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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縣志 皇言紀序例
史之有紀,肇於《吕氏春秋》十二月紀。司馬遷用以載述帝王行事,冠冕百三十篇,蓋《春秋》之舊法也。厥後二十一家,迭相祖述,體肅例嚴,有如律令。而方州之志,則多惑於地理類書之例,不聞有所遵循;是則振衣而不知挈領,詳目而不能舉綱,宜其散漫無章,而失國史要刪之義矣。夫古者封建之世,列國自有史書;然正月必係周王,魯史必稱周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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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宣子見《易象》、《春秋》,以謂《周禮》盡在於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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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著承業所由始也。後世郡縣,雖在萬里之外,制如古者畿甸之法,乃其分門次類,畧無規矩章程,豈有當於《周官》外史之義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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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掌達書名於四方。此見列國之書,不得自擅,必稟外史一成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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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撰志諸家,不明史學之過也。
呂氏十二月令,但名爲紀;而司馬遷、班固之徒,則稱本紀。原其稱本之義,司馬遷意在紹法《春秋》;顧左氏、公、穀專家,各爲之傳;而遷則一人之書,更著書、表、列傳以爲之緯,故加紀以本,而明其紀之爲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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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定名則倣《世本》之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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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不達其意,遂併十志而題爲本志。然則表傳之不加本稱者,特以表稱年表,傳稱列傳,與本紀俱以二字定名,惟志止是單名,故强配其數,而不知其有害於經紀緯傳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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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配字雙單,往往有之,如《七畧》之方稱經方,《淮南子》論稱書論之類,不一而足。惟無害於文義,乃可爲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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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例以義起,方志撰紀,以爲一書之經,當矣。如亦從史而稱本紀,則名實混淆,非所以尊嚴國史之義也。且如後世文人所著詩文,有關當代人君行事,其文本非紀體,而亦稱恭紀以致尊崇,於義固無害也。若稱本紀,則無是理矣。是則方志所謂紀者,臨本書之表傳,則體爲經;對國史之本紀,則又爲緯矣。是以著紀而不得稱本焉。
遷、固而下,本紀雖法《春秋》,而中載詔誥號令,又雜《尚書》之體。至歐陽脩撰《新唐書》,始用大書之法,筆削謹嚴,乃出遷、固之上,此則可謂善於師《春秋》者矣。至於方志撰紀,所以備外史之拾遺,存一方之祗奉,所謂循堂楹而測太陽之照,處牖隙而窺天光之通,期於愼輯詳誌,無所取於《春秋》書事之例也。是以恭錄皇言,冠於首𥳑;與史家之例,互相經緯,不可執一例以相拘焉。
大哉王言,出於《尚書》;王言如絲,出於《禮記》。蓋三代天子稱王,所以天子之言稱王言也。後世以王言承用,據爲典故。而不知三代以後,王亦人臣之爵;凡稱天子詔誥亦爲王言,此則拘於泥古,未見其能從時者也。夫《尚書》之文,臣子自稱爲朕,所言亦可稱誥。後世尊稱,旣定於一,則文辭必當名實相符,豈得拘執古例,不知更易?是以易王言之舊文,稱皇言之鴻號,庶幾事從其質,而名實不淆。
勅天之歌,載於謨典;而後史本紀,惟錄詔誥。蓋詩歌抒發性情,而詔誥施於政事,故史部所收,各有當也。至於方志之體,義在崇奉所尊,於例不當別擇。前總督李衞所修《畿輔通志》,首列詔諭宸章二門,於義較爲允協。至永清一縣,密邇畿南,固無特頒詔諭。若牽連諸府州縣,及統該直隸全部,則當載入通志,又不得以永清亦在其內,遂冒錄以入書。如有恩賜蠲逋賑恤,則事實恭登恩澤之紀,而詔諭所該者廣,是亦未敢越界而書。惟是覃恩愷澤,裦贈貤封,固家乘之光輝,亦邑書之弁冕,是以輯而紀之。御製詩章,止有《氷窖》一篇,不能分置卷帙,恭錄詔諭之後,以志雲漢光華云爾。
永清縣志 恩澤紀序例
古者左史紀言,右史紀事,朱子以謂言爲《尚書》之屬,事爲《春秋》之屬,其說似矣。顧《尚書》之例,非盡紀言;而所謂紀事之法,亦不盡於春王正月一體也。《周官》五史之法,詳且盡矣;而記注之書,後代不可盡詳。蓋自《書》與《春秋》而外,可參考者,《汲冢周書》似《尚書》,《竹書紀年》似《春秋》而已。然而《穆天子傳》,獨近起居之注。其書雖若不可盡信,要亦古者記載之法,經緯表裏,各有所主;初不拘拘《尚書》、《春秋》二體,而卽謂法備於是,亦可知矣。三代而後,細爲宫史,若《漢武禁中起居注》,馬后《顯宗起居注》,是也。大爲時政,若唐《貞觀政要》、周《顯德日歴》,是也。以時記錄,歴朝起居注,是也。薈粹全書,梁太清以下實錄,是也。蓋人君之德如天,晷計躔測,璣量圭度,法制周遍,乃得無所闕遺。是以《周官》立典,不可不詳其義;而《禮》言左史右史之職,誠廢一而不可者也。
紀之與傳,古人所以分別經緯,初非區辨崇卑。是以遷《史》中有無年之紀,劉子
元
首以爲譏;班《書》自敘,稱十二紀爲春秋考紀,意可知矣。自班、馬而後,列史相仍,皆以紀爲尊稱,而傳乃專屬臣下,則無以解於《穆天子傳》與《高祖》、《孝文》諸傳也。今卽列史諸帝有紀無傳之弊論之。如人君行蹟,不如臣下之詳,篇首敘其靈徵,篇終斷其大畧;其餘年編月次,但有政事,以爲志傳之綱領;而文勢不能更及於他,則以一經一緯,體自不可相兼故也。誠以《春秋》大旨斷之,則本紀但具元年卽位,以至大經大法,足爲事目,於義愜矣。人君行事,當參以傳體,詳載生平,冠於后妃列傳之上。是亦左氏之傳,以惠公元妃數語,先經起事,卽屬隱公題下傳文,可互證也。但紀傳崇卑,分別已久;君臣一例,事理未安;則莫若一帝紀終,卽以一帝之傳次其紀後。如鄭氏《易》之以《象傳》、《彖辭》,附於本卦之後之例,且崇其名曰大傳,而不混列傳;則名實相符,亦似折中之一道也。方志紀載,則分別事言,統名以紀,蓋所以備外史之是正,初無師法《春秋》之義例,以是不可議更張耳。
永清縣志職官表序例
職官選舉,入於方志,皆表體也。而今之編方志者,則曰史有百官志與選舉志,是以法古爲例,定以鴻名,而皆編爲志,斯則迂疎而寡當者矣。夫忠志之文,職官詳其制度,選舉明其典則,其文或倣《周官》之經,或雜記傳之體,編之爲志,不亦宜乎?至於方志所書,乃是歴官歲月,與夫科舉甲庚,年經事緯,足以爽豁眉目,有所考索,按格而稽,於事足矣。今編書志之體,乃以知縣、典史、敎諭、訓導之屬,分類相從,遂使乾隆知縣,居於順治典史之前;康熙訓導,次諸雍正敎諭之後。其有時事後先,須資檢閱,及同僚𠔏事,欲考歲年;使人反覆披尋,難爲究竟,虛占篇幅,不知所裁。不識何故而好爲自擾如斯也!夫人編列傳,史部鴻裁,方志載筆,不聞有所規從;至於職官選舉,實異名同,乃欲巧爲附依,此永州鐵鑪之步所以致慨於千古也。
《周官》御史掌贊書,數從政,鄭氏注謂「數其現在之官位」,則官職姓名,於古蓋有其書矣。三百六十之官屬,而以從政記數之登書,竊意亦必有法焉。周譜經緯之凡例,恐不盡爲星歴一家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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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以譜與歴合爲一家,歸於術數。而司馬遷之稱周譜,則非術數之書也。疑古人於累計之法,多用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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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百官公卿表》,敘例全爲志體,而不以志名者,知歴官之須乎譜法也。以《周官》之體爲經,而以漢表之法爲緯,古人之立法,博大而不疎,槪可見矣。
東京以還,僅有職官志,而唐宋之史,乃有宰輔表,亦謂百職卿尹之不可勝收也。至於專門之書,官儀簿狀,自兩漢以還,代有其編,而列表編年,宋世始多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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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百官公卿表》百五十卷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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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見歴官紀數之書,每以無文而易亡也。至於方州記載,唐宋廳壁題名,與時湮沒,其圖經古制,不復類聚官人,非闕典歟?元明以來,州縣志書,往往存其歴任,而又以記載無法,致易混淆,此則不可不爲釐正者也。或謂職官列表,僅可施於三公宰輔與州縣方志,一則體尊而例嚴,一則官少而易約也。若夫部府之志,官職繁多,而尺幅難竟,如皆表之,恐其易經而難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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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年月爲經,首行官階爲緯,官多布格無容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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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立例不精,而徒爭於紀載之難約,此馬、班以後,所以書繁而事闕也。班史《百官》之表,卷帙無多,而所載詳及九卿;唐宋宰輔之表,卷帙倍增,而所載止畫於丞弼。非爲古書事𥳑,而後史例繁也,蓋以班分類附之法,不行於年經事緯之中,宜其進退失據,難於執𥳑而馭繁也。按班史,表列三十四官,格止一十四級,或以沿革,並注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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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國、丞相、奉常、太常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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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官聯,𠔏居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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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令、大鴻臚同格,左馮翊、京兆尹同格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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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幅𥳑而易省,事類從而易明,故能使流覽者,按𥳑而無復遺逸也。茍爲統部列表,則督撫提鎭之屬,𠔏爲一格。布按巡守之屬,𠔏爲一格。其餘以府州畫格,府屬官吏,同編一格之中,固無害也。及撰府州之志,卽以州縣各占一格,亦可不致闕遺。是則歴官著表,斷無窮於無例可通,况縣志之固可一官自爲一格歟?
