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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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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十一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三
魏
〈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太和三則 青龍一則 齊王嘉平一則 陳留王景元一則〉
吳
〈
大帝黃武一則 黃龍一則 赤烏一則 大元一則 廢帝太平一則 景帝永安一
則 永帝元興一則 建衡一則 鳳皇一則 天紀二則
〉
晉
〈
總一則 武帝泰始五則 咸寧一則 太康五則 惠帝永平一則 永康一則 永
寧一則 太安一則 永興二則 光熙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建武一則 太興一
則 永昌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六則 咸康一則 穆帝升平二則 哀帝興
寧一則 廢帝太和一則 簡文帝咸安二則 孝武帝寧康一則 太元五則 安帝隆安
二則 義熙二則
〉
官常典第十一卷
宗藩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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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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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黃初三年立皇弟皇子等為王初制王公庶子封爵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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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黃初三年春三月乙丑,立齊公叡為平原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為王。」初
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亭侯,公之庶
子為亭伯。甲戍立皇子霖為河東王。夏四月戊申,立
鄄城侯植為鄄城王。按《明帝本紀》,「帝諱叡,文帝太子也。年十五封武德侯。」黃初二年為齊公,三年為平
原王,七年,立為皇太子。
黃初六年秋七月立皇子鑒為《東武陽王》。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黃初七年夏五月丁巳,明帝即位。壬辰,立皇弟蕤為
陽平王。秋八月辛巳,立皇子冏為清河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和二年秋九月乙酉立皇子穆為繁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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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太和五年,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朝京師。」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太和五年秋八月詔曰:「古者諸侯朝聘,所以敦睦親親,協和萬國也。先帝著令,不欲使諸王在京都者,謂幼主在位,母后攝政,防微以漸,關諸盛衰也。朕惟不見諸王,越十有二載,悠悠之懷,能不興思!其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朝後,有少主、母后在宮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太和六年,詔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追封皇子殷
為安平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六年春二月詔曰:『古之帝王封建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詩》不云乎?『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秦漢繼周,或彊或弱,俱失厥中。大魏創業,諸王開國,隨時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為後法也。其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夏五月,皇子殷薨,追封諡
安平哀王。
青龍三年秋八月庚午立皇子芳為齊王詢為秦王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按齊王本紀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祕莫有知其所由來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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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三年,立為齊王。景初三年,帝病甚,立為皇太子,即
皇帝位。
齊王嘉平六年太后令廢帝為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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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魏齊王本紀》:「嘉平六年秋九月,大將軍司馬景王將謀廢帝,以聞皇太后。甲戌,太后令曰:『皇帝芳春秋已長,不親萬機,耽淫內寵,沈漫女德,日延倡優,縱其醜謔,迎六宮家人,留止內房,毀人倫之敘,亂男女之節。恭孝日虧,悖傲滋甚,不可以承天緒,奉宗廟』。」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大武,告於宗廟,遣芳
