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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五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六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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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六十卷目錄
永平府部彙考六
永平府田賦考下
職方典第六十卷
永平府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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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府田賦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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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支給之數
龍亭儀仗修理遷安、代府辦銀十兩。州、縣各一兩
文廟修理遷安、代府辦銀二十兩。州、縣各一十
兩
聖壽進表箋。灤州代府辦銀三十兩。盤費銀一十
三兩
《萬壽》撰表, 冬至、正旦撰表,灤州每次銀五兩,盤費
「每次銀四兩。」 奉裁「每次二兩。」按院:鋪兵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奉裁二兩四錢。
〈盧龍。〉
《心紅》紙張,銀一百八十兩。
〈遷安〉
門子四名,工食銀四十八兩。奉文十四年為始,裁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四兩,裁銀二兩。
〈昌黎〉
蔬菜等銀一百八十兩。
〈灤州〉
《心紅》紙張,銀一百八十兩。
〈樂亭〉
傳報舍人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裁銀四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
永平道副使。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釐,薪銀七十二兩,蔬菜、燭炭銀五十兩,奉文裁銀八十九兩四分四釐,照滿洲無世職理事官例,算給銀一百五兩,閏月加銀一十一兩二錢三釐二毫,裁銀九錢三分三釐六毫,桌圍傘扇銀五十兩,奉裁銀四十兩,實支銀十兩,添入俸薪內。修宅家伙銀五十兩,奉裁四十兩;心「紅紙張」銀五十兩。
〈灤州。〉
吏書十六名,工食銀一百九十二兩;奉裁九十六兩;閏月加銀一十六兩,裁銀八兩;門子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奉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
〈遷安〉
皂隸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奉裁銀一十四兩四錢;轎傘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奉裁銀八兩四錢;聽事吏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奉裁銀二兩四錢;鋪兵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奉裁銀二兩四錢。
〈盧龍〉
快手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裁銀一十四兩四錢。
〈灤州〉
《關》內道,如參政、參議、僉事等銜,俸照品支給。副使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釐,閏月加銀五兩一錢三毫,薪銀每年七十二兩,閏月加銀六兩,《心紅紙張》銀五兩,蔬菜燭炭銀五十兩,桌圍等銀五十兩。修宅家伙銀五十兩。
〈撫寧〉
吏書一十六名,工食銀一百九十二兩,閏月加銀十六兩。門子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
〈昌黎〉
快手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遇閏加銀七兩二錢;皂隸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遇閏加同。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遇閏加銀四兩二錢;聽事吏二名,工食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鋪兵二名,工食銀十四兩四錢,閏加同。
〈樂亭〉
順治十一年閏六月,會議「裁關內道」以上銀,扣解戶部。
