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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二
丁酉
十一年
宋嘉祐二年,契丹淸寧三年。
春正月。以
高維
爲
右拾遺
。中書省奏:「維系出耽羅,不合諫省。如惜其才,請授他官。」從之。
○乙未。隕石于
黃州,聲如雷。州上其石,禮司奏曰:「昔,宋有隕石,秦有星墜。晉唐以降,比比有之,此常事也,不關災祥。今以爲異而聞奏,實爲妄擧。請下有司,罪之。」制可,遂還其石。
○三月。契丹遣
天德軍節度使
蕭繼從
左千牛衛大將軍
王守拙
來,冊王爲兼
尙書令,加食邑五千戶食實封二百戶,幷賜冠服車輅銀器匹段鞍馬弓箭等物。王率百官,受冊于
南郊
。又遣
利州管內觀察使
蕭素
司農卿
柴德滋
來,冊王太子爲
順義軍節度使朔武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崇祿大夫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持節朔州諸軍事行朔州刺史上柱國三韓國公
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五百戶,太子率宮官百僚,詣
南郊,受冊。王潛幸觀禮。
○錄
侍中
崔肅
曾孫
懋,加
戶部令史同正
。
○以
異惟忠
同知中樞院事,
任從一
爲
尙書右僕射,
王懋崇
爲
御史大夫
。
○夏四月。制曰:「去年,遣使請罷弓口門外郵亭,時,未撤毀,又於松嶺東北漸加墾田,或置庵子,屯蓄人物,是必將以侵我疆也。當亟請罷。」中書省奏:「彼朝時無擾邊,且新皇帝卽位,來加冊命。今未回謝,先言疆場之事,似爲不可。」王曰:「彼若先置城柵,則非惟噬臍,彼必謂我不覺也。宜於仲秋先遣使謝冊,繼行奏請。」○詔曰:「兩行封冊使副同時偕至,中外吏民疲於支待。其有錯誤當坐者,皆放除之,其所過州縣,減今年租稅之半。受冊時諸執事及升壇陪位官常參以上,竝增級,鄕職以下,加同正職,掌固算士書手近仗軍頭,皆許登仕,其餘軍卒,賜物有差。」○賜
李晙
等十四人明經四人及第。
○五月。
參知政事
金元鼎
奏曰:「今,兵部請遣軍卒以備東西兩界。近來,軍民困於封冊使迎送,又赴興王寺之役,不得休息,廩料亦乏,乞依封冊軍例,賜物以遣。」從之。
○東女眞
懷化將軍
高都達
等二十五人來,獻土物。
○
興盛宮妃
卒。制令置陵戶,定侍衛員吏,歲時奉祀。中書省奏:「禮:『庶母有子者,緦麻三月。』今,興盛無後,上旣無服。請除陵號及歲時奉祀。」從之。
○六月。契丹
東京回謝使
檢校工部尙書
耶律可行
來。
○東女眞
柔遠將軍
要於乃
等二十五人來,獻土物。
○秋七月。命有司試宋投化人
張琬
所業遁甲三奇法六壬占,授
太史監候
。
○饗年八十以上男女及孝順義節鰥寡孤獨癈疾者於毬庭,賜物有差。
○御宣政殿,聽斷中外重刑。
○八月。宋商
葉德寵
等二十五人來,獻土物。
○賜
侍中
李子淵
衣服銀器鞍馬布帛米穀。
○以
秘書省校勘
慶鼎相
權知直翰林院
。中書省言:「鼎相鐵匠之裔,不宜淸要職。請削之。」王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蓋貴其可用者耳。鼎相才識有可採用,豈宜論其世系。」不允。
○宋商
郭滿
等三十三人來,獻土物。
○辛未。幸
西京
。
○九月。遣
王夷甫
崔爰俊
如契丹,謝賜冊命。
○冬十月。契丹
橫宣使
泰州刺史
耶律宏
來。
○十一月丙子。至自
西京
。
○以
金廷俊
爲
門下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
。
○十二月。契丹遣
右諫議大夫
王宗亮
來,賀生辰。
○遣
戶部侍郞
安民甫
如契丹,賀
太皇太后
生辰,
工部侍郞
崔繼游,賀天安節。
○
左僕射
智猛
以老乞退,優詔不允。中書省奏曰:「七十致仕,禮也。請許之。」制曰:「予嘗以智猛之先有功於國,故未及請老,已許數年侍朝,繼賜几杖。今,因所奏,遽改前言,恐猛謂朕爲戲耳。」中書又奏:「禮制:『凡老臣知天地之事者,則賜几杖。』今,猛徒藉門蔭,而不知天地之事,又無矢石之勞,其餘政事,無所諮訪。若念先臣功勞,則賜一年侍朝,可矣,若加之以數年,又賜之以几杖,恐恩禮太過。請收成命。」從之。
○以
金元鼎
爲
內史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
金顯
爲
尙書左僕射
參知政事,
韓功敍
爲
尙書右僕射
。御史臺言:「按官制,左右僕射各一人。今,任從一,已授右僕射,而功敍又爲之,不合舊制。請罷功敍。」不允。
戊戌
十二年
宋嘉祐三年,契丹淸寧四年。
春二月。都兵馬使奏:「安西都護府界內鐵貢,舊充兵器。近創興王寺,又令加賦,民不堪苦。請減鹽海安三州二年軍器貢鐵,專供興王之用,以紓勞弊。」從之。
○
內史舍人
崔尙
奏:「昨,伴送丹使王宗亮,夜至金郊驛。宗亮見列炬,曰:『郊餞被酒,所以犯夜,然炬徒隷衣單可憫,後宜侵早啓行。嘗聞,貴朝引見客使,勸酒至夜。今,觀禮樂,一似中華,歎美不已,然三詣王府,宴必張燈。我朝之法,惟昏夕許用花燭,人臣會客,雖至侵夜,不得然燭。』臣亦念,王者向明而治,宜於大昕,接見賓客。況燈燭亦民膏血,費用太多,恐虧儉德。昔,陳敬仲飮桓公酒,辭公火繼之命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乞自今,宴好之禮,止令卜晝,辭歸之禮,宜用會朝時。」從之。
○契丹遣
檢校尙書右僕射
蕭禧
來,告太皇太后喪。王以玄冠素服迎之。
○夏四月。加
崔沖
內史令
致仕,賜衣帶銀器綵匹布貨鞍馬等物。
○壬子。地震。
○東女眞
柔遠將軍
多老
等來,獻馬。
