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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筵中說話
壬辰四月二十六日,校理
閔鼎重
應旨上疏入啓,特命引見入侍時。上曰:「覽爾疏辭。蓋是應旨進言,而語及姜逆之事。爾有何聞知而出此言耶?」對曰:「臣久侍近班,無所裨補,適當天災示警,旱暵孔慘,聖心憂畏,夙夜靡寧,下敎求言,誠意懇至。分義所在,終不敢泯默,敢陳所懷。至如逆姜獄事,則臣以年少新進,當初獄情,不得其詳。而蓋此獄出於宮掖,其間實狀。外人之所難知、難言者也。變生至親,人皆驚惑,其時或以爲「趙逆、金賊,實與其事」,閭巷傳疑,至今未息。逮至
兩賊
伏法,奸謀畢露,群情愈惑,皆以爲「兩賊有所欺蔽而鍊成其獄也」。伏惟聖上必己洞察其情狀矣。苟有一毫可疑之端,則天倫至情,必倍惻怛,嚴鞫辛生,俾卽伸冤,如或逆狀明白,則亦宜早定是非,快去國人之疑惑也。」上曰:「以常法言之,爾難免重罪,而予旣求言,爾之所陳,亦出於有懷必達之義,故引見而欲面言之爾。」對曰:「臣旣有所懷,冒死陳疏,而曲加優容,不以爲罪,至蒙賜接便殿,不勝惶恐感激。」上曰:「已斷之獄,更無可言,而外人之以此囂囂,先王亦嘗洞知矣。夫所謂「致疑於趙逆、金賊」者,蓋其初疑未釋而然也。此獄旣非尋常之變,則豈一二兇徒所可欺蔽先王者哉?若使
昭顯
在世之時,已有此變,而以今
兩賊
凶計觀之,則或不無可疑,而
昭顯
旣沒,一男兒爲人,決不可付托基業,則外人之所共知,
兩賊
實無所顧忌,有何用計欺蔽之理哉?
逆姜
之所信任女奴
義貞
承服之辭,以爲『姜頻以黃金三四兩作裹,送于本家』云,於此可見其散盡千金,而徒黨之盛,未必不由於此也。夫如是故不逞之輩,掩其實狀,譸張浮言,而世俗之人,元無主見,不諒是非,扇動傳訛,以致國是靡定,予知畢竟必有不美之言,亦及於寡躬矣。頃日請鞫
辛生
之說,極爲寒心。外人之致疑如此,故先王每以此爲慮。而至於
禮玉
之承服,或以爲『自點威脅,勒成斷案』云,豈有是理?『文星之妾,妙於詛呪,文星後妻,亦死於詛呪』云矣。蓋其兇謀始於其家,終至內外相應而同惡相濟。若無根因,詛呪本末,何以明白於其承服之招耶?此則非威脅可得,而世人之知與不知者,一辭致疑,吁!亦不幸矣。請鞫
辛生
者,與
金晉宗
所云『嚴鞫僧人,則自爾承服』之說,正相同,甚無謂也。爾以年少之人,必不能盡知其時獄情矣。」對曰:「臣未曾詳聞實狀,今承聖敎,快釋前疑,尤切惶感。頃日李袤微發其端,不爲明言,臣意以爲君臣猶父子,苟有所聞,固當盡言無諱,故敢爲疏陳矣。」承旨
李弘淵
曰:「今承聖敎,不啻丁寧。臣隣疑惑,自此可釋;閭巷浮言,自此可息。而第徒黨之敎,實爲未安。今日殿下臣民其孰有逆姜之徒黨乎?」上曰:「當初訛言者,隱其逆狀,扇動浮舌,故予指此而發,非謂今日有如許人也。」上曰:「旣發言端,可盡及之。國家不幸,大惡無道之人,入於宮中,可勝言哉?」上仍發歎曰:「今日對爾,何言不盡?昭顯本是善人,而但有中無所主之病。逆姜之險惡無比,惟務壅蔽,恣行凶悖,昭顯亦不能制斷矣。自古王家兄弟,始自沖年,各就阿保,迨及成長,又各異處,實無團會之樂。至於東宮,則名分尊嚴,又不得源源相見,而先王嘗以爲同氣之親,不可各處,痛袪此規,命予兄弟,自幼及長,同居一室,有若閭閻士夫之家,而不知尊卑之有間,相友之情,有如是矣。及至亂後,予爲質於虜中,目見姜之所爲,則凶險無倫,而昭顯終不覺悟,是以先王亦嘗痛恨昭顯之不明矣。且姜之所爲,又多怪事。前日赴瀋時,以其平日支牀木片,置諸樓上。及還,唱言以爲「木片自生枝葉」,而祕不見人。及遭
昭顯
之喪,又哭而言曰:「吾始以爲奇祥,今反爲災。」夫處儲貳之位,而希冀祥瑞者,是何心也?昔
許
世子
止
不嘗藥,而古人猶以爲『弑君』,則此又何如也?
昭顯
在疾,醫官診之以爲『不能愼攝所致』,則
姜
惡而諱之,及其喪後,有遺腹之兒,仍殺之,以掩其諱疾之迹。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爲人父而有所蔽惑,至於殺子,則古或有之,若其以母殺子,
武曌
之外,未之聞也,此不可以人理責之。而予無誠孝,不能見信於人,故世間浮言,至此不已,予甚慙赧。」對曰:「臣旣聞聖敎,昭然開釋。自此臣民,亦當解惑也。」上曰:「苟有可疑之端,予豈至今置之耶?」對曰:「兄弟之親,本之天顯,苟有可疑之端,殿下必不忍置之矣。」上曰:「然矣。予豈置之乎?」上曰:「其所生之子,則昭顯血屬,而非渠等之罪也。且其兒素多疾病,故常欲率來京中,而適値事多拘忌,不果如意。且慮夏月勞動致損,故欲待齎咨官之還,聞彼中形勢,然後待秋從容處之耳。」對曰:「聞其兒亦是未成人也。若或一朝觸傷風露,死於島中,則豈非聖上之惻然感念者,而亦恐非殿下推恩之道也。」上曰:「予亦念之。過旬望,自當處置矣。」對曰:「其壻則時無職名,有同常人。國法雖儀、親子孫,例有補官之規,此則昭顯之壻也。王家血屬,不可與鄕里凡人比等,似當付職、給俸矣。」上曰:「此等事,朝家當商量而善處之矣。先朝時初以郡主供上之例待之,其後以爲事涉未妥,故每朔給料,仍以爲式矣。」上曰:「耽羅漂漢,雖無爾言,予亦惻然。不須言大義,求之人理,實所不忍。前日我國之人,不能善處,束縛天朝赤子,投於虎狼之口,竟至斬殺無遺,予嘗痛恨。今又以此輩驅送彼中,予豈忍此乎?其徒二百,獲生者,只二十餘人,尤可矜惻。而但念旣不能宥密善處,則雖以煦煦小仁,掩置不送,其在國家之計,洩漏之患,亦不可不慮。洩漏之後,彼若致責於國家,則其患必不至於覆亡,不須關念。而每以如許等事,歸咎於任事之臣,恐嚇操縱,羞辱萬端。如前領議政及領府事,俱以可任大臣,幾陷不測,尙在廢蟄中,使予不得任意用之,實恐復有此患,故不敢爲此擧矣。凡我國機密等事,在下者不能愼祕,每致洩漏。頃者李溟翼乃是朝夕入侍之臣,予豈好爲酷刑也哉?誠出於不得不爾,而臺官等大言爭執,益以彰露。自此之後,每懼宣洩,有若自縶其手足者然,無可爲也。」〈前領議政
李景奭、領府事
李敬輿
。〉
對曰:「我國之人,本無深遠之慮。其時臺官亦不知聖意所在,而但念史官係獄受刑,乃是無前之擧,故敢爲爭執。豈爲私自營護之計耶?」上曰:「方今不無怨國之奸兇乘釁售計,而國家固難辨察。雖或有之,豈敢曰『汝必陰賊』云,而加之罪乎?到此地頭,不如彌縫,故徒自慨然爾。」對曰:「如臣愚劣,只切憂國,伏承聖敎,不勝痛切。」上曰:「天心不豫,予亦無才,在廷諸臣亦無倚仗之人,事多苟簡,時勢至此。古人云『未聞以千里畏人者』,今以數千里疆域,縮伏而不敢振發,良可慨也。」對曰:「時運不幸,値此艱厄,而國事淺露,未有密勿之謀,豈非可憂之大者乎?漂漢輩今若具船還送,則意外之患,不可不念。濟州則乃是絶島,凡事可祕勿洩,接置島中,官給料食,得終天年,豈不可乎?」上曰:「爾言可謂善思之矣。島中留置,未爲不可。而恐致不密,畢竟爲彼人所詰責,則不如當初直送之爲愈。今不用此計,而此後則言于備局,分付邊臣,如或復有如此之事,不爲煩報諸帥,直爲祕通于本司,以爲稟處之地,而如渠等所乘之船,完固可載者,自其處善護以送,如其敗船者,亦卽馳啓,以待朝廷處置,而使不至煩人聽聞可也。頃者濟牧狀啓,政院用密匣投入,以爲會得這意矣。翌日,道臣之啓又至,慮其煩泄,留中不下者三日。俄而邊帥之報,紛然沓至,使人人皆得知之。如是而可得祕密無洩耶?殊可歎也。」上曰:「頃日召用之臣,皆以山林讀書之人,有篤信自修之工,若置諸朝端,豈不爲一世矜式而使人有所敬憚也哉?其時兇賊輩以爲將不利於渠輩,飛語虜中,使彼人遂疑斥和之擧,復出於山野之臣,卒致恐嚇之患。時勢至此,不得復用,予之不能用,夫豈相忘而然也?實慮貽禍於二三臣故也。」對曰:「其時宋時烈等,作事不能密勿,竟致狼狽,臣實恨之。」上曰:「凡人之才豈可以數月之內,判其能否?人言時烈無才,而予則以爲未及試其有才無才耳。向者宋時烈疏批『雖在山野,凡有所懷,悉陳無隱,以補予闕失,如在左右』云者,予實有意爾。予旣拘於時勢,今不能用,故思聞其言耳。」對曰:「聖敎至此,實是臣民之幸。儒者闊於世情,則雖或有之,置諸左右,出入啓沃。上以裨補聖德,下以矜式一世,則非儒者莫可。前日召用之臣,則雖以致煩敵人爲嫌,此外亦豈無可用之賢材乎?」上曰:「雖山林之人,無所拘忌者,則我可以用之矣。果指誰歟?」對曰:「今世如尹鑴、尹宣擧等俱以文學,爲時屬望。殿下特命白衣召見如故事,使之各陳所懷,其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遣還,俾得加勉可也,鑴,孝全之子,宣擧,煌之子也。俱有世臣之分。而若論其人品,則鑴才識超邁,宣擧器局堅確矣。」上曰:「用儒之道,從容循序可也,而每見擧措汲汲,又從而世人之責望太過,以致狼狽,是可慮也。」對曰:「臣伏見今世之人,無留心世務者,實無可用之才。若此人等比,雖山野讀書,而亦非忘世之人,殿下以誠求之,豈不出而爲殿下用哉?其人才學,爲世所推,問于諸臣則亦可知矣。」上更問名字,仍命承旨書名以入。
上曰:「疏末兪棨事,爾以爲『無乃別有三至之讒』云者,有由然矣。非獨爾言『自前已有此說』云矣。所謂『優容』者,似指當初玉堂陳箚時優答,而此所以答於多官,豈但爲棨也?陳疏之後,不卽治其罪者,欲待卒哭,從容處之故也。予豈聽人讒言而罪之也?」對曰:「臣所謂『優容』者,非謂館箚『優答』之謂也,以其後累除近班故也。所謂『三至之讒』者,臣非謂必有是事,初以無情之事,天怒轉激,故求之不得,疑或有此,蓋設辭耳。」上曰:「予亦意其設辭矣。棨當初只上疏而已,則有何可怒?至欲論啓,必伸己志,甚可惡也。」對曰:「此事臣所詳知,故累陳其可恕之狀。臣今日當畢其說焉。其時殿下新卽位,優容言者,故只以宗祖及疊號爲未安,欲陳典禮之不合。副提學首發其論,再次會坐,而竟不能上箚。沈大孚以爲『論禮之擧,不可中止』,先爲投章,而兪棨繼上矣。棨之爲諫官時,避辭措語,果爲誤着,以此爲罪,渠亦甘心,但此亦緣渠陳疏之後,旋授諫官,不敢自安,有此引避之擧,而自不覺其失之於言語之間耳。若其貶駁先王之敎,則臣明知其不然。其後趙贇爲司諫,棨爲獻納時,贇以爲『此是莫大之典禮,不可不更爲論啓』,棨以爲『臺諫啓事事體殊別,近於貶議君上,不如陳箚爭之』,贇亦然之,擬欲聯名上箚,已爲構草,因事俱遞而不果上。於此亦可見棨等之本情無他矣。沈大孚爲人簡約有文才,棨本是人才,且有文學。臣曾見其爲人,則決非憸邪小人,故累次陳卞。頃者又陳其不可不收用之意矣,自上斷之以大罪,臣之形迹有若營護者然,不勝惶恐。」上曰:「此亦有懷必達之義,有何不可乎?古人則有忠厚之風矣。宋仁宗以批頰之事,用後宮尙氏,及呂夷簡讒間,至有廢后之擧,而當時不爲深非,廟號仁宗。未知今人論議出於宋儒之上幾許等,而必欲伸其己志耶?」對曰:「臣之所達,陳其本情之實,非有他也。設令棨等有誹謗之事,不宜錮於聖明之世,以彰含垢之德可也?」上曰:「雖微求言之敎,近侍之臣,固可有懷必達。矧予旣已求言,而爾亦悉陳無隱,予不以爲過矣。不用批答者,慮或支離涉煩,故引見而面諭矣。」對曰:「臣愚誠所激,狂妄無取,而至蒙溫諭,不勝惶感。」壬戌十一月二十四日晝講入侍。講訖。左議政
閔鼎重
