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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後錄攷說
城池
周禮。掌固。掌脩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
〈鄭玄曰。樹。謂枳棘之屬。有刺者也。眾庶。民遆守固者也。〉設其餙器。
〈兵甲之屬〉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財器。
〈任謂以其任使之也。民之財器。其所用塹築及爲藩落。〉凡守者。受法焉。
劉彝曰。易曰。城復于隍。則是浚溝之土。所以爲城也。鑿池之土。所以爲郭也。溝池深於外。則城郭固於內。用其深以增其高也。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
〈固國。所依阻者也。在國曰固。在野曰險。掌固。掌脩城郭溝池樹渠之固。並據國而言。司險周知山林川澤之阻。並據野而言。〉
張氏
〈南軒〉曰。孟子謂域民。不以封疆。固國。不以山谿。威天下。不以兵革。而先王封疆之制。甚詳於周官。設險守國。與弧矢之利。幷著於易經何耶。蓋先王吉凶。與民同患。其爲治也。體用兼備。本末具擧。道得於己固有。以一天下之心。而法制詳密。又有以周天下之慮。此其治所以長久而安固。若孟子之言。則推其本而言之耳。
○詩大雅韓奕之末章曰。溥彼韓城。燕師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是百蠻。王鍚韓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國。因以其伯。實墉實壑。實畒實藉。獻其貔皮。赤豹黃羆。
〈朱子曰。溥。大也。韓。國名。侯爵。武王之後也。燕。召公之國也。師。眾也。追貊夷。狄之國也。墉。城。壑。池。藉。稅也。貔。猛獸名。〉
朱子曰。韓初封時。召公爲司空。王命以其眾。爲築此城。如召伯營謝山甫城齊。春秋。諸侯城邢城楚丘之類也。王以韓侯之先。因是百蠻。而長之。故鍚之。追貊使爲之伯。以脩其城池。治其田畒。正其稅法。而貢其所有於王也。
呂氏
〈東萊〉曰。春秋之時。城邢城楚丘。城緣陵。城杞之類。皆合諸侯。爲之霸令尚如此。則周之盛時。命燕城韓。固常政也。
按古之侯國。卽今郡邑。築城。大役也。一國之民。不足以自成之。必須朝廷命隣方。合力爲之。蓋以城郭之守。非但一邦之事。實以其事關朝廷也。
○春秋說曰。古者。五板而堵。
〈八尺曰板。〉五堵而雉
〈二百尺。〉百雉而城。
〈二萬尺。○六尺。爲步。三百步。爲里。卽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百雉。乃公侯之制也。〉天子千雉。
〈蓋受百雉之城十。〉公侯百雉。伯七十雉。
〈周七里有餘。〉子男五十雉。
〈周五里有餘。〉
按此以天子畿內之地。方千里。公侯之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而爲制也。
○考工記。匠人營國方九里。
〈建邦而營。度其國城之大小也。○疏曰。天子城則方十二里。〉
鄭氏
〈玄〉曰。公之城。方九里。
〈爲周三十六里。〉侯伯之城。方七里。
〈周二十八里。〉子男之城。方五里。
〈周二十里。〉
按此蓋以周制。諸公之地。方五百里。諸侯方四百里。諸伯三百里。諸子二百里。諸男百里而爲制也。
○春秋隱公九年。夏。城郞。
胡氏傳曰。城者。禦暴保民之所。而城有制。役有時。大都不過三國之一。邑無百雉之城。制也。凡土功。龍見而戒事。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
〈音再〉日至而畢時也。隱公城中丘。城郞。而皆以夏。則妨農務而非時矣。城不踰制。役不違時。又當分財用。平板幹。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址。揣厚薄。仞溝洫。具餱糧。度有司。量功命日。不愆于素。然後爲之可也。况失其時制。妄興大作。無愛養斯民之意者。其罪之輕重見矣。
襄公二年。城虎牢。
胡氏傳曰。虎牢。鄭地。故稱制邑。至漢爲成皋。今爲汜水縣。巖險聞於天下。猶虞之下陽。趙之上黨。魏之安邑。燕之楡關。吳之西陵。
〈今夷陵〉蜀之漢樂。
〈今成固〉地有所必據。城有所必守。而不可以棄焉者也。有是險而不能守。故不繫於鄭。然則據地設險。亦所貴乎。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大易之訓也。城郭溝池以爲固。亦君子之所謹也。鑿斯池。築斯城。與民同守。孟子之所以語滕君也。夫狡焉思啓封疆。而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者。固非春秋之所貴。守天子之土。繼先君之世。不能設險守國。將至於遷潰滅亡。亦非聖人之所與。
