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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會會奏遵 旨編製國樂專章摺
典禮院為通行事。宣統三年八月十二日會議具奏「編製國樂專章」一摺,應即刷印原奏及編製國樂章咨呈內閣交印鑄局,照原單工尺圈點登載「官報」通行京外各衙門,倂知照外務部轉行出使各國大臣一體遵照可也。
奏為遵 旨編製國樂專章,伏候 欽定頒行,恭摺會陳,仰祈 聖鑒事。
本年六月二十日,前禮部等衙門會奏「謹擬國樂辦法」一摺,原奏內稱「所有應定國樂,擬請由臣等延聘通才及諳習音樂人員,參酌古今中外樂制,詳慎審訂,編製專章,奏請 旨欽定頒行」等語。奉 旨「依議。欽此」臣等遵即遴委 禁衞軍軍咨官不入八分輔國公銜鎮國將軍溥侗、海軍部參謀官海軍協都統銜嚴復,同任編製事宜,當經欽遵 「御製律呂正義」後編樂制,旁考各國樂章,詳慎編訂,協比聲律,交由 禁衞軍樂隊演習嫻熟,復經臣等會同研考,修正聲詞,尚屬壯美,節奏頗為叶和,堪以昭示來茲仰副 盛典。謹另繕清單,恭呈 御覽,伏候 欽定頒行,擬請 明降諭旨,飭由典禮院通行,一體欽遵,並由軍諮府、陸軍部、海軍部通飭陸海軍樂隊遵照演習,其從前各項樂章,即不得再行沿用,俾免分歧。臣等並咨行外務部轉咨出使各國大臣,凡外交公讌,均改用新定國樂專章,以表尊崇,而敦睦誼。
所有遵 旨編製國樂緣由,理合恭摺會陳,伏乞 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 奏。
宣統三年八月十三日,內閣奉 上諭:典禮院會奏,遵旨「編製國樂專章」一摺,聲音之道,與政相通。前因國樂未有專章,諭令禮部各衙門妥慎編製,茲據典禮院會同各該衙門,將編製專章繕單呈覽,聲詞尚屬壯美,節奏頗為叶和,著即定為國樂,一體遵行。餘著照所議辦理。欽此。
國樂樂章
鞏(四乙四) 金(五六工尺) 甌(尺工六六五) 承(亿五) 天(亿六六工) 幬(尺) 民(六亿) 物(五) 欣(亿五五六) 鳧(工尺工) 藻(六工五六工) 喜(尺尺) 同(乙尺乙四) 袍(合) 清(工尺) 時(乙尺) 幸(六五六工) 遭(尺工六六工) 真(亿五) 熙(亿六六工) 皞(尺) 帝(六亿) 國(五) 蒼(亿五五六) 穹(工尺工) 保(六工五六工) 天(尺尺) 高(工尺乙尺) 高(尺) 海(工五六工尺尺) 滔(工尺乙四) 滔(合)本作品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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