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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 / 中國漢文 / raw / 清朝 / 丁字峪禁止採伐山林碑記 / 丁字峪禁止採伐山林碑記__juan_01.txt
伏思吾鄉,地本多山,人原艱食,全資樵採以供養,瞻山之所關極其重矣。迨至水沖之後,瘠土變成石田。耕鑿無地,橘林漸見山骨。斧斤倍加,則欲材木之不可勝用。以為富教之資,必須培植山林,尤其權宜保護也。乃前州尊曾示禁桑之文,鄉間亦議刨根之罰。而入山者惟欲是求,肆行砍伐;山主則急於取利,到處搜根。以故山漸為童,薪將擬桂。苟不圖之,誠可怕也。爰照鄰邑贊皇史禁山示,及太平社已見成效之禁規,將村中所施買社山,並業戶入禁山林。凡采樵伐木,不砍漆柚橡,不落蔡木青楓,只砍雜木;燒炭取材,不燒桑、漆,披打樹身根株疙瘩,只燒枝條。將見林雖日見斧斤,山仍特形翁蔚。嗣後,燒炭典錢,儲為建立義倉、義學之用,誠一方富教之基,實萬世無疆之利也!是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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