○左傳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
〈見。賢遍反。下同。○林堯叟曰。角亢。龍星也。建戌之月。日在房。故角亢晨見於東方。三時之務始畢。民將閑暇。於是。戒民以土功之事。〉火見而致用。
〈心爲大火。亥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後。而晨見於東方。而致築作之所用。謂板幹畚挶。皆致之於作所〉水昏正而栽。
〈水。營室星也。謂今十月而昏中。於是。樹板幹而興作。〉日至而畢。
〈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莊公二十九年。〉
昭公三十二年。冬。士彌牟營成周。
〈士彌牟。晉大夫。營度成周之城。〉計丈數
〈計所當城之丈數。〉揣高卑。
〈度高日揣。〉度厚薄。
〈量度本末厚薄。〉仞溝洫。
〈度深曰仞〉物土方。
〈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議遠邇。
〈議役徒之遠邇。〉量事期。
〈知事幾時畢。〉計徒庸。
〈知用幾人功。〉慮財用。
〈知費幾財用。〉書餱糧。
〈知用幾糧食。〉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
〈屬所當役人數。而付所當城丈尺。〉書以授帥。
〈帥諸侯之大夫。各爲成書。以授諸侯之帥。〉而效諸劉子。
〈效致其正法於周卿士劉文公。〉韓簡子臨之。以爲成命。
〈韓簡子。晉大夫韓不信。臨履其事。以命諸侯。〉
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蒍艾獵。
〈孫叔敖也。〉城沂。
〈楚邑。〉使封人慮事。
〈封人。其時主築城者。慮事謀慮計功。〉以授司徒。
〈司徒掌役。〉量功命日。
〈量功輕重。命作日數。〉分財用。
〈財用築作具也。分之使均。〉平板幹。
〈幹。楨也。立幹而後。施板而築之。平之使治。〉稱畚築。
〈畚。盛土器。築。實土器。稱量其輕重。〉程土物。
〈取土用物爲作程限。〉議遠邇
〈議遠察邇。均其勞也。〉略基址。
〈城基址。足行其廣狹。〉具餱糧。
〈具備餱糧。〉度有司。
〈謀度監主之有司。〉事三旬而成。
〈築城之事。約三十日而成。〉不愆于素。
〈不過素所慮之期也。傳言孫叔敖之能使民。〉
○漢高祖六年。冬十月。令天下縣邑城。
呂氏曰。始皇幷諸侯。而隳壞城郭。高祖定天下。而令縣邑城。心量之廣狹。世祚之長短。於是可卜矣。
〈丘濬曰。郡邑有大小。民庶有眾寡。皆不可無保障。一也。所以保障而捍蔽之者。非城郭乎。始皇以天下吏民。爲敵國。惟恐有其所捍蔽而得以拒。我高祖。則以天下吏民。爲一家。惟恐其無所捍蔽而或以喪生。此其心公私之異。而存亡所以分也歟。〉
○周世宗顯德二年。詔。展外城。先立標幟。俟今冬農隙。興板築。東作動則罷之。更俟次年。以漸成之。且令自今。葬埋皆出所標七里之外。其標內。俟縣官分畫。街衢倉場營廨之外。聽民隨便築室。
按世宗此擧。可爲後世開展城池之法。蓋爲之以漸。立之以準。使民不疲於用力。而豫知所以避就。凡有營繕。皆可準此。以爲法。不但展城一事也。
〈已上論城池。〉
兵車
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與受戰于牧野。
〈蔡氏曰。戎車。馳車也。古者。馳車一乘。則革車一乘。馳車。戰車。革車。輜車。載器械貨財衣裝者也。司馬法曰。一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裝五人。廝養五人。樵汲五人。馳車七十五人。革車二十五人。凡百人。二車故謂兩。三百兩。三萬人也。虎賁百人之長也。○丘濬曰。古者。車戰之法。每車甲士三人。同載左持弓。右持矛。中執綏。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戰。左右者夾轅。常相更番。後又二十五人。爲一隊。去車二十五步。所謂炊家子。守衣裝廝養樵汲者也。行則以車爲衛。居則以車爲營。〉
陳櫟曰。一虎賁。必長百人。一乘車。緫用百人。以車數。合虎賁數。蓋三萬人也。
○周禮巾車。
〈鄭玄曰。巾車車官之長。〉掌王之五路。
〈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也。〉
