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Viewer
Root / 日本漢文 / clean / 大日本帝国 / 朝鮮 / 大溪先生文集 (李承煕) / 大溪先生文集 (李承煕)__juan_36.txt
雜著
東三省韓人孔敎會趣旨書
癸丑
惟天生民。厥有常道。爰降我孔夫子。立萬世中正之敎。叙之爲五達。建之爲三綱。禮樂刑政。由是而秩焉。農工兵商。由是而達焉。人生以之而爲人生。中華以之而爲中華。使天下而無人生則已。有人生則不能無是敎。使天下而無中華則已。有中華則尤不得外是敎也。時運偏陂。聖王不作。功利肆行。天下之風潮一變。而吾夫子之敎不得行於斯世則將如斯人何。如中華何哉。尙幸此天道之在人心者磨滅不盡。日者中邦士大夫倡尊孔會于曲阜。延及北京。謀所以重恢聖敎之圖。姑未知其規模儀節。果能推明聖旨。然其爲剝極將復之幾則可卜也。噫吾東華一區。亦皆吾夫子之後學也。伊昔聖君迭承。羣賢輩作。講服斯敎。著于天下。到今風漓俗敗。世變民散。漂流異國。苟求生全。適會是日。庶幾躡塵於洙泗之濱。賡操于絃歌之堂。而音語不通。川陸脩邈。終無以自致。無寧姑因見在之域。粗合同方之俗。爲設支會。講求成規。劃建幾區學舍。敎誨後進。待言文稍熟。往來聯絡。庶幾交化混成。無愧爲中華之人生耶。鄙等雖愚魯迷方。不敢泯默。與一二同志。先會于安東之旅舍。草成一案。以表同情。又帖錄事狀。發文輪告。伏願遠近諸公。深惟大道。俯憐微悃。隨其聞見。以躬以書。次第相通。同此會事。以光斯文。
節目
一。吾孔子之敎。如天地日月。人皆可見。布在方册。可按而知。凡入會者。必痛剔從前腐敗虛假之習。惟誠心服敎。大而父子君臣兄弟夫婦朋友之倫。小而身軆儀章言動事爲之則。皆遵而無違。有或顯然違背者。不許入會。
一。孔子之敎。有六藝四科之目。以達材而成務。可以用諸家國天下而無所闕。不比後人偏枯無用。皆當一一推明而服習之。凡係事物器用之後出而不背於孔子之敎者。亦當推類而伸之。以通當世之用。其或違背綱常之理而無益於民生之務者則當痛抑而絶之。凡入會者。皆當熟講細究。以次立定節度。以明趨舍。
一。入會者皆有同門之誼。當視以兄弟。况今流寓殊方。多意外之患。宜畧倣藍田呂氏所約德業相勸等四條。銘心相勖。各因區域。修立成約。務相輯睦。其大有違反者。不許入會。
一。周官八刑。有造言亂民二條。利口力亂。又夫子所深懲。况今移住此邦。尤當謹遵憲章。如有悖義犯法。倚勢弄權。奸巧二舌。浮沒不根者。皆不許入會。
一。會意以立敎爲主。必要合資出義。隨立學舍。修刊文字。敎誨後進。開發新智。
一。凡今天下敎會。皆不干政治兵戎之事。入會者雖尋常言議。必斷棄此等。惟專敎事。
一。入會者詳錄姓貫名字年居及見住地方。合爲一案。以便考閱。其欲追入者。作請願書。因會員通會中。待會中保認。始同元案。
一。入會者皆付會金一元。合爲會資。別有財簿。其特出義捐者。不限其數。別作一案。
一。會中任員。酌今古見例。以掌會務。有支會者。亦各因區域。以從便宜。
一。右項諸條。皆次第明立規例。以便推行。
東三省新附韓民事宜私議
三省當中華之腦。介兩强國之交。一望榛狉。人烟斷續。有一般昏睡滿族。一般內省浮寓營利之民。外此則新寓不根之韓民。皆不維之舟也。一朝狂潮掀盪。將不知所泊矣。尙可曰有三省乎。三省不保則其可曰有中華乎。其專係中華民政者。固不敢知。其係韓民者。尙可以魚知魚。
今韓民之流入東省者。大抵心慕中華。庶得同舟之濟。其數或稱數百萬矣。苟收而撫之。敎而用之。下者足以辟草任土。强者足以禦侮固圉。此殆天所以資中華也。乃其貧困顚沛不成形狀。重以民籍多碍。無路土着。往往號呼中途。歌碩鼠之詩。懷瞻烏之歎矣。今日人方放開一面。任韓民移入東省。其在東省。特加撫恤。見其有窘迫於主客之形者。必袒護之。至迫詰中華官吏。韓民亦往往迫於形勢。受其覊絆而依賴之。彼方認作其民矣。行且藉端起題。設領事於各地。韓民雖欲脫此覊絆而無所逃矣。
韓民之流入俄地者。亦稱數百萬。多流傭寓佃。不願入俄籍。俄政府亦任之而已。只賣收身票。以爲國利。自上歲忽不許韓民身標。大開其入籍之路。不計移住年數。其有保證請願者皆許入。且許其設會立團。爲自治之規。其不願入籍者。直令驅出。韓民迫於形境。往往呈願入籍。其固守本志者。尙躊躇顧華地。
今韓已無國矣。其民號稱二千萬。苟因其來而收之。皆爲中華用。若棄之而爲日爲俄則皆將與中華敵矣。竊謂今東省政策。莫急於收撫韓民。苟自政府明諭東省官吏。通受韓民之籍。使其人皆得自達。使各土着。又從而撫而敎之。則韓民自當依此而脫他人之覊絆。又將爲中華保守邊疆。或優於沒想之華寓滿族矣。
今其入東省者。大率皆秉義避地之人。貴在情地相孚。然又有儇巧能言。反覆爲詐。爲他人倀者。猝然接之。無以白黑。旣不可憎雀而驅鷄。又難雜苗而養莠。今夫以人看烏。實難雌雄。而使烏辨烏。立卽了然。苟欲辨之。莫若用韓人辨韓人。宜令韓人各以十戶爲一閭。閭推一人爲長。使各保證其一閭之戶。其有頑梗不法及姦回貳舌者。使之敎戒。其不悛者發告驅遣。其掩護因循。致害政敎者。閭長有責。其入籍者買土建屋。一同邦民。其客寓佃寄者。姑各任便。庶民籍自凈。官無所虞。民得安生。
其制治亦難踈忽。盖韓民未諳中華典章。風俗易致齟齬。其音語又無以相宣。以至有寃莫訴。有恩莫懷。竊謂其治法亦莫如以韓。治韓宜令韓民。大畧十戶爲閭。十閭爲團。十團爲部。各使其人推擧其長。禀官承認。申之以令飭。稍假其權。使之糾率其所統。其私相爭訟者。各自審其情習而諭平之。不能制者。閭報團團報部。部不能決然後。具理禀官。其越法亂訟者必罪之。其與本邦人爭訟及違犯邦憲者。固當自官直治。然或有情節寃枉者。許部長具狀保明。以通其情。待情語稍通。漸混一俗。庶上不擾官。民自易治。
其敎訓尤宜注心。韓民性質才慧。實易與入敎。而今流離顚沛。旣無暇設敎。加以音語不通。又無路受敎。且敎誨之道。必要情路素通。漸次乳入。竊謂宜令韓民創立敎會。亦報官承認。各因區域自推敎師。又命公推一人而統主之。優假禮貌。俾盡導率之方。敎之以綱常道德之本。時務世用之資。又使之兼習華語。期以歲月。責其成效。擇其俊秀入本邦學校。其卒業陞叙之次。一同邦人。庶幾敎化有漸。自底混成。
中華內政急務私議
甲寅
其一財政
一。募公債織銀行。
(甲)倣周禮泉府之制。立泉府
〈名錢圜局亦可〉設官屬。掌全國幣政。亟命組織銀行。設支所分所于省縣。隨在辦務。
(乙)以土稅作抵募公債。各準債數分區立票定息。如外債自明年始償。限十年淸完。
(丙)債股無定數。各視其力爲多寡。先自總統割俸銀三之二。凡內外官吏俸萬圓以上。一律取半。千圓以上取三之一。以付之。凡私產自總統以下。至工商吏庶。各自認其貨大數。量宜出股。凡吏民首應大股者有褒賞。貨萬圓以上。不認不應者。隨現發責納相當之股。罰減其息。
(丁)凡納股。用股票入簿。先納三之一。卽領債票。自其日計息。循次完納其股。使不礙流通。或將官用糓貨等物。臨時折價代納。
(戊)凡京府及省縣。隨在集股。縣取十一。合于省。省取十一合于泉府。有用則隨時兌轉。凡泉府長官。必自諸股團推薦然後任命。其銀行任員。以頭等股主推薦。其有故或不能自主者。別選其次。其規則倣現行酌定。
(己)國有急用。或報還外債。取次兌用。必得國會取决乃準。民吏出債者。另納證券。酌加票費。嚴禁中費及私冒之弊。
(庚)待銀行完成。有自願入股者皆聽。銀行縮減則增募依右法。國有歲會。餘計皆付之。
(辛)周時質劑。漢世常平。劉晏均輸之法。皆預講之。次第修立。以裕國而便民。
國無一歲之積則曰亡。今中華無一日之積。其存一日亦倖也。縱有良法可以歲計者。殆卵之於時夜矣。惟出債可以救此。然出外債則債之來路。乃權之去路。權去亦亡。只當募內債。然無信可藉。須設方使公私兩利然後可以集事。右法切於應急。而實亦爲經遠之圖。宜於公用。而又爲國民永遠之利。行之又至易。無所礙所病者。人智腐敗。俗習奢濫。苟且目前。不能奮發。今諸公豈不能哉。盖未思耳。
