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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一
小字
牟尼奴,
旽
婢妾
般若
出也。或云:「般若所生兒死,竊取他兒養之,恭愍王稱爲己子。」王薨,
李仁任
立以爲君。
恭讓王
卽位,誅之。僭位十四年。
乙卯
辛禑元年。○大明洪武八年。
春正月。遣
判宗簿寺事
崔源
如
京師,告喪,請諡及承襲。自
金義
奔元,國人恟懼,未敢通使大明,
典校令
朴尙衷
成均司藝
鄭道傳
謂宰相曰:「宜速遣使告喪。」李仁任
曰:「人皆畏憚,誰可行者。」尙衷
等謂
源
曰:「王被弑,而不告喪,帝必疑之。如有問罪之擧,一國皆受其禍。宰相莫以爲意,卿能爲社稷行乎。」源
曰:「社稷苟安,何惜一死。」尙衷
等以告,
仁任
從之。
○
納哈出
遣使來,問
禑
嗣位。時,北元以
玄陵
無嗣,乃封
瀋王暠
孫
脫脫不花
爲王,故有是問。
○二月。
禑
下敎,頒便民事宜。
○
判典客寺事
羅興儒
上書,請行成日本。乃以
興儒
爲
通信使,遣之。
○三月。遣
判事
孫天用
如
京師,獻馬一百匹。
○倭寇
慶陽縣,
楊廣道都巡問使
韓邦彦
與戰,敗績。
○
大司憲
宋天逢
等上疏曰:「宦者尹忠佐曾在先王之前,發忿拔刀,手翦其髮,賓天之後,佯稱耳聾,拱手觀變,其心叵測,不忠不敬,罪不容誅。且擅權受賂,除授官職,廣占土田,誤國害民,乞收職牒,籍沒家産,以戒後來。」諫官又上疏曰:「近者,憲司上言,乞除宦官祿俸,又劾前上護軍李美忠前典工摠郞徐陵俊盜用內帑,殿下不允,中外缺望。宦官尹忠佐憸邪凶險,陰弄權柄,與金師幸尹祥同惡相濟,師幸祥已皆竄逐,而忠佐獨受爵命。又與狡宦黃中吉結爲父子,昵侍左右,蒙蔽聖聰,宜從憲司之言以正四人之罪。」命削
忠佐
中吉
美忠
陵俊
官,下
美忠
陵俊
獄。
○夏四月。
李仁任
率群臣,詣孝思觀,盟于
太祖
曰:「本國無賴之徒挾瀋王之孫,來寓北鄙,窺覦王位。凡我同盟盡力以拒,翊戴新王。有渝此盟,天地宗社必降陰誅。」○流
尹忠佐
于遠地。
○
判事
朴思敬
還自北元。白
太后
曰:「納哈出言:『爾國宰相遣金義,奏王薨無嗣,願奉瀋王爲主,故帝封瀋王爲爾主。若前王有子,朝廷不必遣瀋王也。』」太后召
仁任
曰:「宰相遣金義如元,予聞此言,久矣。卿等獨不知乎。」初,或謂
李仁任
曰:「自古,國君見弑,宰相先受其罪。明帝若聞先王之故,必興問罪之師,公必不免,莫若與元和親。」仁任
頗然之,遣
贊成事
安師琦,陽言餞
蔡斌
等,密諭
金義,殺
斌
等,以滅口。及
義
從者來,
仁任
師琦
待之厚。
朴尙衷
上疏曰:「金義殺使之罪在所當問,宰相待其從者甚厚,是師琦嗾義殺使,其跡已見。今,若不正其罪,社稷之禍自此始矣。」疏久不下。至是,太后下其疏都堂,又下
師琦
獄。
師琦
走入人家,拔刀自刎。仍斬之,梟首于市。
仁任
以爲,遣
義
如元者,乃
贊成事
康舜龍
知密直
趙希古
同知密直
成大庸
等所爲,竝流遠地。蓋
舜龍
等嘗仕元故也。
○以
贊成事
池奫
爲
西北面都元帥,
門下評理
柳淵
爲
東北面都元帥,徵諸道兵,以備北元。尋,得邊報平安,乃止。
○
李仁任
與百官連名爲書,將呈北元中書省。書曰:「伯顔帖木兒王遺命,元子禑襲位,遣判密直金湑,申達訃音。今來,乃知脫脫不花妄生異心,欲要爭襲,乞賜禁約。」左代言
林樸
典校令
朴尙衷
典儀副令
鄭道傳
以先王決策事南,今,不當事北,不署名。
○祔
忠定王
于大廟。
○五月。倭
藤經光
率衆來投。處之
順天
燕岐
等處,官給資糧。
○
判安東府事
李寶林
以治最,擢爲
大司憲
。
○北元遣使來曰:「伯顔帖木兒王背我歸明。故赦爾國弑王之罪。」時,
李仁任
池奫
欲迎元使,
三司左尹
金九容
典理摠郞
李崇仁
典儀副令
鄭道傳
藝文應敎
權近
上書都堂曰:「若迎元使,一國臣民皆陷於亂賊之罪矣。他日,何面目見玄陵於地下乎。」慶復興
李仁任
却其書不受,遂令
道傳
迎元使。
道傳
詣
復興
第曰:「我當斬使首而來,不爾則縛送于明。」辭頗不遜。又白太后:「以爲不可迎。」復興
仁任
怒,乃流
道傳
于
會津
。
○
成均大司成
鄭夢周
等上書曰:「吾東方僻在海外,自我太祖起於唐季,禮事中國,其事之也,視天下之義主而已。頃者,元氏自取播遷,大明龍興,我上昇王灼知天命,奉表稱臣。皇帝嘉之,封以王爵,錫貢相望。今,上卽位之初,賊臣金義因禮送天使,中路擅殺,叛入北元,與元氏遺孼謀納瀋王,惡逆甚矣,國家不惟不問金義之罪,反使宰相金湑奉貢北方。吳季南封疆之臣也,擅殺定遼衛三人,張子溫等金義一行之人也,不達定遼衛,公然還國,又置而不問。今,北使之來,議遣大臣,禮接境上,乃曰:『不欲激怒北方,以緩師也。』夫元氏失國,遠來求食,冀得一飽以延須臾之命。名爲納君,實自利也,絶之,則示我之强,事之,則反驕其志,其欲緩師,實速之也。竊聞,其詔加我以大逆之罪,因以赦之,我本無罪,又何赦焉。國家若禮待其使而送之,則是擧國臣民無其實而自蒙大逆之名,不可使聞於四方。爲臣子者,其可忍乎。又況朝廷初聞金義之事,固已疑我矣,又聞與元氏相通而不問金義之罪,則必謂我殺使與敵,無疑也。若興問罪之師,水陸竝進,國家其將何辭以對之乎。欲緩小敵之師,實動天下之兵也。此理甚明,人所易曉,廟堂之上若不能言者,其故不難知也。蓋以前日群小之變,當時宰執恐被朝廷責詰,實有與金義通謀,欲以絶上國。安師琦情見,自刎,是也。師琦旣死,宜速定計,以快衆憤,而至今未有聞也,人情洶洶,恐生他變。伏惟,斷自宸衷,執元使,收元詔,縛吳季南張子溫幷金義帶行之人,送之京師,則曖昧之罪不辨自明。乃約與定遼衛,養兵待變,聲言向北,則元氏遺種斂跡遠遁,而國家之福無窮矣。」判典校寺事
朴尙衷
亦上書言之。
○以
贊成事
黃裳
爲
西北面都體察使,
左副代言
成石璘
爲
體察使,如
江界,慰還元使。
○
大司憲
李寶林
阿
仁任
意,劾
林樸
不署呈省書,廢爲庶人,流于
吉安縣
。
○
釋器
匿於
安峽
民
白彦麟
家,遣
贊成事