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太白以卽戎。
〈革路輓之以革而漆之。無他餙。龍駹也。以白黑餙韋。雜色爲勒。條。讀爲絛。纓。謂馬當胸。卽今馬鞅。以條絲餙纓。而爲五匝也。太白。殷之旗。蓋象正色也。卽戎謂兵事。〉
車僕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萃車之萃。輕車之萃。
〈萃。猶副也。此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也。戎路。王在軍所乘也。廣車。橫陳之車也。闕車。所用補闕之車也。萃。猶屛也。所用對敵。自隱蔽之車也。輕車。所用馳敵致師之車也。春秋傳曰。公喪戎路。又曰。其君之戎。分爲二廣。則諸侯戎路廣車也。又曰。師斿闕四十乘。孫子八陣。有萃車之陣。又曰。馳車千乘。五者之制及萃數未盡聞也。〉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
〈五戎者。共其一以爲王優。尊者所乘也。而萃各從其元焉。○按此所謂革車。卽兵車。與上書序註。革車輜車者。有異。〉
按古者。車戰之法。每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又二十五人。將重車在後。凡百人也。行則以車爲衛。居則以車爲營。而每車。又有萃車。爲之副貳。以備不虞焉。
○考工記曰。車有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旣建而迤。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車謂之六等之數。
〈此所謂兵車也。軫。輿後橫木。柲。柄也。崇。高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殳長丈二。戈殳戟矛。皆揷車輢。鄭司農云。迤讀爲倚。謂著戈於車斜倚也。〉
○詩序。六月。宣王北伐也。元戎十乘。以先啓行。戎車旣安。如輊如軒。
〈韓嬰曰。車有大戎十乘。謂車縵輪。馬被甲。衡軛之上。盡有劍戟。名曰陷軍之車。○朱子曰。元。大也。戎。戎車也。軍之前鋒也。啓開行道也。輊車之覆。而前也。軒車之却而後也。〉
秦風小戎曰。小戎俴
〈音淺。〉收五楘
〈音木〉梁輈。游環䝱驅。陰引鋈
〈音沃。〉續。丈茵暢轂。駕我騏馵。
〈之樹反。○朱子曰。小戎。兵車也。俴。淺也。收軫也。謂車前後兩端橫木。所以收歛所載者也。凡車之制。廣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載者。爲大車。則軫深八尺。兵車則軫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俴收也。五。五束也。楘歷錄然文章之貌也。梁輈。從前軫以前稍曲而上至衡。則向下鉤之橫衡於輈下。而輈形穹隆。上曲如屋之梁。又以皮革。五處束之。其文章歷錄然也。游環。靷環也。以皮爲環。當兩服馬之背上。游移前却。無定處。引兩驂馬之外轡。貫其中而執之。所以制驂馬。使不得外出。左傳曰。如驂之有靷。是也。䝱驅。亦以皮爲之。前係於衡之兩端。後係於軫之兩端。當服馬䝱之外。所以驅驂馬。使不得內入也。陰。揜軓也。軓。在軾前。而以板橫側揜之。以其陰暎此軓。故謂之陰也。靷以皮二條。前係驂馬之頸。後係陰板之上也。鋈續陰版之上。有續靷之處。消白金。沃灌其環。以爲餙也。蓋車衡之長六尺六寸。止容二服驂馬之頸。不當於衡。故別爲二靷。以引車。亦謂之靳。左傳曰。兩靷將絶。是也。文茵。車中所坐虎皮褥也。暢。長也。轂者。車輪之中。外持輻內受軸者也。大車之轂一尺有半。兵車之轂長三尺二寸。故兵車曰。暢轂騏。騏文也。馬左足白曰馵。〉
○左傳隱公九年。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患戎師曰。彼徒
〈林堯叟曰。徒謂步兵也。〉我車。懼其侵軼我也。
〈軼突也。〉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寇
〈嘗試也。〉速去之。君爲三覆以待之
〈覆。伏兵也。〉戎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
〈乃可以快志於戍。〉從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
〈祝聃鄭大夫。〉衷戎師。
〈伏兵衝擊戎師之中。〉前後擊之。
〈第一伏擊其前祝。聃與第三伏擊其後。幷第二伏擊其中。戎前後中三處受敵。故曰衷戍師。前後擊之。〉盡殪。
〈殪。死也。〉戎師大奔。
