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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七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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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卷目錄
太常寺部彙考二
漢
〈總一則 成帝陽朔一則〉
後漢
〈總一則 和帝永元一則〉
魏
〈文帝黃初一則〉
晉
〈總一則〉
宋
〈總一則〉
南齊
〈總一則〉
梁
〈總一則〉
陳
〈總一則〉
北魏
〈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
〈總一則〉
北周
〈總一則〉
隋
〈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
〈總一則〉
遼
〈總一則〉
宋
〈總一則〉
金
〈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卷
太常寺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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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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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置奉常,以掌宗廟禮儀。後改為「太常」,而太樂、
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諸令、丞,廟陵廱諸令、長、丞
及博士皆屬之。
按《漢書百官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令丞,又均官都水兩長丞,又諸廟寢園食官令長丞,又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諸陵縣皆屬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廟祀,初置太卜。」〈注〉
應劭曰:「常,典也,掌典三禮也。」師古曰:「太常,王者旌旗也,畫日月焉。王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後改曰太常,尊大之義也。」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槁輸入之官也。」如淳曰:「律,都水治渠隄水門。」《三輔黃圖》云:「三輔皆有都水也。五畤在廱,故特置太宰以下諸官。」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武
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
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王莽改太
常曰秩宗。
成帝陽朔二年詔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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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行視。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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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設「太常卿」,掌禮儀祭祀,太史博士、太祝、太宰、太
子樂令、廟令、陵園祠祀令皆屬之。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注〉
盧植《禮注》曰:「如《大樂》正。」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掌贊天子。」〈注〉
《漢舊儀》曰:「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注〉
《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臣昭曰:凡漢官所載列職人數,今悉以注,雖頗為繁,蓋《周禮》列官,陳人役於前,以為民極,實觀國制,此則宏模不可闕者也。
丞一人,比千石。
〈注〉
盧植《禮注》曰:「如小樂正。」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其署曹掾
吏,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注〉
《漢舊儀》曰:「丞舉廟中非法者。」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
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注〉
《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博士
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注〉
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舊說以為示有先。」《本紀》:「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注〉
《漢舊儀》曰:「廟祭,太祝令主席酒。」《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丞一人。
〈注〉
《漢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太子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丞一人。
〈注〉
《漢官》曰: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太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大樂丞如古小胥。」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注〉
《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注〉
《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注〉
應劭《漢官名秩》曰:「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代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注〉
《漢官》曰:「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
卜令,六百石,後省并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
〈注〉
案前書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東觀書》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光元年省。」和帝永元十年秋九月庚戌復置廩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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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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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黃初元年冬十一月癸酉改奉常為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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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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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以太常為列卿,統博士、協律校尉及太學博士、祭
酒、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諸令,有丞、功曹以佐之。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