啓曰:「臣病伏數月,久未得出入經席。今因開講,竊欲瞻望盛儀,兼陳所懷,敢此入侍。近者自上至誠勤懇,召致領府事宋時烈,中外拭目,皆以爲將有大振作、大有爲之擧。曾未數日,蒼黃去國,旋又引年,固請休致。聖諭屢勤,尙無造朝之期,群情之缺望,爲如何哉?時烈卽孝廟潛邸時大君師傅也。孝廟平日,已有特達之知,及其卽阼,首先招延。同時被召元老大臣則有若文正公金尙憲,草野宿德則有若文敬公金集。竝列于朝,一國臣民擧皆拭目,佇見至治。時烈等力主激濁楊淸之論,以致不悅者滋多,謗言喧傳。且緣孝廟久在瀋館,北人亦知有不世出之英略,恐有非常之擧,意在覘視,使价相續於道。通官鄭命壽乃我國俘虜,而與譯官李馨長結爲腹心,表裏相應,國家大小事,無不潛通。命壽到灣上,宣言:『汝國招致金尙憲、金集等,將欲何爲?當先除去此等人。』恐喝甚急。朝野洶洶,孝廟自內招馨長,跪之閤門外而命之曰:『草野之人,無意立朝,而予實懇迫力致。今若有慮外之事,則不計國家存亡,決不可從,且將先赤汝族。予之平日事,命壽所知也。宜以此言于命壽。』自有此命,命壽未過關西之界,而恐喝之言已止矣。時烈等因此不安,竝卽退去。臣嘗忝館職,疏陳時烈等不可不召用之意,孝廟引見,諭以『予之欲用時烈等之意,何嘗忘于懷?而我國凡事,易於宣洩,有若縛縶我手足者然,予欲先爲可用之勢而後召之』。孝廟末年,屢召不來,遂以御札諭以『與同國事之意,時烈卽至。時烈剛嚴自守,進退不苟。必有所事然後進,恩禮雖隆,無所猷爲則退。一日於筵中,相臣元斗杓啓曰:『宋時烈爲銓長,不能甄拔淹滯之人材。』時烈引以自咎,孝廟色豫敎曰:『意謂吏判聞此不安,今乃自咎,不復辭遜,良可喜也。』蓋時烈之意,旣當國事,則不當以小嫌引去也,其上下相信有如此也。曾未幾何,臣民無祿,孝廟昇遐,繼有流言,時烈力辭乞退。先王至誠挽留,終欲臨視,則時烈惶恐遁去矣。其後應召再至,輒有建白,欲有所爲,而時議不合,亦卽退歸矣。向者群奸構捏,納諸不測之地,幸賴聖明洞燭其無罪,得免滅族之誅,時烈感激圖報之心,豈有極哉?自以衰老多病,退伏田野聖上備盡誠禮勤召數年。而後僅乃致之李玄錫乃以數行文字,動搖而促其去。凡媢嫉驅逐之計,豈待張皇辭說而後爲可惡哉?數句之中,用意則甚長,誠極痛駭。旣使元老儒賢不得一日安於朝廷之上,則其於國體關係如何?臺論請竄,實未爲過,臣之前後陳請允從者,良以此也。卽今閭巷一種之說以爲『聖上之尊禮時烈,可謂勤至,而其實聖心猶未釋然於禮論,無非假借之虛文,玄錫投間嘗試之計,未必不由於此也』。臣於庚申秋間,略以禮論曲折,陳達於筵中,聖上旣已開釋敎諭。而且以宋尙敏特賜伸冤,收錄其子觀之,可知上下更無疑阻之事。而人之爲言,乃至於此,深可駭歎。時烈疏中所云『宿負尙重,人言未已』者,似亦由此而發也。臣請更陳禮論本末。當初服制議定之時,大臣欲用國制朞年之制,時烈等亦皆從之。及許穆上疏請行三年之制,先王命議于大臣儒臣,則時烈等始陳所見不同之由。其後屢次下詢,屢次論難,反覆援引,無所不至,而終亦無改乎大臣所定朞年之制。及至甲寅仁宣王后昇遐之日,國制嫡婦庶婦,其服各異,而禮官初不稟定,以朞年啓下,旋又無端改以大功付標,擧措顚倒,固難免其責矣。其後先王令大臣、六卿、三司會議以啓。竊想聖意欲令參酌古今,爲之定制,而群下未能明知,只爲考出己亥禮議以啓,先王始下未安之敎。而下敎中『非朝家採施之事』云者,實指時烈等所論也。仰惟聖心以爲朝家旣用國制,則時烈等獻議,雖有所云云,不過爲彼此相難而已,終歸於不用之空言,更不必據此爲斷也。於是有首相罷謫之命,其時時烈方在田野,尤何以與知朝議之得失乎?蓋古經解見,人各不同,聚訟之喩,從古而然。若使時烈所見謬誤,則自當見正於後世之大眼目,有何執空言論罪之事?而群奸傅會構捏,終乃極之於逆律,其所設意,可謂慘矣。卽今是非已定,更無可憂,而流行之言,猶且如此,豈不痛哉?閭巷間所聞,不必上達,而自上須知此等事狀,然後群情快釋,可無上下疑阻之患,故茲敢仰陳。」上曰:「此事卿曾亦言之,予以其時雖爲群奸所構捏,非有疑阻等語答之。卿今又言之,予意之釋然,群下孰不知之?而媢嫉之輩,初旣以此構捏,故尙今行言不止。誠可痛也。閭巷之說雖如此,在廷之人,孰不知其無疑阻之心也?仍又再三諄復。」鼎重
曰:「聖心之釋然。群下孰不知之,然臣之更以此陳達者,欲望聖心知有此等事狀而善處之耳,承旨趙持謙傳諭後狀啓中所謂欲面陳所懷云者,未知何事,而時烈之淹留近圻,不忍遠去者,亦可見其愛君憂國惓惓不忘之心也,聖上之待時烈,誠禮備至,更無所加,苟以與同國事之意,勤懇招延,則時烈亦豈敢終不應旨乎?旣致時烈之後,李翔、尹拯、朴世采等諸人又皆以禮招致,群賢畢集,共理國事,則聖上願治之誠,庶有從欲之效矣。如臣無似,久叨匪據,無所裨補。當此災異沓至,飢饉洊甚之時,招延諸賢,咸萃朝廷,則轉危爲安之機,實在於是,故不避煩縷,敢此仰達。」上曰:「予之無疑阻之意,群下應已洞知。而媢嫉之輩,當初以此構誣,故到今猶有窺覘之心。玄錫之乘時投疏,亦出於此也。予豈以此有疑阻之心乎?持謙書啓中以爲『不許引年之請故不來』云,予欲仍爲敦勉,而又以強迫爲未安。從當更諭予意,期於必來,領府事亦豈恝然乎?終必至矣。領府事若來,則當此艱虞之時,補益之效,豈淺尠哉?」甲子五月十三日備局引見時,左議政
閔鼎重
啓曰:「近以司饔直長崔愼上疏,論議紛紜,此事所關重大,不可不明其是非矣。愼本以北道會寧之人,來學於領中樞宋時烈。其爲人不無可取,前後陳疏,亦非一二。今者遽聞同門可愕之事,其欲爲師辨白者,揆以義理,何可已也?第遐鄕之人,不嫺文辭,措語之間,不能稱停,誠有妄誤之失。而尹拯書中,旣以義利雙行、王霸竝用等語,恣加詆斥,故辨白之際,歷敍拯之致憾本末而已,謂之構誣,非其實狀也。前參判朴世采疏中所引古事,亦不襯着。姑以金宗直、金宏弼事言之,自是師弟間相警之意,豈可與拯之致疑本源、言行之間者,比而同之哉?贈參議尹宣擧自少氣節過人,丙子之亂,率妻子入江都,嘗以陳東自許。及其事急又引北地王諶事欲以自處,此是年少時事,未知其盡合於義理。而經亂以後,專心用力於古人爲己之學,其所成就,爲儕友士林之所推許、景慕矣。鑴之改註《中庸》,時烈往見嚴責,則鑴曰:『經傳奧義,豈朱子獨知而吾輩不知之耶?』時烈又貽書責之,鑴終不服時烈遂絶之,絶鑴最早者時烈也。及至禮論相爭之日,鑴倡爲卑主、貳宗之說,故判書宋浚吉亦絶之。宣擧則與鑴最相親厚,不但宣擧如此。臣亦與鑴交契如骨肉,不能明知其心果出於戕害士類,未卽相絶。因人聞之,宣擧亦不能卽絶,士友間亦或有終不能絶者。絶鑴早晩,似無大段可議,而其有損於君子知人之明者,非細故。臣亦受責於時烈者屢矣。愼疏所云,蓋欲備陳曲折,而遣辭妄誤,雖不可謂之無失,若謂之出於侵侮,則不但非其本情,渠亦何敢乃爾?嘗聞拯與儕流相語曰:『如我師弟之間情義之篤,非他人比。』今乃因其私憾,詆毀至此,在拯實爲大段不是處。朝家不當復以平日待賢之禮待之,更觀其悔改樹立之如何,徐議處之之道可也。若因此是非不明,以致論議乖張,則實有傷於風敎,不得不仰達矣。」領議政
金壽恒
曰:「尹拯之事,初出於私書往復,本非朝家之所與知。而到今崔愼、朴世采以此相繼陳疏,旣已上徹天聽,則不可諉以私書而置之。且其是非所關重大,非如一時論議之得失。如以拯言爲是,則宋時烈當爲何樣人耶?累朝之所尊信,士林之所宗仰者,皆將爲虛套矣。如其不然,則拯之所失,非尋常語言之過,彼此是非之間,不容依違苟且,不可不明白辨別矣。崔愼以遐方之人,本來木強,疏中措語,誠有過激失中者,而若其大意,則只欲爲宋時烈辨誣,固不當深斥。尹拯則雖是從前禮遇之人,此後朝家待之之道,恐不宜如前日也。尹宣擧自少有氣節負名望,而及經江都之變,心懷隱痛,終身自廢,用力學問,志行篤實,大爲士論所推重。設令江都之事,或有未盡,畢竟所就卓然如此。一世推重亦在於此,則非後生末學所敢輕加評議。愼疏所論,固未免妄率,而然亦豈出於詆辱之意乎?至於朴世采疏中所引古事,亦有不相襯着者矣。先正臣金宏弼,卽金宗直之門人也。宗直位高而無所建明,故宏弼投詩,有規諷之意。後人仍謂『宏弼貳於宗直』,先正臣奇大升嘗論此事以爲『師生無相貳之義,此必出於誤記』云矣。朴衡卽先正臣金正國之門人也。金正國己卯士禍之後,廢處鄕曲,金安老爲相,以故舊之義,致書相問,正國答書,有『竊託台庇』四字,故衡疑其近於卑屈,欲删去四字於本稿中,正國以爲『此不過書札間例用之語,只是謙遜底意,與諂屈有異』云。此等問答豈有不可乎?黃愼卽先正臣成渾門人也。壬辰後天朝欲與倭賊通和,宣廟嘗於筵中,下詢其可否於諸臣,渾以爲『我國形勢,旣不能自立,不得不姑從天朝之命』。以此爲對,而黃愼之意則以通和爲不可,故以書質問於渾,至於累度往復矣。此何可與拯之今日事,比而同之乎?師生之間,有疑則叩質,有過則規諫,自是義理之所當然。而至於與人私相非議,直斥其學術本源,曾所未聞也。且世采疏中謂『愼如得奇寶』云,愼之投疏,不過爲師伸辨而已,於拯非有用意構陷之事,則以此爲言,亦未知其恰當也。」上曰:「崔愼疏中措語,雖有未妥處,大意則爲師辨白,故優答矣。尹拯則自前禮待矣,今以此事觀之,可異矣。」鼎重
曰:「譽人毀人,必於其倫。宋時烈言論本來峻正,若謂之過峻,則人或瑩聽,欲以義利雙行、王霸竝用等語毀之,則誠所謂『指伯夷爲貪人』,孰信之乎?假令時烈實有過失,在拯自處之義,不當先出惡聲,因其私憾積漸至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壽恒
曰:「臣雖未見拯,而素聞資稟最美,數十年讀書,負一時重望。而今忽有此事,此必見識不明,心有所蔽,自不覺其流入於不是處耳。」上曰:「此事似出於私憾,實是世變,而朴世采『如得奇寶』之言,亦未穩當矣。」鼎重
曰:「朴世采以其書牘往復,致此傳布鬧擾之端,其所不安,勢所固然。疏中所引,雖不襯着,若其本意,則欲爲調劑之地,而亦不以拯爲是矣。」上曰:「近來世道大壞,日後如有爲拯伸救者,則大老想必不安,而朝著又生一鬧,殊可念也。」湖南
暗行御史別單書啓
壬辰二月初九日受命,三月十二日復命。
軍政一款乃是十餘年不爲整頓之事,故至如列邑所儲軍器,雖或修鍊取色,實無可用。各浦戰船、器械、軍兵,亦甚不齊,誠極寒心。此蓋由於兵使,水使事務煩多,體面尊重。巡歷之時,亦不能一一親自檢閱,或令軍官代行,漸至怠慢,臨時行賂免責,而若其軍制之乖方,有不可言。
臣之妄意,則各營虞候充位而已,實無猷爲。虞候之設,豈端使然哉?蓋由於位卑而望輕也。今若擇文士侍從之臣有才望者,間間差送,使之不時巡歷看檢,則其出入之節,比帥將甚輕,而號令可以易行也。如是而列邑中不用命者,斷以軍律,則軍政庶得修明矣。不但此也,在營則與帥將同議治兵,相與可否,經年從事,備知軍機,則他日還朝,可以仰備顧問,而其有裨於日後緩急必多矣。設或帥將失人,有不法侵軍之事,亦必有所忌憚而得以兩益也。
臣考諸古史,樹立大勳勞者,多出於儒將。若
韓琦、
范仲淹
之類是也。亦皆自少從事於戎閫,及坐廟堂,規畫邊事,無異目見,亦其一時養才之效也。臣聞祖宗朝侍從之臣,有出除僉使而後,以大司諫、司諫召還者,聖祖深意,豈偶然哉?臣以爲僉使萬戶亦可間用文士也。
臣聞於民間,則山邑等處,每年騎、步兵一名,徵正鐵四五兩或八九兩,以納兵營云。臣回時,招問兵使軍官,則蓋軍器所用,而分定各官者也,各官無出處,故徵責於軍兵,已成謬規,或有濫捧而爲官中私用者,或有本官例有鐵匠所納,而亦徵於軍兵者。軍兵則難於辦備,以家中所用鋤、鎌、刀、鋸等物,持納于官,非但侵害不貲,所見亦甚不美,反不如賦民之爲愈也。雖未知作俑者爲誰,而臣竊念兵使必有軍布自辦之勢,而各官亦必有便宜措備之事,合當變通,以慰軍情。
山田火粟似聞頃年,
呂姓人
陳疏禁斷。其意蓋慮逃逋之民,厭避徭役,隱居深谷,燒山種粟,不定厥居,因以爲盜故耳。然而此則國家雖禁山耕,奸惡之徒逃入於人煙不通之域者,官守之所難摘發也。近年南方去亂旣久,人物稍蕃,田土狹小,窮民失產。本無恒業,山陵陂澤,幷得耕作,而一有禁令,絶其命道,道內民怨,莫過於此。不但本道如此。臣曾見
江原、
京畿
之民,亦甚怨之,速爲撤禁,俾民安集,似爲宜當。臣嘗寓居
湖西
堤川
地。其地乃是深峽,居民鮮少,而耕種之迹,多在山岸。問之故老,則去壬辰以前,人民盛衆,田場甚狹,高峯絶頂無處不耕云,亦是太平時好事也。今臣之還也,
和順
之民,遮道哀號,指點東西四顧之內,山顏丘瘠,皆種兩麥,得雨方綠。邑無廣野,寸地不閑,踰越崎嶇,勞苦辦此,而從而禁之,無以食力,柰之何資以爲生也?臣竊恐朝廷不得細悉如許民情也。
監司
沈澤
瓜期已迫,民情惟恐失之。蓋
澤
實無敏給之才,而勤於爲職,日以繼夜,採訪物情,備諳吏事,處心礭實,不拘於私,各邑守令,亦皆畏憚。前歲飢民,專得救活,又辦數千石穀物,今方賑急,一道之內洽然悅服,皆願仍留數年。
全州
之民,願得替授本府。以臣妄意計之,民情旣如此,而
澤
之爲客宦,亦月多年,渠雖奔走盡心,不敢言私。凡人之情,宣力之餘,亦有所樂,可以有勸,國家待勞之道,豈無軫念之擧乎?今若許令兼任
全州,以終三年,則國家省一宂官,
全州
得賢太守,殿下亦且少弛
湖南
數年之憂矣。然若難於創開新規,則國家設官,本爲治民,今於
澤
也,從民願而破格許之,後勿爲例,有何妨乎?
臣今見道內邊鎭,則實爲虛疏,無足可恃,誠極寒心。謹以妄料,區畫以進,或冀採納。國法
全南
諸鎭分防之數,大率過冬則水ㆍ陸軍幷三十一名。風和,水、陸軍幷,上浦則六十名,下浦則八十三名,而此則用於櫓、格者也。又有射夫,上浦則十名,下浦則十五名,以爲禦敵之用。而此則只防於風和之時,而過冬則無之。
先王朝,始令諸鎭擇於土兵、水軍中,立砲手二十四名。然而射、砲合數僅三十餘名,以此禦敵,敢望成功?況戰船甚大,八十六十之格軍,猶患其不足,此外四狹船,又無元定能櫓,若或冬月生變,如前朝之時,則將無以爲備。臣竊恐朝廷亦不能細悉其如許狀也。
且每朔,射夫防軍等迭相替代,本不慣習,離鄕遠戍,不能耐苦,盡爲納布而還,爲邊將者,代立土兵矣。土兵之代立者,若一一執役備邊,皆如防軍,則似爲便好。而今臣點閱,則其所代者,皆是鎭將之居常使喚、吏卒、鎭撫、軍官輩也。渠輩役於官長,無所資食,故借虛籍而受實價,爲官長者,亦念其任使之勞,因以許之。故名懸二簿而從一役也。所謂『自立』者,亦其土兵中編名水軍,居在鎭下者也,有何添防之意乎?
