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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志六藝第十三
六經之名,起於後世,然而亦有所本也。荀子曰:「夫學始乎誦經,終乎讀禮。」莊子曰:「邱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荀、莊皆孔氏再傳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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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皆子夏氏門人,去聖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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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書明著六經之目,則《經解》之出於《禮記》,不得遂謂勦說於荀卿也。孔子曰:「述而不作。」又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六經之文,皆周公之舊典,以其出於官守,而皆爲憲章,故述之而無所用作。以其官守失傳,而師儒習業,故尊奉而稱經。聖人之徒,豈有私意標目,强配經名,以炫後人之耳目哉?故經之有六,著於《禮記》,標於《莊子》,損爲五而不可,增爲七而不能,所以爲常道也。至於《論語》、《孝經》、《爾雅》,則非六經之本體也;學者崇聖人之緒餘,而尊以經名,其實皆傳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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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周公舊典,官司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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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與六經相表裏,而不可以與六經爲並列也。蓋官司典常爲經,而師儒講習爲傳,其體判然有別,非謂聖人之書有優有劣也。是以劉歆《七略》、班固《藝文》,敘列六藝之名,實爲九種。蓋經爲主,而傳爲附,不易之理也。後世著錄之法,無復規矩準繩,或稱七經,或稱九經,或稱十三經,紛紛不一。若紀甲乙部次,固無傷也;乃標題命義,自爲著作,而亦狥流俗稱謂,可謂不知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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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書幾部爲幾經可也。劉敞《七經小傳》、黃敏《九經餘義》,本非計部之數,而不依六藝之名,不知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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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十三之一。
《孝經》本以經名者也,樂部有傳無經者也,然《樂記》自列經科,而《孝經》止依傳例,則劉、班之特識也。蓋樂經亡而其記猶存,則樂之位次,固在經部,非若《孝經》之出於聖門自著也。古者諸侯大夫失其配,則貴妾攝主而行事,子婦居嫡,固非攝主之名也。然而溯昭穆者,不能躋婦於舅妾之列,亦其分有當然也。然則六藝之名,實爲《七略》之綱領,學者不可不知其義也。
右十三之二。
讀《六藝略》者,必參觀於《儒林列傳》;猶之讀《諸子略》,必參觀於《孟荀》、《管晏》、《老莊申韓列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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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賦略》之《鄒陽》、《枚乘》、《相如》、《揚雄》等傳,《兵書略》之《孫吳》、《穰苴》等傳,《術數略》之《龜筴》、《日者》等傳,《方技略》之《扁鵲倉公》等傳,無不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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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藝文》雖始於班固,而司馬遷之列傳,實討論之。觀其敘述,戰國、秦、漢之間,著書諸人之列傳,未嘗不於學術淵源,文詞流別,反復而論次焉。劉向、劉歆蓋知其意矣,故其校書諸敘論,旣審定其篇次,又推論其生平。以書而言,謂之敘錄可也;以人而言,謂之列傳可也。史家存其部目於《藝文》,載其行事於列傳,所以爲詳略互見之例也。是以《諸子》、《詩賦》、《兵書》諸略,凡遇史有列傳者,必注「有列傳」字於其下,所以使人參互而觀也。《藝文》據籍而紀,其於現書部目之外,不能越界而書,固其勢也。古人師授淵源,口耳傳習,不著竹帛者,實爲後代羣籍所由起。蓋參觀於列傳,而後知其深微也。且如田何受《易》於王同、周王孫、丁寛三人,《藝文》旣載三家《易傳》矣。其云「商瞿受《易》於孔子,五傳而至田何,漢之《易》家,蓋自田何始,何而上未嘗有書。」然則所謂五傳之際,豈無口耳受授之學乎?是《藝文》《易》家之宗祖也。不觀《儒林》之傳,何由知三家《易傳》,其先固有所受乎?費、高二家之《易》,《漢志》不著於錄,後人以爲不立學官故也。然孔氏《古文尚書》、毛氏《詩傳》、左氏《春秋》,皆不列於學官,《漢志》未嘗不並著也。不觀《儒林》之傳,何由知二家並無章句,直以口授弟子,猶夫田何以上之傳授也?按《列傳》云:「費直以《彖》、《象》、《繫辭》、《文言》十篇,解說上下經。」此不爲章句之明徵也。晁氏考定古《易》,則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自費直始,因罪費直之變古。不觀《藝文》後序,以謂劉向校施、孟、梁邱諸家經文,惟費氏《易》與古文同。是費直本無變亂古經之事也。由是推之,則古學淵源,師儒傳授,承學流別,皆可考矣。《藝文》一志,實爲學術之宗,明道之要,而列傳之與爲表裏發明,此則用史翼經之明驗也。而後人著錄,乃用之爲甲乙計數而已矣,則校讐失職之故也。
右十三之三。
《易》部《古五子》注云:「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其書當互見於《術數略》之陰陽類。《災異孟氏京房》,當互見於《術數略》之雜占,或五行類。
右十三之四。
《書》部劉向、許商二家,各有《五行傳記》,當互見於五行類。夫《書》非專爲五行也,五行專家則本之於《書》也;故必互見,乃得原委,猶《司馬法》入《周官》之微意也。
右十三之五。
《詩》部韓嬰《詩外傳》,其文雜記春秋時事,與《詩》意相去甚遠,蓋爲比興六義,博其趣也。當互見於《春秋》類,與虞卿、鐸椒之書相比次可也。孟子曰:「《詩》亡,然後《春秋》作。」《春秋》與《詩》相表裏,其旨可自得於韓氏之《外傳》。史家學《春秋》者,必深於《詩》,若司馬遷百三十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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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賈》、《孟荀》諸傳尤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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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部又當互通於樂。
右十三之六。
《禮》部《中庸說》,當互見《諸子略》之儒家類。諸記本非一家之言,可用裁篇別出之法,而文不盡傳,今存大小戴二家之記,亦文繁不可悉舉也。大約取劉向所定,分屬制度者,可歸故事,而附《尚書》之部;分屬通論者,可歸儒家,而入諸子之部。總持大體,不爲鉤釽割裂,則互見之書,各有攸當矣。
右十三之七。
《樂》部《雅樂歌詩》四篇,當互見於《詩》部,及《詩賦略》之雜歌詩。
右十三之八。
《春秋》部之《董仲舒治獄》,當互見於法家,與律令之書同部分門。說已見前,不復置論。
右十三之九。
《論語》部之《孔子三朝》七篇,今《大戴記》有其一篇。考劉向《別錄》,七篇具出《大戴》之記,而劉、班未著所出,遂使裁篇與互注之意俱不可以蹤蹟焉,惜哉!