二。鑄新貨以一幣制。
(甲)自泉府至外省銀行。皆設鑄錢廠。通鑄金銀銅幣。惟紙幣京造。
(乙)定金銀兩貨爲元位。其重略依京師現行銀元。
〈卽十兩一元。〉上推下殺下而五兩二兩一兩。皆用銀幣。其下而二十文十文
〈以上卽今赤銅錢。〉一文。
〈卽小銅錢。〉爲銅幣而補之。上而五元十元則鑄金幣。紙幣則只定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百元五等。大小有差。使婦孺皆知。
(丙)銀行集股。許將生金生銀之類折納。只加納鑄費。外省省帖。隨現價折納。以平公私利病。商票則屛歸本主繳消之。使幣制歸一。
(丁)幷造諸幣。必使相稱。新鑄滿百萬頒之。取舊幣如數銷罷。有納股者亦參新舊通納。漸次到盡處。俾免漲落。每歲終。通考國內消縮之數而鑄頒之。
中華幣制猥雜。內無以通民用。外無以交隣貨。此不矯革。殆不國矣。銀行旣立。喘息少定。宜卽着手。以一一國之幣。此應有制幣局講定。然今以泉府統之。一擧而兩備。費省而事辦。
三。籍人土以定稅制。
(甲)亟諭一國。令各縣定吏員。同坊里頭民。考男女八歲以上立籍。有妻子者皆獨立爲一戶。大畧十戶爲一閭。十閭爲一里。十里爲一坊。
〈不必拘古。只取易辨。〉又通錄土田。官有民有幾頃幾畝。某山某水幾里幾區。人居基址幾畝。屋子幾間。務各從實。其有訛誤。待將來正式測繪釐正之。有顯然虛增潛匿者。隨大小施罰。爲先按籍通算。將歲用對照而折衷之。量定稅規。通于議院。卽自明歲施行。以備急需。
(乙)測繪鍊習。旣有章程。令各省縣。皆設鍊習所。又令民遣子弟肄習。待其普臻精通。令國內諸縣。一齊考量。凡人民年貫職業。以至窮孤廢疾之類。家屋公私大小之制。土田肥瘠燥濕之等。山林川澤礦果漁牧之區。都聚圖籍。克期竣事。自省所爬員。拈每縣一兩處檢審。其精詳者賞其勞。荒率姦欺者罰之。便卽改量。京都及省府巨港。皆自考量。自京師總所覆審之。以成正式案版。每年縣一審。三年省審。九年大審。
(丙)酌定征稅。男二十歲以上五十以下。歲役四日。折錢納二元。官吏學生。正兵節行。廢疾除役。巫倡惰游
〈無四業者〉罰加役有差。工商有業票。低昂其役。田上上而人稠稅十一。下下而人稀三十而一。就中分作九等。山林川澤。皆有厲禁。取材以時。官有者與民共之。惟營業者有票稅。
〈如䀋斥蘆田漁梁牧場蚕山果林之類。〉私有者各定其稅。筭所產百之一。產劣者千之一。都邑港埠家屋有間稅。山野之居。以地稅。從上等。公共廨舍。學校亭觀。無土稅有丈限。
(丁)邊荒新墾。限三年無稅。令墾者自占。五日耕土爲永業田。稅三十而一。不得買賣。死徙傳于所續。有餘田稅二十而一。爲佃作則田主之收無過十一。山林川澤皆歸國。有營業者稅千之一。著爲令。
(戊)各關港貨稅。依列國開放之式。其內外相息者。暫用保護稅法。內地商貨。利重者加稅。
〈如烟酒之類。〉輕者減或免。
〈如薪米之類。〉
(己)通制歲入。將歲用對勘。必使有衍餘。以興國利備國患。布告上下。必得衆議公可然後布行之。每歲終。會而布之。歸餘于銀行。
中華人衆土腴。甲於天下。乃以財窘力弱處於劣。有志者可嘔血也。姦吏中飽。在眼前而不能見。聖王良法。在方册而不知考。匍匐乞靈於殊邦。顧問三年而無一策。又可泣也。銀行旣立。可延目前。當亟行圖籍。定國稅作永圖。右法一爲應急。一爲經遠。皆古今所行。無所疑晦。苟欲興行。自當次第講明矣。如有聖人作。欲做刑措太平之治。必依井地之制然後可矣。惟度力量而行之。
其二學政
一。因聖廟以廣學堂。
(甲)先自京師。査還聖廟祀田學田。修理學堂。旁拓外舍。如宋時治事齋之規。以備專門大學所。
〈如禮樂,政治,法律,天文地理,兵農筮筭工商之類。〉又有演武塲,工廠,醫局等所。外及省縣。遞簡其制。
(乙)令民饒戶出資。貧戶出力。建學舍。坊有院。量立外舍。里有塾。分上下內外。以別長幼男女。舊有者因之。無者創之。勿爲宏侈。惟求容衆。不肯立者官督之。慢者罰。
(丙)建官立師。自太學之長。次及省縣若諸外舍敎官。皆先令學生推薦備望。選而任之。院塾訓長。自坊里通集推薦坊師。縣學生以上官養。里訓長民養之。
人而無敎禽獸矣。無禮無義。相爭相奪。亦亡而已。欲一日不亡。必學也。共和立國。論者興學校廢孔敎。噫是何學也。孔子之敎。明人倫。以之家以之國。苟欲人斯人。家而國。必孔敎也。中華本孔敎之國也。有孔廟。學堂焉學田焉。學之經焉。只修復之。革去近世腐敗之習。申明修道成物之旨。則異說自不作。大道可明矣。右法皆周家之舊也。歷代之所已具。非難知又非難能也。惟行之則可矣。
二。原聖經以立敎科。
(甲)五德曰知仁敬勇誠。中庸以知仁勇爲三達德。文言首發誠敬之旨。五者卽仁義禮智信之德。周禮六德。孟子四端。皆此類也。學者須先培養此德。以立萬善之本。宜蒐輯聖經。發明要義。以立學者心法。
(乙)五倫曰孝悌忠貞信。此卽堯舜五敎。而夫子所謂五達道者也。周禮六行。禮運十義。皆此類也。天下百行。皆由此出。此內則,孝經,曲禮,小學書之所以作也。今當就此等文字。揀其通於今而易曉者。特立一科。使之考驗其德行。以立人道。
(丙)六藝曰禮樂射御書數。卽周禮之科。而孔子敎門人者。此則當因時而制宜。如禮樂書數。已不能無損益。射御則弓矢化爲砲丸。車駟進而汽電。宜斟酌伸縮。輯成敎科。以便時用。
(丁)四科曰德行政事言語文學。此孔子所特設。以待成德達材者。凡今政治,法律,物理,兵農,百家萬方文話皆該焉。其文學卽六經。如四書及宋諸子皆其類也。古經幸尙存。今文又可一按而知也。卽可因其科而修明之。以達世務。
孔子不位。不能如周禮三物四術之明立敎科。然其大意之見於書可攷也。今當蒐輯緖言。益尊遺經。修立敎科。右四者乃其大者。使聖人在今日。必當以此立敎矣。今之敎學校者。亦不能外此。復何二之哉。
三。遵聖制以立學規。
(甲)限年級。以一人心。人生八歲入小學。
〈白虎通說主始入也。〉十歲則無不入者。
〈內則言其終。〉有不入則罰其父兄。
〈三代以學爲常。故不罰而自入。今人以學爲非常。不齊之以法則不一。〉十五曰成童。始分別之。各從其業。
〈農者農。工商者工商。然亦必就其學。學成然後就業。〉四十無論某學生。皆退而仕。
(乙)定時敎。以一學規。凡學者分班以等。分課以辰。進退有時。休息有期。日有課月有試。歲終畢試。有賞罰以升降其班。三年而大比。擇俊秀以選升。中而勤者十一歲而大學。二十三而太學。下焉者各以程度而差遲。上等兼程者。課一歲以上。得敎師保薦則選升之。其入專門者從自願。其敎升亦如之。
(丙)嚴官制。以一士趨。凡入太學者。亦必三年而升籍于內府。考試之付仕籍。年四十者幷試。付相當調遣。在省縣學。年四十者仕於省若縣。
〈如幕僚鄕里正之類。〉三年以上積仕有績。得長官保薦則仕於朝。
學校取士。中華之古也。廢之不行三千年矣。幾何不衰亡也。今用學校之制而滅中華之敎。是又滅其心也。必以中華之敎。行學校之選。然後乃有中華也。噫農井其地。士貢于學。天下之制定矣。
靑島私議
乙卯
