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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三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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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三卷目錄
都察院部彙考一
周
〈總一則〉
漢
〈
總一則 武帝元狩二則 元鼎一則 昭帝始元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建昭一則
成帝 一則 哀帝 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
後漢
〈總一則 順帝漢安一則〉
魏
〈文帝黃初二則〉
晉
〈總一則 武帝泰始二則 太康一則 惠帝永平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宋
〈總一則 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三則 明帝泰始一則 後廢帝泰豫一則〉
南齊
〈總一則 高祖建元一則〉
梁
〈總一則 武帝天監二則 敬帝太平一則〉
陳
〈總一則 高祖永定一則 宣帝太建一則 後主至德一則〉
北魏
〈
道武帝天興三則 明元帝永興一則 神瑞一則 泰常一則 文成帝太安一
則 孝文帝延興二則 太和二則 宣武帝景明一則 正始一則 孝明帝熙平一則
正光一則
〉
北齊
〈總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武成帝大寧一則 文宣帝天保一則〉
北周
〈總一則 孝閔帝一則 武帝建德二則 宣帝宣政一則〉
隋
〈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仁壽一則 煬帝大業四則〉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三卷
都察院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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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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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始設御史以輔冢宰,考百官及萬民之法令、職
簿書、期會之事,而統於《春官宗伯》。又設司隸,掌五隸
以搏盜賊,兼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而統於《秋官大
司寇》。
按:《周禮春官》宗伯「禮官之屬,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
御猶侍也,進也。其史百有二十人,以掌贊書人多也。
《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注〉
王所以治之,令冢宰掌王治。
凡治者,受灋令焉。
〈注〉
為書寫其治之法令,來受則授之。
掌贊書。
〈注〉
「王有命,當以書致之」,則「贊」為辭,若今尚作詔文,
凡數從政者。
〈注〉
自公卿以下至胥徒,凡數及其見在空缺者,鄭司農讀言「掌贊書數。」書數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法度皆在。鄭元以為不辭,故改之云。
《秋官》司寇,刑官之屬。「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注〉
「隸,給勞辱之役者」,漢始置司隸,亦使將徒治道溝渠之役,後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
《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注〉
《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衣服兵器之屬。
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
囚執人之事。
〈注〉
民,五隸之民也。鄭司農云:「百官所當任持之器物,此官主為積聚之也。」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注〉
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注〉
「野舍」,王者所止舍也。厲,遮例也。
罪隸,百有二十人。
〈注〉
盜賊之家為奴者。
《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注〉
役,給其小役。
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徬。
〈注〉
鄭司農云:「凡封國若家,謂建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為牽徬,此官主為送致之也。」鄭元謂「牛助,國以牛助轉徙也。罪隸牽徬之,在前曰牽,在旁曰徬。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蠻隸,百有二十人。
〈注〉
征南夷所獲。
《蠻隸》:「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在野外,則守厲禁。」閩隸,百有二十人。
〈注〉
閩、南蠻之別。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
〈注〉
《杜子春》云:「子當為祀。」鄭元謂:掌子者,王立世子,置臣使掌其家事,而以閩隸役之
夷隸百有二十人。
〈注〉
征東夷所獲。
《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與鳥言。
〈注〉
鄭司農云:「夷狄之人或曉鳥獸之言,故《春秋傳》曰:『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矣』。是以貉隸職掌與獸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貉隸,百有二十人。
〈注〉
《征東北夷》所獲凡隸眾矣。此其選以為役員,其餘謂之「隸。」《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獸言。
〈注〉
不言「阜藩」者,猛獸不可服,又不生乳於圈檻也。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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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制,設御史大夫以副丞相,中丞佐之。外督部
刺史,內領侍御史,司舉劾之事。又設司隸校尉,督大
姦猾,併察三輔、三河、弘農諸郡。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置長史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侍御史,有繡衣直指,出討姦猾,治
大獄,武帝所制,不常置。
〈注〉
應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稱大夫云。臣瓚曰:《茂陵書》,「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服虔曰:「直指指事而行,無阿私也。」師古曰:「衣以繡者,尊寵之也。」司隸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節從中都官
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姦猾,後罷其兵,察三輔、三
河、弘農。元帝初元四年去節,成帝元延四年省,綏和
二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冠「進賢冠,屬大司空,比司直。」〈注〉
師古曰:「以掌徒隸而巡察,故云司隸。」中都官,京師諸官府也。督謂察視也。
