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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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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五卷目錄
禮部部彙考二
宋
〈總一則〉
金
〈總一則〉
元
〈總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明
〈總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
〈總一則 康熙一則〉
禮部部名臣列傳一
有虞氏
伯夷
唐
高湜 高鍇
崔澹 韋叔夏
金
張暐 張行簡
元
李昶
官常典第三百十五卷
禮部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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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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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禮部設尚書侍郎,統禮部、主客、祠部、膳部四司郎
中、員外郎之屬。
按《宋史職官志》:「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廟曰饗。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別,幣玉、牲牢、器服各從其等。凡雅樂,以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金石絲竹匏土革木為樂器。宮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後之序為樂舞,其所歌為樂章。若有事於南北郊、明堂、籍田、《禘祫》,大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及行朝貢慶賀宴樂之禮,前期飭有司辦具,閱所定儀注,以舊章參考其當否,上尚書省。」冊寶及封冊命禮亦
如之。凡禮樂制度有所損益,小事則同太常寺,大事
則集侍從官、祕書省長貳或百官議定以聞。凡天下
選士,具注於籍。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舍生。」掌
后妃、親王以下推恩,公主以下嫁宗室冠婚、喪葬之
制,及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記、
圖書、表疏之事皆掌焉。大祥瑞,則朝參官以上詣閣
門表賀,餘於歲終條奏。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
密院使、參知政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
無定數。擇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禮部止設判部一人,掌科舉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掌長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兼領貢院,掌受諸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文卷,考驗戶籍,舉數年齒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舉,
則主判官罷。事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元豐官
制行,悉歸禮部。其屬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設官
十: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
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
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政令。侍郎
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凡講議制度、「損益儀物,則審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大祭祀,則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福徹之祼,則奉瓚臨鬯。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后妃、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詔上下而舉行之。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
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三歲貢舉,學校試補
諸生,皆總其政。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
於禮樂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並歸於
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
《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奏》,曰《檢法》,各隨其名而治其
事。裁減吏額四十五人。
〈注〉
續又減四人。
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祼受瓚
奉槃。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祗,與尚書迭為亞獻。祭
大社、大稷、神州地祗,則迭為初獻。祀九宮貴神、五帝、
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東西方亦如之。大朝會,則尚
書奏藩國貢物。凡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
文。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或亞獻。親郊,
自景靈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燎禮畢,乘輿還內,皆
奏解嚴。分案十,置吏三十五。南渡,諸曹長貳互置。紹
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置外,禮部侍郎置一員。」郎中、 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
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
凡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
建炎三年,併省曹郎,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
元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併行四司之事
矣。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 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令,月奏祠祭,國忌休暇。每歲大祀、忌日、大忌前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慶》、先天、降聖節各五日,誕聖節、正七月望、夏至、臘各三日。天祺、天貺節、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進爵號,則覆太常所定。」以上尚書省。凡宮觀、寺院道釋,藉其名
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初補醫生,令有司
試藝業,歲終,較全失而賞罰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
一。
主客郎中 員外郎「掌以賓禮待四夷之朝貢。凡郊勞、授館、宴設、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至則圖其衣冠,書其山川風俗。有封爵禮命,則承詔頒付。掌嵩、慶、懿陵祭享,崇義公承襲之事。」分案四,置吏七。
〈注〉
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長,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國進奉人陳乞轉授官職者取裁,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舊來無例,刱有陳乞,曹部職掌未一,久遠互失參驗。自今不以曾未貢及例,有無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加恩,令主客關報。」兵部。從之。
膳部郎中 員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計度,以關度支。若祭祀、朝會、宴享,則同光祿寺官視其善否,酒成則嘗而後進。季冬命藏冰,春分啟之,以待供賜。」分案七,置吏九。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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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制,「禮部設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掌禮樂、祠祀、貢舉、天文、醫卜、釋道、四方使客之政。」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一員,從六品。掌凡禮樂、祭祀、宴享、學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天文漏刻,國忌廟諱、醫卜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犒勞張設之事。」〈注〉
凡試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職或節鎮防禦佐貳官二員,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從人各一人,廚子二人,把門官一名,雜役三人。僧童能讀《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經,共五部,計八袠。《華嚴經》分為四袠,每帙取二卷,卷舉四題,讀百字為限。尼童試經半部,與僧童同。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災靈寶度人》等經,皆以誦成句,依音釋為通。中選者,試官給牒,以名報有司。凡僧尼官見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監壇以度牒申部毀之。