本府知府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釐,閏加銀五兩一錢七分,薪銀七十二兩,閏加銀六兩。二項奉文以十四年為始,裁銀三十三兩四分四釐,又裁閏月銀二兩七錢五分三釐六毫,心紅紙張燭炭銀五十兩,修宅家伙銀五十兩,裁銀四十兩解部;桌圍傘扇銀二十兩,裁銀十六兩解部,實支銀四兩入俸。燈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解部。禁子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裁銀十四兩四錢,閏加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庫書一名,工食銀十二兩,裁銀六兩;閏加銀一兩,裁銀五錢;倉書一名,工食銀十二兩,裁銀六兩,遇閏加同裁同。斗級六名,工食銀四十三兩二錢,裁銀七兩二錢,閏加銀三兩六錢,裁銀六錢。修倉備辦刑具銀二十兩。皂隸十六名,工食銀一百十五兩二錢,裁銀十九兩二錢,閏加銀九兩六錢,裁銀一兩六錢,解部。傘轎扇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裁銀八兩四錢,閏加銀四兩二錢,裁銀七錢解部。
〈昌黎。〉
書辦二十名,工食銀二百十六兩,裁銀九兩六錢;閏加銀十八兩,裁銀八兩。
〈遷安〉
書辦四名,工食銀四十三兩二錢,裁銀十九兩二錢;閏加銀三兩六錢,裁銀一兩六錢;門子二名,工食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
兩四錢,閏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步快十六名,工食銀一百十五兩二錢,裁銀十九兩二錢;閏月加銀九兩六錢,裁銀一兩六錢
〈撫寧。〉
馬快十名,工食馬草料銀一百八十兩,裁銀十二兩;庫子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
〈樂亭〉
本府六房紙張銀六十兩,全裁解部。
〈昌黎〉
修理本府公署銀一百兩,全裁。
〈盧龍〉
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薪銀四十八兩。桌圍傘銀一十兩,裁八兩,實支二兩。三項裁銀一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照滿洲拖沙喇哈番例算給銀八十兩,閏月加銀七兩五錢四分六釐三毫零,裁六錢二分八釐八毫零。修宅家伙銀一十兩,裁銀八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
〈灤州。〉
書辦六名,工食銀六十四兩八錢,裁銀二十八兩八錢;閏月加錢五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
〈盧龍〉
皂隸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裁銀一十四兩四錢;閏月加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解部。
〈昌黎〉
燈夫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
〈樂亭〉
傘轎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裁銀八兩四錢;閏月加銀四兩二錢,裁銀七錢。
〈撫寧〉
步快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裁銀九兩六錢;閏月加銀四兩八錢,裁銀八錢。
〈遷安〉
通判俸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閏月加銀二兩九錢五分五釐,薪銀四十八兩,閏月加銀四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十兩,桌圍、傘扇銀十兩。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
〈《遷安》:〉
傘扇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閏月加銀四兩二錢。
〈撫寧〉
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閏月加銀七兩二錢。
〈樂亭〉
步快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閏月加銀四兩八錢,全裁解部。
〈昌黎〉
燈夫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全裁。
〈盧龍〉
書辦六名,工食銀六十四兩八錢。
〈灤州〉
今全裁,徵銀解部:山海通判俸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閏月加銀二兩九錢五分五釐,薪銀四十「八兩,閏月加銀四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十兩,桌圍傘扇銀十兩;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遷安〉
傘扇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閏月加銀四兩二錢。
〈撫寧〉
皂隸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閏月加銀七兩二錢。
〈樂亭〉
快手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閏月加銀四兩八錢。全裁解部。
〈昌黎〉
燈夫二名,工食銀十四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全裁。
〈盧龍〉
書辦六名,工食銀六十四兩八錢。
〈灤州〉
