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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議大夫
臣
蔡應瑞、紫金大夫
臣
蔡鐸、正議大夫
臣
程順則等奉令,照依舊銜,翻正漢音,謹呈上覽。
正一品特晉封祿大夫柱國。王相元侯勲德優盛者授此。多係贈官。
正一品封祿大夫元侯。王子弟膺封爵祿,居一等,故稱封祿大夫元侯。
從一品永祿大夫加爵元侯。郡侯有勲德者,封爲加爵元侯。
從一品永祿大夫郡邑侯。元侯子孫授一郡,或一邑,皆世爵祿,故稱永祿大夫郡侯或邑侯。
正二品隆德大夫法司正卿或加銜法司正卿。秉憲大夫勲德優盛者,賜綠綵織冠,授隆德大夫。若隆勲大夫陞隆德大夫者,稱加銜法司正卿。
正二品秉憲大夫法司正卿。王之三卿,秉政司憲,故稱秉憲大夫法司正卿。
從二品隆勲大夫加銜法司正卿。親奉大夫有大勲德者,陞授隆勲大夫,加銜法司正卿。
從二品親奉大夫郡邑伯紫巾亞卿。有勲德者,賜紫巾冠,親侍王官,授一郡或一邑,秩亞卿,故稱親奉大夫郡邑伯紫巾亞卿。
正三品宣詢大夫謁者耳目官。事無大小,皆由謁者稟明法司通行。又耳目官職掌宣令詢訪採凡入告,故稱宣詢大夫謁者耳目官。
正三品正議大夫。明初,賜三十六姓。中山命程復、王茂爲國相兼長事掌貢典。嗣以長史奉貢爲例,後航海及数次者,誥封正議大夫,榮歸大名,號昉於是矣。
從三品進顯大夫加銜謁者。勤勞有異功者,授進顯大夫加銜謁者銜榮之,故稱進顯大夫加銜謁者。
正四品精繹大夫賛議官。賛議官職掌凢議論細繹玩味佐謁者度支官,故稱精繹大夫賛議官。
正四品中議大夫。職次正議大夫,故稱中議大夫。
從四品宮候大夫察侍紀官。勤職有累績者,加察侍官直王官以候補職,故稱宮候大夫察侍紀官。
正五品奉宣大夫遏闥理官。兼才德者授遏闥理官,入直宮院,奉令宣諭,故稱奉宣大夫遏闥理官。
從五品供直大夫加銜遏闥理官。凢選俊傑士加遏闥理銜,供直朝王。故稱供直大夫加銜遏闥理官。多是世家授此銜。
正六品承直郎儀衛使。此職掌統領扈衛□屬,故稱儀衛使。儒士授此銜。
從六品叙德郎。吏員授此銜。
正七品承事郎。
從七品從職郎。儒士授此銜。
從七品叙功郎。吏員授此銜。
正八品内使郎賛度内使。以儀度賛佐長者,故稱賛度内使。
正九品登仕郎點班使。朝見時專掌百官班列,故稱點班使。
從九品登使佐郎。凢士大夫子弟,八歲始讀小學,習幼儀書札。十五歲讀大學及中庸、論、孟,兼通算法。邑長選舉孝廉、秀士,詳核世系,因謁者薦於法司。法司啓王,授以小職。果有才能,通曉時務,方授一官,著績加級。或有以餘力留心經學者,特用旌獎。從來陞轉次第如此,回采地俸祿。
一 國相采地一郡或二郡。土語謂郡曰間切。分地賜祿,土語謂祿曰知行。相祿六百石,或有大勲者,應勲加增至千石止。凢國相選賢任之,故世爵不世官。告老致仕,賜嗣子祿三百石,采地一郡。傳至曾孫爲減少。
一 法司官采地一郡,祿四百石。又選賢任之,故世祿不世官。采地傳及子孫,賜子祿八十石。至曾孫爲減少。
一 王舅采地一郡或一邑。土語謂邑曰村。祿八十石或百石、二百石,皆應功績賜之祿、采地。又應功傳及子孫。
一 紫金大夫采地一邑,祿五十石或八十石、百二十石,應功績賜之。采地傳及子孫,賜子祿四十石或五十石。及孫爲減少。□明季獨有紫大夫蔡堅祿三百石,賜嗣子祿百石,後減少爲五十石。
一 紫巾官采地一郡或一邑,祿三十石或五十石、八十石,應功賜之。采地傳及子孫,賜嗣子祿應功多寡不等。
一 司賓耳目官采地一郡或一邑,祿八十石。本家傳承祿在外,以下皆同。
一 典寶耳目官、司刊耳目官、管泊耳目官、同知度支正,采地同司賓,祿四十石。
