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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絳侯
周勃
者,沛人也。其先卷人,
〈
集解
徐廣
曰:「卷縣在滎陽。」索隱
韋昭
云屬
河南,《
地理志
》亦然。然則後置滎陽郡,而卷隸焉。音丘玄反,《
字林
》音丘權反。
正義
《
括地志
》云:「故卷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里。」釋例地名云:「卷縣所理垣雍城也。」〉
徙沛。勃以織薄曲爲生,
〈
集解
蘇林
曰:「薄,一名曲。月令曰『具曲植』。」索隱
謂勃本以織蠶薄爲生業也。
韋昭
云「北方謂薄爲曲」。許慎注淮南云「曲,葦薄也」。
郭璞
注方言云「植,懸曲柱也」。音直吏反。
〉
常爲人吹簫給喪事,
〈
集解
如淳
曰:「以樂喪家,若俳優。」瓚
曰:「吹簫以樂喪賓,若樂人也。」索隱
《
左傳
》「歌虞殯」,猶今挽歌類也。歌者或有簫管。
〉
材官引彊。
〈
集解
《
漢書音義
》曰:「能引彊弓官,如今挽彊司馬也。」索隱
晉灼
云「申屠嘉爲材官蹶張」。
〉
高祖之爲沛公初起,勃以中涓從攻胡陵,下方與。方與反,與戰,卻適。攻豐。擊秦軍碭東。還軍留及蕭。復攻碭,破之。下下邑,先登。賜爵五大夫。攻蒙、虞,
〈
索隱
二縣名。《
地理志
》屬梁國。
〉
取之。擊章邯車騎,殿。
〈
集解
服虔
曰:「略得殿兵也。」如淳
曰:「殿,不進也。」瓚
曰:「在軍後曰殿。」孫檢曰:「一說上功曰最,下功曰殿,戰功曰多。周勃事中有此三品,與諸將俱計功則曰殿最,獨捷則曰多。多義見《周禮》。故此云『擊章邯車騎,殿』,又云『先至城下爲多』,又云『攻槐里、好畤,最』是也。」索隱
孫檢說是。
〉
定魏地。攻爰戚、東緡,
〈
集解
徐廣
曰:「屬山陽。」索隱
小顏音昏,非也。《
地理志
》山陽有東緡縣,音旻。然則戶牖之爲東緡,音昏是。屬陳留者音昏,屬山陽者音旻也。
正義
緡,眉貧反。《
括地志
》云:「東緡故城,漢縣也,在兗州金鄉縣界。」〉
以往至栗,
〈
正義
《
括地志
》云屬沛郡也。
〉
取之。攻齧桑,
〈
索隱
徐氏
云在梁、
彭城
閒。
〉
先登。擊秦軍阿下,
〈
索隱
謂東阿之下也。
〉
破之。追至濮陽,下甄城。攻都關、
〈
索隱
《
地理志
》縣名,屬山陽。
〉
定陶,襲取宛朐,
〈
正義
冤劬二音,今曹州縣,在州西四十七里。
〉
得單父
〈
正義
善甫二音,宋州縣也。
〉
令。夜襲取臨濟,攻張,
〈
集解
《
漢書音義
》曰:「攻壽張。」索隱
《
地理志
》東郡壽良縣,光武改曰壽張。
〉
以前至卷,破之。擊李由軍雍丘下。攻開封,先至城下爲多。
〈
集解
文穎
曰:「勃士卒至者多。」如淳
曰:「《周禮》『戰功曰多』。」〉
後章邯破殺
項梁,沛公與
項羽
引兵東如碭。自初起沛還至碭,一歲二月。
〈
索隱
謂初起沛及還至碭,得一歲又更二月也。
〉
楚懷王封沛公號安武侯,爲碭郡長。沛公拜勃爲虎賁令,
〈
集解
徐廣
曰:「一云『句盾令』。」索隱
《
漢書
》云「襄賁令」。賁音肥,縣名,屬
東海
。
徐廣
又云「句盾令」,所見本各別也。
〉
以令從沛公定魏地。攻東郡尉於城武,破之。擊王離軍,破之。攻長社,先登。攻潁陽、緱氏,
〈
正義
緱音勾。洛州縣。
〉
絕河津。
〈
正義
即古平陰津,在洛州洛陽縣東北五十里。
〉
擊趙賁軍尸北。
〈
索隱
賁音肥,人姓名也。尸即尸鄉,今偃師也。北謂尸鄉之北。
〉
南攻南陽守齮,破武關、嶢關。破秦軍於藍田,至
咸陽,滅秦。
項羽
至,以沛公爲漢王。漢王賜勃爵爲威武侯。
〈
索隱
或是封號,未必縣名也。
〉
從入漢中,拜爲將軍。還定三秦,至秦,賜食邑懷德。
〈
正義
《
括地志
》云:「懷德故城在同州朝邑縣西南四十三里。」〉
攻槐里、好畤,
〈
索隱
《
地理志
》二縣屬右扶風。
〉
最。
〈
集解
如淳
曰:「於將率之中功爲最。」〉
擊趙賁、內史保於
咸陽,最。北攻漆。
〈
索隱
《
地理志
》漆縣在右扶風。
正義
今豳州新平縣,古漆縣也。
〉
擊章平、姚卬軍。
〈
索隱
卬音五郎反,平下將。
〉
西定汧。
〈
正義
口肩反。今隴州汧源縣,本漢汧縣地也。
〉
還下郿、頻陽。