○禮司奏:「伏准制旨:『御服,備禮之時,當服紅黃色,其餘色可服者,博考前典以奏。』今按律曆志,黃者中之色,君之服也。唐史云:『天子服用赤黃,遂禁士庶不得以三黃爲服。』又云:『絳紗衣,朔日受朝,則服之。』開元禮云:『皇帝祈谷圓丘,服絳紗袍。』古史云:『一染,謂之絳。』注縓紅也。然則帝王之服,備禮,則黃赭絳三色,如宴饗小會,取其便宜,今所服紅黃外,更無餘色。」○五月。制:「工部尙書庾逵子仲卿,降等授蔭職。」門下侍中
李子淵
等駁曰:「仲卿母是平章事李龔奸兄女所生。仲卿不宜齒於朝列。」平章事
金元鼎
等議:「此乃李龔之罪,非仲卿父子所犯。且功臣黔弼之裔,不宜防塞仕塗。請依前制,降授蔭職。」王從
元鼎
等議。
子淵
等又奏:「製述業康師厚十擧不中,例依甲午年赦,當脫麻。然師厚儒林郞堂引上貴之曾孫,堂引是驅史之官。戊子年制旨:『電吏所由注膳幕士驅史門僕子孫,工於製述明經律書算醫卜地理學業,登科,或兵陣之下成大功者,許陞朝行。』又准丙申年別制:『上項人子孫蒙恩入仕者,合依父祖仕路,量授。』今,師厚,不宜脫麻。」參知政事
金顯
等奏:「師厚曾祖上貴,職雖堂引,得兼儒林郞。父序應擧十度,亦得脫麻,入仕。師厚十載螢雪之功,不可不念,伏望亦許脫麻。」從
子淵
等議。
○東女眞
歸德將軍
霜昆
等三十三人來,獻馬。賜衣服器皿有差。
○以旱,放輕繫。
○六月。契丹遣
左領軍衛上將軍
蕭偘
來,致太后遺物。
○門下省奏:「制:『以太史監候李神貺察風雲水旱之候,罔有差違,擢授八品。』神貺未知世系,初入朝行,再被論奏,且候察,乃其職也,不宜超授。」制曰:「精於其術,未有如神貺者,可依前制。」○東女眞
正朝
分大
等二十三人來,獻土物。賜物有差。
○秋七月。門下省奏:「今,以景昌院所屬田柴移屬興王寺,其魚梁舟楫奴婢,悉令還官。夫宮院者,先王所以優賜田民,貽厥子孫,傳於萬世,無有匱乏者也。今宗枝彌繁,若欲各賜宮院,猶恐不足,況收一宮田柴,屬于佛寺乎。請田民魚梁舟楫,仍舊還賜。」制曰:「田柴,已納三寶,難可追還。宜以公田依元數給之,餘從所奏。」○制曰:「數年以來,水旱不調,災變屢見,是皆刑政所失,怨憤所招。若欲仰答天譴,俯慰人望,必宥罪寬刑,反身修德。其兩京文武南班員吏有犯當降黜者,及諸州府郡鎭長吏將校有罪者,主司酌其輕重,依舊敍用,其諂曲奸邪再犯私罪者,不在此例。公徒私杖罪以下,原之。」○八月。宋商
黃文景
等來,獻土物。
○王欲於
耽羅
及
靈巖
伐材,造大船,將通於宋。內史門下省言:「國家結好北朝,邊無警急,民樂其生,以此保邦,上策也。昔庚戌之歲,契丹問罪書云:『東結構於女眞,西往來於宋國,是欲何謀。』又尙書柳參奉使之日,東京留守問南朝通使之事,似有嫌猜。若泄此事,必生釁隙。且耽羅地瘠民貧,惟以海產乘木道,經紀謀生。往年秋,伐材過海,新創佛寺,勞弊已多,今又重困,恐生他變。況我國文物禮樂興行已久,商舶絡繹,珍寶日至,其於中國,實無所資。如非永絶契丹,不宜通使宋朝。」從之。
○九月。契丹
東京回禮使
檢校左散騎常侍
耶律延寧
來。
○冬十月。賜
東路
邊軍衣袴。
○十一月。東女眞
柔遠將軍
多老
等二十二人來,獻土物。
○十二月。契丹遣
筵州刺史
郭在貴
來,賀生辰。
○東女眞
懷化將軍
尼冬火
等二十六人來,獻土物。各增爵,賜物有差。
○閏月。東女眞
寧塞將軍
古刀達
等五十人來,獻馬。
○丙申晦。日食。
己亥
十三年
宋嘉祐四年,契丹淸寧五年。
春正月。宴諸王輔臣,夜艾而罷,各賜廏馬一匹。
○東女眞
正位
沒於金
等五十三人來,獻馬。
○二月。戶部奏:「楊州界內見州置邑已百五年。州民田畝累經水旱,膏瘠不同,請遣使均定。」制可。
○東女眞
正甫
吳史
等二十二人來,獻馬,
寧塞將軍
居多弗
來,獻土物。
○遣
告奏使
尙書工部員外郞
崔奭珍
如契丹。
○賜
楊信麟
等十七人明經四人恩賜四人及第。
○三月。命有司訓練禁衛軍士。
○
西北面兵馬使
奏:「安北都護及龜泰靈渭等州通海縣民田量給已久,肥瘠不同。請遣使均定。」從之。
○夏四月。親禘于大廟,赦。
○五月。盜入顯陵廟室。下陵室
侍衛大將軍
殷貞
等獄,罪之。
○制:「兩京百寮樵蘇地,限馬首嶺,樹禁標。違者,痛理。」○秋八月。宋
泉州
商
黃文景
蕭宗明
醫人
江朝東
等將還。制許留
宗明
朝東
等三人。
○宴年八十以上
工部尙書
洪揩
上將軍
何興休
于閤門。王親勸花酒,歡宴盡日,仍賜衣服。又賜酺庶老及篤癈疾男女孝順義節一千二百八十人于毬庭廊下。
西京
及諸州郡,亦同日賜酺。
○宋商
傅男
等來,獻土物。
○制:「兩京及東南州府郡縣一家有三子者,許一子年十五剃髮爲僧。」○九月。契丹
東京回謝使
檢校右散騎常侍
耶律延寧
來。
○賜
東北
邊戍卒冬衣。
○冬十月。訓練
近仗
諸軍於
東郊
。
○契丹
多于伊
等二人來投。
○十一月。東女眞
歸德將軍
毛下
等四十七人來,獻馬。
○十二月辛酉朔。日食。
○契丹遣
檢校司徒
耶律德
來,賀生辰。
庚子
十四年
宋嘉祐五年,契丹淸寧六年。
春二月。幸長源亭。
○三月。內史門下奏:「今,以司宰卿崔有孚爲西京副留守。其父沆以淸節直道匡扶社稷,國家追念厥功,嘗於玄化寺置忌齋寶,每歲,遣有孚行香。今,弟永孚出守天安府,時未考滿。有孚今又往守留都,深恐忌祭上塚時享之禮將闕。請授有孚三品職,勿令補外。」從之。
○秋七月。宋商
黃助
等三十六人來,獻土物。
○
對馬島
歸我飄風人。
○八月。以霪雨不止,慮囚。
○宋商
徐意
等八十八人來,獻土物。
○九月。東女眞
懷化將軍
阿藺
等十九人來,獻土物。
○以宋進士
盧寅
有文才,授
秘書省校書郞
。
○以
異惟忠
爲
中樞院使
。
○冬十一月。契丹
宣賜使
高州管內觀察使
蕭奧
來。
○東女眞
歸德大將軍
阿家主
等三十七人來,獻土物。
○十二月。契丹遣
永州管內觀察使
耶律烈
來,賀生辰。
○內史門下省火,延燒會慶殿東南廊。
辛丑
十五年
宋嘉祐六年,契丹淸寧七年。
春正月。
浿西道撫問使
韓丁翊
奏:「管內龍泉驛曩被水災,公館民居,竝皆漂沒。今方遷徙,創造館宇,民力勞匱。請減今明兩年租稅。」從之。
○二月。
西海按察使
奏:「黃鳳二州,去年,大水,漂沒田疇,居民飢乏。請發義倉,賑之。」從之。
○以
任從一
爲
尙書左僕射