姓名之下,注其鄕貫科甲,蓋其人不盡收於政畧,注其首趾,亦所以省傳文也。無者闕之。至於金石紀載,他有所徵,而補收於志,卽以金石年月冠之,不復更詳其初仕何年,去官何月,是亦勢之無可如何者耳。至於不可稽年月而但有其姓名者,則於經緯列表之終,橫列以存其目,亦闕疑俟後意云爾。
永清縣志選舉表序例
選舉之表,卽古人賢書之遺也。古者取士,不立專科,興賢出長,興能出治;舉才卽見於用,用人卽見於事。兩漢賢良、孝、秀,與夫州郡辭署,事亦見於紀傳,不必更求選舉之書也。隋唐以來,選舉旣專,資格愈重。科條繁委,故事相傳,選舉之書,纍然充棟。則舉而不必盡用,用而不必盡見於事。舊章故典,不可求之紀傳之中,而選舉之文,乃爲史志之專篇矣。
志家之載選舉,不解年經事緯之法,率以進士、舉人、貢生、武選,各分門類,又以進士冠首,而舉貢以次編於後。於是一人之由貢獲舉而成進士者,先見進士科年,再搜鄕舉時代,終篇而始明其入貢年甲焉。於事爲倒置,而文豈非複沓乎?閒有經緯而作表者,又於旁行斜上之中,注其事實。以列傳之體而作年表,乃元人撰《遼》、《金史》之弊法,虛占行幅,而又混眉目,不識何所取乎此也?
史之有表,乃列傳之敘目。名列於表,而傳無其人者,乃無德可稱,而書事從畧者也。其有立傳而不出於表者,事有可紀,而用特書之例也。今撰志者,選舉、職官之下,往往雜書一二事實;至其人之生平大節,又用總括大畧,編於人物名宦條中;然後更取傳誌全篇,載於藝文之內;此云詳見某項,彼云已列某條,一人之事,復見疉出。而能作表者,亦不免於表名之下,更注有傳之文,何其擾而不精之甚歟!
表有有經緯者,亦有不可以經緯者。如永清歲貢,嘉靖以前,不可稽年甲者七十七人,載之無格可歸,刪之於理未愜,則列敘其名於嘉靖選舉之前,殿於正德選舉之末,是《春秋》歸餘於終,而《易》卦終於《未濟》之義也。史遷《三代世表》,於夏泄而下,無可經緯,則列敘而不復縱橫其體,是亦古法之可通者矣。
永清縣志士族表序例
方志之表土族,蓋出古法,非創例也。《周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杜子春注:「系世,若諸侯卿大夫系本之屬是也。」《書》曰:「平章百姓。」鄭康成曰:「百姓,謂羣臣之父子兄弟。」平章,乃辨別而章明之也。先王錫土分姓,所以尊人治而明倫敘者,莫不由此。故欲協和萬邦,必先平章百姓,典綦重矣。
士亦民也,詳士族而畧民姓,亦猶行古之道也。《周官》鄕大夫「以歲時登夫家之眾寡」,三年以大比興一鄕之賢能。夫民賤而士貴,故夫家眾寡,僅登其數;而賢能爲卿大夫者,乃詳世系之牒。是世系之牒重於戶口之書,其明徵也。近代方志,無不詳書戶口,而世系之載,闃爾無聞,亦失所以重輕之義矣。
夫合人而爲家,合家而爲國,合國而爲天下。天下之大,由合人爲家始也。家不可以悉數,是以貴世族焉。夫以世族率齊民,以州縣領世族,以司府領州縣,以部院領司府,則執𥳑馭繁,天下可以運於掌也。孟子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也,有世臣之謂也。」州縣之書,茍能部次世族,因以逹於司府部院,則倫敘有所聯,而治化有所屬矣。今修志者,往往留連故蹟,附會桑梓,而譜牒之輯闕然,是則所謂重喬木而輕世家矣。
譜牒掌之於官,則事有統會,人有著籍,而天下大勢可以均平也。今大江以南,人文稱盛,習尚或近浮華。私門譜牒,往往附會名賢,侈陳德業,其失則誣。大河以北,風俗𥳑樸,其人率多椎魯無文。譜牒之學,闕焉不備,往往子孫不誌高曾名字,閒有所錄,荒畧難稽,其失則陋。夫何地無人,何人無祖,而偏誣偏陋,流弊至於如是之甚者,譜牒不掌於官,而史權無統之故也。
或謂古人重世家,而其後流弊,至於爭門第。魏晉而後,王、謝、崔、盧動以流品相傾軋;而門戶風聲,賢者亦不免於存軒輊,何可爲訓耶?此非然也。吏部選格,州郡中正,不當執門閥而定銓衡,斯爲得矣。若其譜牒,掌於曹郎令史,則固所以防散佚而杜僞託,初非有弊也。且郎吏掌其譜系,而吏部登其俊良,則清門鉅族,無賢可以出長,無能可以出治者,將激勸而爭於自見矣。是亦鼓舞賢才之一道也。
史遷《世表》,但紀三五之淵源;而《春秋》氏族,僅存杜預之《世譜》,於是史家不知氏族矣。歐陽《宰相世系》,似有得於知幾之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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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書志篇》,欲立氏族志,然意存商搉,非劉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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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鄧州韓氏,不爲宰相,以退之之故,而著於篇,是亦創例而不純者也。魏收《官氏》與鄭樵《氏族》,則但紀姓氏源流,不爲條列支系。是史家之表系世,僅見於歐陽,而後人又不爲宗法,毋亦有鑒於歐陽之爲例不純乎?竊惟網羅一代,典籍浩繁,所貴持大體,而明斷足以決去取,乃爲不刊之典爾。世系不必盡律以宰相,而一朝右族,聲望與國相終始者,纂次爲表,篇帙亦自無多也。標題但署爲世族,又何至於爲例不純歟?劉歆曰:「與其過而廢也,毋𡨴過而存之。」其是之謂矣。
正史旣存大體,而部府州縣之志,以漸加詳焉。所謂行遠自邇,登高自卑,州縣博收,乃所以備正史之約取也。或曰:州縣有大小,而陋邑未必盡可備譜系。則一縣之內,固已有士有民矣。民可計戶口,而士自不虞無系也。或又曰︰生員以上,皆曰士矣。文獻大邦,懼其不可勝收也。是則量其地之盛衰,而加寬嚴焉。或以舉貢爲律,或以進士爲律,至於部府之志,則或以官至五品或至三品者爲律,亦自不患其蕪也。夫志之載事,如鑑之示影也。徑寸之鑑,體具而微,盈尺以上,形之舒展亦稱是矣,未有至於窮而無所置其影者也。
州縣之志,盡勒譜牒矣,官人取士之祖貫可稽檢也,爭爲人後之獄訟可平反也,私門不經之紀載可勘正也,官府譜牒之訛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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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牒之在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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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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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私家之譜校官譜,借他縣之譜校本縣,皆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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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濁流品可分也,姻睦孝友可勸也;凡所以助化理而惠士民者,於此可得其要畧焉。
先王賜土分姓,以地著人,何嘗以人著地哉?封建罷,而人不土著矣。然六朝郡望,問謝而知爲陽夏,問崔而知爲清河,是則人戶以籍爲定,而坊表都里,不爲虛設也。至於梅里、鄭鄕,則又人倫之望,而鄕里以人爲隱顯者也。是以氏族之表,一以所居之鄕里爲次焉。
先城中,一縣所主之地也。次東,次南,而後西鄕焉,北則無而闕之,記其實也。城內先北街而後南街,方位北上而南下,城中方位有定者也。四鄕先東南而後西北,《禹貢》先青、兖,次揚、荊,而殿梁、雍之指也。然亦不爲定例,就一縣之形勢,無不可也。
凡爲士者,皆得立表,而無譜系者闕之。子孫無爲士者不入,而昆弟則非士亦書,所以定其行次也。爲人後者,錄於所後之下,不復詳其所生;志文從畧,家譜自可詳也。寥寥數人,亦與入譜;先世失考,亦著於篇。蓋私書易失,官譜易存,急爲錄之,庶後來可以詳定,兹所謂先示之例焉耳。
私譜自敘官階封贈,訛謬甚多。如同知通判稱分府,守備稱守府,猶徇流俗所稱也。錦衣千戶,則稱冠帶將軍,或御前將軍,或稱金吾,則鄙倍已甚,使人不解果爲何官也。今並與較明更正。又譜中多稱省祭官者,不解是何名號,今仍之,而不入總計官數云。
永清縣志輿地圖序例
史部要義,本紀爲經,而諸體爲緯。有文辭者,曰書,曰傳;無文辭者,曰表,曰圖;虛實相資,詳畧互見,庶幾可以無遺憾矣。昔司馬氏創定百三十篇,但知本周譜而作表,不知溯夏鼎而爲圖;遂使古人之世次年月,可以推求,而前世之形勢名象,無能蹤蹟;此則學《春秋》而得其譜歴之義,未知溯《易象》而得其圖書之通也。夫列傳之需表而整齊,猶書志之待圖而明顯也。先儒嘗謂表闕而列傳不得不繁,殊不知其圖闕而書志不得不冗也。嗚呼!馬、班以來,二千年矣,曾無創其例者,此則窮源竟委,深爲百三十篇惜矣。
鄭樵《圖譜》之畧,自謂獨得之學;此特爲著錄書目,表章部次之法爾。其實史部鴻裁,兼收博采,並存家學,以備遺忘,樵亦未能見及此也。且如《通志》,紀傳悉仍古人。反表爲譜,改志稱畧,體亦可爲備矣。如何但知收錄圖譜之目,而不知自創圖體,以補前史之所無;以此而傲漢唐諸儒所不得聞,𡨴不愧歟?又樵錄圖譜,自謂部次,專則易存,分則易失,其說似矣。然今按以樵之部目,依檢前代之圖,其流亡散失,正復與前不甚相遠。然則專家之學,不可不入史氏鴻編,非僅區區著於部錄,便能保使無失也。司馬遷有表,而周譜遺法,至今猶存;任宏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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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樵云:「任宏校兵書,有書有圖,其法可謂善矣。」〉
而漢家儀制,魏晉已不可考;則爭於著錄之功小,創定史體之功大,其理易明也。
史不立表,而世次年月,猶可補綴於文辭;史不立圖,而形狀名象,必不可旁求於文字。此耳治目治之所以不同,而圖之要義,所以更甚於表也。古人口耳之學,有非文字所能著者,貴其心領而神會也。至於圖象之學,又非口耳之所能授者,貴其目擊而道存也。以鄭康成之學,而憑文字以求,則娑尊詁爲鳳舞;至於鑿背之犧旣出,而王肅之義長矣。以孔頴達之學,而就文義以解,江源出自岷山;至金沙之道旣通,而《緬志》之流遠矣。此無他,一則困於三代圖亡,一則困於班固《地理》無圖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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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志》自班固始,故專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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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好學深思之士,讀史而不見其圖,未免冥行而擿埴矣。
唐、宋州郡之書,多以圖經爲號,而地理統圖,起於蕭何之收圖籍。是圖之存於古者,代有其書,而特以史部不收,則其力不能孤行於千古也。且其爲體也,無文辭可以誦習,非纂輯可以約收;事存專家之學,業非文士所能;史部不與編摩,則再傳而失其本矣。且如《三輔黃圖》、《元和圖志》,今俱存書亡圖,是豈一朝一夕故耶?蓋古無鐫木印書,圖學難以摩畫;而竹帛之體繁重,則又難家有其編。馬、班專門之學,不爲裁定其體,而後人溯流忘源,宜其相率而不爲也。解經多舛,而讀史如迷,凡以此也。
近代方志,往往有圖,而不聞可以爲典則者,其弊有二:一則逐於景物,而山水摩畫,工其繪事,則無當於史裁也。一則厠於序目凡例,而視同弁髦,不爲繫說命名,釐定篇次,則不可以立體也。夫表有經緯而無辭說,圖有形象而無經緯,皆爲書志列傳之要刪;而流俗相沿,茍爲悅人耳目之具矣。則傳之旣久,欲望如《三輔黃圖》、《元和圖志》之猶存文字,且不可得,而况能補馬、班之不逮,成史部之大觀也哉!
