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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
後孫渭編後孫灝校
公諱震。字起夫。姓尙氏。貫木川。號泛虛亭。又松峴。又嚮日堂。
癸丑
〈李朝成宗二十四年。李朝開國百二年。皇紀二千一百五十三年。明朝孝宗弘治六年。西曆一千四百九十三年。〉
六月五日。公生于林川閤下洞第。
〈今扶餘郡場巖面閤谷里。自公爲相。洞名稱閤下。今改爲閤谷。有遺墟。〉公皇考贈議政公。年衰無嗣。躬禱于聖住山。
〈在原藍浦郡東〉越明年弘治癸丑。公生而狀貌奇異。啼笑有時。議政公識其非常。手植三槐于廟庭。以擬宋王魏公故事。老槐至今尙存。
〈距今三十年前。二槐爲人翦伐。一槐獨存。〉
丁巳。
〈燕山主三年〉公五歲。
丁贈貞敬夫人延安金氏憂
己未。
〈燕山主五年〉公七歲。
讀書于山寺。議政公敎方嚴督。歲逾不許往來。
庚申。
〈燕山主六年〉公八歲。
丁議政公憂。零丁無依。鞠養於伯姊成夏山君夢井夫人。僑居于京長興洞。
乙丑。
〈燕山主十一年〉公十三歲。
林川家奴死。
〈議政公遺囑家事者〉公自京帖粟百斛庀其葬。人已服其偉量。
戊辰。
〈中宗三年〉公十六歲。
公天姿卓越豪縱。馳馬試射。年過成童。尙不志學。被謾於儕流。始發憤策勵學業。居五月。已達文義。十朔。理無滯阻。從人質疑而已。
己巳。
〈中宗四年〉公十七歲。
聘宗室介山副守諱孝智之女。孝寧大君諱補之曾孫女也。
辛未。
〈中宗六年〉公十九歲。
十二月初四日。胤子鵬南。生于京第。
壬申。
〈中宗七年。開國一百二十一年。皇紀二千一百七十二年。明武宗正德七年。西曆一千五百十二年。〉公二十歲。
公學業已成。成夏山亟稱不置曰。尙某之質。雖在於孔門。無讓於諸弟子矣。因勸就蔭仕。不應曰。丈夫讀書。當樹大業耳。聞成公守琛,守琮兄弟有學行。全紙大書以簡曰。聞君之名。有願交之意。二公亦以大書許之。連榻講磨。終爲道義之交。是歲。有寄題聽松堂詩五律八韻。
〈詩見原集〉
丙子。
〈中宗十一年〉公二十四歲。
中司馬。入泮課試。連三製入高等。柳公雲時長皐比。大加褒稱。至訪于家曰。見君製述。知有經綸之才。金慕齋,李容齋諸公。亦莫不歎奬。
己卯。
〈中宗十四年〉公二十七歲。
十月。中別試
〈改宗系慶科〉丙科第三人。命官趙光祖,南衮,金絿,金湜。
選入承文院副正字。
庚辰。
〈中宗十五年〉公二十八歲。
薦藝文館檢閱,待敎,奉敎。入侍經幄。時經筵官金世弼。論趙光祖事於經席曰。頃者趙光祖輩欲效唐虞之治。殿下尊寵而信任之。於是新進之士。必欲於一朝革舊更新。以施三代之政。殿下過用其言。反貽今日之憂。此等人一世之名勝。雖有過擧之失。不過引古之善政。徒煩欲速之誠而已。乃加竄逐。根連鉤黨。一朝賜死。至爲慘惔。殿下亦勿憚勇改前愆。反覆陳說。言淚俱下。翰林尙某出而歎曰。今日始聞讜言。
〈燃藜室記述〉明日。南衮請詔獄推鞫。金公杖流陰竹。公亦被論。遞西敍。○公平生。恥言人過。至於排擊奸佞。少不回撓。屢斥己卯用事人及其奸黨崔弘濟。
〈己卯詆疏。請賜死光祖者。〉坐遞於翰林。再駁於持平。皆以此也。事載己卯士禍錄。
辛巳。
〈中宗十六年〉公二十九歲。
拜禮曹佐郞
壬午。
〈中宗十七年〉公三十歲。
二月。
〈丙戌〉被政院論啓。蒙原宥。○政院啓曰。禮曹佐郞尙某。昨日酉時。以傳敎問致祭前例於領相家聽去。而至今尙不回。至爲緩漫。請推考。
〈李朝實錄〉
七月。由禮郞。出爲北道評事。公素稱文武兼才。忌公者託以出。公自後常兼帶宣傳官。○成聽松贈送評事詩七絶三篇。
〈見聽松遺稿〉
乙酉。
〈中宗二十年〉公三十三歲。
還拜戶曹正郞。移拜兵曹。
丙戌。
〈中宗二十一年〉公三十四歲。
五月。遷拜禮曹正郞兼持平。充聖節使書狀官。朝京還。洪益城
〈聖節使彥弼〉器重之曰。吾喜尙君。單獨而行也。
丁亥。
〈中宗二十二年〉公三十五歲。
四月。
〈壬戌〉被論遞持平。○是日。司憲府執義許洽啓曰。持平尙某。正言金漹。皆有物論。不合言官。請遞。傳曰。被論宜遞。