武帝元狩元年遣謁者巡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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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元年夏四月詔曰:「朕聞咎繇對禹曰:『在知人,知人則哲,惟帝難之。蓋君者心也,民猶支體,支體傷則心憯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流貨賂,兩國接壤,怵於邪說而造篡弒,此朕之不德。《詩》云:『憂心慘慘,念國之為虐』。巳赦,天下滌除,與之更始』。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鰥獨,或匱於衣食,甚」憐愍焉。其遣謁者巡行天下,存問致賜,曰:「皇帝使謁者賜縣三老、孝者帛,人五匹;鄉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職,使者以聞,縣鄉即賜,毋贅聚。」《元狩六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循行天下。」按《漢書武帝本紀》,「六年夏六月詔曰:『日者有司以幣輕多姦,農傷而末眾,又禁兼并之塗,故改幣以約之。稽諸往古,制宜於今,廢期有月,而山澤之民未諭。夫仁行而從善,義立則俗易,意奉憲者所以導之未明與?將百姓所安殊路,而撟虔吏因乘埶以侵蒸庶邪?何紛然其擾也?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天下,存問鰥寡廢疾,無以自振業者貸與之。諭三老孝弟以為民師,舉獨行之君子,徵詣行在所』。」「朕嘉賢者,樂知其人,廣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詳問隱處亡位及冤失職、姦猾為害,野荒治苛者,舉奏。郡國有所以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聞。」〈注〉
師古曰:「大褚,大也。」元鼎二年詔遣博士中等分循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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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二年「秋九月詔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今京師雖未為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今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飢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抵,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飢民免其戹者,具舉以聞』。」昭帝始元元年閏月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舉賢良問民所疾苦冤失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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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詔光祿大夫褒等十有二人循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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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之聖緒,獲奉宗廟,戰戰兢兢。間者地數動而未靜,懼於天地之戒,不知所由。方田作時,朕憂烝庶之失業,臨遣光祿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困乏失職之民,延登賢俊,招顯側陋,因覽風俗之化,相守二千石誠能正躬勞力,宣明教化,以親』」萬姓,則六合之內和親,庶幾虖無憂矣。《書》不云乎:「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建昭四年詔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
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序,百姓饑饉,惟烝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使朕獲觀教化之流焉。」成帝 年始置三公以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如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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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按《朱博傳》:成帝時,何武為
九卿,建言:「古者民樸事約,國之輔佐必得賢聖,然猶則天三光,備三公官,各有分職。今末俗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受政,以考功效。」其後上以問師安昌侯張禹,禹以為然。
時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而何武為御史
大夫。於是上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綬,置官屬,罷驃
騎將軍官。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
奉如丞相,以備三公官焉。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
自天子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
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是時,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
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鳥數千棲宿其上,
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
哀帝 年復以大司空為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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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哀帝本紀》,不載。按《朱博傳》,「朱博為大司空,奏言,帝王之道,不必相襲,各繇時務。高皇帝以聖德受命,建立鴻業,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歷載二百年,天下安寧。今更為大司空,與丞相同位,未獲嘉祐。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盡力以御史大夫為《百僚率》。」哀帝從之,迺更
拜博為御史大夫。
平帝元始五年令太僕王惲巡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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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五年春正月,令太僕王惲等八人,使行風俗,宣明德化,萬國齊同,皆封為列侯。」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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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設御史中丞,統侍御史及蘭臺令史,掌察劾非
法,而隸於少府。設司隸校尉,以察京師及近郡犯法
者。
按:《後漢書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注〉
《周禮》:「掌建邦之宮刑,以主治王宮之政令。」干寶注曰:「若御史中丞。」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臺率。
〈注〉