今以下浦鎭屬言之,風和六朔,則每朔防軍及射夫收布二百九十四疋,過冬六朔,則每朔防軍收布九十三疋,都合一年收布,二千三百二十二疋也。水、陸之軍,旣厭從戍,且類多浦鎭遠村之民,郡縣雖或督送,到鎭之後,私自納布,添給糧資而後,邊卒始爲許代,邊將從而點退,弊端百出。若不變通,終無固邊之日,而徒爲侵民之歸。
臣詢問軍情,則收布之擧,乃其情願若自所居官收合以送,則旣無往來之勞,又無點退添給之擧,故民實便之。臣意則每年浦鎭入防之軍,自所居之官,計朔收布,送于邊將,令邊將選擇土兵,或募勇士,編爲舟師,月給收布三疋,爲其資食,而勿論過冬風和,惟以戰備爲事,有若京砲手之給料團練者,則庶可便民而固邊。
臣以都合收布之數計之,則其數可以一年之內,每朔立軍六十四名,而又餘六名之價,足以備器械也。一浦之鎭,六十四名之精兵,彎弓擧砲,各效其能,永定爲屬,則自無外侮之侵而邊疆實矣。其餘諸鎭,亦爲隨其多少,以此推類,一樣變通。然而格軍則不在此限,亦當別爲料理,可無疏虞。
臣之妄意又以爲邊鎭近處,多有京司屯田。若自朝廷許屬邊鎭,令其土兵及失產流民得以耕食,除其雜役,務加念卹,俾得安接,以爲常時統屬,臨急櫓格之用,則此輩生長海濱,漁樵游泳,皆在於水,操舟理楫,乃其習性,利其耕種,不募自集,許多格軍,可能坐辦。
又每鎭皆有木手數十名,以備治船,其任甚重。若以屯田所出五分取二,一則爲木手酬勞之資,一則或給鎭將,爲士卒費,或令本司取之,亦可也。多少曲折,當俟面對具陳,而然念創改之始,必得人後可。苟不得人,不如不爲之爲愈也。
海邑戰船,每於改造之時,價米三百石。其他器械、鐵物、軍裝,春秋操練之費,一邑物力殆半焉。實是邊備之重事,而各邑每擇丁壯,先立諸色正軍,冀免上使之譴責,戰船所屬凌櫓、射、砲則皆爲苟充。團束不整,居常赴操之日,爲守令者,親到船所,嚴令督責,尙難齊集,況於有事之日乎?國家有急,則守令例率陸軍,馳進兵營,只使代將領船進赴水營。而代將本是鄕邑之人,又無官職、號令之事,頑悍散亂之卒,萬無臨急受制之勢。以此思之,則平日極力設備之重器,終未免虛棄於海邊而已。
今若別設船將,專委舟師,船所附近陸軍、束伍、射、砲,與舟師換定,以便常時操練,又募浦民,除其雜役,專爲凌櫓之用,則屬船之兵,知有船將,爲船將者,亦有統制。勢相倚仗,進退有關,可以得賴於緩急,而無虛棄之患矣。或有以別創爲難者,此則不然。廩料使喚,皆仍代將之舊,只以職名定分而使之仰屬本邑,造船定軍,並力同事,又令水使上下其考,以爲遷轉之規,似爲宜當。其間雖有小弊,輕重判然,不必多辨。
御營軍、京砲手俱是衛士,少無輕重。而京砲、保則或編於束伍,御營軍則以丁丑守城之功,慰撫過厚,俱保三丁,完減雜役。戶首則固當加待,至於保率則丁壯之人,擧皆閑遊,獨無編繫之處,便作逸民。本廳將有番價徵納之規云,而諸色軍兵,亦豈有無其身役而編于束伍者乎?此輩平時雖稱軍保,若或臨急,則終無統屬,意外之患,亦不可不念。今若一切擇其壯丁,編于束伍,或自本廳作一別隊,時時操練,以爲臨時調用之地,似或宜當。
列邑諸色軍兵旣多,正案編額,恒難充數,至如戰船格軍,全不備立。每當水操之期,收合老弱,以爲一時之用,實難整齊於臨急,誠爲可慮。今聞
康津縣,曾以本縣案付寺奴等,除其身貢,專屬戰船,以爲格用,自近來還屬本寺,收布米上納云。今若依前,諸海邑等寺奴則屬船,以重邊備,似爲宜當。
臣竊念爲國之急務,惟在於收拾人才,而遐遠之人,不能自拔,淪沒虛老者甚多。謹以所聞,亦爲錄啓。
全州出身
金再寬
〈武力〉,
金堤
出身
羅八紀、
李後民
〈武力〉,
興德
出身
金夢見
〈善射〉、
李國馨
〈武力〉,
高敞
出身
金采、
崔善文
〈武力〉,
古阜
前參奉
崔敬恒
〈學行〉,
長城
士人
奇振鐸
〈學行〉、
奇振甲
〈膂力過人〉,
臨陂
寓居士人
李世基
〈學行〉,
南平
進士
徐震明
〈操行〉、士人
徐荇
〈孝行〉,
和順
進士
曹熀、士人
崔自海
〈才行〉ㆍ
曹守憲
〈讀書守靜〉,
綾州
士人
安益之、
梁禹甸、
鄭璿、
鄭琰
〈孝弟行誼〉,
寶城
出身
朴之茂
〈膂力過人〉ㆍ
鄭始峻
〈武力〉、士人安𡼎
〈學行〉,
康津
出身
安忠益
〈膂力絶人〉ㆍ
金緯國
ㆍ
李尙馨
ㆍ
金時哲、前萬戶
金汝翰、閑良
金時範
〈武力過人〉、士人
尹東爀
ㆍ
尹東老
ㆍ
尹回天
ㆍ
吳得虎,
〈才諝〉,
長興
前虞候
馬以龍、進士
安之望
〈才諝。〉、出身
魏天會
〈武力〉,
順天
出身
裴貴元
〈膂力過人〉,
海南
出身
安成益
。
〈膂力過人〉
嶺南
暗行御史別單書啓
戊戌二月二十八日受命,五月初六日復命。
本道三月初七日八日,大雪飛下,成花積寸,不但所見驚異。聞之父老,則三月雪前亦有之,而未有如今歲之甚,莫不爲之憂懼。又於四月二十二日,雷電雨雹。雹之大者如鷄卵,傷損新生木綿之苗甚酷。
道內今年所納次幣木,特恩蠲減,民皆感戴,懽聲播動,至有相聚迎臣而言曰:「願寄語謝朝廷。」云云。
道內老少士庶皆言「向年朝廷推刷奴婢之擧,太爲急迫,遠近莫不驚惑。今者乃以所刷之貢,補民役而賞軍兵,始知朝廷意有在也」,莫不頌祝,喜氣藹然,今番朝廷擧措,似爲得當。而所謂「至愚而神」者,果不誣也。
臣爲廉問邊將,出入海邊,則浦民之最爲可矜者,莫甚於漁船收稅事也。蓋浦民之造船漁採而納稅於官,實其情願。而但年久船破之後,松禁極嚴,更造無路,而猶徵其稅。又或有造船納稅者身死之後,寡妻稚子不能漁採,而猶徵其稅。以此之故,浦民失業離散,而亦不敢造船云。以臣計之,凡有此等冤狀者,令本邑一一粘報,而該司一切許減,只徵於見存漁船,則不但除弊而已,浦民亦皆樂於造船,而徵稅之數,自致浸多矣。又令統制使等官,許給風落木,俾不至失業爲當,一船所造,亦不過四條木云矣。至如鹽盆收稅責徵於釜破人死之後者,與此一樣均爲矜惻,亦令一體變通。
道內諸邑中,有田稅海運上納之處,如
宜寧
等近海之邑,則以海運爲便,而如
星州
等遠海之邑,則自罷漕官領運之後,賃船極難,民弊甚迫,皆願作木云。蓋作木之擧,公私皆便,而在公又無除出船價之事,計其得失,實爲判然。請令該司從所願,近海各邑則運米,遠海各邑則作木,永爲恒式,俾得便民。
居昌
等邑有上納雀舌,而元非土產,故貿易之際,一斗之價,多至大同木三十疋,民不能支堪。請令該司更以
居昌
等邑所納雀舌之數,加定於
晉州
等產出之邑;改以
晉州
等邑他役,移定於
居昌
等邑。係是民瘼不可不變通。
晉州
兵營之城,如有頹壞之處,則使所屬各邑,發民改築,而赴役之民以留滯爲苦,給價雇立而歸。以此之故,營下之人,利其受價,至有用意潛毀,逐年起役,其弊日滋云云。此皆甚言之也,未知其果然。而其爲民弊則大可見矣。請令該司申飭該營,今後雖有城堞頹壞之處,每於習操時,得以點考,私操之暇,而合諸軍改築,以除遠民之來役,以防營下之作奸。
南海一邑,在於海島中,山川險隘,田地狹少,居民甚鮮,故自設本邑及四鎭浦之後,卽罷牧馬之場,已過數百年矣。去歲因監牧官所報,而司僕寺以爲本寺牧田,督令收稅者,至於二百七十餘結云,民情窘迫,奔走來訴,追及數日之程而猶不止焉。觀其島中形勢、民間事情,則依舊停罷,以慰島民,實爲允當。
興善
牧場,雖是
晉州
之境,在於海島中,距本州爲百里之外。曾在甲戌歲,監牧官申請每秋令本州造假家積草,以爲牧馬經冬之資,朝廷許之。自此以後,
晉
民不能支堪,每年以四升綿布十同,納于監牧,以雇其役,而爲監牧者,受其布而已,實無養馬之用,民情怨怒,今已多年。以臣今行所聞見言之,本場去冬至今春,所死馬一百四十餘匹云,其無善牧之效,此可見矣。臣到
南海,見二船泊置渡口,問之則乃
興善
屯穀運納之船,候風於浦口者。而公納之外,私載細升綿布,亦至五同,其憑公營私,侵虐窮民,實爲痛惡。請令該司永蠲
晉
民假家雇布十同之役,以復其舊,以慰民心。
泗川縣
鹽漢只十七名,而戶曹則每年每一名,徵稅木十二疋,統制使則每年每一名,徵鹽三石,監司則一年都徵鹽十五石,本邑則又編入於舟師格軍。以此計之,每年一人之役,果如何哉?勢將離散,所見矜惻。乞令該司分付本道,減兩營所納之半,俾得保存宜當。
善山府
松洞
居民衆多,屋廬櫛比,而近者採鉛之輩,持御營廳公文,威制鄕民,掘破人家之內。其勢將至於破毀一村民家而後已,所見驚駭。臣欲爲治罪,而非臣職管,故姑令本府捉致採鉛之輩,捧招放送,俾不得擅恣作拏,侵害平民矣。臣又聞此輩稱以有鉛脈,凡於盛村中,則到處掘土,以示毀破之意,村民恐懼,賂遺請免,則受賂而去,其弊不貲云。請令該司嚴加威飭,今後鄕閭之間,雖有鉛脈,不許採取,俾民安保。
金烏、
架山
兩山城所儲各邑倉米,每於三年一糶,其間民不見糶,而白地辦償之弊,一如
南漢
而尤有甚焉。蓋此兩城在於山頂絶險處,故載運納糴之際,牛馬致斃者十居二三。語及乎此,民皆欲涕。此是除耗之糶,而猶且如此,則民弊所在,大可見矣。聞之物議,皆以爲「此城非如邊地朝夕待變之類,宜於山腰稍平坦可通牛馬處,設立倉庫,常時收糴散糶於此。而若有急警,則聞報輸入山城,少無窘迫。累次呈狀於前後監司,則亦無不以爲然,而以不敢自擅爲辭」云。臣謹以所聞,參以兩城形勢,似爲便好。伏乞朝廷詢問於本道監司處,速賜變通,以惠窮民,千萬幸甚。
海邊各邑,每於舟師合操之時,有出站之事。蓋本道左水使、虞候及全羅兩水使、兩虞候皆赴會,故監司分定各邑,使之支供,而一番所費,多至米七十餘石,其餘推此可知。蓋諸帥所乘之船,所率繁多,而又令支待於道界,故必先期載船,候風以往,除奴婢、吹手、使令、胥吏、鄕所外,又賃船格,故所費此多云。聞之群情,至願以七十石白納而退,實可矜念。以臣見之,諸帥旣已乘船,凡營中平日使喚及飮食諸具,無一不備則濫侵各邑,誠爲不當。請令本道監司酌定支供之數,如
湖西
大同之規,使以乾物備納於諸帥船上而已,無使排日支供,如陸行之規,以除民弊。
道內各邑民生,本來窮貧,又値向者失稔,多食富者之債。其或經年未償,則債主以富強之家,稱以徵債,攘奪牛馬田畓,恣行無忌,以此之故,窮民益困。請令該司自今定式,凡私債息利,只以三年爲限,雖有十年未償者,更不得漸長其息,申諭各道,永爲通行之法。如有恃強違越者,論以重罪,以扶弱民似便。
各邑寺奴婢新刷之後,一家之中應貢者多,窮貧之民,不能支給。又有當初刷出時,畏怯納招,虛名懸錄之類,方爲一族之役者,間或有之,漸致逃徙。似不可無寬貸保接之擧。渠輩正貢,雖不可除,若其楮貨價及後木,則限數年減除,以慰其心,似爲便當。切乞朝廷採施。似聞朝廷曾因道臣啓聞,許減後木半匹云,而此不足以救其急。今臣所請,非欲永減,只願限數年安接間,許蠲元貢外兩色之徵而已。更乞叡裁。
各邑上納諸色紙役,近來尤繁,收捧白楮於民結,給楮造紙於寺刹,已成規例。如無寺刹之邑,則又徵布於民結,轉貿於他邑,其弊甚巨。今聞
尙州
一寺厭苦紙役,投屬於
靑平尉
家云。蓋此寺最善於造紙,故
尙州
紙役,獨自擔當者也。
尙州
旣失此寺,其勢將至於貿納,其爲民弊,不言可知。請令還給本州,或以他寺換定。雖或仍屬,亦許本州上納諸紙,則依前造出,以袪民弊,不勝幸甚。仍念遠道寺刹入屬宮家,前所未有,今遽創始。若不塞之於初,其勢必至滋蔓,重困民生。更乞朝廷夬賜禁抑。
諸宮家差奴每恃勢力,私自橫侵遠方之愚氓。此不但朝廷之所不知,亦是宮家之所不知也。今以道內所聞言之,
靑平尉
家差奴因推奴事,突入
永川
居兩班家,作拏甚慘。又
金海
地農所幹事之人,侵虐鄕民,稱以徵債,私捉各人之妻,至逞淫刑。所謂「幹事」者,亦非宮奴,乃募入之類,而依憑作拏,又倍於宮家。此今外方之極弊。幸因監司言于內司差人,改以他人代定,而重加究治,物情稍快。
至如
咸安
宮莊燒穀之事,亦因幹事者橫加侵虐,衆怨俱興,以至於此。蓋念事之可爲者,則呈于道臣邑倅,孰不依他聽理,事之不可爲者,則私自橫拏,一任差奴等之所爲,亦豈可爲四方觀乎?請令內司今後中外依憑作弊者,一一改定,又命道臣隨現重治,以示朝廷一視之本意,不勝幸甚。
列邑民弊,無如統營貿販之事。蓋統制使以營中魚鹽,載之於船,差一軍官,領去江邊各邑,轉貿米、租,而貿得之後,令各邑輸入官倉。如有用處,則又令其邑運來而不給船價,故各邑不得已自民結賃船載送,其弊日滋。請令該營今後則所貿米、租,還載其船,直自輸去,不得留儲各邑。
臣又聞販船往來之際,令各邑出給曳船軍,其間軍官作弊,及軍人等沿江候待之役,有不可言。旣是貿販,則便與商船一體,有異於國家漕運,實不可擅用曳軍。請令各邑今後一切勿給,以存事體,以除民弊。
各邑進上人蔘,以土產納于監營,則審藥以爲不合封進,而每每退却,故不得已每一兩,代以細木十疋,備給審藥,而審藥私自防納,此則已成謬規,有難革罷,而旣以細木十匹防納之後,若復見退於內醫院,則已給之價,不可還徵於審藥,故又不得已更備細木十匹,再爲防納於審藥,審藥坐受兩利,其弊有不可言,請令內醫院申飭諸道,凡見退於京司者,勿復再捧於各邑,只令責徵於防納之審藥,以除民弊,