睦仁吉
密直副使
趙仁璧,捕殺之。以
彦麟
自首,杖之,以前
判事
鄭良輔
知而不告,殺之。乃知死於
平壤
者非
釋器
也。
○遣
判典儀寺事
全甫
如
京師,獻馬。
○六月。倭
公昌
等十六人來降。
○
諫官
李詹
全伯英
上疏曰:「侍中李仁任陰與金義謀殺天使,幸而獲免,此國人所以切齒而痛心者也。吳季南擅殺定遼衛之人,張子溫不以金義之殺使告定遼衛,罪當推鞫,仁任置而不問,罪一也。近,贊成事池奫出鎭西北面,得金義書,不以上達,密付仁任,及殿下累索,然後乃聞,托以不惑民聽,罪二也。胡書之來也,池奫寫其書,削其言之要者,以獻殿下,付其書仁任,仁任不卽上聞,罪三也。與百官同盟以示專事殿下之意,與胡通,欲樹功瀋王以免他日之禍,反覆姦詐,罪四也。二人唇齒煽變,將然之禍,不可測,請誅仁任與奫,又正季南子溫罪,以振紀綱。」疏上,貶
詹
知春州事,
伯英
知榮州事
。
○秋七月己未朔。日食。
○
鷹揚軍上護軍
禹仁烈
親從護軍
韓理
阿
仁任
意,上書:「以爲諫官論宰相,非細故也。不可不辨。」於是,下
詹
伯英
獄,使
崔瑩
池奫
鞫之,辭連
政堂文學
田祿生
及
朴尙衷
。
瑩
杖鞫
祿生
尙衷
甚慘。
仁任
曰:「不須殺此輩。」乃流之,
祿生
尙衷
皆道死。杖
詹
伯英
及
方旬
閔中行
朴尙眞
流之,又以
鄭夢周
金九容
李崇仁
林孝先
廉廷秀
廉興邦
朴形
鄭思道
李成林
尹虎
崔乙義
趙文信
等謀害己,竝流之。
尙衷
慷慨有大志,博學善屬文,兼通星命。其行己莅官,必以其道,不義而富且貴,視之蔑如也。
○諭
全羅道元帥
金先致
誘殺
藤經光
。
先致
大具酒食,欲因餉殺之,謀緩而泄,
經光
率其衆,浮海而去,僅捕三人殺之。
先致
懼罪,詐報斬七十餘級,事覺,編配戍卒。初,倭寇州郡,不殺人物,自是,激怒,每入寇,婦女嬰孩,屠殺無遺,
全羅
楊廣
濱海州郡蕭然一空。
○八月。倭寇
樂安
寶城
。
○改定
都城
五部
戶數。凡屋間架二十以上爲一戶,出軍一丁。間架小,則或倂四五家爲一戶。
○
慶尙道副元帥
尹承順
斬倭二十級。
○書雲觀言:「近,災變屢興,宜移御避災。」禑
議遷都,
判三司事
崔瑩
等議曰:「今,無大故,遽棄舊都,則人心洶洶,不可輕動。」乃止。
○
泥城萬戶
報:「瀋王母子率叛人金義進奉使金湑等,已到信州。」於是,中外恟懼,乃以
知門下事
林堅味
爲
西京上元帥,
密直副使
慶補
兼
都巡問使,
門下評理
楊伯淵
爲
安州上元帥,
同知密直
李元桂
爲
元帥,
贊成事
池奫
爲
西北面都體察使,
密直使
羅世
爲
西海道上元帥,
密直副使
朴普老
爲
副元帥
兼
都體察使,
密直副使
趙仁璧
爲
東北面元帥,
門下評理
邊安烈
爲
副元帥,徵諸道兵。
○九月。下
金義
母妻于巡軍獄,將殺之,憲府言:「義雖叛逆,婦女何知。請勿殺。」乃沒爲
尙州
官婢。
○
泥城元帥
崔公哲
麾下二百人作亂,殺軍民,渡江而去。
○倭舶大集
德積
紫燕
二島。時,將卒悉赴北征,乃簽軍坊里及諸陵戶。又徵兵
楊廣
全羅
慶尙
諸道,以我
太祖
及
判三司事
崔瑩
領之,耀兵
東西江,以備之。
○徵諸寺住持僧戰馬各一匹,又取諸寺田租,以充軍費。
○倭寇
寧
木
二州。
崔瑩
請往擊之,不許。
○倭寇
瑞州
結城
。
○冬十月。
遼
瀋
草賊
吳連
等百餘人來寇
安州,
上元帥
楊伯淵
捕斬
連
等四十餘人。時,
鴨綠江
北屢有賊變,國家疑
金義
引胡兵而來,至是,乃知草賊也。諸軍久留,轉餉不繼,取糧於民,民甚苦之。
安州
以北,尤受其害。
○
八川君
鄭珚
卒。
珚
精曉音律,且以知禮聞,凡禮官及後進皆就學禮。
○
禑
視事,宦官
金玄
侍側踞傲,近臣啓事,
禑
未及言,先擅斷決。玄外飾勤恪,巧爲承迎,故爲
禑
及太后信任,悉管機務,用事于中,女謁公行。
○召還北征諸
元帥
。
○憲府劾
楊廣道安撫使
鄭庇
巡問使
韓邦彦
不能禦倭,編配戍卒。
○以天變屢見,釋杖罪以下。又放還兩江諸道兵。
○憲府請:「革箚字房,以文武二選分隷吏兵部。」從之,不果行。
○以
河允源
爲
司憲府大司憲
。
○十一月。
楊廣道安撫使
朴仁桂
獲倭船二艘殲之。
○
濟州
人
車玄有
等焚官廨,殺
安撫使
林完
牧使
朴允淸
馬畜使
金桂生
等以叛。州人
文臣輔
高實開
等起兵,盡誅之。
○倭寇
金海府,殺掠民物,焚官廨。
都巡問使
曹敏修
與戰,敗績,又戰於
大丘縣
敗績,士卒死者,甚衆。倭賊數十艘又自
金海
溯
黃山江,將寇
密城,
敏修
邀擊,斬數十級。
禑
遣中使賜衣酒及馬,
敏修
上箋謝,命
左正言
金子粹
製回敎,
子粹
辭曰:「敏修摠兵一道,金海大丘之戰怯懦敗沒,多殺士卒,密城小捷,功不掩罪。衣酒廏馬賞已過矣,又何回敎。且回敎紀功德,今,敏修無功可紀,不敢奉命。」禑
怒下
子粹
巡衛府,命
池奫
河允源
鞫之。
奫
等欲坐以違旨,
子粹
曰:「先王置諫官,所以補君之失也。是以,自古,王言有不可,諫官諍之。願諸公察國家置諫官之意。」奫
大怒,欲杖流,議諸都堂,諸宰相畏之,無敢出言。
密直副使
李寶林
曰:「子粹雖小儒,諫官也。且所謂違旨者,蓋如置人于東,擅移于西者也,子粹之罪,恐不得以此論。」都堂是其言,只請流之。
禑
曰:「巡衛府已議其罪,今,欲輕之何。」遂不允。
右使
金續命
入白太后曰:「臣等武人不識理,然文臣咸曰:『諫官雖忤旨不罪,所以開言路也。』今,子粹罪小,不宜重論。」太后乃請
禑
曰:「予老經事多矣,未聞杖辱諫官。若爾人皆杜口,國事將日非矣。」於是,免杖,流于
全羅道
突山戍
。
奫
等意
子粹
必與郞舍議,又流
諫議
鄭寓
于
慶尙道
竹林戍
。
○十二月。令宰相及六曹臺省各擧才兼文武可爲守令者。
○遣
密直副使
金寶生
如
京師,賀正。
○
禑
欲以美官授外戚,用小帖,擬
金瑄
重房,
韓忠
典法,
韓略
臺官,下政房。
提調
慶復興
等曰:「除授已訖,不宜更改。」禑
曰:「有紙墨,改之何難。」復興
又曰:「古制,外戚不除言官,請除他官。」禑
曰:「何不從命。」復强之,
復興
力爭,終不授。
略