圖體無經緯,而地理之圖則亦畧存經緯焉。孟子曰:「行仁政,必自經界始。」《釋名》曰:「南北爲經,東西爲緯。」地理之求經緯尚已。今之州縣輿圖,往往卽楮幅之廣狹,爲圖體之舒縮;此則丹青繪事之故習,而不可入於史部之通裁也。今以開方計里爲經,而以縣鄕村落爲緯;使後之閱者,按格而稽,不爽銖黍,此圖經之義也。
永清縣志建置圖序例
《周官》象魏之法,不可考矣。後世《三輔黃圖》及《洛陽宮殿》之圖,則都邑宮室之所由倣也。建章宮千門萬戶,張華遂能歴舉其名;鄭樵以爲觀圖之效,而非讀書之效,是則建制之圖,所係豈不重歟?朱子嘗著《儀禮釋宮》,以爲不得其制,則儀節度數,無所附著。蓋古今宮室異宜,學者求於文辭,而不得其解,則圖闕而書亦從而廢置矣。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古。城邑衙廨,壇壝祠廟,典章制度,社稷民人所由重也。不爲愼著其圖,則後人觀志,亦不知所向往矣。遷、固以還,史無建置之圖;是則元、成而後,明堂太廟,所以紛紛多異說也。
邵子曰:「天道見乎南,而潛乎北;是以人知其前,而昧其後也。」夫萬物之情,多背北而向南。故繪圖者,必南下而北上焉。山川之向背,地理之廣袤,列之於圖,猶可北下而南上,然而已失向背之宜矣。廟祠衙廨之建置,若取北下而南上,則簷額門扉,不復有所安處矣。華亭黃氏之雋,執八卦之圖,乾南居上,坤北居下,因謂凡圖俱宜南上者,是不知河洛、《先》、《後天圖》,至宋始著,誤認爲古物也。且理數之本質,從無形而立象體,當適如其本位也。山川宮室,以及一切有形之物,皆從有象而入圖,必當作對面觀而始肖也。且如繪人觀八卦圖,其人南面而坐,觀者當北面矣。是八卦圖,則必南下北上,此則物情之極致也。無形之理,如日臨簷,分寸不可逾也。有形之物,如鑒照影,對面則互易也,是圖繪必然之勢也。彼好言尚古,而不知情理之安,則亦不可以論著述矣。
建置所以志法度也,制度所不在,則不入於建置矣。近代方志,或入古蹟,則古蹟本非建而置之也。或入寺觀,則寺觀不足爲建置也。舊志之圖,不詳經制,而繪八景之圖,其目有曰:南橋秋水,三塔春虹,韓城留角,漢廟西風,西山疉翠,通鎭鳴鐘,靈泉鼓韻,雁口聲𡄸。命名庸陋,搆意勉强,無所取材;故志中一切削去,不留題詠,所以嚴史體也。且如風月天所自有,春秋時之必然,而强叶景物,附會支離,何所不至?卽如一室之內,曉霞夕照,旭日清風,東西南北,觸類可名,亦復何取?而今之好爲題咏,喜競時名,日異月新,逐狂罔覺,亦可已矣。
永清縣志水道圖序例
史遷爲《河渠書》,班固爲《溝洫志》,蓋以地理爲經,而水道爲緯。地理有定,而水則遷徙無常,此班氏之所以別《溝洫》於《地理》也。顧河自天設,而渠則人爲,遷以《河渠》定名,固兼天險人工之義;而固之命名《溝洫》,則考工水地之法,井田澮畎所爲,專隸於匠人也。不識四尺爲洫,倍洫爲溝,果有當於瓠子決河、碣石入海之義否乎?然則諸史標題,仍馬而不依班,非無故矣。
河爲一瀆之名,與江、漢、淮、濟等耳。遷書之目《河渠》,蓋漢代治河之法,與鄭、白諸渠綴合而名,未嘗及於江、淮、汶、泗之水,故爲獨蒙以河號也。《宋》、《元》諸史,槪舉天下水利,如汴、洛、漳、蔡、江、淮圩閘,皆存其制,而其目亦爲《河渠》,且取北條諸水,而悉命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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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曰汴而曰汴河,不曰洛而曰洛河之類,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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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幾於飲水而忘其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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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經》稱諸水,無以河字作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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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以一瀆之水,槪名天下穿渠之制,包羅陂閘,雖曰命名從古,未免失所變通矣。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儻以水爲統名,而道存制度,標題八志,稱爲水道,不差愈乎?永定河名,聖祖所錫;渾河、蘆溝,古已云然;題爲河渠,是固宜矣。然減水、啞吧諸水,未嘗悉入一河,則標以《水道》,而全縣之水,皆可槪其中矣。
地理之書,畧有三例,沿革、形勢、水利是也。沿革宜表,而形勢水利之體宜圖,俱不可以求之文辭者也。遷、固以來,但爲書志,而不繪其圖,是使讀者記誦,以備發策決科之用爾。天下大勢,讀者瞭然於目,乃可豁然於心。今使論事甚明,而行之不可以步,豈非徇文辭而不求實用之過歟?
地名之沿革,可以表治;而水利之沿革,則不可以表治也。蓋表所以齊名目,而不可以齊形象也。圖可得形象,而形象之有沿革,則非圖之所得槪焉。是以隨其形象之沿革,而各爲之圖,所以使覽之者可一望而周知也。《禹貢》之紀地理,以山川爲表,而九州疆界,因是以定所至。後儒遂謂山川有定,而疆界不常,此則舉其大體而言之也。永定河形屢徙,往往不三數年,而形勢卽改舊觀,以此定界,不可明也。今以村落爲經,而開方計里,著爲定法,河形之變易,卽於村落方里表其所經,此則古人互證之義也。
志爲一縣而作,水之不隸於永清者,亦總於圖,此何義耶?所以明水之源委,而見治水者之施功有次第也。班史止記西京之事,而《地理》之志,上溯《禹貢》、《周官》,亦見源委之有所自耳。然而開方計里之法,沿革變遷之故,止詳於永清,而不復及於全河之形勢,是主賓輕重之義。濱河州縣,皆倣是而爲之,則修永定河道之掌故,蓋秩如焉。
永清縣志六書例議
史家書志一體,古人官《禮》之遺也。周禮在魯,而《左氏春秋》典章燦著,不能復備全官,則以依經編年,隨時錯見,勢使然也。自司馬八書,孟堅十志,師心自用,不知六典之文,遂使一朝大典,難以綱紀。後史因之,而詳畧棄取,無所折衷,則弊之由來,蓋已久矣。
鄭樵嘗謂書志之原,出於《爾雅》。彼固特著《六書》、《七音》、《昆蟲草木》之屬,欲使經史相爲經緯,此則自成一家之言可也。若論制作,備乎官《禮》,則其所謂《六書》、《七音》,名物訓詁,皆本司徒之屬,所謂師氏保氏之官,是其職矣。而大經大法,所以綱紀天人而敷張王道者,《爾雅》之義,何足以盡之?官《禮》之義,大則書志,不得係之《爾雅》,其理易見者也。
宇文倣《周官》,唐人作《六典》,雖不盡合乎古,亦一代之章程也。而牛弘、劉昫之徒,不知挈其綱領,以序一代之典章,遂使《會要》、《會典》之書,不能與史家之書志合而爲一,此則不可不深長思者也。
古今載籍,合則易存,分則難恃。如謂掌故備於《會要》、《會典》,而史中書志,不妨意存所重焉;則《漢志》不用漢官爲綱領,而應劭之儀殘闕不備;《晉志》不取晉官爲綱領,而徐宣瑜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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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有《晉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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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逸無存。其中大經大法,因是而不可窺其全體者,亦不少矣。且意存所重,一家私言,難爲典則。若文章本乎制作,制作存乎官守,推而至於其極,則立官建制,聖人且不以天下爲己私也;而載筆之士,又安可以己之意見爲詳畧耶?