右十三之十。
《孝經》部《古今字》與《小爾雅》爲一類。按《爾雅》,訓詁類也,主於義理。《古今字》,篆𨽾類也,主於形體。則《古今字》必當依《史籀》、《蒼頡》諸篇爲類,而不當與《爾雅》爲類矣。其二書不當入於《孝經》,已別具論次,不復置議焉。
右十三之十一。
《樂》部舊有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班固以爲重而刪之。今考之《詩賦略》而不見,豈志文之亡逸邪?《春秋》部注「省《太史公》四篇。」其篇名旣不可知,按《太史公》百三十篇,本𨽾《春秋》之部,豈同歸一略之中,猶有重複著錄,及裁篇別出之例邪?
右十三之十二。
漢志諸子第十四
儒家部《周史六弢》六篇,兵家之書也。劉恕以謂「《漢志》列於儒家,恐非兵書。」今亦不可考矣。觀班固自注:「或曰孔子問焉。」則固先已有所不安,而附著其說,以見劉部次於儒家之義耳。雖然,書當求其名實,不以人名分部次也。《太公》之書有武王問,不得因武王而出其書於兵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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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志》歸道家。劉氏《七略》,道家、兵家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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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經》之篇有黃帝問,不得因黃帝而出其書於方技也。假使《六弢》果有夫子之問,問在兵書,安得遂歸儒家部次邪?
右十四之一。
儒家部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其書不傳。班固注《周政》云:「周時法度政教。」注《周法》云:「法天地,立百官。」則二書蓋官《禮》之遺也,附之《禮》經之下爲宜,入於儒家非也。大抵《漢志》不立史部,凡遇職官、故事、章程、法度之書,不入六藝部次,則歸儒雜二家。故二家之書,類附率多牽混,惜不能盡見其書校正之也。夫儒之職業,誦法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因以所得,自成一家之言,孟荀諸子是也。若職官故事章程法度,則當世之實蹟,非一家之立言,附於儒家,其義安取?故《高祖》、《孝文》諸篇之入儒,前人議其非,是也。
右十四之二。
儒家《虞氏春秋》十五篇,司馬遷《十二諸侯年表序》作八篇;或初止八篇,而劉向校書,爲之分析篇次,未可知也。然其書以春秋標題,而撰著之文,則又上采《春秋》,下觀近世,而定著爲書,抑亦《春秋》之支別也。法當附著《春秋》,而互見於諸子。班《志》入僅著於儒家,惜其未習於史遷之敘列爾。
右十四之三。
司馬遷之敘載籍也,疎而理;班固之志《藝文》也,密而舛。蓋遷能溯源,固惟辨蹟故也。遷於《十二諸侯表敘》,旣推《春秋》爲主,則左邱、鐸椒、虞卿、呂不韋諸家,以次論其體例,則《春秋》之支系也。至於孟、荀、公孫固、韓非諸書,命意各殊,與《春秋》之部,不相附麗;然論辨紀述,多及春秋時事,則約略紀之,蓋《春秋》之旁證也。張蒼歴譜五德,董仲舒推《春秋》義,乃《春秋》之流別,故終篇推衍及之。則觀斯表者,求《春秋》之折衷,無遺憾矣。至於著書之人,學有專長;所著之書,義非一槪;則自有專篇列傳,別爲表明。亦猶劉向、任宏於校讐部次,重複爲之互注例也。班氏拘拘於法度之內,此其所以類例難精而動多掣肘歟?