爲人無才行,有口辨。初,以憲府吏登明經科,夤緣外戚,超授官爵,又托宦寺及乳媼,求爲
持平
。
丙辰
辛禑二年。○大明洪武九年。
春正月。
全羅道都安撫使
河乙沚
捕倭船一艘,賜衣酒。
乙沚
無才行,又有簠簋之誚。賂權貴得任閫寄,士林鄙之。
○罷
政堂文學
李茂芳
爲
光陽君
。
茂芳
嘗謂
慶復興
曰:「何不籍韓方信盧稹家耶。」復興
曰:「以韓安盧瑄不伏罪而死也。」茂芳
曰:「二賊自知大惡,至死不伏。然情狀著見,論以弑逆,則其父豈免連坐。」復興
作色不應。
茂芳
言愈切,
復興
不獲已,幷籍
方信
稹
家。
茂芳
竟以是罷。
○以添設職賞軍士,自
奉翊
至七八品無算,時,有車載斗量之譏。
○二月。遣
李之富
如
定遼衛,通好,仍詗事變。又遣
李原實,聘于
納哈出
。
○
李仁任
等請諸流竄宦官皆許從便,
政堂文學
洪仲宣
謂
金續命
曰:「閹寺用事前朝以階禍亂,放竄宜矣。近者,諫官屢以直言貶斥,無一還者,今,乃反釋此輩耶。」○
辛旽
妾
般若
夜潛入太后宮,啼號曰:「我實生主上,何母韓氏耶。」太后出之,
仁任
下
般若
獄。
大司憲
安宗源
等上疏曰:「延城君金玄專掌禁中事,般若直入宮闈,不加防禁,驚動太后,以駭觀聽,乞下攸司,鞫問科罪。」乃流
玄
于
懷德縣
。
○
安州副元帥
王安德
報
瀋王
薨。
○兩府臺諫及耆老會
興國寺,辨
般若
事。
密直
權仲和
以講書筵不至,
三司右使
金續命
謂堂吏曰:「王母未定,宜速辨,以解國人之疑,何用書筵爲。」旣而,嘆曰:「天下未辨其父者,容或有之,未辨其母者,我未聞也。」○三月。流
金續命
于
文義縣
。
續命
以太后近戚專摠宮中之事,淸直敢言,人皆畏憚。嘗,移病在第,
慶復興
李仁任
池奫
問疾,
續命
曰:「古制,兩府省五樞七而已。今,一日所除宰樞至五十人,如物議何。」復興
曰:「不得已爾。」續命
曰:「今之宰樞竊祿尸位,而心不正,無我若也。」仁任
曰:「公心不正,誰爲正乎。」續命
曰:「予伴食都堂,凡署事,心非口是,心不正,孰如我乎。」復興
等皆默然。
池
李
深銜之,陰謀傾軋,未得間,至是,嗾
司議
許時
金濤
等劾曰:「臣而不敬,罪莫大焉。近,集議興國寺,續命發口不可道之言,不敬孰甚。請鞫治。」疏再上,太后力救,宥而流之。自是,太后如失左右手,時人惜之。
○臺諫巡衛府雜治
般若
獄。
般若
指新創中門,呼曰:「天若知吾冤,此門必頹。」許時
纔入門,門自頹,
時
僅得免,人頗異之。竟投
般若
于
臨津,斬其族
判事
姜居實
。
○罷
司憲持平
宋齊岱,出
知泰安郡事
。初,
池奫
使其妻交結
禑
乳媼,出入宮禁,招權納賂,
續命
譏之。
奫
深惡斥之,
齊岱
欲劾
奫,
執義
金承得
以告,
奫
乃出之。
○遣
判事
金龍
如
定遼衛,通好。
○倭寇
晉州
。
曹敏修
與戰于
淸水驛,斬首十三級以獻。
○夏四月。以
李淑林
爲
西北面完護使
。往歲,征北軍久留騷擾,民多饑乏,故遣
淑林,齎布千五百匹以賑之。
○營
敬孝大王
影殿,號惠明。
○放僧
懶翁
于
密城郡
。時,
懶翁
於
楊州
檜巖寺
設文殊會,中外士女無貴賤爭齎布帛果餠施與,猶恐不及,寺門塡咽,故放之。行至
驪興
神勒寺,死。
○
門下贊成事商議
柳淵
卒。
淵
以公廉才幹稱,爲將帥,頗得衆心。
○五月。
濟州萬戶
金仲光
斬逆賊
哈赤
姜伯顔
等十三人,配妻子
光
羅
二州。
○庚午。地震。
○
禑
如北園,習騎馬,又觀弄杖戲。
○北元遣
抄兒志
來。
○賜
鄭摠
等三十三人及第。時,
知貢擧
政堂文學
洪仲宣
復以詩賦取士,罷鄕試殿試,議者非之。
○六月。以
柳濚
爲
全羅道元帥
。
○放輕繫,諸流配人,量移有差。
○倭寇
林州
。
全州道兵馬使
柳實
知益州事
金密
等力戰,却之。
○戊申。彗見。
○秋七月。倭寇
全羅道元帥
營。又寇
榮山,焚戰艦,又寇
羅州,縱火剽掠。時,
元帥
河乙沚
聞
柳濚
來代己,輒歸
晉州
農莊。倭乘隙而至,無敢拒者,是以大敗。杖流
乙沚
河東縣
。
○
判密直司事
金湑
自
納哈出
營逃還。先是,僧
小英
托緣化,遣其徒數人于北方,潛寄書
瀋王
曰:「國家臣弑其君,主諛臣諂,國柄專在權臣。若引兵來,大事,可成。」湑
見其書來告,下
小英
獄,鞫之,果服。乃沈于
碧瀾渡
。
○倭寇
扶餘,至
公州
。
牧使
金斯革
戰于
鼎峴
敗績,遂陷
公州,
元帥
朴仁桂
以屬縣
懷德監務
徐天富
不赴救,斬之。倭又寇
石城,趣
連山縣
開泰寺,
仁桂
迎戰,墜馬被殺。賊遂屠
開泰寺
。
○憲府劾,
典校副令
申仁甫
冒稱三品職,又奸故
郞將
朴東朝
妻,請論如法。
仁甫
素諂附權貴,且
東朝
妻乃宰相
金元命
之女爲
玄陵
外戚,故寢其事,止坐冒職,杖流
長巖戍
。
○
判三司事
崔瑩
聞
朴仁桂
敗死,自請擊倭。
禑
及諸將以老止之,
瑩
曰:「蕞爾倭賊肆暴如此,失今不制,後,難圖也。今,若將他人,未必制勝。且兵不素鍊,亦不可用。臣身雖老,志則不衰。但欲安社稷衛京城耳,請率麾下,亟往擊之。」請至再三,許之,
瑩
不宿而行。
○遷
喬桐縣
民于近地,以避倭寇。
○倭寇
朗山
豐堤
等縣。
全羅道元帥
柳濚
全州牧使
柳實
力戰,却之,獲所掠牛馬二百餘,還其主。
○訛言倭將寇
都城,夜半,發坊里軍,守城。又聞賊將先登
松岳山,發僧爲軍,分守要害。
○
崔瑩
與
楊廣道都巡問使
崔公哲
助戰元帥
康永
兵馬使
朴壽年
等至
鴻山
。倭先據險隘,三面皆絶壁,唯一路可通,諸將畏怯不進。
瑩
身先士卒,盡銳突進,賊披靡。有一賊隱林中,射
瑩
中唇,血淋漓,神色自若,射賊,應弦而倒。乃拔矢,戰益力,遂大敗之,俘斬殆盡。遣人獻捷,賜
瑩
衣酒鞍馬。
○震
漢川君
王睽
及其妻
朴氏
。世俗相傳,畜震死家物,可以致富,都人坌集,爭取牛馬財帛器皿木石瓦甓。時,
睽
及
朴
氣猶未絶,甚者臠其支體而去,須臾,變爲丘墟。
○八月。以
金縝
爲
慶尙道元帥
兼
都體察使
。
○
崔瑩
凱還。
禑
命宰樞供帳于
天水寺,巡衛府具雜戲,迎于
臨津,如迎詔使禮。
○遣使諸道點兵。時,聞
定遼衛
乘秋來侵,故閱兵備之。