中樞使
。
○以
密城
管內
昌寧
等九郡,去年,暴水損稼。減今年夏稅。
○制曰:「刑政,王化所先,峻則民殘,寬則民慢。刑得其中,陰陽和而風雨順,法失其宜,怨氣積而災眚作。虐臣酷吏,世常有之。朕遹追訓誥,篤愼典刑,每慮臣虐吏酷,不得其中。自今,刑部員吏,精擇委任,使無冤獄。」○三月。賜
羅繼含
等二十人明經二人及第。
○夏四月。契丹
東京回禮使
檢校工部尙書
蕭嗽思
來。
○六月。王如
奉恩寺
。遂詣國子監,謂侍臣曰:「仲尼百王之師,敢不致敬。」遂再拜。
○改內史門下省,爲中書門下省。
○以宋進士
陳渭
爲
秘書校書郞,
蕭鼎
蕭遷
爲
閣門承旨,
葉盛
爲
殿前承旨
。
渭
有文藝,
鼎
等三人曉音律。
○秋八月。
東路兵馬使
奏:「定州別將耿甫率二十餘人,偵賊,忽遇賊魁阿下費等二百餘人,與戰敗之,斬十數級。請賞其功。」從之。
○宋商
郭滿
等來,獻土物。
○九月。有司奏:「去年,大水損禾,都人阻飢。請發倉賑之。」從之。
○都兵馬使奏:「賊酋阿羅弗等犯境,劫掠邊民,平虜鎭兵馬錄事康瑩西北面兵馬錄事高慶仁率兵,追及降魔鎭,敗之,斬獲數十級,多收兵仗。合示褒賞。」從之。
○以
任從一
參知政事,
王懋崇
知中樞院事
。
○冬十月。以韓功敍
檢校司空
守尙書左僕射
。
○十一月。以
崔惟善
參知政事
權判翰林院事
。
○十二月。契丹遣
檢校太傅
蕭述
來,賀生辰。
○以
王寵之
爲
門下侍中
判尙書吏部事,
金元鼎
爲
門下侍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崔惟善
爲
中書侍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權吏部尙書事,
異惟忠
參知政事,
金元晃
爲
中樞院使,
金義珍
爲
左散騎常侍
同知中樞院事,
金良贄
爲
御史大夫
。
○以宋人
蕭宗明
權知閤門祗候
。
壬寅
十六年
宋嘉祐七年,契丹淸寧八年。
春正月。遼
東京回禮使
檢校尙書右僕射
耶律章
來。
○罷
金元鼎,出爲
西京留守使
。
元鼎
嘗遙領
西京,奏事忤旨。
○二月。冊子
燾,爲
檢校尙書令
守司徒
朝鮮侯
。
○
耽羅
高叶
等來,貢土物。
○制曰:「刑政者,民命攸繫。古先哲王,惟刑是恤。朕遹追古訓,愼選刑官,猶懼不得其人,以致冤枉。自今,必備三員以上,然後訊鞫囚徒,以爲定制。」○三月。命
國子司業
黃抗之
考試國學諸生,署科甚濫,時議紛然。乃命
中書舍人
鄭惟產
覆試,
惟產
請行封𦇯之法。貢闈封𦇯,自此始。
○夏五月。朱草叢生于重光殿庭。命詞臣賦詩。
○六月。東女眞
歸德將軍
分大
等來朝。
○秋七月。東女眞
毛乃
等來朝。
○八月。東女眞
勒於乙
亐毛乃
等來朝。
○幸
興王寺,制曰:「是寺鳩孱已久,巨構將成。今,親觀厥功,特申異數應。內外重刑,竝降從流配,公徒私杖以下,咸赦除之,董役官吏,竝加爵賞。」○冬十月。
耽羅星主
高逸
來,獻土物。
○東女眞
歸德大將軍
摩里害
阿加主
來朝。
○十二月。契丹遣
泰州管內觀察使
高守正
來,賀生辰。
癸卯
十七年
宋嘉祐八年,契丹淸寧九年。
春正月。宴群臣于乾德殿,賜帛有差。
○二月。東女眞
歸德將軍
懷化
霜昆
等來,獻馬。
○三月。契丹送
大藏經
。王備法駕,迎于
西郊
。
○
耽羅星主
豆良
來朝。特授
明威將軍
。
○夏四月。賜太子秘閣九經及史傳百家書。
○五月。賜
洪器
等三十人明經一人恩賜五人及第。
○秋七月。以
金元鼎
守太尉
門下侍中
。尋卒。
○八月。制曰:「國子監諸生近多廢業。訓導不至,責在學官。自今,精加勉勵。至年終,當校臧否,定去留。儒生在監九年律生六年荒昧無成者,竝令屛黜。」○九月。制曰:「今歲,雨澤不降,西成未期。其令州郡預備救荒。」○宋商
郭滿
等來,獻土物。
○加
朴成傑
檢校太尉
門下侍中,
任從一
中書侍郞平章事
柱國,竝致仕。
○冬十月。宋商
林寧
等來,獻土物。
○幸長源亭。
○十一月。契丹遣
益州刺史
蕭格
來聘。
○東女眞
歸德將軍
摩離害
等來朝。
○十二月。契丹遣
右諫議大夫
李日肅
來,賀生辰。
甲辰
十八年
宋英宗治平元年,契丹淸寧十年。
春正月。
西北路兵馬使
奏:「去壬寅年,蒙浦村賊謀侵我疆,潛入平虜鎭,蕃長齊俊那來告。鎭將先伏兵草莽,以待之,賊果突入,我兵齊發,俘斬甚多。請厚賞俊那金帛。」從之。
○二月。制曰:「春秋外山祭告使一十餘道,使命煩多,驛路凋弊。令東北兩界監倉使浿西道按察使皆兼祭告使,其山南諸道,依舊遣使,以爲恒式。」○以
禮成江
船一百七艘,一年六次漕轉
龍門倉
米于
麟
龍
鐵
宣
郭
等州及
威遠鎭,以充軍糧。
○三月。制曰:「去歲,水潦暴溢,損害秋稼。言念黎元,宜急救恤,其令太僕卿閔昌素,自今月至五月,於開國寺南,設食,以施窮民。」○設仁王道場于會慶殿三日,飯僧一萬於毬庭。
○夏四月。制:「大雲寺,先王始創,以福邦家,其所給公田地瘠稅少,齋供不周。加賜良田一百頃。」○以亢旱,移市肆,禁傘扇。
○制:「自五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於臨津普通院,設粥水蔬菜,以施行旅。」○五月。饗西女眞
寧遠將軍
高之知
等十三人于禮賓寺,賜例物。
○閏月。東女眞賊首
麻叱蓋
等百餘人航海,寇
平海郡
南浦,燒民家,擄男女九人。以守邊將吏不能追捕,罪之。
○兵部奏:「軍班氏族成籍旣久,蠹損朽爛,由此,軍額不明。請依舊式,改成籍。」從之。
○六月。
宮城使
奏:「宮闕守衛軍士不衣紫不持兵仗者,請罷黜。」從之。
○秋七月。以
東北面
豢猳縣
屢爲東蕃海賊攻劫,移于
陽村
。
○宋商
陳鞏
等來,獻土物。
○八月。宋商
林寧
等來,獻珍寶。
○以綿袍綿袴毛冠各一千,賜
西北面
守邊軍士貧乏者。
○冬十月。契丹遣
檢校右散騎常侍
耶律亘
來,告受冊。
○十一月。戶部奏:「廣州,自春至秋,久旱不雨,重以雨雹,闔境禾穀,一無所收。又鳳州於庚子年大水,廬舍禾稼漂蕩幾盡,民無定居。請停兩官轄下發使量田。」從之。
