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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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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卷目錄
兵部部彙考二
宋
〈總一則〉
金
〈總一則〉
元
〈總一則〉
明
〈總一則 武宗正德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
〈總一則 康熙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卷
兵部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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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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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兵部設尚書侍郎,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郎中、員
外之屬。
按《宋史職官志》:「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凡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及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凡武選之制,倣貢舉之法,「先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而足以執役為廂軍,就其鄉井募以禦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團結以禦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羌,分隸邊將為蕃兵。」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大將出征,奏捷則
告於廟,破賊則露布以聞。凡招置廂、禁軍及州郡屯
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
之。其屬三: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舊判部事一人,以
兩制充。掌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武成王廟及
武舉歲終,以義軍、弓箭手戶數上於朝。國初,掌千牛
備身,殿中省進馬籍。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
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職
方兼庫部。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
尚書。掌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之政令,以天下郡
縣之圖而周知其地域。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
肅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軍兵以名籍統隸者,閱
習按試、選募遷補,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侍郎為
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大禮,則尚書充鹵簿使。大
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執班簿對立;小祀,則郎
中、員外郎薦
并徹,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
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併衛尉寺隸
焉。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
《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乾
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續詔「將下班祗應并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兵部,許於殿前司抽差下班祗應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侍郎「掌貳尚書之事。」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
紹興常置一員。
郎中 員外郎參掌本部長貳之事。建炎三年,詔兵
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郎官
共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厥後間或並置,若
從軍或將命於外,則假以為寵焉。
職方郎中 員外郎掌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
袤,及郡邑鎮砦道里之遠近,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
具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四夷
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分案三,
置吏五。舊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掌受《閏年
圖經》。國初,令天下每閏年造圖納儀鸞司。淳化四年,
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轉運,畫《本路諸州
圖》,十年一上。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
部,併作四十二人。
駕部郎中 員外郎掌輿輦、車馬、驛置廐牧之事。《大
禮》戒有司「具五輅。」凡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
如格。官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總內外監
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凡市馬於四夷者,溢歲
額則賞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併太僕寺
隸焉。
庫部郎中 員外郎掌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
之武庫隸焉。凡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式。
若御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祭
祀、喪葬,則給以等差。總衛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數,
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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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制,征討大事,都元帥府、樞密院主之。尚書省設兵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郎,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驛、儀仗,及郡邑障塞之事。」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兵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牧、鋪驛、車輅」、儀仗、《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遠
方歸化之事。
〈注〉
凡給馬者:從一品以上,從八人,馬十匹,食錢三貫十四文;從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從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從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文;無從人減七十八文。「御前差無官者,視從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赦書日行五百里。」此《天興近鑑》所載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遞鋪,其制該軍馬路十里一鋪,鋪設四人,內鋪頭一人,鋪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腰鈴日行三百里。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主事二員,從七品。
〈注〉
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內女直十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二人。
兵部屬司、「四方館。」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提「控諸路驛舍驛馬,并陳設器皿等事。」都元帥府。
〈注〉
掌征討之事,兵罷則省。天會二年伐宋,始置。太和八年,復改為「樞密院。」都元帥一員,從一品。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右副元
帥一員,正二品;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元帥右監
軍一員,正三品。左都監一員,從三品;右都監一員,從
三品。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正七品。
〈注〉
見「興定三年。」檢法一員。從八品。
〈注〉
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漢人令史六人。譯史三人,女直譯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直三人,後作六人,《承安》二年復作三人,漢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
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
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
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
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泰和六年
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
尉,從六品,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盪江將軍》」、
《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
〈注〉
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餘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
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訓練
官,從八品。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陞秩為四品。四