六月。
〈丁未〉陞知製敎。被論遞。○是日。諫院啓曰。知製敎乃文翰重任也。尙某,申瑛。本有物論。請幷改正。不允。
〈李朝實錄下同〉
六月。
〈辛亥〉臺諫再啓請改。允之。
十一月。
〈乙亥〉復拜持平。兼春秋館記注官。
十一月。
〈戊寅〉被臺論。遞持平。○是日。諫院啓曰。持平尙某越署經。請遞。傳曰遞。尋拜司甕院僉正。
戊子。
〈中宗二十三年〉公三十六歲。
四月。
〈壬子〉拜爲平安道巡邊使從事官。巡邊使許琓。
〈吏曹判書〉入對啓請也。
九月。拜司憲府掌令。被論辭遞。○是日。司憲府啓曰。執義崔重寅。掌令尙某。持平李億孫。自上親行大祭
〈上親祭于英陵〉時。不參受誓戒。所失甚重。請罷職。傳曰。尙震,崔重寅。以病不得往。罷職則過耳。憲府翌日再啓遞。
十一月。
〈己亥〉特命拜爲世子侍講院弼善。憲府啓遞爲成均館直講。○憲府啓曰。弼善尙某。前爲掌令時。左遷未久。而復授準品之職。未便。請遞之。傳曰。尙震其時以病左遷。豈可以一時之事。長爲不用乎。臺諫及侍講院官。皆當擇差。不可遞。公因呈辭不就。
己丑。
〈中宗二十四年〉公三十七歲。
三月。登賞楓嶽。東臨大海。遍覽叢石龜島之勝景。探勝中貽書于成聽松棣案。道山海之壯觀。題詩於降仙樓。有古愁今恨堪抛擲。須敎蘭舟上楚臺之句。悠然忘機於物外之像。可見矣。公自見駁於己卯奸黨以後。累被噬擠。至被論於典翰侍講迨十年也。因呈辭暇閒。都擲古今愁恨。灑然放懷於物外天風。
八月。復拜掌令。被論呈辭。上敦諭勿辭。再辭遞。○按是日。弘文館上箚。請遞臺諫。公與梁淵同辭。
〈啓辭見原集〉
十月。拜弼善。入侍講院。仁廟在東宮。僚屬極選一時淸望。公膺是命。進讀甚多。
庚寅。
〈中宗二十五年〉公三十八歲。
進階朝散。爲侍講院文學。差掌山陵都監。
〈貞顯王后尹氏薨。葬宣陵。〉時金謹思爲提調。以葬物私施人。公執言國事未襄。大觸其怒。人皆危之。公不動。事完進階。而後被其毒。論遞於判書贊成也。
辛卯。
〈中宗二十六年〉公三十九歲。
拜司諫院獻納。兼春秋。復拜掌令。遞爲成均司藝。
十月。
〈己酉〉陞弘文館校理。
十一月。以侍讀官入侍經筵。陳啓沈思順,李沆,金安老,曺繼商等群小之構陷士林之罪狀及己卯奸魁南衮,沈貞構禍之迹。
〈詳見原集啓篇〉
壬辰。
〈中宗二十七年。開國一百四十一年。皇紀二千一百九十二年。明世宗嘉靖十一年。西曆一千五百三十二年。〉公四十歲。
三月。遷司憲府執義。
癸巳。
〈中宗二十八年〉公四十一歲。
二月。遷弘文館副應敎。是月。陞典翰。
五月。
〈丁卯〉特命超四階。拜司諫院大司諫。先是。公出入臺閣。論及己卯用事臣及福城之罪。雖人所難言。直不忌諱。物議韙之。超階特授。允協衆望。
九月。
〈庚申〉拜弘文館副提學。
甲午。
〈中宗二十九年〉公四十二歲。
三月。
〈戊子〉復拜大司諫。因言事遞。公言時政。觸三公。三公詣闕辭職者三日。竟出公爲江原道觀察使。○朴佐郞達。己卯後棄官居江陵。是時公就訪之。退語人曰。斯人玉壺秋水。
〈見鄭文翼公遺稿〉
乙未。
〈中宗三十年〉公四十三歲。
春。巡域至江陵連谷倉。拈韻懸板。
〈詩見原集〉
四月。承召。復拜副提學。
六月。
〈丙辰〉拜承政院同副承旨。尋陞右副承旨。
丙申。
〈中宗三十一年〉公四十四歲。
四月。
〈壬子〉拜爲承政院左副承旨。
四月。
〈乙丑〉承命。指揮六陣閱兵。是日。上親臨閱武于慕華館。以長蛇,鶴翼,魚鱗,鳥雲,偃月,却月六陣。命公指揮。罷陣後又命行方革騎射擊毬射毬。旣畢。命公賞賜居首者。公素兼武才。有特命也。
五月。
〈庚午〉上幸東郊觀稼。公啓以御乘馬太疾。扈從難及。上許不御。
十二月。
〈庚午〉復拜大司諫。
〈公行狀。載丁酉年以禮曹參議。復拜大司諫云。按李朝實錄。是日。復拜大司諫。從實錄書之。〉
丁酉。
〈中宗三十二年〉公四十五歲。
五月。申救鄭文翼公光弼。時金安老方用事。忌文翼欲構陷而難其名。適有以禧陵水石之說啓上者。
〈李文楗〉安老乘隙。發遷卜之議。聲勢甚張。事將不測。公深思可救之方。自第具諫草。率同僚以啓。俄得輕論。
〈禧陵之役。文翼公主之。明宗壬戌。移葬靖陵。〉