書志之體宜畫一,而史家以參差失之。列傳之體本參差,而史家以畫一失之。典章制度,一本官《禮》,體例本截然也。然或有《天官》而無《地理》,或分《禮》、《樂》而合《兵》、《刑》,不知以當代人官爲綱紀,其失則散。列傳本乎《春秋》,原無定式,裁於司馬,畧示區分。抑揚咏歎,予奪分合,其中有《春秋》之直筆,亦兼詩人之微婉,難以一槪繩也。後史分別門類,整齊先後,執泥官閥,錙銖尺寸,不敢稍越,其失則拘。散也,拘也,非著作之通裁也。
州縣修志,古者侯封一國之書也。吏戶兵刑之事,具體而微焉。今無其官而有吏,是亦職守之所在,掌故莫備於是,治法莫備於是矣。且府史之屬,《周官》具書其數,《會典》亦存其制,而所職一縣之典章,實兼該而可以爲綱領;惟其人微而縉紳所不道,故志家不以取裁焉。然有入境而問故,舍是莫由知其要,是以書吏爲令史,首領之官曰典史。知令史典史之史,卽綱紀掌故之史也,可以得修志之要義矣。
今之州縣,繁𥳑異勢,而掌故令史,因事定制,不盡皆吏戶兵刑之六曹也。然就一縣而志其事,卽以一縣之制定其書,且舉其凡目,而愈可以見一縣之事勢矣。案牘簿籍無文章,而一縣之文章,則必考端於此,常人日用而不知耳。今爲挈其綱領,修明其書,使之因書而守其法度,因法而明其職掌,於是修其業而傳授得其人焉,古人所謂書契易而百官治,胥是道也。
或謂掌故之書,各守專官,連牀架屋,書志之體所不能該,是以存之《會典》、《會要》,而史志別具心裁焉。此亦不可謂之知言也。《周官》挈一代之大綱,而《儀禮》三千,不聞全入春官;《司馬法》六篇,不聞全入夏官;然存宗伯司馬之職掌,而禮兵要義,可以指掌而談也。且如馬作《天官》,而太初歴象,不盡見於篇籍也。班著《藝文》,而劉歆《七畧》,不盡存其論說也。史家約取掌故,以爲學者之要刪,其與專門成書,不可一律求詳,亦其勢也。旣不求詳,而又無綱紀以統攝之,則是散漫而無法也。以散漫無法之文,而欲部次一代之典章,宜乎難矣!
或謂求掌故於令史,而以吏戶兵刑爲綱領,則紀表圖書之體,不可復分也。如選舉之表,當入吏書;河道之圖,當入工書;充類之盡,則一志但存六書而已矣,何以復分諸體也?此亦不可謂之知言也。古人著書,各有義類;義類旣分,不可强合也。司馬氏本周譜而作表,然譜歴之書,掌之太史,而旁行斜上之體,不聞雜入六典之中。蓋圖譜各有專書,而書志一體專重典章與制度,自宜一代人官爲統紀耳。非謂專門別爲體例之作皆雜其中,乃稱櫽括也。且如六藝皆周官所掌,而《易》不載於太卜,《詩》不載於太師,然三《易》之名,未嘗不見於太卜;而四《詩》之目,則又未嘗不著於太師也,是其義矣。
六卿聯事,交互見功,前人所以有冬官散在五典之疑也。州縣因地制宜,尤無一成之法,如丁口爲戶房所領,而編戶烟冊,乃屬刑房;以烟冊非賦丁,而立意在詰奸也。武生武舉隸兵部,而承辦乃在禮房;以生員不分文武,皆在學校,而學校通於貢舉也。分合詳畧之閒,求其所以然者而考之,何莫非學問耶?
永清縣志政畧序例
近代志家,以人物爲綱,而名宦、鄕賢、流寓諸條,標分爲目,其例蓋創於元明之《一統志》。而部府州縣之國別爲書,亦用《統志》類纂之法,可謂失其體矣。夫人物之不當類纂,義例詳於列傳首篇;名宦之不當收於人物,則未達乎著述體裁,而因昧於權衡義理者也。古者侯封世治,列國自具《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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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舌肸《晉春秋》,墨子所引《燕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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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君臨封內,元年但奉王正而已。至封建罷而郡縣,守令承奉詔條,萬里之外,亦如畿內守土之官,甘棠之咏召公,鄭人之歌子產,馬、班《循吏》之傳,所以與時爲升降也。若夫正史而外,州部專書,古有作者,義例非無可繹。梁元帝有《丹陽尹傳》,
〈
《隋志》凡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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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氏有《會稽太守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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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凡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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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有《成都幕府記》,
〈
《唐志》凡二卷,起貞元,訖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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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取莅是邦者,注其名蹟。其書別出,初不與《廣陵烈士傳》、
〈
華隔撰,見《隋志》。
〉
《會稽先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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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承撰,見《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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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部耆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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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壽撰,見《隋志》。
〉
猥雜登書。是則棠陰長吏,與夫梓里名流,初非類附雲龍,固亦事同風馬者也。敘次名宦,不可與鄕賢同爲列傳,非第客主異形,抑亦詳畧殊體也。長吏官於斯土,取其有以作此一方,興利除弊,遺德在民,卽當尸而祝之。否則學類顏、曾,行同連、惠,於縣無補,志筆不能越境而書,亦其理也。如其未仕之前,鄕評未允,去官之後,晚節不終,茍爲一時循良,便紀一方善政。吳起殺妻而效奏西河,於志不當追旣往也。黃霸爲相而譽減潁川,於志不逆其將來也。以政爲重,而他事皆在所輕;豈與斯土之人原始要終,而編爲列傳者,可同其體制歟?
舊志於職官條下,備書政蹟,而名宦僅占虛篇,惟於姓名之下,注云事已詳前而已。是不但賓主倒置,抑亦未辨於裦貶去取,全失《春秋》之據事直書也。夫選舉爲人物之綱目,猶職官爲名宦之綱目也。選舉職官之不計賢否,猶名宦人物之不計崇卑,例不相侔而義實相資也。選舉有表而列傳無名,與職官有表而政畧無誌,觀者依檢先後,責實循名,語無裦貶而意具抑揚,豈不可爲後起者勸耶?
列傳之體縟而文,政畧之體直而𥳑,非載筆有殊致,蓋事理有宜然也。列傳包羅鉅細,品藻人物,有類從如族,有分部如井;變化不拘,《易》之象也;敷道陳謨,《書》之質也;抑揚咏嘆,《詩》之旨也;繁曲委折,《禮》之倫也;比事屬辭,《春秋》之本義也。具人倫之鑒,盡事物之理,懷千古之志,擷經傳之腴,發爲文章,不可方物。故馬、班之才,不盡於本紀表志,而盡於列傳也。至於政畧之體,義取謹嚴,意存補救,時世拘於先後,紀述要於經綸。蓋將峻潔其體,可以臨莅邦人,冠冕列傳,經緯錯綜,主在樞紐,是固難爲文士言也。
古人有經無緯之書,大抵名之以畧。裴子野取沈約《宋書》,而編年稱畧,亦其例也。而劉知幾譏裴氏之書名畧,而文不免繁,斯亦未達於古人之旨。《黃石》、《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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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公三畧》、《淮南子‧要畧》。
〉
諸子之篇也。張温、魚豢
〈
張温《三史畧》、魚豢《典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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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冊之文也。其中亦有謨畧之意,何嘗盡取節文爲義歟?
循吏之蹟,難於志鄕賢也。治有賞罰,賞罰出而恩怨生,人言之不齊,其難一也。事有廢興,廢興異而難易殊,今昔之互視,其難二也。官有去留,非若鄕人之子姓具在,則蹟遠者易湮,其難三也。循吏悃愊無華,巧宦善於緣飾,去思之碑,半是愧辭,頌祝之言,難徵實蹟,其難四也。擢當要路,載筆不敢直道,移治鄰封,瞻顧豈遂無情?其難五也。世法本多顧忌,人情成敗論才,偶遭罣悞彈章,便謂其人不善,其難六也。舊志紀載無法,風塵金石易湮,縱能粗舉大凡,歲月首趾莫考,其難七也。知其難,而不敢不卽聞見以存其涯畧,所以窮於無可如何,而益致其愼爾。
列傳首標姓名,次敘官閥,史文一定之例也。政畧以官標首,非惟賓主之理宜然,抑亦顧名思義之旨,不可忽爾。舊志以知縣縣丞之屬,分類編次,不以歴官先後爲序,非政畧之意,故無足責也。
永清縣志列傳序例
傳者對經之稱,所以轉授訓詁,演繹義藴,不得已而筆之於書者也。左氏彚萃寶書,詳具《春秋》終始,而司馬氏以人別爲篇,標傳稱列,所由名矣。經旨𥳑嚴,而傳文華美,於是文人沿流忘源,相率而撰無經之傳,則唐宋文集之中,所以紛紛多傳體也。近人有謂文人不作史官,於分不得撰傳。夫以繹經之題,逐末遺本,折以法度,彼實無辭。而乃稱說史官,罪其越俎,使彼反脣相譏,以謂公穀非魯太史,何以亦有傳文?則其人當無說以自解也。且使身爲史官,未有本紀,豈遽可以爲列傳耶?此傳例之不可不明者也。
無經之傳,文人之集也。無傳之經,方州之志也。文集失之豔而誣,方志失之短而俗矣。自獲麟絶筆以來,史官不知百國寶書之義。州郡掌故,名曰圖經,歴世旣久,圖亡而經孤,傳體不詳,其書遂成瓠落矣。樂史《寰宇記》,襲用《元和志》體,而名勝故蹟,畧存於點綴。其後元明《一統志》,遂以人物、列女、名宦、流寓諸目,與山川、祠墓,分類相次焉。此則地理專門,畧具類纂之意,以供詞章家之應時取給爾,初不以是爲重輕者也。
〈
閻若璩欲去《一統志》之人物門,此說似是。其實此等亦自無傷,古人亦不盡廢也。蓋此等處,原不關正史體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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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之志,本具一國之史裁,而撰述者轉用《一統》類纂之標目,豈曰博收以備國史之約取乎?
列傳之有題目,蓋事重於人,如《儒林》、《循吏》之篇,初不爲施、孟、梁邱、龔、黃、卓、魯諸人而設也。其餘人類之不同,奚翅什百倍蓰而千萬?必欲盡以二字爲標題,夫子亦云方人,我則不暇矣。歐陽《五代》一史,盡人皆署其品目,豈所語於《春秋》經世,聖人所以議而不斷哉?方州之志,刪取事畧,區類以編,觀者索然,如窺點鬼之簿。至於名賢列女,別有狀誌傳銘,又爲分裂篇章,別著藝文之下。於是無可奈何,但增子注,此云詳見某卷,彼云已列某條,復見疉出,使人披閱爲勞,不識何故而好爲自擾也!此又志家列傳之不可不深長思者也。
近代之人,據所見聞,編次列傳,固其宜也。伊古有人,已詳前史,錄其史傳正文,無所更易,抑亦馬、班遞相刪述,而不肯擅作聰明之旨也。雖然,列史作傳,一書之中,互爲詳畧,觀者可以周覽而知也。是以《陳餘傳》中,幷詳張耳之蹟;管晏政事,備於太公之篇,其明驗也。今旣裁史以入志,猶仍列傳原文,而不採史文之互見,是何以異於鍥彼舟痕,而求我故劒也?