年,又陞為從三品。有建威、折衝、振武、盪寇、果毅、殄寇、
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
〈注〉
天輔七年,始置于廣寧府。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
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樞密使一員,從一品。掌凡
武備機密之事。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
〈注〉
泰和四年置二人,後不為例。
「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
四品。
〈注〉
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明昌初,復增一員,尋又省。三年九月,復增一員。
經歷一員。從五品。
〈注〉
興定三年置。
都事一員,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
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餘檢法同。
〈注〉
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紇》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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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制,設「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而郡邑、城池、山川、屯牧、驛遞之政,則統於兵部,征伐之事,則設行樞密院。」按《元史百官志》:「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𥳑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至元七年,置同知樞密院事一員,院判一員。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員,增院判一員,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員,同知五員,副樞五員,僉院五員,同僉三員,院
判二員。至大三年,知院七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
院一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革去「議事平章。」延祐四
年,以分鎮北邊,增知院一員。五年,增同知一員。後定
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
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
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
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
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
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
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十四年,
置大使一員。十六年,增一員。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員。
延祐五年,增一員。天曆元年,又增一員。尋定置大使
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令史二人。
斷事官,秩正三品,掌處決軍府之獄訟。至元元年,始
置斷事官二員。八年,增二員。十九年,又增一員,二十
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員。皇慶元年,斷事
官省二員。後定置斷事官八員,正三品;經歷一員,從
七品;令史六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
人。
行樞密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
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
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四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設官二員,「管四川軍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制官吏諸色人等,并軍官遷授征進等事。」始置於成
都。至元十年,又於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密院,設官一
員。十三年,併為一院,尋復分東川行院。十六年,罷兩
川行院。二十八年,復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江南行樞密院。至元十年,罷河南省統軍司漢軍都
元帥、山東行院,置「荊湖等路行院,設官三員;淮西行院,設官二員。掌調度軍馬之事。」十二年,罷行院。十九
年,詔於揚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設官五員。二十一年,
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馬軍戍江州,步
軍戍撫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於鄂州,徙江淮行
院於建康,其後行院悉併歸行省。
甘肅行樞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於甘州,為「甘肅等處行樞密院」,設官四員,提調西路軍馬。後以甘肅省
丞相提調,遂罷行院。
河南行樞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專管調遣之事。天曆
元年罷。
嶺北行樞密院,天曆二年置。知院一員,同知二員,副
樞一員,僉院二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經歷一員,都
事二員,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吏二人,怯里馬赤一人,
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邊庭軍務,凡大小事宜,悉從
裁決。
右衛,秩正三品。中統三年,初置武衛。至元元年,改為
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
有大事,則調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
揮使一員。二十一年,置僉事二員。大德十一年,增都
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至大元年,增都指揮
使三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
「都指揮使二員。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
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
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
百員,知事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千戶
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掌諸屯衛
行伍耕戰之暇,使之習學國字,通曉書記。初由樞府
選舉,後歸吏部。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
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
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
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
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
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
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
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
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
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
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司吏
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
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
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
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
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
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併衙門,以哈兒班荅大王
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
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
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
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
一員,司吏二人。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
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
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陞正
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
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
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
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通政院,秩從二品。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脫脫木孫
以辨奸偽。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
設官六員。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
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至大元
年,陞正二品。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是年,兩都仍置,
止管達達站赤。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
赤。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
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