今全裁,徵銀解部:山海通判俸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閏月加銀二兩九錢五分五釐,薪銀四十八兩,閏月加銀四兩。二項共銀八十三兩四錢六分。十四年為始,裁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八釐,照「滿洲他赤哈哈番」列算,給銀五十八兩六錢七分二釐,閏月加銀六兩九錢五分五釐,裁銀二兩六分五釐五毫零。
〈撫寧〉
桌圍傘扇銀十兩,裁銀八兩。十四年又議裁銀六錢七分二釐。快手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裁銀九兩六錢;閏月加銀四兩八錢,裁銀八錢。
〈盧龍〉
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裁銀八兩四錢;閏月加銀四兩二錢,裁銀七錢。
〈樂亭〉
全裁解部門子二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解部;燈夫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閏月加同裁、同解部。
〈昌黎〉
皂隸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裁銀一十四兩四錢;閏月加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
〈遷安〉
《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十兩,裁銀八兩;書辦六名工食銀六十四兩八錢,裁銀二十八兩八錢。
〈灤州〉
推官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薪銀三十六兩、油燭銀十兩、傘扇銀二兩,四項共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自十四年為始,裁銀三十兩四錢九分,實支銀四十五兩,照滿洲筆帖式哈番例算支給。俸薪,閏月加銀五兩二錢九分八毫零,裁銀一兩五錢四分八毫零解部桌圍傘扇銀一十兩,裁銀八兩解部。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解部;閏月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解部。
〈昌黎〉
皂隸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裁銀一十四兩四錢;閏月加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
〈遷安〉
燈夫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
〈灤州〉
書辦八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裁銀三十八兩四錢;閏月加銀七兩二錢,裁銀三兩二錢。
〈樂亭〉
捕快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裁銀九兩六錢;閏月加銀四兩八錢,裁銀八錢
〈撫寧〉
轎傘扇去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裁銀八兩四錢,閏月加銀四兩二錢,裁錢七錢。
〈盧龍〉
《經歷》:俸銀二十四兩二錢四釐,閏月加銀二兩一分七釐;薪銀二十四兩,閏月加銀二兩二項。十四年為始,裁銀八兩二錢四釐,又裁閏月銀六錢八分三釐六毫六絲。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解部。
〈樂亭〉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
〈遷安〉
知事:俸銀二十一兩一錢一分,閏月加銀一兩七錢五分九釐一毫,薪銀一十二兩閏月加銀一兩,全裁。
〈撫寧〉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係缺官全裁。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係缺官全裁。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係缺官全裁。
〈盧龍〉
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
〈灤州〉
照磨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零,薪銀一十二兩,閏月加銀一兩。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
〈撫寧。〉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解部。
〈昌黎〉
司獄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
〈灤州。〉
府學教授,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零。訓導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零。齋夫四名,工食銀四十八兩,閏月加銀四兩。門斗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學書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喂馬草料共銀二十四兩。膳夫二名,工食銀四十兩。奉文裁三分之二,今免奉裁。訓導一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零。齋夫二名,工食銀二十四兩,閏月加銀二兩。免裁門斗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全裁喂馬草料銀一十二兩,全裁。