〈
索隱
《
地理志
》郿屬右扶風,頻陽屬左馮翊也。
正義
郿音眉。《
括地志
》云:「郿縣故城在岐州郿縣東北十五里,頻陽故城在宜州土門縣南三里。」今土門縣併入同官縣,屬雍州,宜州廢也。
〉
圍章邯廢丘。
〈
索隱
《
地理志
》「槐里,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更名槐里」。而此云槐里者,據後而書之。又云廢丘者,以章邯本都廢丘而亡,亦據舊書之。
〉
破西丞。
〈
集解
徐廣
曰:「天水有西縣。」正義
《
括地志
》云:「西縣故城在秦州上邽縣西南九十里,本漢西縣地。」破西縣丞。
〉
擊盜巴軍,破之。
〈
集解
如淳
曰:「章邯將。」〉
攻上邽。
〈
正義
音圭。秦州縣也。
〉
東守嶢關。轉擊項籍。攻曲逆,最。還守敖倉,追項籍。籍已死,因東定楚地泗
(川)〔水〕、
東海
郡,凡得二十二縣。還守雒陽、櫟陽,賜與潁
(陽)〔陰〕侯共食鍾離。
〈
索隱
《
地理志
》縣名,屬九江,古鍾離子國。
正義
《
括地志
》云:「潁陰故城在陳州南頓縣西北。鍾離故城在濠州鍾離縣東北五里。」〉
以將軍從高帝擊反者燕王臧荼,破之易下。
〈
索隱
荼,如字讀。易,水名,因以爲縣,在
涿郡
。謂破荼軍於易水之下,言近水也。
正義
《
括地志
》云:「易縣故城在幽州歸義縣東南十五里,燕桓侯所徙都臨易是也。」〉
所將卒當馳道
〈
索隱
小顏以當高祖所行之道。或以馳道爲秦之馳道,故賈山傳云「秦爲馳道,東窮燕、齊」也。
〉
爲多。賜爵列侯,剖符世世勿絕。食絳
〈
正義
《
括地志
》云:「絳邑城,漢絳縣,在絳州曲沃縣南二里。或以爲秦之舊馳道也。」〉
八千一百八十戶,號絳侯。
以將軍從高帝擊反韓王信於代,降下霍人。
〈
索隱
蕭該云:「《左傳》『以偪陽子歸納諸霍人』,杜預云晉邑也。字或作『靃』。」正義
霍音瑣,又音蘇寡反。
顏師古
云:「音山寡反。」按:「霍」字當作「葰」,《
地理志
》云葰人,縣,屬太原郡。《
括地志
》云:「葰人故城在代州繁畤縣界,漢葰人縣也。」按:
樊噲
列傳作「靃人」,其音亦同。
〉
以前至武泉,
〈
集解
徐廣
曰:「屬雲中。」正義
《
括地志
》云:「武泉故城在朔州北二百二十里。」〉
擊胡騎,破之武泉北。轉攻
韓信
軍銅鞮,
〈
正義
《
括地志
》云:「銅鞮故城在潞州銅鞮縣東十五里,州西六十五里,在并州東南也。」〉
破之。還,降太原六城。
〈
正義
并州縣。從銅鞮還并,降六城也。
〉
擊
韓信
胡騎晉陽下,破之,下晉陽。後擊
韓信
軍於硰石,
〈
集解
應劭
曰:「硰音沙。或曰地名。」索隱
晉灼
音赤座反。
正義
按:在樓煩縣西北。
〉
破之,追北八十里。還攻樓煩
〈
正義
《
地理志
》云在鴈門郡,《
括地志
》云在并州崞縣界。
〉
三城,因擊胡騎平城下,
〈
正義
《
地理志
》云在鴈門郡。《
括地志
》云:「朔州定襄,本漢平城縣。」〉
所將卒當馳道爲多。勃遷爲太尉。
擊陳豨,屠馬邑。所將卒斬豨將軍乘馬絺。
〈
集解
徐廣
曰:「姓乘馬。」索隱
絺,名也。乘音始證反。
〉
擊
韓信、陳豨、趙利軍於樓煩,破之。得豨將宋最、鴈門守圂。
〈
索隱
圂,守之名,音胡困反。
〉
因轉攻得雲中守遫、
〈
索隱
音速。
正義
《
括地志
》云:「雲中故城在勝州榆林縣東北四十里,秦雲中郡。」〉
丞相箕肆、將勳。
〈
集解
徐廣
曰:「箕,一作『薁』。勳,一作『專』,一作『轉』。」索隱
劉氏肆音如字,包愷音以四反。《
漢書
》「勳」亦作「博」字,並誤耳。
〉
定鴈門郡十七縣,雲中郡十二縣。因復擊豨靈丘,
〈
索隱
《
地理志
》縣名,屬代郡。
正義
《
括地志
》云:「靈丘故城在蔚州靈丘縣東十里,漢縣也。」〉
破之,斬豨,得豨丞相程縱、將軍陳武、都尉高肆。定代郡九縣。
燕王
盧綰
反,勃以相國代
樊噲
將,擊下薊,得綰大將抵、丞相偃、守陘、
〈
集解
張晏
曰:「盧綰郡守,陘其名。」〉
太尉弱、御史大夫施,屠渾都。
〈
集解
徐廣
曰:「在上谷。」索隱
施,名也。屠,滅之也。《
地理志
》渾都縣屬
上谷
。一云,御史大夫姓施屠,名渾都。
正義
《
括地志
》云:「幽州昌平縣,本漢渾都縣。」〉
破綰軍上蘭,
〈
正義
《
括地志
》云「嬀州懷戎縣東北有馬蘭谿水」,恐是也。
〉
復擊破綰軍沮陽。
〈
集解
徐廣