《風俗通》曰:尚書御史臺,皆以官倉頭為吏,主賦舍,凡守其門戶。蔡質《漢儀》曰:「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遷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朝會獨坐,內掌蘭臺,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寮,出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注〉
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補之。」胡廣曰:「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後,無所平治,備位而已。」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
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注〉
蔡質《漢儀》曰:「其二人者,更直執法,省中者皆糾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屬高第補之,初稱守,滿歲拜真,出治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令,見中丞,執板揖。」蘭臺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右屬少府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注〉
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注〉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臣昭曰:「周無司隸,豈即司寇乎?」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
〈注〉
《前書》曰:「置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姦猾後罷其兵
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復置。并領一州。
〈注〉
蔡質《漢儀》曰:司隸詣臺,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議朝賀無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
從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注〉
蔡質《漢儀》曰:都官主雒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博物記》曰:「中興以來,都官從事多出之河內,掊擊貴戚。」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眾事。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則
奉引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榖簿書。其有軍事,則置
兵曹從事,主兵事。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
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
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
長,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
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
書。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
主一部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
順帝漢安元年遣侍中杜喬等分行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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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漢安元年秋八月丁卯,遣侍中杜喬、光祿大夫周舉,守光祿大夫郭遵、馮羨、欒巴、張綱、周栩、劉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風化,舉實臧否。」按《周舉傳》,「大將軍梁商表舉為從事中郎,商疾篤。」帝臨幸,問以遺言,對曰:「周舉清高忠正,可重任也。」由
是拜舉為諫議大夫。時連有災異,帝思商言,召舉於
顯親殿,問以變眚。舉對曰:「陛下初立,遵修舊典,興化致政,遠近肅然。頃年以來,稍違於前,朝多寵倖,祿不序德。觀天察人,準今方古,誠可危懼。《書》曰:『僭恆暘若』。夫僭差無度,則言不從而下不正;陽無以制,則上擾下竭。宜密嚴敕州郡,察彊宗大姦,以時禽討。」其後江
淮猾賊周生、徐鳳等處處並起,如舉所陳。時詔遣八
使巡行風俗,皆選素有威名者,乃拜舉為侍中,與侍
中杜喬、守光祿大夫周栩、前青州刺史馮羨、尚書欒
巴、侍御史張綱、兗州刺史郭遵、太尉長史劉班並守
光祿大夫,分行天下。其刺史、二千石有贓罪顯明者,
驛馬上之;墨綬以下,便輒收舉。其有清忠惠利,為百
姓所安,宜表異者,皆以狀上。於是八使同時俱拜,天
下號曰《八俊舉》。於是劾奏貪猾,表薦公清,朝廷稱之。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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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改御史大夫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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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文帝黃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許昌以東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黃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許昌以東。盡沛郡。問民所疾苦。貧者振貸之。」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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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設御史中丞,領治書、殿中諸侍御史,而司隸校尉
仍舊,江左乃罷。
按《晉書職官志》:「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時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漢因之。及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置長史,而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又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御史臺主。歷漢東京至」晉因其制,以中丞為「臺主。」治書侍御史,案漢宣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
史二人治書侍側,後因別置,謂之「治書侍御史」,蓋其
始也。及魏又置治書執法掌奏劾,而治書侍御史掌
律令,二官俱置。及晉,唯置治書侍御史,員四人。泰始
四年,又置黃沙獄治書侍御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
詔獄及廷尉不當者皆治之。後并河南,遂省黃沙治
《書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書侍御史」二員。
「侍御史。」案二漢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