主事二員,從七品。
〈注〉
令史十五人,內女直五人,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檢法司,司正二員,正八品。掌披詳法狀。
〈注〉
興定二年,左部額外設檢、知法及掌法。四年,罷
檢法二十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右三
部檢法職事同。
〈注〉
元受劄付,大定三年,命給《敕》。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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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設禮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宴享、貢舉之政令,而侍儀、儀鳳、教坊諸司皆屬焉。」按《元史百官志》:「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宴享、貢舉之政令。凡儀制損益之文,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諡之法,忠孝貞義之褒,迎送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
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
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分立為吏禮部,尚書三員,侍郎
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四員。七年,別立禮部,尚
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舊。明年,又合
為吏禮部。十三年,又別為禮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
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成宗元貞元年,復
增尚書一員,領會同館事。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
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
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員,掌吏、戶、禮三部
錢穀計帳之事。典吏八人。
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后、建儲、奉上尊
號,及外國朝覲之禮。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儀奉御
二員,禮部侍郎知侍儀事一員,引進使知侍儀事一
員,左右侍儀使二員,左右直侍儀使二員,左右侍儀
副使二員,左右侍儀僉事二員,引進副使、侍儀令、承
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員。十二年,省左侍儀奉
御,通曰「左右侍儀。」省引進副使及侍儀令、尚衣使等
員,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員。三十年,減通事舍人七員
為侍儀舍人。大德十一年,陞秩正三品。至大三年,置
典簿一員。延祐七年,定置侍儀使四員。至治元年,增
置通事舍人六員,侍儀舍人四員。其後,定置侍儀使
四員,正三品;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正四品。首領官,
典簿一員,從七品。屬官:承奉班都知一員,正七品;通
事舍人一十六員,從七品;侍儀舍人十四員,從九品。
吏屬: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其屬,
法物庫。秩五品。掌大禮法物。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
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秩從四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
儀衛之事。至元三年,始置都指揮使一員,副使一員,
鈐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十六年,陞正三品,降虎符,
增置達魯花赤一員,隸宣徽院。二十年,復為從四品。
二十五年,歸隸禮部。元貞元年,復陞正三品。皇慶元
年,置經歷一員。二年,改鈐轄為僉事。至順二年,撥隸
侍正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使四員,
正三品;副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首
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
四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控
鶴百戶所,秩從七品,色目百戶一十三員,漢人百戶
一十三員,總十三所。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衛器仗。大使一員,從七品;
副使一員,從八品。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至元八年,
立玉宸院,置樂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二十年,
改置儀鳳司,隸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判官三
員。二十五年,歸隸禮部,省判官三員。三十一年,置達
魯花赤一員,副使一員。大德十一年,改陞「玉宸樂院」,
秩從二品,置院使、副使、僉事、同僉、院判。至大四年,復
為儀鳳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從三品。定置大使
五員,從三品;副使四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
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
印各一人。其屬五:
雲和署,秩正七品,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撥隸玉宸樂院。皇慶元
年,陞正六品。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
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
師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職掌與雲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
皇慶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
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領回回樂人。皇慶
元年初置。延祐三年,陞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二員,
管勾二員,教師二人,提控二人。
天樂署,初名「昭和署」,秩從六品,管領河西樂人。至元
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陞正六品。至大四年,改為
天樂署。皇慶元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
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
師二人,提控四人。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等物。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皇慶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陞正五品。十七年,
改「堤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
部。大德八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
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
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
通事一人,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管勾一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
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
復置。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制。禮部
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
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
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五年始置。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
品;典吏一人。
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命禮部領會同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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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丙申,命禮部領會同館。初,外國使至,常命翰林院主之,至是改正。」至元二十五年,禮部請繪《蕃夷職貢圖籍》,錄風俗土
產里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春三月壬寅,禮部言,會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倣古職貢圖繪而為圖,及詢其風俗土產、去國里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盛事。從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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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禮部設尚書侍郎,統「《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而
行人、教坊二司亦兼屬焉。
按《明會典》,「禮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禮樂、祭祀、封建、朝貢、宴饗、貢舉之政令。」其屬初曰儀部,曰祠部,曰
膳部,曰主客部。後改儀部為「儀制」,祠部為祠祭,膳部