曰:「在上谷。」駰
案:
服虔
曰沮音阻。
索隱
按:《
地理志
》沮陽縣屬
上谷
。
正義
《
括地志
》云:「上谷郡故城在嬀州懷戎縣東北百二十里。燕上谷,秦因不改,漢爲沮陽縣。」〉
追至長城,
〈
正義
即馬邑長城,亦名燕長城,在
嬀州
北,今是。
〉
定
上谷
十二縣,右北平十六縣,遼西、遼東二十九縣,漁陽二十二縣。最從高帝
〈
索隱
最,都凡也。謂總舉其從高祖攻戰克獲之數也。
〉
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將軍、二千石各三人;別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將各一人。
勃爲人木彊敦厚,高帝以爲可屬大事。勃不好文學,每召諸生說士,東鄉坐而責之:
〈
集解
如淳
曰:「勃自東鄉坐,責諸生說士,不以賓主之禮。」〉
「趣爲我語。」其椎少文如此。
〈
集解
瓚
曰:「令直言,勿稱經書也。」韋昭
曰:「椎不橈曲,直至如椎。」索隱
大顏云:「俗謂愚爲鈍椎,音直追反。」今按:椎如字讀之。謂勃召說士東向而坐,責之云「趣爲我語」,其質樸之性,以斯推之,其少文皆如此。
〉
勃既定燕而歸,高祖已崩矣,以列侯事孝惠帝。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
〈
集解
徐廣
曰:「《功臣表》及將相表皆高后四年始置太尉。」正義
下云「以勃爲太尉。十歲高后崩」。按:孝惠六年
〔至〕高后八年崩,是十年耳。而《
功臣表
》及將相表云高后四年置太尉官,未詳。
〉
以勃爲太尉。十歲,高后崩。呂祿以趙王爲漢上將軍,呂產以呂王爲漢相國,秉漢權,欲危劉氏。勃爲太尉,不得入軍門。陳平爲丞相,不得任事。於是勃與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其語在呂后、孝文事中。
文帝既立,以勃爲右丞相,賜金五千斤,食邑萬戶。居月餘,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寵,久之即禍及身矣。」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上許之。歲餘,丞相平卒,上復以勃爲丞相。十餘月,上曰:「前日吾詔列侯就國,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乃免相就國。
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
〈
集解
徐廣
曰:「文帝四年時。」〉
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長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
〈
集解
李奇曰:「吏所執簿。」韋昭
曰:「牘版。」索隱
簿即牘也。故魏志「秦宓以簿擊頰」,則亦簡牘之類也。
〉
曰「以公主爲證」。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
〈
集解
韋昭
曰:「尚,奉也。不敢言娶。」〉
故獄吏教引爲證。勃之益封受賜,盡以予薄昭。及繫急,薄昭爲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爲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
集解
徐廣
曰:「提音弟。」駰
案:
應劭
曰「陌額絮也」。
如淳
曰「太后恚怒,遭得左右物提之也」。
晉灼
曰「巴蜀異物志謂頭上巾爲冒絮」。
索隱
服虔
云「綸,絮也。提音弟,又音啼」,非也。蕭該音底。提者,擲也,蕭音爲得。恚者,嗔也。遭者,逢也。謂太后嗔,乃逢冒絮,因以提帝。陌音「蠻貊」之「貊」。方言云「幪巾,南楚之閒云『陌額』」也。
〉
曰:「絳侯綰皇帝璽,〈集解應劭曰:「言勃誅諸呂,廢少帝,手貫璽時尚不反,況今更有異乎?」〉