十月。特命除刑曹參判。賜階嘉善。公與梁贊成淵。同入淸齋。時權奸益熾。
〈指金安老〉公語及時事。梁公就執公手曰。令公先見。本如神龜。旣而。梁公爲都憲。相謀擊去安老。
是歲。胄孫蓍孫。生于京第。
戊戌。
〈中宗三十三年〉公四十六歲。
七月。
〈丁亥〉兼五衛都總管。出爲京畿觀察使。時畿內有不祥之獄。有管內人士之連名狀。公審悉訪之。不用刑杖。得情上讞朝廷。卽處以律。朝中大相服公猛斷。又有伸理冤獄之事。後有聞公訃音。老嫗夜哭。說其活命之恩。
〈事俱見公行狀〉
十一月。
〈戊子〉上書狀。啓廣州牧使林千孫不治之狀。坡州牧使沈光彥善治之蹟。上卽褒貶。
己亥。
〈中宗三十四年〉公四十七歲。
六月。特命超階資憲。授刑曹判書。公自顧驟陞。懇辭遞知中樞。是月。拜漢城府右尹。尋陞左尹。
九月。拜司憲府大司憲。公以刑獄多濫。啓請刊頒棠陰比事
〈決訟要綱〉於中外。以謹用刑。上從之。卽命刊布。
十月。因臺論辭遞。上臨朝命招。公牢辭不就。
〈見李朝實錄〉
十一月。上以西方重。特除公觀察平安道。時咸鏡北道節度有缺。上欲遞西送北。從大臣議。兼帶咸鏡道連帥以往。辭闕。上曰。知卿發行。欲引見而適因國忌未果也。平安道近來凶荒連仍。赴京使臣絡繹不絶。軍民凋殘。驛路困弊。莫甚於此。時天使之來。每當農時。民困於輸運卜馱。轉轉失業。令各官百姓。次次相轉。使不役久。庶使生民得蘇。卿其體予至意。公下車。撫禦得宜。軍民兩安。○蘇贊成世讓。贈送行詩。
〈詩見原集贈詩篇〉
庚子。
〈中宗三十五年〉公四十八歲。
春。巡域到江界。拈韻揭板於客舍。
〈詩見首篇〉
夏。課市民捕蠅。頒牛疫方。
〈見平壤誌〉
辛丑。
〈中宗三十六年〉公四十九歲。
九月。
〈甲申〉特命超資爲漢城府判尹。啓遞。仍任西伯。
〈史註。公以平安道觀察使。特命超資爲判尹。物論以內輕外重啓遞。仍任。〉
壬寅。
〈中宗三十七年〉公五十歲。
正月。以鴨綠江唐人漁獲事狀啓。
二月。請孝友特行者旌閭狀啓。上允之。
八月二十四日。嗣子宣務郞夭逝。公傷歎曰。吾平生無害物事。獨於平壤。誅蠅太多。
〈平壤素多蠅汚。公監司時。課民捕蠅。時市廛有賣蠅者。〉是爲報歟。以文哭之。
〈祭文見原集〉
癸卯。
〈中宗三十八年〉公五十一歲。
春。陞知中樞。
六月。轉工曹判書。
八月。特命拜兵曹判書。
甲辰。
〈中宗三十九年〉公五十二歲。
二月。
〈辛卯〉特命拜議政府右贊成。
二月。
〈癸巳〉因臺論辭遞。○是日。諫院啓曰。右贊成尙某。爲資憲未久。遽陞貳公重地。未洽物情。請改正。上答曰。尙震爲資憲雖未久。人物可用則可計資歷之久近乎。已經六卿。踐歷且久。不須改正。諫院,憲府累啓。上曰。今姑從請。此人終可大任。特識公名于御座右。以寓宸衷。
四月。
〈辛卯〉拜爲知敦寧府事。
五月。
〈己未〉拜刑曹判書。
九月。
〈壬戌〉承召詣賓廳。論斥尹任,尹元衡黨比私議事。
十一月。
〈己酉〉上體不豫。詣闕問安。啓請釋囚事。
〈按李朝實錄。是日。世子以書示于諸宰曰。上證日數已久。藥不見效。罔極之憫。爲何如哉。以恤囚之意。再三懇達。尙未蒙允云。於是議啓。〉
十一月十五日酉時。上昇遐于欽慶殿小寢。公與諸宰。詣闕擧哀。
十一月十七日。奉審殯殿。同諸宰開視誥命而還。
十一月十九日。大行大王大斂禮。入哭而出。
十一月二十八日。詣闕參行成服奠。進賀嗣位大禮。
〈按實錄。是日。上居依廬。群臣皆易朝服就班。而陳鹵薄于明政殿。承旨奉遺敎前導。史官隨之。百官繼入。就殯殿。招內侍曰。時已至。請陳遺敎。兼排設。內侍出曰。嗣王哀痛之極。無冕服之意。諸宰直入廬次門外。左右相啓于慈殿曰。今者宗室及臺諫,弘文館長官與六卿皆已入來。此不可直入之處。然悶極故入來矣。乞更請。又啓于嗣王曰。今日大禮。不以時退。朝廷諸臣。皆會于此。反覆計之。不可如此稽緩。內侍以嗣王之意出曰。有嘔逆證。夕奠不得哭臨。此意幷知悉。暫爲調理。當依所啓。諸臣皆退外庭。日已暮矣。嗣王以冕服出次。左通禮引出殯殿前受遺敎。慈殿傳曰。昭信寶與大寶。同入一匣。今特幷與外匣而陳之則恐爲陋破。只於小褓裹出大寶爲當。承旨,禮官等奉進受寶如儀。卽位于昌慶宮。御明政殿。受群臣賀。宗親及文武百官。皆就于明政殿東西庭。通禮詣泰和門外。啓請出次。時已昏黑。明燭乃出。太僕進轝。上却而不御。行步至御座側。不忍當尊。良久鞠躬而立。承旨進前啓曰。陞座然後群臣得以進賀。今不陞座。難以成禮。上於是黽勉陞座而猶不安御。哀痛之極。泣下如瀉。左右廷臣。莫不嗚咽流涕。禮畢。上又步入廬次。釋冕服。反喪服。〉