趨利欲培其生。而人之死恒於趨利。避禍欲完其存。而人之亡多於避禍。不惟人國亦然。天下之善趨利。莫疾於拿破崙而卒以趨利死。善避禍莫甚於楚懷王而卒以避禍亡。趨利疾則義滅。義滅則理反而氣必死。避禍甚則勇竭。勇竭則氣盡而理亦無以存。今者靑島之役。其東洋死亡之胎乎。夫日蕞爾島國。一戰而屈淸。再戰而摧俄。稱覇東洋。然非徒藉其强也。淸之執辭屈。俄之貪利肆。而日之所仗者義也。惜乎其爲義非眞也。韓社覆而日之義隨而覆矣。又以覆韓者而對中國。其趍利固疾矣。奈此義何哉。今靑島之役。所托者英盟也。而英反爲從而日主之所聲者。中之平和也。而中中立而日破之。擧全國而爭利於一島。竊恐此利非日之福也。若中國則前淸之喪。已積畏也。中華肇建。庶自立矣。歐禍始發。首先中立。殆其自振之會也。宜急與列邦訂約。凡在中邦海陸。通卸武裝。護之以中邦之兵。先之于德。次及列港。宜無不從。縱或有野心。獨掌必不鳴。設不及此。猶當確考公法。十回交涉。感之以誠。抗之以直。决死生而隨之。柰何老草委風。無勇自振。因循遷就。戰地則旣畫而屢改。國交則屢涉而屢變。其實只避禍也。而旣不得於日。又不得於德。竊恐中國之禍。終亦不可已也。彼德人在靑島者僅八千人。明知其無幸。能不挫不撓。安然爲盡命就死之圖。則是其心惟有義與勇。而不知利之可趨禍之可避也。擧東洋全局。與此一島八千人對。能無愧乎。設使彼八千人終不免撓屈。其全國義勇之心。初未嘗屈。而東洋之無義勇已决矣。嗚呼。東洋之禍。自靑島首矣。
歐戰私議
塞之盜。殺奧之皇太子及妃。政黨與聞焉。是擧國爲盜也。葛仇一童子尙征之。况貳君耶。奧當問罪。未可以辭之迫而反罪奧也。俄援塞圖奧。非義也利也。德旣與奧爲相救之約援之義也。法又援俄以敵奧德。非義也。
〈俄非義而援之。亦非義。〉利也怨也。奧德固不能不與法敵。然奧之仇塞也。德援奧。當自討塞始。苟俄法舍奧而攻德。德當應之而已。德乃舍塞而先攻俄法。出於先發制人之兵略。如齊之救韓而走魏也。然仇奧者俄也。法其從也。其舍俄而先法何也。爲法素仇。又得其國。尤益我也。是則不免借義而徼利也。比中立强其假道。不從則攻而屠之。又忘義而趨利而已。英以比法請。實借以沮德也。然其名未甞背義也。德又不理而犯之。其背義又悍矣。然則歐無義戰乎。曰無矣。有彼勝此乎。曰德哉。惜乎其不能終也。不惟失於義。其于利害亦傎矣。當俄之嚇奧以戰也。德當仗辭討俄。陸兵入波蘭。徇裏海以風。羅土二邦當不敢後。兵艦趨北海。鼓瑞諾以向俄都則全俄震矣。法若侵德。只命一師拒于境。約比荷以聯防。使使告英曰法侵敝國。敝國以貴邦之與也。不敢相報。請徼惠于貴邦。以止法師。幸二邦之民。英必逗遛。不能遽以軍火相見。法攻德不能入必由比。比拒則法與戰。戰比未解而塞爾波蘭已入德奧手中。歐北之勢張矣。於是乎明誓大衆。南救比難。乘法之疲。勢將乘順潮而驅魚隊。英雖欲助法。辭迂而氣不張。法破而荷比服。可以制全歐之命矣。今執義未確。見利而昏。急於呑法。謂比可蹂。謂英可摧。恃一己之武。動四至之兵。獨進而不顧。噫其危哉。德將爲三國所乘乎。曰戰義與力而已。今以義則奧有仗而德因焉。比三國之偏於利尙强矣。以力則三國之形固優。然實有劣容內藏焉。法女强跨男。人種縮弱。宣淫而窮奢。人一丁擔國賦爲百五十元。其尙未亡幸矣。英老而驕夸而騖遠。內無積糓。人散而稅重。領地廣而變機伏。利虛聲而欠實力。俄人種雜而團軆少。兵簿多而毅力薄。可用威壓而難得死力。且三國以事勢合而情狀分。德上下和政令一。食裕而俗儉。兵勇而器精。奧民和而義奮。二邦之合又專。以今之見。法必亡。英俄亦不振矣。塞比小國也。輕挑怨於强國。不畏天命。亦何幸耶。德定覇乎。曰西之諺曰德之爲國有三。戰色酒。是氣之潮也。潮熱則勢壯而理寢昏。今其熱極而發之暴矣。氣盈而理昏則或自崩矣。惟理能主宰天下。義與德而已。噫天下必有此理乎。
東三省時務私議
三省以萬里荒昧之域。當天下强國之衝。其疆理防守之不容頃刻沁泄。智愚之所共見也。夫守土在於殖民。殖民在於墾土。今廣開招墾之局。歲月旣積。未見勃起之色。抑當局下籌有未盡歟。竊謂噓枯發萌。非微溫細潤之可辦。必資乎大化之春融。衝湍立桿。非聚沙編葦之可恃。必待乎大隄之岳植。不有非常之施。無以轉非常之機。大邦邃識應有所神運而時施者。尙恨其未能發見也。承煕來客玆土。竊有耳目之所感觸者。亡國逋踪。固不敢容喙於圖存。覆車餘憂。不能無灰心於員輔。謹條其私擬於心者。以諗夫天下智見之異同。
一。官荒賣收。似出本邦政典。槩以廉價立券。民得成證而官亦資之。然此法一立而大商饒戶廣占原野。以規厚利。後至者無所容足。有資者嫌於價重而土劣。貧殘者困於借佃而利薄。前者失望。繼者却步。遂至積歲而不振。遂作防墾之大梗。夫用藥者必隨症而下劑。竊以爲今縱未可遽罷賣荒之制。猶可大考荒票。申諭遠近。令票主限一年墾起。其過期者皆還屬公。凡赴墾者無論某荒。許自占墾。每秋自官考實。官荒則按例納價。私荒自官徵還原價。無敢私自上下。庶幾農戶輻湊。榛狉日開。
一。人民遷徙有限而土地墾闢難窮。是爲招墾之最注意者。竊惟古者經制地方。有移狹就寬之規。勞徠流離。又仁政之先務。今計山東三河。民殷地窄。必有無田窘耕之人。近則流寓俄土。浮游傭作。無慮幾十萬人。是皆赤子之失所而宜軫撫綏之方者。曾見新報中有長嶺縣招墾章程。官給新赴戶牛馬糧械。使民計價納息。待稔完本。此亦救時之一方。竊以爲宜專爬官吏。大諭內外流寓之戶。其挈眷占地有保證者。皆許貸借給糧械之費。以爲著令。庶赴墾者有所恃而樂爲歸矣。
一。三省墾荒。有足爲天下田制之模範。尤當謹之於始。竊謂宜令逐戶占五日耕地。爲其永業。如有寬地。幷許次第增墾。通計見戶。每十戶爲一閭。十閭爲一社。皆有長以統之。掌其敎令。令閭長合一閭十戶之役。墾耕五日耕地。名曰公田。納其穀以爲一閭公稅。其寬地增墾者。別其田簿。亦令該民自納十分之一。社長統而會之。內寓三代井田之規。外成近世軍團之形。以之居而相助。出而相救。由之以振興敎化。團結兵伍。爲聖王立政之基。以次推諸天下。沛然有裕。
一。兵制與墾政。同爲急務。夫三省必須養多少兵。欲括財於三省。則民力無以支。欲取資於南。將重困天下之財而無以繼之。且募兵多游手。難馴而易變。甚或背上而莫之制。宜慮始而密籌也。竊意三省養兵。當與墾荒相配。宜用古屯田之法。擇要衝肥饒之地。募其能砲射堪力作者。用廩兵之糧資。因軍用之牛馬。只別備農械。列屯墾耕。爲將領者躬操鍤而先之。其收糓如半佃。使爲兵者旣食兵料。又食半佃。以優身家之資。官收其半。以資兵料。庤藁草以資馬料。上不煩國家經用。下不傷新荒民力。以其暇益墾新田。益廣屯耕。且以資移住之民。又通諭三省之民。男二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下。除官吏學士廢疾之外。通隷兵籍。每一社選十人。皆許自具砲釰。認官烙印。從便射獵。其不能備者。歲納官貨二元。以補軍用。名曰役兵。有大公役則徵之。其具砲釰者曰後備兵。有警則徵赴。春秋點籍。試其實才。選補坊兵。凡一社置坊兵十人。凡一人食田一日耕之糓。分爲五番。巡行一社。以備警捕。分佈敎令書信。其當番者又日給一元。以資衣裝。春秋點籍試才。選補官兵。大略萬戶之邑置百人。官給砲器。使食公田五日耕之糓。亦分五番。十人直官衙。十人巡街里。如是推類成制。可以用之於天下矣。
一。敎育亦爲招墾之急務。人而無敎則大者不知君臣父子之恩義。小而曲藝常業。亦無以達。終歸於鳥獸之群。無以相生而相養。雖日墾千頃。終亦散亡而已。今三省學校草創。學資未敷。或至連年加稅於民。逐月責費於學徒。蒙昧貧殘之民。愁歎畏避。終無以受化導之方。且只立官學而不本於閭里則亦無以根基。竊意學政亦當與墾務相配。先劃官學田幾方。官爲墾起。令市民從自願佃作。收其什之三。以充學費。又從民居百戶以上處。各劃定一區。勸諭民戶。分等合力。上下二舍。只取容衆。不要觀美。民自迎師。禀官承認。使食公田五日耕之入。生徒則自齎其糧費。凡民生十歲以上不入學者。責其父兄。歲納黃粟一石。以補學用。歲考其課。自下舍而上舍。自上舍而邑學省學。以次就升。其入邑學者。食公田一日耕之入。升省學者食五日耕之稅。以資學費。如是幾歲。庶三省無不學之蒙矣。
星山鄕約
辛卯
約
倣呂氏鄕約立綱。而節目則少異。
一曰德業相勸。
二曰過失相規。
三曰禮俗相交。
四曰患難相恤。
節目
德業相勸
孝於父母。
〈竭力爲養。養志無違。居喪盡禮。奉先以誠。〉
忠於君。
〈格其非心。見危授命。在官盡職。居家奉法。〉
敬於師。
〈能尊其道。服勤事一。經紀後事。〉
友於兄弟。
〈家無間言。食不異味。〉