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尉馬曹,掌廐
馬;五曰乘曹,掌護駕。魏置八人。及晉置員九人,品同
《治書》,而有十三曹: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
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
算曹。及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廐牧牛馬市租。
後分曹置外左庫、內左庫云。
殿中侍御史。按魏蘭臺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
即其始也。及晉置四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晉《官品
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檢校御史
吳琨,則此二職,亦蘭臺之職也。符節御史,秦符璽令
之職也。漢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別為一臺,位次
御史中丞,掌授節銅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
省并蘭臺,置符節御史掌其事焉。
司隸校尉,案漢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
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歷漢東京及魏晉,其
官不替。「屬官有功曹、都官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員。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
乃罷司隸校尉官,其職乃揚州刺史也
武帝泰始二年遣兼侍中侯史光等循省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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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節四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泰始四年,詔遣使循行天下。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秋七月戊午,遣使者侯史光循行天下。」按《禮志》,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岳,其次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順省。故雖幽遐側微,心無壅隔,下情上通,上指遠諭,至於鰥寡,罔不得所。是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川,夙興夕惕,明發不寢,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眚,為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事
當宜。常恐眾吏用情,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
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下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申諭朕心,訪」求得失,損益
諸宜,觀省政教,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以其萬姓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暴亂作逆犯令為一書,其扎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每國辨異之,以返命於王。」舊章
前訓,今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鑒於幽遠,若親
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敬乃事,嘉言令圖,苦言
至戒,與使者盡之,無所隱諱,方將虛心以俟。其勉哉
勗之,稱朕意焉。
太康七年冬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諸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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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惠帝永平五年荊揚兗豫青徐等六州大水詔遣御史巡行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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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簡文帝咸安二年詔大使巡行藩鎮邊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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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簡文帝本紀》:「咸安二年春三月癸丑,詔曰:『吾承祖宗洪基,而昧于政道,懼不能允釐天工,克隆先業,夕惕惟憂,若涉泉水。賴宰輔忠德,道濟,伊望群后竭誠,協契斷金,內外盡匡翼之規,文武致匪躬之節,冀因斯道,終克弘濟。每念干戈未戢,公私疲悴,藩鎮有疆理之務,征戍懷山東之勤,或白首戎陣,忠勞未敘,或行役彌允,擔石靡儲,何嘗不昧旦晨興,夜分忘寢。雖未能撫而巡之,且欲達其此心。可遣大使詣大司馬,并問方伯,逮於邊戍,宣詔大饗,求其所安』。」又籌
量賜給,悉令周普。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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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仍魏晉,設御史丞,統治書侍御史及侍御史。
按《宋書百官志》:「御史丞一人,掌奏劾不法。時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曰御史丞,其二曰御史中丞。」殿中蘭
臺祕書圖籍在焉,而中丞居之。外督部刺史,內領侍
御史,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時中丞亦受奏事,然則
分有所掌也。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
空,置長史,而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
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御史
臺主,名「御史長史。」光武還曰中丞,又屬少府。獻帝時,
更置御史大夫,自置長史一人,不復領中丞也。漢東
京御史中丞遇尚書丞、郎,則中丞止車執版揖,而丞
郎坐車舉手禮之而已。不知此制何時省。中丞,每月
二十五日繞行宮垣白壁。史臣按《漢志》,「執金吾每月三繞行宮城。」疑是省金吾。以此事併中丞,中丞秩千
石。
治書侍御史掌舉劾官品第六已上。漢宣帝齋居決
事,令御史二人治書,因謂之「治書御史。」漢東京使明
法律者為之,天下讞疑事,則以法律當其是非。魏晉
以來,則分掌御史所掌諸曹,若尚書二丞也。
侍御史,於周為柱下史。《周官》有御史掌治令,亦其任
也。秦置侍御史,漢因之。二漢員並十五人,掌察舉非
法,受公卿奏事,有違失者舉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
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
尉馬曹,掌官廐馬;五曰乘曹,掌護駕。魏置御史八人,
有治書曹,掌度支運課;第曹,掌考課,不知其餘曹也。
晉西朝凡有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
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堅曹、營軍曹、算曹、法曹,