○九月。令中外官及吏民奴婢出穀有差,以補軍食。
○論
鴻山
功。以
崔瑩
爲
鐵原府院君,
柳濚
爲
密直副使商議,其餘軍士,除授有差。時,
慶復興
李仁任
池奫
提調政房,
池
李
擅權,不從軍而得官者,甚衆。
復興
廉潔自守,雖欲薦賢,牽制不能有爲。
○倭寇
古阜
泰山
興德
等郡縣,焚官廨。又寇
保安
仁義
金堤
長城
等縣。
○
禑
始習馳馬放鷹。
禑
初稍志于學,
李仁任
池奫
林堅味
等不喜儒,競以珍玩導之。
○倭陷
全州,
牧使
柳實
與戰,敗績。賊退屯
歸信寺,
實
復擊,却之。
○以
趙思敏
爲
全羅道副元帥,
睦忠
爲
助戰兵馬使,又以
邊安烈
爲
楊廣全羅道都指揮使
兼
助戰元帥
。時,倭陷
臨坡縣,撤橋自固,
柳實
潛令士卒作橋,
安烈
率兵得渡,使
按廉
李士穎
設伏橋畔,賊望見逆擊,我軍敗績。
○閏月。蠲免
全羅
楊廣
慶尙
沿海州郡徭賦,或三年或五年有差。
○以
羅世
爲
全羅道上元帥
兼
都安撫使
。
○葬
順靖王后
韓氏
于
懿陵,遂配享于惠明殿,以
魯國公主
祭于別室。時,
韓略
自言:「我韓氏宗人也。初,韓氏卒,我與韓氏族僧能祐火其屍,收骨,厝于奉恩寺松林。」乃於寺之北岡發燒骨一缸,備儀物,移葬
顯陵
之西,轜車至
十川橋,祖奠將撤,燒魂錢,延及柩幄,幷爇儀物。惟柩賴救得免。時人怪之,或云天火。
○憲府上疏曰:「全羅元帥柳濚不以閫寄爲意,日玩聲色,以致倭寇乘勝肆暴。及陷全州,詐稱墜馬,擁兵逗遛,請置於刑。兵馬使柳實所管泰山郡亦被寇劫,討捕失機,反爲所敗,又不能收復全州,罪亦大矣。然實於往者倭犯全州,悉力擊却,其與濚罪似有重輕,請削奉翊以上官。」於是,廢
濚
爲民,幷
實
戍遠地。
○憲府以兵革旱荒連歲相仍,軍食磬竭,請於功臣田租三分取一,寺社田收其半,兩殿所屬宮司田科斂外羨餘,竝充軍需,從之。
○冬十月。
羅興儒
還自日本。日本遣僧
良柔
來,報聘,仍獻綵段畫屛長劍等物。自辛巳東征之後,絶交且百年,至是,日本以
興儒
爲諜者,囚之。
良柔
本我國
晉州
僧,少從倭僧而去,聞
興儒
至,來謁,遂請釋,使之通好。
興儒
之還,其國僧
周佐
寄書曰:「維我西海道一路九州,亂臣割據,不納貢賦,且二十餘年矣。西邊海道頑民觀釁出寇,非我所爲。是故朝廷遣將征討,冞入其地,兩陣交鋒,日以相戰,庶幾克復九州,則誓天指日,禁約海寇。」○倭寇
扶寧,
邊安烈
羅世
趙思敏
等進擊,大破之。
○北元遣
兵部尙書
孛哥帖木兒
來。
右丞相
擴廓帖木兒
移書曰:「去歲,或傳先君無嗣。朝廷以爾邦久未有君,必致危亂,是以遴爾族世,往承其祀,詔使旣行,彼則有梗。當此之時,朝廷非乏樹立之策失問罪之擧也。特念天戈一臨,不無玉石俱焚,是以脫脫不花暫館遼西,不令一卒一馬渡江,以俟彼之覺悟。又知伯顔帖木兒王有子牟尼奴,在國人見推領務,王子雖爲衆所服從,未有朝廷之命。小之事大,必得所恃,乃可立國。如先君往年以大駕北狩,必暫餌朱寇,以安境內。然朝廷在近,加以故主義重,甥舅恩厚,而可背哉。王子誠能改圖,以副上命,厲兵秣馬,共成掎角,庸贊我國家中興之業。」納哈出
遣
右丞
九住
來,歸我行人
文天式
。
○倭寇
鎭浦,又寇
江華府,焚戰艦。又寇
韓州,
崔公哲
擊之,斬百餘級。賜酒鞍馬。
○遣
密直副使
孫彦
如北元。百官呈省書曰:「本國世世相承,保有東土,伯顔帖木兒王生子牟尼奴,見今襲位,以俟明降,具在往歲申達之文。不期,金也列哥附托不干本國王派瀋王完澤禿之孫脫脫不花,結構兇黨,上誑朝廷,欲亂國統,乞將亂統生事之徒,發還本國究理。」金也列哥
卽
金義
也。又遣
開城尹
黃淑卿
報聘于
納哈出
。
納哈出
曰:「我本非與高麗戰,伯顔帖木兒王遣年少李將軍擊我,幾不免。李將軍無恙乎。年少,而用兵如神,眞天才也。將任大事於爾國矣。」○憲府上疏曰:「往者,瀋王之變,宰相協謀決機,諸將仗義奮忠,輒率偏師,晝夜倍道,逆戰却逐,使朝野寧謐,而賞典不擧,無以勸後,請第功行賞。」從之。
○十一月。祔
敬孝大王
于大廟,大雨震電,不克祔。
○倭寇
晉州
溟珍縣,又焚掠
咸安
東萊
梁州
彦陽
機張
固城
永善
等處。
○
執義
金承得
與
知申事
金允升
言於
池奫
曰:「林樸不署呈省書,且有迎立瀋王之志,是可罪也。」承得
遂率臺官,上書請誅之。遂鎖致
樸,
允升
從中下典法,杖百流之,道死。
大司憲
安宗源
畏其勢,莫敢發言。時,
奫
用事于內,
承得
允升
爲羽翼。
樸
之死,
慶復興
李仁任
皆不與聞,遂惡之。先是,倭寇
全州,都堂議擇
元帥,而難其人,擬遣
奫
子
益謙,
奫
內不平。
仁任
奫
崔瑩
等會
復興
第,議久不決。
奫
厲聲曰:「判三司公可。」瑩
怒曰:「吾旣分管楊廣道,豈可之他乎。」奫
前語
仁任
曰:「侍中謀事,此而未決,侍中可往。」奫
又托攻
遼,以撓其議曰:「倭賊但擾邊,不足憂。脫大軍根據定遼衛,後,必難圖,爲今之計,莫若移師先攻。侍中之計雖善,非今日謀國之長策。」仁任
勃然曰:「三宰敢爾。君旣善謀國,吾當讓避。吾意,第以全州國之襟喉,唇亡齒寒,不可不救。爲是拳拳爾,三宰抗此議,則吾何能爲。」遂徑出。
復興
走追,挽其袖,泣止之,
奫
頓首謝。及
仁任
移病在家,
奫
過門不謁,人始知
池
李
有隙。
○倭寇
晉州
班城縣,又寇
蔚州
會原
義昌
等縣,殺掠殆盡,又寇
密城郡
及
東萊縣
。
○祔
敬孝大王
于大廟,配以
順靖王后
。
○
春城君
李壽山
卒。
○十二月。
納哈出
遣使來,獻白金及羊。
○倭焚
合浦
營,屠燒
梁
蔚
二州及
義昌
會原
咸安
珍海
固城
班城
東平
東萊
機張
等縣。先是,
元帥
金縝
大集一道倡妓有姿色者,日,與麾下晝夜酣飮。軍中號曰:「燒酒徒。」以
縝
嗜燒酒也。卒伍偏裨有犯,必鞭辱,一軍憤怨,及寇至,軍士却立不戰曰:「元帥使燒酒徒擊賊。我輩何爲。」以故大敗。
○令納粟補官,以充
西北面
軍食。
○
執義
金承得
獻納
安定
等交章,請殺
益妃
所生子,
禑
從之。妃秘之,久乃出,女也。又請鞫妃,
禑
不許曰:「是彰先君之失也。」又請誅
崔萬生
洪倫