史文有訛謬,而志家訂正之,則必證明其故,而見我之攺易,初非出於得已也。是亦時勢使然,故司馬氏《通鑑考異》,不得同馬、班之自我作古也。至於史文有裦貶,《春秋》以來,未有易焉者也。乃撰志者,往往採其長而諱所短,則不如勿用其文,猶得相忘於不覺也。志家選史傳以入藝文,題曰某史某人列傳矣。按傳文而非其史意也,求其所刪所節之故,而又無所證也,是則欲諱所短,而不知適以暴之矣。
史傳之先後,約畧以代次;否則屈賈、老莊之別有命意也。比事屬辭,《春秋》之敎也,比興於是存焉爾;疏通知遠,《尚書》之敎也,象變亦有會焉爾。爲列傳而不知神明存乎人,是則爲人作自陳年甲狀而已矣。
永清縣志列女列傳序例
列女之傳,傳其幸也。史家標題署目之傳,儒林、文苑、忠義、循良,及於列女之篇,莫不以類相次,蓋自蔚宗、伯起以還,率由無改者也。第儒林、文苑,自有傳家;忠義、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數見,見非一端,太史搜羅,易爲識也。貞女節婦,人微迹隱,而綱維大義,冠冕人倫;地不乏人,人不乏事,輶軒遠而難採,輿論習而爲常。不幸不值其時,或值其時而託之非人,雖有高行奇節,歸於草木同萎,豈不惜哉!永清舊志,列女姓氏寥寥;覆按其文,事實莫考,則託非其人之效也。舊志留青而後,新編未輯以前,中數十年,畧無可紀,則值非其時之效也。今兹博採廣詢,備詳行實,其得與於列傳,兹非其幸歟?幸其遇,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
列女之名,仿於劉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學,使爲丈夫,則儒林之選也。蔡𤥎著其才,使爲丈夫,則文苑之材也。劉知幾譏范史之傳蔡𤥎,其說甚謬;而後史奉爲科律,專書節烈一門。然則充其義例,史書男子,但具忠臣一傳足矣;是之謂不知類也。永清列女,固無文苑儒林之選,然而夫死在三十內,行年歴五十外,中閒嫠處,亦必滿三十年;不幸夭亡,亦須十五年後,與夫四十歲外,律令不得不如是爾。婦德之賢否,不可以年律也。穆伯之死,未必在敬姜三十歲前;杞梁妻亡,未必去戰莒十五年後也。以此推求,但覈眞僞,不復拘歲年也。州縣之書,密邇而易於徵實,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不得不存限制者也。
遷、固之書不著列女,非不著也;巴清敘於《貨殖》,文君附著《相如》,唐山之入《藝文》,緹縈之見《刑志》,或節或孝,或學或文,磊落相望;不特楊敞之有智妻,買臣之有愚婦也。蓋馬、班法𥳑,尚存《左》、《國》餘風,不屑屑爲區分類別;亦猶四皓、君平之不標隱逸,鄒、枚、嚴、樂之不署文苑也。李延壽《南》、《北》二史,同出一家;《北史》仍魏、隋之題,特著《列女》;《南史》因無列女原題,乃以蕭矯妻羊以下,雜次《孝義》之篇;遂使一卷之中,男女無所區別,又非別有取義,是直謂之繆亂而已,不得妄託於馬、班之例也。至於類族之篇,亦是世家遺意,若王、謝、崔、盧孫曾支屬,越代同篇;
〈
王、謝、崔、盧,本史各分朝代,而李氏合爲一處也。
〉
又李氏之寸有所長,不可以一疵而掩他善也。今以《列女》之篇,自立義例。其牽連而及者,或威姑年邁而有懿德,或子婦齒穉而著芳型,並援劉向之例。
〈
劉向之例,列女乃羅列女行,不拘拘爲節烈也。姑婦相附,又世家遺意也。
〉
一倂聯編,所謂人棄而我取者也。其或事係三從,行詳一族,雖是貞節正文,亦爲別出門類;
〈
如劉氏守節,而歸義門列傳之類。
〉
庶幾事有統貫,義無枝離,不拘拘以標題爲繩,猶得《春秋》家法,是又所謂人合而我分者也。
范史列傳之體,人自爲篇,篇各爲論,全失馬、班合傳,師法《春秋》之比事屬辭也。
〈
馬、班分合篇次,具有深意,非如范史之取足成卷而已。故《
前漢書
》於𥳑帙繁重之處,𡨴分上中下而仍爲一篇,不肯分其篇爲一二三也。
〉
至於《列女》一篇,敘例明云不專一操矣。
〈
《自敘》云:「錄其高秀,不專一操而已。」〉
乃雜次爲編,不爲分別置論,
〈
他傳往往一人事畢,便立論斷,破壞體裁。此處當分,反無論斷。
〉
抑何相反而各成其悞耶?今志中列傳,不敢妄意分合,破體而作論贊。惟兹《列女》一篇,參用劉向遺意。
〈
列傳不拘一操,每人各爲之贊。
〉
各爲論列,抑亦詩人咏嘆之義云爾。其事屬平恒,義無特著,則不復綴述焉。太史標題,不拘繩尺,
〈
傳首直稱張廷尉、李將軍之類。
〉
蓋春秋諸子以意命篇之遺旨也。至班氏列傳,而名稱無假借矣。范史列傳,皆用班傳書法;而《列女》一篇,章首皆用郡望夫名,旣非地理之志,何以地名冠首?又非男子之文,何必先出夫名?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義矣。
〈
當云某氏,某郡某人之妻,不當云某郡某人妻某也。
〉
至於曹娥、叔先雄二女,又以孝女之稱,揭於其上,何蔚宗之不憚煩也?篇首旣標列女,曹昭不聞署賢母也,蔡𤥎不聞署才女也,皇甫不聞稱烈婦也,龎氏不聞稱孝婦也,是則娥、雄之加藻飾,又豈《春秋》據事直書,善惡自見之旨乎?末世行文,至有敘次列女之行事,不書姓氏,而直以貞女節婦二字代姓名者,何以異於科舉制義,破題人不稱名,而稱聖人、大賢、賢者、時人之例乎?是則蔚宗實階之厲也。今以女氏冠章,而用夫名父族次於其下,且詳書其村落,以爲後此分鄕析縣之考徵。其貞烈節孝之事,觀文自悉,不復强裂題目,俾覽者得以詳焉。
〈
婦人稱姓曰張曰李可也。今人不稱節婦貞女,卽稱之曰氏,古人無此例也。稱其節婦貞女,是破題也。稱之謂氏,是呈狀式也。
〉
先後畧以時代爲次。其出於一族者,合爲一處;時代不可詳者,亦約畧而附焉。
無事可敘,亦必詳其婚姻歲月,及其見存之年歲者,其所以不與人人同面目,惟此區區焉耳。噫!人且以是爲不憚煩也。
〈
其有不載年歲者,詢之而不得耳。
〉
永清縣志闕訪列傳序例
史家闕文之義,備於《春秋》。兩漢以還,伏、鄭傳經,馬、班著史;經守師說,而史取心裁,於是六藝有闕𥳑之文,而三傳無互存之例矣。
〈
《公》、《穀》異聞,不著於《左氏》;《左氏》別見,不存於《公》、《穀》。
〉
夫經尊而傳別其文,故入主出奴,體不妨於並載;史直而語統於一,則因削明筆,例不可以兼存,固其勢也。司馬氏肇法《春秋》,創爲紀傳,其於傳聞異辭,折衷去取,可謂愼矣。顧石室金匱,方策留遺,名山大川,見聞增益。其敘例所謂疑者闕之,與夫古文乖異,以及書闕有閒,其軼時時見於他說云云者,但著所取,而不明取之之由;自以爲闕,而不存闕之之說;是則厠足而致之黃泉,容足之外,皆棄物矣。夫子曰:「多聞闕疑,愼言其餘。」聞欲多而疑存其闕,愼之至也。馬、班而下,存其信而不著所疑以待訪,是直所謂疑者削之而已矣,又復何闕之有哉?