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別置靈臺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
王公已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及晉,改
為協律校尉。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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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仍設太常,而兼統博士、國子祭酒、助教、太廟、明堂
太祝、太史、太樂、乘黃諸令、丞。
按《宋書百官志》:太常一人,舜攝帝位,命伯夷作秩宗,
掌三禮,即其任也。周時曰宗伯,是為春官,掌邦禮。秦
改曰奉常,漢因之,景帝六年,更名曰太常。應劭曰:「欲令國家盛,太常存,故稱太常。」前漢常以列侯忠孝敬
慎者居之,後漢不必列侯也。
博士,班固云:「秦官。」史臣案:六國往往有博士,掌通古
今。漢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成之世,五經家
法稍增,經置博士一人。至東京凡十四人。《易》,施、孟、梁
丘、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禮》,大小戴;《春
秋》,嚴、顏。各一博士,而聰明有威重者一人為祭酒。魏
及晉西朝置十九人,江左初減為九人,皆不知掌何
經。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
人。後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秩六百石。
國子祭酒一人:
國子博士二人:
國子助教十人。《周易》《尚書》《毛詩》《禮記》《周官》《儀禮》《春秋
左氏傳》《公羊》《穀梁》各為一經,《論語》《孝經》為一經,合十
經助教分掌。國子,周舊名,周有師氏之職,即今國子
祭酒也。晉初,復置國子學以教生徒,而隸屬太學焉。
晉初,助教十一人,江左以來損其員。自宋世若不置
學,則助教惟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太廟令,一人,丞一人。並前漢置。西京曰長,東京曰「令」,
領齋郎二十四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丞,漢東京初置。令,宋世祖大明中置。」太祝令,一人。丞一人。掌祭祀讀祝、迎送神。太祝,周舊
官也。漢西京置太祝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廣
記》。漢東京改曰太祝。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時日,祥瑞妖災,歲終則
奏新曆。太史,三代舊官,周世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
以序事頒朔於邦國。又有馮相氏,掌天文次序;保章
氏,掌天文。今之太史,則并周之太史、馮相、保章三職
也。漢西京曰太史令。漢東京有二丞,其一在靈臺。
太樂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諸樂事。周時為大司樂。漢
西京曰「太樂令。」漢東京曰太子樂令,魏復為太樂令。
陵令每陵各一人,漢舊官也。
乘黃令,一人。掌乘輿車及安車諸馬。魏世置。自博士
至乘黃令,並屬太常。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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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仍設太常統博士、祭酒及太廟、明堂太祝、太史、廩犧、太樂,并諸陵令、丞。」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常府置丞一人,五官功曹主簿,九府九史皆然。領官如左。」博士謂之「太學博士。」「國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國學,祭酒准諸曹尚書,博士准中書郎,助教准南臺御史,選經學為先,若其人難備,給事中以還明經者,以本位領其下,典學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戶曹、儀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禮吏八人,六品保學醫二人,威儀二人。其夏國諱廢學,有司奏省助教以下。」永明三年立學,尚書令王儉領祭酒。八年,國子博士
何引單為祭酒,疑所服,陸澄等皆不能據,遂以元服
臨試。月餘日,博議定,乃服朱衣。
總明觀祭酒一人。太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
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書令
史二人,幹一人,門吏一人,典觀吏二人。建元中,掌治
《五禮》。永明三年,國學建,省。
太廟令一人,丞一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廩犧》令一人,丞一人。置令、丞以下皆有職吏。
《太樂》令一人,丞一人。
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各一
人。六品保,與。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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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改「太常」為「太常卿」,統明堂二廟太史、太樂等諸令、
丞。
按《隋書百官志》:「諸卿,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及陵監、國學等。又置協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之屬,以掌樂事。太樂」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別有靈臺丞。詔以為「陵監之名,不出《前誥》。且宗廟憲章,既備典禮,園寢職司,理不容異。諸正陵先立監者,改為令」,於是陵置令矣。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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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梁制,置太常卿、國子祭酒等官,品秩有差。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常卿、國子祭酒,秩二千石,品第三;國子博士,千石,品第四;明堂、太廟、帝陵等令,六百石,品第五;五經博士,六百石,品第六;太常丞、太學博士、國子助教、司樽郎,六百石,品第八。」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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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太常卿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於令:三卿、太常、光祿勳、衛尉從第一品下;少卿第三品上;協律中郎從第四品下;太常丞第五品下;協律郎、太祝令從第五品上;太樂祭酒從第五品中;辨章郎」、廩犧令,從第五品下。禮官博士,第六品中。太樂博
士,第六品下。方舞郎,從第六品中。治禮郎,從第六品
下。太廟門僕,第七品下。祝史,太常齋郎,從第七品中。
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者、太樂典錄,從第七品
下。祀官齋郎,太史助教,第九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職令。定太常卿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三卿:太常、光祿衛尉,第三品;少卿,第四品上階;丞,從第六品;博士,從第七品;協律郎,辨章郎,第八品;太祝令,第九品上階;太常光祿衛尉領護治禮郎,從第九品。」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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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仍置太常寺,置「卿、少卿、丞,領博士、協律郎及諸令、丞、局丞。」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太常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其屬官有博士、協律郎、八書博士等員。統諸陵太廟、太樂、衣冠、鼓吹、太祝、太史、太醫、廩犧、太宰等署令、丞,而太廟兼領郊祠、崇虛二局丞,太樂兼領清商部丞,鼓吹兼領黃戶局丞。太史兼領靈臺、太卜二局丞。」〈注〉