右十四之四。
《賈誼》五十八篇,收於儒家,似矣;然與法家當互見也。考《賈誼傳》,初以通諸家書,召爲博士,又出河南守吳公門下。吳公嘗學事李斯,以治行第一,召爲廷尉,乃薦賈誼。誼所上書,稱說攺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興禮樂,草具儀法。文帝謙讓未遑。然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國,其說皆自誼發之。又司馬遷曰:「賈生、晁錯明申商。」今其書尚可考見,宗旨雖出於儒,而作用實本於法也。《漢志》敘錄云:「法家者流,出於理官。」蓋法制禁令,《周官》之刑典也。「名家者流,出於禮官。」蓋名物度數,《周官》之禮典也。古者刑法禮制,相爲損益,故禮儀三百,威儀三千;而五刑之屬三千,條繁文密,其數適相等也。是故聖王教民以禮,而禁之以刑。出於禮者,卽入於刑,勢無中立。故民日遷善,而不知所以自致也。儒家者流,總約刑禮,而折衷於道,蓋懼斯民泥於刑禮之蹟,而忘其性所固有也。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夫法則禮刑條目,有節度者皆是也。善則欽明文思,允恭克讓,無形體者皆是也。程子曰:「有《關雎》、《麟趾》之心,而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所謂《關雎》、《麟趾》,仁義是也。所謂《周官》法度,刑禮之屬皆是也。然則儒與名法,其原皆出於一;非若異端釋老,屏去民彞物則,而自爲一端者比也。商鞅、韓非之法,未嘗不本聖人之法,而所以制而用者非也。鄧析、公孫龍之名,不得自外於聖人之名,而所以持而辨者非也。儒分爲八,墨分爲三,則儒亦有不合聖人之道者矣。此其所以著錄之書,貴知原委,而又當善條其流別也。賈生之言王道,深識本原,推論三代,其爲儒效,不待言矣。然其立法創制,條列禁令,則是法家之實。其書互見法家,正以明其體用所備;儒固未足爲榮,名法亦不足爲隱諱也。後世不知家學流別之義,相率而爭於無益之空名;其有列於儒家者,不勝其榮,而次以名法者,不勝其辱;豈知同出聖人之道,而品第高下,又各有其得失。但求名實相副,爲得其宜;不必有所選擇,而後其學始爲貴也。《漢志》始別九流,而儒雜二家,已多淆亂。後世著錄之人,更無別出心裁,紛然以儒雜二家爲蛇龍之菹焉。凡於諸家著述,不能遽定意指之所歸,愛之則附於儒,輕之則推於雜。夫儒雜分家之本旨,豈如是耶?
右十四之五。
《董仲舒》百二十三篇,部於儒家,是矣。然仲舒所著,皆明經術之意。至於說《春秋》事,得失間舉,所謂《玉杯》、《繁露》、《清明》、《竹林》之屬,則當互見《春秋》部次者也。
右十四之六。
桓寬《鹽鐵論》六十篇,部於儒家,此亦良允。第鹽鐵之議,乃孝昭之時政,其事見《食貨志》。桓寬撰輯一時所謂文學賢良對議,乃具當代之舊事,不盡爲儒門見風節也。法當互見於故事,而《漢志》無故事之專門,亦可附於《尚書》之後也。
右十四之七。
劉向所敘六十七篇,部於儒家,則《世說》、《新序》、《說苑》、《列女傳頌圖》四種書也。此劉歆《七略》所收,全無倫類。班固從而效之,因有揚雄所敘三十八篇,不分《太
元
》、《法言》、《樂》、《箴》四種之弊也。鄭樵譏班固之混收揚雄一家爲無倫類,而謂班氏不能學《七略》之徵,不知班氏固效劉歆也。乃於劉歆之創爲者,則故縱之;班固之因仍者,則酷斷之。甚矣,人心不可有偏惡也!按《說苑》、《新序》,雜舉春秋時事,當互見於《春秋》之篇。《世說》今不可詳,本傳所謂「《疾讒》、《摘要》、《救危》及《世頌》諸篇,依歸古事,悼己及同類也。」似亦可以互見《春秋》矣。惟《列女傳》,本採《詩》、《書》所載婦德可垂法戒之事,以之諷諫宮闈,則是史家傳記之書;而《漢志》未有傳記專門,亦當附次《春秋》之後可矣。至其引《風》綴《雅》,託興六義,又與《韓詩外傳》相爲出入,則互注於《詩經》部次,庶幾相合,總非諸子儒家書也。
右十四之八。
道家部《老子鄰氏經傳》四篇、《傅氏經說》三十七篇、《徐氏經說》六篇。按《老子》本書,今傳道德上下二篇,共八十一章。《漢志》不載本書篇次,則劉、班之疎也。凡書有傳註解義諸家,離析篇次,則著錄者必以本書篇章原數,登於首條,使讀之者可以考其原委,如《漢志》六藝各略之諸經篇目,是其義矣。
右十四之九。
或疑伊尹、太公皆古聖賢,何以遂爲道家所宗,以是疑爲後人假託。其說亦自合理。惟是古人著書,援引稱說,不拘於方。道家源委,《莊子‧天下篇》所敘述者,略可見矣。是則伊尹、太公,莊老之徒未必引以爲祖。意其著書稱述,以及假說問對,偶及其人,而後人不辨,則以爲其人自著。及察其不類,又以爲後人依託。今其書不存,殆亦難以考正也。且如儒家之《魏文侯》、《平原君》,未必非儒者之徒,篇名偶用其人,如《孟子》之有《梁惠王》、《滕文公》之類耳。不然,則劉、班篇次雖疎,何至以戰國諸侯公子稱爲儒家之書歟?