持身有方。
〈言必忠信。行必篤敬。見義必爲。威儀可則。〉
齊家有法。
〈夫妻能敬。男女有禮。嫡妾有分。善御僕隷。〉
能敎後生。
〈敎子義方。成就後學。〉
睦於族。
〈敬事宗嫡。一視同仁。〉
婣於姻。
〈憂樂相將。貧病相賙。〉
任於朋友。
〈相輔以善。能受寄托。急人以義。〉
能恤困窮。
〈能救人命。能脫大患。右德〉
能明經學。
〈六經四子及宋諸賢文字。〉
能通術業。
〈兵農律曆醫筭卜譯之類。〉
能鍊技藝。
〈詞章書畵射御之類。〉
能勤事功。
〈營家勤幹。爲民興利之類。右業〉
右件德業。各自進修。互相勸勉。每相推擧其大者。以備行賞。
過失相規
不順父母。
〈不顧其養。不勤居喪。不祭父母。不孝不忠之大者。邦有常刑。姑不著。〉
兄弟不友。
〈宿怨相仇。爭財相鬩。孤寡失所。〉
不敬師長。
〈背棄所師。語逼先賢。凌辱儒長。侮慢齒德。〉
持身不謹。
〈惑信左道。造作妖言。酗酒行悖。浮浪街市。周流干乞。賭博財物。眤近淫娼。干祿無恥。忘身殉財。〉
家道乖亂。
〈正妻踈薄。男女無別。嫡妾無分。〉
不睦于族。
〈以孽凌嫡。以支壓宗。敺罵族長。以財相訟。〉
婚姻不婣。
〈論財相賊。投依不恤。〉
朋友不任。
〈導人爲惡。受托不顧。詬辱儕輩。誣陷良善。發人陰私。〉
不畏法令。
〈不勤租賦。故犯邦禁。非理好訟。憑公作弊。非訕官政。侵虐平民。〉
不遵約法。
〈主事侵廢。妄干錢糓。侵辱約任。擅改約規。〉
右件過失。各自省察。互相規戒。每會推擧其大者記于籍。三入而行罰。
禮俗相交
尊賢以道。
〈先賢先師。事有未白。寃有未雪。關係儒林者。或合議通諭。或爲文辨析。關由國家者。小則呈官辨明。大則叫閽伸理。先儒文字關係世敎者。合力營刊。先賢遺墟堂塾。合力修興。講會修約于先賢堂塾。小則設位上香。大則仍行釋奠。〉
養老以羞。
〈自養老所。歲時致羞。六十者一味。七十者二味。八十者三味。每有會事。六十者加一豆。七十者加二豆。八十者加三豆。〉
慶吊以禮。
〈達尊師儒及約正之喪。直月通告。齊赴趨事。操文致奠。約員父母己妻之喪有賻。約員登科及或進秩等大慶有助。約正直月都廳。歲時致羞。都約正三種。副約正二種。直月都廳一種。先賢贈爵賜謚等事。通告齊赴有助。〉
講信以約。
〈推薦一鄕齒德位望衆所信向者一人爲都約正。其次二人爲副約正。擇四十以上有行義文學者四人爲直月。分掌四面。共主約事。凡一鄕之事。直月禀于約正。參衆議而行之。有不待會而行者。直月告于約正。大則通會議正。小則約正采衆議而行之。又選一鄕廉能勤幹者或四或六或八或十員爲都廳。專掌約中錢財。凡有事。直月各分所掌之面。講試則蕫率儒生。抄出講錄。約會則發擧善惡。詔其賞罰。凡約會必以春夏之交。務要整暇如儀。每三年一行鄕飮。賓禮賢者能者。〉
右件禮俗。各自講究。互相提勑。每會講求其當行者。以時興修。
患難相恤
死亡有恤。
〈約中有因禍厄。遂値流寓失所者。別加矜恤。或有繼嗣失依者。別加賙恤。〉
誣枉有救。
〈有事屬䵝昧。橫被誣毁。不能自白。通議辨明。大則呈官辨理。有爲豪强抑制。寃枉不伸者。通議救拔。大則呈官伸救。〉
屈辱有扶。
〈有士族無故被縲絏之厄者。聯名呈官扶護。有修行士族無故爲吏隷庶民所辱。小則合座懲習。大則呈官行法。〉
微弱有察。
〈或有士族中微不振。遂不自拔者。通議察擧。使之齒列。或有寒族德行特異及以忠孝友睦之類有異行。或文學特成大名者。通議察擧。使得齒列。〉
貧窮有賙。
〈約中廉潔固窮之士飢餓失所者。合力賙之。大耋無托貧不能自養者賙之。實啣朝官罷散無依。貧不能自養者賙之。〉
忿爭有解。
〈有因過去嫌怨。分朋角立者。非世讎則兩解之。有因忿怨相詰。至阻隔者。非大故則責其不直者而平之。〉
右件患難。各自察識。互相訪問。每會論確其當行者。以時修擧。
約會儀
每會前期。定日定所。詳細輪告。
有因他會事。或直月禀約正而定。
至期前一日。直月都廳入會所。
約正及衆員路遠者。亦前日入。或來宿傍近。
措辦會事。
都廳掌酒食之具。直月掌文事及行禮位次。
其日設先賢位於堂中北壁下。
先以凈紙寫牌。設屛風貼於其上。各因其所所奉先賢。若設先聖先師位則文宣位在堂中。先師顔曾思孟位於東壁下。先師周程程朱位於北壁下。
都副約正盛服至。
都約正有故。副約正攝行。
直月都廳拜見于東序。
如常儀。
約員皆盛服至。序立於門外。東向北上。
多則重行。異爵者
〈堂上官以上〉序尊者後。次長者少者幼者。
約正以下出門西向北上。約正揖尊者入。
諸任從尊長少幼。以約正之齒爲次。
尊者以下。以次入。分庭揖。當碑揖。約正以下立於東階下北面西上。
諸任以次重行。次副約正次直月。
尊者以下立於西階下。北向東上。
亦重行。次長者次少者次幼者。
立定皆再拜。約正升自東階。跪上香。
若有告則讀祝。若行釋奠則別有儀。
興降再拜禮畢。
直月撤紙牓。奉爐焚之。撤位降。
分東西相向序立。
如門外位。
約正與尊者揖讓。約正先升阼階上少進。西向南上。副正直月次其右少退。尊者西階上東向。約正以下再拜。尊者答拜。退北壁下少西。南向東上。次異爵者長者敵者如初禮。
異爵者立于尊者之西。長者立于西壁下。東向北上。敵者立于其南。
少者升。東向拜約正。約正答拜。少者退立于東壁下。西向北上。次幼者如之。約正就北壁下堂中。
副正以下以次而東。
少者以下幷立定。再拜尊者。尊者答拜。直月奉約規案置堂中。約正揖衆賓就坐。尊者以下皆坐。
直月分坐案東西。自此直月糾察紊坐失儀者。空坐退便者。乘醉縱言者。命執事告過。
直月一人進案前跪。抗聲讀約規。副正推說大意訖。
有未達者。許質問。
命衆推善惡彰著者。直月總擧之。約正詢于衆得實。
在善擧者避坐。必有參證。乃明言之。
令直月書之。讀記善籍一過。命執事持記過籍。徧呈在座。各默觀一過。直月考善惡三入者。付賞罰所當畢。
大者一入。卽行賞罰。其賞。一曰記善。二曰別席加豆。三曰別給。
〈大者糓帛。小者布紙。〉四曰保明。
〈聯狀報聞〉加勉者進等。後渝者减等。其罰。一曰記惡。二曰面責。
〈滿座面責。非在座者書責。〉三曰付黃。四曰論報。善改者减等。愈甚者進等。其善惡兩入者。善大者除其過。過大則喪其善。相均者兩停。
處置諸事。
凡事直月以次開說。僉同則定。有異議者命進說其由。使四座詳擇。各陳其意。以多爲定。
勘整諸簿乃罷。約正起立。在座者皆起。命直月撤案。一時作揖退。
若將進飮食則仍復以次坐。進飮食畢揖退。
少休別處。復會堂上。
使執事告就坐。一時作揖而坐。
或講書試文。或談說道理。至晡而退。
復作揖而退。
童蒙學規
節目
一。始學。凡初入學者。其父兄先使人通于學中。學長許之。其父兄躬進
〈若路遠則以書。〉請送子入學。學長出學規一通。使歸敎其子若弟。使能上口熟誦。
〈若初不解字者。父兄只以方言解說。使熟聞暗記。〉擇日上學。父兄躬率
〈路遠則視上。〉而至。命拜見學長。受口敎畢。命誦學規一遍。
〈初不解字者。父兄又解說學令一遍。〉畢復起拜。進坐受所業。
一。實業。凡在學者。除食時外。勿許在學外。有故者。必告于學長。每朝早起盥洗。待長者起坐。撤寢具掃堂室。各退其所。復進前受業。讀書之暇。除應對給使之外。或寫字
〈午前一次。午後一次。〉或集句。
〈夏則每日一首。稍長者或二三首。餘時則或一兩句。一二行隨宜。〉或投壺
〈隨暇〉或排算。
〈隨宜〉若倦怠則禀于學長。暫出四近。
〈或門外或園中。或溪上或石上。可少憩處。〉逍遙風詠。小選卽歸。向夕又灑掃室堂。整頓書册器物乃退。夜則誦書之外。或質問文義。或詠詩。向晩先設長者寢具。乃各就宿。
一。常儀。每朝受業。置所受書于案上。納拜
〈若稍長者代受則無納拜一節。〉畢。背跪莊誦舊讀一遍。復起面跪。受其日所讀。凡有問質。必進跪乃敢言。立長者之前。必叉手直立。行必摳衣趨隅。有人客必侍立將命。凡長者出入升降。必起立拱竢。出外經宿而還必拜。