〈盧龍。〉
府學廩膳生四十名,糧銀三百八十四兩。奉文裁三分之二,裁銀二百五十六兩。
〈灤州〉
灤州知州。俸銀三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薪銀四十八兩。迎送上司傘扇等銀十兩,裁銀八兩,實支銀二兩。以上裁銀七兩六錢八分四釐,照滿洲拖沙剌哈番例,算給銀八十兩,閏月加銀七兩一錢四分三毫零,裁銀六錢五分三毫零。心紅紙張銀三十兩。修宅家伙銀二十兩。全裁書辦十二名,工食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裁銀五十七兩六錢,閏加銀十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門子二名,工食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閏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皂隸十二名,工食銀八十六兩四錢,裁銀十四兩四錢;閏加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民壯五十名,工食銀三百六十兩,裁銀六十兩,閏加銀三十兩,裁銀五兩;燈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看監禁卒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裁銀九兩六錢;閏月加銀四兩八錢,裁銀八錢。修理監倉銀二十兩;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裁銀八兩四錢;閏月加銀四兩二錢,裁銀七錢;庫書一名,工食銀十二兩,裁銀六兩;閏月加銀一兩,裁銀五錢;倉書一名,工食銀十二兩,裁銀六兩;閏月加銀一兩,裁銀五錢;庫子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斗級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州同俸銀二十九兩八錢四釐,薪銀四十八兩。二項裁銀七兩八錢四釐,照滿洲拖赤哈哈番例算給銀六十兩,閏月加銀六兩四錢二分三釐六毫零,裁銀一兩四錢二分三釐六毫零。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皂隸六名,工食銀四十三兩二錢,裁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三兩六錢,裁銀六錢。籠馬傘扇夫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
錢裁銀二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
吏目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
州學正俸銀同府學。訓導俸銀同府學。齋夫六名,工食銀七十二兩,裁銀三十六兩,閏月加銀六兩,裁銀三兩。學書一名,工食銀同府學。門斗五名,工食銀三十六兩,裁銀六兩;閏月加銀三兩,裁銀五錢。喂馬草料銀同「府學。」廩生三十名,糧銀二百八十兩,裁三分之二,閏月加銀二十三兩三錢三分五釐,裁銀一十五兩五錢五分六釐八毫。膳夫二名,同府學。榛子鎮巡檢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弓兵十六名,工食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裁銀一十九兩二錢;閏月加銀九兩六錢,裁銀一兩六錢。
〈灤州。〉
五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薪銀三十六兩、油燭銀一十兩、傘扇銀二兩四項共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十四年為始,裁銀三十四兩九錢,實支銀四十五兩,照滿洲筆帖式哈番例算支給。俸薪,閏月加銀五兩二錢九分八毫三絲三忽,裁銀一兩五錢四分八毫三絲三忽。心紅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二十兩,全裁五縣相同。吏書門子、皂隸、馬快、民壯、轎傘、扇夫、庫書、倉書、看監禁卒、斗級、修理監倉燈夫五縣人役名數、工食銀、兩數、閏月銀數、裁銀數,一切俱各與灤州數相同,不另開載。凡裁銀昌黎、樂亭解部,別縣無解。
昌黎、樂亭二縣縣丞,俸銀二十四兩三錢二釐。閏月加銀二兩二分五釐八毫零。薪銀二十四兩,閏月加銀二兩。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此缺全裁解部。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零。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
五縣儒學教諭俸銀閏月加銀訓導俸銀閏月加銀馬草料銀皆與府州數同。齋夫六名,門斗五名,學書一名,膳夫二名,人役名數、工食銀及閏加裁銀數皆與州數同。凡裁銀,昌黎、樂亭解部,別縣無解。