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
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
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
判官各一員,歷經、都事各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
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飲食供張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各一
員。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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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兵部設尚書、侍郎,統「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又
設協理京營戎政,以尚書或都御史領之。
按《明會典》:「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鎮戍、廐牧、郵傳、輿皂之政令。」其屬,初曰司馬,
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後改司馬為武選,駕部為車
駕,庫部為武庫,職方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注〉
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二員。尋罷
協理京營戎政一員
〈注〉
正統十四年,始設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御史兼領之。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武選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五員。
〈注〉
內一員清理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襲替。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職方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六員
〈注〉
內一員管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發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注〉
內一員督理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并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注〉
「內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外郎一員。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皇城守衛官軍。」弘
治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嘉靖十二年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其添設武選、武庫司員外郎及車駕主事,後俱革。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協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員,武庫司主事一員。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設車駕司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會同館」,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注〉
內一員。後設、添
大通關大使一員。
武選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武官陞調襲替、優給
誥敕、功賞之事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地圖,及城隍、鎮戍、營操、武舉、巡邏、關津之政」車駕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鹵簿儀仗禁衛及驛
傳廐牧之事。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政武學及戎器儀
仗,辨其出入之數,並諸雜行穴務。
南京兵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
〈注〉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
司務一員。
武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武庫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典牧所提領,一員;會同館大使,一員;大勝關大使,一員。」武宗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考察南京錦衣等衛屯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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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明會典》:「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會同總督糧儲都御史、巡屯御史嚴察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管屯官,如有侵費屯糧,作弊害軍者,即行黜退。巡屯御史差滿,備註賢否揭帖,送南京兵部收候會選之期,考察去留。」神宗萬曆十一年令南京兵部參查附近機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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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明會典》,「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軍國機務與南京兵部相關者,萬曆十一年令遵敕旨,及時申報,如有延翫,該部參查。」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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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會典》兵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職官軍、選授、簡練、廕襲、鎮戍、軍功、郵傳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武選》,曰《職方》,曰車駕,曰武庫。」 其首領則有司務。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郎中十一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三員。蒙古郎中四員。
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十三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五員。
蒙古員外郎四員
漢軍員外郎六員
滿主事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武選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職方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二員。
車駕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武庫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車駕武庫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十一年裁
滿筆帖式六十七員。內滿文四十八員,滿、漢文十九員。
蒙古筆帖式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一員
所屬衙門
「會同館」 ,大使一員。
《武選》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八旗衛、所土司銓選駐防
《誥敕》廕襲之事
國朝以武選、職方兩司分掌內外武職。凡八旗屯
衛
京師駐防直省、及世職官員、《鑾儀衛》《京衛》、犧牲所
諸王府屬員,在外都司、衛所、土司皆屬之。武選職方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輿圖,及京營鎮戍、綠旗武職銓選、軍政,武舉會試、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水陸驛遞夫馬車船驛站錢糧及營伍馬匹等事。武庫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令功次、卹賞、軍器田獵,京察武舉武生及考用員役、發遣戍軍等事。
兵部督捕順治十一年,設督捕侍郎、理事官,掌八旗逃人及考核捕營之政。其屬有四司:曰東司、西司、南司、北司。其首領則有司務,又設司獄等官。
正官
滿左侍郎一員
漢左侍郎一員
滿、漢左右理事官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一員
漢郎中一員
滿員外郎十五員,初設七員。順治十二年增設,每旗各一員。
漢軍員外郎八員
漢員外郎一員
滿主事三員,堂主事,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一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漢主事六員
滿筆帖式三十四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十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六員
所屬衙門
司獄司,漢司獄司二員。
各司職掌,「郎中、員外郎、主事,審理直省申解逃人,及巡捕三營緝獲賊盜奸宄之事。」 東司設滿、漢郎中各一員,滿主事一員。其三司止設滿、漢員外、主事。
每年論俸派撥滿漢司官各一員。與堂主事查核直省緝逃記功名數。呈堂題敘。行文各該巡撫轉行知照地方官
每月挨次輪差漢員外或漢主事一員為「提牢官,提督司獄官,典鈐轄獄卒,點視獄囚。」總查一年內逃人已獲未獲數目、於每年三月具題
每年遇熱審,減等查明事件名數,十日類題一次。
東司專理京營捕務,兼司夜巡。及每月初三、十七日,點查番役有無拿獲強竊賊盜案件,移咨戶、工二部支領,給發兵丁月糧,併囚糧、醫藥等項。兵丁月糧、囚糧、醫藥等數,分見戶、工二部。
國初,德威廣被,立法詳明,緝捕逃人,特為創典。自定鼎燕京以來,悉遵
《太宗文皇帝成憲》。按事分結。順治十一年、始置督捕衙。
門,設官專理,漸定科條。其後因事裁酌、時有損益。至康熙十年、題准重修。十二年
復奉
諭旨酌議繁簡、補所未備。十五年、
特遣內閣部院大臣會同督捕。合《新舊則例》逐一詳
定以示遵行
康熙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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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大學士明珠、學士禪布、額爾赫圖、舜拜今當軍「政之年,聞斂取兵丁以為定規,餽送兵部。此等情事朕不傳旨指明,然亟應禁絕。又聞每年奏銷《兵馬冊》亦稱定規斂取兵丁,餽送該部此皆勒索於軍民者也,其弊亦宜永行禁止。可傳諭兵部。」 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