一。日程。每日朝前。讀所受十遍以上後。更逐字逐節上口溫繹。復翻解文義。要令成熟。掩卷整置乃退。食後二次如之。午後二次復如之。間將明日所受文字。習字習讀。互相問講。夜則連前讀朗誦一次。率以十五日一易。
〈十歲以上讀經書者。必須連卷成誦。〉每朔望早朝後。設講席于堂中。
〈冬則室中〉具服進案前再拜訖。隨所拈背誦講質。
一。齒序。在學者依年次通錄。凡請業進講。皆視此爲次。魚貫而進退。坐次則室中自南
〈西室西南隅。東室東南隅。〉而北。堂中自北
〈西北〉而南。列坐則自西而東。無敢違越。又別立一錄。其最長者掌書册楚具。其次隨宜分掌給役。諸事勿推諉。或掌者有故則其最長者隨宜拈代。使無差違。
敎訓
一。容貌。頭容必正。背脊必直。視瞻必端。叉手尙左。以右手拇指緊把左拇指。行則必拱手正身。植足着跟。目常視地。有所敬必鞠躬。進如揖。退則揚。拜則叉手俯首。兩膝齊跪。下手至地。因俯首至手。所尊則開兩手首至地。遂伸臂據地。幷起兩膝興平身。揖則稍濶兩足。俯首叉手。推擧敎正圓。尊則手齊眼。平交則平衡。卑幼則小垂。送則抗揖。迎則引厭。
一。執役。凡掃室堂。必貼地運箒。推遷器物。敎凈無一塵。布席必請何向。敬奉而整布之。斂席必緊束而閣之。更整几案。硯具溺器燈爐杖屨一切須用之具。更省一省。以備給使。左右就養。必恭必誠。
一。言語。凡長者召。隨聲卽應唯而趨。有所對。必緩聲而末厲。歷歷落落。毋勦說胡叫。凡有講質。必遜志下氣。詳陳己意。待長者有言。徐更反覆詳細。無事則緘口靜默。凡市井鄙俚之類。絶勿上口。
一。飮食。凡朝夕會食。必依齒序。斂衣妥坐。擧匙下箸。毋得急據。毋摶飯毋流歠。共食必推饌相讓。共飯不澤手。喫餠果之屬必均一。非長者命不飮酒。
一。衣服。凡晨起必先盥櫛衣冠。冠必整。着衣提領必直。束帶必緊。盥洗必摺屈袪領。行路必看顧泥露。上階必攝齊。趨隅必摳衣。服役必袒上衣。無事則雖暑不袒。一切華靡翫好。皆勿近於身。
禁戒
一。欺罔。凡言語應對。必須據實。雖犯過當罰。直告者稍原。其不直者。欺罔一言以上。楚三次。
〈八歲以下。只諭而不楚。下倣此。〉連三犯則黜。大者一犯卽黜。
一。竊匿。凡行道勿拾遺棄。勿近隣家果樹。勿任用長者所用。
〈器用之類〉勿敢用長者所存。
〈如紙片之類。尤當勿犯。〉犯者
〈稍長者誘奪小者所持。與盜竊同。〉楚三次。連三犯則黜。大者一犯卽黜。
一。鬪詬。凡同輩相詬相爭者詰其故。曲者楚三次。相打者勿問曲直。先手者楚三次。不戢者黜。
一。戱謔。角力相耍者屛避。雜賭者。賤俚相慢者。喧聒大言者。幷楚三次。連三犯者黜。
一。怠荒。長者有命忘廢者。所業不熟者。
〈如誦舊讀。差一句以上。〉所職不擧者。幷楚三次。連三犯者黜。
里塾講儀
講員
講長。
〈有德行文學。爲後生表率者一人。專主講事。〉
參講。
〈行學次於講長者。二員或四員。年長於講長則曰聽講。講長有故則攝主講事。講儒多則分坐。受童蒙講。〉
直日二員。
〈有文學操守者。一掌書籍主簿錄。一掌儀式主賞罰。供具左右講事。〉
講儒。
〈從自願入錄爲原案。勿拘門地。以齒爲序。三十以上爲一案爲面講。三十以下十五以上通經業者爲一案背講。蒙學八歲以上爲一案。有自外至者。隨講附錄。常參則入原案。有暫至願觀光者。別爲時到案附錄。〉
講規
講書。
〈曲禮,內則,孝經,小學爲始敎。大學,論語,孟子,中庸,詩書易爲正經。通書,皇極書,二程全書,正蒙,朱子大全,語類,近思錄,心經,讀書錄,退陶書及諸賢文字。爲淵源正學。節文則儀禮,周禮,小戴禮,大戴禮,家禮。事功則春秋,綱目原續諸史記。本國史外國史之類。自餘詞章稗雜異端之書不必講。〉
講錄。
〈每講逐名列錄某書自某章至某章。通略粗不。其答問之際。有發明文義。指陳道理者。別錄詳載。或臨時墨義問答。或講生預抄疑問受答。俱收載錄。〉
講日。
〈每月朔日童蒙。望日又講。其日有公共事故。前期進退酌定。講任有故。前期呈故代攝。講儒則其日呈單。其不呈者。付黃待改案。呈故不實者亦付黃。〉
講格。
〈準期勸業爲最。文義通暢次之。音讀明馴次之。三者俱準爲通。一不準爲畧。二不準爲粗。三不準爲不通者。蒙學每講白紙五葉。不者楚一次。經儒三朔計劃。三通者白紙三束。二通無。不者一束。一通無。不者十葉。三不者罰紙一束。二不無通者三葉。面講者不別考定其格。〉
講訓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長幼有序。夫婦有別。朋友有信。
右天理之常
頭容直。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
右天則之正
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右人職之所當爲
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
右人事之所當然
博學之。審問之。愼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右學問之要
講戒
三綱五倫。天地之常經也。學者學此道也。一或不盡。雖讀破萬卷。非學也。有顯然得罪於此者。不許入講案。
身體髮膚。受諸父母。衣裳冠帶。受諸先王。學者所以軆其親法先王也。其或無意於保完而恪遵之。自陷於夷狄禽獸之科者。不許入講案。
左道惑衆者。造言亂俗者。雜技賭財者。干犯王法者。皆非吾學也。不必入講案。
𨠮酒失儀者。大言悖慢者。怠惰失業者。皆非有意於學者。不必入講案。
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伊傅。文武周召。孔顔曾思孟。周邵程張朱代作。修明此道。闡發此學。學者欲學此聖賢也。苟不願學此聖賢者。幷不必入講案。
講儀
期日。直日入講所設講座。講長堂中。近北南向。
〈室中隨宜〉書案直其前。參講于左右西上。直日夾案。左掌書硯具從。右掌儀賞罰具從。應講席于案南。講儒分左右而次。亦西上。圍于南。不盡重行。講長至。擧坐降。參講以下由西階。講長由東階。直日從講長。揖參講升就席。掌書東階上點案次。掌儀揖講儒序升。皆就列。直日以下再拜。講長答揖。
〈子侄在列則避身。〉直日以下相揖。講長左右揖參講。皆就坐。掌書點應講者。起詣講案前。置册于案拜。跪告所讀起止。起身背跪。待講長抽栍。
〈每册一章〉抗聲莊誦。更起身前跪。答問疑義。遂拜而退。講長命通不。掌書幷錄如儀。更點如初。卒講。掌儀考錄行賞罰如格。先賞皆作一列拜受。罰如之。更就坐。面講者進拜。讀所習書。難疑講義。幷通錄訖。掌儀進案前。抗聲讀講訓講戒。告講畢。講長以下起立。直日以下揖講長及參講乃退。
北漢日記
丙子
春。隨計入洛。不雋。留赴別試計。暇得五六日。約金希鎭,崔駿植,尹翼逵,姜百秀,宋齊翼及再從兄達煕,族從英勳。作北漢行。
二月二十二日
。出惠化門。觀馬兵習騶。循山而北。上貞陵。
〈神德王后陵〉越小岡入奉國寺。淸幽可愛。被雨少憇。渡小溪。一簇閭閻。依然有野人物色曰松可亭。入數弓地。洞曰靑巖。寺曰慶國。亦頗幽閴。而僧徒頑甚。夜下淸水洞。亭是戚臣金炳冀別墅。山不峻而麗。水不深而淸。樓臺稠疊。花卉絢奇。曾云京近第一名園。而今爲張弁基溶所買。家敗不能繕。斬其樹撤其樓。欹垣敗砌。有金谷梓澤之感。
二十三日
。自洞口緣溪而上。石益白水益駛。無人烟俗跡。只望石門𥓂砑。懸在雲端。如九天閶闔。可望而不可親。乃北漢小東門也。從門入。忽見三峰揷天。突兀如角。儼然如神。使人敬畏。卽白雲,萬丈,露積三角也。北風越緊。冷雪砭骨。下入輔國寺。有二禿頭。蓋掌管鑰者。貧殘孤寄。或不能關門。肚飢腿軟。不復作遊覽意。走入太古寺。寺後有李牧隱所製圓證禪師碑銘。圓證俗姓洪。法名太古。嘗住是寺。麗王禮之。封王師極敬事。化後謚圓證。命公銘。公以文章節義。爲一世宗。而爲一僧銘其墟。備極艶贊。俗習之不易袪類如此。寺之名。由圓證也。