歸藩於齊,以避皇位。是日遷居別宮,年二十三。使者
持節送衛營齊王宮於河內重門,制度皆如藩國之
禮。
陳留王景元元年詔議定燕王章奏及制詔稱謂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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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魏陳留王本紀》,奐,武帝孫燕王宇子也。高
貴鄉公卒,公卿迎立即皇帝位。景元元年冬十一月,
燕王上表賀冬至稱臣。詔曰:「古之王者,或有所不臣,王將宜依此義,表不稱臣乎?又當為報。夫後大宗者降其私親,況所繼者重耶?若便同之臣妾,亦情所未安。其皆依禮典處,當務盡其宜。」有司奏,以為「禮莫崇於尊祖,制莫大於正典。陛下稽德期運,撫臨萬國,紹大宗之重,隆三祖之基。伏惟燕王體尊戚屬,正位藩服,躬秉虔肅,率蹈恭德,以先萬國。其於正典,闡濟大順,所不得制。聖朝誠宜崇以非常之制,奉以不臣之禮。臣等平議,以燕王章表可聽如舊式。中詔所施,或存好問準之義,類則宴覿之族也。可」少順聖敬,加崇
儀稱,示不敢斥,宜曰「皇帝敬問大王侍御。」至於制書,
國之正典,朝廷所以辨章公制,宣昭軌儀於天下者
也,宜循法,故曰「制詔燕王。」凡詔命、制書、奏事、上書,諸
稱燕王者,可皆上平。其非宗廟助祭之事,皆不得稱
王名。奏事上書文書及吏民,皆不得觸王諱,以彰殊
禮,加於群后,上遵正典尊祖之制,俯順《聖敬》烝烝之
心。二者不愆,禮實宜之。可普告施行。
按:《文獻通考》:「袁子曰:『魏興,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則以古始。於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王國使有老兵百餘人以衛其國,雖有王侯之號,而乃儕於匹夫。縣隔千里之外,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制,諸侯游獵不得過三十里。又為設方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既違宗國藩屏之義,又虧親戚骨肉之恩』。」 馬端臨按:漢列侯之大者多食萬戶,魏則雖親王所食,未有及萬戶者。漢光武封功臣,如鄧、寇輩皆以元功食四縣,范曄猶以為懲韓、彭之戮,存矯枉之志,故不大其封土,使之得以功名自終,魏則諸王所食,不過一縣,蓋封建之制,至曹魏而規模益貶矣,然以天下戶口之數攷之,西漢盛時至一千餘萬,而魏氏僅六十六萬有奇,蓋郡國所上戶口猶不及漢十之一,宜其分封之戶數不能如漢制也。又兩漢戶賦輕,而魏晉以來戶賦重,受封者皆食其戶賦,則輕者不容不多,而重者不容不少。《張繡傳言》「時,天下戶口減耗,十裁一存,諸將封未有滿千戶者,而」 繡獨以功封二千戶,亦一證也。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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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帝黃武七年春三月封子慮為建昌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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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主傳》云云。
黃龍元年夏四月丙申即皇帝位追尊兄討逆將軍策為長沙桓王將吏皆進爵加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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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主傳》云云。
赤烏五年立子霸為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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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主傳》:赤烏五年:「春正月,百官奏立皇后及四王。詔曰:『今天下未定,民物勞瘁,且有功者或未錄,饑寒者尚未恤,猥割土壤以豐子弟,崇爵位以寵妃妾,孤甚不取。其釋此議』。」秋七月,有司又奏立后及
諸王。八月,立子霸為魯王。
太元二年立故太子和及子奮子休皆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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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主傳》:「太元二年春正月,立故太子和為南陽王,居長沙;子奮為齊王,居武昌;子休為琅邪王,居虎林。」按《嗣主休傳》:「孫休,權第六子。太元二年正月,封琅邪王,居虎林。四月,權薨。休弟亮承統,諸葛恪秉政,不欲諸王在濱江兵馬之地,徙休於丹陽郡。太守李衡數以事侵休,休上書乞徙他郡,詔徙會稽。」廢帝太平三年秋七月封故齊王奮為章安侯九月戊午孫綝黜亮為會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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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嗣主亮傳》云云。
景帝永安元年冬十月己丑封孫皓為烏程侯皓弟德錢唐侯謙永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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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嗣主休傳》云云。 按《嗣主皓傳》,「孫皓,權孫和子也。孫休立,封皓為烏程侯,遣就國。休薨,遂迎立皓。」嗣主皓元興元年封休諸子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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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元興元年十月,封休太子𩅦為豫章王,次子汝南王,次子梁王,次子陳王。」〈𩅦音彎〉
