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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間送學生於美,前十餘年送學生於日本,又及歐美各國,是皆各國常有之事。顧水積則波澜生,留東留西,形跡互異,學生既各生意見,各國亦從而生心。於是美以退還之賠款而要求我國送學生至其國,於是留學生一事乃成爲國際之事。前年,德欲設大學於青島以教授我國子弟,要求開辦費及歲貼費若干於我學部。時孫慕帥返國未久,爲之函請於張文達,文達大喜,三日即覆函許之,且所許過所求。於是英將設大學於香港,近且聞將設於成都。美人又欲設學堂於漢口,俄則本有俄文學堂於京師,是其於將來影響不知何如,然目前則已擾擾矣。
吾人見外人有責言於我,或有求於我,概目爲交涉,不知其中區別甚多。彼政府之視此,亦輕重懸絕。有爲其國家要求之事,有代其商人等要求之事,有其領事、商會等自行辦理之事。凡國家要求之事,必謀定後動,有目的,有根據,最不易對付也。至商人要求,則爲彼使臣職分所應爲,爭之而得,固爲彼所喜;爭之而不得,亦付之無可如何。至如各處領事、商董謀例外之權利,如租界之界外起屋、收界外民居之捐等,凡越條約權限,或非條約所有之事,大率不先關白政府,或政府故作爲不知。倘居然爲之而成,則勢力頓進,政府即行承認。萬一被駁斥,則即作罷論,政府不受其咎。此例甚多,惜未能一一舉之。
鹿文端公薨,都城諸報對之甚淡漠,至有謂其一生隨人短長,無事可記者。尚不如上海神州日報爲傳,稍存公論也。按光緒以來,大臣如鹿文端者,實不能謂之碌碌。余自弱冠以來,即聞公名。自州縣以至封疆,咸以勤能廉潔著稱。且公雖峻豐裁,而無人詆之者,則其生平無瑕可指,概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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