右十四之十。
陰陽二十一家,與兵書陰陽十六家,同名異術,偏全各有所主。敘例發明其同異之故,抑亦可矣;今乃缺而不詳,失之疎耳。第《諸子》陰陽之本敘,以謂出於羲和之官;《數術》七略之總敘,又云「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也」。今觀陰陽部次所敘列,本與數術中之天文五行不相入。是則劉、班敘例之不明,不免後學之疑惑矣。蓋《諸子略》中陰陽家,乃鄒衍談天、鄒奭雕龍之類,空論其理,而不徵其數者也。《數術略》之天文歴譜諸家,乃泰一、五殘、日月星氣,以及黃帝、顓頊日月宿歴之類,顯徵度數,而不衍空文者也。其分門別類,固無可議。惟於敘例,亦似鮮所發明爾。然道器合一,理數同符。劉向父子校讐諸子,而不以陰陽諸篇付之太史尹咸,以爲七種之綱領,固已失矣。敘例皆引羲和爲官守,是又不精之咎也。莊周《天下》之篇,敘列古今學術,其於諸家流別,皆折衷於道要。首章稱述六藝,則云「《易》以道陰陽。」是《易》爲陰陽諸書之宗主也。使劉、班著略,於諸子陰陽之下,著云源出於《易》;於《易》部之下,著云古者掌於太卜;則官守師承之離合,不可因是而考其得失歟?至於羲和之官,則當特著於天文歴譜之下,而不可兼引於諸子陰陽之敘也。劉氏父子精於歴數,而校書猶失其次第;又况後世著錄,大率偏於文史之儒乎?
右十四之十一。
或曰:奭、衍之談天雕龍,大道之破碎也。今曰其源出於大《易》,豈不荒經而蔑古乎?答曰:此流別之義也。官司失其典守,則私門之書推原古人憲典,以定其離合;師儒失其傳授,則遊談之書推原前聖經傳,以折其是非。其官無典守,而師無傳習者,則是不根之妄言,屏而絶之,不得通於著錄焉。其有幸而獲傳者,附於本類之下,而明著其違悖焉。是則著錄之義,固所以明大道而治百家也。何爲荒經蔑古乎?
右十四之十二。
今爲陰陽諸家作敘例,當云︰「陰陽家者流,其原蓋出於《易》。《易‧大傳》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又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此天地陰陽之所由著也。星歴司於保章,卜筮存乎官守。聖人因事而明道,於是爲之演《易》而繫詞。後世官司失守,而聖教不得其傳,則有談天雕龍之說,破碎支離,去道愈遠,是其弊也。」其書傳者有某甲乙,得失如何,則陰陽之原委明矣。今存敘例,乃云︰「敬順昊天,歴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此乃數術歴譜之敘例,於衍、奭諸家何涉歟?
右十四之十三。
陰陽家《公檮生終始》十四篇,在《鄒子終始》五十六篇之前,而班固注云:「公檮傳鄒奭《始終書》。」豈可使創書之人居傳書之人後乎?又《鄒子終始》五十六篇之下注云:「鄒衍所說。」而公檮下注:「鄒奭《始終》。」名旣互異,而以終始爲始終,亦必有錯訛也。又《閭邱子》十三篇、《將鉅子》五篇,班固俱注云「在南公前」。而其書俱列《南公》三十一篇之後,亦似不可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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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終始五德之運」,則以爲「始終」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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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十四之十四。
《五曹官制》五篇,列陰陽家,其書今不可考。然觀班固注云:「漢制,似賈誼所條。」按《誼傳》:「誼以爲當攺正朔,易服色,定制度,定官名,興禮樂,草具其儀法,色尚黃,數用五,爲官名。」此其所以爲《五曹官制》歟?如此則當入於官《禮》。今附入陰陽家言,豈有當耶?大約此類,皆因終始五德之意,故附於陰陽。然則《周官》六典,取象天地四時,亦可入於歴譜家矣。
右十四之十五。
于長《天下忠臣》九篇,入陰陽家,前人已有議其非者。或曰:其書今已不傳,無由知其義例。然劉向《別錄》云:「傳天下忠臣。」則其書亦可以想見矣。縱使其中參入陰陽家言,亦宜別出互見,而使觀者得明其類例,何劉、班之無所區別耶?蓋《七略》未立史部,而傳記一門之撰著,惟有劉向《列女》,與此二書耳。附於《春秋》而別爲之說,猶愈於攙入陰陽家言也。
右十四之十六。
法家《申子》六篇,其書今失傳矣。按劉向《別錄》:「申子學號刑名,以名責實,尊君卑臣,崇上抑下。」荀卿子曰:「申子蔽於勢而不知智。」韓非子曰:「申不害徒術而無法。」是則申子爲名家者流,而《漢志》部於法家,失其旨矣。
右十四之十七。
商君《開塞》、《耕戰》諸篇,可互見於兵書之權謀條。韓非《解老》、《喻老》諸篇,可互見於道家之《老子經》。其裁篇別出之說,已見於前,不復置論。
右十四之十八。
名家之書,當敘於法家之前,而今列於後,失事理之倫敘矣。蓋名家論其理,而法家又詳於事也。雖曰二家各有所本,其中亦有相通之原委也。
右十四之十九。