按《府志邊防考》:「山海衛儒學教授一員,歲支俸銀并齋夫喂馬草銀七十九兩五錢。」訓導一員,歲支俸銀并齋夫馬草銀同今裁。稅課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零。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
存留驛逓之賦。其各項銀數見《驛逓考》。驛丞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月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零。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裁銀一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裁銀一錢;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裁銀二兩四錢,閏月加銀一兩二錢,裁銀二錢;館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裁銀四兩八錢,閏月加銀二兩四錢,裁銀四錢。接逓皂隸十名,工食銀六十兩,閏月加銀五兩。以上皆同。
《廩給口糧》銀二百兩。
〈樂亭:〉
各州縣雜支供應過往上司下程坐飯中伙等銀。灤州四百兩,各縣三百兩,全裁解部
本府并灤州鋪兵三十三名,工食銀一百九十八兩。《盧龍》鋪兵三十五名,工食銀二百一十兩,閏月加銀一十七兩五錢。《遷安》鋪兵一十七名。
工食銀一百二兩,閏月加銀八兩五錢。撫寧鋪兵三十名,工食銀一百八十兩,閏月加銀一十五兩。昌黎鋪兵
〈闕三字。〉
《名工食銀》。
〈闕十字〉
樂亭鋪兵八名,工食銀四十八兩,閏月加銀四兩。
〈以上俱志書刻〉
〈本闕字無從別考〉
存留賓祭之賦
文廟、「啟聖」 、「名宦、鄉賢」 ,本府春秋二大祭,共銀六十。
兩
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城隍等神、本府春秋二祭銀四十兩。
〈昌黎。〉
一、本府鄉飲二次,銀二十兩。奉文十四年為始,裁銀十兩解部。
本府朔望行香銀二兩,全裁解部。
本府《曆日》銀二十兩,本府《鞭春牛花杖》銀五兩,本府《桃符門神》銀四兩,十四年為始,全裁解部。
〈樂亭:〉
文廟、「啟聖」 、名宦、鄉賢、州縣春秋二大祭,共銀四十。
兩
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城馬八蜡等神、州縣春秋二祭銀三十兩。
「州縣三小祭無祀鬼神」 銀十兩。
州縣朔望行香紙燭銀一兩。
州縣春牛、芒神、門神等銀五兩,裁銀二兩。州縣曆日銀三十兩
《州縣鄉飲酒禮》銀一十二兩,奉裁一半,昌黎《樂亭》裁銀解部。
存留雜項之數
修理察院、公館,州縣各銀十兩,灤州十二兩,俱全裁。樂亭裁銀解部。
看守察院州縣各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閏月加銀一兩。
《吹手》州縣各六名,工食銀四十三兩六錢,裁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三兩六錢,裁銀六錢,《樂亭》裁銀解部。
州、縣各更夫五名。灤盧遷工食銀二十四兩,閏加二兩。《撫昌樂》三十兩,閏加二兩五錢
火夫州、縣各十名。《灤、盧遷》工食銀四十八兩,閏加四兩。《撫昌樂》工食銀六十兩,閏加五兩。各縣孤貧冬衣銀六兩,十四年為始全裁,昌黎裁銀解部。
六縣紙張銀三十六兩,樂亭全裁解部。
州縣里社書手攢造《易知赤歷》紙工銀九兩八錢四分;樂亭全裁,解部
存留《河梁船渡之賦》。
挑穵新河夫銀二十六兩。
修造《青龍河》船,銀二十兩,裁一半。
《青龍》河渡夫三名,工食銀一十八兩,裁一半;閏月加銀一兩五錢,裁一半。
〈盧龍。〉
撘蓋橋梁銀八十兩,修理船隻銀一百兩,十四年為始,裁銀五十兩解部。
潘家口渡夫四名,工食銀一十二兩,閏月加銀一兩。「小河橋」 渡夫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閏月加銀一兩。
大河橋渡夫五名,工食銀三十兩,閏月加銀二兩五錢。
潵河橋渡夫八名,工食銀四十八兩,閏月加銀四兩。
四項,十四年為始,裁銀五十一兩,又裁閏月銀四兩二錢五分解部。
《河夫》銀每年一百六十九兩二錢,解惠通河工部。
《修艌》船隻,銀二十兩,十四年始裁銀十兩解部。潘家口水夫三名,工食銀一十八兩,十四年始裁銀九兩,閏月加銀一兩五錢,裁銀七錢五分解部。
小河水夫十名,工食銀六十兩,十四年始裁銀三十兩,閏月加銀五兩,裁銀二兩五錢解部。青龍河水夫五名,工食銀三十兩,十四年始裁銀一十五兩,閏月加銀二兩五錢,裁銀一兩二錢五分解部。
《潵河》水夫六名,工食銀三十六兩。十四年,始裁銀一十八兩,閏月加銀三兩,裁銀一兩五錢解部。
〈昌黎。〉
挑穵新河夫銀八十兩
黃台河渡夫三名,工食銀一十八兩,裁銀一半;閏月加銀一兩五錢,裁銀一半。
〈《遷安》:〉
本府修造船隻銀一百兩,裁銀一半。
大河渡夫十三名,工食銀七十八兩,裁銀一半;潘家口渡夫三名,工食銀一十八兩,裁銀一半;《潵河》渡夫十三名,工食銀七十八兩,裁銀一半;灤、漆二河渡夫九名,工食銀五十四兩,裁銀一
半
工部挑穵河夫銀一百六十九兩。
〈灤州。〉
以上皆一年一辦
存留《賓興》之賦。
〈此下三年一辦,每縣每年照款項徵三分之一,作三年徵收。〉
府學科舉生員盤費等銀十七兩。
武場公費銀一十二兩
本府迎賀新中舉人《花紅旗扁》銀二十兩,裁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零。
鄉試場牲口銀二十五兩四錢五分。
《新中武舉花紅旗扁》銀一十兩,裁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零。