凡十三曹,而置御史九人。晉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
曹,掌廐牧牛馬市租。後復分庫曹置外左庫、內左庫
二曹。宋太祖元嘉中,省外左庫,而內左庫直云左庫,
世祖大明中復置,廢帝景和元年又置。順帝初,省營
軍併水曹,省算曹併法曹、吏曹,不置御史,凡十御史
焉。魏又有殿中侍御史二人,蓋是蘭臺遣二御史居
殿內,察非法也。晉西朝四人,江左二人。秦漢有符節
令,隸少府,領符璽郎、符節令史,蓋《周禮》典瑞掌節之
任也。漢至魏別為一臺,位次御史中丞,掌授節銅虎
符、竹使符。晉武帝太始九年,省併蘭臺,署符節,御史
掌其事焉。
====武帝永初元年詔遣大使分行四方====
按《宋書武帝本紀》,「永初元年夏六月丁丑,詔曰:『古之王者,巡狩省方,躬覽民物,搜揚幽隱,拯災卹患,用能風澤遐被,遠至邇安。朕以寡闇,道謝前哲,因受終之期,託兆庶之上,鑒寐屬慮,思求民瘼,才弱事艱,若無津濟,夕惕永念,心馳遐域。可遣大使分行四方,旌賢舉善,問所疾苦。其有獄訟虧濫,政刑乖愆,傷化擾治』」,
未允民聽者。皆當具以事聞。方事之宜。無失厥中。暢
朝廷乃眷之旨。宣下民壅隔之情。
文帝元嘉三年詔遣大使巡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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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三年夏五月乙巳,詔曰:『夫哲王宰世,廣達四聰,猶巡嶽省方,採風觀政,所以情偽必審,幽遐罔滯,王澤無擁,九皋有聞者也。朕以寡薄,猥纂洪緒,雖永念治道,志存昧旦,願言傅巖,發想宵寐。而丘園之秀,藏器未臻,物情民隱,尚隔視聽,乃眷區域,輟寢忘餐。今氛祲祛蕩,宇內寧晏,旌賢弘化,於是乎始。可遣大使巡行四方,其宰守稱職之良,圭蓽一介之善,詳悉列奏,勿或有遺。若刑獄不卹,政治乖謬,傷民害教者,具以事聞。其高年、鰥寡、幼孤六疾不能自存者,可與郡縣優量賑給。博採輿誦,廣納嘉謀,務盡銜命之旨,俾若朕親覽焉』。」按《裴松之傳》:三年,
誅司徒徐羨之等,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通直散騎常侍袁渝、司徒左司掾孔邈使揚州,尚書三公郎陸子真、起部甄法崇使荊州,員外散騎常侍范雝、司徒主簿龐遵使南兗州,前尚書右丞孔默使南、北二豫州,撫軍參軍王歆之使徐州,冗從僕射車宗使青、兗州,松之使湘州,尚書殿中郎阮長之使雝州,前竟陵太守殷道鸞使益州,員外」散騎常侍李耽之使廣州,郎
中殷斌使梁州南秦州,前員外散騎侍郎阮園客使
交州,駙馬都尉奉朝請潘思先使寧州,並兼散騎常
侍。班宣詔《書》曰:「昔王者巡功,群后述職。不然則有存省之禮,聘覜之規,所以觀民立政,命事考績,上下偕通,遐邇咸被,故能功昭長世,道歷遠年。朕以寡闇,屬承洪業」,寅畏在位,昧於治道,夕惕惟憂,如臨淵谷。懼
國俗陵頹,民風凋偽,眚厲違和,水旱傷業。雖勤躬庶
事,思弘攸宜,而機務惟殷,顧循多闕,政刑乖謬,未獲
具聞。豈誠素弗孚,使群心莫盡?納隍之愧,在予一人。
以歲時多難,王道未一,卜征之禮,廢而未修。眷彼氓
庶,無忘欽恤。今使兼散騎常侍渝等,申令四「方,周行郡邑,親見刺史二千石官長,申述至誠,廣詢治要,觀察吏政,訪求民隱,旌舉操行,存問所疾,禮俗得失,一依《周典》,每各為書,還具條奏,俾朕昭然,若親覽焉。大夫君子,其各悉心敬事,無惰乃力。其有咨謀遠圖,謹言中誠,陳之使者,無或隱遺,方將敬納良規,以補其闕,勉哉勗之!稱朕意焉。」松之反使奏曰:「臣聞天道以下濟光明,君德以廣運為極。古先哲后,因心溥被。是以文思在躬,則時雝自洽;禮行江漢,而美化斯遠。故能垂大哉之休詠,廓造周之盛則。伏惟陛下神叡元通,道契曠代,冕旒華堂,垂心八表,咨敬敷之未純,慮明揚之靡暢,清問下民,哀此鰥寡,渙焉大號,周爰四達,遠猷刑於」《雅誥》,惠訓播乎遐陬。是故率土仰詠,重
譯咸說,莫不謳吟踴躍,式銘皇風。或有扶老攜幼,稱
歡路左,誠由亭毒既流,故忘其自至,千載一時,於是
乎在。臣謬蒙銓任,忝廁顯列,猥以短乏,思純八表,無
以宣暢聖旨,肅明風化,斥黜無序,搜揚寡聞,慚懼屏
營,不知所措。奉二十四條,謹隨事為牒。伏見癸卯詔
書,「禮俗得失,一依《周典》,每各為書,還具條奏。謹依事為書,以繫之」後,松之甚得奉使之義,論者美之。
元嘉九年,遣大使巡行梁、益。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九年「夏六月癸未,詔曰:『益、梁交廣,境域幽遐,治宜,物情或多偏壅,可更遣大使,巡求民瘼』。」元嘉三十年,詔遣大使巡省風俗。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元嘉三十年夏五月丙申,克定京邑,劭及始興王濬諸同逆並伏誅。庚辰,詔曰:『天步艱難,國道用否,雖基構永固,而氣數時愆。朕以眇身,奄承皇業,奉尋曆命,鑒寐震懷。萬邦風政,人治之本,感念陵替,若疚在心。可分遣大使,巡省方俗』。」明帝泰始元年詔遣大使巡省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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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壬午,詔曰:『朕戡亂寧民,屬膺景祚,鴻制初造,革道惟新。而國故頻罹,仁澤偏壅,每鑒寐疚心,罔識攸濟。巡方問俗,弘政所先。可分遣大使,廣求民瘼,考守宰之良,採衡閭之善。若獄犴淹枉,傷民害教者,具以事聞。鰥寡孤獨,癃殘六疾,不能自存者,郡縣優量賬給。貞婦孝子,高行力田,許悉條奏,務詢輿誦,廣納嘉謀,每盡《皇華》之旨,俾若朕親覽焉』。」後廢帝泰豫元年詔遣大使巡行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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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後廢帝本紀》,「泰豫元年夏六月壬辰,詔曰:『夫興王經制,實先民隱,方求廣教,刑于四維。朕以煢眇,夙膺寶歷,永言民政,未接聽覽,眷言乃顧,無忘鑒寐。可遣大使分行四方,觀採風謠,問其疾苦,有咈民法不便俗者,悉各條奏。若守宰威恩可紀,廉勤允著,依事騰聞。如獄訟誣枉,職事紕繆,惰公存私,害民利己者,無或隱昧。廣納芻輿之議,博求獻藝之規,巡省之道,務令精洽,深簡行識,俾若朕親覽焉』。」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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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設御史中丞,統「治書侍御史及侍御史。」按《南齊書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晉江左中丞司隸,
分督百僚,傅咸所云「行馬內外」是也。今中丞則職無
不察,專道而行,騶輻禁呵,加以聲色,武將相逢,輒致
侵犯,若有鹵簿,至相敺擊。宋孝建二年制,中丞與尚
書令分道,雖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斷之,餘內外眾官,
皆受停駐。
治書侍御史二人。
侍御史十人,《蘭臺》置諸曹內外督令以下。
高祖建元元年遣大使分行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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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冬十二月丙辰,詔遣大使分行四方,遣兼散騎常侍十二人巡行,以交寧道遠,不遣使。」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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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初,置御史臺大夫,後仍稱「中丞」,統治書侍御史、侍
御史、殿中御史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御史臺,梁國初建,置大夫。天監元年復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寮。皇太子已下,其在宮門行馬內違法者,皆糾彈之。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專道而行,逢尚書丞郎,亦得亭駐。其尚書令僕、御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冠,絳韝,執青儀囊在前,囊題云:『宜官吉,以受辭訴。一人緗衣』」,
