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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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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錄
北方諸國總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二
〈列屯遣戍之制〉
邊裔典第一百十二卷
北方諸國總部總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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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衍義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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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屯遣戍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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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序》:「《采薇》,遣戍役也。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以天子之命,命將帥,遣戍役,以守衛中國。故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也。」程頤曰:「毒民而不由其上,則人懷敵愾之心矣。古者戍役兩期而還,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復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歸。又明年中春至春暮遣次戍者,每秋與冬初兩番戍者皆在疆圉,如今之防秋也。」臣按:程頤所言者,萬世遣戍留屯之常制。
秦始皇既并天下,北築長城四十餘萬,南戍五嶺五
十餘萬,驪山、阿房之役各七十餘萬。兵不足用而後
發謫矣。其後里門之左,一切發之。
晁錯曰:「秦時北攻胡貉,築寨河上,南攻揚粵,置戍卒焉。夫胡貉之地,積陰之處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飲酪,其人密理,鳥獸毳毛,其性能寒。揚粵之地,少陰多陽,其人疏理,鳥獸希毛,其性能暑。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 先發吏有謫及贅壻「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 發之不順行者,深怨,有背畔之心。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計為之也。故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其財鹵以富家室。故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今秦之發卒也,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死「事之後不得一筭之復,天下明知禍烈及己也。陳勝行戍至於大澤,為天下先倡,天下從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 臣按:三代之遣戍役,不得已而遣之,反覆開諭,既憫其私情,復陳之以公義,蓋以仁義而行之也。秦人則不然,以威劫而行之而已,則行者豈能得其心而使之效其力哉?《錯》謂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計為之也。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其財鹵以富其家室,故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則以功利言,不如三代之使民專以道義為說也。雖然,人心不古,好義不如好利,所以勉勵中人以下者,亦不得不然。