建衡元年立淮陽東平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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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建衡元年春正月,立子瑾為太子,及淮陽東平王。」鳳皇二年秋九月改封淮陽為魯東平為齊又封陳留章陵等九王凡十一王王給三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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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云云。
天紀二年秋七月立成紀宣威等十一王王給三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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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云云。
《天紀》四年春,立中山、代等十一王。
按:《三國志吳嗣主皓傳》云云。
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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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制,皇子封王,支子推恩封,公侯伯子男始封、承封
各有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朝則執璧,聘則遣卿。
按《晉書職官志》,咸寧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
勗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
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於武帝,以為「古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今吳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統內,於事重非宜。又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
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
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
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
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於時唯特增魯公國
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鉅平侯羊
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
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
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
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
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
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已上,始封王之支
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
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
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
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
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
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
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
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
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而諸公
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王
置師、友、文學各一人。景帝諱,故改「師」為「傅。」友者,因文
王、仲尼「四友」之名號。改太守為內史,省相及僕,有郎
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
郎中,置侍郎二人。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丞各
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
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
中朝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及渡江,則侍郎次
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
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
令史。職皆以次損焉。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
定制。其餘官司各有差,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
銅錫。始平之竹園別都,宮室園囿,皆不為屬國。其仕
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入作卿士。而
其世子年已壯者,皆遣莅國。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璽、
車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按《輿服志》:「諸王金璽龜鈕,纁朱綬,四采,朱黃縹紺。」按《禮志》,魏制,藩王不
得朝覲。魏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及
泰始中,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為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若臨時有故,卻在明年。明年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復朝,不得違本數朝禮,皆親執璧,如舊朝之制。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奏
可。江左王侯不之國,其受任居外,則同方伯刺史二
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制,故此禮遂廢。
按《文獻通考》:「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注〉
《晉令》曰:「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關中內外等侯之爵。」「唯安平郡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里;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里;次國侯,邑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里;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里;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里;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戶,地方四十里。」武帝受禪之
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為王二十餘人。以郡為國,邑
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
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邑五千戶為小國,置一
軍,兵一千五百人。王不之國,宮於京師,罷五等之制,
「公侯邑萬戶以上為大國,五千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初雖有封國,而王公皆在京都。咸寧三
年,詔「徙諸王公皆歸國。」武帝泰始元年封皇叔祖父孚等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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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丁卯,封皇叔祖父孚為安平王,皇叔父幹為平原王,亮為扶風王,伷為東莞王,駿為汝陰王,彤為梁王,倫為琅邪王,皇弟攸為齊王,鑒為樂安王,幾為燕王,皇從伯父望為義陽王,皇從叔父輔為渤海王,晃為下邳王,瓌為太原王,珪為高陽王,衡為常山王,子文為沛王,泰為隴西王,權為彭城王,綏為范陽王,遂為濟南王,遜為譙王,睦為中山王,陵為北海王,斌為陳王;皇從父兄洪為河間王,皇從父弟楙為東平王」;
泰始五年。冬十一月。追封諡皇弟兆為《城陽哀王》。以
皇子景度嗣。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六年夏五月,立「壽安亭侯承為南宮王。」冬十一
月,立皇子柬為汝南王。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七年夏五月,立皇子憲為城陽王。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九年春二月,立安平亭侯隆為安平王。三月,立
皇子祗為「東海王。」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咸寧三年立皇子裕等為王徙扶風王亮等封國立安平穆王隆弟敦齊王子蕤等為王廢中山王睦為====
《丹水侯》: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三年春正月丙子朔,立皇子
裕為始平王,安平穆王隆弟敦為安平王。詔曰:「宗室戚屬,國之枝葉,欲令奉率德義,為天下式。然處富貴而能慎行者寡,召穆公糾合兄弟而賦《常棣》之詩,此姬氏所以本枝百世也。今以衛將軍扶風王亮為宗師,所當施行皆諮之於宗師也。」秋七月,中山王睦以
罪廢為「丹水侯。」八月,癸亥,徙扶風王亮為汝南王,東
莞王伷為琅邪王,汝陰王駿為扶風王,琅邪王倫為
趙王,渤海王輔為太原王,太原王顒為河間王,北海
王陵為任城王,陳王斌為西河王,汝南王柬為南陽
王,濟南王耽為中山王,河間王威為「章武王。立皇子瑋為始平王,允為濮陽王,該為新都」王,遐為清河王。
九月,立齊王子蕤為遼東王,贊為廣漢王。
太康元年夏六月丁丑封丹水侯睦為高陽王秋八月己未封皇弟延祚為樂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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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四年春二月己丑,立長樂亭侯實為北海王。夏
五月己亥,徙遼東王蕤為東萊王。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五年。春二月丙寅。立南宮王子玷為長樂王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九年夏五月,義陽王奇有罪,黜為「《三縱亭》侯。」六