執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一人執儀
囊,不喤屬官。「治書侍御史二人,掌舉劾官品。第六」已
下,分統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糾察不法。殿中
御史四人,掌殿中禁衛,內又有符節令史員。
武帝天監元年詔分遣內侍周省四方又詔端右以風聞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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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庚午,詔曰:「觀風省俗,哲后弘規,狩岳巡方,明王盛軌。所以重華在上,五品聿修,文命肇基,四載斯履,故能物色幽微,耳目屠釣,致王業於緝熙,被淳風於遐邇。朕以寡薄,昧於治方,藉代絡之運,當符命之重,取監前古,懍若馭朽,思所以振民育德,去殺勝殘,解網更張,置之仁壽,而明慚照遠,智不周物,兼以歲之不易,未遑卜征,興言夕惕,無忘鑒寐。可分遣內侍,周省四方,觀政聽謠,訪賢舉滯。其有田野不闢,獄訟無章,忘公殉私,侵漁是務者,悉隨事以聞。若懷寶迷邦,蘊奇待價,蓄響藏真,不求聞達,並依名騰奏,罔或遺隱,使輶軒所屆,如朕親覽焉。」閏月丁酉,詔曰:「成務弘風,肅厲內外,實由設官分職,互相懲糾。而頃壹拘常式,見失方奏,多容違惰,莫肯執咎,憲綱日弛,漸以為俗。今端右可以風聞奏事,依元熙舊制。」天監三年。詔遣使巡行州部。
按《梁書武帝本紀》,三年夏六月丙子,詔曰:「昔哲王之宰世也,每歲卜征,躬事巡省,民俗政刑,罔不必逮。末代風凋,久曠茲典,雖欲肆遠忘勞,究臨幽仄,而居今行古,事未易從,所以日晏踟躕,情同再撫,總總九州,遠近民庶,或川路幽遐,或貧羸老疾,懷怨抱理,莫由自申。所以東海匹婦,致災邦國,西土孤魂,登樓請訴。」念此于懷,中夜太息。可分將命巡行州部,其有深冤
鉅害,抑鬱無歸,聽詣使者,依源自列。庶以矜隱之念,
昭被四方,逖聽遠聞,事均親覽。
敬帝太平元年春二月甲子以東土經杜龕張彪抄暴遣大使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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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敬帝本紀》云云。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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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梁置御史中丞及侍御史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御史中丞秩二千石,品第三;南臺治書侍御史六百石,品第七;南臺侍御史依秩減例六百石。」 按《刑法志》:
「陳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書、尚書、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錄冤局令,御史中丞、侍御史、蘭臺令史親行京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冤枉。」高祖末定元年分遣大使宣勞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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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己卯,分遣大使宣勞四方,下璽書敕州郡曰:夫四王革代,商周所以應天;五勝相推,軒羲所以當運。梁德不造,喪亂積年;東夏崩騰,西都蕩覆;蕭勃干紀,非唯趙倫;侯景滔天,踰於劉載;貞陽反篡,賊約連兵。江左累屬於鮮卑,金陵久非於梁國。自有氤氳混沌之世,龍圖鳳紀之前,東漢興平之初,西朝永嘉之亂,天下分崩,未有若於梁朝者也。」朕以虛薄,屬當興運,自昔登庸,首清諸越,
徐門浪泊,靡不征行。浮海乘山,所在戡定。冒愬風塵,
馳騁師旅,六延梁祀,十翦彊寇,豈曰人謀,皆由天啟。
梁氏以天祿斯改,期運永終,欽若唐虞,推其鼎玉。朕
東西退讓,拜手陳辭,避舜子於箕山「之陽,求支伯於滄洲之野。而公卿敦逼,率土翹惶,天命難稽,遂享嘉祚。今月乙亥,升禮太壇,言念遷桐,但有慚德。自梁氏將末,頻月亢陽,火運斯終,秋霖奄降」,翌日成禮,圓丘
宿設,埃雲晚霽,星象夜張。朝景重輪,泫三危之膏露;
晨光合璧,帶五色之卿雲。顧唯寡薄,彌慚休祉,昧旦
丕顯,方思至治。卿等「擁旄方岳,相任股肱,剖符名宇,方寄恤隱,王曆惟新,念有欣慶,想深求民瘼,務在廉平,愛惠以撫孤貧,威刑以禦彊猾。若有萑蒲之盜,或犯戎商,山谷之酋,擅彊幽險。皆從肆赦,咸使知聞,如或迷途,俾在無貸。今遣使人,具宣往旨,念思善政,副此虛懷。」宣帝太建元年春正月丁酉分命大使巡行四方觀省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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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後主至德二年春正月丁卯分遣大使巡省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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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後主本紀》云云。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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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武帝天興元年秋八月遣使循行郡國舉奏守宰不法者親覽察黜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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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祖本紀》云云。
天興三年春正月癸亥,分命諸官「循行州郡,觀民風俗,察舉不法。」按:《魏書太祖本紀》云云。
天興四年,分命使者循行州郡,罷外蘭臺御史,總屬
內省。
按《魏書太祖本紀》。「天興四年春三月丁酉,分命使者循行州郡,聽察辭訟,糾劾不法。」按《官氏志》:四年罷
外蘭臺御史,總屬內省。
明元帝永興三年詔北新侯安同等持節循行并定二州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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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宗本紀》:「春二月己亥,詔北新侯安同等持節循行并、定二州及諸山居雜胡丁零,問其疾苦,察舉守宰不法,其冤窮失職,強弱相陵,孤寒不能自存者,各以事聞。」神瑞元年詔使者循行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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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宗本紀》:神瑞元年「冬十一月壬午,詔使者循行諸州,校閱守宰資財,非自家所齎,悉簿為贓。詔守宰不如法,聽民詣闕告言之。」泰常二年詔遣使循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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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宗本紀》:泰常二年「春二月丙午,詔曰:『九州之民,隔遠京邑,時有壅滯,守宰至不以聞。今東作方興,或有貧窮失農務者,其遣使者循行天下,省諸州,觀民風俗,問民疾苦,察守宰治行,諸有不能自申,皆因以聞』。」泰常七年秋九月辛酉分遣使者循行州郡觀察風
俗。
按:《魏書太宗本紀》云云。