闕疑之例有三:有一事兩傳而難爲衷一者,《春秋》書陳侯鮑卒,並存甲戌己丑之文是也。有舊著其文而今亡其說者,《春秋》書夏五郭公之法是也。有愼書聞見而不自爲解者,《春秋》書恆星不見,而不言恆星之隕是也。韓非《儲說》,比次春秋時事,凡有異同,必加或曰云云,而著本文之下,則甲戌己丑之例也。孟子言獻子五友,而僅著二人,則郭公夏五之例也。《檀弓》書馬驚敗績,而不書馬中流矢,是恆星不見之例也。馬、班以還,書聞見而示意者,蓋有之矣;一事兩書,以及空存事目者,絶無聞焉。如謂經文得傳而明,史筆不便於自著而自釋,則別存篇目,而明著闕疑以俟訪,未見體裁之有害也。
史無闕訪之篇,其弊有十。一己之見,折衷羣說,稍有失中,後人無由辨正,其弊一也。才士意在好奇,文人義難割愛,猥雜登書,有妨史體,削而不錄,又闕情文,其弊二也。傳聞必有異同,勢難盡滅其蹟,不爲敘列大凡,則稗說叢言,起而淆亂,其弊三也。初因事實未詳,暫置不錄,後遂闕其事目,等於入海泥牛,其弊四也。載籍易散難聚,不爲存證崖畧,則一時之書,遂與篇目俱亡,後人雖欲考求,淵源無目,其弊五也。一時就所見聞,易爲存錄,後代𧐖蜷補綴,辭費心勞,且又難以得實,其弊六也。《春秋》有口耳之受,馬、班有專家之學,史宗久失,難以期之馬氏外孫、班門女弟,不存闕訪,遂致心事難明,其弊七也。史傳之立意命篇,如《老莊》、《屈賈》是也;標題類敘,如《循吏》、《儒林》是也;是於史法,皆有一定之位置,斷無可綴之旁文。凡有畧而不詳,疑而難決之事,不存闕訪之篇,不得不附著於正文之內,類例不清,文辭難稱粹潔,其弊八也。開局修書,是非鬨起,子孫欲表揚其祖父,朋黨各自逞其所私;茍使金石無徵,傳聞難信,不立闕訪,以杜請謁,
〈
如云事實尚闕,而所言旣有如此,謹存其畧,而容後此之參訪,則雖有惼心之人,亦無從起爭端也。
〉
無以謝絶一偏之言,其弊九也。史無別識心裁,便如文案孔目;茍具別識心裁,不以闕訪存其補救,則才非素王,筆削必多失平,其弊十也。
或謂史至馬、班極矣,未聞有如是之詹詹也。今必遠例《春秋》,而近祧《史》、《漢》,後代史家亦有見及於此者乎?答曰:後史皆宗《史》、《漢》。《史》、《漢》未具之法,後人以意創之,大率近於類聚之書,皆馬、班之吐棄而不取者也。夫以步趨馬、班,猶恐不及,况能創意以救馬、班之失乎?然有窺見一二,而微存其意者,功亦不可盡誣也。陳壽《蜀志》,以諸葛不立史官,蜀事窮於搜訪,因於十五列傳之末,獨取楊戲《季漢輔臣贊》,與《益部耆舊雜記》以補之。常璩《華陽國志》,以漢中士女有名賢貞節,歴久相傳,而遺言軼事,無所考見者,《序志》之篇,皆列其名,而無所筆削。此則似有會於多聞闕疑之旨者。惜其未能發凡起例,特著專篇;後人不暇搜其義藴,遂使獨斷之學,與比類之書,接踵於世,而《春秋》之旨微矣。
近代府縣志書,例編人物一門,厠於山川祠墓、方物土產之閒,而前史列傳之體,不復致思焉。其有豐功偉績,與夫潛德幽光,皆約束於盈寸之節畧,排纂比次,畧如類書;其體旣褻,所收亦猥濫而無度矣。舊志所載,人物寥寥,而稱許之閒,漫無區別,學皆伏、鄭,才盡班、揚,吏必龔、黃,行惟曾、史。且其文字之體,尤不可通,或如應酬膚語,或如案牘文移,泛塡排偶之辭,閒雜帖括之句,循名按實,開卷茫然。凡若此者,或是鄕人庸行,請託濫收;或是當日名流,失傳事實;削之則九原負屈,編之則傳例難歸。又如一事兩說,參差異同,偏主則裦貶懸殊,並載則抑揚無主,欲求名實無憾,位置良難。至於近代之人,開送事蹟,俱爲詳詢端末,纖悉無遺,具編列傳之中,曾無時世之限;其閒亦有姓氏可聞,實行莫著,濫收比類之冊,或可奄藏,入諸史氏體裁,難相假借。今爲別裁闕訪,同占列傳之篇,各爲標目,可與正載諸傳,互相發明。是用敘其義例,以待後來者之知所審定云爾。
永清縣志前志列傳序例
史家著作成書,必取前人撰述,彚而列之,所以辨家學之淵源,明折衷之有自也。司馬談推論六家學術,猶是莊生之敘禽、墨,荀子之非十二家言而已。至司馬遷《十二諸侯表敘》,則於呂覽、虞卿、鐸椒、左邱明諸家,所爲《春秋》家言,反覆推明著書之旨,此卽百三十篇所由祖述者也。
〈
史遷紹述《春秋》,卽虞、呂、鐸、左之意,人譏其僭妄非也。
〉
班固作遷列傳,范氏作固列傳,家學具存。至沈約之傳范氏,姚氏之傳沈約,不以史事專篇爲重,於是史家不復有祖述淵源之法矣。今兹修志,而不爲前志作傳,是直攘人所有而没其姓名,又甚於沈、姚之不存家學也。蓋州縣舊志之易亡,又不若范史、沈書之力能自壽也。
紀述之重史官,猶《儒林》之重經師,《文苑》之重作者也。《儒林列傳》當明大道散著,師授淵源;《文苑列傳》當明風會變遷,文人流別;此則所謂史家之書,非徒紀事,亦以明道也。如使儒林文苑不能發明道要,但敘學人才士一二行事,已失古人命篇之義矣。况史學之重,遠紹《春秋》,而後史不立專篇,乃令專門著述之業,湮而莫考,豈非史家弗思之甚耶?夫列史具存,而不立專傳,弊已如是,况州縣之書,迹微易隱,而可無專錄乎?
書之未成,必有所取裁,如遷史之資於《世本》、《國策》,固書之資於馮商、劉歆,是也。書之旣成,必有其傳述,如楊惲之布遷書,馬融之受漢史,是也。書旣成家,必有其攻習,如徐廣、崔駰之注馬,服䖍、應劭之釋班,是也。此家學淵源之必待專篇列傳而明者也。
馬、班而後,家學漸衰,
〈
世傳之家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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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豪傑之士,特立名家之學起,如《後漢書》之有司馬彪、華嶠、謝承、范蔚宗諸家,而《晉書》之有何法盛等一十八家,是也。同紀一朝之蹟,而史臣不領專官,則人自爲編,家各爲說;不爲敘述討論,萃合一篇之內,何以得其折衷?此諸家流別之必待專篇列傳而明者也。
六代以還,名家復歇,
〈
父子世傳爲家學,一人特撰爲名家。
〉
而集眾修書之法行,如唐人之修《晉書》,元人之修《宋》、《遼》、《金》三史,是也。監修大臣,著名簡端,而編纂校勘之官,則隱顯不一。卽或偶著其人與修史事,而某紀某表編之誰氏,某志某傳輯自何人,孰爲草創規條,孰爲潤色文采,不爲整齊綴合,各溯所由,未免一書之中,優劣互見,而功過難知。此一書功力之必待專篇列傳而明者也。
若夫日歴起居之法,延閣廣內之藏,投牒議諡之制,稗官野史之徵,或於傳首敘例,詳明其制;或於傳終論述,推說其由,無施不可。亦猶《儒林傳》敘,申明學制,表立學官之遺意也。誠得此意而通於著作,猶患史學不舉,史道不明,未之聞也。
志乘爲一縣之書,卽古者一國之史也,而世人忽之;則以家學不立,師法失傳,文不雅馴,難垂典則故也。新編告成,而舊書覆甕,未必新書皆優,而舊志盡劣也。舊志所有,新志重複載之,其筆削之善否,初未暇辨;而舊志所未及載,新志必有增益,則舊志之易爲厭棄者一矣。纂述之家,喜炫己長,後起之書,易於攻摘。每見修志諸家,創定凡例,不曰舊書荒陋,則云前人無稽,後復攻前,效尤無已。其實狙公顚倒三四,本無大相徑庭;但前人已往,質證無由,則舊志之易爲厭棄者二矣。州縣之書,率多荒陋,文人學士,束而不觀。其有特事搜羅,旁資稽索,不過因此證彼,初非躭悅本書。新舊二本,雜陳於前,其翻閱者,猶如科舉之士,購求程墨,陰陽之家,檢視憲書,取新棄舊,理勢固然,本非有所特擇,則舊志之易爲厭棄者三矣。夫索綏《春秋》,
〈
索綏撰《前涼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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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資邊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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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承張駿之命,集涼內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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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璩《國志》,
〈
《華陽國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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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襲譙周。
〈
《華陽國志》載李氏始末。其劉氏二志,大率取裁譙周《蜀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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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則一方之書,不能無藉於一方之紀載,而志家不列前人之傳,豈非得魚忘筌,習而不察?又何怪於方志之書,放失難考耶?
主修之官,與載筆之士,撰著文辭,不分名實;前志之難傳,一也。序跋虛設,於書無所發明;前志之難傳,二也。
〈
如有發明,則如馬、班之錄《自序》,可以作傳矣。
〉
作志之人,行業不詳;前志之難傳,三也。書之取裁,不標所自;前志之難傳,四也。志當遞續,非萬不得已,不當迭改;迭改之書,而欲並存,繁重難勝;前志之難傳,五也。於難傳之中,而爲之作傳,蓋不得已而存之,推明其故,以爲後人例也。
永清縣志文徵序例
《
永清縣志
》告成,區分紀、表、圖、書、政畧、列傳六體,定著二十五篇,篇各有例。又取一時徵集故事文章,擇其有關永清而不能併收入本志者,又自以類相從,別爲奏議、徵實、論說、詩賦,各爲一卷,總四卷。卷爲敘錄如左,而總敘大指,以冠其編。
敘曰:古人有專守之官,卽有專掌之故;有專門之學,卽有專家之言;未有博采諸家,彚輯眾體,如後世文選之所爲也。官失學廢,文采愈繁。以意所尚,採掇名雋,若蕭氏《文選》、姚氏《文粹》,是也。循流溯源,推而達於治道,《宋文之鑑》是也。相質披文,進而欲爲史翼,《元文之類》是也。是數子之用心,可謂至矣。然而古者十五《國風》、八國《國語》,以及晉《乘》、楚《檮杌》、與夫各國春秋之旨繹之,則列國史書,與其文誥聲詩,相輔而行,在昔非無其例也。唐劉知幾嘗患史體載言繁瑣,欲取詔誥章疏之屬,以類相從,別爲一體,入於紀傳之史,是未察古人各有成書,相輔益章之義矣。第窺古人之書,《國語》載言,必敘事之終始;《春秋》義授左氏,《詩》有國史之敘,故事去千載,讀者洞然無疑。後代選文諸家,掇取文辭,不復具其始末,如奏議可觀,而不載報可;寄言有託,而不述時世;詩歌寓意,而不綴事由;則讀者無從委決,於史事復奚裨乎?《文選》、《文粹》,固無足責;《文鑑》、《文類》,見不及斯,豈非尺有所短者哉?近人修志,藝文不載書目,濫入詩文雜體,其失固不待言;亦緣撰志之時,先已不辨爲一國史裁,其猥陋雜書,無所不有,亦何足怪?今兹稍爲釐正,別具《文徵》,仍於詩文篇後,畧具始末,便人觀覽,疑者闕之,聊於敘例申明其旨云爾。
奏議敘錄
奏議之文,所以經事綜物,敷陳治道;文章之用,莫重於斯。而蕭統選文,用賦冠首;後代撰輯諸家,奉爲一定科律,亦失所以重輕之義矣。如謂彼固辭章家言,本無當於史例,則賦乃六義附庸,而列於詩前;騷爲賦之鼻祖,而別居詩後,其任情顚倒,亦復難以自解。而《文苑》、《文鑑》從而宗之,又何說也?今以奏議冠首,以爲輯文通例,竊比列史之首冠本紀云爾。
史家之取奏議,如《尚書》之載訓誥,其有關一時之制度,裁入書志之篇;其關於一人之樹立者,編諸列傳之內。然而紀傳篇幅,各有限斷,一代奏牘,文字繁多,廣收則史體不類,割愛則文有闕遺。按班氏《
漢書
》,備詳書奏,然覆檢《藝文志》內,石渠奏議之屬,《高祖》、《孝文》論述冊詔之傳,未嘗不於正史之外別有專書。然則奏議之編,固與實錄、起居注相爲表裏者也。前人編《漢魏尚書》,近代編《名臣章奏》,皆體嚴用鉅,不若文士選文之例,而不知者往往忽而不察,良可惜也。
杜佑撰《
通典
》,於累朝制度之外,別爲禮議二十餘卷,不必其言之見用與否,而談言有中,存其名理。此則著書之獨斷,編次之通裁,其旨可以意會,而其說不可得而迹泥者也。然而專門之書,自爲裁制,或刪或節,固無不可。史志之體,各有識職,徵文以補書志之闕,則錄而不敘,自由舊章。今采得奏議四篇,咨詳稟帖三篇,亦附錄之,爲其官府文書,近於奏議,故類入焉。其先後一以年月爲次,所以備事之本末云爾。
徵實敘錄
徵實之文,史部傳記支流。古者史法謹嚴,記述之體,各有專家。是以魏晉以還,文人率有別集。然而諸史列傳,載其生平著述,止云詩賦箴銘頌誄之屬,共若干篇而已。未聞載其記若干首,傳若干章,志若干條,述若干種者也。由是觀之,則記傳志述之體,古人各爲專門之書,初無散著文集之內,槪可知矣。唐宋以還,文集之風日熾,而專門之學杳然。於是一集之中,詩賦與經解並存,論說與記述同載,而裒然成集之書,始難定其家學之所在矣。若夫選輯之書,則蕭統《文選》不載傳記,《文苑》、《文鑑》始漸加詳,蓋其時勢然也。文人之集,可徵史裁,由於學不專家,事多旁出,豈不洵歟?