乙巳。
〈仁宗元年〉公五十三歲。
正月十五日。配貞敬夫人全州李氏捐世。
夏。遞同樞。出爲慶尙道觀察使。忌公者託辭以嶺南巨服。必須剸煩才爲治。而出公也。公自下車。發匿治姦。酬決如流。一境大治。李文元公彥迪。深加贊服。公在外藩。而深憂王室之疑危。有詩曰。安危大臣在。何恨滯江湖。
〈時仁宗孤危。尹元衡,李芑輩。內附於文定大妃。有疑危之勢。〉
七月朔卯時。上昇遐于淸宴樓下小寢。
〈按實錄。此日。中殿以諺書大行王遺敎。付諸注書,承旨,史官等。環坐披讀。莫不痛哭。乃喪葬朴素。務除民弊之意也。史官曰。嗚呼痛哉。大行王遺敎。可忍觀哉。愛民之念。不弛聖懷。病革。歎曰。生民終何如也。臨薨。又以除民弊爲敎。蓋以中宗喪後山陵纔畢。繼以四使,明使之役。一國民生。財力已盡。聖念之懇懇不已。夫豈非以是而切于中也。天假之以年。使其仁心仁政大展於吾東。則其治化可量哉。天不佑東。使吾民不得蒙至治之澤。痛哉。〉
七月。公還朝。哭大行大王殯殿。肅拜嗣王。退闕還營。
八月。誣獄大起。公在嶺藩而士禍作。以是得免焉。
〈按史錄。中宗末年。仁宗在東宮。長而無嗣。嗣王幼爲大君。時尹任。世子之舅也。雖以武進。而與士類合心以輔王室。尹元衡,元老。大君之舅也。陰毒嗜利。見棄淸類。常憤嫉士林。遂有大小尹之稱。任爲大尹。而元衡爲小尹。金安老用事。以保護東宮爲名。欲以傾中宮。奏放元衡兄弟矣。安老之得罪。任與有功焉。元衡兄弟旣還朝。流言日播。東宮甚不自安。中宮亦以大君爲危。李芑陰進安固之計。以結元衡兄弟。中宗嘗謂大臣曰。兩尹自相朋黨。一爲世子。一爲大君。甚不可。遂幷黜之。仁宗嗣位。朝野想望至治。善類稍進。而柳灌爲領袖。遂擢左相。柳仁淑爲吏曹判書。尹任以前贊成爲刑判。灌感激知遇。盡心國事。仁淑爲人剛直。援引名類。群小之見擯者。皆附元衡。仁宗大漸。語大臣曰。先王嫡子。惟吾與大君而已。吾歿。可立大君。至是。元衡欲乘時構禍。與李芑,鄭順朋,林百齡,許磁,金光準造言曰。柳灌,柳仁淑,尹任。欲謀叛廢主上。立鷄林君瑠。且憚鳳城君岏之賢。亦指以爲姦臣推戴。遂入告慈殿。密旨欲罪尹任等。元衡囑臺諫。皆不從。遂與芑,順朋,百齡,磁等。詣廷院告變。逮三人安置。尋皆殺之。臺諫不從者皆竄配。元衡等皆錄衛社功臣。明日。殺鳳城君。連起大獄。一時士類。鮮有脫者。凡巷議之異己者。輒指以爲逆。又恐元老爭權。囑有司論罪殺之。元衡威勢大振。擅弄國權。〉
九月。徵還錄崇政陞吏曹判書。
〈按實錄。乙巳九月。春秋館奉敎撰錄。尙某崇政大夫。行吏曹判書兼判義禁府事,知經筵事。而公行狀則丙午元月。以議政府右參贊徵還云。今從實錄書之。〉
十月。
〈乙亥〉復拜同知中樞府事。
丙午。
〈明宗元年〉公五十四歲。
元月十五日。拜議政府右參贊。兼帶摠府。
三月。陞階正憲。加知春秋館事。與修中,仁二聖實錄。
八月。兼知義禁府事。
九月。
〈丁巳〉特命復拜兵曹判書。
丁未。
〈明宗二年〉公五十五歲。
正月。陳啓備邊之策於經席。上從之。特書下諭于八道監司,兵,水使處。
〈按實錄。明宗二年丁未正月己巳。上御朝講。以備邊事書于八道觀察使及兵,水使曰。變生所忽。古今通患。安則忘危。人之常情。往者丙午之亂。蛇項之變。非作於絶和之時。皆出於和親之日。斯可鑑戒。今者倭雖已許和。其不虞之變。安保必無。防備之策。固不可少弛。常如敵至。罔或少忽。先是。兵曹判書尙某。建議於經席以備邊之事。故下諭云。〉
戊申。
〈明宗三年〉公五十六歲。
二月。辭遞。爲知中樞府事。
六月。
〈戊戌〉特陞崇政。爲議政府右贊成。
〈以正憲新陞。銓曹之請也。〉
六月。
〈甲辰〉辭右贊成。再啓不允。
九月。