二十四日
曉爨。上露積峰。峯當城中。穹然圓削。遠望之宛如億秭之囷。世傳龍蛇倭變。賊臨城外。意我無糧。欲以久持困之。有一女謀於軍。搜城中蒿包覆其頂。取白灰和水如潘而流之。賊驚解去。峯頂角而岐。崎嶇萬端。解衣卸冠而上。黃泥二客。已不能躡攀骨之崖矣。眼境初大。神想政淸。而尙覺白雲一角如倚天也。復路而下。循萬丈之腰。臨白雲之頸。一路呀然。界兩角間。居民曰是狗竇衙門。仁廟丙子。淸人潛師踰此。人惡之。以賤名辱其地。草坐少歇。露䯻絇履。手足並行。至上陡斷處。自此無片土着草木。峩然一石如赤頂。好事者斲而跡之。蛛附上十許丈。却抱石而環。石忽鉉而平。如曲欄曰决斷巖。去頂可六七丈。懸空凈凈。無小罅。俯則如屋簷而無地。上此角者皆决於此。余方厲精而進纔數丈。聞洛七
〈英勳字。年方十六。〉從脚後急呼。因心動而止。因縱目游神。俛仰無際。西極沁海。東窮漢源。雲霞浩渺。島嶼出沒。下界人烟。滾滾如夢中。憑想千古。能嵬然出頭角。不與塵土朽果幾輩也。盖三角祖不咸爲第二支。中祖曰松嶽。乃勝國上都主山。望數百里外。巃嵸起伏。隱然雲際。如古佛然。麗代佞佛有由歟。走幾節至此山。始極其磅礴昆侖之氣。而白雲臺爲第一。背兒嶽如負兒。故或曰負兒。左傍有一大石拔地直上。圓黑如瓦瓮。大可四五十圍。高可百餘丈曰印綬。狀其形也。揣其勢。鳥不可翼蟻不可跡。頂上有一二老松擁腫白雲下爲萬丈。萬丈歧爲露積龍巖。龍巖最低。不得爲一角。東逶南轉。爲文殊爲普現。楕而走。乍抗乍墜。鼓神竦精數十里。爲白嶽。直景福宮後。端正尊嚴。面陽而坐。西馳爲仁王。南回爲木覔。逆吸漢江。案于都城乃止。夫我東僻在海徼。始與夷戎伍。迄于羅麗。鄙陋無可觀。天啓文明。聖朝龍興。儒賢接武。蕩佛窟爲禮樂之域。變夷風爲鄒魯之國。於千萬年。重光屢洽。其地靈鍾毓。亦豈無所由耶。或者謂發祖之地。三角分峙。若相埒然。爲我國朋黨之漸。抑有理歟。若夫烟霞艸樹之美。城邑閭里之繁。固在所略也。午影已欹。乃下入重興寺。是爲北漢主寺。國家念關防之重。置摠攝僧一金。其頂階嘉善。置住持幾僧。旗手數十僧。管寺政助兵務。顔其堂曰白雲緇營。板揭西山師休靜舊蹟。樓曰萬歲。門曰義營。桑門頗哄閙。無蒲塞氣。過石橋下山暎樓。臨溪大石偃臥。樓在其上爲丁字形。左右蒼壁陡斷。溪流澄駛。或竅而洑。或噴而瀑。西日政低。峯影落水。樓上諸公宛在畵中。石上碑碣成林。殆不可數。未知摠使諸公。皆無愧於石面乎。又宿太古寺。
二十五日
。渡溪南上行宮。制樸陋且頹圮。一哨官獨處下廊。其仕十五年窠。其俸月十斗。問陞遷在何時。曰七十老物。無望復叙。世之冷宦有如此。風力甚峭。寒雪猝作。入禦營少憩。由大南門出。循崖而西入文殊菴。菴在文殊峯下。後有文殊窟。大竇呀開。高可五六丈。深倍之。窟盡處有泉甘冽。舊有草菴在其中。稱文殊入定處。左對普現峯。有普現窟視此。普現僧所居云。右角曰七星。亦以佛家所奉而名。階上置一石獅曰文殊所騎。一石象曰普現所騎。可發一笑。雪勢稍刷。霧氣益漲。眼前忽黑窣窣也。入丈室團話。俄而西風緊吹。日色乍露。遙見極浦際天。海色蒼然。楊花以內諸山錯落周遭。輻湊于前。如元戎帳下。數千嘍囉。齊頭唱喏。饙餾奔驟。光影閃鑠。神𢥠目眩。應接不暇。似是造化翁會事發者。夜間風雪又甚獰。
二十六日
。曉起拓窓。白雪滿山。穹松老石。鬖髿隱見。霧絲橫飛。間出篩生。怳忽如九華帳裡望李夫人。亂鬟輕粉。只令人住神不定。呆坐叫奇。不覺僧鍾報餉。晩日昇霏。衝雪下山。冷氣徹肌。步屧艱辛。可四五里到獅子項。忽見山下大池無一点白。黃茅碧溪。分明如畵。始知世間有別天。難與俗人道也。下平倉貰酒暖胃。歷摠戎外營。觀營兵習棒。過造紙署。踰峴上洗釰亭。乃仁廟改玉時練陣處。溪傍大石如丁字。亭亦肖其形。溪流射石。泓而爲潭。樓傍大方石。題曰練戎臺。上有小林寺。寺後有石簷。前臨外城水門。視境稍寬。亦京近佳處。風威又酷。促步入彰義門。
江華日記
己卯
季春赴庭試。試後留待節製。以暇約族人祚鉉,斗勳。友人李德厚遊沁都。
十三日
。出敦義門。十里至楊花渡。渡距海百里。潮頭直上。江面浩漫。亦一要衝也。上有鎭將衙。右岡有氷庫署。今上丙寅。西洋賊入京沿。命訓練大將申櫶駐師此渡以備之。余重表叔柳新昌肯鎬起白衣。爲參謀官赴陣前。今其戰壘餘塵。盡爲耕犂所沒。而柳公亦千古。徘徊周覽。不禁人事之感。就店打午飧。有一老人鬢半白。擧止激昂。進席問遊事。便呼酒勸之曰是濟勝具也。因哦一詩。呼寫箋頭。連呼曰寫。我仁川穉谷李度烈。遂呼船共濟。水面稍穩。中流嘯咏。遙見渡頭一峯。縹緲可愛。穉谷翁以手指點曰仙遊峯。又七里宿鷄卵店。穉谷翁乘月入其女家。悵惘不能去。余賖酒爲別。
〈後見樊巖集。言仙遊峰乃朱太史所遊。盖之蕃也。〉
十四日
曉。穉谷翁却回。爲余道䀋倉李都正祥奎氏甚盛曰是下廬黃公德吉高足。隱居自樂。不事著作。只以操躬勅行爲法。可一見。余犂然從之。入其廬。李公方病擁衾。拜而請言。辭不敢卒卒。無以窺淺深。德宇老實可敬。顔所居曰二水亭。以眼界似鳳臺也。板揭萬世德,朱之蕃詩。噫是亭之起。尙及紅羅之世。而得王人華墨。侈之楹間也。踰峴別穉谷翁。十餘里至陽川陽斗。邑衙捿如巢而介江海之交。有風帆沙鳥之勝。或以巴陵擬。十里至花開店。望權元帥慄遺祠。因指點幸州山城。山東南當大江。壁削其北。只有西下一路稍倚。權公得地利。宜爲中興第一捷矣。昇平日久。堞圮山童。不敢復恃。有江華人沈宜鳳頗能文。邂逅同行。歷金浦治。宿通川圓山店。
十五日
卽寒食也。鵑花未爛。曉雨乍霑。緬懷鄕園。海山蒼茫。三十里到城浦。觀煑䀋知廣城津。津東西二山。遠遠起勢。走爲平麓。冞入江心。作犬牙交曰孫石項。潮頭奔放。灘面險急。世傳高麗高宗避蒙兵浮海入沁。遙望此口。以爲陸連也。怒篙公孫石誤引舟斬之。孫石至死。指其腦曰從此去。及至悟其寃。收葬渡頭。是十月二十日。每歲是日。輒有大風從墓傍起。至今稱孫石風。然按麗高宗之入沁。以七月戊寅。與此不符。盖是麗史所誌窄梁也。鮮語釋窄如讀孫。釋梁如釋石項。因此訛誤而好事者傅會之。徐四佳詩以祖江雨對孫石風。世稱其妙。然亦未考其誤也。津以潮平開櫓。望則寅申爲平。候晩始得渡上廣城。魚中軍在淵戰死處。往蹟無憑。寃氣未歇。回憶八年事。怳如隔晨。但其設壘之地。如蛇頭入水。居無所容。戰無所倚。孫子所謂絶地不留者。公何不曉也。土人曰辛未西賊再肆。公以鎭撫中軍壁于此。別將金暻珣苦請移高地備掩襲不從。適大霧。賊船載大砲仰攻。出奇兵潛襲其後。兵士力戰不支。爭赴水死。公與弟在猶手釰殺數十人。竟中丸死。暻珣及洪炳誠從死。時砲聲聞漢上。留守鄭擁兵不赴。沁人限之。沿江上下有砲防。埋大碗口數百。辛未中軍李鳳億以羸兵截海口築是防。藏兵防裏。候賊船至。一齊發火。破一大舶。沒兵士械仗無算。賊大駭欲走。鄭誣奏鳳億匿西人財帛罷之。命魚公代之云。防上有圓城。城北有表忠碑。魚公昆季及金洪兩將名也。嗚呼。忠臣義士死而褒美。無補於生。而彼逋逃逗遛之輩。乃享美祿終天年。一片頑石。何足慰九泉之魂。暮下津店宿。
十六日
上鼎足山城。乃麗誌所載傳燈山也。其高而角者三。故曰鼎足。一名三郞。世傳檀君使其三子築是城。麗高宗惑風水者白勝賢。刱假闕於城中神泥洞。設五星道塲。仍爲重鎭。山四面阧削。無巖谷林藪之蔽。眞天險也。但南門稍低。有峰楕而厭。稍涉兵家之忌。上有史庫。藏列朝實錄。越邊有別將衙。下有傳燈寺。置僧將管僧兵。傍有梁憲洙戰勝碑。丙寅西賊入沁。憲洙力戰頗殺賊。上最高頂。遊神騁覽。大抵沁在海中。其山鎭曰摩尼曰鎭江曰高麗曰傳燈。南北水盡處。依依如烟起霧湧者。多海西湖西等地羣巒。而其間仇音巴音等諸小島。頭頭隱現如餶飿起。浦口鹵斥。泥水滑董。驟看難辨。西頭目極。白海漫天。聞李忠貞是遠故宅在摩尼山下。指點不可認。午烟歇。雨意政緊。下走留營路。路間望鎭江山。詢其地產曰人薛仁貴,物別隊騘。盖靈氣所毓也。憊倦不能周覽。入城邸。連夜風力酷烈。