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文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事)方驗而出之。」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絳侯復就國。孝文帝十一年卒,謚爲武侯。子勝之代侯。六歲,尚公主,不相中,
〈
集解
如淳
曰:「猶言不相合當。」〉
坐殺人,國除。絕一歲,文帝乃擇絳侯勃子賢者河內守亞夫,封爲條侯,
〈
集解
徐廣
曰:「表皆作『脩』字。」駰
案:
服虔
曰「脩音條」。
索隱
《
地理志
》條縣屬渤海郡。
正義
《
括地志
》云:「故蓧城俗名南條城,在德州蓧縣南十二里,漢縣。」〉
續絳侯後。
條侯亞夫自未侯爲河內守時,許負相之,
〈
索隱
應劭
云:「負,河內溫人,老嫗也。」姚氏
按:《
楚漢春秋
》高祖封負爲鳴雌亭侯,是知婦人亦有封邑。
〉
曰:「君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爲將相,持國秉,〈索隱音柄。〉貴重矣,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曰:「有從理入口,〈索隱從音子容反。從理,橫理。〉此餓死法也。」居三歲,其兄絳侯勝之有罪,孝文帝擇絳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爲條侯,續絳侯後。
文帝之後六年,
匈奴
大入邊。乃以宗正劉禮爲將軍,軍霸上;
〈
正義
廟記云:「霸陵即霸上。」按:霸陵城在雍州萬年縣東北二十五里。
〉
祝茲侯徐厲爲將軍,軍棘門;
〈
正義
孟康
云:「秦時宮也。」《
括地志
》云:「棘門在渭北十餘里,秦王門名也。」〉
以河內守亞夫爲將軍,軍細柳:
〈
正義
《
括地志
》云:「細柳倉在雍州咸陽縣西南二十里也。」〉
以備胡。上自勞軍。至霸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將以下騎送迎。已而之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弩,持滿。
〈
索隱
彀者,張也。
〉
天子先驅至,不得入。先驅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將軍令曰『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之詔』。」〈
索隱
《
六韜
》云:「軍中之事,不聞君命。」〉
居無何,上至,又不得入。於是上乃使使持節詔將軍:「吾欲入勞軍。」亞夫乃傳言開壁門。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曰:「將軍約,軍中不得驅馳。」於是天子乃按轡徐行。至營,將軍亞夫持兵揖曰:「介冑之士不拜,請以軍禮見。」〈
集解
應劭
曰:「禮『介者不拜』。」索隱
應劭
云:「《左傳》『晉郤克三肅使者而退』,杜預注『肅,若今撎』。鄭眾注《周禮》『肅拜』云『但俯下手,今時撎是』。」〉
天子爲動,改容式車。
〈
索隱
軾者,車前橫木。若上有敬,則俯身而憑之。
〉
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將軍。」成禮而去。既出軍門,羣臣皆驚。文帝曰:「嗟乎,此真將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若兒戲耳,其將固可襲而虜也。至於亞夫,可得而犯邪!」稱善者久之。月餘,三軍皆罷。乃拜亞夫爲中尉。
〈
正義
《
漢書
百官表
》云:「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應劭
云:「吾者,禦也。掌執金吾以禦非常。」顏師古
云:「金吾,鳥名,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備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也。」〉
孝文且崩時,誡太子曰:「即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將兵。」文帝崩,拜亞夫爲車騎將軍。