〈辛酉〉入侍夕講。以病辭右贊成。再啓不允。
己酉。
〈明宗四年〉公五十七歲。
正月。復拜吏曹判書。加判義禁府事。
三月。
〈壬辰〉中,仁二聖實錄稿洗。賞賜奴婢,田畓,家舍一座,熟馬一匹。
八月。
〈丙辰〉承召入對于思政殿。上下敎以仁恕之罪狀。公與諸宰論斥。
八月。
〈乙卯〉上命召李賢輔,魚得江。公奏請給馬。上許之。
九月。
〈甲申〉卜相爲議政府右議政。階大匡輔國。公膺命。憂惶跼蹐。再三懇辭。不獲兪允。
十月。
〈癸卯〉公與吏判尹漑。奉命看審靖陵。還啓曰。相地官三人。
〈李淇煥,李龜相,金洙〉各有所見。而皆吉云。上傳旨于公曰。曾聞靖陵不吉。常懷未安矣。今者往審詳密。予意釋然。
庚戌。
〈明宗五年〉公五十八歲。
二月。
〈丙辰〉公以領經筵事。入侍朝講。建議北築六鎭城堡。以禦虜患之策。
〈詳見原集〉
二月。
〈庚申〉入侍經筵。建白創造船舶。以便南運之策。○公每憂南北邊備虛疏。累度建議訓兵士。繕器械。修城池。造船舶等捍禦外侮之策。而朝論寡和。卒未得成就夙志。常歎國憂未紓。
四月。
〈壬子〉承命施賞科次入格者。此日。上御慶會樓觀武臣射。出御題。
〈安不忘危。七言律。〉令宗宰,侍臣製進。命公賞賜科次有差。
四月。
〈乙卯〉入侍經筵。啓陳刑曹取品強奸公事。極論風俗之敗。大司憲趙公士秀啓辭。略同公之意。○
〈按史錄。領相李芑之外孫安寬爲桂山君壻。而桂山之奴犯奸。故李芑用情容隱。有狀訴也。〉
四月。
〈戊寅〉入侍經筵。論啓宰臣不可杖律事。略曰。古者刑不及宰相。今檢擧照律。名之曰某杖一百。某杖八十。此甚不美。大臣若有罪則下禁府刑鞫。猶可也。細微命棄之罪則不可與同衆人也。
六月。承命修改欽敬閣。按十二朔田獵,稼穡等制度。務合於豳風七月之象。
〈公時兼帶觀象監提調〉
十二月。
〈甲戌〉諷諫禪科復設不可意。此日。公因他事詣闕。慈殿以備忘記下于公。命復立禪科。公曰。帝王累德。莫大於崇信異敎。以微辭諷止。而未久兩宗復設。
〈史註曰。時宮中方崇佛事。監司鄭萬鍾。引進妖僧普雨。大張佛法。以靖陵報恩寺爲禪宗。光陵奉先寺爲敎宗。自明年復立兩宗。設禪科。節次略倣文科。八道寺刹。一時鼎新。三司爭之。大臣率百官。廷論普雨之罪。竝不允。館學儒生。請誅普雨。屢疏亦未得請。遂空館而去。三公四啓。弘文館五啓。兩司引退。如此汹汹數月之餘。尹元衡,李芑等終不參廷論。蓋不欲逆慈旨也。〉
辛亥。
〈明宗六年〉公五十九歲。
正月。
〈乙丑〉詣闕。論啓兩宗禪科不可復立事。引前日啓辭。明辨疑言。因辭職。不允。○前日。公因事詣闕。兩宗之命適下。故被人疑。自上親爲昭雪以曉之。公歎曰。事機之難辨者則學識不明者。是非顚倒無怪。至如佛法之不可復設。明如日星。雖欲逢君不可得。顧以此事見疑。不能取信於人故也。自反而已。復誰咎哉。
正月。
〈壬寅〉公與左議政沈公連源。率廷府六曹東西班二品以上。再啓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正月。
〈庚戌〉率百官。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正月。
〈乙卯〉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不允。公終始極諫禪科之不可復。至於率百官四啓。卒不得回天。歎謂沈相連源曰。兩宗之復。吾二人在職誤國之責。烏能逃乎。
三月。
〈丁酉〉中,仁二聖實錄編成。自上賜宴樂於實錄廳。公上箋謝。
〈公兼帶實錄廳堂上〉
三月。
〈庚戌〉公以病呈辭請免。不允。
四月。
〈乙亥〉入侍夕講。啓請推鞫妖僧普雨。不允。
八月。
〈丁丑〉卜相。陞公爲左議政。
九月。
〈壬寅〉啓請楮貨施用事。公以連歲歉荒。貨幣乏資。國民無所資生爲憂。與領相沈連源,吏判尹漑。議立科條。以楮貨從緜布時直準用。以通貿易之資爲規劃。啓請施行。後數日。市廛之民五六百。遮道訴冤於公曰。楮貨無賴於朝夕之急。而使之行用。則四方米布。無路至京。而京城之民。將有餓死之患矣。公詣闕。啓寬其通用期限。
十一月。