○十二月。契丹遣
司農卿
胡仲
來賀生辰。
○契丹
高奴
等三人黑水
包棄
等八人來投。
○命出征袍庫綿衣袴毛冠及靴,賜邊卒貧乏者。
乙巳
十九年
宋治平二年,契丹咸雍元年。
春正月。東女眞
尼之達
等十六人來,獻馬。
○二月。東女眞首領
霜昆
等二十二人來,獻土物,
將軍
阿符漢
等二十七人來,獻馬。
○冊子
煕,爲
守司空
兼
尙書令
雞林侯
。
○夏四月。契丹遣
寧遠軍節度使
耶律寧
益州管內觀察使
丁文通
來,加冊王,爲守正保義四字功臣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三百戶,賜九旒冠九章服玉圭玉冊象輅衣對匹段弓箭鞍馬等物。王受冊于
南郊
。又遣
利州管內觀察使
耶律迪
衛尉卿
麻晏如,冊王太子,爲兼
侍中,加
特進,賜九旒冠九章服牙笏竹冊革輅衣對匹段鞍馬弓箭酒等物。王太子受冊于
南郊
。
○六月。御文德殿,覆試進士,
侍御史
盧旦
奏事忤旨,王怒,使人曳出,脫公襴,將縛之。
平章事
崔惟善
前奏曰:「人臣有罪,當付憲司。」王怒稍霽,然竟罷試,惟取十上不第者,賜
李元長
等五人恩賜出身,又賜明經二人及第。翌日,貶授
旦
都官員外郞
。
○東女眞
懷化將軍
仍蔚
等十七人來,獻馬。
○秋七月。御
東池
龍船,置酒,太子宗室侍宴,夜分乃罷。
○八月。遣
尙書右僕射
金良贄
殿中少監
徐靖
如契丹,謝冊命。
○九月。宋商
郭滿
黃宗
等來,獻土物。
○遣
禮部尙書
崔尙
將作少監
金成漸
如契丹,謝太子冊命。
○冬十二月。契丹遣
左諫義大夫
傅平
來,賀生辰。
丙午
二十年
宋治平三年,遼咸雍二年。
春正月。制:「自今年,限三年,禁中外屠殺。」○二月。三司奏:「門下侍中金元鼎卒已四年,猶闕恤典,請加賻贈。」制:「賜穀一百三十碩。」○雲興倉災。制曰:「雲興倉之災,官失其守。以積年之所畜,棄一夜之橫災,可不痛哉。此後,凡倉廩府庫,別置禁火員吏,御史臺以時點檢,闕日直者,勿論官品,先禁後聞。」○三月丁丑。有星出乾方,大如月,俄變爲彗孛。
○契丹
東京留守
牒報復國號曰大遼。
○夏四月庚寅。
京城
地震。
○制:「以近侍爲京城左右倉及龍門雲興倉別監。」○賜
高仲臣
等十四人明經二人及第。
○制曰:「書曰:『食哉,惟時。』一夫不耕,必有受其飢者,郡牧之職,農桑爲急。諸道外官之長,皆令帶勸農使。」○遣
司宰卿
高復昌
如遼,賀改國號。
○秋七月。詔曰:「孟秋之月,成熟之時,餘陽用事,旱氣猶深。此必刑罰有失,冤抑所致,朕宵旰思慮,未獲寧居。凡中外百司審刑察獄,罔有冤濫。」○制:「諸官人歸鄕者,充常戶,諸因畏懼致死者,以絞論,有乖於義,皆除之。」○冬十一月。遼
橫賜使
歸州刺史
耶律賀
來。
○十二月。遼遣
崇祿卿
王去惑
來,賀生辰。
丁未
二十一年
宋治平四年,遼咸雍三年。
春正月。
興王寺
成,凡二千八百間,十二年而功畢。王欲設齋以落之,諸方緇流坌集。命擇有戒行者一千赴會,仍令常住,特設然燈大會五晝夜。勅令百司及
安西都護
開城府
廣
水
楊
東
樹
五州
江華
長湍
二縣,自闕庭至寺門,結綵棚,櫛比鱗次,連亘相屬。輦路左右,又作燈山火樹,光照如晝。是日,王備鹵簿,率百官,行香,施納財襯。佛事之盛曠,古未有。
○謁昌陵,賜執事爵一級,侍從軍士,賜物有差。
○閏月。東女眞
懷化將軍
仍蔚
等二十二人來,獻土物。
○二月。以
興王寺
成,肆赦。
○制:「自今,諸州縣勿貢魚脯。」○三月。
中書令
致仕
王寵之
卒。
○制:「故門下侍中崔沆姜邯贊參知政事金猛,淸節直道,歷輔累朝,功在方策。今,四方樂康,民受其賜,皆諸公之力也。可贈沆邯贊守太師兼中書令,猛太子太師門下侍中。」○幸長源亭。
○制:「漕運雜穀四萬九千四百碩于朔北諸州,以給邊民。」○夏四月。以
關內
浿西道
饑,發安瀾倉,賑之。
○五月。宴國老於閤門,賜衣物。
○六月。制:「諸州郡歲貢牛皮筋角,以平布折納。」○制:「漕運安瀾倉米二萬七千六百九十碩于朔北,以充軍資。」○秋九月。幸松岳亭,置酒,命詞臣賦詩。
平章事
崔惟善
應製警絶,賜馬一匹。
○
國師
海麟
請老還山。王親餞于
玄化寺,賜茶藥金銀器皿綵段寶物。
○冬十二月。遼遣
寧川管內觀察使
胡平
來,賀生辰。
○改
楊州,爲
南京留守官,徙旁郡民,實之。
戊申
二十二年
宋神宗煕寧元年,遼咸雍四年。
春正月甲戌朔。日食。
○東女眞
歸德將軍
霜鮌
等來朝。
○以
崔惟善
判尙書吏部事,
王懋崇
判尙書刑部事,
金義珍
判尙書兵部事
。
○二月。
耽羅星主
游擊將軍
加也仍
來,獻土物。
○制:「凡人無後者,無兄弟之子,則收他人三歲前棄兒,養以爲子,卽從其姓,繼戶付籍,已有成法。其有子孫及兄弟之子而收養異姓者,一禁。」○三月。制:「去歲,京北郡縣,秋稼不登,民多飢乏。其發倉賑之。」○夏四月。以
崔尙
同知中樞院事
。
○賜
崔絪
等十七人明經二人恩賜一人及第。
○五月。制曰:「自春徂夏,時雨愆期,驕陽肆威,稼穡焦槁。此蓋寡人涼德,致玆咎徵。思欲側身,用答天譴,自今日以前,內外雜犯公流私徒以下罪,皆原之。」○六月。東女眞
歸德將軍
安矩
等來朝。
○
東界兵馬判官
任希悅
等巡行
椒島,遇賊船十艘,與戰敗之,獲七艘,俘斬甚多。王嘉之,賜
希悅
等衣帶,諸有功者,悉加爵賞。
○制:「禁以伯叔及孫子行者爲養子。」○秋七月。宋人
黃愼
來。宋帝召
江淮兩浙荊湖南北路都大制置發運使
羅拯
曰:「高麗古稱君子之國,自祖宗之世,輸款甚勤。曁後,阻絶久矣,今聞,其國主賢王也,可遣人諭之。」於是,
拯
奏遣
愼
等來,傳天子之意。王悅,館待優厚。
○宋商
林寧
等來,獻土物。
○
東界兵馬判官
任希悅
等又巡
椒島,夜至
閻羅浦,遇賊船八艘,擊破三艘。餘賊登岸奔潰,追斬三十餘級。王厚加爵賞。
○八月。命太子,召宋進士
愼修
陳潛古
儲元賓
等,試詩賦於玉燭亭。
○以
姜源廣
爲
御史大夫
。
○九月。
守太師
中書令
致仕
崔沖
卒。
沖,
海州
大寧郡
人。風姿瑰偉,性操堅貞。少好學,善屬文。
穆宗