十七日
。曉寒軆粟。晩餉上南山燧臺。乃俗稱蚕頭者。山對府而高。手點口語。不煩一足。全島一府。如示諸掌。古人以讀畵爲臥遊。今以眞面代虛影。可博一奇。府南北二山相揖。西及東南隅谷而水由之。城狹而長。負北最上曰留營。中中營下本府。樓櫓墻堞堅而新。校堂廳庫整而麗。不負作大府也。但新經燹蕩。流析未復。西門鎖鑰。當以撫摩保障爲急。而聞今年租賦倍前。念之𢥠然。盖沁以海爲險。江口聱牙。潮勢迅駛。外冦之至。必藉舟楫。而我之從陸截制易爲力。故檀羅之世。已以穴口名。王氏宅崧。尤倚其重。按麗高宗避蒙都此。蒙師八至而不渡。只喝王出陸。及兵還。元帥車羅大張兵甲串江外。登通津山。望江都歎息而去。此可知天險矣。至我仁廟丙子。淸人猝至。副軆察使金慶徵,留守李敏求逃而我王子被虜。今上丙寅。西洋侵我。留守李寅夔逃。丙子倭黑田森山茂以兵迫沁。朝廷命贊成申櫶留守趙秉式舘之城中。結約而退。以沁之險。不能制三丙之厄。地利有變歟。人事有異歟。晩午下山。出南門十里至甲串。循峴審地勢。逶而下憩鎭海寺。上鎭海樓。盖沿海防堞。實高麗崔怡所刱。亘四五十里。用力甚浩。甲串則多仁廟朝金自點所繕。津上有一山。如細蝦句腰。背野臨水。如周而城之。可有助於鎭防。而顧無用力者何也。津頭舊多淤泥而今不可見。地之變亦無常矣。渡入文殊山城。城起肅廟世。據勢頗雄壯可倚。而恬嬉數百年。只有破戶十數。歷通津。通殘邑無殊觀。渡楊陵橋。夜入圓山店。
十八日
雨。貰酒飮數杯。寫江都雜詠。晩發宿金浦。
十九日
至䀋倉。夜入二水亭。李丈甚傾倒。畧言李星湖,黃下廬學門淵源。出示放言。
〈下廬文〉深歎闡揮之無由。縱論及風俗淳淆。儒者出處。語多高古。夜分就其孫允若所宿。
二十日
。江口曉氣甚澄。讀放言數篇。要見李丈文字。自言平生無所著。臨別贈一絶曰有朋自遠來。病榻日將暮。相逢恨未早。期待有前路。題下方曰䀋倉病夫。其意以立號標榜爲未然。倉卒索紙和呈。畧道艶服之意。仍下楊花渡。取路龍山三浦。是京口大都會。貨廛酒戶。裹山包陸。帆檣交織。蹄轍蝟紛。江中有小島如浮。寄數十販戶。依着其頂。遇一番暴漲則魚腹矣。猶甘心就之。利餌之也。世之急於營求者。孰非此徒也。渡一小橋。忽見一簇長林。上松下柳。中間桃杏齊整。孔路中開。去頭盡處。閃出一對綺構。金碧射人。類非人間世氣像曰孔德里我笑堂。上有一小閣。題曰尤笑處。是今大院君壽藏也。從古英豪男子。於天下事。若不動一毛者。到此地皆悵然懷而苶然氣也。今掃此付之一笑之例。誠達命矣。然其樓臺池藪。稠疊環奇。有多少費巧者。何乃以末來一笑之事。致許多擾攘於目前也。如有以此說聞於公者。當又使公發一笑矣。日向欹。入昭義門。走謁性齋許公。公笑曰君作名山遊。可一飮乎。使呼酒勸之。問遊事甚詳。
伽倻日記
癸未
夏。再從兄
〈達煕〉倡伽倻遊。約里中及洙洞諸族合十一人。洪永集與焉。書僮一負韻書詩箋。
四月二十八日
。發抵泉倉族叔應汝氏新寓。見於其姻李丈應祖氏家。話舊詢新。一歎一慰。喬煕從。
〈族叔子〉與李丈胤章和方出余家。作夏課計而路間失逢。訪鄭薰卿孟洪,張舜華共議游事。李丈命賖酒助歡。乃曰玆遊獨讓公輩可乎。旣而曰李良瑞有妙簫。尤與玆遊宜。議遂定。余宿舜華所。叙年間濶懷。略講邇日工夫。
二十九日
小晦。泉上九人偕發。踰峴入竹溪。宗人數公邀大柳下。烹狗賖酒。供午飡甚歡。族兄啓明氏適至而洞中三四人亦偕。午後緣溪設川獵。每遇沙灘稍平。預張一網截下流。一網從上搖映而下。叩杖擊石助其勢。魚偲偲然隨迫隨下。漸近平灘。復緊着上網。數人從中擊浪搏髀。呼于于逐之。魚始大駭。欲上觸上。欲下觸下。鱗鱗如白葉罥蛛絲。摘摘滿貫。世之設機械以陷人。擧此手也。愚妄者動足敗落。吁可戒也。穿魚腮上法林店。切膾下大白。緩步而出。評流品石。坐簫行歌。暮上晩歸亭。卽從祖父凝窩翁別業也。間歷九老洞,瓊瑤潭,布川,沙梁諸勝。叫奇不暇。而俱已收之凝翁九曲誌中。余又屢遭賞玩不復錄。路中與舜華畧論栗谷四七說而亦不能究。亭間憂頹圮。今進士從兄改增修繕。堂廡儼然。徘徊瞻想。怳然若有見乎其間。而書券散落。素琴敗弛。不禁感舊之想。坐間困頓無聊。俗戱間作。有金老者能時調頗淸婉。良瑞倚簫相和。
五月初一日
。曉起奉閱諸名公題咏及布川記誌。催食作行。諸員小𧝟草鞋而杖。二奴負飯。一僮擔酒。荷錢袋而前者指路翁也。擔書囊而後者奉硯童也。旭景鮮澄。樵歌四散。緩步前岡。傍巖少憩。有颯颯然踵至。笑而揖者。乃鄭仲一,聖伯,兼受三公也。余與兼受略有約而未及通。忽此邂逅。喜色可掬。至中峰。忽有漫霧自上峯起。雲烟合遝。渾成鐵罩。從者叫苦曰今遊已虛。未若回步而後圖。余曰昔韓文公開衡嶽之雲。惟誠可以格神。倉卒未暇他爲。可作詩乞山靈也。遂拈三韻。余詩先成曰三十七年此一來。精神只在最高臺。山靈若許吾人見。請把頑雲瞥地開。因跪誦嘿禱。啓明,舜華,兼受詩亦成。團坐傾一酌。刻志齊登。微逕漸斷。踏綠茸杠敗査。或捫葛而躍巖隙。或卸冠而行樾下。聞聲尋影。動踵磨鼻。自中峯約七里餘。盖衝
𩗾
破嵐翠。滾滾不知身到何地。而轉一轉時。見大圓石可數十丈。迫立面前。回頫大地。忽如墮落萬丈。始覺神僊僊矣。石底子午坼而路其中。中有泉甘冽。由而北出。攀崖而上。石頭角而一尖一梢平曰牛頭岡。平處有泉。雙口一腹曰牛鼻泉。盖最上峯也。東南一角尤尖。有石傍蹲如黑鷹顧曰鷹峯。西南走而石屛擁者曰七佛巖。下頫海印中菴。菴南曰翠積峯。世傳崔致遠遊此。洗眼于泉。倚風于岡。于時陰雲薄開。午日透露。如八公,琵瑟,金猿,三道,金烏。各呈方形。山下烟火諸處。如蜂窠蟻蛭。令人發遐擧之想。但此山之眼。以頭流爲界。而今不可見。其餘川陸草樹。矇矓如黑障看影。豈山靈尙有所靳耶。朱子南嶽詩曰直以心期遠。非貪眼界寬。苟以此矣。亦何損哉。良瑞公據石抽簫。作裂石調一闋。風肅然矣。旣而安坐。爲所謂峨洋古調者。盖令意思悠然。未知此聲吹落人間。能無謂崔仙復至耶。余負手立巖角。微吟故久。忽見海松子一顆在其頂。拾而詢于衆。皆曰神賜也。余敬藏之曰倻山神遺我松子一顆。余當壽吾爺上千千歲。諸人或坐點山溪。或臥看天雲。獨行則嘯歌瀏湸。聚居則諧笑間發。各有得得之意。余亦彈冠振衣。卓然若有立也。曠然若有懷也。夫玆山非有情於使人樂也。人之樂其樂。亦非爲山樂也。其能以萬不同之情而沕然同其樂於一時者。所得之地同也。人苟處其心如此山之高明而曠遠。無一毫蔀障回黯之患。雖別幾地隔幾歲。未必一時而不同樂也。但未知諸公之樂。各樂何樂。而回念吾心。亦未知緣何而樂也。又未知自聖賢之樂而觀之。眞何如也。回路下巖際團坐。掬水下午飧。指東南尖角曰可復登此矣。回回覔巖罅。跨木末緣鼯徑。艱危百出而瞥然駕風脊立雲背。下臨白雲山城。山之東走者。釰鋒銛而馬鬣斜。險不可狀。頂上香樹擁腫。葉如叢艾。良瑞曰是醫刃瘡甚神。滿折而下。逶而南尋七佛之居。久之得木杠跨斷石上。越而循其腰。如繞危欄者數百武。益上益危仄。而所謂銅佛七枚竟無處。其頂突兀。四下陡削。奇則奇矣。取路從山西下未幾。叢篁密布。人跡四斷。蹭蹬浮沒。行如泳水。重緣山間取槲材者歲火其林。燒頭煤泥沒人脛。艱得稍穩地頭。而白雨散落。林霏四黝。脚色益踉䠙。吾輩自來少寬廣自得之趣。夐憶沂雩間風浴咏歸之意。何啻烏鵲之於鳳凰也。下鐵冶店少憩。晩影乍暢。齊入晩歸亭。初夜寫倻山詩。困倦就睡。
初二日
。軸成風詠一回。亦小伽倻也。洞居金君蒸狗行酒于溪上。意樸無文。晩發向禿用山城。行且歧。舜華亦患脚不可强。薰卿曰禿用山中當以我作主人。要孟弘,雷卿,聖茂偕。旣歧而復合。渡溪入沙梁。討新蔬下午飧。李丈又題詩爲贈而迴。環峽而登。行嶺上幾里。見雙溪一帶。縈迴隱見。北臨加嶺谷。谷處者間間劚崖結广。與山魅伴眠。盖緣苛稅之苦。有甚於泰山之虎也。拊念於悒。復幾里上懸鍾峴。峴直城北。據勢孤絶。南壓城中。故城始此。入西門周迴觀形勝。暮下鎭。鎭不滿十戶。官樓欹側。倉廒敗圮。夜出興國寺。路見白雲一道。從谷中盆湧。如素浪排蒼空。