上年四月,戶曹移文於本道監司,責徵
長興庫
等所納供上紙之役價及作紙於
晉州
等五邑,而係是前所未有之事,故粘報戶曹,則果是書吏等僞造移文也。書吏作奸,至於此甚,手能操縱外方監司守令,甚非所以爲四方觀聽者,而該曹不置重罪,物情憤鬱。請令法司査出治罪,以警吏習,以慰民情。
天地之財產有限,故先王爲之制度,俾民各安其分。而近來僧徒日盛,處處寺刹創立新構,務欲相勝,層樓架屋,彌亘山谷,其所費用者,盡是生民之膏血也。勸緣題疏,誘惑愚氓,罔有紀極。以
俗離
一寺言之,方造一閣,三年未成,而除他物價外,所入糧米,至於二千餘石云。令人驚心,實非細慮。此外
湖、
嶺
莫不皆然。請令各道嚴加禁飭,非橋梁、客館不得已之役,則諸僧券文,勿許踏印,其所應許踏印者,獨監司爲之,守令則不得擅行,以杜其弊似當。
臣之回時,於
固城
路中,
巨濟
居忠贊衛三名,致辭馬前曰:「吾輩年過老除之限,又無子女,丐乞閭里。而京府督令上京,勢將死於道上。乞蒙朝廷恩德。」臣見其狀貌,則鬚髮盡白,須杖而行,面有飢色,體無完衣。問其姓名年齒,則
崔今連
者年今七十九,
林巨福
者年六十六,
崔萬山
者年六十。問之吏胥,則果是無子女乞食之人云。若使上京,則必將死於道路,所見極爲矜惻,臣卽於道中許令還歸。請令該府裁處。
臣聞
金山,有故幼學
李邦式
之妻
盧氏,抱冤莫伸之事,詳問曲折,且於回時,渠亦面訴。究其本末,則
李邦式
以出繼之人,頗饒奴僕,厥兄
邦憲
納其一婢爲妾。及
邦式
早死,其妻率乳下三子居生,而
邦憲
之妾與其親族仰役於
盧氏
者,同謀咀呪,
廬氏
二子相繼而死。當時告官成獄,幾得處決,適値監司
許積、郡守
朴徹
一時遞去。而後來之官,反覆其間。至於文案删去緊語,以致緩獄,其死於杖下者,只是
盧氏
之兩僕而已。
作兇之輩,又欲殺
盧氏
滅口,乘夜持劍,突入其家,適賴其同宿亡夫之妹所救而免。如此作變之事,有難掩覆,而皆是諸族之奴僕,故翌日,諸族咸會,査出作變之奴,書名以給
盧氏
。而其時
邦憲
方爲座首,一切沮抑,俾不得伸冤洩憤。而去年一子又死,皆由其祟云。
盧氏
稍識事理,故不欲發告其亡夫之兄,每每發端而掩其實。然臣聞之閭閻公議,則皆憤
邦憲
之所爲,故臣令本郡捉囚
邦憲
而報于監司,更爲査正處斷。
道內各驛,本役旣緊,又有助布之弊,疲殘驛卒,到處稱冤。蓋因亂後,
良才、
迎曙、
金郊
三驛,凋殘無以成形,故有此外方他驛,送布相助之擧云。今則外方他驛,皆有
北京
往來北使迎候之役,而
金郊
則去亂已久,必已穌復,除
良才、
迎曙
兩驛外,
金郊
助布則蠲罷似當。似聞諸道則皆已蠲罷,而本道猶存云,亦甚偏苦。
事目內「各邑諸色軍兵,定日聚會于營將所駐之邑,先行點考,後行試才」者,臣入其道內,量察事情,則南方早暖,農事方催。營將在於
晉州,而所屬各邑或有三日程者,軍數又是六千餘名,聚會閱、試之際,必費許多日子,又有有病之卒舁來逢點之弊,故臣謹依封書中「相時善處」之敎,卽於各邑軍器點看之時,因爲聚會於本邑,先爲點閱。又及三月二十七日本營習操聚軍之期,馳往試才。自三月二十四日,先試
晉州
之軍,至四月初一日,而各邑之軍畢試。旣違事目,惶恐俟罪。
事目內「點兵時,御史親執容貌疤記成冊,一一點看,以防代點」者,臣謹依事目,親自點看,則各邑成冊,一樣疏漏,軍人顏面縛、鐵之互錯,身形長短之相違,固不足言。而至如疤有而書無,疤無而書有,年歲或有十餘之差錯,父名或有案付之頓異。臣驟見驚駭,莫知其由,然見其人爲狀,則決是久編之卒,有非一時代點之類,故更加詳問,察其曲折。
蓋各邑於軍案一事,視之尋常,主將點閱,亦不執簿相準,以致初入軍伍之際,不爲詳問細記。或有旣問之後,雜書誤記者,或聽他人之告,遽爲塡書而不復檢實。訛謬之甚,至於此多,有難盡摘,故只以其中大段差違者,抄錄以啓,以備朝廷處斷。其中
晉州、
咸陽
成冊稍勝,而
居昌
最爲雜亂矣。
馬軍有好馬應爲上等者,皆在中等。未知其由,詳問物情,則軍人等蓋慮他日臨敵,有上馬者,必有別役,故多般圖占中等。而又或有所持馬不甚好而在上等者,此則無勢力,不得周旋之所致云云。此實軍政之大者,而猶且如是,不可不嚴加申飭,以防私僞。而其中立好馬者,請令該司別施賞典,以勸他人。不然則人人皆立中馬,而不肯買好馬矣。
今番軍兵試才給賞,蓋出於欲知成效與否,而且爲激勸之地,故騎蒭四中、三中馬鈍者,雖不入於賞格,其才則可惜。且念馬軍之與束伍,窮貧則一也,而又有立馬之役,官令之下,賣田買馬者,在在皆是,似不可不因其才而慰其心,故臣敢以便宜給貢布四中馬鈍者二匹,三中馬鈍者一匹,使之改立善馬。
射手則入於賞格者,十四邑中,只有一人,渠輩甚有無聊之色,故臣敢以便宜給貢布柳葉箭貫一中者一匹,柳葉箭、片箭俱得邊一中者一匹。各邑中有兒童砲手,觀其容體,極其短弱,而試放能中,宜有奬愛,故臣敢以便宜給貢布邊一中者一匹。幷皆開錄以啓,而出於自擅,違越事目,惶恐待罪。
本營所屬各邑軍兵,處於山海之間,太半獵砲,故素以能技稱。而土瘠物衆,窮寒莫甚,數年訓鍊勞苦之餘,有此試才施賞之擧,擧皆欣欣相悅。其有得中受賞者,則一軍環立嘖嘖歆歎。其中能手,亦有過於希望,股動臂掉,終不得一中而退者,見之可喜,亦可矜也。
本營習操之時,金海營軍兵二千餘名,亦爲合操來會,而獨不得就試,爭訴不均之冤,軍情所在,不可不念,而其間日期已迫,有不及啓聞而
〈缺〉定者,故臣謹以便宜,令金海營將只抄其自願者許試,則其所願試者凡一百四十七名,旣試而砲得中五十五名,而其入于賞格者則十七名,故亦依事目定數,一體施賞,事出自擅,惶恐待罪。
臣以近臣,當累年鍊兵之餘,銜命遠來,當以慰撫軍兵,宣布朝廷德意爲務。而各邑多軍累日聚會,不可無慰悅之擧,故與本道監司通議,得營米四十石造酒,兵使亦爲相助,略設饋酺而罷。
束伍復戶則每名五十負,而各邑田結之數,多寡不同,故出役多寡,亦各不同。役多之邑則五十負一年所復木綿六七疋,役少之邑則一年所復不過三四疋云云。大槪朝廷此擧,專出於撫卹軍卒之意,故問于渠輩,則皆有喜色。
然臣聞諸有識之言,皆以爲「此輩所復旣少,或復其自己所耕,或復其隣人之田,實無每年收取補用軍裝之事。而若過數年之久,則擧皆自謂分內應得之物,又必不知朝廷德意。正所謂『恩竭則慢』者也。實不如自官收合所復應入之物,每年春秋,令道臣或主將,或別遣近臣,試才論賞,以之激勸之爲愈也」。斯言似得之矣。
束伍軍定給奉足之後,又有奉足不得陞定軍伍之令,而但各邑束伍未必盡是土着之民,間有流民入接者,故朝編暮逃,一年之內,軍案改標者,或至數番。若此之類,不可爲緩急之用也決矣。當初束伍許給奉足時,令軍兵各自望定,故太半父擧其孩子,子擧其老父,或擧其隣人之老弱。其故不但不能得閑丁,又慮他人之擧其親屬及隣人而恣加侵責,故以至於此云爾。其中老者更不須言,而當時幼者今已成長,乃是土着之民也。各邑旣不敢違越事目,陞入軍伍,而軍兵等次次各以孩兒望入奉足,其勢將至於土着盡爲奉足。而流民盡爲元軍,不可不爲之變通。或令戶主有頉者,陞其奉足而降其戶主似便。
各邑軍兵訓鍊之初,怨苦喧騰,今則旣減朔數,又且累年狃習,故稍爲安頓。
軍兵之壯實與夫技藝之精熟,俱勝於前日,而所大慮者,無紀律統屬,未成手足使用之勢。以臣所見言之,隊長或不知隊內十人之姓名及有病有頉者,旗摠全不知一旗三十人之爲何。哨官或不知旗摠隊長之姓名,與夫哨內百人之有病有頉者。推是以上,至于千摠,無不皆然。此實由於各邑將官之不能擇人。而至如旗摠隊長,則三十人、十人之中,以臣所見,亦有稍勝之人,其所差者,反或出於一旗、一隊中之最劣者,必是哨官輩各循己私之致。以此之故,點閱之際,行伍不能齊整,號令不復遵一。
及到
晉州鎭
十四邑軍兵聚會開試之日,前期申令趁未明咸聚成列。臣於翌曉,趁期而出,則諸軍太半,見臣之出而後來會,殊極怠慢,而亦不但哨官軍卒之失而已,故臣一不問責而來。臣又聞之閭巷,則諸色之軍,驕悍日甚,習操及營將試才之時,成群往來,侵陵行路,至以土着品官而見辱者,往往有之云。臣問之將官輩,則答云「非不戒責,而不能禁止」云。至於今番習操後軍兵放還之際,
金海
營軍兵列隊橫行,馳突田疇,所經之處,發穗兩麥,糜爛殆半,見之驚心。惟望朝廷速賜申嚴。
若使軍無紀律而徒習技藝,則恐或爲憂而不可爲用也。
程子
之言曰:「韓信之多多益辦,只是分數明。」此正治軍之大法也。各邑中
咸陽
軍兵稍有紀律,勝於他邑。
近來各邑軍務,皆令座首主幹,故道內主將巡歷操鍊之時,逃故闕額,技藝能否,皆責於座首。至如千、把摠有闕,皆令座首望定,而諸將官則只爲領率軍兵而已。臣之今行,凡干有頉,詰之本哨,則皆委之座首而不肯自當,座首又委之色吏,而百弊緣於其間。臣竊恐非朝廷當初之本意也。
至如座首到處受責,反成賤役,故稍有知識者,抵死圖避。苟充之人,得以久居,各邑鄕風漸壞,已非細慮。而至如苟充久居者,旣執鄕憲,又主軍務,能作一邑威福,此亦理勢之所固然也。窮瘠軍卒,於本管將官之外,又得一剩官,受制者多,見侵倍岐,皆懷厭苦,兩不相安。
〈或有見臣之行,登山大呼乞斬座首者。此雖出於頑民惡習,亦可見物情之所在也。〉
臣之愚意以爲各邑軍兵,旣皆附近作隊,故如有逃故,則本隊長卽告于旗摠,旗摠卽告于哨官,哨官卽報于本官,乃今見行之例。若本哨旣報之後,未卽代定闕額者,令座首當其責,此外技藝能否及習操時領軍等事,一委將官,俾不相關,且於試才之時,一隊能否,皆責隊長而爲之賞罰,以至旗摠、哨官、千摠、把摠,次第推論,則統屬漸成,而渠輩私試,必有成效之勢矣。
各邑軍兵中,旗摠隊長等與其管下諸卒,同居隣里之間。若有私相勸戒之擧,則實勝於官家威令之督責也。請令該司申飭諸道。凡旗摠隊長等任,別爲試才,擇其入格優等者,差定而責令常時私習,營將巡行之時,一旗一隊之內,不中者多,則杖其旗摠隊長,得中者多,則賞其旗摠隊長,以爲激勸之地似好。
頃年朝廷申嚴之後,軍士中米、布收合之物,一切皆罷,而但於春秋兩操及營將試才之時,每軍有米升租斗之收云云。臣多般訪問,則所謂「米升」者乃是擧案紙價也。哨官輩例作一哨擧案,呈于把摠、千摠、邑倅,而又或有手本之事,故用紙多,而他無出處,收合買用,已成謬規云云。所謂「租斗」者,兵使營將巡行時,所率營下之人甚多,侵陵各邑,責出酒食,故色吏、都訓導輩不得已貸用債需,辦備以饋,而過後隨債用之數,收合於軍兵處云云。請令兵使營將今後則巡行時,依監司例,勿率營下各人,只率營吏鎭撫等有所幹不可闕之人,以除各邑之弊。
道內馬軍一身四役,最爲偏苦,將不能支。所謂「四役」者,各浦分防一也,間年留布二也,編入馬隊三也,備納助糧布四也。請令該司其入於馬隊者,則許除留布及助糧布,俾得保存宜當。且念馬隊之中,分防者其多,若有緩急,或赴舟師,或赴陸軍,殊不專一。亦望朝廷特除馬軍之分防,而只以不入馬隊者,輪次分防似便。
〈所謂「助糧布」者,乃爲接待北使而設也,細察軍情,不可不速爲蠲除。而臣曾見
宋時烈,每言「朝廷之於軍民之役,寧蠲正供,而猶不可減北使之贈遺,俾民知其疾苦而不忘怨也」。此亦有見,或仍徵助糧布,而別蠲他役亦便。〉
鎭海
一邑最爲罷敝,東西不過十餘里,南北不過五里,戶口五百餘,民結八十五。以此之故,陸軍則只是馬軍七名,舟師則以
咸安郡
陸軍二十二名添給矣。
咸安
之軍,越境應役,不勝其苦,今臣之行,亦皆訴懇,願入於本郡束伍云。
臣詳察
鎭海
事情,則民戶田結若是些少,而唯獨海邊一村最爲衆盛。凌侮本官,投屬統營,或爲都廳軍。或爲屯軍,所謂「都廳軍」者,統營貿販軍官所使令也,而其數至於一百餘名。所謂「屯軍」者,統制使每年每名,給常木一疋,又令本官給復五十負,而收捧米一石、租二石,而其數至於二十六名云。其或不入於統營者,則入於兵營。海夫者四十一名,監營海夫者九名。
鎭海
之倅,名爲朝廷命吏,而私失人民、田結於有力者,至於此多,反借卒於隣邑以備海防,誠極寒心。
伏乞朝廷特賜嚴飭,搜出統營、兵營、監營所屬各人,俾令盡充本邑舟師之數,又以其餘及本邑前日舟師之卒,並陞爲陸軍,而
咸安
添給之軍,則亦令本郡編入束伍之中,一體作隊,以去外帥縱恣之弊,以示朝廷事體之嚴,不勝幸甚。
〈如或統營以失屯軍所納之米、租爲難,則抑有說焉。統營每年貿穀所儲,盈滿於三道各邑,雖失此鎭海一邑之屯軍,亦不爲貧矣。〉
外方各營牙兵之弊,有不可不變通者。夫牙兵之役,比諸軍稍歇。又主將視同私物,偏加愛撫,故願屬者多。至有方編束伍而轉身投入者,各營納而不拒,本邑置而不問,旣無限制,其數日滋。今以
慶尙
一道言之。監司牙兵七千餘名,則其數反多於
晉州
