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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至卷三十六
佛告善現。汝以辯才。當為菩薩眾宣說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法。教誡教授。令修學究竟。時菩薩眾。及大聲聞。天龍藥叉。人非人等。咸作是念。尊者善現。為以自慧辯才之力。為當承佛威神力耶。善現。知諸所念。便告舍利子言。諸佛弟子所說法教。當知皆承佛威神力。何以故。諸佛宣說法要。彼承佛教。情勤修學。便能證得諸法實性。由是有所宣說。皆與法性能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我當承佛威佛加被。為諸菩薩宣說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法。非以自慧辯才之力。所以者何。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法。非諸聲聞獨覺境界。爾時善現白佛言。此中何法名為菩薩摩訶薩。復有何法名為般若波羅蜜多。世尊。我不見有法可名菩薩摩訶薩。亦不見有法可名般若波羅蜜多。如是二名。亦不見有。云何令我為諸菩薩宣說。佛言。善現。菩薩摩訶薩但有名。謂為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多。亦但有名。謂為般若波羅蜜多。此之二名。不生不滅。唯有想等想施設言說。如是假名。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可得故。諸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一切法。名假。法假。及教授假。應正修學。
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應觀一切法若常。若無常。若樂。若苦。若淨。若不淨。若空。若不空。若有相。若無相。若有願。若無願。若寂靜。若不寂靜。若遠離。若不遠離。若有為。若無為。若有漏。若無漏。若生若滅。若善。若非善。若有罪。若無罪。若煩惱。若無煩惱。若世間。若出世間。若雜染。若清淨。若屬生死。若屬涅槃。若在內。若在外。若住兩間。若可得。若不可得。
菩薩般若二名。不見在有為界中。亦不見在無為界中。何以故。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一切法不起分別。無異分別。住無分別修一切法。唯正勤求一切智智。
佛告善現。如汝所說。色等法不可得故。菩薩摩訶薩亦不可得。菩薩摩訶薩不可得故。所行般若波羅蜜多。亦不可得。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學(卷十五之十起。卷十七之七止)。
佛告善現。如汝所說。色等法。及色等常無常等法。不可得故。色等法增語。及色等常無常等法增語。亦不可得。法及增語不可得故。菩薩摩訶薩亦不可得。菩薩摩訶薩不可得故。般若波羅蜜多亦不可得。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學(卷十七之八葉起至卷三十六之四葉止)。
復次善現。汝先所言。我不見有法可名菩薩摩訶薩者。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善現。諸法不見諸法。諸法不見法界。法界不見諸法。法界不見法界。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一切法。都無所見。無所見時。其心不驚不恐不怖。於一切法心不沈沒。亦不憂悔。所以者何。是菩薩不見色受想行識。乃至不見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善現言。世尊。何因緣故。於一切法。心不沈沒。亦不憂悔。佛言。是菩薩於一切心心所法。不得不見。由此於一切法。心不沈沒。亦不憂悔。善現言。云何其心不驚不恐不怖。佛言。是菩薩普於一切意界。意識界。不得不見。於一切法不驚不恐不怖。善現。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一切處。不得般若波羅蜜多。不得般若波羅蜜多名。不得菩薩。不得菩薩名。不得菩薩心。應如是教誡教授諸菩薩。令於般若波羅蜜多修學究竟(教誡教授品竟)。
參閱對照
本品內容可參閱以下註疏或版本:
經文全文:
《大般若經》(上品般若)卷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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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經經髓》:
《經髓》教誡教授品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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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藏知津卷第十六》:
《知津》教誡教授品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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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卷大般若經初會一瞥》:
《一瞥》教誡教授品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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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經初分導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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