桓公五年。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曼伯爲右拒。
〈曼伯將鄭右軍。〉祭仲足爲左拒
〈祭仲。將鄭左軍。〉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爲魚麗之陣。
〈二大夫。以中軍奉鄭公。爲魚麗之陣。〉先偏後伍。
〈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乘。爲偏。五人爲伍。以車居前。以伍居後也。〉伍承彌縫。
〈以伍承偏之隙。而彌縫其闕漏也。此蓋魚麗陣法。〉戰于繻葛。
〈鄭地名。〉命二拒曰。旝動而皷。
〈旝。旃也。蓋今大將之麾執。以爲號令。左右二拒。見旝動。則各鳴皷以進軍也。〉蔡衛陳皆奔。
〈三國從王之師皆先走〉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
〈鄭以三軍合攻。〉王卒大敗。
宣公十二年。晉與楚戰于邲。欒武子
〈晉大夫〉曰。楚君之戎。
〈戎親兵也。〉分爲二廣。
〈分爲左右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
〈一廣有車十五乘。每乘用步卒百人。司馬法。百人爲卒。二十五人。爲兩車。十五乘。爲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復以二十五人。爲承副也。○朱氏曰。周制。車十五乘。爲大偏。二十五人。爲兩。楚以五十人。爲兩。以舊偏論之。一卒百人之外。又有此五十人之兩也。蓋楚一車。兼周兩車人數。周一車。有七十五人。楚一車。有一百五十人。此說見李靖問對注說誤。〉右廣初駕
〈每日。右廣鷄鳴。而初駕馬。〉數及日中左則受之。
〈數其時刻。至日中。則左廣代而受之。〉以至于昏。
〈至于日入而止。〉內官序當其夜。
〈內官近君者。爲次序。以當其夜。如今行夜之類。〉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
○楚子爲乘廣三十乘。
〈乘廣。兵車名。〉分爲左右。
〈分爲左右二廣。每廣十五乘。〉右廣鷄鳴。而駕日中而說。
〈說。音稅。舍也。〉左則受之。日入而說。許偃御右廣。養由基爲右。
〈右。爲車右也。蓋二廣。楚王更迭乘之。故各有戎御戎右。〉彭名御左廣。屈蕩爲右。
李靖曰。楚子乘廣三十。乘廣有一卒。卒偏之兩軍。行右轅。以轅爲法。故挾轅而戰。皆周制也。百人曰卒。五十人曰兩。此是每車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爾。周制。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爲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楚山澤之國。車少而人多。分爲三隊。則與周制同矣。
成公七年。楚巫臣自晉。
〈先是。巫臣自楚奔晉。〉使于吳。以兩之一卒。適吳。
〈司馬法。百人爲卒。二十五人爲兩。巫臣蓋以一卒百人。往吳也。〉舍偏兩之一焉。
〈舍。音赦。○司馬法。車九乘。爲少偏。十五乘。爲大偏。蓋留少偏九乘車及一兩二十五人。令吳習之。〉與其射御。敎吳乘車。敎之戰陣。
〈先是。吳人自安偏陋。未嘗射御乘車。未識戰陣之法。故巫臣與其射御。敎吳乘車。敎之戰陣。〉敎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
〈巫臣。又留其子狐庸於吳。〉使爲行人於吳。吳始伐楚伐巢伐徐。
〈吳始與楚競强。故始伐楚。又伐二國。〉
陳祥道曰。古者之用兵也。險野人爲主。易野車爲主。則險野非不用車。而主於人。易野非不用人。而主於車。車之於戰。動則足以衝突。止則足以營衛。將卒有所芘。兵械衣裘有所齎。車之爲利大。昔周伐鄭。鄭爲魚麗之陣。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桓邲之戰。楚軍之戎。分爲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楚巫臣使吳。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考之周禮。五伍爲兩。四兩爲卒。司馬法。二十五人爲兩。百人爲卒。卒兩則人也。偏則車也。杜預云。十五乘爲大偏。九乘爲小偏。其尤大者。又有二十五乘之偏。則鄭魚麗之偏。二十五乘之偏也。楚二廣之偏。十五乘之偏也。巫臣所舍之偏。九乘之偏也。先偏後伍。伍從其偏也。卒偏之兩。兩從其偏也。先其車。足以當敵。後其人。足以待變。則古者車戰之法。略可知也。