一營之元軍。是何事理?臣實未曉,至如兵使統制使牙兵,亦過數千云。
道內諸軍,莫非兵使所領,則何用別作牙兵?統制使則只領舟師,而砲、射、格軍皆載船上,其數充足,陸地牙兵,無處可用。請令該司斟酌定數,以備主將威儀之外,並皆編入束伍宜當。伏乞裁處。
巨濟
一邑,在於海中,自前專屬舟師,而今則分爲陸軍,去其所長,就其所短,已非兵家之法。又況越海往來,其於習操之際,事多不便,皆請加造戰船一隻而依舊專屬舟師云云。
晉州
之地,一面濱海,古有戰船一隻,後以本州民請,許除赴西而加造戰船一隻。此雖出於
晉
民欲除赴西而發,其實浦民不足,不能充二船之格。若不變通,則勢難久支。請令該司除
巨濟
陸軍,屬之舟師,而以
晉州
一船,具軍器諸物,一一移給,以遂其願。又以
晉州
船卒,換入於束伍,則失彼得此,適足相償,而兩邑軍情,皆遂其願,實合便宜。伏乞裁處。
營將設立之後,雖以堂上使命待之,其受差之人,多是新進資淺之人,故察見軍情,則實無敬畏之色。乞以曾經閫帥之人,間間差送,以爲鎭壓之地。
營將巡歷試才之時,賞布不足,至以一疋折給數人,甚爲埋沒。而該司又不趁期行會計數以給,故上年秋冬則試才之後,不得給賞云。此亦當有變通。
各邑旗牌官,均是將官,而或有以騎、步兵受差者,雖仕滿至受六品告身,而還屬本役。渠輩皆以受帖之後,還其本役,殊無朝廷優假之意爲言。請令該道,今後則勿以騎、步差定,以傷事體爲當。
各邑將官中,
晉州
馬軍千摠出身
孔興遠
爲人信實,又善騎射。
居昌
束伍千摠
李廷尹、
咸陽
把摠
梁萬濟、
宜寧
把摠
金尙鎰
等,爲人明敏,又善幹事,可合調用,以勸他人。
各邑正兵有頉者,代定極難,如有物故者,則亦令其一族望定,未及望定之前,則仍徵番布於死者之寡妻,聞之慘然。請令該司申飭外方,除逃亡外,當身物故者,則自官代定,無踰時月,如不遵行,摘發論罪。
國法,凡民三父子入於軍役,則許除其一,以爲餘丁,而各邑或有六父子、五父子、四父子立役者。蓋其曲折,二入馬軍,一入武學而分防,一入各營牙兵,二入束伍。如此之類,比比有之,殊無朝廷許除之本意。請令該司早賜區處。
知禮縣
地僻民少,諸色軍兒弱最多云。臣入境見之,亦有八歲兒入於奉足者,而有一品官所居村家甚盛,問之則無一人入於軍伍云。臣聞之痛駭,令本縣除品官家中使喚外,括出年四十以下十五以上閑遊者,則所括者得九名云,臣又令本縣報于兵使,換定老弱軍士之代矣。
各鎭浦砲手,在前一朔所給料米九斗矣,自除添防之後,減定六斗。若當風和,則不離朝夕,在鎭待變者,凡六朔也,以六斗之米,實不可以活其妻子,到處呼冤,理宜變通。以臣計之,各鎭在於海濱及島中,故穀物甚貴,雖有貿食之資,若値風雨,未赴一市,便飢數日,故渠輩情願,樂受公糶。今若令統制使分給營儲米、租於各鎭,如召募之規,使得自鎭糶糴,而只存元數,除出其耗,以爲砲手加糧之用,實爲便當。若其石數則亦令算計酌定,而分給之時,又察各邑中儲多難支處,以之畫給,少除邑弊亦便。
各鎭水卒皆言「國家之視水、陸之師,固無差等,而陸軍則有閱試勸懲之典,水軍則獨未入於此中,實爲冤抑」云云。至如兵使牙兵等類,亦自言「緩急,與束伍同赴,而不得與束伍同試甚冤」云云。係是軍情,故敢啓。
東萊
留館倭人柴炭軍,每朔割給各鎭浦防軍,而其爲苦役,比諸他軍,無有此甚,不能自立。每一名,以常木三十疋或步木六疋,雇得
釜山
之人,代立而歸。一經斯役,破盡家產,實爲矜惻。問其曲折,則蓋由海邊柴炭不易,故漸至如此云。請令該司每朔,柴炭軍盡數收布,送于統營或左水營,雇軍造炭、作柴,船載輸給于
釜山,似便。
長木浦,實是海路要害之處,不可不設鎭。似聞前後統制之臣,累次啓聞。今方自統營新造戰船,以爲移給之計云。但本浦有司僕、訓鍊兩屯田,故
興善
監牧官,每秋往徵其稅,所徵略少,而居民之兩役,實爲不便。以臣計之,以司僕屯田,移屬訓鍊,令別將同管,而略出所徵之稅,給料募人,以立監色、守船、沙工、舞上、碇守之任,似爲宜當。其餘格軍、射、砲,則幷以本浦屯田,募軍爲之,不煩於官,已成貌樣。伏乞朝廷於此一事,裁酌善處,或別賜指揮,以固邊圉。
舊
加德島
罷棄之後,島中田土,仍爲統營屯田,後又荒廢矣。自丙申歲,
加德、
天城
兩鎭復入於舊島。而土卒略有起耕之田,
態川
官以爲量案所付而編入民結,土兵等越海供役,趁限相催,有難支堪。又其結數些少,元無損益於邑官,臣意欲望朝廷仍以其數,盡爲給復於土卒,而計其所復之數,量減兩鎭格軍之布,公私兩便。伏乞裁處。
赤梁
一鎭,贅在於
興善島
牧場之中。土兵如有墾荒耕食者,則牧子等以爲牧場所管之地而橫加侵奪,轉相嫌怒,不能相容。或依
多大浦
例,使萬戶兼察監牧,或以牧場餘地,量給鎭卒,俾得兩安宜當。
嶺南
暗行御史復命後承命書啓
臣入承聖敎,退閱書啓中各條,及以榻前所陳者,更爲商量,略加區畫,遵依聖旨,錄爲一本,冒昧投進。其他臣曾所聞見,有關國事者,擬欲入告,逮至榻前,惶慙昏忘,不得仰達。退伏私室,耿耿未已,今欲幷入條錄,伏俟叡裁,不勝惶恐之至。
臣昨奉聖問,營將設立後,凡事如何?亦有成效否?臣對以云云。退而竊伏念率爾仰對,未究事情,請得更陳。蓋營將新設之初,多言其不便,故朝廷務欲鎭定,假借威勢太過,而不思擇人委任之本,故所差之人,多是新進未經事者,妄自尊重,專務煩苛,濫用刑杖,侵凌縣邑。以此列倅皆成仇怨,軍民無不疾苦,謗言喧傳,京外一同。
此則非營將新設之過,乃不得其人之致也。官吏軍民視營將,如視猛獸,爲營將者,亦知其然,間有依違姑息,以釣吏民之譽者,循此成習,則其爲無實,與丙子以前所置者何異哉?又有務欲擧職,求勝前人者,亦不知訓鍊之大要,而其所督責,只在於各邑器械制度之如何,軍裝服色之新舊,他細瑣之末而已。人各異見,前後不同,一番新到,一番騷攘,柰之何謗議之不興也?
自設營將以來,有識之士,或以爲不可不速罷,或以爲旣設之後則不可罷也。欲罷之說,出於見其弊之切也,不可罷之說,爲其軍政之重也。臣意則以爲「旣設之後,則固不可徑罷」。而主管一營,其於訓鍊,實有所益,惟當以得人爲務而責其成效。但不可假以威勢,使成驕習也。臣往來
湖西,則營將之弊,實甚於
嶺南
。略有曲折,而係是煩瑣,不敢盡述。
營將員多,多以新進差遣,資望俱淺,軍民視之,等於虞候,不爲畏信,而旣經營將,則毋論新進,轉陞閫帥,故外方軍政之不整,皆由於斯。以臣所見言之,右兵使
金體乾
擧措多便,稍得軍情,各邑軍民皆云「宿將遠勝於少輩」。此臣之所以前日書啓,請以曾經閫帥者間差營將之意也。
營將每間一朔,一巡點試,而巡歷之際,悤卒塞責,殊不用意,以此求效,何異捕風?臣意以爲「營將每當巡歷之月,則簡其所率,行到列邑,留駐數日,詳察點試,而軍數稍多之邑,則不必一時盡聚。預先傳令排日分哨,今日聚二三哨點試後,夕則放還;明日又聚二三哨點試後,夕則放還。則軍兵等無裹糧等待之弊,而鍊習之際,亦必有實效矣」。
臣聞
湖西
營將,除立番下率之外,有令所駐邑,多定使喚,排日立待者,本邑將不能支云云。
湖南
一營將,濫占香徒軍,以爲「漁獵之用,而其數至於累百」云云。如此之事,皆宜痛革。
臣以迂拙,素不解兵家,而以方今所用兵法言之,大將之外,又有中軍。中軍則居陣中,指揮一軍,大將則反居其後,脫令中軍有鷙悍難制者,則一號之間,事變難測,所謂大將只是獨夫而已,不但今之有識者皆以爲言,亦古兵書之所無云矣。況近日則分設營將,各主兵權,委任非不重矣,而及至習操,則虞候爲中軍,其所指揮營將,與千、把摠無異,雖至臨敵,亦是一例。平時差遣之際,責寄之重,營將與虞候輕重遼越者,蓋爲緩急之用,任有大小故也,而及當戰陣,則以一軍之權,盡歸之於職卑不擇之虞候,而受其節制,求之事理,豈容如是?
臣意則宜罷中軍之號,而大將率虞候及麾下褊裨,自執中權,指揮於營將,統屬歸一,以存古制。伏乞聖明詢問宿將知兵者,早賜變通。
諸道軍兵給復不可不罷之意,昨已備達於榻前,今不宜更爲煩瀆,而請復以一款極難處者陳之。蓋給復之後,各邑民結甚縮,已有平民偏苦之患,固不可不慮。況今各營軍兵其數略少,若欲詰戎,須至漸增,增額之後,欲爲逐一給復,則民結殆盡,慮此不給,則新舊之兵,或得或否,其爲不均,不但興怨,亦乖事體。
臣意則請依臣書啓中所請,給復者則自官收合所復之入,除貢者則蠲其後木而只徵元貢,亦減升數,盡皆儲于本邑,以爲試才施賞之用,而亦以見今給復除貢之數,作爲定限。日後軍額雖增,而此數則不復隨加,實爲便宜。更乞叡裁。
臣伏見回啓,則以爲「殘邑結少之處則軍兵亦少,軍兵數多之邑則田結亦多」云云。此是未詳外方事情之言也。以臣所見論之,
晉州
元軍擧大數則一千七百名,
山陰
元軍擧大數則五百名。以軍數較之,則
山陰
之於
晉州,爲三分之一;以田結較之,則
晉州
之於
山陰,爲十分之九。以此見之,殘邑之民,柰何不偏苦也?
今之議者若曰「旣已給復之後,遽有自官收合之擧,則雖用之於渠輩賞格之資,必致軍情之怨恨」云,臣則亦以爲:「不然也。夫給復之擧,恰好無弊,則永久遵行可矣,如知其不便,則不可不速罷也。行之之久,則其弊益痼,久而後罷,則其怨益深。今豈可循其旣往之失而膠守不變也?況臣所請者,終歸於渠輩之賞,則至愚而神者,豈不知國家之意有所在於渠輩激成之地乎?」若以爲「給復則均及,而給賞則無才者不得,此亦致怨之端」云爾,則臣又以爲:「國家之養兵,蓋爲其有才而可用於緩急故也。豈可徒養不才之兵,虛費民給之用哉?」更乞叡斷。臣之此請,朝廷終以爲難行,則亦乞朝廷先行於一邑,而始自今秋,旣行之後,有便無弊,一如臣言,則仍許通行於諸道。如或軍情不便,訓鍊無效,則治臣以妄言之罪,而仍舊給復,則其間事勢,亦無大段損害於公私者。切望叡察。
臣書啓中,束伍奉足輩其戶首有頉,則陞爲其代之請,已蒙朝廷施行。而臣更念各邑束伍中,又有其父與叔父、兄爲軍,而子姪與弟爲他人奉足者,其父與叔父及兄或有衰病,則來請爲代,而各邑拘於事目,不敢許云矣。臣更乞朝廷分付本道,若有子、弟、姪請爲其代者,幷皆聽許爲當。
近日備局行會各邑,「束伍有闕者,寺奴之代,以寺奴充定,私奴之代,以私奴充定」云云。其間事勢,實有窒礙難通處,昨已備達榻前,而承旨
鄭基豐
所陳「每邑計寺奴多少,參酌定數」之說,似合便宜。
大槪朝廷於寺奴則除貢而不給復,內奴則徵貢而給復。同是公賤而待之不一,已爲苟且,今又爲寺奴收貢之縮,有此難行之擧,不出三四年,各邑軍籍之弊,必有難捄者矣。伏乞朝廷用
鄭基豐
所言,各道寺奴,毋論奴婢,只計應貢實數,特許分半定限,編入軍伍,而只令毋過其限似便。更乞叡裁。此外私奴、軍保、匠人等有闕者,不分諸色人,皆得代充爲當。
各邑馬軍編於行伍,故道內設行式年初試之外,其他別試庭試等聚會京師之科,則俱不得赴,無不稱冤。臣意則以爲「鍊試之時,馬軍及束伍中良民之三五次入於優等者,或許直赴,以之警勸似當」。蓋雖出身,皆入於馬軍別隊,其爲國家緩急之用則一也。伏乞叡裁。
射手弓裝之不能精備之由,昨已仰陳於榻前矣。請於試才施賞時,令兵使間以各邑會外別備之類分給宜當。
兵家之法,不但以方略爲貴,必以慣習爲重。今之將官,每以未曾經事者,卒然差定,其爲疏闊,何足怪乎?
漢、
唐
各將多出卒伍,古人之所以拔人才於行間者,豈偶然哉?臣意則營將試才時,累次優等者,方許差授隊長,差爲隊長之後,一隊之才藝成效,則陞爲旗摠,爲旗摠而又成效,則陞爲哨官,自哨官陞爲把摠、千摠,自把、千,又許調用,陞爲邊將邊帥,亦何不可乎?始自隊長,次第陞遷,則久於行間,習於領卒,雖至倉卒,必無窘急失律之患,其所得力,豈與一時新差者,同年而語哉?其中公私賤,則亦許免賤許通爲當。伏乞叡裁。
此係大段變通,朝議必以爲難,若非叡斷,必不得行。如不得行,則亦望哨官以上將官,積仕累年,領下軍卒,才藝成熟,紀律整齊者,令兵使據實啓聞,特許調用,以爲激勸之地,曾已具陳於書啓。謹此瀆請。
臣書啓中所請試才之時,一旗一隊之內,不中者多,則杖其旗摠、隊長;得中者多,則賞其旗摠隊長。次次推論,至于千、把摠,以爲勸懲之地事一款,已蒙朝廷施行。而今若只爲行會,則終歸於泛然無實矣。更請朝廷作爲條式,頒布諸道,他日使命往閱時,使之檢察其奉行與否,期於着實成效之地宜當。旗摠、隊長以上諸人賞格,則比之軍兵,特宜加優也。
諸軍兵中,火兵最爲苦役,而將下率次之,渠輩皆願陞爲正軍。臣意則今後使命往閱之時,火兵、將下率等試才得中者,皆許陞爲正軍,而正軍中如有準其一年鍊試之朔數,而終無一分者,亦爲降定火兵,其後習藝,三次得中者,還陞正軍,以示勸懲宜當。
各營牙兵,其數寢多,無有制限,故臣於書啓中,請令汰定束伍者,不但以事體爲言也,抑臣有所見焉。丙子之亂,
嶺南
軍兵,皆赴於
雙嶺
之戰,而獨監司牙兵則擁以自衛,安坐無用。常時則擇點丁壯,臨亂則用以衛己,其於國家緩急,果何預哉?