朝,擢甲科第一,歷仕四朝,資兼文武,出入將相。年至七旬,乞退,王重違其志,特允之,然軍國大事,悉就咨焉,累加
推忠贊道佐理同德弘文懿儒保定康濟功臣
號。自
顯廟
中興,干戈纔息,未遑文敎,
沖
收召後進,敎誨不倦,諸生塡溢門巷。遂分九齋,曰樂聖,大中,誠明,敬業,造道,率性,進德,大和,待聘,謂之
侍中崔公
徒。凡應擧者,必先隷徒中,學焉。每歲暑月,借
歸法寺
僧房,爲夏課,擇徒中及第學優未官者,爲敎導,授以九經三史。間或先進來過,乃刻燭賦詩,牓其次第,呼名而入,設小酌。童冠列左右,奉樽俎,進退有儀,長幼有序,竟日酬唱,觀者,莫不嘉嘆。及卒,遣
太醫監
李鹽
齎詔弔慰,諡
文憲,配享
靖宗
廟庭。自後,擧子亦皆隷名九齋籍中,謂之
文憲公
徒。又有儒臣立徒者十一,世稱十二徒,
沖
徒爲最盛。東方學校之興,蓋由
沖
始,時謂
海東孔子
。
○冬十月。東女眞
懷化將軍
阿隣
等來朝。
○十二月。遼遣
益州管內觀察使
魏成
來,賀生辰。
○
尙書左僕射
王顯
三上章,請老。許之。
○創新宮于
南京
。
己酉
二十三年
宋煕寧二年,遼咸雍五年。
春正月。東女眞
懷化將軍
沙於賀
來朝。
○夏四月。旱。
○五月。幸長源亭,得瑞文石,命文臣進歌詩。
○六月。宋商
楊從盛
等來,獻土物。
○秋七月乙丑朔。日食。
○宋商
王寧
來,獻土物。
○冬十月。以繡質九弓弩習射于
北郊
。
○閏十一月。王弟
平壤公基
卒。
○十二月。遼遣
御史中丞
高聳
來,賀生辰。
○遼
東京回禮使
檢校右僕射
耶律極里哥
來。
庚戌
二十四年
宋煕寧三年,遼咸雍六年。
夏四月。賜
崔翼臣
等二十一人恩賜二人明經一人及第。
○六月。城
興王寺
。
○秋八月。
平章事
致仕
金義珍
卒。
○
御史大夫
姜源廣
卒。
○宋
湖南荊湖兩浙發運使
羅拯
復遣
黃愼
來。
○制:「以西女眞酋長懷德授奉國將軍。」其父
尼于弗
自先朝有邊功,故有是命。
○九月。宴于
賞春亭,命近臣賦詩,夜分乃罷。
○冬十一月。置固守炭鐵庫于
京城
四面。
○十二月。遼遣
衛尉卿
和勗
來,賀生辰。
辛亥
二十五年
宋煕寧四年,遼咸雍七年。
春正月。以
金行瓊
爲
尙書左僕射
判尙書刑部事,
崔有孚
爲
尙書右僕射
。
○以子
琇
爲
檢校尙書令
守司空
平壤侯,
崔惟善
守司徒,
異惟忠
特進
守司空
。
○以
金行瓊
參知政事
。
○西女眞
懷化將軍
紛泰
等來,獻土物。
○三月。遣
民官侍郞
金悌
奉表如宋。初,
黃愼
之還,移牒
福建,請備禮朝貢,至是,遣
悌
由
登州
入貢。
○東女眞
歸德將軍
霜昆
等二十二人購還我被虜人。
○夏四月。西女眞酋長
奴于達
等十人來,獻土物,各賜職。
麻胡達
等十八人來,獻土物,加
歸德將軍,賜例物。
○五月。以
王懋崇
爲
中書侍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判尙書兵部事
。
○西女眞
褭演
等來朝,優加職賞。
○憲司奏:「宋人禮賓省注簿周沆,本以文藝見用,今犯贓,請收職田遣還。」制可。
○六月。制曰:「近聞,諸衛軍人亡命者,甚多。是由執事不公,富强者,托勢以免,貧窮者,獨受其勞,衣食乏絶而略無休息。雖每降恩詔減省,而有司營作不已,近年以來,軍民頗興怨咨,以爲朕不之恤也。自今,宜除不急之役,其各處監巡點檢之卒,減前數之半,所隷官司及其軍將勿得擅自驅使。違者,罪之。宜令兵部選軍別監准制行之。」○以鞍工
宋由
乃三韓功臣
太傅
蘇格達
玄孫,特免其役,許入仕。
○秋八月。東女眞
歸德將軍
高舍
等十五人來,獻土物。
懷化將軍
沙於賀
等二十人來,獻馬。
○宋商
郭滿
等三十三人來,獻土物。
○九月。宋商
元積
等三十六人
王華
等三十人來,獻土物。
○王以重陽,御
賞春亭,宴太子及
鷄林侯
平壤侯
宰相
異惟忠
王懋崇
等,各賜馬一匹。
○冬十月。宋商
許滿
等六十一人來,獻土物。
○十一月。西女眞酋長
漫頭弗
等率衆來投。各加職賞有差。
○西女眞酋長
紐主
等十人東女眞酋長
多盧昆
霜鮌
等五十八人來,獻土物。
○
守司徒
庾高滿
卒。
○十二月。遼遣
益州刺史
高元吉
來,賀生辰。
○發玄德宮米五百碩,設食於
西普通院,施窮民。
壬子
二十六年
宋煕寧五年,遼咸雍八年。
春二月。詔禮部,重定禮服制度。
○東女眞
麽豆漢
等二十五人來投。
○三月。以
金德符
爲
尙書右僕射
。
○賜
朴維恪
等二十二人明經二人及第。
○夏四月。
中書侍郞平章事
異惟忠
卒。
○五月。西女眞
歸德將軍
麽舍乃
等來,獻土物。
○六月。宋遣
醫官
王愉
徐先
來。
○
金悌
還自宋。帝賜王衣帶錦綺銀器等物。
○秋七月。兵士
張善
上變告:「校尉巨身與其黨千餘謀廢王,立王弟平壤公基。」命捕之,
巨身
伏誅,夷其族。
基
已死,流
基
子
璡
于
南海縣,
珵
于
安東府,竝尋死。季子
瑛
以幼免。擢
張善
爲
將軍,兄弟子孫,各賜爵一級。
○閏月。放
平章事
王懋崇
于
安東府,
長寧宮主李氏
遂安宅主李氏
于
谷州,亦與
巨身
之謀也。
○以
崔有孚
判尙書刑部事
。
○九月。東女眞
霜昆
等來,獻馬。
○冬十一月。遼遣
永州刺史
耶律直
來。
○十二月。遼遣
檢校太尉
張日華
來,賀生辰。
○東女眞
沙於賀
等來,獻土物。
癸丑
二十七年
宋煕寧六年,遼咸雍九年。
春正月乙巳朔。地震。
○有司奏:「謹按令典,工商家執技事上,專其業,不得入仕與士齒。軍器注簿崔忠幸良醞令同正梁惲竝工人外孫,別將羅禮隊正禮順亦皆工人嫡孫,自慕九流,去其所業,已登朝行。不可復充工匠,乞各限時職,不許遷除。」制曰:「可依辛亥年郞將忠孟限大將軍例,許通任用。」中書省駁奏:「忠幸等無大功能,掩匿世累,冒入流品。不宜與忠孟邊功例論。」制曰:「除淸要理民職外,一如前制。」○二月。東女眞
歸順州都領
古刀化
等率衆內附,乞爲郡縣。賜
古刀化
姓名
孫保塞,授
懷化大將軍,其餘,皆賜姓名及爵。
○
城州都領
奉國大將軍
蘇德
等十四人來,獻馬。
○三月。幸
弘化寺,遂如
玄化寺,置酒蓬萊亭,夜分乃還。
○夏四月甲戌朔。日食。