月庚子,徙章武王威為義陽王。冬十二月癸卯,立河
間平王洪子英為章武王。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十年,徙南宮王承、扶風王暢封國,改封南陽王
柬等假節之國,各統方州軍事。立皇子乂等及皇孫
遹、濮陽王子迪、始平王子儀為王,汝南王子𦍛、順陽
王弟歆、琅邪王弟澹等為公。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十年,「冬十月壬子,徙南宮王承為武邑王。十一月甲申,改封南陽王柬為秦王,始平王瑋為楚王,濮陽王允為淮南王,並假節之國,各統方州軍事。立皇子乂為長沙王,穎為成都王,晏為吳王,熾為豫章王,演為代王,皇孫遹為廣陵王;立濮陽王子迪為漢王,始平王子儀為毘陵王,汝南王亮」次子𦍛為西陽公;徙扶風王暢為順陽王,暢弟歆為
新野公,琅邪王覲弟澹為東武公,繇為東安公,漼為
廣陵公,《卷》為東莞公;改諸王國相為內史。
惠帝永平元年進東安公繇西陽公𦍛為王徙長沙王乂為常山王立隴西世子越為東海王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平元年春三月壬寅以東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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繇為尚書左僕射,進封東安王。庚戌,免東安王繇,徙
帶方。秋,八月,徙長沙王乂為常山王。己巳,進西陽公
𦍛爵為王。辛未,立隴西世子越為東海王。
永康元年夏五月己巳立皇孫尚為襄陽王秋八月改封吳王晏為賓徒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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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永寧元年趙王倫廢皇太孫臧為濮陽王乘輿反正復賓徒王晏為吳王常山王乂為長沙王徙南平王祥封國追復東安王繇爵封吳王晏子國楚王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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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齊王冏子冰等為王。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寧元年:「春正月乙丑,趙王倫篡帝位。丙寅,遷帝於金墉城。廢皇太孫臧為濮陽王。癸酉,倫害濮陽王臧。三月,平東將軍齊王冏起兵以討倫,傳檄州郡,屯於陽翟。征北大將軍、成都王穎,征西大將軍、河間王顒、常山王乂,豫州刺史李毅、兗州刺史王彥,南中郎將新野公歆,皆舉兵應之。夏四月辛」酉,左衛將軍王輿與尚書、淮陵王漼勒兵入宮,逐倫
歸第,即日乘輿反正。癸亥,誅趙王倫。五月,立襄陽王
尚為皇太孫。六月戊辰,復賓徒王晏為吳王。甲戌,以
齊王冏為大司馬、都督中外諸軍事,成都王穎為大
將軍、錄尚書事,河間王顒為太尉。己卯,以梁王彤為
太宰、領司徒。秋七月甲午,立吳王晏《子國》為漢王。復
封常山王乂為長沙王。八月己巳,徙南平王祥為宜
都王。九月,追東安王繇,復其爵。丁丑,封楚王瑋子範
為襄陽王。冬十二月,封「齊王冏子冰為樂安王,英為濟陽王,超為淮南王。」太安元年封東萊侯子炤為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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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寧元年夏六月庚午,東萊王蕤、左衛將軍王輿謀廢齊王冏,事泄,蕤廢為庶人,輿伏誅,夷三族。」太安元年「冬十二月丁卯,河間王顒表齊王冏窺伺神器,有無君之心,與成都王穎、新野王歆、范陽王虓同會洛陽,請廢冏還第。長沙王乂奉乘輿屯南止車門,攻冏殺之,幽其諸子於金墉城。廢冏弟」北海王寔「封東萊侯蕤子炤為齊王。」永興元年黜皇太子覃復為清河王以成都王穎為太弟既又復覃為皇太子尋廢及以豫章王熾為太弟始詔穎以王還第封長沙王乂子紹為樂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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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惠帝本紀》:「太安元年春三月癸卯,皇太孫尚薨。夏五月癸卯,以清河王遐子覃為皇太子。冬十二月丁卯,以長沙王乂為太尉,都督中外諸軍事。」二年
「秋七月,中書令卞粹、侍中馮蓀、河南尹李含等貳於長沙王乂,乂疑而害之。八月,河間王顒、成都王穎舉兵討長沙王乂。帝以乂為大都督,帥軍禦之。庚申,顒」遣其將張方,穎遣其將陸機、牽秀、石超等來逼京師。
冬十一月癸亥,東海王越執長沙王乂,幽於金墉城,
尋為張方所害。永興元年春正月,成都王穎自鄴諷
於帝,乃大赦,改元為永安,以成都王穎為丞相。二月
乙酉,黜皇太子覃復為清河王。三月,河間王顒表請
立成都王穎為太弟。丙辰,以太尉顒為太宰。秋七月
朔,右衛將軍陳眕以詔召百寮入殿中,因勒兵討成
都王穎。戊戌,復皇太子覃。己亥,司徒王戎、東海王越、
高密王簡、平昌公模、吳王晏、豫章王熾、襄陽王範、右
僕射荀藩等奉帝北征,至安陽,眾十餘萬。穎遣其將
石超拒戰。己未,六軍敗績於蕩陰,矢及乘輿,百官分
散,帝遂幸超軍。超遣弟熙奉帝之鄴,穎帥群官迎謁
道左,其夕,幸於穎軍。明日,乃備法駕幸於鄴,唯豫章
王熾、司徒王戎、僕射荀藩從。庚申,大赦,改元為建武。
八月,戊辰,穎殺東安王繇。張方復入洛陽,廢皇太子
覃。安北將軍王浚遣烏丸騎攻成都王穎於鄴,大敗
之,穎與帝單車走洛陽。及濟河,張方率騎奉迎。冬,十
一月,乙未,方刦帝幸長安,河間王顒帥官屬步騎三
萬迎於霸上,以征西府為宮。唯僕射荀藩、司隸劉暾、
太常鄭球、河南尹周馥與其遺官在洛陽為留臺,承
制行事,號為東西臺焉。丙午,留臺大赦,改元,復為永
安。十二月丁亥,詔曰:「天禍晉邦,冢嗣莫繼。成都王穎自在儲貳,政績虧損,四海失望,不可承重。其以王還第。豫章王熾,先帝愛子,令聞日新,四海注意,今以為皇太弟,以隆我晉邦。」齊王冏前應還第,長沙王乂輕
陷重刑,封其子紹為樂平縣王。
永興二年夏四月,詔封樂平王紹為齊王。