名家之言,分爲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圓黑白是也。二曰毁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况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尹文之言云爾。然而命物之名,其體也。毀譽况謂之名,其用也。名家言治道,大率綜核毁譽,整齊况謂,所謂循名責實之義爾。命物之名,其源實本於《爾雅》。後世經解家言,辨名正物,蓋亦名家之支別也。由此溯之,名之得失可辨矣。凡曲學支言,淫辭邪說,其初莫不有所本。著錄之家,見其體分用異,而離析其部次,甚且拒絶而不使相通;則流遠而源不可尋,雖欲不泛濫而橫溢也,不可得矣。孟子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夫謂之知其所者,從大道而溯其遠近離合之故也。不曰淫詖邪遁之絶其途,而曰淫詖邪遁之知其所者,蓋百家之言,亦大道之散著也。奉經典而臨治之,則收百家之用;忘本源而𨤲析之,則失道體之全。
右十四之二十。
墨家《隨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班固俱注「墨翟弟子」,而敘書在《墨子》之前。《我子》一篇,劉向《別錄》云「爲墨子之學」,其時更在後矣。敘書在隨巢之前,此理之不可解者,或當日必有錯悞也。
右十四之二十一。
道家祖老子,而先有《伊尹》、《太公》、《鬻子》、《管子》之書;墨家祖墨翟,而先有《伊佚》、《田俅子》之書;此豈著錄諸家窮源之論耶?今按《管子》當入法家,著錄部次之未審也。至於《伊尹》、《太公》、《鬻子》,乃道家者流稱述古人,因以其人命書,非必盡出僞託,亦非以伊尹、太公之人爲道家也。《尹佚》之於墨家,意其亦若是焉而已。然則鄭樵所云「看名不看書」,誠有難於編次者矣。否則班、劉著錄,豈竟全無區別耶?第《七略》於道家,敘黃帝諸書於老萊、鶡冠諸子之後,爲其後人依託,不以所託之人敘時代也。而《伊尹》、《尹佚》諸書,顧冠道墨之首,豈誠以謂本所自著耶?其書今旣不傳,附以存疑之說可矣。
右十四之二十二。
六藝之書與儒家之言,固當參觀於《儒林列傳》;道家、名家、墨家之書,則列傳而外,又當參觀於莊周《天下》之篇也。蓋司馬遷敘傳所推六藝宗旨,尚未究其流別,而莊周《天下》一篇,實爲諸家學術之權衡,著錄諸家宜取法也。觀其首章列敘舊法世傳之史,與《詩》、《書》六藝之文,則後世經史之大原也。其後敘及墨翟、禽滑𨤲之學,則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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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翟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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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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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里勤以下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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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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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湮洪水以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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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經,
〈
苦獲、已齒、鄧陵子之屬,皆誦《墨經》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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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經緯條貫;較之劉、班著錄,源委尤爲秩然,不啻《儒林列傳》之於《六藝略》也。宋鈃、尹文、田駢、愼到、關尹、老聃以至惠施、公孫龍之屬,皆《諸子略》中,道家、名家所互見。然則古人著書,苟欲推明大道,未有不辨諸家學術源流。著錄雖始於劉、班,而義法實本於前古也。
右十四之二十三。
縱橫者,詞說之總名也。蘇秦合六國爲縱,張儀爲秦散六國爲橫,同術而異用,所以爲戰國事也。旣無戰國,則無縱橫矣。而其學具存,則以兵法權謀所參互,而抵掌談說所取資也。是以蘇、張諸家,可互見於兵書;
〈
《七略》以《蘇秦》、《蒯通》入兵書。
〉
而鄒陽、嚴、徐諸家,又爲後世詞命之祖也。
右十四之二十四。
蒯通之書,自號《雋永》,今著錄止稱《蒯子》;且傳云「自序其說八十一首」,而著錄僅稱五篇;不爲注語以別白之,則劉、班之疎也。
右十四之二十五。