○制曰:「東北邊十五州外蕃人相繼歸附,願置郡縣,于今不絶。此實賴宗廟社稷之靈,其令宰臣先告事由,待遠近畢納款,拓定州縣,而後親行恭謝。其行禮及太子攝事之儀,有司詳議以聞。」○幸
龜山寺,遂置酒于龜臺。太子諸王宰樞侍宴,夜半乃還。
○
西北路兵馬使
奏:「長城外墾田一萬一千四百九十四頃,請待秋收獲,以資軍儲。」制可。
○五月。
西北面兵馬使
奏:「西女眞酋長漫豆弗等請,依東蕃,分置州郡。平虜鎭近境蕃帥柔遠將軍骨於夫及覓害村要結等亦願附籍,永爲藩屛。檢得戶三十五口二百五十二,請載版圖。」從之。又奏:「內附蕃人都領多於皆等,以三山村賊殺掠人物,與定州郞將文選,出擊有功,請加恩賞。」侍中
崔惟善
等議:「三山村賊本非犯邊之寇。今,蕃軍不因朝旨以報私讎,若加褒賞,反招仇怨。請勿行賞。」從之。
○六月。
東北面兵馬使
奏:「三山大蘭支櫛等村蕃長一千二百三十八戶來,請附籍。請令有司奏定州號,且賜朱記。」從之。
○
東路兵馬使
奏:「東蕃大齊者古河舍等部落蕃長願爲州縣。此族所處遼遠,在古未嘗朝覲,今皆歸服。請待嶺外諸蕃盡爲州縣,然後定其封疆。」許之。
○
兵馬使
奏:「東蕃海賊寇東京波潛部曲,奪掠人民。元興鎭軍將率戰艦數十艘,出椒島,與戰,斬十二級,奪俘十六人。」王喜,賜
知兵馬事
秘書監
李成美
領軍都部署將軍
廉漢
等銀藥合各一事,其餘有功將吏,職賞有差。
○秋七月。東北女眞
支櫛村
等部落蕃長請內附,貢土物。
○制曰:「黑水譯語高加西老諭東蕃,爲州縣。以功,可授監門衛散員,賜名孟。」○東南海都部署奏:「日本國人王則貞松永年等四十二人來,請進土物。壹歧島句當官遣藤井安國等三十三人,亦請獻土物。」制令海道至京。
○八月。遣
太僕卿
金良鑑
中書舍人
盧旦
如宋,謝恩,兼獻方物。
○九月。翰林院奏:「東女眞大蘭等十一村內附者,請爲濱利福恒舒濕閩戴敬付宛十一州,各賜朱記,仍隷歸順州。」從之。
○冬十二月。遼遣
寧州刺史
大澤
來,賀生辰。
甲寅
二十八年
宋煕寧七年,遼咸雍十年。
春二月。日本國船頭
重利
等三十九人來,獻土物。
○夏四月。以旱,徙市。
○賜
李嘏
等二十六人明經二人及第。
○六月。東女眞
懷化將軍
祖仰仁
等來,獻馬。
○宋
楊州
醫助敎
馬世安
等八人來。
○秋七月。以
李徵望
爲
尙書右僕射
。
○八月。東女眞
歸德將軍
所羅
等二十八人來,獻馬。賜物有差。
○九月。錄
文昌侯
崔致遠
五代孫
善之,爲
都染署史
。
○西女眞
歸德將軍
古守
等十人來,獻馬。
○冬十二月。遼遣
崇祿卿
賈詠
來,賀生辰。
乙卯
二十九年
宋煕寧八年,遼大康元年。
春正月。
門下侍中
崔惟善
卒。
惟善
繼世儒宗,傳家相業,匡輔兩朝。雖無赫赫之稱,人皆重之。諡
文和,後配享王廟。
○以
李徵望
爲
尙書左僕射
判兵部事,
鄭惟產
參知政事
監修國史,
柳洪
爲
中樞副使
。
○夏四月。遣
刑部侍郞
崔奭
如遼,賀天安節,
殿中內給事
全咸正
賀坤寧節,
都官員外郞
趙惟阜
賀正,
殿中侍御史
許忠
進方物。
○以旱,放諸處土木役夫。
○閏月。日本商人
大江
等十八人來,獻土物。
○五月。
太史
奏:「自春至夏,亢陽不雨,恐傷稼穡。請禱于丘陵川瀆。」制可。
○宋商
王舜滿
等三十九人來,獻土物。
○六月。日本人
朝元時經
等十二人來,獻土物。
○宋商
林寧
等三十五人來,獻土物。
○秋七月。日本商五十九人來。
○遼東京兵馬都部署移牒,請治
鴨江
以東疆域。遣
知中樞院事
柳洪
尙書右丞
李唐鑑,同遼使,審定地分,未定而還。
○以
李頲
爲
中書侍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上柱國,
鄭惟產
爲
吏部尙書,
金若珍
爲
戶部尙書
參知政事
權判三司事
兼
太子少保,
文正
爲
刑部尙書
知中樞院事
。
○八月庚寅朔。日食。
○冬十月丙申。彗見。
○十一月。遼遣
橫宣使
益州管內觀察使
耶律甫
來。
○十二月。遼遣
太傅
武達
來,賀生辰。
○以
李頲
判西北面兵馬事,
金若珍
判東北面兵馬事
。
丙辰
三十年
宋煕寧九年,遼大康二年。
春正月。東女眞
歸德將軍
張向
開老
等二十九人來,獻馬。
○命有司量給袍袴于赴防軍士貧乏者。
○二月丁亥朔。日食。
○東女眞
可封
等二十人來,獻土物。
○三月。賜
李昱
等三十人明經二人及第。
○夏四月。有司奏:「鳳州比因水災遷徙,新創公廨,民業未復。請蠲今年租稅徭役。」從之。
○遼遣
永州管內觀察使
蕭惟康,齎詔來,告皇太后喪。王素襴率百官,迎詔擧哀。
○遣
戶部尙書
王錫
刑部侍郞
李子威
如遼,奉慰會葬。
○秋八月。遣
工部侍郞
崔思諒
如宋,謝恩,兼獻方物。
○有司奏:「北朝於定戎鎭關外設置庵子。請遣使,告奏毀撤。」從之。
○九月。有司請:「依前例,習射繡質九弓弩於南郊。」從之。
○冬十月。有司奏:「日本國僧俗二十五人到靈光郡,告曰:『爲祝國王壽,雕成佛像,請赴京以獻。』」制許之。
○十一月。制曰:「一陽布氣,萬物懷生,宜加含養,期致遂性。其令州府郡縣禁人漁獵,違者,罪之。」○遼遣
崇祿卿
石宗回
來,致大行皇后遺留衣服彩段銀器。
○十二月。遼遣
崇祿卿
郭善利
來,賀生辰。
○命凡科擧或三十年或四五十年闕榜州縣人,若登製述明經科,給田十七結,或百年後登第者,給田二十結奴婢各一口,雜業登科者,亦給田有差。
○更定兩班田柴科。又改官制,定百官班次及祿科。
丁巳
三十一年
宋煕寧十年,遼大康三年。
春二月。東女眞
懷化將軍
方鎭
等二十人來,獻馬。
○三月。進子
朝鮮侯燾
鷄林侯煕
爵爲公,
�
爲
特進
檢校司空
金官侯,
愔
爲
特進
檢校司空
卞韓侯
。
○王巡
京城
西北,置酒
日月寺
西山。又巡東南,置酒
望海山
。
○夏五月。以
李頲
守太師
兼
門下侍中,是日,卒。
○秋七月。宋商
林慶
等二十八人來,獻土物。
○八月。
羅州道祭告使
大府少卿
李唐鑑
奏:「中朝使命往來,高巒島亭稍隔水路,船泊不便。請於洪州管下貞海縣地創置一亭,以爲迎送之所。」制從之,名亭爲安興。