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光熙元年進東嬴公騰平昌公模爵俱為王懷帝即位封彭城王植子融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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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惠帝本紀》,「光熙元年秋九月,進東嬴公騰爵為東燕王,平昌公模為南陽王。」按《懷帝本紀》,「十一月癸酉,懷帝即皇帝位。十二月己亥,封彭成王植子融為樂城縣王。」懷帝永嘉二年冬十二月辛未立長沙王乂子碩為長沙王尟為臨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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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懷帝本紀》云云。
元帝建武元年封子裒為琅邪王梁王世子翹為梁王汝南王子弼為新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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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元帝本紀》,「建武元年春三月辛卯,即晉王位,封王子宣城公裒為琅邪王。七月,梁王悝薨。八月甲午,封梁王世子翹為梁王。十一月甲子,封汝南王子弼為新蔡王。」太興元年夏六月戊戌封皇子晞為武陵王冬十二月丁丑封顯義亭侯渙為琅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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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永昌元年春三月甲午封皇子昱為琅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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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簡文帝本紀》,帝,元帝之
少子也。幼而岐嶷,為元帝所愛,郭璞見而謂人曰:「興晉祚者必此人也。」永昌元年,元帝詔曰:「先公武王、先考恭王君臨琅邪,繼世相承,國嗣未立,蒸嘗靡主,朕常悼心。子昱仁明有智度,可以虔奉宗廟,以慰罔極之恩。其封昱為琅邪王,食會稽宣城如舊。」明帝太寧三年詔議立宗室哲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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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三年秋七月辛未,詔曰:「三恪二王,世代之所重;興滅繼絕,政道之所先。又宗室哲王有功勳於大晉受命之際者,佐命功臣,碩德名賢,三祖所與共維大業,咸開國祚土,誓同山河者,而並廢絕,禋祀不傳,甚用懷傷。主者其詳議諸應立後者以聞。」成帝咸和元年封皇弟岳為吳王貶南頓王族降西陽王爵改定王侯國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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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和元年冬十月己巳,封皇弟岳為吳王。車騎將軍、南頓王宗有罪伏誅,貶其族為馬氏。免太宰、西陽王𦍛,降為弋陽縣王。十一月,改定王、侯國秩,九分食一。」咸和二年。冬十二月丙寅,徙封琅邪王昱為會稽王,
吳王岳為琅邪王。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簡文帝本紀》。「咸和元年。所生鄭夫人薨。帝時年七歲。號慕泣血。固請服重。成帝哀而許之。故徙封會稽王。」咸和四年。春三月庚午。復封高密王紘為彭城王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和五年。秋九月甲辰。徙《樂成王欽》為河間王。封《彭
城王紘》子浚為「高密王。」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和六年。夏六月丙申。復故河間王顒爵位。封彭城
王植子融。為樂成王。章武王混子珍為章武王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和八年。夏四月。詔封故新蔡王弼弟邈為新蔡王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康八年夏六月甲午康帝即位己亥封成帝子丕為琅邪王奕為東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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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康帝本紀》云云。
穆帝升平三年冬十二月封武陵王晞子㻱為梁王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升平五年哀帝以琅邪王即位詔以東海王奕為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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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王》:
按《晉書哀帝本紀》,帝諱丕,字千齡,成帝長子也。咸康
八年,封為琅邪王。升平五年五月丁巳,穆帝崩。皇太
后令曰:「帝奄不救疾,繼嗣未建。琅邪王丕,中興正統,明德懋親。昔在咸康,屬當儲貳,以年在幼沖,未堪國難,故顯宗高讓。今義望情地,莫與為比,其以王奉大統。」於是百官備法駕迎於琅邪第。庚申,即皇帝位。壬