昭公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羣狄于太原。
〈無終。卽山戎。中行穆子。卽荀吳。〉崇卒也。
〈崇。聚也。〉將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又阨。
〈所遇之地。又險阨。〉以什共車
〈更增十人。以當一車。〉必克。困諸阨又克。請皆卒。
〈去車。爲步卒。〉自我始。乃毁車以爲行。
〈行戶郞反。○魏舒先自毁其屬車。爲步陣。〉五乘爲三伍。
〈乘車者。車三人。五乘十五人。今改去車。更以五人爲伍。分爲三伍。〉荀吳之嬖人。不肯卽卒。
〈不肯棄車。卽步卒。〉斬以徇。爲五陣以相離。
〈制步卒爲五陣。互相救援。蓋以道阨。難於用眾。故臨時之宜制。爲五陣。不相聯屬。易於進退。如下文所云。〉兩於前。
〈其居前之陣。名曰兩。〉伍於後。
〈居後之陣。名曰伍。〉專爲右角。
〈右軍之陣。名曰專。〉參爲左角。
〈左軍之陣。名曰參。〉偏爲前拒。
〈前拒之陣。名曰偏。此五者。皆臨時處置之名。〉以誘之。翟人笑之。
〈狄人見而笑之。〉未陣而薄之。
〈乘狄人未陣。迫而擊之。〉大敗之。
李靖曰。荀吳用車法爾。雖舍車。而法在其中焉。一爲左角。一爲右角。一爲前拒。分爲三隊。此一乘法也。千萬乘皆然。臣按曹公新書云。攻車七十五人。前拒一隊。左右角二隊。守車一隊。炊子十人。守裝五人。厩養五人。樵汲五人。共二十五人。攻守二乘。凡百人。興兵十萬。用車千乘。輕重二千。此大率荀吳之舊法也。又觀漢,魏之間。軍制。五車爲隊。僕射一人。十車爲師。率長一人。凡車千乘。將吏二人。多多倣此。臣以今法參用之。則跳盪騎兵也。戰鋒隊步騎相半也。駐隊兼車乘而出也。臣西討突厥。越險數千里。此制未嘗敢易。蓋古法節制。信可重也。靖又曰。臣按春秋魚麗陣。先偏後伍。此則車步無騎。謂之左右拒。言拒禦而已。非取出奇勝也。晉荀吳伐狄。舍車爲行。此則騎多爲便。唯務奇勝。非拒禦而已。臣均其術。人一馬當三人。車步稱之混。爲一法用之在人。
○漢夏侯嬰。破李由軍於雍丘。以兵車。趣戰疾破之。
○漢武帝時。衛靑出塞千餘里。擊凶奴。見單于兵陣而待。靑乃以武剛車。自環爲營。
〈武剛車。兵車也。續漢志。諸軍有矛戟。其餙幡斿旗幟。有巾有蓋。謂之武剛車。〉而縱五千騎。往當凶奴。敗之。
李陵出塞擊凶奴。至浚稽山。與單于相値。圍陵軍。陵居兩山間。以大車爲營。引士出營外爲陣。連戰。
馬端臨曰。車戰之制。漢尚用之。然詳考其辭。則是以車載糗糧器械。止則環以爲營耳。所謂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執綏之。法已。不復存矣。
○晉馬隆。擊鮮卑。樹機能以眾數萬。據險拒之。隆以山陿隘。乃作偏箱車。地廣則爲鹿角車營。路狹則爲木屋。施於車上。轉戰而前。行千餘里。殺傷甚眾。遂平涼州。
李靖曰。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則治力。一則前拒。一則束部伍。三者迭相爲用。斯馬隆得古法深矣。
丘濬曰。古者車制。用四馬駕之。用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其制太大利於守。而不利於戰。易於平野。而難於險路。惟晉馬隆所謂偏箱車。地廣則爲鹿角車營。路狹則爲木屋。施於車上。且戰且前。所謂鹿角車營者。以車爲營。而人居其中。架鎗刀於車上。如鹿角然也。今其制。雖不可考。然自古車皆有兩箱。而此車獨以偏箱名。則其偏爲一箱。可以意推矣。蓋兩箱者。大車也。一箱者。小車也。惟其車之少。故可行於陿隘之地。而且戰且前焉。觀今世有獨輪車。民間用以般運者。一夫推之。而或用一二人以前挽。似亦可以爲戰具。然其制亦爲兩箱。偏載則傾欹。推行頗遲滯。臣嘗經行嶺南地。其所造小車。獨輪無箱。若因其制。而改以爲戰車。一可以戰。二可以前拒。三可以爲營。四可以衝突。五可以載軍裝。六可以舁病卒。且其費不多。千錢以下。可具一車。中途有損。不用匠而可修。逢險阻。則舁而行。遇急難。則棄而去。大率一車。用卒五人。一人推而二人挽。二人執兵仗以輔之。凡五人者之食具衣裝。皆載其中。夜則環列以爲營。可免士卒夜夜立柵桃塹之擾。其車之式。具于分註。