父母妻子同産,其親叔姪堂兄弟,削職遠流,永不敍用。又言:「大逆之賊非特萬生倫也,其洪寬權瑨韓安盧瑄等父母妻子同産親叔姪堂兄弟,竝宜一體施行。」皆從之。於是,
守侍中
李仁任
贊成事
睦仁吉
評理
邊安烈
政堂文學
洪仲宣
判密直
王安德
密直副使
禹仁烈
等以爲賊臣父兄皆已遠流,請免其死,
禑
不從。
仁吉
曰:「臣從先王,在元朝十有一年,未聞以夫罪而戮妻也。」禑
許之。
萬生
之妻已死,
倫
妻臨刑得免。乃誅
洪倫
父
師禹
兄
彝
韓安
父
方信
兄
休
弟
烈
權瑨
父
鏞
兄
定住
盧瑄
父
稹
兄
楨
弟
鈞
洪寬
父
師普
弟
憲,流
倫
等親叔姪堂兄弟。以
萬生
倫
首惡,幷流姨子姑子。
師禹
彦博
子也,嘗鎭
合浦,吏畏民懷。爲人淸廉勤謹,知
倫
不肖,欲殺之,未果。及
倫
嬖幸寵傾群豎,
師禹
啓曰:「倫人面獸心,願無畜宮中。」及爲
全羅道都巡問使,寄書長子
彝,俾戒
倫
縱恣。至是,與
彝
俱死,國人惜之,
慶尙
全羅
之人至有流涕者。
○以
池奫
爲
門下贊成事,
尹邦彦
爲
密直提學,
鄭良生
爲
大司憲
。是日,除官宰樞至五十九。自
仁任
奫
而下各植其黨,臺諫將帥守令皆其親故,至於市井工匠,無不夤緣除拜,時人謂之煙戶政。
○
晉山君
河允源
卒。
允源
歷仕有聲績,當
辛旽
用事,不諂附。
○
池奫
欲娶故
大司憲
王重貴
妻,數通媒,不應。一日,
奫
率徒黨至其第,婢僕走入曰:「願夫人避之。」曰:「我不可苟逃。」婢僕咸意將從之。
重貴
妻饗
奫
以酒,
奫
欲入其室。
重貴
妻捽胡而批其頰曰:「宰相何有如此彊暴之行耶。寧死從汝乎。」奫
慙而退。
重貴
妻遂往告
崔瑩
曰:「奫以妾有華屋,思欲有之,暴辱於妾。公以淸直聞,故來告耳。」丁巳
辛禑三年。○大明洪武十年。
春正月。倭盜會原倉品米。時,以軍餉不足,令州郡隨職品,出米有差,謂之品米。
○以
池湧奇
爲
楊廣道副元帥
。
○以
金縝
敗軍,廢爲民,流
嘉德島,斬其
千戶
二人,杖軍官有差。
○
納哈出
遣使來,獻羊馬。
○置新勇新猛軍于
安州
。
○二月。倭寇
新平縣
。
○北元遣
翰林承旨
孛剌的,冊
禑
爲
開府儀同三司
征東行省左丞相
高麗國王
。
○
納哈出
遣
文哈剌不花
來。
○北元遣使來,祭
敬孝大王
。
○始行北元宣光年號。
○以
王安德
爲
楊廣道都元帥
。
○倭寇
慶陽,遂入
平澤縣,
楊廣道副元帥
印海
與戰,不克。
○召募良家子弟善射御者及郡縣吏有膂力者,防倭,覈諸司員吏告歸田里久不還者,削職,取其田,給有戰功者。
○有貼匿名書于
李仁任
門,曰:「池奫門客金允升等七八人嗾門下舍人鄭穆,欲劾去仁任,以奫爲侍中,事迫矣,其速圖之。」其末又云:「吾職判事,吾姓李,吾名十一畫。」仁任
秘不發,
大護軍
具成老
又得其書,以示
仁任
。
仁任
密以示
奫
曰:「公與吾交分甚篤,是得無間吾二人耶。」奫
曰:「此掌令金賞所書也。」賞
卽
仁任
族姪也。時,
判典校寺事
李悅
左常侍
華之元
右副代言
金承得
與
知申事
金允升
結朋黨,諂事
奫,以希遷擢,自謂
池
門四傑。
仁任
欲翦
奫
黨,未得間。
之元
承得
會
悅
家言:「厚待元使,不用洪武年號,行宣光七年,無乃速乎。」仁任
廉得之,遂下三人巡衛府。
奫
時爲
巡軍副萬戶,故
仁任
托以誹謗朝政,痛鞫之曰:「近日,若等會悅第,作何等文書,畫日月乎。」對曰:「天下方亂,戰爭未息,先王決策事南。今,不遵先志,遽用宣光紀年,不已速乎,但議之耳。非因文書而發是言也。」韓略
亦以
奫
黨幷繫獄,遂杖流。
悅
之元
略
幷
承得
賞
流之,其不及
允升
者,蓋
仁任
欲以慰安
奫
危疑之心,且冀其發之不暴也。
奫
大懼,誓謂
仁任
曰:「予若謀公,天必誅之。」使其子
益謙
請救於
崔瑩,不得,乃嚴兵自衛。
○三月。
李仁任
嗾臺諫,劾
金允升
結爲朋黨,沈湎酒色。
允升
夜往見
奫
曰:「之元承得悅皆已見竄,公之羽翼旣除。今,又劾我,禍將及公。其早圖之。」奫
曰:「明日,我將請王,命卿視事。」遂白
禑
云:「慶復興李仁任乃逆臣洪倫之族。見上誅夷其族,欲圖大事,請亟發兵收捕。」旣定約,又使其子
益謙
請勇士於
睦仁吉,期詰朝會宮門。
仁吉
曰:「所謀止仁任乎。」益謙
歷數
慶復興
崔瑩
李希泌
李琳
都吉敷
等。
仁吉
馳告
仁任
等,令避宿以觀變。
益謙
陰引
交州道
軍士二十餘人,密伺
仁任
動靜。翌日,
奫
至都堂,謂
復興
仁任
曰:「金允升今爲同知貢擧,而被臺劾。若代以他人,取士遲緩,必涉農月,請令視事。」復興
欲乘
奫
出,與
瑩
謀去之,乃陽言曰:「公可自詣闕以啓。」奫
遂出至闕,矯旨召臺官,趣令
允升
視事。適,
持平
李吉祚
等上疏曰:「奫廣植黨與,擅行威福,謀殺冢宰。允升爲奫喉舌,必知其謀。請下獄鞫之。」疏將上,
復興
仁任
瑩
及
希泌
吉敷
朴林宗
曹敏修
林堅味
仁吉
等入內。
奫
使其黨
賓天翊
等二十餘人衷甲帶劍,聚闕下,伺
仁任
等出,將擊之。
復興
仁任
等使
仁吉
白
禑
曰:「老臣聞變,不以聞,臣亦有罪。昨,奫使益謙請甲士於臣,其情叵測。」奫
卽厲聲曰:「有之。復興仁任琳乃洪倫妻族也,希泌倫之妻父,忌臣欲誅逆黨,將殺臣,故請甲士以備之耳。」視
瑩
佩刀,張目膝行而前,若將奪之。
瑩
執刀鞘,以身蔽
禑,謂
奫
曰:「臣而無禮於君,邦有常刑。且爾止欲殺兩侍中耶。」奫
曰:「奚止侍中而已。」歷數在座諸相,抗語不已。
禑
趣
奫
出。
奫
曰:「上何故先退臣。」振袂突出,及門將上馬,
堅味
執之。
奫
顧左右索劍不得。遂下
奫
等巡軍獄。
奫
謂
堅味
曰:「與君有平昔之雅,幸亟殺之。我死,君亦繼之。」初,
允升
密謂
奫
曰:「公爲冢宰何如。」奫
曰:「有仁任在。況予命數在戊午運乃吉。」允升
曰:「苟有命,何待戊午。第聽吾計。」遂謀變曰:「黃裳摸楞,宜爲左侍中,公守侍中,益謙鷹揚軍上護軍,之元大司憲,允升政堂文學,承得簽書密直。」至是,
奫
曰:「悔聽允升計以至於此。」奫
及
益謙
允升
遂伏誅。
奫
起行伍,屢從軍有功,遂至宰輔。又通