臣竊慨然,敢請變通,及見回啓,則以爲「今宜盡擺數外者,以補列邑束伍之缺。而旣除營案之後,未必盡歸於本道之束伍,與其中間遺失,毋令仍存營籍,以備各營緩急使用」云云。臣之所請者,非爲補列邑之缺額。蓋欲擺出此等無用之兵,以增列邑之元額也。若使朝廷申命各營各其牙兵元數幾名內,除出幾名,入編各邑束伍,則實與調兵交付相同,而又有成冊,所謂中間遺失者,無乃過慮乎?伏乞叡斷。
各邑軍兵軍器成冊,該道兵使修正,上送于兵曹,而兵曹不爲藏置,付之下吏,終歸於休紙,散失無存,故京、外文籍,無可相準,使臣出外點閱之時,只取本官及兵營所藏者而按視之,其間雖有舞文弄奸之事,該曹及使臣何由覈知?以此之故,兵營下吏或有難處之事,則賂遺該曹色吏,得免釁責而歸云。
請令該司今後則收取文籍,藏之內曹,牢固鎖鑰,使色郞掌其出入,每於各道新成冊上來之際,及使臣點閱回還之後,按考相準,覈其奸僞宜當。臣聞頃日
湖南
大同磨鍊時,有所考見,求索該道束伍案及戰船案於兵曹,皆無見藏者,終不得考出云。此事聞來,實爲驚怪。
臣於書啓中,有陳戶曹書吏僞造移文者,請加重治,以懲他人矣,取見回啓,則以爲「當初移文,非出於渠之僞造,而旣被重罪,則今又追論,似爲過重」云云。臣在
嶺南
時,得聞此言,取見戶曹移關,則有曰「官員全然不知之事,做作移文,致有無前之擧,色吏摘發治罪」云云。而今此回啓措語,何其相背若此?大槪戶曹書吏之僞造移文,侵竊外方之弊,罔有紀極,如此現露之事,只加杖罰而已,則未知於法綱果如何也。
諸道各邑武學等,每式年試才,而其有才落者,則降定軍保,乃是朝家事目也。臣意則武學輩多是兩班子支,故其於降定之際,皆懷怨恥。而以國家鍊兵之體言之,渠輩各屬武學,自備戰馬,最爲騎兵之有根着者。而一落降定,則備給役布之外,更無從事於行伍。以此言之,徒縮馬軍之數,而實無益於兵政。今宜永除降定之令,每於試才之時,才落者從重決罰,使之有懲宜當。
近日忠義衛之數極多,除嫡長外,其他衆支微派之居在京鄕,免軍閑遊者,不可勝數。請令該府作一編錄,擇忠義中之有職者,分差領將,各率旁近,每秋一番試射,倣文臣試射之規,脫有緩急,使之領來扈從宜當。此輩祖先嘗有功勞於國家,故平時優待其子孫,恩卹備至。實有與國同休戚之義,臨難之日,亦豈無報國效死之誠乎?不可不爲之統屬,使得盡其職分也,然亦不可束約拘制如軍伍,以傷國朝酬勞蔭後之意也。伏乞叡裁。
統營設建之地,本來司僕寺牧場,故當初自該寺,收其地稅於統營矣。曾在先王朝,臣
具宏
爲統制,目見其弊,還朝陳達,遂罷其稅。頃年賊臣
自點
爲司僕提調,復收其稅。統營乃海防重鎭,而監牧官每每責稅於營下,不但有損事體,營下居人,皆是募入,至於官屬受料爲食,而擧皆納稅,莫不冤苦。請令該寺依先朝
具宏
所啓,永賜蠲罷。
臣伏奉聖敎,
湖西
營將之弊,亦令書啓者。臣於前冬,適以私事,往來
湖西,偶問營將設立後凡規,則其所供待者,
淸、
洪
兩州各異。今番奉使
嶺南,又問
尙州、
晉州
之規,則亦差不同,故日昨書啓中,敢陳此意,欲望朝廷詢問各營所行之規,從便酌定,使之通行。而其中所謂「供具」云者,非指供饋而言也。
營將之弊,
湖西
之民,無不喧言,而
嶺南
則不至如此之甚。此雖係於營將之得人與否,而詳察事情,實有其由。蓋
嶺南
各邑,則物力稍完,使喚亦足,故凡於營將供具,有給無缺,賓主得以相安。
湖西
則比之
嶺南,凡百凋弊,故雖盡力供接,而每患不給,客疑見輕,主困侵督。所駐之邑,已不可堪,而至於巡歷之時,各邑座首以下,無不捶辱,責其埋沒。斯皆由於兩道物力之盛殘,而其弊亦自有彼此之或甚或輕矣。
此外聽人私囑,發關推奴,各色匠人,任自推捉。其他侵預民政者不一,
湖西
營將則至令本邑定立及唱,以至邑民與軍士有相爭之事,則不付之邑宰,而擅自推閱斷折,使主倅不得措一辭,如此細瑣,固不足言。而其餘他事之以己意侵督者,皆可推此而類知也。其所越職侵官,誠爲可惡,宜有禁防。
守禦從事官時申主將牒狀
丙申
城外要害處,每以
東將臺、
南將臺
兩處爲最。而以愚見言之,則
東臺
之下,雖似切近,而山脊峻狹,敵兵侵突者,亦難成列並騎,故制之稍易。
南臺
則越邊之峯,高而廣袤,可作大陣,自彼距城中有一谷,勢似稍仰,未易進迫,而若有黠賊旣據峯上,用計直驅,壓之以數萬之衆,則禦之甚難。
然以兩處形勢論之,俱不可無預防之道,而此時役民築城,不但勢有難便,旣築之後,亦必煩於聽聞,似不可輕擧。愚意則又以爲此等處築石城,甚不關緊。只用土築二三仞,繚以爲城,中作煙臺三四所,又自東城往土城之間數處,亦設煙臺,以絶敵人窺占之心。而煙臺之築,略倣
倭
制,實爲萬全。欲望以此啓聞料理。而蓋土城則用工甚省,旣築之後,更設女墻,則守城接戰之便,少無所減於石城,又不爲賊砲所破壞,此則一益也。築城之時,削用四旁支麓之土,則城勢漸得斬截,此則二益也。旣築之後,凡爲瞻望者,不至新奇,有藏用祕迹之利,此則三益也。更以此商量何如?
北伯時陳弊狀啓
甲辰
臣於七月二十六日,祗受有旨云云事,臣伏讀感涕,有以見我聖上軫卹窮民之至意。臣雖無狀,忝叨宣化之任,其敢不盡心咨訪,明白指陳,上以副特詢勤懇之盛,下以慰無告顒望之切哉?第惟本道州縣雖少,道里極遠,以臣一人之耳目,有難周知而遍察是白乎等以,謹以有旨內辭意播告各邑吏民,使之各陳其疾苦切急之弊,待其一齊來報,更加詳問其弊源之所從,反復綜覈之際,淹延日月,今始條列于下,以備朝廷裁處爲白去乎。稽命之罪,實不可逃,伏地惶恐爲白臥乎事。
貢物之弊
本道二十二邑內
六鎭、
三、
甲
段,以邊地蠲免諸役,
端川
則以歲貢銀千兩,亦免他役是白乎等以,凡干貢納之事,專責於十三邑爲白如乎。當初貢物分定之時,必隨其土產而立制是白乎矣,到今年久之後,土產變移,無一物以本邑所產者備納,及其轉貿之際,勞費倍增,不得不直以價布防納於各司主人乙仍于。
通計十三邑一年所納貢物價,四升布三百六十八同零,作紙、人情、役價亦至一百餘同爲白齊。北方元無木綿,窮民之冬夏所衣,只是麻布是白乎矣,種麻之田,非家垈土膏處,不能茂盛是白乎等以,雖有以富見稱,而置麻田一日耕者,實罕爲白乎旀。
一日耕所種之麻,收治紡織,堇成四五疋,旣不足以衣下戶八人之身,則無田者之赤脫,已無足怪是白去乙。又從而年年責出五百餘同之布爲白遣,其他公私賤身貢及本邑大小之役,無名難數之費,又不在此限,則柰之何民不凍餓流散也?
今欲救得一分之弊,宜先隨土產改分定之後,其元非道內所產者,則以布立價分定於無物產之邑,使之輸納價布於戶曹,戶曹又分給貢物主人,若
兩湖
大同之爲,則於公無損,而民實蒙惠,此乃一道民情所甚望是白在果。
道內進上牛黃等物,曾許納價宣惠廳,分給營司下人,自京貿納爲白去等,貢物之以價上納,尤何所妨乎?朝廷如以臣言爲可,臣請參酌各邑物情事勢,以道內應納之數,隨宜改定,作案上聞,以備朝廷裁處爲白乎矣。
臣之所謂不可不隨產改案之實,則生梨只產於
安邊,而乃定於百果不成之
吉州,黃大口魚只產於
鏡、
明、
吉,而乃定於大口元無之
安邊,使兩邑運價防納於京司主人,此豈非事理之甚舛者乎?擧此一款,可知其他。更乞諒察裁處爲白乎旀。如以爲難於變通,則雖不得救其本源,亦望其除去末流之弊,敢復條列數件於下爲白齊。
黃大口魚只產於鏡、明、吉三邑是白乎等以,利城以南各邑,則從前送人貿得於所產之邑爲白如乎,近來大口漸漸體小,準其尺數者極難得。海夫所捉體大者,必皆先納本邑,以其餘數體小者,許賣於他邑,故每於上納時,見退生事,不得已貸出月利,添給京司主人,然後方許防納爲白去等,年年以本色及價布兩給於主人爲白臥乎所,實是難支之弊。鏡、明、吉三邑外,皆請以價布直納於戶曹、宣惠廳,自官分給主人,一如兩湖大同之爲,則庶可蒙惠是如爲白齊。
鏡城
所定黃大口元數及代納幷七百二十三尾,分納於司宰、奉常兩司爲白遣,義盈庫所納則只是昆布、多士麻是白去乙,三司主人稱以人情,責徵黃大口一千七百五十尾爲白乎等以,渠輩恃此防納,每每點退他邑所納,而受其倍利是白在果。自今
鏡城
人情,亦皆依他,以布定給,則渠輩雖欲作奸,其勢無憑是白齊。
安邊
所納掌苑署生梨九百三十四箇是白遣,作紙、人情、役價段置,亦皆以布磨鍊以給爲白去乙,貢物主人稱以過冬凍傷是如,私徵一千箇於人情之外爲白乎等以,恃此防納,點退他邑所納之弊,一如
鏡城
之黃大口而反有甚焉爲白去乎,不可不立法痛禁是白乎旀。此梨皆出於民役,而稱以果園結實年年添數,令差使員成冊上送爲白乎所,正所謂虛文實弊,似當一定其數,以爲限式是白齊。
道內十二邑所納濟用監人蔘,乃是巨役是白在果,本道元不產蔘。所謂
北
蔘皆是越採所得是白乎矣。品甚不好,從前上納之際,給價防納於京中爲白如可,往在丁卯年間,因本道陳弊,始令蔘一斤,代以五升布五十疋定價上納爲白乎旀,壬午年,又因陳弊減定爲四十五疋爲白乎旀,乙酉年,又因陳弊再減爲四十疋爲白有置。一斤之蔘,其價至於五升布四十疋亦爲過重是白乎矣,朝廷旣許再減,今何敢更望三減乎?
但以四十疋之式計之爲白良置,人蔘一百十斤之價,已至八十八同兺不喩,北方所產,只是麻布,無他衣身之物,民間多織四升,兼爲冬夏之資者,蓋取其麤縷易造,用麻少而得布多耳。至於五升則謂之細布,揀麻治縷,勞多績少,非公納則不肯私織是白乎等以。
市價四升二疋,直五升一疋,而況又京納之類則必擇色品,倍價求貿而後得爲白去乙。數年以來,本監點退漸甚,往來耗費,比前增加,不得已遠貿
明、
吉,以六升備納,北民之處處呼訴稱冤,此最爲急爲白去乎。唯獨
安邊府
蔘一斤價五升四十疋,代以邑產四升布八十疋折價代納,實爲省弊是如。各邑民情皆願以四升倍數代納爲白去乎,此於本監,亦爲無損有益。伏乞諒察特許爲白齊。
端川郡
所納內醫院進上牛黃,以價布代納於宣惠廳爲白如乎。本郡民狀內「藥材中蜜陀僧、爐甘石,乃本郡銀礦所出,累試有效,色、品、形狀,亦與唐產一樣,而似聞內局重價遠貿此兩種於北京」云。請以兩種代納牛黃是如爲白乎所,似爲便當爲白齊。
端川
產銀,蓋自祖宗朝有採納之規是白乎矣。初則差官監採。募匠鑄取,以之上納,而一從所鑄之多少,元無一定之數。至於採銀軍則分定於各邑爲白遣,本郡各項貢物則與他邑一樣上納爲白如可去。
去壬辰倭變之後,天朝使命接待之際,國用蕩竭兺不喩,銀貨絶貴,無他出處乙仍于,別遣御史督採爲白乎矣,一年所鑄滿於千兩是白乎等以,仍以千兩定式,盡除本郡各項貢物,而只令貢銀爲白乎旀。本郡旣除他役,故採軍亦用本郡民戶,而仍罷各邑發軍之弊爲白有在果。其時道內物情皆以爲便,本郡段置,採銀甚易,公納之外,亦有私利,募匠日聚,人皆樂爲爲白如乎。
近年以來,銀脈忽盡,更無可採之路,不得已採一鉛脈,鑄鉛之後,用法再鑄成銀,百斤之鉛,難成十兩之銀,每年所鑄不滿千兩。其所不足之數,旣不可賦民,又不可退年。乃創無據之規,抄出富實品官九人,差定監官,使之監採監鑄,而一人監役,以四十日爲限,四十日所納,以一百十兩零爲限。若於監役日限之內,不滿其數,則使之私自備納,一經監官,盡破家業。官吏雖知其冤痛,而莫可變通爲白乎旀,匠人段置,終歲勤勞,逐日督責,而竟無銖釐之得,以補衣食之資,亦皆逃散,請刷之報相續爲白在果。
大槪本郡形勢,不但銀脈已盡,堀採已久,穴深甚遠,幾至十餘里。非熟於久採者,不能入,旣入之後,若或淹遲,輒皆氣窒致死,故毋論銀脈鉛脈,照火急採,不得任意多取,仍成難堪之弊爲白有置。
臣意八路諸邑貢物,或以土產,或以轉貿,上納爲白良置,無有直千金者爲白乎旀,卽今市上銀貨不至絶無爲白去等。
端川
之獨納千兩,在地部經用,元無所賴,在本郡,能破民家產,輕重自別兺不喩。採銀易多之時,則多取之,不爲虐民;採銀艱少之時,則少取之,未是撓法。今若量宜減數,以解民冤爲白有如可,前頭又得新穴,採取便易,則更爲加數,似合事理。伏乞裁酌處置爲白乎旀。如或以爲「不可,因邑民之稱冤,遽減久行貢法」云爾,則亦乞依故事,別遣京官監採,知其實狀,然後參商變通,尤爲穩當爲白齊。
北靑、
吉州、
明川、
鏡城
所納獤鼠皮,俱非所產,每年貿納於京市,其弊日滋。請以價布定式直納爲白齊。
各邑貢物之外,身貢之難堪者,無如內奴婢、寺奴婢、私奴婢,而內奴爲甚。自前言之者多,變通者亦數矣,而其弊愈滋,冤苦益迫。若不從頭劈破以去弊源,而徒欲救其末流,則一弊纔除,一弊復生,逐年更張,徒擾無益,民冤終不可袪,而他日之憂,有不可盡言是白在果。
臣謹察本道形勢,兼考古人措置爲白乎矣,自古北方歲被邊患,且艱生理,居民鮮少,無以抄軍備邊,
三南、
江原
軍兵每歲添防爲白乎旀,至如本道所居之人,則毋論公私賤,男則皆充束伍,女則納米爲糧爲白如可。一自邊患少息,南軍撤防之後,漸致解弛,雜役橫加,又經丁丑以來,諸般侵督,一如內地,其無遠慮甚矣。
又有公家處置大不卽於人心者。法條內「私賤,禁其本主不得收貢,嚴加防塞」,而諸各司奴婢、內奴婢,壽進明禮等宮奴婢則一一徵貢爲白乎旀,內奴婢則又有賜諸宮家之擧,使各宮家送差徵貢,無所顧忌爲白乎所。法禁不行於上而獨行於下,此豈均平之政而可服至愚、至神之民乎?