積句成章,積章成篇;擬之於樂,則篇爲大成,而章爲一闋也。《漢志》計書,多以篇名,間有計及章數者,小學敘例之稱《倉頡》諸書也。至於敘次目錄,而以章計者,惟儒家《公孫固》一篇,注「十八章」;《羊子》四篇,注「百章」而已。其如何詳略,恐劉、班當日,亦未有深意也。至於以首計者,獨見蒯通之傳,不知首之爲章計與?爲篇計與?志存五篇之數,而不詳其所由,此傳志之所以當互考也。
右十四之二十六。
雜家《子晚子》三十五篇,注云:「好議兵,似《司馬法》。」何以不入兵家耶?《尉繚子》之當入兵家,已爲鄭樵糾正,不復置論。
右十四之二十七。
《尸子》二十篇,書旣不傳,旣云「商鞅師之」,恐亦法家之言矣。如云《尸子》非爲法者,則商鞅師其何術,亦當辨而著之。今不置一說,部次雜家,恐有悞也。
右十四之二十八。
《呂氏春秋》,亦《春秋》家言而兼存典章者也。當互見於《春秋》、《尚書》,而猥次於雜家,亦錯悞也。古者《春秋》家言,體例未有一定。自孔子有知我罪我之說,而諸家著書,往往以《春秋》爲獨見心裁之總名。然而左氏而外,鐸椒、虞卿、呂不韋之書,雖非依經爲文,而宗仰獲麟之意,觀司馬遷敘《十二諸侯年表》,而後曉然也。呂氏之書,蓋司馬遷之所取法也。十二本紀,倣其十二月紀;八書,倣其八覽;七十列傳,倣其六論;則亦微有所以折衷之也。四時錯舉,名曰《春秋》,則呂氏猶較虞卿、《晏子春秋》爲合度也。劉知幾譏其本非史書,而冒稱《春秋》,失其旨矣。
〈
其合於章程,已具論次,不復置論。
〉
右十四之二十九。
《淮南內》二十一篇,本名爲《鴻烈解》,而止稱淮南,則不知爲地名與?人名書名與?此著錄之苟簡也。其書則當互見於道家,志僅列於雜家非也。
〈
《外篇》不傳,不復置論。
〉
右十四之三十。
道家《黃帝銘》六篇,與雜家《荊軻論》五篇,其書今旣不可見矣;考《皇覽》黃帝金人器銘,及《皇王大紀》所謂《輿几之箴》、《巾几之銘》,則六篇之旨,可想見也。《荊軻論》下注「司馬相如等論之」,而《文心雕龍》則云「相如屬詞,始讚荊軻」。是五篇之旨,大抵史讚之類也。銘箴頌讚有韻之文,例當互見於詩賦,與詩賦門之《孝景皇帝頌》同類編次者也。
〈
《孔甲盤盂》二十六篇,亦是其類。
〉
右十四之三十一。
農家託始神農,遺教緒言,或有得其一二,未可知也。《書》之《無逸》,《詩》之《豳風》,《大戴記》之《夏小正》,《小戴記》之《月令》,《爾雅》之《釋草》,《管子》之《牧民篇》,《呂氏春秋‧任地》諸篇,俱當用裁篇別出之法,冠於農家之首者也。
〈
《神農》、《野老》之書,旣難憑信,故經言不得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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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十四之三十二。
小說家之《周考》七十六篇、《青史子》五十七篇,其書雖不可知,然班固注《周考》云︰「考周事也。」注《青史子》云︰「古史官紀事也。」則其書非《尚書》所部,卽《春秋》所次矣。觀《大戴禮‧保傅》篇,引青史氏之記,則其書亦不儕於小說也。
右十四之三十三。
漢志詩賦第十五
《漢志》分藝文爲六略,每略又各別爲數種,每種始敘列爲諸家。猶如《太
元
》之經,方州部家,大綱細目,互相維繫,法至善也。每略各有總敘,論辨流別,義至詳也。惟《詩賦》一略,區爲五種,而每種之後,更無敘論,不知劉、班之所遺邪?抑流傳之脫簡邪?今觀《屈原賦》二十五篇以下,共二十家爲一種;《陸賈賦》三篇以下,共二十一家爲一種;《孫卿賦》十篇以下,共二十五家爲一種;名類相同,而區種有別,當日必有其義例。今諸家之賦十逸八九,而敘論之說闕焉無聞,非著錄之遺憾與?若雜賦與雜歌詩二種,則署名旣異,觀者猶可辨別,第不如五略之有敘錄,更得詳其源委耳。
右十五之一。
古之賦家者流,原本詩騷,出入戰國諸子。假設問對,莊列寓言之遺也。恢廓聲勢,蘇張縱橫之體也。排比諧隱,韓非《儲說》之屬也。徵材聚事,《呂覽》類輯之義也。雖其文逐聲韻,旨存比興,而深探本原,實能自成一子之學,與夫專門之書,初無差別。故其敘列諸家之所撰述,多或數十,少僅一篇,列於文林,義不多讓,爲此志也。然則三種之賦,亦如諸子之各別爲家,而當時不能盡歸一例者耳。豈若後世詩賦之家,裒然成集,使人無從辨別者哉?
右十五之二。
賦者古詩之流,劉勰所謂「六義附庸,蔚成大國」者是也。義當列詩於前,而敘賦於後,乃得文章承變之次第。劉、班顧以賦居詩前,則標略之稱詩賦,豈非顚倒與?每怪蕭梁《文選》賦冠詩前,絶無義理,而後人競效法之,爲不可解。今知劉、班著錄,已啟之矣。又詩賦本《詩經》支系,說已見前,不復置議。
右十五之三。
詩賦前三種之分家,不可考矣,其與後二種之別類,甚曉然也。三種之賦,人自爲篇,後世別集之體也。雜賦一種,不列專名,而類敘爲篇,後世總集之體也。歌詩一種,則詩之與賦,固當分體者也。就其例而論之,則第一種之《淮南王羣臣賦》四十四篇,及第三種之《秦時雜賦》九篇,當𨽾雜賦條下,而猥厠專門之家,何所取耶?揆其所以附麗之故,則以《淮南王賦》列第一種,而以羣臣之作附於其下,所謂以人次也。《秦時雜賦》列於《荀卿賦》後,
〈
志作孫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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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景皇帝頌》前,所謂以時次也。夫著錄之例,先明家學,同列一家之中,或從人次,或從時次可也,豈有類例不通,源流迥異,槪以意爲出入者哉?