「博士四人,掌禮制;協律郎二人,掌監調律呂音樂。八書博士二人。」諸陵署,掌守衛山陵等事。太廟署,掌郊廟、社稷等事。太樂署,掌諸樂及行禮節奏等事。衣冠署,掌冠幘、舄履之屬等事。鼓吹署,掌百戲鼓吹樂人等事。太祝署,掌郊廟贊祝祭祀衣服等事。太史署,掌天文地動,風雲氣色,律曆卜筮等事。太醫署,掌醫藥等事。廩犧署,掌養犧牲、供祭群祀等事。「太宰署,掌諸神祀烹宰行禮事。郊祠局,掌五郊群神事。崇虛局,掌五岳、四瀆神祀在京及諸州道士簿帳等事。清商部,丞掌清商音樂等事。黃戶局,丞掌供樂人衣服。靈臺局,掌天文觀候。太卜局,掌諸卜筮。」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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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依《周禮》,置春官宗伯,有「理禮、司郊、司社、太祝、司樂之屬。」按杜佑《通典》:「周宗伯為春官,掌邦禮。後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禮,以佐皇帝和邦國,是為春官。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 又《周官》「太祝下大夫三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祈福祥。」後周依之。 又《周官》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後周有大司
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
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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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仍設太常寺卿,以率其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太常寺,太常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二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置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
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
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
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
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
人,男覡十六人,女覡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太常卿為正三品,太常少卿為正四品,太常丞為從六品,太常博士為從七品;郊社、太廟、太祝、太樂、鼓吹署令為正八品,衣冠署令為從八品上階;諸陵太卜、清商、廩犧署令為從八品;郊社、太廟、太祝、太樂、鼓吹署丞為正九品,衣冠署丞為從九品上階;諸陵太卜,清商,廩犧署丞,諸樂師,為從九品。」文帝開皇三年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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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九年,詔「於太常置清商署。」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音樂志》,「開皇九年平陳,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復居其職。」煬帝大業三年太常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諸署亦各有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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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三年定令,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惟知勾檢。令闕丞判,太常寺罷太祝署,而留太祝員八人,屬寺。後增為」十人,奉禮減置六人。太廟署又置陰室丞,守視
陰室。改樂師為樂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員,置太
卜卜正二十人,以掌其事。太醫又置醫監五人,正十
人。罷衣冠、清商二署。
〈汲古閣作醫監五十人無正十人〉
大業五年,增太常寺丞為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光祿已下
八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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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仍置「太常卿,少卿、丞、博士佐之。統太祝、協律郎、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汾祠諸署令。」按《唐書百官志》:「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相。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
祫則陳於廟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
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官奴婢。
〈注〉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廟,則修《七祀》於西門之內。」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
過善惡為之諡,《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
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奉禮卿二人,從九
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宗廟則設皇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凡樽、彝、勺、幂、篚、坫、簠、簋、登鈃、邊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會,
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
「儀鼓吹,而相其禮。」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呂。」錄事二人,從九品
上。
〈注〉
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
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幂,而太官令實之,立燎壇積柴。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注〉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幂、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座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禮部奏補。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散官。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廐、典客、上林、太倉、平準、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醞、掌醞、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元、導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太樂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樂正八