為精膳,主客仍舊俱稱「清吏司。」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儀制司」郎中員外郎名一員,主事二員。
〈注〉
如遇選駙馬、則添設本司主事一員。教習。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注〉
內一員「提督會同館。」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注〉
國初,設子部四,曰儀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正統六年,添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員,協理司事。正統後,添設主客司主事一員,提督會同館。萬曆九年裁革《儀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行人司。司正一員。左、右司副各一員。
〈注〉
萬曆九年革左司副一員。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員。
〈注〉
舊三百四十五員。嘉靖中存三十七員。萬曆九年革五員。
鑄印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注〉
舊二員,萬曆九年革。
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
員,協同官十五員。
儀制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禮儀》宗封。學校科貢。
舉其儀度、而辯其名數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郊壇、宗廟、陵寢群祀諸大典,及喪葬、曆日、方技之事」主客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
之事,𥳑其譯伴,申其禁令,併提督會同館。凡官員賞
賜及各省土貢,亦總焉。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轄
牛羊館,會其品數,程其出納,並會估價值等事。
凡禮部鑄印局,儒士辦印,三年滿日,除授本𡱈副使。
如無缺,除各府檢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補。
南京禮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注〉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儀制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注〉
萬曆四年革。十一年復設。
祠祭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注〉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客司。郎中一員。
精膳司、郎中一員:
所屬衙門:行人司,左司副一員。鑄印局副使一員。教
坊司右韶舞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
凡鑄印局舊額設大使副使各一員,食糧儒士二名,
辨驗各衙門印信、並寫表箋本章。後裁革大使一員、
儒士一名。每遇考選儒士、通行應天等府、浙江、江西、
湖廣、福建各布政司、訪保身家無過、楷篆精熟、兼通
文理子弟、起送赴部、會同吏部堂上官考選
世宗嘉靖十五年題准南京禮部儒士設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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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嘉靖十五年題准:南京鑄印𡱈儒士,許設三名,本部會同吏部考選收𡱈,首名食糧辦事,第二名、第三名習學,遇有糧缺,挨次考補。」嘉靖十六年,增設「禮部儒士。」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鑄印局增食糧儒士二名,連
額設共四名。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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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禮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丞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禮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禮樂、祭祀、冊封、朝貢、宴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儀制,曰祠祭,曰主客,曰精膳。其首領則有司務,又有讀祝官、司牲官、鑄印局、會同館等官。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郎中六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增二員。《蒙古》郎中一員,初設蒙古章京四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一員改為員外郎。漢軍郎中一員,初設漢軍章京八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五員改為員外郎。
滿員外郎十員,初設六員。順治十二年增四員。蒙古員外郎一員。漢軍員外郎五員。
滿主事七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四員。漢軍堂主事一員。
儀制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祠祭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主客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精膳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主、客、精膳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二年,裁。滿筆帖式三十九員,內滿文三十一員,滿、漢文八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滿讀祝官二員。初設六員,後裁四員。
守
《堂子》滿官八員。內七品官二員、八品官六員
守
皇史宬滿官三員,係七品。
蒙古司牲官二員
朝鮮通事十二員
所屬衙門:已下俱漢缺。
行人司,司正一員,司副一員。行人十二員。初設十九員。順治五年裁一員。十五年裁六員。鑄印𡱈大使一員。初設滿員外郎一員,滿、漢文筆帖式二員,後裁。
「會同館」 ,大使一員。
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協同官十員,俳長無定員。
儀制清吏司,郎中、員外、主事、分掌「朝會、宗封、學校、貢舉、輿服、婚娶之事。舉其儀度而辨其名數。」 祠祭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
郊壇、
宗廟、
陵寢群祀諸大典、及喪禮贈卹、曆日方技之事
主客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諸番朝貢接待給賜之事。簡其譯伴,申其禁令,併提督會同館。凡官員賞賜及各省土貢亦隸焉。
精膳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轄牛羊館。會其品數,程其出納,并會估價值等事。
盛京禮部俱滿缺
正官
侍郎一員
屬官
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主事一員。祝讀官八員。贊禮郎十六員。筆帖式十二員。內滿文十一員,滿、漢文一員。
國初建置
盛京設「禮部承政、參政、啟心郎、筆帖式等官。」 《順治》
元年一應禮儀,屬奉天將軍管理。順治十五年、設滿洲侍郎一員。續設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主事一員。讀祝官八員。贊禮郎十六員。筆帖式十二員。掌
陵寢山川、祠廟各祀、并番國貢獻、往來筵宴等事
康熙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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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禮部:「朕惟至治之世,不專以法令為務,而以教」「化為先。」 其時人心醇良,風俗樸厚,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長治久安,茂登上理。蓋法令禁於一時,而教化維於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務末也。近見風俗日敝,人心不古,囂陵成習,僣濫多端,狙詐之術日工,獄訟之興靡已。
「或豪富凌轢孤寒,或劣紳武斷鄉曲,或惡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詐害善良。萑苻之劫掠時聞,讎忿之殺傷疊見。陷罹法網,刑所必加。誅之則無知可憫,宥之則憲典難寬。念茲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導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凡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善良,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讎忿以重身命等項,作何訓迪勸導及作何責成內外文武該管各官督率舉行?爾部詳察典制,定議具奏,特諭。」 康熙九年十月初九日
禮部部名臣列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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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氏
伯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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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書經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秩哉惟清。」伯拜稽
首,讓于夔龍。帝曰:「俞,往,欽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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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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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釴傳》:「釴子湜,字澄之,第進士,累官右諫議大夫。咸通末,為禮部侍郎。時士多繇權要干請,湜不能裁,既而抵帽于地曰:『吾決以至公取之,得譴固吾分』。乃取公乘億許棠、聶夷中等,以兵部侍郎判度支,出為昭義節度使,為下所逐,貶連州司馬,以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卒。億字壽仙,棠字文化,夷中字坦之,皆」有名當時。