〈甲子〉因雷變於寒沍之節請免。不允。
壬子。
〈明宗七年。開國一百六十年。皇紀二千二百十二年。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西曆一千五百五十二年。〉公六十歲。
正月。
〈乙酉〉獻議以日本武衛殿,畠山殿兩使接待事曰。祖宗朝世修通聘。今賚符驗文而來。所當接待也。後又議九州通使事曰。考究海東記則九州於我國不遠。今許接待以羈縻之。可也。
是年。迎孫女壻李濟臣。公一見稱大器。
〈淸江。時年十七。〉
癸丑。
〈明宗八年〉公六十一歲。
正月。
〈壬申〉入侍經筵。薦進在野諸賢。啓上曰。宋純,吳謙,李潤慶。俱以才賢。流落荒野。宜特賜宣召。責以盡忠愛國之實。上卽傳命于政院。以吳謙差遣慶州府尹。
正月。
〈乙巳〉承召入對。陳衰病不職之狀。懇乞退休。優批不允。
正月。
〈癸亥〉入侍經筵。論啓曰。先王舊法。不可輕改。立法之際。豈偶然參酌耶。今者僧徒日滋。此良民之所以日少。此之不禁。而欲變祖宗之法。誤矣。時諫院有變法之請故拒之也。公不喜紛更舊章。每曰。作小聰明。要勝於祖宗。其可乎。先是。領府事李芑病。公往見。芑曰。吾能知法善通變。竊自許不下於管,晏。公不答而還。此日。引此語諷啓於上。隱然斥其變弄國法之非也。
七月。
〈丙辰〉翊贊歸政大謨。是日。仁明大妃出御垂簾。上御簾外。傳命歸政于主上。上下榻遜辭。顧謂大臣啓請收命。公進曰。主上天姿卓越。聖學高明。慈殿知其可以獨運萬機。故決意歸政。況宣仁王后所謂母后當陽。非國家美事者乎。臣等將順懿旨而已。上勉從受政。公反覆陳啓以伊尹,傅說告戒於太甲,高宗之意。又曰。君子以小人謂小人。小人亦以君子謂小人。君子小人之別甚難。聖鑑洞知則可以不惑也。
是時。公提調司僕。建白償布募役。以改修箭串。國設牧場。而在前設以木柵者。改以石築之。當川流處。設鐵索開閉。盡其規畫。前來輪次課布於畿內。逐年改修。吏緣爲姦而民困多矣。其弊遂絶。是歲頗飢。或言時屈。公曰。與其徒賑以糜穀。不若用就以立事。此乃春秋興工役以聚失業之義也。
四留齋李廷馣時爲參下官。以取稟公事來謁公。公與之坐。饋酒而謂曰。吾家近得孫女壻李濟臣。其氣宇風味。與君沕合。相見否。使小奚命出來。使定交後遂入內。使二人從容談交。自此二公爲死生神交。
〈見淸江,四留齋二公遺稿。〉
甲寅。
〈明宗九年〉公六十二歲。
正月。
〈癸未〉史官特書曰。尙某平生。不喜害人。有長者氣象。爲相。論事寬重。深得大臣之體。
五月。
〈乙巳〉承召入對。傳旨求問。公列擧內需寺僧徒之弊。及言君上不喜納諫之失。因乞退。
七月。
〈己酉〉啓請建立鄭圃隱書院。
九月。
〈壬申〉啓請褒賞孝子節婦。上命禮曹書啓。
乙卯。
〈明宗十年〉公六十三歲。
正月。
〈辛未〉呈辭請遞。不允。
四月。
〈甲戌〉以病乞退。上優批不允。會有邊警。仍出視事。
丙辰。
〈明宗十一年〉公六十四歲。
正月。
〈乙亥〉公與領相沈連源同啓請罷備邊司。使兵曹專委軍政事。
二月。
〈己亥〉以病呈辭。不允。
三月。
〈丁巳〉公病辭不出。是日。上傳旨。以輔養元子議進。領相沈連源右相尹漑合啓曰。待尙某出仕共議。上答曰。待左相之出。詣闕同議可也。
五月。
〈壬申〉入侍經筵。奏薦退溪李滉。啓曰。李滉雖年少人也。持身淸高。可以激薄俗。上卽命政院。以公啓意。爲書下諭。
九月九日。呈辭乞休。不允。公自成均館課試罷還。道中遇雷雹。歸語人曰。不賢者在相位。天必爲我示變也。因呈辭乞致仕。上之恩眷日隆。公尤戰兢如此。
丁巳。
〈明宗十二年〉公六十五歲。
正月。拜爲世子傅。
〈是時。冊封世子。以公爲傅。〉
八月。
〈辛巳〉啓請世子着忠靜巾。公爲世子師。輔導儀禮之節。世子年幼。不能着禮冠。故有是請。
十二月。
〈戊申〉上箚辭左相。不允。
救解曺南冥植。是時。南冥被徵。初除丹城。辭職疏。有慈殿淵塞。不過深宮之一寡婦。殿下幼沖。不過先王之一孤嗣。天災之百千。人心之億萬。何以當之之語。上以寡婦二字。語涉不遜。震怒幾欲罪之。公使內史李濟臣。抽來宋史英宗記有歐陽脩告君。慈聖太后。深宮之一夫人。臣等五六書生之語。公曰。當以此救解也。明日。具諫草詣闕啓曰。曺植疏。專襲古人告君之語。極言國家孤危之勢。非慢語也。上竟不問。