孝景三年,吳楚反。亞夫以中尉爲太尉,
〈
正義
《
漢書
百官表
》云:「太尉,秦官,掌武〔事〕。元狩四年置大將軍大司馬。」即今十二衞大將軍及兵部尚書也。
〉
東擊吳楚。因自請上曰:「楚兵剽輕,〈索隱《漢書》亞夫至淮陽,問鄧都尉,爲畫此計,亞夫從之。今此云「自請」者,蓋此亦聞疑而傳疑,漢史得其實也。剽音疋妙反。輕讀從去聲。
〉
難與爭鋒。願以梁委之,
〈
索隱
謂以梁委之於吳,使吳兵不得過也。亦有作餧音,亦通。
〉
絕其糧道,乃可制。」上許之。
太尉既會兵滎陽,吳方攻梁,梁急,請救。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深壁而守。梁日使使請太尉,太尉守便宜,不肯往。梁上書言景帝,景帝使使詔救梁。太尉不奉詔,堅壁不出,而使輕騎兵弓高侯等
〈
索隱
韓穨當也。
正義
弓高,滄州縣也。
〉
絕吳楚兵後食道。吳兵乏糧,飢,數欲挑戰,終不出。夜,軍中驚,內相攻擊擾亂,至於太尉帳下。太尉終臥不起。頃之,復定。後吳奔壁東南陬,
〈
集解
如淳
曰:「陬,隅也。」索隱
音子侯反。
〉
太尉使備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吳兵既餓,乃引而去。太尉出精兵追擊,大破之。吳王濞弃其軍,而與壯士數千人亡走,保於江南丹徒。
〈
索隱
《
地理志
》縣屬會稽。
正義
《
括地志
》云:「丹徒故城在潤州丹徒縣東南十八里,漢丹徒縣也。晉太康地志云『吳王濞反,走丹徒,越人殺之於此城南』。徐州記云『秦使赭衣鑿其地,因謂之丹徒。鑿處今在故縣西北六里。丹徒峴東南連亙,盤紆屈曲,有象龍形,故秦鑿絕頂,闊百餘步,又夾阬龍首,以毀其形。阬之所在,即今龍、月二湖,悉成田也』。」〉
漢兵因乘勝,遂盡虜之,降其兵,購吳王千金。月餘,越人斬吳王頭以告。
〈
正義
越人即丹徒人。越滅吳,丹徒地屬楚。秦滅楚後,置三十六郡,丹徒縣屬會稽郡,故以丹徒爲越人也。
〉
凡相攻守三月,而吳楚破平。於是諸將乃以太尉計謀爲是。由此梁孝王與太尉有卻。
歸,復置太尉官。五歲,遷爲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廢栗太子,丞相固爭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言條侯之短。
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集解瓚曰:「南皮,竇彭祖,太后兄子。章武侯,太后弟廣國。」〉
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索隱謂人主各當其時而行事,不必一一相法也。 正義人主作「人生」。
〉
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乃
(封)其子彭祖顧得侯。
〈
索隱
許慎注《
淮南子
》云:「顧,反也。」〉
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景帝默然而止。
其後
匈奴
王
〔唯〕徐盧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勸後。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
〔唯〕徐盧等爲列侯。
〈
索隱
《
功臣表
》唯徐盧封容城侯。
〉
亞夫因謝病。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
頃之,景帝居禁中,召條侯,賜食。獨置大胾,
〈
集解
韋昭
曰:「胾,大臠也。音側吏反。」索隱
臠音李轉反。謂肉臠也。
〉
無切肉,又不置櫡。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櫡。
〈
集解
應劭
曰:「尚席,主席者。」索隱
顧氏按輿服雜事云「六尚,尚席,掌武帳帷幔也」。櫡音筯。《
漢書
》作「箸」。箸者,食所用也。留侯云「借前箸以籌之」。《
禮
》曰「羹之有菜者用梜」。梜亦箸之類,故
鄭玄
云「今人謂箸爲梜」是也。