戌,詔曰:「朕獲承明命,入纂大統。顧惟先王宗廟,蒸嘗無主。太妃喪庭,廓然靡寄。悲痛感摧,五內抽割。宗國之尊,情禮兼隆;繼嗣之重,義無與二。東海王奕,戚屬親近,宜奉本統。其以奕為琅邪王。」哀帝興寧三年廢帝以琅邪王即位封會稽王昱為琅邪王昱子昌明為會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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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廢帝本紀》,帝諱奕,字延齡,哀帝之母弟也。咸
康八年,封為東海王,升平五年,改封琅邪王。興寧三
年二月丙申,哀帝崩,無嗣。丁酉,皇太后詔曰:「帝遂不救厥疾,艱禍仍臻,遺緒泯然,哀慟切心。琅邪王奕,明德茂親,屬當儲嗣,宜奉祖宗,纂承大統,便速正大禮,以寧人神。」於是百官奉迎於琅邪第。是日,即皇帝位。
秋七月己酉,改封會稽王昱為琅邪王。壬子,封琅邪
王昱子昌明為會稽王。按《簡文帝本紀》,「廢帝即位,以琅邪王絕嗣,復徙封琅邪,而封子昌明為會稽王。帝固讓,故雖封琅邪,而不去會稽之號。」廢帝太和六年太后廢帝為東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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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廢帝本紀》,「太和六年冬十一月癸卯,桓溫自廣陵屯於白石。丁未詣闕,因圖廢立,誣帝在藩,夙有痿疾,嬖人相龍計好、朱靈寶等參侍內寢,而二美人田氏、孟氏生三男,長欲封樹,時人惑之。溫因諷太后以伊、霍之舉,己酉,集百官於朝堂,宣崇德太后令曰:『王室艱難,穆、哀短祚,國嗣不育,儲宮靡立。琅邪王奕,親則母弟,故以入纂大位。不圖德之不建,乃至於斯。昏濁潰亂,動違禮度,有此三孽,莫知誰子。人倫道喪,醜聲遐布。既不可以奉守社稷,敬承宗廟,且昏孽並大,便欲建樹儲藩,誣罔祖宗,傾移皇基,是而可忍,孰不可懷!今廢奕為東海王,以王還第,供衛之儀,皆如漢朝昌邑故事。但未亡人不幸,罹此百憂,感念存沒,心焉如割!社稷大計,義不獲已,臨紙悲塞,如何可言』!」於是百官入太極前殿。即日,桓溫使散騎侍郎劉享
收帝璽綬。帝著白帢單衣,步下西堂,乘犢車,出神獸
門。群臣拜辭,莫不歔欷。侍御史、殿中監將兵百人,衛
送東海第。初,桓溫有不臣之心,欲先立功河朔,以收
時望。及枋頭之敗,威名頓挫,遂潛謀廢立,以長威權。
然憚帝守道,恐招時議,以宮闈重閟,床笫易誣,乃言
帝為閹,遂行廢辱。初,帝平生每以為慮,嘗召術人扈
謙筮之,卦成,答曰:「晉室有磐石之固,陛下有出宮之象。」竟如其言。
簡文帝咸安元年冬十二月庚寅廢東海王奕為海西公食邑四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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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云云。
咸安二年,徙海西公於吳縣,立子道為瑯琊王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咸安二年夏四月。徙海西公於
吳縣西柴里。秋七月乙未。立子道為瑯琊王,領會稽
內史按《廢帝本紀》。咸安二年正月,降封帝為海西
縣公。四月徙居吳縣。敕吳國內史刁彝防衛,又遣御
史顧允監察之。
孝武帝寧康二年春正月癸未朔追封諡故會稽世子郁為臨川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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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元年夏六月封河間王欽子範之為章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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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二年春正月,「絕《繼世紹功臣》。」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九年封武陵王孫寶立「新寧王子遵新蔡王弟崇為王。」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元九年「春正月庚子,封武陵王孫寶為臨川王。戊午,立新寧王晞子遵為新寧王。冬十月庚午,立前新蔡王晃弟崇為新蔡王。」太元十二年。秋九月戊午。復新寧王遵為武陵王。立
梁王㻱子龢。為梁王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十七年。冬十一月庚寅。徙封琅邪王道子為會
稽王封皇子德文為琅邪王。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安帝隆安三年春正月辛酉封宗室蘊為淮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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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隆安四年。冬十一月。封元顯子彥璋。為東海王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義熙元年秋八月甲子封臨川王子修之為會稽王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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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熙二年。夏五月。封高密王子法蓮。為高陽王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魏疏忌骨肉,故武之子、文之母弟不過食一縣,且刻削遷徙,殊無寧日,幾不能以自存。」 晉矯其弊,受禪之初,不特宣、文之子孫畢王,雖宣帝諸弟如孚、如泰輩之子孫亦同時俱封,又許其自選官屬,而王家人衣食,御府別給之,親親之意亦厚矣。劉頌所言,無成國之制,蓋以其徒享封土而不治吏民,有「同郡縣」 ,此乃漢景武以後之法制。然惠帝既立之後,諸王或鎮雄藩,或專國政,廢賈誅趙,猶運之掌,則亦不可以言無事任矣。而干戈相侵,自相屠毒,遂以覆國。蓋晉之創業不以道,而垂統非其人,故天命不祐。雖有盤石之宗,適以基禍,固難以周、漢自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