禑
乳媼,夤緣有寵,恣其跋扈,附己者,用之,異己者,斥之,以其腹心分置臺諫,大張威福。多列姬妾,幾三十人,惟取富者,不以色。於是,立門戶者十有二人。貪淫譎詐,賣官鬻獄,得人臧獲,不可勝紀。又遙授人官爵,代受其祿。及誅,人皆快之。又斬其黨
賓天翊
等二十餘人。
○遣
三司左使
李子松
如北元,謝冊命。
○遣
禮儀判書
文天式,報聘于
納哈出
。
○宥境內,惟
洪倫
親族及
奫
黨,不原。
○倭夜入
窄梁,焚戰艦五十餘艘。海明如晝,死者千餘人。
萬戶
孫光裕
中流矢,乘劍船僅免。先是,
崔瑩
戒
光裕
曰:「耀兵窄梁江口,愼勿出海。」是日,
光裕
纔出
窄梁,大醉熟眠,賊突至,遂見敗。
京城
大震。倭又寇
江華府
。
萬戶
金之瑞
府使
郭彦龍
遁于
摩利山
。賊遂大掠,虜
之瑞
妻而去。府吏處女三人遇賊,義不汚,相携赴江而死。下
光裕
之瑞
彦龍
于獄。
○以
沈德符
爲
西海道元帥
。
○
判開城府事
羅世
上言:「請提兵入江華,擊走倭賊。」禑
壯其志,賜廏馬二匹,遂遣
世
及
李元桂
姜永
朴壽年
趙思敏
擊倭于
江華
。
都統使
崔瑩
次
昇天府
以備之,賊乃棄
江華,退寇
守安
通津
童城
等縣,所過蕭然。至
童城
語曰:「無人呵禁,誠樂土也。」時,有童子,自賊中逃還,諸將召問賊所爲。對曰:「賊常言:『所可畏者,唯白髮崔萬戶而已。曩日,鴻山之戰崔萬戶至,則麾下士卒爭先躍馬,蹴踏我衆,甚可畏也。』」○以
三司左使
李希泌
爲
東江都元帥,
睦仁吉
林堅味
等十一人副之,受
守城都統使
慶復興
節度,
義昌君
黃裳
爲
西江都元帥,我
太祖
與
楊伯淵
邊安烈
等十人副之,受
京畿都統使
李仁任
節度。
○
慶尙道元帥
禹仁烈
報:「倭賊自對馬島蔽海而來,帆檣相望。已遣兵,分守要衝,然賊勢方張,防戍處多,以一道兵分軍而守,勢甚孤弱。請遣助戰元帥,以備要害。」時,
江華
之賊逼近
京都,國家備禦不暇,又得此報,罔知所爲。
○令諸道募僧,作戰艦。
○
崔瑩
啓曰:「喬桐江華禦寇要害之地,豪强爭占土田,軍資不繼。請罷二邑私田,以充軍食。」從之。徙
喬桐
人老幼於內地,留壯者,以治農桑。
○
崔瑩
令諸
元帥
各出
從事
十人。又發
愛馬
宮司倉庫人爲兵,遣戍
江華
。
○夏四月。倭寇
蔚州
雞林
。
○點
五部
丁壯爲兵,計屋十間出一丁,九間以下出資糧器仗,以給軍卒。
○倭又寇
蔚州
。
元帥
禹仁烈
往擊之,斬九級。
○
金海府使
朴葳
擊倭于
黃山江
口,斬二十九級。賊投江死者,亦衆。
○以
睦仁吉
洪仲宣
爲
門下贊成事,
睦忠
同知密直,
王賓
爲
密直副使
。
○斬
金承得
華之元
李悅
于
淸州,傳首于
京
。初,遣
體覆
崔仁哲
鞫之,
之元
首服曰:「奫及允升謀殺大臣,我實與聞。」悅曰:「前日匿名書,實吾所爲。吾名乃十一畫也。請原之。」仁哲
問
之元
曰:「悅亦與聞否。」之元
曰:「有之。」悅
不服,及鞫訊甚慘,遂服。
承得
被榜掠,垂死,猶不服。然
之元
悅
證驗甚明,乃服。
李仁任
謂
慶復興
崔瑩
曰:「旣誅其魁,可釋此輩。復杖流何如。況罪不可以再加乎。」瑩
曰:「前日杖流,以其議朝政也,今日之誅,以其害大臣也。皆罪之重者,豈宜釋之。」仁任
曰:「何以處悅。若無悅書,吾儕其得有今日乎。」瑩
曰:「果悅所爲,當奫在時,可以言矣,見竄而後,猶不言,是誣我也。宜幷誅之。」○遣
判軍器監事
李光甫,造戰艦于
龍津
。
○倭寇
蔚州
梁州
密城,焚掠殆盡。又寇
彦陽縣
。
○以
知密直
李琳
爲
慶尙道助戰元帥,
王賓
爲
安東道副元帥,
崔公哲
爲
江陵道元帥
。
○倭寇
密城郡,
禹仁烈
與戰,敗績。寇至
靈山縣,
仁烈
及
副元帥
裵克廉
等戰于
栗浦,斬十餘級。
○倭舶入
西江,
崔瑩
邊安烈
出師,却之。
○以
密直副使
慶儀
爲
西京都巡問使
兼
西北面副元帥
。
○賜
成石珚
等三十三人及第。
○倭寇
餘美縣
。
○五月。我
太祖
與
三司右使
金得齊
知密直
李琳
密直副使
柳曼殊
往擊倭于
慶尙道
。
○倭寇
密城,
王賓
擊,却之。
○
禑
謂巡衛府曰:「孫光裕金之瑞郭彦龍之罪,宜以軍法論,然方旱甚,其減死,竝流遠地。」崔瑩
嘆曰:「向,曲法原金縝,今,又釋光裕等,政刑如此,何以爲國。」禑
又賜
縝
衣馬,召還。
瑩
不可曰:「縝不撫士卒,見賊逗遛,以至敗軍。得保首領幸矣,今,反厚賜而召還,他日,如有樹功者,何以待之。賞罰人主大柄,不可顚倒。」乃止。
○以旱,雩,且遍禱于佛宇。
崔瑩
颺言於都堂曰:「國家政刑紊亂,有功者,不賞,有罪者,不罰,天豈雨哉。」○以
京城
濱海倭寇不測,欲遷都內地,會耆老
尹桓
等,書動止二字,議可否。衆雖不肯,後,若有變,恐禍及己,皆占動字,署名。唯
崔瑩
否,乃陳徵師固守之策。
李仁任
曰:「今,赤地千里,農夫輟耕,以望雲霓,而又徵師俾失農業,非爲國之謀也。」慶復興
瑩
等詣
太祖
眞殿,卜動止得止字。
禑
曰:「盜賊密邇,可從卜耶。」遣
政堂文學
權仲和
相宅于
鐵原
。
○
禹仁烈
遣精騎五百,夜,擊倭于
沙弗郞松旨,賊潰,爭舟墜水,中矢者,亦多。邏卒又言:「賊船隱見海島,不知多少。」時,我
太祖
行未至,人心恟懼。
仁烈
飛報繼至,
太祖
幷日而行,與賊戰于
智異山
下,相去二百許步,有一賊背立俯身,手扣其臀,示無畏以辱之。
太祖
用片箭射之,一矢而倒,於是,賊驚懼氣奪,卽大破之。賊衆狼狽,登山臨絶崖,露刃垂槊如蝟毛,官軍不得上。
太祖
遣
裨將
率衆,攻之。
裨將
還白:「巖高峻,馬不得上。」太祖
叱之,又使
恭靖王
分麾下勇士,與之偕行。
恭靖王
還白:「亦如裨將之言。」太祖
曰:「然則我當親往見之。」乃謂麾下士曰:「我馬先登,則汝等要當隨之。」遂鞭馬互馳,觀其地勢,卽拔劍,用刃背打馬。時日方中,劍光如電。馬一躍而登,軍士或推或攀而隨之。於是,奮擊之,賊墜崖死者大半。遂擊餘賊殲焉。
太祖
素得人心,又士卒精銳,戰無不克,州郡望若雲霓。
○
金海府使
朴葳
擊倭于
黃山江,敗之。初,倭船五十艘先至
金海