〈按公之救解曺南冥事。在公左相時。而年月未詳。故編之於此。淸江年譜。則編此事於明宗二十一年丙寅。而公易簀于明宗十九年甲子則此必誤記年組也。〉
戊午。
〈明宗十三年〉公六十六歲。
四月。
〈丙申〉奏薦退溪李滉。啓于上曰。上如知李滉之賢則委心任之可也。
〈時退溪以病辭歸〉○公前後薦進才賢。朝野無遺。而至如退溪先生。再度力薦。勸上以委心任之。公之惓惓於進賢。可想。
五月。
〈乙巳〉奉旨卜相。是日。史官評三公曰。尙某持重寬和。有大臣之度。沈連源簠簋不飾。尹漑輕狼。不足論。
五月。
〈丙午〉御筆批。陞公爲領議政。
六月。
〈壬寅〉上辭請遞。不允。
六月。
〈乙酉〉陳時弊於經筵曰。國家之憂。不在於夷狄之禍。而在於風俗之薄。自上當惕然戒懼也。○是日。史官特書比賢於漢之魏尙。
〈漢宣帝時賢相也〉
九月。
〈丁亥〉公以災異請免。三啓不允。
十月。
〈甲辰〉朔。公卜相。以安玹奉單子入啓。上答曰。書啓中首參者安玹。亦合予意。
己未。
〈明宗十四年〉公六十七歲。
正月朔。
〈癸酉〉詣闕參賀。進班首酌。○是日。上行望闕禮于勤政殿庭。又賀聖烈仁明大王大妃及共懿大王妃。禮畢御殿。上受百官賀。入大內進爵。呈于兩殿。午時。具翼善冠,衮龍袍御勤政殿。行會禮宴。承旨,史官入侍。百官行四拜訖。同副承旨李彥璟進花盤。公以首相。進班首爵。傳曰。敬奉卿等之觴。命宗親文武百官各就坐。於是宗宰入就殿內。侍臣坐于階上。宗親文武百官。分東西列坐于庭。倭野人入參。行七爵而罷。
正月。
〈戊戌〉傳命以黃海道館軍事收議于大臣。兵曹判書權轍啓曰。領相尙某以爲民有疾苦。不可不變而通之。但五年相遞之法。載在續錄。輕毀似難。立上等者加給一戶。少紓軍民之弊爲當也。左右相之議不一。上從公之議。
三月。
〈丙辰〉上章辭職。上優批不允。
六月。
〈壬戌〉病辭。不允。
八月。
〈丁卯〉入侍翠露亭賜宴。上親爲侑爵。公不覺醺醉。伏於苑中。上將還大內。問左右知公醉臥。不進輦曰。大臣在此。過行未安。命設行帳後乃還宮。卽命中使護歸。
八月。
〈甲辰〉論啓倭船載物貨因風漂到。無作賊之意者。例皆全船捕殺。事理不可云。○史臣曰。前者尹漑建議襲擊骨幹。尙某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也。以堂堂國家。爲盜賊之謀。可恥之甚。不嗜殺人。先賢美之。窮兵黷武。前史譏之。某可謂深得大臣之體。○按實錄。中廟己卯年間。會寧府野人速古乃通謀。入甲山府掠奪。朝議命李之芳往令伺隙掩捕。兵判柳聃年力主之。趙光祖進曰。此事正類盜賊狙譎之謀。非王者禦戎之道。且以堂堂大朝。爲一幺麽醜虜。行盜賊之謀。辱國損威。臣切恥之。事乃罷。公亦於尹相之議襲擊骨幹。止之曰。潛師掩襲。盜賊之謀。以堂堂國家。爲盜賊之謀。可恥之甚。前後兩賢之持國大體。嚴然有同也。
庚申。
〈明宗十五年〉公六十八歲。
六月。
〈丙申〉詣闕。陳衰病不職之狀。上章乞退。批曰。卿休休老德。居位則朝廷堂堂。去位則衆望必缺。至於七啓。辭意尤切。上以御筆優批。而賜酒以慰。○同月。世子加元服。以師贊禮。受鞍馬之賜。
九月九日。
〈壬午〉上御瑞蔥臺行曲宴。公以首相。上箋謝恩。
九月。
〈丁亥〉上御慶會樓觀射。親試儒生。上問于公曰。中廟朝丙申年。後苑取人有前例。但科擧事目。一式年內不得再爲別擧。此式年內未有別試。今日取人何如。公曰。式年後別科。有關於勸奬也。上。從之。
辛酉。
〈明宗十六年〉公六十九歲。
五月。
〈丙戌〉公語人曰。吾與弘胤。自少相交。固知其無私心矣。只恐主上以弘胤有私心也。○時大司憲金弘胤。直斥奸小李戢,李灌。反被其構陷論罷。公惜之也。○史臣曰。弘胤啓戢等之罪。
〈李戢,李灌。諂事元衡。見李樑勢大。卽背元衡附樑。謀陷士林。故大司憲金弘胤啓請其罷黜。而反被論罷。〉其言則是。而奇大恒與李戢相濟。又聽李重慶之言。申救李戢。反以弘胤之言爲非。啓罷其職。大恒朋比黨惡之迹見矣。箝制臺諫之漸成矣。
