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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朝受敎
二十二年丙寅,禁燕貿紋緞,敎曰,土地之生財有限,軍國之需用甚繁,一使之行費,礦銀十萬以充,王公卿大夫匹庶所需之綾羅,窮村僻野,爭尙以侈,竭一國之財,助一時之侈,可勝歎哉,噫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始自今年,節使衮衣、輦輿、翟衣、朝臣命婦章服、軍門旗幟之外,凡有奇巧之紋者,一切嚴禁,如有犯者,書狀施以不職之律,市民直施一律,譯官商賈,自灣府先斬後啓,貿物焚之柵外,著爲令式。
當宁受敎
十一年丁未,申禁紋緞,敎曰,禁紋一事,丙寅年受敎,法令不啻至嚴,昭載金石,十數年來,稍稍解弛,予於聽政初綸音,微及於時弊條,而挽近尤復蕩然,雖以今日入侍諸臣言聞之,益聞其所不聞,婦女之婚具燕服,用紋品,看作尋常,此說旣發於筵席,則決不可但令關飭使行而止,昧爽以前,雖不溯究用律,及今申禁,烏可已乎,自今年使行,一依丙寅年受敎申禁,且按受敎,章服軍門旗幟外,凡有奇巧之紋,一切嚴禁載錄,戎着最無一定之式,今於申禁之時,須有別般剖析條件,可無眩於擧行,伊時有成節目之命,而只以傳敎行會,無事目之見存於廟堂者云,令廟堂謹將先朝受敎,及此傳敎尾附,合行條件,揭板灣府及譯院,仍令仍出冊子,分置本司及諸司,以爲永久遵行之地,此蓋仰述先朝昭儉省費之盛意也,爲今日廷臣者,當宁受敎,宜不敢放忽看過,況遵先朝受敎,更申於今日者乎,予則曰,宮中之至今遵守,觀於大小服着,可以知耳,諸臣則先從家內婦女,各自痛禁,則閭巷自當有觀感之效,象譯輩亦豈必售無利之利,甘犯邦憲乎,此實爲端本之政,竝以此意嚴飭。
禁紋一事,卽我先大王昭儉祛侈之盛德大業也,斷自宸衷,永貽燕謨,雖在貴近綺紈之家,莫或違越,而第緣歲月寢久,謬習潛滋,有紋錦緞之屬,縱不敢顯着,別紋羅紬之類,便視以常用,婦女何知,轉相效尤,此而不禁,幾何不蕩然也,今我聖上,監于成憲,特命申禁,始自今年使行,敬遵先朝受敎,及今下傳敎,申明禁制爲白乎矣,合行事件,著爲事目,條列于左爲白齊。
一,衮衣
〈雲紋〉帖裏
〈龍紋〉翟衣
〈金縇或鄕織〉輦輿
〈雲紋〉所用緞品,依前擧行爲白齊。
一,命婦章服,依前用鄕織爲白齊。
一,朝臣章服戎服,竝用雲紋爲白齊。
一,將臣以下軍服,本無定制,毋論緞紗,雜用諸紋,故各樣紋品,藉此出來,此後段,雲紋及賞賜緞紗大堞紋外,諸般紋品,毋得取用爲白齊。
一,紋緞禁令之後,如注雨紗、杭羅、改只紬、小綾之有紋者,取以爲婚具宴服,侈靡之習,反有甚於用紋緞之時,今此申禁之命,槪爲是耳,此等名色,一切嚴禁爲白齊。
一,使行往還時,搜檢之法,近漸解弛,當此申明禁紋之時,宜有別般嚴飭之道,著念擧行,毋陷重罪爲白齊。
一,今此諸條,使行齎去事目,一體添入爲白齊。
一,依下敎灣府及譯院揭板,備邊司、司憲府、刑曹、漢城府,印置冊子,五部及八道兩都段,謄關知委,俾無不知冒犯之弊爲白齊。
一,未盡條件,追于磨鍊爲白齊。
使行齎去事目
附
一,凡本朝應諱之事,不得漏洩爲白乎矣,如有犯者,杖一百徒三年,關係重者,用一律爲白齊。
〈大典通編續典。〉
一,齎定數外物貨者,杖一百,挾帶雜文書及我國書冊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爲白齊。
〈大典通編原典及禮曹原事目,原事目則年條未詳,我國書冊,壬寅禁條。〉
一,公文外潛賣禁物者,
〈闊細布、綵文席、厚紙、貂皮、土貂皮、海獺皮、水獺皮之類,〉杖一百徒三年,重者,
〈金、鐵、牛、馬、珠、玉、寶石、焰硝、軍器之類,〉用一律爲白齊。
〈大典通編原典,水獺皮,壬寅禁條。〉
一,騍馬、樺皮私賣,依前禁斷爲白齊。
〈通文館誌,騍馬丙子以後約條,樺皮,順治庚寅禁條。〉
一,玄黃紫皁大花西蕃蓮緞,器皿、牛角、硫黃、馬匹等物,私自買來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爲白齊。
〈大淸會典。〉
一,挾持蔘貨者,用一律爲白齊。
〈大典通編續典。〉
一,八包定數外,銀貨齎去者,用一律爲白乎矣,搜檢前現發者,極邊定配爲白齊。
〈大典通編續典。〉
一,禁紋一款,依受敎定制爲白乎矣,衮衣
〈雲紋〉帖裏
〈龍紋〉翟衣
〈金縇〉輦輿
〈雲紋〉所用緞品,依前擧行朝臣章服,竝用雲紋,將臣以下軍服,用雲紋及賞賜緞紗大堞紋,此外緞紗之各樣紋品,及注雨紗、杭羅、改只紬、小綾之有紋者,一切嚴禁,律名段,依大典通編施行爲白齊。
〈丙寅受敎,丁未受敎。〉
一,使行渡江後,約束一行中,軍官書記,凡係物貨交易,盤纏與受外,毋得親昵往來,筆談唱和,書札問訊,土産贈遺等節,另加禁斷,如有犯者,書狀官還渡江後,以冒禁律,狀聞論勘,書札贈遺時,居間象譯搜檢時,亦爲摘發,繩以重律,正使所屬,有犯者,罪正使,副使所屬,有犯者,罪副使,而書狀官,係是兼臺,檢察一行,毋論上副使所屬,所犯矇不覺察,從他現發,則一體論責,書狀官所屬,有所犯科,加等勘罪爲白乎矣,苟或有關係使行,不得不臨時周旋者,三使臣相議善處還朝後,條陳事情爲白齊。
一,凡係書籍之涉於左道,不經異端妖誕之說,及雜術方書,一切嚴防爲白乎矣,毋論譯官及三使臣所屬,如有潛貿之事,卽其地摘發,燒火狀聞,犯者置之重辟,使臣嚴繩書狀官,卽其地方灣府定配爲白齊。
〈已上二條,丙午定式,丁未定式。〉
一,書狀官,分司憲府稱號爲白齊。
〈原事目〉
一,使行往還時,灣府搜檢之法,近漸解弛,事之寒心,莫此爲甚,右項禁物,如有潛貿出來,從後現發之事,則當該義州府尹,申明舊典,從重論勘爲白齊。
一,未盡條件,追于磨鍊爲白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