南浦,牓示後來賊曰:「吾輩適乘風利,溯黃山江,直擣密城。」葳
偵知之,設伏兩岸,將舟師三十艘以待。賊果見牓,有一大船先入江口。伏發,
葳
亦突至遮擊,賊狼狽,自刃投水死殆盡。
江州元帥
裵克廉
又與倭戰,賊魁
霸家臺萬戶
令步卒翼左右,躍馬而前,馬旋濘而止,我軍逆擊斬之。
○倭自
江華
攻,陷
楊廣道
濱海州郡。初,賊船僅二十二艘,奪我戰艦,多至五十艘。邏卒望見我戰艦,以爲我軍,民皆信之不避,殺傷不可勝計。賊又寇
慶陽
及
安城郡,
楊廣道元帥
王安德
怯懦不戰,乃召
副元帥
印海
及
陽川元帥
洪仁桂
退,次
加川驛,欲邀擊歸路,賊望見,由他路引去。
安德
率銳追擊不克,號天痛哭。擒賊諜訊之,諜曰:「吾等議,若侵楊廣諸州,崔瑩必帥師而下,於是,乘虛直擣,京城可圖也。」初,賊入
安城,伏兵
麻田,使被虜三四人田于隴上若農夫然以紿之。
水原府使
朴承直
聞三
元帥
至,亦領兵來,問田者曰:「賊退否。三元帥何在。」對曰:「賊旣退,三元帥追之矣。」承直
信之,直趨官廨,賊伏發圍之,
承直
單騎突圍脫走,軍士多被殺虜。自
水原
至
陽城
安城,蕭然無復人煙。
體覆使
崔仁哲
還朝,妄言:「臣督王安德洪仁桂印海,擊倭于稷山縣,斬五十餘級。」禑
賜
仁哲
廏馬白金,賜
安德
等衣酒廏馬,遣
贊成事
楊伯淵
評理
邊安烈
林堅味
助戰。
○
禑
命築宮城于
鐵原
。
崔瑩
曰:「夏月遷都,恐防農業。且以京城委賊,國將日蹙,可乎。」事遂寢。
○倭賊百餘騎寇
南陽
安城
宗德
等縣。又五十艘復寇
江華,殺
府使
金仁貴,戍卒被虜者以千計。又寇
水原府,
元帥
楊伯淵
羅世
以戰艦五十艘擊走之。
世
過
江華
境,有一婦匿水滸,指示曰:「賊諜入彼民家。」世
疾趨圍而火之,殺賊二十九人。
○烽火自
江華
晝擧不絶,
京城
戒嚴,遣諸
元帥,分戍
東西江,召募勇士,皆賞以官,先給布人五十匹。
○
驪城君
閔抃
卒。
○倭又寇
江華,大肆殺掠。
○
慶尙道都巡問使
禹仁烈
病辭,以
裴克廉
代之。
○六月。憲府劾:「崔仁哲承命出使,擅自還朝,妄獻倭捷,欺瞞國家,濫受賞賜。請置于法,以懲後來。」杖流道死。
○倭寇
信州
甕津
文化
等縣,
元帥
趙仁璧
羅世
沈德符
與戰,不克,請濟師。
○倭寇
順天
樂安
等處,
兵馬使
鄭地
斬十八級,擒三人。
○以旱,赦,唯
金續命
不原。
○倭寇
西海道
安州,又寇
長澤縣
。
○
禑
謂都堂曰:「今聞,邊民被虜於賊,幸而逃還,皆指謂賊諜,輒殺之,甚不可也。夫思鄕懷土,人情之常,況有父母妻子者,孰不思還。特畏死從賊耳。自今,凡逃還者,必加褒賞,雖實諜者,毋得殺戮,官給資糧,以遂其生。如有斬倭還國者,賞之加等。其令邊郡張牓以示,違者,罪之。」○以
知門下
朴普老
爲
西海道助戰元帥,
密直副使
李仁立
爲
西京副元帥,
判密直
韓邦彦
爲
安州元帥
。
○遣
判典客寺事
安吉常
于日本,請禁賊,
吉常
至日本,病死。
○倭賊二百餘艘寇
濟州,又寇
永康
長淵
豐州
安岳
咸從
三和
江西
等縣。
○
禑
謂宰相曰:「倭雖盜賊,然其死屍,亦當瘞之,況我江華西海之民死賊暴露甚衆,豈可忍視。出內帑錢布,以資掩埋。」○秋七月。遣
崇敬府尹
陳永世
相宅于
漣州
。
永世
還曰:「五逆之地,不可建都。」○北元遣
宣徽院使
徹里帖木兒
來,請夾攻
定遼衛
。
○
全羅道水軍都萬戶
鄭龍
等聞倭寇
濟州,率兵船二艘詗之,獲賊一艘盡殺之。
○倭寇
豐州
。
○遣使諸道,修築山城。
○八月。遣
晉川君
姜仁裕
如北元。
○以
贊成事
梁伯益
爲
西海道元帥
。
○倭寇
西海道
信州
文化
安岳
鳳州,
元帥
梁伯益
羅世
朴普老
都巡問使
沈德符
等擊之,敗績,請遣將助戰。以我
太祖
及
門下評理
林堅味
邊安烈
密直副使
柳曼殊
洪徵
爲
助戰元帥
。
○日本遣僧
信弘
來,報聘。書云:「草竊之賊是逋逃輩,不遵我令,未易禁焉。」○以
崔公哲
爲
義州元帥
。
○倭寇
海州
。
○九月。我
太祖
與諸
元帥
擊倭于
海州,
安烈
堅味
等奔潰。我
太祖
將戰,置兜鍪於百數十步外,試射之,以卜勝否,遂三發,皆洞貫,曰:「今日之事,可知。」戰於州之東亭子,戰方酣,遇泥濘之地丈餘,
太祖
之馬一踴而過,從者皆不得度。
太祖
以大羽箭射賊十七發,皆斃之。乃縱兵乘之,遂大破之。是戰也,
太祖
初御大羽箭二十,及戰罷,餘三矢。謂左右曰:「吾皆占射左目眥,汝往觀之。」往觀之,果盡驗。餘賊阻險積柴自固,
太祖
下馬,據胡床,張樂,僧
神照
割肉進酒。命士卒焚柴,煙焰漲天,賊勢窮,出死力衝突,矢中座前缾。
太祖
安坐不起,命
金思訓
等擊之,幾殲。
○倭寇
靈光
長沙
牟平
咸豐
等地。
○倭又寇
海
平
二州。
禑
賜
崔瑩
鉞,使與
元帥
李希泌
金得齊
楊伯淵
邊安烈
禹仁烈
等擊走之。
○倭寇
岳陽縣,
元帥
李琳
擊之,獲其船二艘。
○遣前
大司成
鄭夢周,報聘于日本,且請禁賊。
○倭屠燒
洪州,殺
牧使
池得淸
妻,虜
判官
妻子。
楊廣道元帥
王安德
等與戰于
蘆峴,敗績。翌日,賊又寇
溫水縣,焚
伊山
營。
元帥
印海
等戰于
薪橋,夜,賊四圍,士卒驚潰,多被殺傷。賊又自
鎭浦
入
韓州,
安德
請遣將助戰。
禑
命
商山君
金得齊
密直副使
睦忠
王賓
赴之。
○冬十月。始置火㷁都監,從
判事
崔茂宣
之言也。時,元焰焇匠
李元
與
茂宣
同里閈,
茂宣
竊問其術,使家僮數人私習試之,建白于朝。
○命修
京城
。
○倭船四十艘寇
東萊縣
。
○徵諸道兵,以備倭。
○倭寇
寧州
牙州
。
王安德
洪仁桂
印海
金得齊
睦忠
王賓
與戰于
牙州,走之,擒三人。
○倭又寇
咸悅縣
。
○壬申。以
贊成事
楊伯淵
爲
安州上元帥
。
○十一月。下
印海
于
淸州
獄,治
伊山
敗軍之罪。
○
禑
賜
侍中
慶復興
李仁任
田二百結奴婢十五口,又賜
乳媼張氏
田百結奴婢十口。
張
故
同知密直
金鈜
婢也。
鈜
以賂
辛旽,
旽
令乳
禑
。
○倭寇
扶餘
定山
鴻山
。
○倭賊百三十艘寇
金海府,又寇
義昌縣
。
都巡問使
裴克廉