秦用商鞅之法,「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臣按:「更卒」 ,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正卒給中都官者也。
漢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
人皆迭為之,一月一更,為更卒也。貧者欲得雇更錢,
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為踐更也。天下人皆直
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
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當自戍三
日,不可往便還,因便往,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
百入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也。
馬端臨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踐更者以錢雇直,所直者內地,其役一月不行者,以錢雇代行者。過更者亦以錢雇直,所直者邊疆,其役三日不行者,以錢輸之縣官,縣官以給代行者。但所謂一歲而更者,恐是併往回行程言之。遠戍且以兩月為行程,則每歲當役者十月,如是踐更,則是一人替九人之役,如是過更,則是一人替九十九人之役。」 夫戍邊重事,而百人之中行者纔一人,則兵之在戍者無幾矣。竊意一歲而更,是秦以此待謫戍者,本非正法,及其窮兵黷武,則雖無罪者及元係復除者,皆調發之而儕之謫戍矣。漢初亦遵其法,後來乃著令,有罪者乃戍邊一歲,而凡民之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者,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為過更之法耳。
臣按:漢時戍邊有「過更」 之法,凡民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臣愚以為此法今亦可行,內地衛所官軍戍邊者,每歲分兩班赴邊屯戍,行程往來頗為勞苦,且內地人多怯弱不耐寒苦,而其衛所輪差之際不免作弊。請準古《過更法》,每歲該戍邊方衛所官旗軍餘計口出錢貼助應戍之人。其有壯健之士。願受直代人。
「出戍者聽。官為驗其身力年齒相當,一體給與,合得糧賞,唯在得人,不必正身。」 此法今亦可行。
高祖十一年,發巴蜀材官,衛軍霸上。景帝後二年,發
車騎材官屯鴈門。宣帝神爵元年,發三河、潁川、沛郡、
淮陽、汝南材官詣金陵。
臣按:此漢初遣軍戍邊,散見於史者。
文帝時,晁錯言於文帝曰:「胡人食肉飲酪,衣皮毛,非有城郭田宅之歸居,如飛鳥走獸於廣壄,美草甘水則止,草盡水竭則移。以是觀之,往來轉徙,時至時去,此胡人之生業,而中國之所以離南畝也。今使胡人數處轉牧行獵于塞下,或當燕、代,或當上郡、北地、隴西,以候備塞之卒,卒少則入。陛下不救,則邊民絕望有降敵之心。救之少發則不足;多發遠縣纔至,則胡又已去。聚而不罷,為費甚大,罷之則胡復入。如此連年,則中國貧苦而民不安矣。陛下幸憂邊境,遣將吏發卒以治塞,甚大惠也。」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
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
之,以便為之高城深塹,先為屋室,具「田器,予冬夏衣廩食。其亡妻者,官買予之。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予之縣官為贖其民。」如是,則邑里相救助,
赴胡不避死,非以德上也,欲全親戚而利其財也。此
與東方之戍卒,不習地勢而心畏之者,功相萬也。以
陛下之時,徙民實邊,使遠方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