文成帝太安元年遣尚書穆伏真等三十人循行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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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宗本紀》:太安元年「夏六月癸酉,詔曰:夫為治者,因宜以設官,舉賢以任職,故上下和平,民無怨謗。若官非其人,姦邪在位,則政教陵遲,至於凋薄。思明黜陟,以隆治道,今遣尚書穆伏真等三十人循行州郡,觀察風俗,入其境,農不墾殖,田畝多荒,則徭役不時,廢於力也;耆老飯蔬食,少壯無衣褐,則聚斂煩數,匱於財也;閭里空虛,民多流散,則綏導無方,疏於恩也;盜賊公行,刦奪不息,則威禁不設,失於刑也;眾謗並興,大小嗟怨,善人隱伏,佞邪當途,則為法混淆,昏於政也。諸如此比,斥而戮之;善於政者,褒而賞之。」其有阿枉不能自申,聽詣使告狀,使者檢治。若信清
能,眾所稱美,誣告以求直,反其罪。使者受財,斷察不
平,聽詣公車上訴。其不孝父母,不順尊長,為吏姦暴,
及為盜賊,具以名上。其容隱者,以所匿之罪罪之。
孝文帝延興三年詔遣使者循行河南七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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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三年冬十有一月戊寅,詔以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之民莫能上達,遣使者觀風察獄,黜陟幽明。其有鰥寡孤獨貧不自存者,復其雜徭,年八十已上,一子不從役。力田孝悌,才器有益於時,信義著於鄉閭者,具以名聞。」延興四年。冬十一月,分遣侍臣循河南七州,觀察風
俗,撫慰初附。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御史中尉侍御史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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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於令,御史中尉第三品上,侍御史殿中御史從第五品中。」太和二十三年。遣使巡行郡國。復次御史中尉及侍
御史職令
按《魏書世宗本紀》。「太和二十三年夏四月。即帝位。六月乙卯。分遣侍臣。巡行郡國。問民疾苦。考察守令。黜陟幽明文武。應求道著丘園者。皆加褒禮」按《官氏
志》。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
以為永制。御史中尉從第三品,侍御史第八「品檢授御史,第九品上階。」宣武帝景明三年詔遣大使黜陟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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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宗本紀》:景明三年春正月詔曰:「朕幼承寶曆,艱憂在疚,庶事不親,風化未洽。今始覽政務,義協惟新,思使四方,風從率善,可分遣大使,黜陟幽明。」正始二年詔尚書李崇等為大使糾斷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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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宗本紀》:「正始二年夏六月甲子,詔尚書李崇、太府卿于忠、散騎常侍游肇、諫議大夫鄧羨,崇、忠使持節,並兼侍中,羨兼黃門,俱為大使,糾斷外州畿內。其守令之徒咎失彰露者,即便施決,州鎮重職,聽為表聞。秋七月甲戌,詔曰:『朕纂馭寶曆,於今七載。德澤未敷,鑒不燭遠。人之冤瘼所在猶滋,而糾察之獄,未暢於下,賢愚靡分,皂白均貫,非所以革民耳目,使善惡勵心。今分遣大使,省方巡檢,隨其愆負與風響相符者,即加糾斥,以明雷霆之威,以申旄軒之本。因以觀風辨俗,採訪功過,褒賞賢者,糾罰淫慝,理窮恤弊,以稱朕心』。」孝明帝熙平二年詔大使循行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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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肅宗本紀》:熙平二年「春正月庚寅,詔遣大使循行四方,問疾苦,恤孤寡,黜陟幽明。」正光三年詔中尉端衡糾劾牧守以下興造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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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肅宗本紀》:正光三年冬十有二月丁亥,以牧
守妄立碑頌,輒興寺塔第宅,豐侈店肆商販。詔中尉
端衡肅厲威風,以見事糾劾。七品、六品祿足代耕,亦
不聽錮貼店肆,爭利城市。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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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設御史臺,仍以中丞統諸御史。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御史臺,掌察糾彈劾,中丞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中侍御史、檢校御史各十二人,錄事四人,領符節署,令一人,符璽郎中四人。」孝昭帝皇建元年詔分遣大使巡省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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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皇建元年:「秋八月壬辰,詔分遣大使巡省四方,觀察風俗,問人疾苦,考求得失,搜訪賢良。」武成帝大寧元年詔大使巡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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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大寧元年:「冬十一月庚申,詔大使巡行天下,求政善惡,問人疾苦,擢進賢良。」文宣帝天保十年命使者巡省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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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廢帝本紀》:「天保十年十一月,廢帝即位,戊午,分命使者巡省四方,求政得失,省察風俗,問人疾苦。」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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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以御史為司憲,屬秋官,置中大夫、上士、旅、下士
之職。
按杜佑《通典》:「御史之名,《周官》有之葢掌贊書而授法。後周曰司憲,屬秋官府,有司憲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國之五禁。又有司憲上士二人,司憲旅下士八人。」孝閔帝元年詔所在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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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春正月戊申,詔曰:『上天有命,革魏於周,致予一人,受茲大號。予惟古先聖王,罔弗先於省視風俗,以求民瘼,然後克治。矧予眇眇又當草昧,若弗尚於達四聰明四目之訓者,其有聞知哉』?」有司宜分命方別之使,所在巡撫,五教何者不宣,
時政有何不便,得無修身潔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