○九月。宋商
楊從盛
等四十九人來,獻土物。
○冬十一月。以
鄭惟產
判尙書禮部事,
金行瓊
判尙書兵部事,
文正
參知政事
兼
西京留守使,
崔惟吉
守司空
判三司事
。
○東女眞
歸德將軍
康守
等五十八人來,獻馬。
○十二月。遼遣
檢校太傅
楊祥吉
來,賀生辰。
○
耽羅
獻方物。
戊午
三十二年
宋元豐元年,遼大康四年。
夏四月。賜
禹元齡
等二十人明經三人及第。
○以宋帝節日,設祝壽齋于
東林
大雲
二寺。
○宋
明州敎練使
顧允恭
齎牒來,報帝遣使通信之意。王曰:「敢期大朝降使外域。寡人一喜一驚。凡百執事各揚爾職。館待之事,罔有闕遺。勤謹著能者,當行超擢,怠劣有過者,別論貶黜。」○六月。宋遣
左諫議大夫
安燾
起居舍人
陳睦
齎詔來,賜王衣帶鞍馬彩段樂器金銀器。王迎詔禮畢,謂左右曰:「豈謂皇帝陛下不遺小國,遠遣大臣,特示優賜。榮感雖極,兢慚實多。」太子率群臣陳賀,
東
西
二京
東北兩界
兵馬使
八牧四都護府亦表賀。命太子宴客使于乾德殿。
○秋七月。
安燾
等還。王附表以謝,且自陳風痺,請
醫官
藥材。時,與宋絶久,
燾
等初至,王及國人欣慶。除例贈衣帶鞍馬外,所贈金銀寶貨米穀雜物,無算。將還,舟不勝載,請以所得物件貿銀,王命有司許從其請。
燾
睦
性貪嗇,日減供億之饌,折價貿銀,甚多。時人云:「自呂侍郞端使還之後,不見中華使,久矣。今聞其來,瞻仰峻節,不圖所爲如是。」○
興王寺
金塔成。以銀爲裏,金爲表,銀四百二十七斤,金一百四十四斤。
○九月。日本國歸
耽羅
飄風民
高礪
等十八人。
○都兵馬使奏:「八助音部曲城在海濱平地,屢被東路海賊來侵,民不安居。請徙其城。」制從之。
○女眞
高麻秀
等十四人來投。處之
南界
州縣。
○冬十月。東女眞
麻里害
等二十三人來朝。命有司改名賜職。
○都兵馬使奏:「靜州等五城,城大民少。請徙內州縣民各百戶實之。」從之。
○禁臣民着梔黃淡黃色衣。
○十一月。遼
宣賜使
益州管內觀察使
耶律溫
來。
○十二月。遼遣
衛尉卿
呂士安
來,賀生辰。
己未
三十三年
宋元豐二年,遼大康五年。
春二月。以
金悌
爲
吏部尙書
參知政事
。
○東女眞酋長
婁羅
等來,獻馬。
○夏四月。東女眞
耶邑幹
來,款云:「父阿羅弗母吳曬兄齊主那等六人,曾於丁巳年,向化來投。願隨居之。」王曰:「夷狄雖同禽獸,尙有孝心。宜令隨父母親屬,徙置嶺南。」○西女眞
須于那
等六人來朝,納北朝所授職牒。改授
元甫
職,賜金帛。
○五月。北蕃賊寇
平虜
關。
隊正
康金
從甫
等潛伏草莽,伺賊至,射前鋒二人,賊奔潰。賞之。
○六月丁酉朔。日食。
○西女眞
歸德將軍
高亂
等二十人來,獻駱駞。
○秋七月。宋遣
閤門通事舍人
王舜封
翰林醫官
邢慥
朱道能
沈紳
邵化及
等八十八人齎詔來,賜藥。
○八月。宋商
林慶
等二十九人來,獻土物。
○九月。日本國歸我飄風商人
安光
等四十四人。
○冬十一月。日本商客
藤原
等來,以法螺三十枚海藻三百束施
興王寺,爲王祝壽。
○十二月。遼遣
起居郞
馬高俊
來,賀生辰。
庚申
三十四年
宋元豐三年,遼大康六年。
春二月。制曰:「故門下侍中王寵之禮部尙書中樞使鄭倍傑皆忠謇不群,才猷出類,去世雖遠,吾豈忘哉。宜錫殊恩,以昭寡人思賢之意。可贈寵之守太師中書令,倍傑守太尉門下侍中光儒侯。」○三月。冊子
㸂,爲
檢校司空
守尙書令
扶餘侯
。
○刑部奏:「戶部擅以興王寺田給萬齡殿。請罪之。」制:「削戶部官吏職,放還田里。」○東女眞
懷化將軍
劉信
等來朝。
○遣
戶部尙書
柳洪
禮部侍郞
朴寅亮
如宋,謝賜藥材,仍獻方物。
○夏五月。賜
金尙磾
等十八人明經三人及第。
○六月。
興王寺
金塔外護石塔成,赦。
○秋七月。
柳洪
等還自宋。帝勑賜王衣服錦綺銀器。初,
洪
等放洋,颶風忽起,幾覆舟。及至宋,計所貢方物,失亡殆半,帝慰諭遣還,詔王釋
洪
等罪。
○宋遣
醫官
馬世安
來。
○九月。宰相
鄭惟產
三上章,請老。賜几杖,令視事,未幾,固辭,許之。
○丙戌。幸
西京
。
○閏月。日本國
薩摩州
遣使,獻土物。
○冬十一月己丑朔。日食。
○己亥。至自
西京,赦。
○十二月。遼遣
永州管內觀察使
高嗣
來,賀生辰。
○東蕃作亂。以
中書侍郞平章事
文正
判行營兵馬事,
同知中樞院事
崔奭
兵部尙書
廉漢
爲
兵馬使,
左承宣
李顗
爲
兵馬副使,將步騎三萬,出屯
定州
。夜,三軍各將一萬,分道直趨賊巢穴。遲明奄至,鼓譟震地,賊大懼。遂麾兵奮擊,斬首三百九十二級,擒渠帥三十九人,獲牛馬百餘,委棄器械塡積,凡攻破廬落十餘所。晡後,凱還,奏捷,王遣
左司員外郞
裴緯,勑
文正
等曰:「近緣邊事未息,宵旰軫慮。今省所奏,婉畫降戎,掃除民害,使朕無東顧之憂,惟乃之功。」特賜
文正
銀合一副重一百兩,
崔奭
廉漢
李顗
銀合各一副重各五十兩,竝盛
丁香
。
辛酉
三十五年
宋元豐四年,遼大康七年。
春正月。以
文正
爲
推忠贊化蕩寇靜塞功臣
特進
上柱國
長淵縣開國伯
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二百戶,
崔奭
檢校司空
吏部尙書
參知政事
判三司事
柱國,
金良鑑
參知政事
判尙書兵部事
兼
西京留守使
柱國,
廉漢
爲
兵部尙書
。
○
知西北面兵馬事
王佇
奏:「西蕃酋長阿夫渙等九人專心保塞,宜加爵賞。」命以
阿夫渙
等三人爲
柔遠將軍,
山豆
等六人爲
懷化將軍,各賜物有差。
○二月。西女眞酋長
遮亶
等六人來,獻鐵甲兵仗,賜衣帶綵帛有差。制曰:「凡東西酋長欲來見者,兵馬使申報取旨後,方許赴闕,以爲永制。」○宋商
林慶
等三十人來,獻土物。
○制曰:「去冬,東北路戎醜,一朝掃滅,邊梫廓淸。是皆上賴宗廟之威靈,下仗群帥之雄略。今,已凱還,宜告大廟及六陵。可擇日行事。」○三月。幸長源亭。
○以
金良鑑
權判中樞院事
。
○詔定父母年七十以上八十以下,侍丁一人,九十,侍丁二人,百歲,侍丁五人。
○以宋帝節日,賜宴于
馬世安
所館,兼致禮幣。
○夏四月。
文正