高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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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釴傳》:「釴弟鍇,字弱金,連中進士宏辭科,辟河東府參謀,歷吏部員外郎,遷中書舍人。開成元年,權知貢舉。文宗自以題畀有司,鍇以籍上。帝語侍臣曰:『比年文章卑弱,今所上差勝於前』。鄭覃曰:『陛下矯革近制,以正頹俗,而鍇乃能為陛下得人』。帝曰:『諸鎮表奏太浮華,宜責掌書記以誡流宕』。李石曰:『古人因事為文,今人以文害事。懲弊抑末,誠如聖訓』。」即以鍇
為禮部侍郎。閱三歲,頗得才實。始,歲取四十人,才益
少。詔減十人,猶不能滿。遷吏部侍郎,出為鄂岳觀察
使。卒,贈禮部尚書。
崔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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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崔珙傳》:「珙弟璵,璵子涓、澹。澹舉止秀峙,時謂玉而冠者。」擢進士第,累進禮部員外郎。當時士大夫
以流品相尚,推名德者為之首。咸通中,世推李都為
大龍甲,涓豪放不得預,雖自抑下,猶不許,而澹與焉。
終吏部侍郎。
韋叔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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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本傳:叔夏,安石兄,通禮家學。叔父太子詹事
琨嘗曰:「而能繼漢丞相業矣。」擢明經第,歷太常博士。
高宗崩,卹禮亡缺,叔夏與中書舍人賈大隱、博士裴
守真譔定其制,擢春官員外郎。武后拜洛,享明堂,凡
所沿改,皆叔夏、祝欽明、郭山惲等所裁討。每立一議,
眾咨服之。累遷成均司業。后又詔:五禮儀物,司禮博
「士有所修革,須叔夏、欽明等評處,然後以聞。」進位春
官侍郎。中宗復位,轉太常少卿,為建立廟社使,進銀
青光祿大夫,累封沛郡公,國子祭酒。卒,贈兗州都督、
修文館學士,諡曰文。子縚。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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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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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本傳:「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博學該通,登正隆五年進士第,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章宗冊為皇太孫,復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諭使。至旴𣅿,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殯,未可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使還,遷太常
少卿,兼修起居注,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遷右
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明昌元年,太傅徒單克寧薨,
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在殯,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章宗從之。上
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上曰:「卿言與朕意合。」禮部尚書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寺,有詔復訊
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古論慶壽。上使參知政事
馬琪諭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馬
琪曰:「人臣無將,由是永中之獄決矣。」霍王從彝母早
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彝喪
服,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彝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上從其奏。承安元
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於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上曰:「北方未寧,致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上復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取一,不亦少乎?」對
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對曰:「三君矯枉太過,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是歲,郊見上帝焉。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論胥持
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
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為御史大夫,懇辭,
不許。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起為安武軍節
度使致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復請,遂止。暐自妻卒
後不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
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歷太常、禮部二十餘年,
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子行簡、行信。行信
自有傳。
張行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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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張暐傳》:「暐子行簡,字敬甫,穎悟力學,淹貫古今。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丁母憂,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服除,復任。章宗即位,轉修撰,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夏國遣使陳慰,欲致祭大行靈殿,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廷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言,俟移問還報,橫賜未晚』。」徒單克寧韙其言,深器
重之。轉翰林修撰,與路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
禮部郎中。司天臺劉道用改進新曆,詔學士院更定
曆名。行簡奏乞覆校測驗,俟將來月食無差,然後賜
名。詔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覆校。懷英等校定道
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
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
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道用
不曾考驗古今所記,比証事跡,輒以上進,不可用。道
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群
臣屢請上尊號,章宗不從,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
曰:「往年飢民棄子,或丐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自此以後,飢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伏見近代《禦災詔書》,皆曰『以後不得復取』,今乞依此施行。」上是其言,詔中書行之。久之,兼同修國史,改禮部
侍郎,提點司天臺直學士,同修史如故。行簡言:「唐制,僕射、宰相生日,百官通班致賀,降階答拜。國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賀,皇太子,立受不答拜。今尚書省宰執生日,分六品以下別為一班揖賀,宰執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答之。臣謂身坐舉手答揖,近於坐受也。宰執受賀,其禮乃重於皇太子,恐於義未安,別嫌明微,禮之大節。伏請宰執生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答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矣。」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酌古今典禮,擬定儀式,省廷不從,輒改以奏。」下尚
書省議,遂用之。宰執生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
立答之自此始。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於太常
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
資乃遷博士。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於食貨、官職、兵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承安五年,
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天如故。泰和二年,為宋