父子相保,亡係虜之患,其與《秦》之《行怨民》,相去遠矣。
「臣按今西北緣邊一帶遼東、宣府、寧夏、甘肅四處無有州縣,而大同、延綏、涼洮等處皆有人民及番族,今亦編其丁壯與軍伍相兼守禦。然其民既已供賦役而又使之備戰陳,有事之時暫用之可也,無事之時一體與軍常操,似非人情所堪。臣請下山西、陝西二布政司,凡極邊去處,如大同、延綏民有願自投軍者」 ,免其戶糧十二石,就以為月糧,官不復支給。其本戶糧原數不及者,以同里人戶糧足其數。其近邊去處在千里而近者,有願投軍者亦如之。免糧之外,別免本戶數科及凡雜役,俾其供送。凡投軍者,加以「義勇」 之名,俾其自備鞍馬、器械、糗糒,隨軍征調,死不勾丁,有願替者聽。似亦良便。
錯又言曰:「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輸將之費益寡,甚大惠也。下吏誠能稱厚意,奉明法,存恤所徙之老弱,善遇其壯丁,和輯其心而勿侵刻,使先至者安樂而不思故鄉,則貧民相募而勸往矣。臣聞古之徙遠方以實廣虛也,古之置邊縣以備敵也,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民所以輕去故鄉而勸之新邑,使五家為伍而至於十連一邑,生死相卹,室屋完安,所以使民樂其處而有長居之心。居則習於射法,出則教以應敵。故卒伍成於內,則軍正定於外。服習收成,勿令遷徙,幼則同遊,長則同事。夜戰聲相知,則足以相救;晝戰目相見,則足以相識;歡愛之心足以相死。而勸以厚賞,威以重罰,則前死不還踵矣。」所徙之民,非壯有材力,但費衣糧,不可用也。雖有
材力,不得良吏,猶亡功也。陛下絕匈奴不與和親,臣
竊意其冬來南也,壹大治之,則終身創矣。欲立威者,
始於《折膠》,來而不能困,使得氣,後未易服也。
臣按:晁錯之策欲募民相徙以實塞下,又欲置邊縣以備敵,然今日諸邊見有列屯坐食之兵不須召募,舊有衛所營堡之制不須置縣,但其所謂「五家為伍」 ,合於古法,今不必以家為伍而以五人為伍,使其自相聯屬,或其戚屬、或其交契,從其所好,官府因而什伍之,方其係籍食糧各仍其舊,唯於操練征調之際則用伍法焉。每伍同一字號,以一人為首。呼兵首則五人必與偕。所聚集之處,如錯所謂。居則習為射法,出則教以應敵。起止相隨而暫離者有禁,器用相共而自私者有罪。中有嫌隙者,許其明白告官而離合之。匿怨而貌從者,同伍知而不告罪。同伍中不許飲博,唯合伍校射方許飲酒。遇有寇至,則因其人之多寡而遣吾卒以應之。彼以十人來,吾亦以十人應之;彼以百人來,吾亦以百人應之。吾之所謂「十與百」 ,蓋以伍為卒,十人乃五十人,百人乃五百人也。寇非大至,不以大眾。
武帝時,發天下七科,讁出朔方。
張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臣按:武帝時發天下七科讁,一曰吏有罪,秦始皇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即此科也;二曰亡命,三曰贅壻,四曰賈人,即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壻、賈人擊南越也;五曰故有市籍與夫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是三者皆賈人之類也。武帝此七科,先儒謂其因秦人之舊,蓋兵出於農固有定籍,故於「定籍」 之外,立此七科。吏有罪者,席其故官,亡命者,去其鄉土,贅壻者,托于婦家。賈人
以下「皆身不在農畝」 ,是七者皆非調發所及,故謫之。此雖非先王令典,然亦可以制伏姦人,使皆為國禦寇,而亦寬農實邊之一助也。
明帝永平八年,詔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罪一等,
勿笞,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後又詔「詣邊者妻子自隨。」臣按:此秦、漢以來謫有罪者戍邊之始,蓋置惡人於荒僻之地以禦魑魅,古典也。秦始皇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漢武帝謫吏有罪者出朔方,其來遠矣。但有罪繫獄者人非一等,有農民、有游民與夫工商吏卒不一類焉。彼夫農工商賈平日習勞苦事役作之人用以戍邊,無不可者,若夫名為士流繫宦籍者率多選軟脆弱之人,平日呻吟呫嗶,不經勞役,一旦使之被堅執銳以從事隊伍之間,以禦強虜,用此儆眾庶,固為可矣。其如誤國計,何況邊塞之地,餽餉為難,內地米一斛至邊,計其費不止三斛也。乃歲苦內地良民,運三十斛米以養一無用之人,無乃非計歟?必欲重困罪人,使彼知警,豈無別策而必用此乎。