〈其車之式。用兩木。圍九寸長九尺者爲轅。轅之首斜彎而起中以受軸。爲獨輪。其輪經二尺有五寸。以板爲之。而不設輻。中爲死轂。又於施輪處。前後五六寸許。兩轅上。各加一橫木。前二後三。又於後橫木近輪處。斲爲二孔。用二小彎木條。置其孔中。引而屈之如弓狀。繩縛其端於前橫木上。有所載。則以繩繫於其上。又於輪之後兩轅下。用木爲足。與軸等。其後橫木上。施軟蓐以坐席。席之下兩足間。施竹簟。以盛食器。軍中刁斗用畢。亦載其中。其轅首交合處。其高準馬胸。用人手執之。爲準鑄鐵爲利器。如耕犂樣。冒于交轅之首。臨戰用以當敵之馬胸也。去轅首尺許。又橫施一鐵條。長尺三四寸許。上列齒。以架刀鎗。兩轅之旁。其前後。各爲鐵環四。左右各二。前繫鐵鎖。後繫鐵鉤。連車爲營之際。前轅相去稍遠。則用鎖繫之於環後。轅緊相挨。傍則以鐵鉤搭其環。彼此相維以爲固。又於後環之次。左右各加以一大環。駐車時。用刀或鎗。貫環中而立焉。彼兩軍交鋒之際。則列於前以拒馬。以代鹿角。敵來衝突。一夫推之而前。四卒各執刀鎗。以夾持之。趍前以當其馬胸。又用木或革。爲摺疊牌。立於車上。以蔽推車者。大抵其車。不用雕餙。其不可施斧斲處。只用麻繩縛縶。每車上。各具刀斧斲各一及板木繩釘之類。以備急用。〉
○唐大曆中。馬燧爲河東節度使。造戰車。冒以狻猊象。列戟於後。行以載兵。止則爲陣。或塞險阨。以遏奔衝。器械無不堅利。
按史馬燧此車。卽哥舒翰所用。以收黃河九曲者也。范仲淹。亦甞以此車。請造于朝。
○宋咸平中。吳淑上疏。請復車戰之法。謂夫人平居。猶必謹藩籬。固關鍵。以備不虞。何况當胡虜之戰陣。禦突騎之輕慄。而無蔽護哉。夫人之被甲鎧。所以蔽護其身也。而戰之用車。亦一陳之甲鎧也。故可以行止爲營陳。賊至則歛兵附車。以拒之。賊退則乘勝出兵。以擊之。用奇掩襲。見可以進。以故出藉此。爲所歸之地。入以此爲所居之宅。人心有所依據。不惧胡虜之陵突也。
○李綱言。步不足以勝騎。而騎不足以勝車。請以車制。頒於京東西路。使制造而敎習之。因繪圖進呈。其法用統制官張行中所創。兩竿雙輪。上載弓弩。又設皮籬。以捍矢石。下設鐵裙。以衛人足。長兵禦人。短兵禦馬。傍施鐵索。行則步而爲陣。止則聯以爲營。每車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運車。一人。登車以發矢。餘執軍器。挾車之兩傍。每軍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爲輜重及衛兵。餘當車八十乘。卽布方陳。則四面各二十乘。而輜重處其中。諸將皆以爲可用。
○魏勝創爲如意戰車。上爲獸面木牌。大槍數十。垂氈幕軟牌。每車用二人。推轂。可蔽五十人。行則載輜重器甲。止則爲營。掛榙如城壘。人馬不能近。遇敵又可以禦箭鏃。列陣則如意車在外。以旗蔽障弩車當陣門。其上置床子。弩矢大如斲。一矢能射數人。發三矢。可數百步。砲車在陣中。施火石砲。亦二百步。兩陣相近。則陣間發弓弩箭砲。近陣門。則刀斧槍手突出。交陣則出騎兵。兩鄕掩擊。拔陣追襲。少却八陣。間稍憇。進退俱利。俟便出擊。慮有拒遏。預爲解脫計。
丘濬曰。魏勝所制之車。其制今不可考。然大率有三。曰如意戰車。曰弩車。曰炮車。今不必盡如其制。誠能推求其故。而以意消息之。合三者。以爲一制。爲人推之車。數人之力可將者。樹牌垂氈列槍駕砲。每兩。必須蔽數十人。略如勝所制者。每邊城制。三五百兩。歲遇農作之時。運置田所。障蔽官軍。俾得耕穫。戰以爲陣。居以爲營。收穫以爲載。不爲無益。
〈以上論兵車。〉
牧馬
周禮校人。
〈馬官之長。〉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
〈鄭玄云。種謂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一說謂六馬。皆謂之物。馬之毛。足力所謂物也。辨其物。使皆以類而相從。可爲育種者。爲一類。可供戎事者。爲一類。毛足齊一者。爲一類。善於馳走者。爲一類。可供田獵者。爲一類。材下而供雜役者。爲一類。〉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爲皁。皁一趣馬。三皁爲繫。繫一馭夫。六繫爲厩。厩一僕夫。
〈四匹爲乘。養馬曰圉。皁馬十二匹。繫三十六匹。厩三百十六匹。師。趣馬馭夫僕夫。皆帥名。〉六厩成校。校有左右。
〈六馬各一厩。共成一校。馬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一校分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
〈六馬其五。皆良馬。駑馬一物。獨三倍良馬之數也。〉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
〈麗。偶也。駑馬自圉至馭夫。凡馬千二十四匹。與三良馬之數。不相應。八字。疑爲六字之誤。無僕夫者。不駕於五路。卑之也。〉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二種。
〈此降殺之差也。每厩爲一閑。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大夫有田馬各一閑。其駑馬則皆分爲三焉。〉凡馬特。居四之一。
