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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 / 中國漢文 / raw / 清朝 / 劝禁砍伐桑木文 / 劝禁砍伐桑木文__juan_01.txt
尝思农桑为衣食之原,不可偏废。耕、织分男女之业,各有专司。盖以一人而养一人,其为力易;以一人而养数人,其为力则难也。如吾乡之民,男耕而女不织,幸而岁逢大有,可免冻馁之忧;不幸而年不顺成,别无生活之计。
试即桑事与农事较之:养蚕不过月余之劳,所需多由妇女之力;视农之终岁勤劳,力田于原者事半功倍,亦何惮而不为哉?或谓:"养蚕之道,必先树桑;而树桑于田,恐妨五谷。"殊不知树桑树谷理虽相同,而宜木宜禾地不一致。平原沃壤者,桑与谷可随其便;若夫深山之中,无地非山,有山皆木,树木多,美田绝。可惜织废,地利必遗。不烦广行种植,自成桑林。果能勤加保护,莫非桑土。匹妇饲蚕利莫便,愚民伐桑理岂宜哉?幸蒙州尊张出示《严禁砍伐桑木》。特恐日久视为具文,故合地方公议为文,重申劝禁,务使家喻户晓。遇有砍伐桑木,查明真确,不使藉端滋蔽。其愿受罚者,斩一株罚钱四千,捉报得二千,以劝保护桑林之功;地方得一千,以为禀官盘费之资;余一千人该管村公用。如此则护桑有法,蚕织可兴,庶无负禁桑之厚意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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