《新中武進士花紅旗扁》銀二十兩,裁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零。
〈撫寧。〉
本府新中舉人,每名牌坊銀八十兩。
本府新中進士,每名牌坊銀一百兩。
鄉試場牲口銀三十八兩九錢七分。
「《謄錄》書手」 銀一十兩。
武場公費銀一十三兩,新增銀一兩。
〈昌黎。〉
府學生員科舉盤費銀一十六兩。
鄉試牲口銀一十二兩四錢三分。
本府會試舉人《花紅盤費》銀六十兩。
武場公費銀六兩。
〈盧龍。〉
鄉試牲口銀七十二兩九錢三分。
武場公費銀一十兩七錢四分。
鄉試刊字匠,工食銀四兩三錢四分。
〈灤州。〉
本府新中舉人,每名牌坊銀八十兩。
本府新中進士,每名牌坊銀一百兩。
鄉試牲口銀二十九兩四錢四分。
武場公費銀一十三兩。
〈《遷安》:〉
鄉試牲口銀三十八兩九錢七分。
〈連新增。〉
本府科舉遺才生員盤費銀一百五十兩。武場公費銀一十四兩。
〈樂亭〉
州縣賓興相同數
會試舉人盤費銀一十五兩。新中舉人坊,銀八十兩;「進士坊」 ,銀一百兩。《新中武舉花紅旗扁》,銀十兩;「武進士坊」 ,銀二十兩。武舉、武進士,十四年始奉文裁半,《樂亭》裁銀解部。
州縣賓興不同數
科舉生員盤費酒席,灤州七十兩,遷安六十兩,盧龍四十兩,撫寧三十六兩,昌黎、樂亭各三十二兩,十四年奉文各裁半,昌黎所裁解部。本府歲貢生員路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裁半,撫寧一年一辦。
州縣歲貢生銀各四十兩裁半,《樂亭所》裁解部,府學學院科歲二考并本府季考卷資花紅銀六十兩裁半。
〈撫寧。〉
州、縣各四十兩裁半。
存留《輯瑞》之賦。
〈此項三年一辦,每年帶繳三分之一。〉
《朝覲》本府造冊什物官吏盤費銀六十兩,十四年始奉裁三分之二入京留用,不入全裁解部。昌𥟖、《朝覲》州縣原六十一兩,正印三十兩,典史二十兩,吏五兩,十四年始奉裁,與留用全裁,同府額外之賦。
盧龍太倉荒田銀六十八兩一錢三分七釐零。《永鎮》荒田銀九十五兩二錢七分七釐。原額備荒銀三十三兩五錢七分四釐零。
撫寧太倉荒田銀二百兩八錢九分一釐五毫。永鎮荒田銀一百二十七兩一錢二分八釐零。又後備荒銀三兩七錢五釐。開墾過荒田銀一百六十兩五錢三分二釐五毫。以上四項,解戶部。牧馬草場地銀三十三兩四錢五分,解太僕寺。
《樂亭 魚課》銀七兩五錢。
灤州 魚課銀、七兩三錢六分九釐九毫零。解戶部。開墾荒田四十九頃一十六畝六分。徵銀四十九兩一錢六分六釐
《實圈》剩民地并撥補縣衛地及節年退圈民衛地,共四千七百六十三頃六十九畝四分四釐九毫四絲二忽六微一纖七沙。共徵銀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九兩一錢四分二釐一毫二絲三忽六微四纖七沙二塵八埃六渺一漠。
節年新墾荒田地共六百一十六頃八十三畝四分,共徵銀六百一十六兩八錢三分四釐。清查自首民衛上、中、下不等地共一千六十頃一十畝八分,共徵銀一千三百六十一兩六錢八分七釐二毫四絲一忽五微四纖三沙二塵九埃一渺二漠。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一萬七千七十四兩四錢六分三釐三毫六絲五忽一微九纖五塵七埃七渺三漠。
〈其丁銀三千三百六兩八錢,見《戶口考》。〉
盧龍縣通共。實在民種徵糧地、并受補地共
一千四百一十九頃八十二畝五分五釐二毫,共徵銀五千一百六十兩三錢三釐七毫五絲一忽二微三纖九沙四塵二埃一渺三漠。太倉、永鎮備荒、節年新墾荒田地共四百三頃一十五畝五分,共徵銀四百四十六兩一錢二分三釐七毫一絲二忽九微七纖七沙一塵。康熙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三百一十九頃三十三畝七分四毫,共徵銀四百二十一兩八錢七分七釐九毫二絲四忽二微六纖五沙一塵一埃。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八千八百一兩二錢四分四釐六毫三絲八忽四微八纖一沙六塵三埃一渺二漠。
〈其丁銀二千七百七十二兩九錢三分九釐二毫五絲。見《戶口考》。〉
遷安縣實在民種徵糧地上中下則不等,共折上地五百七十八頃二十八畝七分六釐三毫五絲,共徵銀四千一百二十兩二分二釐八毫四絲二忽一微一纖一塵五埃。
節年新墾荒田地共一百六十一頃三畝四分二釐三毫,共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三分四釐二毫三絲。
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三百三十二頃七十七畝六分四釐,共徵銀六百六十三兩九錢四分六釐九絲四忽一微九沙五塵。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七千二十二兩九錢九分七釐七毫六絲六忽二微一纖九沙六塵五埃。
〈其丁銀二千八十兩,見《戶口考》。〉
撫寧縣實在民種徵糧地共二千五百五十七頃九十五畝七分七釐七絲五忽,共徵銀一萬五百四十七兩九錢三分一釐三毫八絲一忽四微二纖四沙六塵六埃八渺二漠。
太倉永鎮備荒、新墾荒田、牧馬草場等地共五百六十八頃五畝三分八毫,共徵銀五百九十二兩七錢六分三釐三毫二絲三忽二微。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五百二十頃三十三畝七分三釐二毫,共徵銀五百五十兩一錢二分一釐九毫一絲五忽七微四纖一沙八塵五埃二渺五漠。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一萬三千五百一十四兩九分三釐八毫七絲三微六纖六沙五塵二埃七漠。
〈其丁銀一千八百二十三兩二錢七分七釐二毫五絲。見《戶口考》。〉
昌黎縣實在民種徵糧地共二千六百九十五頃一十九畝七分七釐六毫七絲五忽,共徵銀九千四百五十七兩四錢九分九釐一毫七忽四微五纖三沙七塵八埃。