臣之妄意欲望朝廷限
鐵嶺
以北,視爲邊地,勿復拘以煩文苛法爲白遣,內奴婢、各寺ㆍ各衙門奴婢、私奴婢等,一考籍區別,奴則年十五以上,盡入軍伍,婢則年二十以上,盡收貢米,或貢布,軍以固邊,米以繼糧,布以賞軍,一如昔年防胡之時爲白乎矣。唯只
咸興
本宮所屬奴婢三百口兺,勿入於編軍納米之中爲白乎旀。
細布元是本道所產,而旣除內奴之貢,則尙方之供,無他所納,亦甚未安是白去乎。請令攸司計一年所用疋數,定式頒下本道,本道分定於所產各邑,從民結出賦上貢,方合正供是白乎旀。
私奴婢段,更考其前日官買之類,作爲一籍,稱以某司奴婢,以絶舊主更侵之端。其未及官買者乙良,亦令攸司參酌定價,奴爲幾許,婢爲幾許,通計價本幾許,雜出京司及本道監、兵營布木,
漢城府
主管分給各其本主後,盡收其所持文記爲白遣,所買奴婢段,一齊收入官籍,則積年之弊,可一日盡袪本源是白在果。
如或以爲京司及各營物力難於充價,則姑先貸用地部及各衙門布木,而收捧所買奴婢一二年之貢布,轉以充償,則亦無妨礙之事是白去乎。伏乞聖明勿疑快斷,以爲固邊惠民之遠慮爲白齊。
隣族之弊
我國隣族之弊,當以軍保爲先。而本道則無正兵上番之事是白乎等以,逃軍逃保之隣族,雖自道內有責價刷還之擾,不至重大爲白乎矣。唯只內奴婢、宮奴婢、各寺奴婢逃故,侵及隣族之弊,甚苦爲白去乎。
明、
吉、
端、
利、
靑
五邑之內奴婢,七八、五六升細布納貢之類,則實是難堪之役、逃散之患,誠無足怪是白乎旀。其他
洪原、
咸興、
定平、
永興、
高原、
文川、
德源、
安邊
八邑內奴、寺奴等公賤段,乙未以前則皆以米納貢,收儲本官爲白如乎。
推刷以後,更立新規,每一口,以五升布一疋上納爲白乎所,布之與米,難易相懸兺不喩,上納之際,作紙、人情、運價等耗費,尤倍爲白乎旀。泛以他役言之,則一人一疋之貢,元非苦重是白乎矣。此等奴婢一家之內,毋論八口、十口,盡爲納貢之人是白乎等以,一人一疋,果似輕歇。而一家十疋,實爲難辦,以此生理極窘。婚娶皆從同流乙仍于,幷與其妻婦而同是貢婢,一家十口,通計夫婦,則乃二十口納貢之家也,柰之何不爲之逃散也?
及其逃散,則侵其隣族。隣族本非閑人,旣納身貢,又徵逃族、逃隣之貢,萬無支保之理。其勢必須盡逃而後已,古人之言已備之矣。況又本道近北,民俗絶異,父子兄弟少無恩情,多有可駭可愕之事爲白去乙。逃亡者之有父母兄弟者,則不許頉下爲白乎所,實未盡燭北方物情之致是白在果。
臣自承有旨,廣加詢訪,詳査案簿,則通計道內二十二邑,內奴婢、宮奴婢逃故者八十三口,各寺奴婢逃故者八十二口,其數不至濫多是白去乎。請令廟堂參酌變通,毋論推刷前後,盡爲頉下,以惠邊民爲白乎旀,逃亡者之有父母者,雖難擧論,只有兄弟者則亦許頉下爲白乎矣,
洪原
以南各邑內奴婢、寺奴婢等段,幷皆依前以米納貢,收儲本官,一以寬奴婢之役,一以實軍餉之蓄爲白齊。
道內隣族之弊,內、寺奴婢之外,又有最可矜惻者,乃還上逋欠,侵徵隣族事也。各邑倉穀數多,居民鮮少,常年一戶所受,多至七八十石,少不下三四十石,雖在豐歲,納糴之際,實有難支之勢,言北方之痼弊者,每以此爲先爲白如乎。
近因連年賑飢,多糶而少糴,卽今一戶之所糶,或至二百餘石,催糴之際,誠爲矜愍是白乎矣,此則旣有本戶固難請蠲是白乎乃,至於受糶之後,或死或逃,妻子亦皆流散者,則無他可徵處,縣官雖知其冤,不得不侵督隣族爲白在果。當此荐饑之餘,別爲蕩滌其逃故之糶,以解隣族之冤,則國家所失不多,而窮民受惠甚大,實是仁政之第一務。伏乞諒察變通爲白乎旀。
今年道內農事不實之狀,曾已啓聞爲白有在果。累年分給許多穀物,有難一時盡捧是白去乎。請以十分爲限,雖有一二分未盡捧者是白良置,姑許退捧於來秋,少寬民力,未知何如爲白乎喩。旣嚴各邑虛錄之禁,又於春後,臣當依法巡歷反庫爲白乎等以。慮或官吏畏罪,刻捧以致傷民,並此仰稟爲白齊。
北伯時應旨狀啓
甲辰
臣忝叨重藩,人微任巨,才疏務劇,到任五朔,尙不能整頓一事,夙夜憂愧,不遑寢食。懼無以上副朝廷使令之意,下酬平生報效之志,驅馳詢訪,量察事情爲白乎矣。
本道自昔以邊防之地,惟講備禦之事,州縣所治,軍民所役,皆無條式。及乎邊患久息之後,大小官吏各以其意主張措置,一事一爲,無非虐民奉公之政,散亂無統之擧。又其土地瘠薄,生理甚艱,居民鮮少,近北傍胡,習俗異常,不知父兄長上。無嚴刑杖法律,強橫弱效,貴少賤老。加以窮邊絶域,風氣甚惡,景象慘然。爲吏北來者,見其如此,皆懷厭心,不復以民事爲意,沈淫酒樂,以爲度日之資,刻迫貢賦,苟免目前之責。
慮其難制,則用刑過濫,喜殺立威;懼其孤立,則親任品官,締結助勢。以此豪強之風特甚,小民之冤無告,其視邑吏,有同仇敵,居常以爲「若値變亂,吾屬可得一日之休」,在街出塗,唱言不諱。人心如此,可不畏哉?苟不及今變通,不出數年,必致土崩之患。
臣敢以聞見所得、知慮所及,一一條錄,卽欲上聞,而朝廷旣軫北方,別遣重臣,咨詢民瘼。復命未久,佇俟指揮,方此趑趄,伏接議政府行關,敬奉敎旨內辭緣,我聖上遇災自責,罪己求助之意,懇惻丁寧。繼見邸報,又以知上下遑遑警懼,振作之擧,出尋常萬萬。臣今守藩在外,未知朝廷有何闕失,以致災咎,若臣職事所管切急之憂,難言之患,則誠有如此者,而朝廷或未之知耳。玆敢具狀條陳,仰塞求言之敎爲白在果。
此等民瘼,若入章疏,恐致文煩語支之弊,若錄一狀,亦恐乙覽廟議之際,必有混雜不省之患是白去乎,先以數事列于狀末,而繼以他事別作各狀,連次上聞,庶幾朝廷明見千里,而北患得以豫防是白去乎。臣實不勝激切懇祝是白乎矣。揆之常例,實涉濫越,又不勝伏地惶恐之至爲白臥乎事。
本道乃是邊地,朝廷措置,亦與他道有異,田結正稅,公私賤貢米,幷皆留儲各邑,以備軍餉。以此各邑倉穀數多,糶糴取耗,一邑或過千餘石,用之有裕是白乎等以,各邑曾無官需收捧之規,其所收捧者,只是大米、赤豆、菉豆等若干石耳。
自前糴耗毋論多少,戶曹只取十分之一,而餘皆任他本邑需用爲白如可,丙子以後,國穀蕩竭是如,因一疏章,又自常平廳取三分之二。計出戶曹及常平廳所取外,本邑所用無幾,近年八路州縣之凋弊,多由於此。
湖、
嶺
大邑之曾無官需收捧之處,幷皆定式新捧,民役漸加,識者竊歎爲白去等。
本道事勢段,比他道尤別兺不喩,經亂之時,亦無蕩失是白乎等以,仍前戶曹取耗之外,久無常平取耗之事爲白如可,往在庚寅年間,始自本廳創爲取耗之法。其意蓋欲與他道均一,而實未知本道事勢之致是白齊。
卽今道內二十二邑,旣失耗穀,又無官需收捧之式,日用莫繼,貿貸不足。欲立收捧之式,則恐被重罪;如不爲收捧,則無策可支,不得已乃於本邑所用一分耗收捧之時,耳麥、木麥、皮稷等穀之耗,則皆徵大米或田米,以資日用。其間苟且細瑣之狀,稱冤呼苦之事,有不可盡言,而民間亦知邑吏切迫之實,故亦不敢告訴,擧此大槪,他可推知。
況乎爲吏者不謹,則其弊之及民,尤如何哉?其中
咸興、
北靑、
鏡城
三邑,則乃監司、兩兵使所住之處,故需用倍十,皮耗取米,猶且不足,稱以借貸,年年以國穀支用。雖欲充償,其數歲增,於何取辦?邑民時或愍其倅之抵罪,通議收聚,略有所償,而亦非可繼之道。以此兩款言之,不出數年,道內州縣,將不得成樣是白在果。
臣意欲望朝廷別爲計給各營營需,則可除三邑之弊。而三營將士所供,各邑分辦,遠輸勞民之弊,亦可去矣。計給各邑官需,則可除侵民鄙瑣之事,而州縣得以支保矣。爲國之道,先使命吏不得成其體樣,其何以行政發令於邦域之內乎?所關實急,更乞諒察裁處爲白乎旀。至於常平取耗,元非祖宗朝舊典,只是亂後不得已取便一時之擧,特許永罷,以惠諸道,不勝幸甚。
臣方陳本道之弊,而旁及他道,雖似越俎,區區愚見,常竊以爲不可。當此遇災警動之日,革一疵政,以慰民心,實惟修省之一事。乃敢幷以是仰塞求言之旨爲白齊。
臣更念營需邑需計給事,未蒙準許,則亦乞別給田結於此三邑,使之支過爲白齊。此事必須先正田政而後可以施行,而道內量田已久,富漏貧冤,處處號訴,不可不改量是白乎等以,今方自本道先試於咸興府,今方改量爲白在果,知其便否得失後,啓請趁明年盡量一道計料爲白齊。
本道鎭堡建設之所,
三、
甲、
端、
吉、
明、
鏡、
富
七邑則皆於山谷,
會、
鍾、
穩、
源、
興
五邑則皆於江邊。蓋防野人往來,踰越渡涉之路是白乎等以,人煙隔絶,衣食俱乏。春冬窟處,秋夏巢居,見其生理,如鬼如獸,五十二鎭堡之中,若此者幾乎居半是白在果。
昔年添防之時,則土卒雖盡歸農,尙有防軍屯田資治爲白如可,撤防之後,屯田盡廢,無以爲食。因御史書啓,雖許給料,或以皮穀計給,又盡奪其屯田,屬之地部是白乎等以,終歲不得見鹽醬,朝夕只粟飯一器而已,此豈人之所堪哉?巡歷之際,或有見臣陳說,涕泣哽塞者,實爲矜惻。
請令該曹更爲磨鍊,僉、萬戶則皆以大米計給爲白乎矣,本邑無大米處兺,以田米計給爲白乎旀。軍官段置,定其員數,毋論率去與否,亦爲計給,以優廩資,且令補用於軍器城池修改之時爲白乎旀。奴馬料段置,亦爲定式計給,勿以夏冬異科爲白乎旀。屯田段置,亦爲定式折給,使之種太作醬,種菜爲饌。未知何如爲白乎喩。平居若是困苦酸楚,不啻罪謫,而臨亂責其死力,恐非御下以仁之道。伏乞諒察裁處爲白齊。
道內邊將五十二員,
北道
守令九員。監司、兵使、北倅及邊將軍官逐朔進上,陪持人等持草料往來者,道路如織是白去乙。
鐵嶺
以南則自
江原、
京畿
計數會減爲白乎矣,本道之內則無會減之規爲白乎所,未知其由爲白在果。以此各驛各站不勝支當兺不喩,萬戶權管等秩卑邊將,則往往不見待於站驛,狼狽飢餓,中路彷徨,可矜可駭是白乎矣。殘驛數三戶之不能供饋許多往來之人,其勢亦然是白去乎。今後依他道例,公行持草料者,則自各邑分給人馬料食於各驛各站,使之接待後,令該曹知數會減,法例當然是白齊。
道內各鎭堡土卒,自前許令本鎭堡募入爲白有如乎。近來
北道
各鎭堡土卒段,因兵使欲爲要功之計,盡編束伍,虛張軍數,以罔朝廷是白乎等以,卽今土卒則在鎭堡有僉、萬戶,在本邑有哨官,各各領率,侵責多端,操鍊於本邑,則本堡無一卒;操鍊於本堡,則本邑抄闕。
至於軍裝服色段置,號令各異,莫適所從兺不喩,監司、兵使、營將巡歷時,亦皆見點於本堡、本邑兩處是白乎所。一人之身,奔走兩役,其勢難支。設有變亂,則將屬於本堡邊將耶?將屬於本邑哨官耶?揆以軍法,亦同兒戲,不可不速爲變通是白在果。臣意欲望朝廷定一法式,邊堡土卒則幷皆區別,專屬本堡,勿編本邑軍伍爲白乎矣。
但念各堡募軍之規,毋問所居遠近,盡許募屬,亦甚不當爲白去乎。今後乙良,各堡土卒,先定額數,使本堡募入爲白乎旀,應募者段,雖是公私賤,幷皆蠲免本役爲白乎矣,其不入居於本堡城內者,則切勿許屬爲白乎旀。上使巡歷時,考其募案,計其家戶後,一一點試宜當爲白齊。
我國繇役之規,田役甚歇,而身役極苦,此實八路之通患,人人之所共言是白乎矣。至於本道則居民鮮少是白乎等以,身役之苦,尤倍於他道,窮迫之民,無以自救。至于今日,其弊益極,鬻妻賣子,終至於自賣其身,生子棄路而猶不能給。聞來慘然,見之心痛。
徐究其弊源之所從,則皆出於雇工、率丁、土奴婢、國糴四事是白在果。蓋考雇工、率丁之規,則在昔防邊之日,野人侵擾無時,邊邑不分冬夏,城守以待是白乎等以,一邑男女毋論老少貴賤,皆在城中,各守信地,卽今女砲手,乃其遺制也。
守城之人,當農廢耕,難於資活,故定給雇工,以之代耕,故本法雇工,不定土民,以於良、於賤流來入接之人,充給爲白遣。所謂率丁,則以土民定給,以供凡具,如保人之爲爲白如可,主戶或作故,或有病,則代立其役爲白如乎。
其後邊患不作,民皆散處田野,更無守城之擧,而各定雇工率丁,任自使喚,一如守城之時兺不喩,此法通行於
南、
北道,良民之子在於襁褓,而家有田產,則人皆得以告官受帖入案,纔過三四歲,便責役價,奪其牛馬田畓,未及十歲,捉執使喚。居在他官者,則呈官刷來,世世相傳,有同奴婢,虐使酷侵,不顧衣食,知其法無償命,時或發怒打殺,全無顧忌爲白乎旀。不能支當,或有逃走者,則侵其父母,盡奪家財。
以此逃亡者,不敢歸見父母,恐其父母執捉還給主戶故也。其有父母之戀,不忍遠逃者,皆自縊而死。民之急迫如此,念之慘惻,豈但可爲痛哭而已哉?父母在上,而無人告其赤子顚連到此之狀,今日國事,誠亦岌岌殆哉?