初三日
。朝大霧。寺據地頗奇而不辨咫尺。晩起入鎭。打酒噉飯。霧欲霽而雨微作。出鎭東門。有風獵獵上面。大地開豁。若可挹滄海。脚下羣山衆水。盡廊廡列也。夫鎭卽二州保障。係民國不輕。而占勢廣漠。難以爲守。二百年措置施設。徒作二州尾閭。而到今敗堞虛廒。乃成一棄物。天下事類如是矣。有金吏言城中故事曰古有險德將軍者刱此城。將軍戰死。其夫人能守其業。鎭後有殿基。至今鎭人神之。從東門入數堠俯瞰。一大墳在原上。是險德夫人墓也。門外禁松林立。巨者種種爲姦民夜斫。其北則幾盡矣。或穴木膚直上十數丈。斫落其頭。人之赴利。一至此乎。下峽緣流野頭開處。舜華,良瑞諸公倚大松樹以待。携手入李丈宅。對坐甚歡。中有事者或已發而餘行被李丈力止。天又欲雨。舜華有玄琴一張伽倻琴一張。自北靑衙中。跨靑驢而共來者。要余試手。余下指而不成聲。舜華試習於北者各一闋。手頗熟可聽。頓發玄想。夜與舜華說太極圖數段。沈景觀緘詩寄意。恨未共作一行也。
初四日
。諸公張狗酒。共朝饌作一會。李丈步出溪上。申勤托胤子。其意不在文藝而以作人爲先。余感而敬諾。與諸公復留約于感應菴而別。
䟽行日記
乙巳
十月二十五日
。送子基元茶田。盖聞郭參贊有召命也。二十八日還。聞二十一日日本使伊藤博文。以兵入闕。脅定新約。以我韓爲保護國。痛哭痛哭。
十一月初一日
。爲餞郭參贊發茶田行。二日路逢寒雨。發寒作痛。入晩歸亭。翌作書茶田。再翌得郭友繡坤書。言郭令以晦日奉批旨。初一日徒步上途。且言見前月廿一日新聞。我皇帝陛下答伊藤使之言曰若如爾條約。是亡國也。朕寧殉宗社以死。不可認許。又曰我國有大事。必謀及各部大臣在外儒臣及國內紳士人民。然後决之。朕不敢擅許。祖宗來常法。大哉王言。一言足以定萬世之綱常矣。爲我韓臣民者。將何以報答此意也。不覺痛哭。急起扶病。馳下泉倉。與張承旨錫藎。議嶺人伏閤上䟽。投凾公館之計。卽爲文告鄕內人。有言私室非發文之地。當入校堂。初五日。馳入校堂。與校長權重衡。議發文鄕內四所檜淵,晴川,山仰,紫陽書堂及道內列郡。初六日。行從叔引儀公吉祀。遂發扶桑行。爲五代祖考遯齋公祧主埋安也。是日有自京師還者。報皇帝已許新約。各國公舘已撤還。伊藤博文已竣事還日本矣。竟夜痛泣不能眠。且報是奇于校中。翌行埋主奠。適當國命方絶之辰。尤不禁慟哭。適聞許參奉丈方在芝泉而得西來信報。遂馳下相見。且見新報之次第下者。始詳知當日賊臣外部大臣朴齊純,內部李址鎔,軍大李根澤,學大李完用,農部權重顯五賊。與伊藤通謀。擅調印章。及判書閔泳煥,議政趙秉世抗節辦死事。又知我聖上初未認許而公舘尙在也。初八日。馳還入校中。催發文字。卽定行計。翌日馳書約張承旨及其季錫英及高靈族從大衡,斗勳。有一詩三絶。吾不欲乘汽車。騎馬從陸。當費七八日。寒裝未辦。十四日。又有王考忌祀。定以其日發行。是夜得郭參贊在沃川書及其上䟽本。忠憤凜烈可敬。且責吾輩一行之遲。且言當治䟽先上。讀之淚下。又馳書張令及晦弘兩公。急先治䟽之計。初十日。得張令書。言方赴而先呈䟽無意味。當急發行。且得晦堂書。責我以不徑竇之迂執。且曰方赴國家之急。乃拘於不乘汽車之常行。無乃與微服過宋嫂溺援手之義有違乎。且今士友之倡在足下。而足下不先上京師。則續後者皆將解軆而因落後矣。且將言足下有逗遛觀望之意矣。仍念吾輩一䟽。當及公舘未撤之前。欲行則不可緩也。常行不乘汽車固義也。今行爲赴急而乘之。亦不害爲義耶。遂定車行之計。還書催其行。是日見檜淵書堂發文同聲。可喜人心之大同也。許妹婿致三溍惜我之輕發。且以車行爲疑。其情可感。其義可敬。
十一日
。定宗中治送一員。族孫晉錫請行。且聞晦堂發文陜川。弘窩發文靈川。皆有響應者。辛進士士衡奎燮馳下靈昌倡是行。
十二日
。道東金表姪洛初及舘洞族從仲實來訪。幷約行。且得大衡言。亦勸我乘車先赴。而且言與晦堂約以望後發。其欲我之急而反稍自緩。爲可悶也。
十三日
。沙月金文佐及龍田族君仲受皆來約行。
十四日
。過祖考祀。祀後告廟以行事。卽與晉錫偕發。多浦鄭君禹鉉聞余行。直治資偕赴。其忠憤極可尙。上扶桑乘車赴金泉。與張令會上院李公允鉐均。爲餞行同宿。且約後行。
十五日
。宿太田。以老力不能抵車行也。
十六日
將發。見鄭舜玉以同事偕行。是日抵南門外宿。
十七日
。張令及三友入城內。訪問舘處。獨坐送日。不知門外有何事。是夜入南門。館于公洞。
十八日
。探郭參贊消息。杳無尋處。忽見盧參奉正容。因與入水標橋朴承旨海容家相見。聞今月初二日。又因伊藤以兵入闕。與五賊等綢繆脅迫。遂得御押以去。各國公舘亦已撤還。慟矣。萬事已去矣。五百年宗社已辱矣。相與慟哭。郭參贊已上一䟽。極陳五賊當討。勒約當繳消之義。且請入對。三日批旨不下。遂決歸計。羣意同然。居昌諸公方上道。而鄭友象三先至。見爻象遂欲馳下而中止之。余言郭參贊當更進一䟽。言告歸之意。且待數日。見䟽儒後來者。畧與商量時義。且念今日時措。似當如南漢下城後事。只可痛哭而歸。然惟是吾君位號尙在。而吾嶺士論旣發。不能無一疏見意。遂定疏議。而後來諸公。亦當聯名。郭參贊然之。
十九日
朝。盧參奉至。報郭參贊已留疏出江上。不覺悵惘。仍寄書言可遲留數日待命。且待疏行。旣而安先達昌濟安參奉奭濟,李孔維,鄭,張志永諸公次第來訪。與議疏事。要張令爲疏首。張令有獨疏之意。乃推余爲疏首。余辭以非衆望而不得止也。且衆議以爲大安門外。日兵把守。纔見人至輒捉去。不得進伏。定以聯章直納政院。念一疏旣無補。而草草封進。亦欠體貌。沈吟良久。請更商量。且與張承旨且構疏本。以待後行。
二十日
。郭參贊疏批始出而無入來之敎。郭參贊又卽上疏言旣不許入對。只當歸山之意。朴承旨海容來訪。言昨夕有日人兵與本國廵檢來問郭參贊在否。答以今已發去。又書張承旨錫藎,李參奉承煕示之曰此人何在。答以不知。今朝又來詰甚相困。殊可戒也。張令卽移宿于他所。余入處主人內房。撰定疏本。
二十一日
。漆谷蘇龍武來請移寓其所舘。夜聞郭參贊入來有旨。卽使盧寢郞及蘇君邀于中路。
二十二日
午後。張舜華,李大衡諸員始至。相與論時事。更敦疏議。李相羲力言宜奉疏伏閤。一疏首被罪則次次繼之。期以同死。其直氣可尙。而顧世事旣左。時義差殊矣。室窄不能容。更移一舘于公洞之北。亦甚窄。且在路傍。其翌又移于洞。使景春寫疏本于安寢郞奭濟所寓。夜與諸公至其家。檢正寫本。
二十三日
。盧參奉至。言俛令行不遇。而疏批出付地方官矣。張令兄弟梳整其疏本。聞韓參領鎭行,河連山錫洛在朴承旨家。欲見我而不得。乘夜訪之。晉陽諸賢亦多至者。相與酌酒論時事。歎息而歸。
二十四日
。聞日兵至朴承旨家。韓河兩公皆被驅曳。見辱于日本司令府。而兵人大出。公洞舊舘亦被搜索。念今吾輩伏閤旣無路。而橫被犬羊之辱。非士子所安。夜與張令兄弟及大衡至辛侍讀舘所。議呈疏之事。辛兄慨然自擔。夜分而歸。張舜華要余與張令先出城外。料理歸計。而餘人留呈疏本。余亦然之。
二十五日
。余與張令出南門外旅舍。張令先發向水原。余留待呈疏。
二十六日
。大衡要辛侍讀托李秘丞明翔呈上疏本。命黃君躬入秘院面呈。午後諸行皆出。要同出水原待批。余頗持重。爲諸公所强。且念疏本旣呈。吾輩職事已畢。而坐待日兵之辱。亦非本分。遂使李仲實,黃道重數人入城待批。躡後仍發向水原。
二十七日
。觀水原南北門及訪花隨柳亭。李仲實諸君至。言辛進士奎燮後至。深慨行事參差。大衡卽欲入京相見。余作書辛上舍而付之。
二十八日
。辛上舍出水原。相見言疏批尙不出。當再疏而告歸。余深然之。連夜草疏本。又作書大衡約寫呈。夜聞日兵踵疏儒出華城矣。群議以爲疏事已畢。盤纏又渴。不得不使辛李兩公呈再疏而退待于中路。余勢難獨留。不得已然之。
二十九日
。遂與辛上舍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