右十五之四。
《上所自造賦》二篇,顔師古注「武帝所作」。按劉向爲成帝時人,其去孝武之世遠矣。武帝著作,當稱孝武皇帝,乃使後人得以考定。今曰「上所自造」,何其標目之不明與?臣工稱當代之君,則曰上也。否則摛文紀事,上文已署某宗某帝,承上文而言之,亦可稱爲上也。竊意「上所自造」四字,必武帝時人標目,劉向從而著之,不與審定稱謂,則談《七略》者,疑爲成帝賦矣。班氏錄以入志,則上又從班固所稱。若無師古之注,則讀志者,又疑後漢肅宗所作賦矣。
右十五之五。
《荀卿賦》十篇,居第三種之首,當日必有取義也。按荀卿之書,有《賦篇》列於三十二篇之內,不知所謂十篇者,取其《賦篇》與否?曾用裁篇別出之法與否?著錄不爲明析,亦其疎也。
右十五之六。
《孝景皇帝頌》十五篇,次於第三種賦內,其旨不可强爲之解矣。按六藝流別,賦爲最廣,比興之義,皆冒賦名。風詩無徵,存於謠諺,則雅頌之體,實與賦類同源異流者也。縱使篇第傳流,多寡不敵,有如漢代而後,濟水入河,不復別出,亦當敘入詩歌總部之後,別而次之;或與銘箴贊誄通爲部錄,抑亦可矣。何至雜入賦篇,漫無區別邪?
右十五之七。
《成相雜辭》十一篇、《隱書》十八篇,次於雜賦之後,未爲得也。按楊倞注《荀子‧成相》:「蓋亦賦之流也。」朱子以爲「雜陳古今治亂興亡之效,託之風詩以諷時君」。命曰雜辭,非竟賦也。《隱書》注引劉向《別錄》,謂︰「疑其言以相問對,通以思慮,可以無不喻。」是則二書之體,乃是戰國諸子流別,後代連珠韻語之濫觴也。法當𨽾於諸子雜家,互見其名,爲說而附於歌詩之後可也。
右十五之八。
《漢志》詳賦而略詩,豈其時尚使然與?帝王之作,有高祖《大風》、《鴻鵠》之篇,而無武帝《瓠子》、《秋風》之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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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云:《秋風》卽在《上所自造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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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工之作,有《黃門倡車忠等歌詩》,而無蘇李《河梁》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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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云:雜家有《主名詩》十篇,或有蘇李之作。然漢廷《主名詩》,豈止十篇而已乎?
〉
右十五之九。
詩歌一門,雜亂無敘。如《吳楚汝南歌詩》、《燕代謳》、《齊鄭歌詩》之類,《風》之屬也。《出行巡狩及游歌詩》與《漢興以來兵所誅滅歌詩》,《雅》之屬也。《宗廟歌詩》、《諸神歌詩》、《送靈頌歌詩》,《頌》之屬也。不爲詮次類別,六義之遺法,蕩然不可爲蹤蹟矣。
右十五之十。
漢志兵書第十六
孫武《兵法》八十二篇,注「圖九卷」。此兵書權謀之首條也。按《孫武傳》:「闔閭謂孫武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阮孝緒《七錄》︰「《孫子兵法》三卷,十三篇爲上卷,又有中下二卷。」然則杜牧謂魏武削其數十萬言爲十三篇者,非也。蓋十三篇爲經語,故進之於闔閭;其餘當是法度名數,有如形勢、陰陽、技巧之類,不盡通於議論文詞,故編次於中下,而爲後世亡逸者也。十三篇之自爲一書,在闔閭時已然,而《漢志》僅記八十二篇之總數,此其所以益滋後人之惑矣。
右十六之一。
大抵《漢志》之疎,由於以人類書,不能以書類人也。《太
元
》、《法言》、《樂》、《箴》四書,類於揚雄所敘三十八篇;《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四書,類於劉向所敘六十七篇;尤其顯而易見者也。《孫子》八十二篇,用同而書體有異,則當別而次之。縱欲以人類書,亦當如《太公》之二百三十七篇,已列總目,其下分析《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之例可也。任宏部次不精,遂滋後人之惑,致謂十三篇非孫武之完書,則校讐不精之咎也。
右十六之二。
八十二篇之僅存十三,非後人之刪削也。大抵文辭易傳而度數難久。卽如同一兵書,而權謀之家,尚有存文;若形勢、陰陽、技巧三門,百不能得一矣。同一方技,而醫經一家,尚有存文;若經方、房中、神仙三門,百不能得一矣。蓋文辭人皆誦習,而制度則非專門不傳,此其所以有存逸之別歟?然則校書之於形名制度,尤宜加之意也。