明帝以後,又歲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出戍,聽從
妻子自占邊縣以為常。凡徙者,皆給弓弩衣糧。於是
北胡有變,則置度遼營;南蠻或叛,則置上林兵;羌犯
三輔,則置長安、雍二尉;鮮卑寇居庸,則置漁陽營。
臣按:漢人守邊多是募兵,其所置兵營皆是蠻夷有變而後增之也。今日邊城之守、士卒之屯,皆是聖祖開國之初舊制,然歲久弊生,不無消乏,軍伍或不能如往時之盛,欲行漢人召募之法,然承平日久,民戀鄉土,必欲行國初簽補之例,然版籍已定,民或起怨。臣嘗建「因荒收兵之策,此策似亦可行,儻不棄芻蕘」 之言,斟酌行之,是亦足兵之一助也。
東漢自光武罷都試而外兵不練,雖疆場之間廣屯
增戍,列營置塢,而國有征伐,終藉京師之兵以出。蓋
自建武迄漢衰,「匈奴之寇、鮮卑之寇,歲歲有之,或遣將出擊,或移兵留屯,連年暴露,而禁旅無復鎮衛之職矣。」臣按:「漢人疆場之間既已廣屯增戍、列營置塢,而國有征伐又藉京師之兵,夫內地有寇,可出京師兵以平之,若夫邊圉之寇必須用其邊兵,何則?蓋邊兵生長邊陲,慣于戰鬥,知虜人之情狀、識道路之迂直,且復屢經戰陳,目熟心定,若夫京畿之兵驕奢脆懦,目所未嘗見、身所未嘗經,況受命而總兵者皆天子之」 勳貴報效,而從征者皆是權貴富豪子弟,欲希功以得官耳,非實有材勇,欲敵所愾以建功業也。一至邊城,己既不能戰,反役使邊兵之善鬥者為之給薪水、供草料。及至虜退而論功,方且虛張功次,奪邊兵之鹵獲,攘其首級以為己功。是「以邊城聞京軍之來,無不解體者。為今之計,緣邊一帶分定疆界,專責邊將守禦,不得已而出。京軍止用以為邊城之聲援。」 如大同則于應州或渾源州立一大營,宣府則于懷來或保安立一大營,其他遼東、甘肅諸處皆然。虜少入寇,則各邊自為守戰。虜大入寇方許奏請京軍。如虜寇大同,京軍則于應州駐劄。虜寇宣府,京軍則于懷來駐劄。《兵法》先聲後實,每調一千,則稱「五千」 ,用以為邊城之聲援。非其力果不能支,而京軍不得貪功冒進。如此則各邊將卒畏京師之擾害,且奪其功,無不奮志效死矣。
唐方鎮節度使之兵,其原皆起于邊將之屯防者。唐
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
曰道。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制,其軍、城、鎮、守捉
皆有使,而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
督。至太宗時,行軍征討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
督。自永徽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然猶
未以名官。景雲二年,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
節度使。自此而後,接乎開元。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
鎮,皆置節度使。
臣按:唐初「大總管」 ,其後「節度使」 ,即今總兵官之職名。
德宗時,陸贄上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武欲勝其敵,必先練其兵。練兵之中,所用復異,用之于救急則權以紓難,用之于暫敵則緩以應機。故事有便宜而不拘常制,謀有奇詭而不徇眾情,進退死生,唯將所命,此所謂攻討之兵也。用之於屯戍則事資可久,勢異從權,非物理所愜不寧,非人情所欲不固。夫人」情者,利焉則勸,習焉則安,保親戚則樂生,顧家業則
忘死,故可以理術馭,不可以法制驅,此所謂鎮守之
兵也。夫欲備封疆,禦戎狄,非一朝一夕之事,固當選
鎮守之兵以置焉。古之善選置者,必量其性習,辨其
土宜,察其技能,知其欲惡,用其力而不違其性,齊其
俗而不易其宜,引其善而不責其所「不能,禁其非而不處其所不欲,而又類其部伍,安其室家,然後能使之樂其居,定其志,奮其氣勢,結其恩情。撫之以惠則感而不驕,臨之以威則肅而不怨。靡督課而人自為用,弛禁防而眾自不攜。故出則足兵,居則足食,守則固,戰則彊。其術無他,便于人情而已矣。今者散徵士卒,分戍邊陲,更代往」來,以為守備,是則不量性習,不