徵實之體,自記事而外,又有數典之文,考據之家所以別於敘述之文也。以史法例之,記事乃紀傳之餘,數典爲書志之裔,所謂同源而異流者也。記事之源,出於《春秋》,而數典之源,本乎官《禮》,其大端矣。數典之文,古來亦具專家,《戴記》而後,若班氏《白虎通議》、應氏《風俗通議》、蔡氏《獨斷》之類,不可勝數。而文人入集,則自隋唐以前,此體尤所未見者也。至於專門學衰,而文士偶據所得,筆爲考辨,著爲述議,成書則不足,削棄又可惜,於是無可如何,編入文集之中,與詩賦書表之屬分占一體,此後世選文之不得不收者也。
徵實之文,與本書紀事,尤相表裏,故采錄校別體爲多。其傳狀之文,有與本志列傳相仿彿者,正以詳畧互存,且以見列傳采摭之所自,而筆削之善否工拙,可以聽後人之別擇審定焉,不敢自據爲私也。碑刻之文,有時不入金石者,錄其全文,其重在徵事得實也。仍於篇後著石刻之欵識,所以與金石相互見也。
論說敘錄
論說之文,其原出於《論語》。鄭氏《易》云:「雲電屯,君子以經綸。言論撰書禮,樂施政事。」蓋當其用,則爲典謨訓誥;當其未用,則爲論撰說議。聖人制作,其用雖異,而其本出於一也。周秦諸子,各守專家,雖其學有醇駁,語有平陂;然推其本意,則皆取其所欲行而不得行者,筆之於書,而非有意爲文章華美之觀;是論說之本體也。自學不專門,而文求綺麗,於是文人撰集,說議繁多。其中一得之見,與夫偶合之言,往往亦有合於古人;而根本不深,旨趣未卓,或諸體雜出,自致參差;或先後彚觀,竟成複沓;此文集中之論說,所以異於諸子一家之言也。唐馬總撰《意林》,裁節諸子,標其名雋,此亦棄短取長之意也。今兹選文,存其論之合者,亦撰述之通義也。
《文選》諸論,若《過秦》、《辨亡》諸篇,義取抑揚咏嘆,旨非抉摘發揮;是乃史家論贊之屬,其源畧近詩人比興一流,與唐宋諸論名同實異。然《養生》、《博奕》諸篇,則已自有命意;斯固文集盛行,諸子風衰之會也。蕭氏不察,同編一類,非其質矣。
諸子一變而爲文集之論議,再變而爲說部之劄記,則宋人有志於學,而爲返樸還淳之會也。然嗜好多端,旣不能屏除文士習氣,而爲之太易,又不能得其深造逢源。遍閱作者,求其始末,大抵是收拾文集之餘,取其偶然所得,一時未能結撰者,劄而記之,積少致多,裒成其帙耳。故義理率多可觀,而宗旨終難究索也。
永清文獻荒蕪,論說之文,無可采擇,約存一首,聊以備體,非敢謂有合於古人也。
詩賦敘錄
詩賦者,六籍之鼓吹,文章之宣節也。古者聲詩立敎,鏗鏘肄於司樂,篇什敘於太史;事領專官,業傳學者;欲通聲音之道,或求風敎所施,詢諸掌故,本末犁然,其具存矣。自詩樂分源,俗工惟習工尺,文士僅攻月露;於是聲詩之道,不與政事相通;而業之守在專官,存諸掌故者,蓋茫然而不可復追矣。然漢魏而還,歌行樂府,指事類情;就其至者,亦可考其文辭,證其時事。唐宋以後,雖云文士所業,而作者繼起,發揮微隱,敷陳政敎;采其尤者,亦可不愧古人。故選文至於詩賦,能不墜於文人綺語之習,斯庶幾矣。
劉氏《七畧》,以封禪儀記入《禮經》,秦官奏議、《太史公書》入《春秋》;而詩賦自爲一畧,不隸《詩經》,則以部帙繁多,不能不別爲部次也。惜其敘例不能申明原委,致開後世詩賦文集混一而不能犁晰之端耳。至於賦乃六義之一,其體誦而不歌。而劉《畧》所收,篇第倍蓰於詩,於是以賦冠前,而詩歌雜體反附於後,以致蕭《選》以下,奉爲一定章程,可謂失所輕重者矣。又其詩賦區爲五種,若雜賦一門,皆無專主名氏,體如後世總集之異於別集。詩歌一門,自爲一類,雖無敘例,觀者猶可以意辨之,知所類別。至屈原以下二十家,陸賈以下二十一家,孫卿以下二十五家,門類旣分爲三,當日必有其說,而敘例闕如,
〈
如諸子之目後敘明某家者流,其原出於古者某官云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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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諸子之書同申原委;此詩賦一畧,後人所爲欲究遺文,而莫知宗旨者也。
州縣文徵,選輯詩賦,古者《國風》之遺意也。舊志八景諸詩,頗染文士習氣,故悉刪之,所以嚴史例也。文丞相詞與《祭漯河文》,非詩賦而並錄之者,有韻之文,如銘箴頌誄,皆古詩之遺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議上
班固《古今人表》,爲世詬詈久矣。由今觀之,斷代之書,或可無需《人表》;通古之史,不可無《人表》也。固以斷代爲書,承遷有作,凡遷史所闕門類,固則補之;非如紀傳所列君臣事迹,但畫西京爲界也。是以《地理》及於《禹貢》、《周官》,《五行》羅列春秋戰國;《人表》之例,可類推矣。《人表》之失,不當以九格定人,強分位置,而聖仁智愚,妄加品藻,不得《春秋》謹嚴之旨。又劉知幾摘其有古無今,名與實舛,說亦良允。其餘紛紛議其不當作者,皆不足爲班氏病也。向令去其九等高下,與夫仁聖愚智之名,而以貴賤尊卑區分品地,或以都分國別異有標題,橫列爲經,而以年代先後標著上方,以爲之緯;且明著其說曰,取補遷書,作列傳之稽檢。則其立例,當爲後代著通史者一定科律,而豈至反爲人詬詈哉?甚矣,千古良法,沉溺於眾毁之餘,而無有精史裁者,爲之救其弊而善所用也。近代馬氏《繹史》,蓋嘗用其例矣。然馬氏之書,本屬纂類,不爲著作。推其用意,不過三代去今日久,事文雜出,茫無端緒,列爲人表,則一經傳姓名考耳。且猶貶置班表,不解可爲遷書補隙;又不解擴其義類,可爲史氏通裁;顧曰人表若爲《繹史》而作,則亦未爲知類者也。
夫通古之史,所書事蹟,多取𥳑編故實;非如當代紀載,得於耳聞目見,虛實可以互參。而旣爲著作,自命專家,則列傳去取,必有別識心裁,成其家言;而不能盡類以收,同於排纂,亦其勢也。
〈
卽如《
左傳
》中事,收入《
史記
》,而子產、叔向諸人,不能皆編列傳,《人表》安可不立?