為上所知;冤枉受罰,幽辱於下之徒,而不為上所理;
孝義貞節,不為有司所申;鰥寡孤獨,不為有司所恤。
暨黎庶衣食豐約,賦役繁省,災厲所興,水旱之處,並
宜具聞。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禮餼。
武帝建德五年詔大使周省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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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五年「春正月丁酉,詔曰:『朕克己思治,而風化未弘。永言前古,載懷夕惕。可分遣大使,周省四方,察訟聽謠,問民卹隱。其獄犴無章,侵漁黎庶,隨事究驗,條錄以聞。若政績有施,治綱克舉,及行宣圭蓽,道著丘園,並須檢審,依名騰奏。其鰥寡孤獨,實可哀矜,亦宜賑給,務使周贍』。」建德六年,詔遣使巡撫。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夏四月己巳,詔曰:『東夏既平,王道初被,齊氏弊政,餘風未殄。朕劬勞萬機,念存康濟,恐清淨之志,未刑四海,下民疾苦,不能上達,寢興軫慮,用切於懷。宜分遣使人,巡方撫慰,觀風省俗,宣揚治道。有司明立條科,務在弘益』。」宣帝宣政元年遣大使巡察諸州詔制九條宣下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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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秋八月壬申,遣大使巡察諸州。詔制九條,宣下州郡:一曰決獄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絕服外者,聽婚;三曰以杖決罰,悉令依法;四曰郡縣當境賊盜不擒獲者,並仰錄奏;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薦;六曰或昔經驅使,名位未達,或沈淪蓬蓽,文武可施,宜並採訪,具以名奏。」七曰,偽齊
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
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八曰,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
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
下郡三歲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鰥寡困
乏,不能自存者,並加稟恤。
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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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置御史臺,以御史大夫領諸御史。
按《隋書百官志》:「高宗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御史臺。御史臺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為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自開皇後,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御」史大夫為從三品,治書侍御史為從五品,侍御史
為從七品,殿內御史為正八品,監察御史為從八品
上階。
文帝開皇元年春二月乙丑遣八使巡省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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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開皇三年,發使巡省風俗。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三年「冬十一月己酉,發使巡省風俗,因下詔曰:『朕君臨區宇,深思治術,欲使生人從化,以德代刑,求草萊之善,旌閭里之行,民間情偽,咸欲備聞。已詔使人,所在賑恤,揚鑣分路,將遍四海,必令為朕耳目。如有文武才用,未為時知,宜以禮發遣,朕將銓擢。其有志節高妙,越等超倫,亦仰使人就加旌異,令一行一善,獎勸於人。遠近官司,遐邇風俗,巨細必紀,還日奏聞。庶使不出戶庭,坐知萬里』。」仁壽元年夏六月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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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元年發八使巡省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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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元年春正月戊申,發八使巡省風俗,下詔曰:『昔者哲王之治天下也,其在愛民乎?既富而教,家給人足,故能風淳俗厚,遠至邇安,治定功成,率由斯道。朕嗣膺寶曆,撫育黎獻,夙夜戰兢,若臨川谷。雖則聿遵先緒,弗敢失墜,永言政術,多有缺然。況以四海之遠,兆民之眾,未獲親臨問其疾苦,每慮幽仄莫舉,冤屈不申,一物失所,乃傷和氣,萬方有罪,責在朕躬,所以寤寐增嘆,而夕惕載懷者也。今既布政惟始,宜存寬大。可分遣使人,巡省方俗,宣揚風化,薦拔淹滯,申達幽枉。孝悌力田,給以優復;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量加振濟。義夫節婦,旌表門閭。高年之老,加其版授,並依別條,賜以粟帛。篤疾之徒給侍丁者,雖有侍養之名,曾無賙贍之實,明加檢校,使得存養。若有名行顯著,操履修絜,及學業才能,一藝可取,咸宜訪採,將身入朝。所在州縣,以禮發遣。其有蠹政害人,不便於時者,使還之日,具錄奏聞』。」「大業二年春正月丁卯,遣十使」併省州縣。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大業三年,加治書及監察御史官品,省殿內御史員,罷直宿之制。又設司隸臺,掌諸巡察。尋又罷之」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增置謁者、司隸二臺,併御史為三臺。御史臺
增治書侍御史,為正五品。省殿內御史員,增監察御
史員十六人,加階為從七品。開皇中,御史直宿禁中,
至是罷其制。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司隸臺大
夫一人,正四品,掌諸巡察。別駕二人,從五品。分察畿
內,一人案東都,一人案京師。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
察畿外諸郡。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其所掌六條:
一察品官以上理正能不;二、察官人貪殘害政;「三察豪強姦猾侵害下人,及田宅踰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蟲災不以實言,枉徵賦役,及無災妄蠲免者;五察部內賊盜不能窮逐,隱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異行,隱不貢者。」每年二月乘軺巡郡縣,十
月入奏,置丞從六品,主簿從八品,錄事從九品,各一
人。後又罷司隸臺,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為常員。臨
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大業五年,降御史大夫,併增減諸御史官品。後增置
御史,尋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又降御史
大夫階為正四品,減治書侍御史為從五品,增侍御
史為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臺中簿領,皆治書侍
御史主之。後又增置御史從九品,尋又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