右十六之三。
卽如孫武、孫臏書列權謀之家,而孫武有圖九卷,孫臏有圖四卷,書篇類次,猶之可也。圖則斷非權謀之篇所用者矣,不爲形勢之需,必爲技巧之用,理易見也。而任宏、劉、班之徒,但知出於其人,卽附其書之下;然則以人類書之弊,誠不可以爲訓者也。
右十六之四。
按阮孝緒《七錄》,有孫武《八陣圖》一卷,是卽《漢志》九卷之圖與否,未可知也。然圖必有名,《八陣》之取以名圖,亦猶《始計》之取以名篇。今書有其名,而圖無其目,蓋篇名合於諸子之總稱,例如是也;圖亦附於其下,而不著其名,則後人不知圖之何所用矣。
右十六之五。
鄭樵言任宏部次有法,今可考而知也。權謀,人也;形勢,地也;陰陽,天也。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此三書之次第也。權謀,道也;技巧,藝也;以道爲本,以藝爲末,此始末之部秩也。然《周官》大司馬之職掌與軍禮之《司馬法》諸條,當先列爲經言,別次部首,使習兵事者,知聖王之遺意焉。任宏以《司馬法》入權謀篇,班固始移於經禮。夫司馬之法,豈可以爲權謀乎?宜班固之出此而入彼也。惜班固不知互見之法,與別出部首,尊爲經言之例耳。
右十六之六。
書有同名而異實者,必著其同異之故,而辨別其疑似焉;則與重複互注、裁篇別出之法,可以並行而不悖矣。兵形勢家之《尉繚》三十一篇,與雜家之《尉繚子》二十九篇同名;兵陰陽家之《孟子》一篇,與儒家之《孟子》十一篇同名;《師曠》八篇,與小說家之《師曠》六篇同名;《力牧》十五篇,與道家之《力牧》二十二篇同名;兵技巧家之《伍子胥》十篇,與雜家之《伍子胥》八篇同名。著錄之家,皆當別白而條著者也。若兵書之《公孫鞅》二十七篇,與法家之《商君》二十九篇,名號雖異而實爲一人,亦當著其是否一書也。
右十六之七。
鄭樵痛詆劉、班著錄,收書而不收圖,以爲圖譜之亡,由於不爲專門著錄始也。因於《七略》之中,獨取任宏《兵書略》,爲其書列七百九十篇,而圖至四十三卷也。然任宏兵略具在,而按錄以徵,亡逸之圖,又安在哉?夫著錄之道,不係存亡,而係於考證耳。存其部目,可以旁證遠搜,此逸《詩》、逸《書》之所以貴《小序》也。任宏收圖,不能詳分部次,收而猶之未收也。誠欲廣圖之用,則當別爲部次,表名圖目,
〈
如《八陣圖》之類。
〉
而於本人本書之下,更爲重複互注,庶幾得其倫敘歟?
右十六之八。
漢志數術第十七
數術諸書,多以圖著,如天文之《泰一雜子星》、《五殘雜變星》,書雖不傳,而世傳《甘石星經》,
〈
未著於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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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有星圖可證者也。《漢日旁氣行事占驗》不傳,而《隋志》《魏氏日旁氣圖》一卷可證。《海中星占驗》不傳,而《隋志》《海中星圖》一卷可證。《圖書秘記》十七篇,著於天文之錄。耿昌《月行帛圖》,著於歴譜之錄。《後漢‧歴志》賈逵論,引「甘露二年,大司農丞耿壽昌奏以圖儀度日月行,考驗天運」,則諸書之有圖,蓋指不可勝屈矣。尹咸校數術書,非特不能𨤲別圖書,標目家學;卽僅如任宏之兵書條例,但注有圖於本書之下,亦不能也。此其所以難究索歟?
右十七之一。
五行家之《鍾律灾應》,當與《六藝略》樂經諸書互注,《鍾律叢辰日苑》、《鍾律消息》、《黃鍾》三書亦同。《五音奇胲用兵》二十三卷、《刑德》二十一卷,當與兵書陰陽家互注。其五行之本《尚書》,蓍龜之《周易》,已具論次,不復置議。
右十七之二。
雜占家之《禳祀天文》、《請雨止雨》、《雜子候歲》
〈
泰一、子貢二家。
〉
《神農教田相土耕種》諸書,當與諸子農家互注。
右十七之三。
形法之家,不出五行、雜占二條。惟《山海經》宜出地理專門,而無其部次,故强著之形法也。說已見前,不復置議。
右十七之四。
漢志方技第十八
方技之書,大要有四,經、脈、方、藥而已。經聞其道,脈運其術,方致其功,藥辨其性。四者備,而方技之事備矣。今李
國柱
所校四種,則有醫經、經方二種而已。脈書、藥書,竟缺其目。其房中、神仙,則事兼道術,非復方技之正宗矣。宜乎敘方技者,至今猶昧昧於四部相承之義焉。按司馬遷《扁鵲倉公傳》,「公乘陽慶傳黃帝、扁鵲之脈書」,是西京未嘗無脈書也。又按班固《郊祀志》,成帝初,有本草待詔;《樓護傳》,少誦醫經本草方術;是西京未嘗無藥書也。李
國柱
專官典校,而書有缺遺,類例不盡著錄,家法豈易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