〈特。牡馬。四之一者。三牝一牡也。〉春祭馬祖。執駒。
〈馬祖。天駟也。房星爲天駟。執駒。拘之。無令近母。春通淫之時。駒弱。血氣未定。爲其乘匹傷之。〉夏祭先牧。頒馬攻特。
〈先牧。始養馬者。其人未聞。夏通淫之後。攻其特爲其蹄齧。不可乘用。鄭司農云。攻特。謂騬之。○騬。韻書。犗也。俗謂之騙。〉秋祭馬社。臧僕。
〈馬社。始乘馬者。世本曰相土始乘馬。臧僕。謂簡練馭者。令皆善也。〉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
〈馬步神。爲灾害馬者。獻馬。見成馬於王也。馭夫。馭貳車。從車使車者。講猶簡習。〉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物馬。齊其力。〉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飮食。簡其六節。
〈贊。佐也。謂佐校人,臧僕。講馭夫等事也。簡。差也。差擇王馬。以爲六等。〉掌駕說
〈音稅。〉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駕以行。說以止。有勞逸之節。故叙而頒之也。居。謂牧庌所處之宜。治。謂執駒攻特之屬。○先儒謂辨四時之居者。二月之後。盛陽處外。則在牧而有庌。八月之後。陽在地中。則在厩而有閑也。〉
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于校人。
〈乘治。謂驅步以發其疾。知所疾處。乃治之。相。助也。巫馬。知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神者。又有醫四人。使與同職。故云相也。受財。以資醫馬之費。〉馬死則使其賈粥
〈音鬻。〉之。入其布于校人。
〈布。泉也。賈。謂其屬官小吏賈二人。主買賣者。〉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
〈頒授圉者。以牧地。〉孟春焚牧。
〈焚牧地。以除陳上新草。〉中春通淫。
〈中春。陰陽交。萬物生之時。可以合馬之牝牡。〉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焚萊。山澤之虞。主之。〉
圉師。掌敎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厩始牧。夏庌馬。冬獻馬。
〈養馬。必順四時。冬寒藉之以蓐。故春煖則除去之。又恐其厩積糞穢。而致馬疾。故殺牲。以血塗之而居焉。庌。廡也。所以庇馬凉也。〉
○詩鄘風定之方中序曰。美衛文公也。其卒章曰。靈雨旣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淵。騋牝三千。
〈朱子曰。靈。善。零。落也。倌人。主駕者也。星。見星也。說。舍止也。秉。操。塞。實。淵。深也。〉
朱子曰。馬七尺以上。爲騋。言方春時雨旣降。而農桑之務作。文公於是。命主駕者。晨起駕車。亟往而勞勸之。然非獨此人所以操其心者。誠實而淵深也。蓋其所畜之馬。七尺而牝者。亦已至於三千之眾矣。蓋人操心誠實而淵深。則無所爲而不成。其致此富盛。宜矣。記曰。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今言騋牝之眾如此。則生息之蕃可見。而衛國之富。亦可知矣。
按蘇軾有言。富强之業。必深厚者爲之。非輕揚淺露者之所能致也。謝枋得亦言。秉心也實。故事事朴實。不尚高虛之談。秉心也淵。故事事深長。不爲淺近之計。富國强兵。豈談高虛。務淺近者之所能辦哉。誠哉。是言也。
○秦之先。有非子。居大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大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于汧渭之間。馬大蕃息。於是孝王曰。昔栢翳。爲舜主畜之。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後世。亦爲朕息馬。朕其分土。爲附庸邑之秦。使復續嬴氏之祀。
○魏武侯問吳起曰。凡畜卒騎。豈有方乎。起對曰。夫馬。必安其處所。適其水草。節其飢飽。冬則溫厩。夏則涼廡。刻剔毛鬣。謹落四下。戢其耳目。無令驚駭。習其馳逐。閑其進止。人馬相親。然後可使車騎之。具鞍勒御轡。必令完堅。凡馬不傷於末。必傷於始。不傷於飢。必傷於飽。日暮途遠。必數上下。寧勞於人。愼無勞馬。常令有餘。備敵覆我。能明此者。橫行天下。