所謂「土奴婢」者乃土着人奴婢也。本道流例,稱以國初事目,土奴婢則雖至百口,勿定官役,優遊自在,宜乎最閑是白乎旀。況又人情各私其奴,撫卹偏護,自是常事是白乎矣。唯只本道人人皆得雇工,有生之初,自有元定之奴,故視其奴婢,與雇率同一樣虐使。以此主之刻酷殺奴,奴之督迫自死,相隨續焉爲白乎旀。
所謂國糴之弊,臣已於前狀備陳爲白有在果。許多國穀分糶之際,一戶所受,多至七八十石,少不下三四十石。富民則懇訢邑官,不受元糶,而待秋只納耗穀爲白遣,貧民則不得已受糶,春夏爲食之後,到秋無田可收,不得不初年先賣其子女,猶能限年受價爲白如可,二年三年,則鬻妻賣身,至於限終身及其所生,而猶不能盡充其食糶之數。
欲爲遠走之計,脫身潛逃,則或被捉於防禁,結縛受刑,或逢値其相識,公文督刷,其勢反不如自縊無知是白去等。況乎生子者,雖有慈愛之至情,寧不能忍一朝而貽終身之患哉?人言「北方風習,輕死喜縊,不慈棄子」,豈不哀哉?
臣意欲望朝廷盡罷雇、率之法爲白遣,只許正軍束伍給保爲白乎旀,各堡土卒段,雖是軍兵,居在信地,亦不給保爲白乎旀,土奴之非仰役家內者,亦許編軍,則庶可少救窮民迫死之命,盡革毒虐殘酷之習是白齊。
如以爲舊法不可盡革,則臣亦有說。卽今良民鮮少是白乎等以,有役者之得雇率,十不居三。其已得者則無非豪強肆虐之類是白去乎,旣不能遍給疲殘苦役之人,而反將赤子啗肉於頑悍閑役之輩爲白臥乎所,果是設法之本意乎?更乞諒察裁處爲白乎矣。
終以爲不可,則亦望盡搜良人雇工,編於軍伍,而更令本戶求得於良、於賤者,代定其雇工,一如當初事目爲白乎旀,率丁及文武出身、生進、品官、校生、驛吏等,無苦役者之雇工,是乃先罷宜當爲白乎旀。至如國糴變通事,已與別遣重臣,反復相議,必已陳達於復命之時是白乎等以,佇俟指揮爲白齊。
六鎭
昔時常以防胡爲事,守城待變,一邑軍民,皆在城中,服役官家爲白遣,雖有出野耕作之事,闢土不廣田結些少兺不喩,在城之人,豈又問其田結多少而出役乎?以此每事皆責於在城軍兵爲白如乎。今則人民散處田野,土地皆闢,亦甚膏沃,品官輩擧皆富強爲白乎矣。厭其役及渠輩,凡干大小之事,依舊專責於軍兵,
六鎭
軍兵之不能支堪,私賣保人之弊,實由於斯。
臣方分付該邑,自明年爲始,大小官役,皆用民結,切不得更侵軍民爲白乎矣。干係民役,不可不自朝廷定式指揮是白乎等以,幷爲陳啓爲白乎旀。私賣保人者,他日主戶有故,欲爲陞戶,則無蹤可尋,査推之際,曲折多端。往往越境許買是白乎等以,極難極擾,亦宜立法嚴禁是白乎旀。
邊倅雖有除挈眷之令,至於賤妾則得以率去爲白乎所。到任之初,則固以私馬搬來爲白乎矣,遞歸之時,則邑民之道,不得不具人馬以送,而雖曰賤妾,或有所率過十餘口者爲白去乙。此等刷馬,盡責於馬軍,而牽馬則皆定於烽軍,俱極可駭。請令該司酌定人馬匹數,而責立民結法例宜當爲白齊。
道內公私賤之編於束伍者,最是苦役,不能支堪是白乎所。蓋以渠之一身則編軍減役,而其餘妻子之在一家內者,毋論多少,皆爲納米爲白遣,又無保雇是白乎等以,勢實難保,情亦甚矜,曾經閫帥之人,無不以此爲言爲白去乎。
今若以公私賤同類之人,每軍給保二名,而不擇男女,從其所願而定給,則渠之妻子、姊妹皆可爲保,而少除其役重之冤,得結士卒之心是白在果。此輩役重,流散居半,無他可救之策,臣實熟計而一得,竊以爲斷然可行。伏乞朝廷毋拘夬施爲白乎矣。但給保之規,非其族屬,而請以婢爲保者勿聽爲白齊。
北民不擧子之慘,旣出於窮迫之至,則非可以法令禁之。必須盡去弊政,使民安保,然後無此事。而若求其目前可救之策則有一焉。頃年一守宰揭示「三歲前收養卽同己子」之文,勸民收養,則無子之人,頗有收養者。今臣巡歷之時,亦多告狀立券之事是白在果。今若立法有收養其棄兒者,限己身作爲奴婢,一如賑飢事目,則收養之路益廣,得活者必倍多是白去乎。伏乞朝廷裁處爲白齊。
道內驛役最歇是白乎等以,良民之投入於驛吏驛子之保人雇工,私賤之投入於驛子,不知其數。以卽今道內驛案計之,其數一萬八千九百餘名,以軍案計之,其數僅一萬四千餘名,寧不寒心哉?其弊盡由於各邑無形止案,而本驛任自主管之致是白乎旀。
至於雇保,亦皆不問本邑,而自驛充定,其在事體,殊極不當。曾聞別遣重臣之言,則略及各邑亦置驛案之便爲白有如乎,復命之時,必有所陳達,佇俟指揮爲白乎矣。大槪驛人雇保立役數年,則陞爲主戶,或稱逃故而又定他保他雇爲白遣。
驛吏之一經吏房者,除役家居,終身閑遊,而所謂吏房,以三十爲額爲白臥乎所。此實諸路之所無,不可不立制禁防是白去乎。各驛驛吏請令該曹參酌定數,俾無過濫之弊,未知何如爲白乎喩,幷此仰稟爲白齊。
道內給復之類甚多。民役之偏苦,皆由於此,不可不釐正是白去乎。各驛驛吏驛卒,皆爲給復爲白臥乎所,乃是他道之所無兺不喩,旣給雇保,又爲給復,甚爲偏厚爲白乎旀。各邑田結有限,而驛吏驛子歲歲增加,必欲逐數給復,亦是難行之勢是白去乎。雇保、復戶兩條之中,法當除一是白乎旀,給復之規,必須定式,以每驛幾許爲限爲白遣,勿復逐名給復爲白良沙,可無窮民偏苦之弊。切乞朝廷裁處爲白齊。
北方風習,貴少賤老,甚無父兄率子弟之俗,宜有勸導之擧兺不喩,法典內「年八十以上,勿論良賤,除一階,元有階者,又加一階,堂上官有旨,乃授」亦爲白有旀,近來朝廷屢頒優老之別恩爲白乎矣,唯只本道在於遐遠,不得均霑恩澤,亦無以慰其子弟之心是白去乎。請依法典年八十以上,抄出並賜一階,以示朝廷敬老之意爲白齊。
北兵營創設之時,割給正軍,以爲營中立番,或收布需用,乃是元來故事是白在果。此軍旣有定額,不可添增,而渠輩永屬兵營,已成牙卒,不欲其子孫之入於軍役,訴於兵使,請屬本營,兵使亦爲收布需用之資,別作一名,謂之營閑良,而使各邑不得定軍,道內軍情甚不快兺不喩,事體亦甚不當。臣方分付兵使,一體編軍爲白乎旀。兵營所屬之軍,有貧殘疲老者,則兵使勒換各邑正軍之富實少壯者,尤是無據之事,亦爲分付禁斷爲白乎旀。
各邑鄕吏厭其本役,有懇請於兵營者,則稱以試才優等,陞爲武學爲白臥乎所,法典內「鄕吏非出身,則不得遷動」,「雖私賤,二代應役,則不許還賤」爲白去等,況可無端移定歇役乎?並皆分付還于本役爲白乎矣,若自臣營分付而已,則必不得爲永久遵行之式是白乎等以,幷此陳達,欲得朝廷命令爲白齊。
北道
豪強武斷之弊最甚,小民之橫侵抱冤,罔有紀極,而距
咸興
十五六日程,不能赴愬於監司。雖欲呈狀於巡歷之時,例爲題付本邑,而邑倅擧皆武臣,聽決之際,徒務威斷,全欠慈祥,又多親結土豪,反爲之私護助勢。臣今因人訴冤,取見從前訟案,則其不牽私用意知非誤決者實罕。甚至挾官員之勢,用刑杖之威,托稱親族奴婢或逃奴己物,勒奪人田產,濫徵其貢膳,可駭可愕之事,無所不有。
民之抱至冤至痛者,無處告訴,斂手受制,不敢出一語相抗。間或有冒死訴急於兵使者,則自以爲非其職事,不許聽理,且所犯邑宰,皆其親知,全欲掩覆兺不喩,兵使亦豈每每得人乎?其不謹者,則公然發關,推奴決訟,無事不干,其害之及民者,亦非守令之比是白乎等以。
北民之懇訴,皆在於文武交差,前監司
徐必遠
之請以文臣差遣北兵使者,亦知民情如此故也。蓋文臣亦豈皆善,武臣亦豈皆不善,而若言其不善者,則文之苛拙,猶勝於武之麤悍云。此實北方民情之所在,朝廷不可不知是白乎旀。遐遠之域,王化不及,以致小民之冤此極,而今日處此之道,莫得善策,誠非細慮是白在果。
臣意北評事,極擇一時負望之人,遠送戎幕,實非偶然,而全無所管,束手無事,甚無意味。欲望朝廷作一事目,許令評事聽伸冤屈爲白乎矣,少涉緊重,一一報知監司而後處置,則似可抑豪強之習,伸無告之冤,邑宰有所憚,民情有所恃是白去乎。揆之事體,亦無所妨。伏乞朝廷裁量指揮爲白齊。
道內自
安邊
至
明川
十三邑,有民戶收鐵會簿地部之規,未知始創於何時,欲用於何處。而或云「壬辰倭亂之後,爲備軍需,有此豫儲之事」是如爲白在果。本道元不產鐵,民戶收捧之際,皆以斧、鋤、刀、鎌等物來納,日用所切,民情皆懷不便。所見瑣細,亦妨官家事體,前監司
徐必遠
狀請革罷,則廟堂以爲「軍需預備,不可輕廢」,而回啓防塞,臣於其時,亦得與議爲白有如乎。今臣親見此事,有傷事體,宜卽革罷爲白乎矣。
至於正鐵預儲一款乙良,臣意欲望朝廷以監司、兩兵使月課米,換備以儲爲白去乎。本道收米之路旣廣,軍餉元無不足之憂,三營月課之米,歲歲增數,適足以添糴多之弊,以此換鐵,實爲兩便爲白齊。
道內牧場有五,而馬群不蕃,民弊甚大。其中
咸興、
端川
則設場於大野之濱田疇之間,故稼穡向熟,必超場偸食,蹂躪無餘,所見之慘,有不忍言,農民之愁怨,可以想知是白在果。然念馬政亦重,不可爲民輕請變通是白乎矣。
第臣詳察牧場地勢,則
端川
豆彥島、
永興
末應島、
文川
四訥島
三場,則土膏草長,水淸場闊,牧馬肥澤壯盛,稚類亦好。
末應、
四訥
兩場,雖放萬馬,未見小少之慮,
豆彥
可容數百馬是白遣。
咸興
都連浦
則場內雖廣,土品甚薄,濯濯無草,所牧馬群,當夏瘦瘠,及冬致死者相續爲白遣。
洪原
馬郞島
乃是石山。無草無水,夏旱則汲水船運以飮馬群,只此一事,決知其不可牧馬是白置。
臣意
四訥、
末應、
豆彥
三場,最好放牧,且有馬群肥盛之實,而馬數甚少,場內廣闊是白乎旀。
都連、
馬郞
兩場,不利放牧如此。而任他不問爲白乎所,似是該寺未詳實狀之致是白去乎。請令該寺問其實狀於今番點馬別監後,以
都連、
馬郞
兩場之馬,分放於
末應、
四訥、
豆彥
三場,則其在馬政,甚爲着實爲白乎旀。
牧場年年修築之役,盡發
明、
吉
以南之軍民,裹糧往來,給價雇役之弊,亦甚難支。身爲道臣,亦不可恝視是白乎等以,敢陳兩便之策爲白齊。
臣考見道內應行事件,則其中有兵曹行會歲抄定軍限數之條是白在果,未知平時軍額幾許,而卽今未充之數幾許是白乎矣。但以事理言之,每歲加定之數,大邑則以百名爲限爲白乎所,以此算出,十年當作千名,二十年當作二千,行之百年,其數當作幾何?恐是難行之法兺不喩,本道段,居民鮮少,良人及公私賤,案籍分明是白乎旀,又以參禁,五家作統,一月五六點看爲白乎旀,又有各邑保人、率丁、雇工之規,各其主戶各以聞見搜索望定是白乎等以,其勢實無一丁之閑在者是白如乎。
臣今點閱正軍,則襁負抱提者,十居三四。蓋守令雖知兒弱充定之有罪,而目前闕額之責,尤爲急迫,故冒犯不避,姑充逃、故之代爲白去等,況可望其歲歲加抄,一如兵曹事目乎?此是決不可行之道。臣意欲望朝廷考出平時元額,區別各邑大小,酌量立數,作爲一定之式,頒下各邑,使之盡充其數,而其後歲歲只充逃故云云,則正軍甚重,雖盡括雇保,可以充額,一番騷擾之後,自無連歲搜索之弊,公私兩便是白去乎。伏乞朝廷參商指揮爲白只爲。
慶源府
有所謂「有信里」者,距
慶源
甚遠,距
慶興
至近,
慶興
之民,皆越境耕作爲白乎旀。且
慶興
爲邑甚殘,倉儲不多是白乎等以,曾前御史詢訪之時,民皆呈訴請以
有信
一里田稅,從近移納於
慶興,朝廷從之,已成流例爲白有矣。
近年新起加耕之稅,則無朝廷分付乙仍于,輸納于
慶源
爲白臥乎所,遠路載運之弊,已云不少。而一里田稅,元結則納於
慶興,加耕則納於
慶源,兩役岐應,實爲不便。請以加耕之稅,並納於
慶興
爲白良結。民人等懇訴於巡歷之時爲白在果,旣有見例,令該曹依願施行,似無所妨爲白齊。
道內各鎭堡,在昔
三南
軍添防之時,
南
方軍器多數移來爲白有如可,及今久遠之後,無一物完全者。若計其數,除弓箭外,鐵甲有過千部處爲白去等,殘堡邊將,領率若干土卒,以何物力可能修補乎?臣方嚴飭修改軍器,而亦不可強之以力所不逮是白去乎。如此久遠無用之物乙良,令兵使親審蕩滌爲白遣,自朝廷考簿參酌作式,隨其鎭堡殘盛,定其多少,一一改造,使之常常鍊磨以待,似爲着實爲白齊。
各鎭堡所儲軍糧,每歲自本堡糶糴,而兵曹知數會付爲白有在果。近因年凶,全不收糴兺不喩,其中土卒之受糶後逃故者亦多。此則無所指徵,不得不侵捧於時居土卒是白乎等以,巡歷之時,各堡土卒等一樣訴冤,有足矜念。請令兵使査實啓聞,特許蕩滌,以示朝廷撫卹邊卒之意是白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