〉
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
集解
孟康
曰:「設胾無筯者,此非不足滿於君所乎?嫌恨之。」如淳
曰:「非故不足君之食具也,偶失之。」索隱
言不設箸者,此蓋非我意,於君有不足乎?故
如淳
云「非故不足君之食具,偶失之耳」。蓋當然也,所以帝視而笑也。若本不爲足,當別有辭,未必爲之笑也。
孟康、
晉灼
雖探古人之情,亦未必能得其實。顧氏亦同孟氏之說,又引魏武賜荀彧虛器,各記異說也。
〉
條侯免冠謝。上起,條侯因趨出。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居無何,條侯子爲父買工官尚方
〈
集解
徐廣
曰:「一作『西』。」索隱
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屬尚方,故云工官尚方。
〉
甲楯五百被
〈
集解
徐廣
曰:「音披。」駰
案:
如淳
曰「工官,官名也」。
張晏
曰「被,具也。五百具甲楯」。
〉
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
〈
索隱
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爲縣官者,夏
(家)〔官〕王畿內縣即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
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汙條侯。
〈
索隱
汙音烏故反。
〉
書既聞上,上下吏。吏簿責條侯,
〈
集解
如淳
曰:「簿問責其情。」〉
條侯不對。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
集解
孟康
曰:「不用汝對,欲殺之也。」如淳
曰:「恐獄吏畏其復用事,不敢折辱。」索隱
孟康、
如淳
已備兩解,大顏以孟說爲得。而姚察又別一解,云「帝責此吏不得亞夫直辭,以爲不足任用,故召亞夫別詣廷尉,使責問」。
〉
召詣廷尉。
〈
正義
景帝見條侯不對簿,因責罵之曰:「吾不任用汝也。」故召詣廷尉,使重推劾耳。餘說皆非也。
〉
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國除。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絳侯勃他子堅爲平曲侯,續絳侯後。十九年卒,謚爲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爲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國除。
〈
集解
徐廣
曰:「諸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皆在元鼎五年,但此辭句如有顛倒。」索隱
既云「坐酎金不善」,復云「元鼎五年有罪國除」,似重有罪,故云顛倒。而《
漢書
》云「爲太子太傅,坐酎金免官。後有罪,國除」,其文又錯也。按:表坐免官,至元鼎五年坐酎金又失侯,所以二《
史記
》之各有不同也。
〉
條侯果餓死。死後,景帝乃封王信爲蓋侯。
太史公
曰:絳侯
周勃
始爲布衣時,鄙樸人也,才能不過凡庸。及從高祖定天下,在將相位,諸呂欲作亂,勃匡國家難,復之乎正。雖伊尹、周公,何以加哉!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刃,穰苴曷有加焉!足己而不學,
〈
索隱
亞夫自以己之智謀足,而
〔不〕虛己
(不)學古人,所以不體權變,而動有違忤。
〉
守節不遜,
〈
索隱
守節謂爭栗太子,不封王信、
〔唯〕徐盧等;不遜謂顧尚席取箸,不對制獄是也。
〉
終以窮困。悲夫!
索隱述贊
絳侯佐漢,質厚敦篤。始擊碭東,亦圍尸北。所攻必取,所討咸克。陳豨伏誅,臧荼破國。事居送往,推功伏德。列侯還第,太尉下獄。繼相條侯,紹封平曲。惜哉賢將,父子代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