辨土宜,邀其所不能,強其所不欲,求廣其數而不考
其用,將致其力而不察其情,斯可以為羽衛之儀,而
無益于備禦之實也。何者?窮邊之地,千里蕭條,寒風
裂膚,驚沙慘目,與豺狼為鄰伍,以戰鬥為嬉遊,晝則
荷戈而耕,夜則倚烽而覘,日有剽害之慮,永無休暇
之娛。地惡人勤,于斯為甚。自非生于其域,習于其風,
幼而睹焉,長而安焉,不見樂土而不遷焉,則罕能寧
其居而狎其敵也。關東之地,百物阜繁,從軍之徒,尤
被優養。慣于溫飽,狎于歡康,比諸邊隅,若異天壤。聞
絕塞荒陬之苦,則辛酸動容;聆彊蕃勁虜之名,則懾
駭奪氣。而乃使之去親戚,捨園廬,甘其所辛酸,抗其
所懾駭,將冀為用,不亦疏乎!矧又有休代之期,無統
帥之馭,資奉若驕子,姑息如倩人,進不邀之以成功,
退不加之以嚴憲。其來也咸負德色,其止也莫有固
心。屈指計歸,張頤待飼。僥倖者猶患還期之賒緩,恆
念戎醜之充斥。王師挫傷,則將乘其亂離。布路東潰,
情志且爾,得之奚為?平居則殫耗資儲以奉浮冗之
眾;臨難則拔棄城鎮以搖遠近之心其弊豈惟無益
哉!固亦將有所撓也。復有抵犯刑禁謫徙軍城意欲
增戶實邊兼令展效自贖既是無良之類,且加懷土
之情思亂幸災。又甚戎卒適足煩於防衛諒無望於
功庸雖前代時或行之固非良善之可遵者也。
臣按:陸贄此奏曲盡古今屯戍、防邊之利害,所謂「屯戍之兵,事資可久,勢異從權,非物理所愜不寧,非人情所欲不固」 ,蓋處置天下之事合於人情、宜於土俗,然後可以經久而不廢,事莫不然,不但屯戍一事也,其間所論人情苦樂之實、邊塞窮苦之狀,與夫分蕃更戍之無益、緣事謫戍之非宜,皆洞燭事情,切中時弊人主宜寫一通於座右,朝夕目焉,則「邊塞之苦,如在目前,事機之宜,如指諸掌。」 於是揆之人情,驗之時事,因其利而見於施行,究其害而痛加禁革,則邊防無事而中國乂安矣。
贄又言:「理戎之要,最在均齊。故軍法無貴賤之差,軍實無多少之異,是將所以同其志而盡其力也。如或誘其志意,勉其藝能,則當閱其才,程其勇,校其勞逸,度其安危,明申練覈優劣之科,以為衣食等級之制。使能者企及,否者息心,雖有厚薄之殊,而無觖望之釁。蓋所謂日省月試,餼廩稱事,如權量之無情於物,萬人莫不安其分而服其平也。」今者窮邊之地,長鎮
之兵,皆百戰傷夷之餘,終年勤苦之劇,角其所能則
練習,度其所處則孤危,考其服役則勞,察其臨敵則
勇。然衣糧所給,唯止當身,例為妻子所分,常有凍餒
之色。而關東戍卒,歲月踐更,不安危城,不習戎備,怯
於應敵,懈於服勞。然衣糧所頒,厚踰「數等,繼以茶藥之饋,益以蔬醬之資,豐約相形,隔絕斯甚。又有素非禁旅,本是邊軍,將校詭為媚詞,因請遙隸《神策》。不離舊所,唯改虛名,其於廩賜之饒,遂有三倍之益。此則儔類所以忿恨,忠良所以憂嗟,疲人所以流亡,經制所以褊匱。」夫事業未異而給養有殊,人情不能甘也。
況乎矯佞行而廩賜厚,績藝劣而衣食優,苟未忘懷,
孰能不慍?不為戎首,則已可嘉,而欲使其協力同心,
以攘寇難,雖有韓、白、孫、吳之將臣,知其必不能焉。養
之若斯,可謂「怨生於不均」矣。
臣按:陸贄之言雖是當時之弊,然今「世兵在外則苦、在內則樂,在內則逸、在外則勞,朝廷所以廩賜之者,在外則薄、在內則厚,無以異於唐之季也。明主鑑贄斯言,痛革其弊,使之內外均齊,憫其苦而知其勞,時加優恤,比諸內地樂而逸者有加而無不及,如此,則士卒感恩思報,人心歸而氣勢壯、軍威振矣。」宋制,凡上軍遣戍,皆本司整比。軍頭司引對便殿,給
以裝錢,代還亦入見,犒以飲食,採拔精銳以補之,或
退其疲老者。凡大祀有賞給,每歲寒食、端午、冬至各
有特支。戍邊每季又加給銀鞋。環慶緣邊艱於爨給
者,又有薪水錢。其役兵勞苦者,或季給錢,或川、廣代
還者,別給裝錢。川、廣之補卒,或給時服錢屨。凡出外
卒有口糧。
臣按:宋朝之所以優待邊戍之軍者如此,其至,其出戍代還皆得引見,而所以賞給之者比諸內地之軍為加優,蓋宋太祖、太宗起自兵間,深知軍中利病而知邊戍之兵尢為勞苦,故優待之也。如此。或者謂宋時賞給諸軍如此,國力焉得不屈?臣竊以為,國家禍亂多起於盜賊,邊徼所以遏絕之者,將卒也,國家誠省嬖倖之賞賜、異端之崇奉,以為軍國之用,綽乎有餘裕矣。
宋制:「蕃兵者,塞下內屬諸部落團結以為藩籬之兵也。西北邊羌戎種落不相統一,保塞者謂之熟戶,餘謂之生戶。其大首領為都軍主,有帳以上為軍主,其次為副軍主。又有以功次補者,其官職給俸有差。」臣按:凡今天下邊防皆有夷人種類部落,馭之得其道,皆得其用,或以為捍蔽、或以為爪牙、或以為鄉導、或以為間諜,顧用之何如耳。揚雄所謂「御得其道,徂詐皆作使」 ,但不可偏徇專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