〉
至前人行事,雜見傳記,姓名隱顯,不無詳畧異同。列傳裁斷所餘,不以人表收其梗槪,則畧者致譏挂漏,詳者被謗偏狥,卽後人讀我之書,亦覺闕然少繩檢矣。故班氏之《人表》,於古蓋有所受,不可以輕議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議中
或曰:通史之需人表,信矣。斷代之史,子言或可無需人表,或之云者,未定辭也。斷代無需徵古,何當有人表歟?曰:斷代書不一類,約計蓋有三門,然皆不可無人表也。較於通史,自稍緩耳;有之,斯爲美矣。史之有列傳也,猶《春秋》之有《左氏》也。《左氏》依經而次年月,列傳分人而著標題,其體稍異;而其爲用,則皆取足以備經
〈
《春秋》。
〉
紀
〈
本紀。
〉
之本末而已矣。治《左氏》者,嘗有《列國公子譜》矣。治斷代紀傳之文者,僅有班《書》、《人表》,甫著錄而已爲叢詬所加,孰敢再議人物之條貫歟?夫《春秋》、《公子》、《諡族》諸譜,
〈
杜預等。
〉
《名字異同》諸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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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繼先等。
〉
治編年者,如彼其詳。而紀傳之史,僅一列傳目錄,而列傳數有限制;卽年表世表,亦僅著王侯將相,勢自不能兼該人物,類別區分。是以學者論世知人,與夫檢尋史傳去取義例,大抵渺然難知;則人表之不可闕也,信矣。
顧氏炎武曰:「史無年表,則列傳不得不多;列傳旣多,則文繁而事反遺漏。」因謂其失始於陳壽,而范、沈、姚、李諸家,咸短於此。顧氏之說,可謂知一而不知二矣。年表自不可廢;然王公將相,范、沈、姚、李諸史,所占篇幅幾何?唐宋之史復立年表,而列傳之繁,乃數倍於范、沈諸書,年表何救於列傳之多歟?夫不立人表,則列傳不得不多,年表猶其次焉者耳。而人表方爲史家怪笑,不敢復犯,宜其紛紛著傳,如塡戶版,而難爲决斷,定去取矣。
夫通古之史,所取於古紀載,簡冊具存;不立人表,或可如遷史之待補於固,未爲晚也。斷代之史,或取裁於簿書記注,或得之於耳目見聞,勢必不能盡類而書,而又不能必其事之無有,牽聯而及;則縱攬人名,區類爲表,亦足以自見凡例,且嚴列傳通裁,豈可更待後之人乎?夫斷代之史,上者如班、陳之專門名家,次者如晉唐之集眾所長,下者如宋元之強分抑配。專門名家之史,非人表不足以明其獨斷別裁;集眾所長之史,非人表不足以杜其參差同異;強分抑配之史,非人表不足以制其蕪濫猥棼。故曰,斷代之史,約計三門,皆不可無人表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議下
方志之表人物,何所仿乎?曰:將以救方志之弊也,非謂必欲仿乎史也,而史裁亦於是具焉而已。今之修方志者,其志人物,使人無可表也。且其所志人物,反類人物表焉,而更無所謂人物志焉,而表又非其表也。蓋方志之弊也久矣!史自司馬以來,列傳之體,未有易焉者也。方志爲國史所取裁,則列人物而爲傳,宜較國史加詳。而今之志人物者,刪畧事實,總擷大意,約畧方幅,區分門類。其文非敘非論,似散似駢;尺牘寒温之辭,簿書結勘之語,濫收猥入,無復翦裁。至於品皆曾、史,治盡龔、黃,學必漢儒,貞皆姜女,面目如一,情性難求;斯固等於自鄶無譏,存而不論可矣。卽有一二矯矯,雅尚別裁,則又簡畧其辭,謬託高古;或倣竹書記注,或摩石刻題名,雖無庸惡膚言,實昧通裁達識;所謂似表非表,似注非注,其爲痼弊久矣。是以國史𡨴取家乘,不收方志,凡以此也。
夫志者,志也。人物列傳,必取別識心裁,法《春秋》之謹嚴,含詩人之比興。離合取舍,將以成其家言;雖曰一方之志,亦國史之具體而微矣。今爲人物列表,其善蓋有三焉。前代帝王后妃,今存故里,志家收於人物,於義未安;削而不載,又似闕典。是以方志遇此,聚訟紛然,而私智穿鑿之流,往往節錄本紀,巧更名目,輾轉位置,終無確當。今於傳刪人物,而於表列帝王,則去取皆宜,永爲成法。其善一也。史傳人物本詳,志家反節其畧,此本類書摘比,實非史氏通裁。然旣舉事文,歸於其義,則簡冊具有名姓,亦必不能一槪而收,如類纂也。兹於古人見史策者,傳例茍無可登,列名人物之表,庶幾密而不猥,疎而不漏。其善二也。史家事迹,目詳於耳,寬今嚴古,勢有使然。至於鄕黨自好,家庭小善,義行但存標題,節操止開年例;史法不收,志家宜具。傳無可著之實,則文不繁猥;表有特著之名,則義無屈抑,其善三也。凡此三者,皆近志之通病,而作家之所難言。故曰:方志之表人物,將以救方志之弊也。
亳州志掌故例議上
先王制作,存乎六藝,明其條貫,天下示諸掌乎?夫《書》道政事,典、謨、貢、範,可以爲經要矣。而《周官》器數,不入四代之書。夏禮、殷禮,夫子能言,而今已不存其籍。蓋政敎典訓之大,自爲專書;而人官物曲之細,別存其籍,其義各有攸當。故以周孔經綸,不能合爲一也。司馬遷氏紹法《春秋》,著爲十二本紀,其年表列傳,次第爲篇,足以備其事之本末;而於典章制度,所以經緯人倫,綱維世宙之具,別爲八書,以討論之。班氏廣爲十志,後史因之,互有損益,遂爲史家一定法矣。昔韓宣子見《易象》、《春秋》,以謂周《禮》在魯。左氏綜紀《春秋》,多稱禮經。書志之原,蓋出官《禮》。《天官》未改天文,《平準》未改食貨,猶存《
漢書
》一二名義,可想見也。鄭樵乃云:「志之大原,出於《爾雅》。」非其質矣。然遷、固書志,采其綱領,討論大凡,使誦習者可以推騐一朝梗槪,得與紀傳互相發明,足矣。至於名物器數,以謂別有專書,不求全備,猶左氏之數典徵文,不必具《周官》之纖悉也。司馬《禮書》末云:「俎豆之事,則有司存。」其他抑可知矣。
自沈、范以降,討論之旨漸微,器數之加漸廣。至歐陽《新唐》之志,以十三名目,成書至五十卷,官府簿書,泉貨注記,分門別類,惟恐不詳。《宋》、《金》、《元史》繁猥愈甚,盈床疊几,難窺統要。是殆欲以《周官》職事,經禮容儀,盡入《春秋》,始稱全體。則夫子刪述《禮》、《樂》、《詩》、《書》,不必分經爲六矣。夫馬、班書志,當其創始,畧存諸子之遺。《管子》、《呂覽》、《鴻烈》諸家,所述天文地圓官圖樂制之篇,采掇制數,運以心裁,勒成一家之言,其所倣也。馬、班豈不知名數器物不容忽畧,蓋謂各有成書,不容於一家之言,曲折求備耳。如欲曲折求備,則文必繁蕪,例必龐雜,而事或反晦而不顯矣。惟夫經生策括,類家纂要,本非著作,但欲事物兼該,便於尋檢,此則猥陋無足責耳。史家綱紀羣言,將勒不朽,而惟沾沾器數,拾給不暇,是不知《春秋》官《禮》意可互求,而例則不可混合者也。
亳州志掌故例議中
簿書纖悉,旣不可溷史志,而古人甲乙張本,後世又無由而知,則欲考古制而得其詳,其道何從?曰:叔孫章程,韓信軍法,蕭何律令,皆漢初經要之書,猶《周官》之六典也。《漢志》禮樂刑法,不能賅而存之,亦以其書自隸宫府,人可咨於有司而得之也。官失書亡,則以其體繁重,勢自不能行遠,自古如是,不獨漢爲然矣。歐、宋諸家,不達其故,乃欲藉史力以傳之。夫文章易傳,而度數難久,故《禮》亡過半,而《樂經》全逸。六藝且然,况史文乎?且《唐書》倍漢,而《宋史》倍唐,已若不可勝矣。萬物之情,各有所極。倘後人再倍《唐》、《宋》而成書,則連床架屋,毋論人生耳目之力必不能周,抑且遲之又久,終亦必亡。是則因度數繁重,反并史文而亡之矣,又何史力尚能存度數哉?
然則前代章程故事,將遂聽其亡歟?曰:史學亡於唐,而史法亦莫具於唐。歐陽《唐志》未出,而唐人已有窺於典章制度,不可求全於史志也。劉氏有《政典》,杜氏有《通典》,並倣《周官》六典,包羅典章,鉅細兼收,書盈百帙。未嘗不曰君臣事迹,紀傳可詳,制度名數,書志難於賅備,故修之至汲汲也。至於宋初,王氏有《唐會要》、《五代會要》,其後徐氏更爲《兩漢會要》,則補苴前古,括代爲書。雖與劉、杜之典同源異流,要皆綜核典章,別於史志,義例昭然,不可易矣。夫唐宋所爲典要,旣已如彼;後人修唐宋書,卽以其法,紀綱唐宋制度,使與紀傳之史相輔而行;則《春秋》、《周禮》,並接源流,弈世遵行,不亦善乎?何歐陽述《唐》,元人纂《宋》,反取前史未收之器數,而猥加羅列,則亦不善度乎時矣。或謂《通典》、《會要》之書,較馬、班書志之體爲加詳耳。其於器物名數,亦復不能甄綜賅備,故考古者不能不參質他書,此又非知言也。古物茍存於今,雖戶版之籍,市井泉貨之簿,未始不可備考證也。如欲皆存而無裁制,則岱岳不足供藏書,滄海不足爲墨瀋也。故爲史學計其長策,紀、表、志、傳率由舊章;再推周典遺意,就其官司簿籍,刪取名物器數,畧有條貫,以存一時掌故,與史相輔而不相侵,雖爲百世不易之規,可也。
亳州志掌故例議下
掌故之原,始於官《禮》。百官具於朝廷,則惟國史書志,得而擷其要;國家會典會要之書,得而備其物與數矣。撰方志者,何得分志與掌故乎?曰:部寺卿監之志,卽掌故也;擬於《周官》,猶夏官之有《司馬法》,冬官之有《考工記》也。部府州縣之志,乃國史之分體,擬於周制,猶晉《乘》、楚《檮杌》、與魯《春秋》也。郡縣異於封建,則掌故皆出朝廷之制度耳。六曹職掌,在上頒而行之,在下承而奉之,較之國史,具體而微。志與掌故,各有其不可易,不容溷也。
今之方志,猥瑣庸陋,求於史家義例,似志非志,似掌故而又非掌故,蓋無以譏爲也。然簿書案牘,頒於功令,守於吏典,自有一定科律;雖有奇才,不能爲加;雖有愚拙,不能爲損;名勝大邦,與荒僻陋邑,無以異也。故求於今日之志,不可得而見古人之史裁;求於今日之案牘,實可因而見古人之章程制度。故曰:「禮失求諸野也。」夫治國史者,因推國史以及掌故,蓋史法未亡,而掌故之義不明,故病史也。治方志者,轉從掌故而正方志;蓋志義久亡,而掌故之守未墜;修其掌故,則志義轉可明矣。《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志義欲其簡而明也,然而事不可不備也。掌故欲其整以理也,然而要不容不挈也。徒以簡畧爲志,此《朝邑》、《武功》之陋識也。但知詳備爲掌故,則胥史優爲之,而不知其不可行矣。夫志者,志也。其事其文之外,蓋有義焉。所謂操約之道者此也。而或誤以併省事迹,刪削文字,謂之簡也;其去古人,不亦遠乎?夫名家撰述,意之所在,必有別裁,或詳人之所畧,或棄人之所取,初無一成之法。要讀之者,美愛傳久,而恍然見義於事文間,斯乃有關於名敎也。然不整齊掌故,別爲專書,則志亦不能自見其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