奏:「今方農月,雨澤旣洽,百姓耘耔,惟日不足。願上體天養民,宜罷興王寺土木之役及十二所監倉巡察使,以除民弊。」從之。
○遣
禮部尙書
崔思齊
吏部侍郞
李子威
如宋,獻方物,兼謝賜醫藥。
○禮賓省奏:「宋人楊震隨商船而來,自稱擧子,屢試不中。請依所告,遣還本國。」從之。
○五月。東女眞酋長
陳順
等二十三人來,獻馬。制曰:「凡蕃人來朝者,留京,毋過十五日,以爲永式。」○遣
閤門引進使
高夢臣
如遼,賀天安節,
右補闕
魏絳,謝宣賜生辰,
戶部郞中
河忠濟,進方物,
閤門祗候
崔周砥,賀正。
○六月。
吏部尙書
崔奭
等奏:「前年進士魯隼,其父犯律娶大功親所生。請禁錮終身。」王曰:「選擧任用,不拘常例。可與諸進士竝授官秩,以通朝籍。」宰相
文正
等議曰:「家齊然後國治。隼父不能正婚,瀆亂人倫。然方今,崇尙儒雅,用士是急,請降授階職。」從之。
○秋七月。
參知政事
致仕
李徵望
卒。
○八月。西女眞
漫豆
等十七人挈家來投。禮賓省奏:「舊制,本國邊民曾被蕃賊所掠懷土自來者與宋人有才藝者外,若黑水女眞,竝不許入。今漫豆,亦依舊制,遣還。」禮部尙書
盧旦
奏:「漫豆等雖無知之俗,慕義而來,不可拒也。宜處之山南縣,以爲編戶。」從之。
○制:「西京宮闕年久,頹毀頗多。宜募工修葺。且去京東西各十餘里,更卜地,構左右宮闕,以爲省方巡御之所。」○宋商
李元績
等六十八人來,獻土物。
○東女眞
歸德將軍
胡幹
來,獻馬。
○九月。東北蕃賊首
阿亥
遣子弟
徐害
等來朝。
○冬十月甲子。幸平州溫泉。癸酉。還。
○赦。
○命凡內外軍丁親年七十以上無他兄弟者,竝令侍養,親歿,許令充軍。
○十一月。以
李靖恭
參知政事
修國史
。
○遼遣
橫宣使
利州管內觀察使
耶律德讓
來。
○
兵部尙書
廉漢
上章請老。不允。
○十二月。遼遣
崇祿卿
楊移孝
來,賀生辰。
○
知太史局事
梁冠公
奏:「今,校來歲曆日,竝無疑誤,惟臘日,自己未年以來,依大宋曆法,用戌日。臣按陰陽書,云:『近大寒前後先得辰,爲臘。』我國用此日,久矣。況古史曰:『夏曰嘉平,殷曰淸祀,周曰大蜡,漢曰臘。』其稱各異,皆以卒歲之功,因獵取獸,合聚萬物,以報百神,不宜擅變其法。請委有司詳定,然後施行。」從之。
○
工部尙書
洪德成
再上章請老。不允。
壬戌
三十六年
宋元豐五年,遼大康八年。
春二月。東女眞
褭於古
等來朝。
○夏四月。
洪原縣
民掘地,得黃金一百兩白銀一百五十兩,以獻。王曰:「天賜也。」遂還之。
○五月。以旱,禱雨。丁未。大雨。
○六月。赦,加兩京百官爵一級。
○秋八月。宋商
陳儀
等來,獻珍寶。
○配東蕃賊首
張向
等十四人於山南遠地。
○九月癸未。王南巡。丁亥。次
峯城縣,設重陽宴,令兩府及侍臣賦詩。乙巳。至
溫水郡
。
○冬十月。宣示御製詩,命近臣和進。第其甲乙,
左散騎常侍
李顗
詩最警絶。王嘉歎,賜廏馬一匹,其餘,賜絹有差。
○十一月甲申。還
京
。制:「加所過山川神號。侍從臣僚,亦加職賞,其餘吏卒,賜物有差,緣路州縣程驛,放今年租稅之半。」○
對馬島
遣使,獻土物。
○十二月。遼遣
永州管內觀察使
李可遂
來,賀生辰。
○
中書侍郞平章事
金若珍
卒。
癸亥
三十七年
宋元豐六年,遼大康九年。
春正月。饗老人於毬庭,賜物有差。
○以
李靖恭
崔奭
竝爲
中書侍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金良鑑
王錫
爲
左右僕射
。
○二月。東女眞
歸德將軍
姚彬
等來,獻馬。各賜職賞。
○三月。賜
陰鼎
等十四人明經三人恩賜一人及第。舊制,止置
知貢擧
一人,掌試,至是,又置
同知貢擧,遂以爲常。
○夏四月。制曰:「自春而夏,農事方興,霜雹爲災。言念獄囚,慮有冤滯。內外罪囚,宜從寬典,凡內外土木之役,悉令停罷。」○五月丙子朔。王不豫。
○秋七月辛酉。王疾篤,遺詔,傳位于
太子勳,薨于重光殿。是日,太子卽位。
○遣
左拾遺
知制誥
吳仁俊
如遼,告哀。
○八月癸未。上諡
仁孝,廟號
文宗
。甲申。葬景陵。
李齊賢
曰:「顯德靖文,父作子述,兄終弟及,首尾幾八十年,可謂盛矣。而文宗躬勤節儉,進用賢才,愛民恤刑,崇學敬老。名器不假於匪人,威權不移於近昵,雖戚里之親,無功不賞,左右之愛,有罪必罰。宦官給使不過十數輩,內侍,必選有功能者,充之,亦不過二十餘人。冗官省而事簡,費用節而國富,大倉之粟,陳陳相因,家給人足,時號大平。宋朝每錫褒賞之命,遼氏歲講慶壽之禮,東倭浮海而獻琛,北貊扣關而受廛。故林完以爲我朝賢聖之君也。獨其徙一畿縣,作一僧寺,侈峻宇於宮闕,侔崇墉於國都,黃金爲塔,百物稱是,殆將比擬蕭梁而不知,欲成人之美者,歎息於斯焉耳。」御神鳳樓,赦。
○冬十月。設道場於會慶殿三日,飯僧三萬。
○加弟
運
守太師
兼
中書令
。
○王少有疾,居廬哀毀,疾益篤。乙未。命母弟
國原公運
權摠國事,遺詔傳位。是日,薨于喪次,壽三十七。上諡
宣惠,廟號
順宗
。
○丙申。
國原公運
卽位於宣政殿。
李齊賢
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然其所謂,齊衰之服,饘粥之食,顏色之慼,哭泣之哀,四方來觀而悅者,自滕文公之後,未之聞也。順宗遭文考之喪,哀毀成疾,四月而逝,雖於聖人之制,有所過焉,其親愛之誠則至矣。」王率百官,服喪服,詣殯殿,行祭。
○十一月庚申。王親臨啓殯,哭盡哀。葬成陵。
○翰林院奏:「凡內外州府郡縣寺院公私門館號及臣僚以下名,犯御諱者,及音同者,請改之。」從之。
○御神鳳樓,赦,文武官,竝加一級。
○遣
侍御史
李資仁
如遼,告喪。
資仁
至遼,帝勑不許入京館,詰問:「二君連逝,必有他故。合奏實情。」資仁
奏:「國公夙有疾恙,加以哀毀,遂至大漸。實無他故。願留臣等,特遣使到本國,究問。臣若誣罔,當服重罪。」語甚切直。帝出御城外氈殿,引見慰諭。
○十二月。設八關會。御神鳳樓前帳殿,受百官賀,遂幸
法王寺
。以前月値國恤,至是,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