《太永》荒田、草場地、共二百七十六頃一十六畝九分八釐四毫五絲。共徵銀二百七十六兩一錢六分九釐八毫四絲五忽。
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四百頃三十五畝四分九釐五毫,共徵銀三百五十二兩五錢六分二釐八毫五絲五忽八微九纖九沙八塵。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一萬四千四百八十八兩六錢三分一釐八毫八忽二微五纖三沙五塵八埃。
〈其丁銀四千四百二兩四錢,見《戶口考》。〉
樂亭縣實在民種徵糧地共一千五百五十四頃二十八畝四分八釐,共徵銀三千三百三十二兩四錢五分八釐三絲二忽八微六纖七沙三塵七埃五渺。
節年新墾荒地三百九十一頃七十八畝二分五釐二毫,共徵銀三百九十一兩七錢八分二釐五毫二絲。
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三百一十五頃六十五畝六分四釐,共徵銀三百五十七兩三分三釐四毫二絲三忽三微一纖。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八千三百五十五兩二錢六分六釐七毫七絲六忽一微七纖七沙三塵七埃五渺。
〈其丁銀四千二百七十四兩,見《戶口考》。〉
永平衛實在徵糧屯地共五十五頃六十四畝六釐七毫,共徵銀一十兩五錢七分三釐二毫八絲七忽四微四纖六沙。
開墾荒田地共一百八十八頃四畝七分六釐九毫,共徵銀三百七十六兩九分五釐三毫八絲。
十六年,清查首地共一百三十頃五十七畝五分七釐,共徵銀一百一十八兩九錢二釐二毫六絲四忽六微。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二千三百七十四兩七錢二分九毫三絲二忽四纖六沙。
〈其丁銀一千八百六十九兩一錢九分,見《戶口考》。〉
山海衛實在徵糧屯地三百五十四頃四十二畝四分五釐五毫,共徵銀六十七兩八錢三釐三毫六絲五忽八微六纖三沙八塵。
新墾荒田太永備荒籽粒等地、共三百一十四頃四十五畝二分二釐一毫二絲五忽,共徵銀三百八十一兩八錢八分二釐一毫八絲九忽八微八纖。
十六年,清查首地共二百五十八頃二畝一分七釐,共徵銀二百二十七兩一錢九分三釐四毫六絲五忽一微六纖七沙九塵四埃四渺四漠。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二千八百九十四兩二錢一分九毫二絲九微一纖一沙七塵四埃四渺。
〈其丁銀二千二百一十七兩三錢三分一釐九毫,見《戶口考》。〉
按《畿輔通志》,永平府屬原額徵糧民屯等地三萬五千七百七十二頃五十五畝三分四釐四毫二絲五忽。內除圈撥并准開豁水衝地共二萬八千九百九頃一十四畝七分二釐四毫五忽。
止剩原額地六千八百六十三頃四十畝六分二釐。外加節年退出并撥補各州縣衛地六千九百八頃八十畝二釐八毫三絲二忽六微一纖七沙
「額外清察退首贖回開荒等地」 六千八百三十九頃七十七畝一分四釐三絲八忽二微四纖三沙。
實在康熙十九年,徵糧地共二萬六百一十一頃九十七畝七分八釐八毫七絲六微一纖七沙。
總計每畝各則徵銀米豆不等,共徵銀五萬二千一百三十二兩八分八釐三毫三絲七忽六微九纖零。
米、一萬三千二百八十六石三斗三升八合一勺一抄零
黑豆三千八百四十石九斗二升七合三抄八撮五圭六顆五粒。
馬草、共九萬三千七百八十九束五分六釐五毫七絲六忽八微五纖六沙九塵三埃八渺四漠。
鹽政附
明洪武二年正月戊申,置河間、長蘆都轉運司,郡之四場隸之:曰《濟民》,曰《石碑》,曰《惠民》,曰「歸化。」 其鹽法,竈戶自備器皿煎煮。每丁歲辦鹽四引,地每畝辦鹽一十六斤,車一輛辦鹽二百斤,牛驢每頭辦鹽一百斤。
五年五月戊辰,命戶部「募商人于永平衛鴉紅橋納米中鹽。」十四年三月癸卯,戶部奏「定永平中鹽法。凡商人於永平輸粟,一石二斗者給淮鹽一引,一石一斗者給浙鹽一引,四石者給河間一引。」 從之。十七年正月辛亥,定河間鹽工本鈔八百文為一貫,引必由分司批驗,其無引者為私。
批驗所二。分「南北府境四場之引徑。」北批驗所,居天津之小直沽,距分司三百三十里,使司二百四十里。
〈《會典》並列於「滄州分司」 ,後誤。〉
巡檢司舊制不隸運司。隆慶三年,總理都御史龐尚鵬題准「各附近巡司悉聽運司節制,每季緝捕私鹽,俱令赴司倒換,循環而有責成。」 於是樂亭縣新橋海口巡司遂屬運司矣。其弓兵雖有額設,若贅旒焉。後移巡司於灤州榛子鎮,而新橋之司遂廢。
其場官,元制,每場設司令一員、司丞一員。明制,每場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今因之。郡之四場無副。其大使俸米本折,濟民於灤州,《石碑》於樂亭,惠民於昌黎,歸化於撫寧支之。
其四場之境,濟民則距分司七十里,使司五百七十里。南濱海,東極潮河,接石碑,北至倴城、灤州境,西跨運河,連越支延,亙百三十五里。中鹽坨三:東曰青坨,中曰孫家林坨,西曰十九圈坨。堡三:曰東、曰中、曰西。煎灘八處,灶房八間,淺鍋五十四面,草場四處。大泊口、劉家河、海家并兔兒頭石碑,在濟民東七十里,距分司一百四十里,使司六百四十里。南臨海,東接樂亭界之石各莊,北跨永平之南河,西抵劉家河,廣百七十里。中鹽坨三:曰石碑廠,曰「馬城廒,曰如何廒。」 堡五:曰劉家林,曰王家莊,曰「大灘,曰羊欄坨,曰如何灘」 ,俱在場南。灶房二十間,淺鍋五十七面。草場一處。東至大海,南至桑坨,西至劉家河,北至本場。
「惠民」 在《石碑》東一百五十里,距分司二百九十里,使司七百九十里。南濱海,東南至洋河海口,西連石碑,接昌黎境,北至龍王廟,周二百二十里。中鹽坨三:曰官莊,曰「蒲河」 ,曰「團林。」 煎灘三處,灶房四十間,淺鍋四十面,草場一處,共地五頃。
歸化在惠民東南一百四十里,距分司四百五十里,使司九百五十里。東抵山海關,西北連惠民,接撫寧境;南臨海,接秦皇島,延二百里。中鹽坨三:曰東、曰中、曰西堡三,曰東、曰中、曰西灘。倚山蕩麓,灶房二十間,淺鍋二十面。無草場煎時買山柴。