與戰,敗績。
○倭寇
守安
童城
通津
等縣。
○以星變,赦。
○十二月。
順天兵馬使
鄭地
斬倭四十餘級,擒二人以獻。
○帝放還我國人
丁彦
等三百五十八人。
○有僧
達明
者,遊歷
安州
等處,自稱
忠肅王
母弟
德興君
之子,潛圖不軌。遣
判開城府事
慶補
執之以來,下獄鞫問,本
善州
民
王加勿
也。乃斬之,幷誅其黨五人。
○
三司左使
李希泌
卒。
○
納哈出
遣使,獻羊。
戊午
辛禑四年。○大明洪武十一年。
春正月。倭寇
延安府
。二月。又寇
安山
仁州
富平
衿州
。
○以
知杆城郡事
田光富
貪墨害民,枷于市三日,杖流之。
○壬申。地震。
○三月。倭寇
泰安郡
。
○遣
判繕工寺事
柳藩
如
京師,謝恩,
禮儀判書
周誼,請諡承襲。
○倭寇
南陽,遂焚掠
水原府
。
府使
愼仁道
僅以身免,
元帥
王賓
與戰,敗績,請濟師,命
密直副使
朴修敬
赴之。倭又寇
韓
林
二州。
○以
密直副使
趙希古
爲
漢陽道助戰都兵馬使
。
○夏四月。倭寇
德豐
合德
等縣,火
都巡問使
營。
○倭船大集
窄梁,入
昇天府,聲言將寇
京城
。中外大震,戒嚴,分命諸軍出屯
東西江,兵衛列於闕門,以待賊至,城中洶洶。令坊里軍登城望候。
判三司事
崔瑩
督諸軍,軍于
海豐郡,
贊成事
楊伯淵
副之。賊覘知之,以爲得破
瑩
軍,則
京城
可窺,乃經諸屯,捨不與角,趨
海豐,直向中軍。
瑩
曰:「社稷存亡決此一戰。」遂與
伯淵
進擊之,賊逐
瑩,
瑩
奔。
太祖
率精騎直進,與
伯淵
合擊,大破之。
瑩
見賊披靡,率麾下乃進,從傍擊之,賊殆盡,餘黨夜遁。夜,城中聞
瑩
被逐,益洶洶,莫知所之。
禑
欲出避,百官裝束,累重會于闕,以待之,及諸
元帥
使人獻捷,
京城
解嚴,百官畢賀。朝廷以爲
瑩
功,賜號安社功臣。
○五月。以旱,赦。
○倭寇
西州
庇仁縣,又寇
水原府
。
○以
崔公哲
爲
楊廣道都元帥
。
○
京城
饑,布一匹直米三四升。
○六月。倭寇
淸州
。賊鋒甚銳,我軍望風而遁,賊四出攻掠。我軍復乘間襲之,斬十餘級。
○日本
九州節度使
源了俊
使僧
信弘
率其軍六十九人來,捕倭賊。
○倭又寇
木州
寧州
溫水縣
。
○帝放還
崔源
等。
○以
禹仁烈
爲
慶尙
楊廣
全羅
三道
都體察使
。
仁烈
獻倭捷,賜酒及鞍馬。
○倭寇
宗德
松莊
永新
等縣,
元帥
崔公哲
王賓
朴修敬
等擊,却之。
○秋七月。
鄭夢周
還自日本。
九州道節度使
源了俊
遣
周孟仁
偕來。
○倭寇
牙州,
崔公哲
王賓
朴修敬
等擊,走之。
○日本僧
信弘
與倭寇戰于
兆陽浦,獲一艘,盡斬之,還被虜婦女二十餘人。
○八月。
慶尙道元帥
裴克廉
擊倭于
欲知島,斬五十級。
○倭寇
長興府
。
都巡問使
池湧奇
遣
卓思淸
與戰于
會寧縣,擒斬九人。
○倭寇
延安府
及
海州,又寇
衿州
陽川
。
○遣
判崇寧府事
羅世
判密直
沈德符,以戰艦大索倭賊于諸島。
○憲府言:「諸道連年旱荒,軍食不給,民轉溝壑,誠可痛心。宜令守令審今歲豐凶之狀,量戶大小,出穀有差,藏之州廩,以救來歲之荒,且備不虞之用。又添設官職只爲賞軍功也,而無功閑居者,亦或夤緣冒得,使名器至賤。自今,除從軍立功外,勿授添職。」○九月。倭寇
瑞州
。
○憲府劾,
崔源
在
京師,不諱
金義
殺使及先王薨故,乃下
源
獄鞫之,不服,竟殺之。
○復行洪武年號。
○倭寇
鐵州,又寇
益州
公州
尼山
連山
懷德
珍同
沃州
靑山
等縣。
○以
門下評理
韓邦彦
判密直
李琳
爲
楊廣
全羅道
助戰元帥
。
○冬十月。倭寇
林州,又屠燒
全州
。
○
密直副使商議
崔宰
卒。
宰
以剛直不撓,見重於世。
○遣
版圖判書
李子庸
前
司宰令
韓國柱
于日本,請禁賊。
○以
王承貴
金光厚
崔準
金漢磾
安翊
張夏
睦子安
爲
密直副使
。
○遣
判密直司事
沈德符
如
京師,賀正,
版圖判書
金寶生,謝放還
崔源
等。
○倭寇
靈光
光州
同福縣
。
都巡問使
池湧奇
順天兵馬使
鄭地
追及於
玉果縣,賊入
彌羅寺
。我軍圍之,縱火奮擊,賊自焚死,獲馬百餘匹。是戰,
地
之功居多。捷至,賜
湧奇
地
各銀五十兩。
○十一月。以
門下評理
朴普老
爲
安州上元帥
兼
西北面都體察使
。
○倭寇
潭陽縣
。
池湧奇
鄭地
與戰,斬十七級。倭又寇
益州
。
○遣
政堂文學
權仲和
判書雲觀事
張補之
相宅于
峽溪
。時,前
摠郞
閔中理
上言:「道詵密記所載北蘇箕達者,卽峽溪,可以遷都。」仲和
還曰:「得北蘇宮闕舊基凡百八十間。」朝議:「以峽溪僻在山谷,漕舶不通。」議遂寢。
○辛巳。地震,赦。
○以前
密直副使
黃淑卿
爲
東北面都巡問使
兼
和寧府尹
。
○析
廣州
任內
砥平縣,置
監務,以
乳媼張氏
之鄕也。
○十二月。倭寇
河東縣,又寇
晉州,
都巡問使
裴克廉
追擊于
泗州,斬二十餘級。
○置左蘇造成都監。時議欲遷都,
國史
有
左蘇
白岳山
右蘇
白馬山
北蘇箕達山
等三所創建宮闕之文,故有是役。
○典法司言:「前成均祭酒金文鉉弑父與兄,萬世不容之大逆,而猶不悛,沈湎酒色,若不痛懲,何以戒後。請置于法。」卽下
文鉉
獄,杖百,流
全義縣
。
○遣使諸道,計點戶口,依
西北
例,置左右翼軍。
○憲府上疏曰:「守令分憂重任,自古,必選有名望者。近來,軍國事殷,以五六品爲安集,無問賢否,故侵漁病民者甚衆。請令臺諫擬議差遣。又按廉六朔番代,送往迎來,民受其弊,自今,滿一歲,方許遞代。諸道州郡山城,國家往往遣使修築,多發軍丁,不日畢功,旋致崩毀,其弊甚巨。請自今勿復遣使,令守令徵發傍郡軍丁,農隙修葺,若未畢,則停待明年,以爲年例。功臣之號,必待有功,近年以來,自兩府至添設奉翊,無寸功者,濫受功臣號,如有樹立大勳者,何以爲賞。請重惜名器,毋得妄與。古者,非有功不侯,今,封君甚衆。近,因倭寇漕運不通,倉廩虛竭,除省宰封君外,其餘封君,請勿頒祿。」○以
鄭地
爲
全羅道巡問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