○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於赤岸澤。徙之隴右。其官領以太僕。其屬有牧監,副監。監有丞,有主簿,牧尉,排馬,牧長,羣頭。有正,有副。凡羣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
歐陽脩曰。監牧之制始此。蓋起於近世。
尚乘。掌天子之禦。左右六閑。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緫十有二閑。爲二厩。一曰。祥麟。二曰。鳳苑。以繫飼之。
初用太僕少卿張萬歲。領羣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歧,豳,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蒭秣。八坊之馬。爲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柝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野。凡馬五千。爲上監。三千。爲中監。餘爲下監。監皆有左右。因地爲之名。方其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萬歲掌馬久。恩信行於隴右。
○玄宗開元初。國馬益耗。帝以王毛仲。領內外閑厩。馬稍稍復。始二十四萬。至十三年。乃四十三萬。其後突厥疑塞。玄宗厚撫之。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爲互市。以金帛市馬。於河東朔方。左右牧之。旣雜胡種。馬力益壯。天寶後。諸軍戰馬。動以萬計。議者謂秦,漢以來。唐馬最盛。
○宋之馬政。太祖初。置左右飛龍二院。以二使領之。後改爲騏驥院。以天駟監隷焉。眞宗景德二年。改諸州牧龍坊。悉爲監。在外之監。十有四。諸州。有牧監,知州通判。兼領之。
〈以上論牧馬。〉
郵驛
周禮遺人。掌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鄭玄曰。委積者。廩人倉人。計九穀之數。足國用以其餘供之。少曰委。多曰積。廬。若今之野候徙有庌也。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也。候館樓。可以觀望者也。一市之間。有三廬一宿。○按漢時。野路候迎賓客之處。皆有庌舍。與廬相似。十里有亭。亭有三老人。皆有宮室。〉
委積以待賓客。卽後世驛傳廩給之意。候館樓。卽所謂驛舍之郵亭也。
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媺,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㫌節。
〈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媺。福慶。惡。喪荒也。事之小無其禮者。行夫主。使之其大者有禮。則大小行人使之。〉
後世乘傳騎驛其原。蓋出於此。
○漢文帝十二年。除關無用傳。
〈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今除去。關出入無禁。不用傳也。〉景帝四年。復置關用傳出入。
漢人所謂傳。卽今符驗文引之類。
○唐制。傳信符者。以給郵驛通制令。
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其制闊二寸半。長五寸。面隷五字曰。勅走馬銀牌。宋初。令樞密院給券。謂之頭子。太平興國中。因有詐乘驛者。詔罷樞密院券乘驛者。置銀牌。端拱中。又罷之。復給券。
此。唐,宋牌券之制。
○宋仁宗嘉祐中。三司使張方平。編驛券則例凡七十四條。賜名嘉祐驛令。
丘濬曰。今制。凡天下水馬驛,遞運所,遞送使客,飛報軍情轉運軍需之類。沿途。設馬驢,船車,人夫。必因地里要衝偏僻。量宜設置。其要衝處。或設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次。或二十匹,十匹,五匹。大率上馬一匹。該糧一百石。中馬八十。下馬六十。其僉點人夫。先儘驛所近民。如不及數。取於隣郡民戶。糧不及數者。眾戶輳數當之。民於常役之外。而又加此役。承平日久。事務日多。而民力亦或因之以罷弊。乞如宋仁宗命張方平編驛券。俾所司將事務之當給驛者。定其等第編次。爲一書。頒行天下藩方。非此例也。不許擅起。發下天下驛遞。非此例。也不許應付。
〈已上論郵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