鹽有煎曬二種,曬易而煎難。曬宜南,而北則煎,風氣殊也。其煎法,擇鹼地《畚鍤》起之,攤曬候乾,乃實土池中,以水浸淋而滷滲之。投以石蓮子,驗其浮沉。須蓮子浮立滷面,乃可入鍋,沉則滷淡,不可煎矣。投滷於鍋,熾薪於灶,滷乾鹽結,隨乾隨添,必鹽至滿鍋乃起。鍋有大小不等,每鍋可煎數斗,有至石者。然必資於水草,故必冬窖冰,秋積草,而春有淋煮之勞。夏復謀食而耕,晝作而夜候潮,蓋四時無寧晷焉。既計時而事,遂計灶而課,戶無虛口,歲無虛時,困苦之極,逃亡者半矣。
其課額明初,損益元制,每一大引四百斤折二小引,每包二百斤,外加包索五斤。後增至八十斤,計一引凡二百八十五斤。
嘉靖八年,御史傅炯奏:「長蘆濟民、石碑、惠民、歸化四場,離小直沽批驗所窵遠,外,接境山海等關,舟楫不到,商旅不通。商引支掣實難,丁課倒墱相繼,商遂棄引不返。先年准納布價,至今商灶稱便。合將四場灶丁每引改折銀一錢解司給商,收置勤灶餘鹽,以補原中之額。是亦疏通之法也。」 從之。
濟民場:供用七十四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兩,折價三十二百一十五引一百七十五斤九兩四分,折布三千二百九十引一百二十五斤七兩四分,徵價二百一十三兩八錢九分六毫四絲
《石碑》場:供用一百一十三引一百四十九斤,折價四千一百一十五引一百零五斤九兩六錢,折布四千二百二十九引五十四斤九兩六錢,徵價二百七十四兩九錢二釐五毫六絲九忽五微。
惠民場供用三十九引一百六斤,折價一千五百四十二引一百九十九斤十兩四錢,折布一千五百八十二引一百五斤十兩四錢,徵價一百二兩八錢六分四釐一毫四絲六忽一微二纖五塵。
歸化場:供用四十六引四十九斤四兩九錢,折價一千三百一十五引七十二斤十一兩一錢,折布一千三百六十一引一百二十二斤,徵價八十八兩五錢四釐六毫五絲
其白鹽形散色潔,以上供內府及藩府京用,此惟正之供也。外本色以給商,及布價、折價俱徵於總催,而場官督之,驗實以通關,是歲事之成也。其雜征乃戶口鹽鈔。原額本、折二項。嘉靖六年改本色,每貫折銀一釐一毫四絲三忽。折色每貫銅錢二分,每七文折銀一分。
濟民場本、折各二千六百四十三貫,共折一十兩五錢七分二釐。
石碑場同上
《惠民》場本折各一千七百七十貫,共折七兩六錢。
歸化場、《木折》各一千六百七十七貫,共折六兩七錢八釐。隆慶四年御史蘇士潤奏准、自五年起、各場鹽鈔盡數豁免,永罷追徵
其黑土課米,惟近海數場有之。乃刮取黑土,淋煎成鹽,工力極省。但苦海潮往來,遂廢不煎,舍鹽而漁。洪武三十年,查近海場戶船共辦黑土課米。永樂元年,增戶加米。嘉靖二十九年,改課米為折色,每石折銀五錢,赴司經解官司納完,給批關銷。照《濟民》七石三斗,《石碑》五石五斗五升,《惠民》四石六斗,並解永平府界嶺口倉。其祗候馬夫力役之征,各場逐年計口派徵,皆令總催輸司,每口折銀一分四釐一毫五絲五忽六微,《濟民》銀十七兩八錢六分四釐三毫六絲七忽一微,石碑銀二十兩三錢八分四釐六絲四微,《惠民》銀八兩八錢八分九釐七毫一絲九忽八微,《歸化》銀八兩七錢一分九釐八毫四絲九忽六微。此解司之數也。其門庫皂快、水手各工食,每名九兩六錢,石碑六人,「濟民」 、「惠民」 、「歸化」 各一人,皆計口派而自取之。
行鹽地方,以課之多寡,量地之遠近,分界立制,不許越境攙賣,違則俱有律例。嘉靖三十九年戶部定派永平三千九百十八引,分屬州縣灤州、盧龍各一千八十九引。遷安、撫寧、昌黎、樂亭各四百三十五引。官立循環簿記買過引鹽并
水程期限,按季送鹽院稽考。隆慶五年,鹽院議:「額派商引,因邊境不通商賈,故將鹽引酌量州縣大小,計里分引,每引納銀一錢,題准減派為一千引。灤州七百,遷安一百,盧龍、昌黎、樂亭、撫寧各三百引,共納引銀二百兩。」 又於丁口食鹽,每百斤抽納稅銀一分五釐,共多銀一百六十餘兩。本府印票發州縣填給。賣「者如數納課,按季解司」 :灤州一百二十三兩六錢六分,遷安五十七兩七錢二分二釐四毫,昌黎六十兩三錢,樂亭六十二兩八錢四分六釐,撫寧二十九兩八錢七分一釐八毫,盧龍二十五兩三錢八分。以上共三百六十兩七錢八分一釐二毫。至次年復加銀及六衛共五百兩為年例。灤州加十四兩,遷安加十兩二錢一分八釐八毫,昌黎加十兩,樂亭加十二兩,撫寧加十五兩,盧龍加八兩,共六十九兩二錢一分八釐八毫,六衛共加七十兩,俱州縣衛分納。至萬曆三年,將附郭一縣三衛之課,歸之稅課司。府給號票,每張納銀六分,各衛具領,送縣投府而發司如數給領縣徑解運司。若羨入之府庫,登《循環簿》。其外二縣有衛,各附縣。至十七年,山海亦歸之撫寧,為之代徵解焉。
其不附衛者三:「灤州、樂亭、昌黎,無代徵解。其附衛者三:遷安代解,興州右屯衛十兩;撫寧代解,撫寧衛十二兩;山海衛十三兩;盧龍代解,永平衛十一兩;盧龍、東勝左二衛各十二兩。」通計六屬六衛、每歲包納課銀五百兩,官給小票,行販納錢於官,自行買賣,法至便也。自嘉隆以來,通行無滯,以至我
皇清仍沿舊例。順治四年、戶部奏立「畫一之規。」因天
下各司俱有鹽商。惟順、保、永三處無商。遂題奉
旨改引招商。以州縣戶口之多寡定額。每丁歲食鹽
十斤四兩,府屬共定五千八十六引,每引歲納銀二錢六分。至十三、四年,以兵餉不繼,每引加銀四分,十六年又加八分。計舊額新增,每引該銀四錢。計府屬共該課銀二千三十四兩四錢。
皇清順治四年,改包課為「行引綱」商武國臣張希穩。
赴部認商納引
灤州、額鹽、一千四十引
盧龍縣額鹽四百七十七引
遷安縣額鹽三百四十六引。
撫寧縣額鹽五百六十八引。
昌黎縣、額鹽一千二百三十三引
樂亭縣額鹽一千四百三十三引。
以上共鹽五千九十七引。
按《畿輔通志》。灤州等六州縣原額鹽引六千六百八十七引,新增六千四百六十八引,共一萬三千一百五十五引
按盧龍縣志
皇清順治四年,始招商每年額鹽四百四十七引。
按《遷安縣志》,「每年額鹽引八百四十六道。」 按《撫寧縣志》:「本縣每年額銷鹽引一千六十八引。」 鹽場二處:惠民場、歸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