人,從九品下。令掌調鐘律,以供祭饗。凡習樂,立師以
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
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
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
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博士教
「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
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
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
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
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
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業成行修謹者為助教,博士𡙇以次補之。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讁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武德後,置內教坊於
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開元
二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
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
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
〈注〉
改唐《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二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有別教院,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鼓吹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
人,從九品下。令掌鼓吹之節,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
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床。有變則舉
麾擊鼓,變復而止。馬射,設掆鼓、金鉦,施龍床。大儺,帥
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注〉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并《清商》《鼓吹》為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
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
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皆教
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
其全之多少為考課。歲給藥以防民疾。凡陵寢廟皆
儲以藥,尚藥、太常醫各一人受之。宮人患,坊有藥庫,
監門莅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莅坊。凡課藥
之州,置採藥師一人。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
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
進焉。
〈注〉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三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掌教授
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
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
品下。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掌教導引
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為厲者,齋
戒以受焉。
太卜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
士各二人,從九品下。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
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
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
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莅之。季冬,帥侲
子堂贈、大儺,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
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磔雄雞
於宮門、城門。
〈注〉
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犧牲
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
就牓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則供耒
於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
酒之用,以餘及槀飼犧牲。
〈注〉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掌享祭、
灑掃之制。
〈注〉
有府二人,史二人,廟幹二人。開元二十一年,置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
下。掌開闔、洒掃、釋奠之禮。
〈注〉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開元十九年,復置。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王廟署。朱全忠曰「武明。」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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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仍依唐制,設太常卿、少卿、丞,統主簿及博士以下
諸職。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太常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太常寺有博士、贊引、太祝,奉禮郎,協律郎。
太樂署令、丞。
鼓吹署令、丞
法物庫《遼朝雜禮》有法物庫,所掌圖籍。
法物庫使。
法物副庫使。
===宋===
宋太常寺置卿及少卿、博士,而郊社、太廟、諸陵太醫
皆統之。
按《宋史職官志》:「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主簿,協律郎、奉禮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禮之名有五,曰吉禮,曰賓禮,曰軍禮,曰嘉禮,曰凶禮,皆掌其制度儀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犧牲、幣玉、酒醴、薦獻、器服,各辨其等。掌樂律、樂舞、樂章,以定宮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則分樂而序之。凡親祠及四孟月朝獻景
靈宮,郊祀告享太廟,掌贊相禮儀升降之節。歲時朝
拜陵寢,則視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
「齋戒皆檢舉以聞。初獻用執政官,則卿為終獻;用卿則少卿為亞獻,博士為終獻;闕則以次互攝。郊祀已頒御札,則撰儀以進。宮架、鼓吹、警場,率前期按閱即習。餘祀及朝會、享宴、上壽、封冊之儀物亦如之。若禮樂有所損益,及祀典神祇、爵號、封襲、繼嗣之事當考定者,擬上於禮部。」凡太醫之政令,以時頒行。宋初舊