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顏瑭戒之曰:「卿過界勿飲酒,每事聽於行簡。」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復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舡此殊非禮。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詔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五年,群臣復請上
尊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答。因問行簡:「宋范祖禹作《唐鑑》論尊號事」,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諡君父,頗似慘切。」上
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嘗受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從之。其
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改順天軍節度使。上謂行簡
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一。」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行簡到
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既一定矣,有告欲別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之。奪彼與此,徒起爭端。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餘頃,復告水占沙鹹者三之一,若悉從之,何時可定?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下尚書省議,奏請
如實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
尚書省下按察司覆同,然後改撥。若沙鹹塉薄,當準
「已撥為定。」制曰:「可。」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
國史。祕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校之。七年,上遣中
使馮賢童以實封御扎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干天常,自貽伊戚,槁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聞。」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謹其祭祀。此事既行,禮須降詔。卿可草詔文,大意一就,封進。」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
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詔草,遂
施行焉。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
故。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侯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今都城危急,豈可拒絕?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或如遼、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選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是時,百官議者
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莊獻太子葬後,不置
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三年七
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致仕,皆
納弓箭。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及中下監當丁憂致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哉!若於隨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左丞
相僕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諡謙,皆曰:「丁憂致仕者,可以免此。」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復改,天下何所取信是議也。」丁憂致仕官竟得免。是歲卒。贈銀
青榮祿大夫,諡文正。行簡端慤慎密,為人主所知。自
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與
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禮
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祫喪葬,皆有記錄。及
清臺、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於家。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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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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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本傳:「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復《春秋》,得其宗旨。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壹鬱不樂,遂復求試。一夕,夢在李彥榜下及第,閱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文,乃更其名曰彥。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異,人以比向歆、世弼,遂不復仕,晚乃授東平教授以
卒。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里罕
識其面。初從父入科場,儕輩少之,譏議紛紜。監試者
遠其次舍,伺察甚嚴。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槀。釋
褐授徵事郎、孟州溫縣丞。至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
緋魚袋、鄭州河陰簿。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
提舉。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里。行臺嚴實辟授都事,
改行軍萬戶府知事。實卒,子忠濟嗣,陞昶為經歷。居
數歲,忠濟怠於政事,貪佞扺隙而進。昶言於忠濟曰:
「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匱乏,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遠小人,去浮華,敦朴素,損騎從,省宴游,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寖密,
忠濟縱侈自若。昶以親老求解,不許。俄以父憂去官,
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
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
之要,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世祖
嘉納之。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
不言,眷遇益隆。時徵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徵稅賦,雖
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於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徯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徵租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復令包補逃故,必致艱難。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於
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中統二年春,內難平,昶上表
賀,因進《諷諫》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將士,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恆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稱善久之。世祖嘗燕處,望見昶,
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見敬禮如此。會嚴忠濟罷,
以其弟忠範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
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昶條十二事,划
除宿弊。至元元年,遷轉之制行,減併路府州縣官員,
於是謝事家居。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品格條式,選
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
聽其說。六年,姦臣阿合馬議「陞制國用使司為」尚書
省,昶請老以歸。七年,詔授南京路總管,兼府尹,不赴。
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
細,未幾,致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復遣使徵之,
以老疾辭,賜田千畝。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昶嘗
集《春秋》諸家之說,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早年讀《語》《孟》,見諸儒之先,考訂成編,及得朱氏、張氏
解,往往脗合,其書遂不復出。獨取《孟子》舊說新說矛
盾者,參考歸一,附以己見,為《孟子權衡遺說》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