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飾羔鴈者以繢。
「飾」,覆羔鴈上。「繢」,畫布。此天子卿、大夫之禮。諸侯之孤、卿、大夫,其布不繢。
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劍者以袂。
合手曰「掬」。「以掬」,慎也。「以袂」者,納手袂中而奉之,異於用時。
飲玉爵者弗揮。
「揮」,揚之,告卒爵也。
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苞」者,以葦裹魚肉。「苴」,藉也。以草藉器而貯腥物也。「簞、笥」,皆織竹爲之,圓曰「簞」,方曰「笥」,用盛飯餌。「問」,遺也。受命之頃,陳設執持,皆如至彼之容,預展習之,示敬也。
右第四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