制,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
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
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
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分案
五,置吏十有一。元祐三年,詔太常寺置長、貳,他寺、監
則互置。紹聖中,復舊制。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旨
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政和
四年,令祠事監察御史闕,則以六曹郎官及館職攝
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
建炎初,併省冗職,惟太常、大理不能。詔太常少卿一
員兼宗正少卿,罷丞、簿,惟置博士一員。紹興三年,復
置丞。九年,臣僚言:「元豐正名,太常主議論者博士四人。乞參稽舊典,添置博士,以稱朝廷蒐補闕軼、緝熙彌文之意。」詔添博士一員。十年,置簿一員。十五年,詔
太常討論,置《籍田令》,續置太社令。隆興元年,併省博
士一員、主簿一員。又以光祿寺并歸太常,罷丞。明年,
詔丞、簿並依舊制分案。九曰「禮儀」,掌討論大慶典禮,
神祠、道、釋、襲封定諡、檢舉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
祀,差行事官并酒齊、幣帛、蠟燭禮料;曰壇廟,掌行室
壇、廟域陵寢;曰「大樂」,掌大樂教習樂舞鼓吹警場;曰
「法物」,掌給納朝祭服;曰《廩犧》,掌歲中祠祭牲牢、羊豕
滌室;曰「太醫」,掌臣僚陳乞、醫人補充太醫助教等;曰
《掌法》,曰「知雜」,並掌本寺條制、雜務裁減吏額:贊引使
二人,正禮直官二人,副禮直官二人,正名贊者七人,
守闕贊者七人,私名贊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
貼司一人,書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
供官十人,樂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樂祭器庫
專知官一人,庫子二人。圓壇大樂禮器庫專知官一
人,庫子一人。
博士,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凡於法
應諡者,考其行狀,撰定諡文。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
凡贊導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書。」協律郎,掌律呂以和陰陽之聲,正宮架、特架樂舞之
位。大祭祀享宴用樂,則執麾以詔作止之節,舉麾鼓
柷而樂作,偃麾、戞敔而樂止。凡樂,掌其序事。
奉禮郎,掌奉幣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版位。
太祝掌讀冊辭,授摶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
其虛爵。
《郊社令》,「掌巡視四郊及社稷壇壝,掌凡掃除之事,祭祀則省牲。」《太廟令》,掌宗廟薦新七祀及功臣從享之禮。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納之事,植五穀蔬果,藏冰以
待用。
宮闈令率其屬,以汛洒廟庭,凡修治潔除之事。
提點「管幹郊廟祭器所、南郊太廟祭器庫、提點朝服法物庫所、朝服法物庫、南郊什物庫、太廟什物庫」,掌
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會之用。凡冠服,視其等而頒
於執事之臣。
教坊及鈐轄教坊所掌「宴樂閱習,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藝而進退之。」諸陵祠墳所掌先世后妃之墳園而以時獻享。
太醫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醫生,額三百人。歲終,則
會其全失而定其賞罰。
〈注〉
太醫局,熙寧九年置,以知制誥熊本提舉,大理寺寺丞單驤管幹。後詔勿隸太常寺,置「提舉一、判局二。判局選知醫事者為之。科置教授一,選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學生、諸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歲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強乞取法》,三學生願預者聽受,而禁邀求者。又官
制行,隸太常禮部。自政和以後,隸醫學。詳見《選舉志》。
孝宗隆興元年,省併醫官而罷局生。續以虞允文請,
依舊存留「醫學科」,遂舉附試、省試、別試所,更不置局,
權令太常寺掌行。紹熙二年,復置太醫局,局生以百
員為額,餘並依未罷局前體例,仍隸太常寺。
太晟府,以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次曰太樂令,秩比
丞;次曰主簿,協律郎。又有按協聲律、製撰文字、運譜
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又
以武臣監府門及太樂法物庫,以侍從及內省近侍
官提舉。所典六案:曰《太樂》,曰《鼓吹》,曰《宴安樂》,曰法物,
曰知雜,曰掌法。國朝禮樂,掌於奉常。崇寧初,置局議
太樂,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五年二
月,因省穴員,併之禮官,九月,復舊。大觀四年,以官徒
廩給繁厚,省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祿並視太常格。
宣和二年,詔以太晟府近歲添置冗濫徼幸並罷,不
復再置。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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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常寺設「卿、少卿、丞、博士、檢討、檢閱等員,統郊社、陵廟諸署,太祝、太樂之屬。」按《金史百官志》:太常寺:
〈注〉
皇統三年正月始置。
「太廟廩犧、郊社、諸陵、太樂等署隸焉。」卿一員,從三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掌禮樂、郊廟、社稷、
祠祀之事。博士二員,正七品。掌檢討典禮。檢閱官一
員,從九品。掌同博士。
〈注〉
泰和元年置,四年罷。
檢討二員,從九品。
〈注〉
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
太祝,從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禮郎,從八品。掌設版位、
執儀行事。協律郎,從八品。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
視音調。太廟署。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
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官。令一員,從六品。掌太廟、衍
慶、「坤寧宮殿神御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兼廩犧令事。」丞一員,從七品。兼廩犧署丞直長。明昌
三年,罷廩犧署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
飼等事。
郊社署:
〈注〉
承安三年,設祝史、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廟署。
令一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禱,并廳舍祭器等物。」直長。明昌三年廢。
武成王廟署。大安元年置。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春
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
〈注〉
大安四年同隨朝。
提點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從六品。丞一員,從
七品。掌守山陵。直長,正八品。
園陵署。令,宛平縣丞兼。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
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太樂署兼鼓吹署。樂工百人。令一員,從六品。丞,從七品。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并施用之法。」《樂工部籍》。直
長一員,正八品。太樂正,從九品。掌祠祀及行禮陳設
樂縣。太樂副正,從九品。
右屬太常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