七月。
〈辛丑〉入侍閱武亭。公卿侍從隨班。如瑞蔥故事。出御軸題詩。公一句云。忘言醉飽均天裏。敬德惟關獻曝誠。見者皆謂得大臣箴規之體。
七月。
〈壬寅〉上箋謝前日閱武亭賜宴。傳曰。昨日引見。欲使君臣之間情誼相孚也。卿等陳謝。予用嘉焉。仍賜酒。
八月。
〈甲申〉省墓次詣闕拜辭。公展掃林川先塋。將行。啓曰。大臣往來本道。例設宴享。爲弊不貲。請於今行。下敎免設。上曰。老相遠行。豈無宴禮以慰乎。上命公之孫副率。乘馹護行。遣中使宣酒樂。餞行於濟川亭。特賜豹皮。是日雨。上又命史官。追及江上。賜蓑衣諸具。皆御用也。還朝日。又賜酒樂郊迎。公上箋謝。御筆批曰。卿以老德大臣。霜天掃塋。豈不表贐薄物乎。是予敬大臣優老德之微意也。
十一月。行世子嘉禮。公以師受賜馬。
壬戌。
〈明宗十七年〉公七十歲。
正月。請順天道致仕。上曰。卿至希年。當賜几杖而安之。不宜許退。至於四啓。答曰。國家用人。當先純正。凡官尙然。況大臣乎。如卿純厚大臣去位則予未知國事是也。五啓。御筆批曰。君臣之間。所當情誼相孚。爲人臣者。不得於君而在職。則予未知其可也。如卿老德大臣。久居台府。勉輔寡躬。此乃當然之事。不可以稀年輕遞。○時尹元衡用權猜位。公以此求退益急。上旨亦有所指於此。
三月。
〈甲午〉入侍王世子嘉禮曲宴。上傳敎欲使近侍諸臣起舞。公啓止以有妨禮法。
七月。公患痢疾。上聞之。遣內醫審疾。命內醫曰。若言予命。恐起居有勞。諱而勿言。令若私問。
十月。
〈庚午〉上御講席。賜公几杖。仍賜酒樂。是日。大設供具。累日乃罷。奉常正任呂守樽所。待敎成壽益手握水靑木把門。吏胥相謂曰。判事司樽。翰林守門。領相之宴。可謂盛矣。公上箋謝恩。因乞退。御筆批曰。觀卿箋辭。予嘉卿意。人生七十古來稀。居相一紀世未多。豈可輕退老成乎。几杖之賜。所當爲。勿謝。○史臣曰。稀年告退。知人臣知足之意。無遺壽耇。有全優老之禮。可謂善矣。
十二月。公復上辭。優批不允。特命給暇安心調養。
癸亥。
〈明宗十八年〉公七十一歲。
正月。
〈丙申〉復呈辭。極言衰病之狀。至三辭。上猶持難。公辭意懇固。上乃勉允。御筆批。授領中樞府事。仍領經筵。○公知遇不世。感激有爲。而當元衡之用事。內外掣肘。廟算未展。恒切危悰。懇懇求退十餘年。始得蒙允。遞相之日。身氣輕健。始若無疾者。或命駕於水曲山傍。有時取酒微醺。緩歌起舞而自樂。
九月。世子病重。傳曰。世子病重。別行獄赦何如。遣史官議于公。公啓曰。上懷罔極。臣何敢異辭。世子卒。公奔赴哭泣。廢食過傷。心痛遽作。幾危數日。
十二月。順懷柩將發。公欲往祖于郊。或止之。公曰。我東宮舊僚。終始之禮。不可廢。是日。心痛又作。疸證尤重。病席聞星變。歎曰。吾安得死而塞是災乎。家人慰解之。公曰。吾身雖病。敢忘國憂乎。上遣內醫問病。特賜御廚。庶幾可口珍味。無不備至。病危篤。拳拳皆是憂國之語。終無一言及家後事。公平日。嘗戲語家人曰。汝輩以我爲臨死有遺言離訣之辭乎。若迷劣婦子誦言瑣屑。而號哭尸前則甚妨事體。殊非大人一視死生之道也。果終無遺一言。
甲子。
〈明宗十九年〉公七十二歲。
閏二月甲戌朔二十三日丙申。公易簀于正寢。壽七十二。訃聞。上震悼。輟朝三日。不御肉饍有日。賻弔及祭奠。皆從重典。別遣右承旨姜士弼弔喪。命都承旨洪曇賜祭。傳敎書堂月課以悼老德大臣爲題。以寓宸懷。是日。位無上下。人無賢愚。莫不痛惜嗟歎。故吏宿隷。奔走號泣。上傳于政院曰。常時大臣病重。則廷院例啓遣承旨問病。而近者領府事尙震沈病久矣。至其危篤而不啓。何也。
〈公病革。痛若少定。精神言笑。少不差爽。至於屬纊以前。無異平常。每用寬言而鎭靜家人。不覺危篤。故政院不得知而不啓聞。〉今見停朝市之啓。老成大臣卒逝。予用驚悼耳。
〈李朝實錄〉
五月十九日。禮窆于果川治東瑞草里坤坐原。江寧君洪暹撰碑銘。礪城尉宋寅書。淸江李濟臣篆。
公沒後三百一年丁卯十月庚辰朔二十五日甲辰。高宗命果川縣監李泰應。致祭于墓。
〈祭文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