一 那覇官采地同司賓,祿八十石。
一 賛議官俸支給三十二俵。土語謂俸曰扶持方。
一 遏闥理官俸二十俵。
一 昆那官審理〔大使〕俵二十俵。
一 正議大夫采地一邑,俸二十四俵。有祿者不支俸。
一 中議大夫采地一邑,俸二十俵。
一 長史采地一邑,祿二十石。自家俸祿在外。
一 都通事俸十六俵,或有采地不等。有祿者不支俸。以下皆同。
一 副通事俸十俵。
一 通事俸八俵。
一 秀才俸四俵。
一 若秀才俸二俵。
右耳目官以下應功績大小,采地並祿傳及子孫不等。
凢分地爲祿者,不得如数全収。譬如有一頃田米百石,内五十石耕夫収,五十石祿主収。祿主五十石内,有公費雜沠十石,餘爲定例。故除其公費雜沠外,實收三十七八石,大畧如此。
凢俸祿如白米,收者公升五十爲一俵,土語呼曰包,穀草袋曰俵,以二俵爲一石。如糙米,収者以五斗六升爲一俵,以二俵爲一石。如收穀入倉者,穀升二十八爲一俵,以四俵爲一石。此爲不刊之制也。
穀升以公升二升爲一升。
冠帶歌
一品王親彩織冠,二品紫帽是勲官。
三品為始至七品,共戴黃帽赴朝端。
八九品官並雜職,總是紅帽一樣看。
惟有小吏戴綠帽,平民青帽制不刊。
若問腰帶有品級,一品錦帶上金鑾。
繡龍黃帶二三品,四品紅帶龍亦蟠。
五品以下雜花帶,青布粧花是吏鞶。
欲識中山冠帶制,資品數來自可觀。
簪品歌
侯爵正卿黃金簪,金花銀柱亞卿簪。
上京朝貢皇華使,從來莊重賜金簪。
三品以至廕生子,一槩加榮許銀簪。
雜職小吏無品級,不敢銀簪揷銅簪。
朝衣歌
一品綠袍爵最高,二品以下皆青袍。
須知藍袍總是吏,自古朝衣此三號。
職官
凢府第職官等名漢音、土語,皆合上下二層。上層屬寫者皆是漢音,下層寫者即是土語。
王府——御城
國相、元侯——諸司代
王、相府——諸司代御殿
家傳紫巾官一員——親方部大親
家令察侍紀三員——座敷大親
家賛三員——與力
掌翰使一員——右筆
三法司
三司官
——阿司多部
天曹法典禮正卿一員——御禮儀方
家賛三員——與力
地曹法司司農正卿一員——御檢地方
家賛三員——與力
人曹法司司元正卿一員——御物座方
家賛三員——與力
謁者——申口衆
司賓耳目官一員——鎖側
屬官賛司大使一員——鎖大屋子
典寶耳目官一員——御雙紙庫理
司刑耳目官一員——平等側
管泊耳目官一員——泊地頭
屬官泊筆帖一員——泊筆者
賛議官五員——吟味役
議政堂主稿外史一員——評定所
筆者主取
議政堂掌筆帖六員——同筆者
度支官——御物奉行
度支正紫巾亞卿一員——親方奉行
同知度支正二員——本役
賛議官三員——吟味
典簿廳主簿一員——帳当主取
核省廳核減二員——簡略座役人
羡餘所大使二員——殘物座大屋子
掌筆帖十員——帳当筆者
王法宮——百浦添下庫理
侍直紫巾亞卿
無数額
——番之親方部
侍直察侍紀官
無数額
——番之御座敷
宣納遏闥理官十二員——前之当
賛度内使十二員——前之里之子
司花内使十二員——前之花當
内司官生十二員——小赤頭
九引官——勢頭
奉引儀衛使九員——勢頭衆
奉引點班使九員——筑登之多
内治宮——聞得大君御殿
法司兼總理宮事一員——總大親
副理宮事紫巾官三員——親方部大親
宮尹察侍紀三員——座敷大親
近習
中涓舍人三員
不拘品級
——御近習
内厨——御内原台所
烹調膳夫一員——御内原庖丁
國書院——御書院
供奉紫巾亞卿三員——親方
供奉遏闥理官三員——当
供奉遏闥理賛二員——相付当
主翰侍史一員——御右筆主取
掌翰侍史三員——御右筆
貼翰侍史三員——同相付
典茗内司三員——御茶道
綜器内司二員——御物当
灑掃内司三員——御路地当
賛度内使十二員——里之子
司花内司六員——花当
内使官生六員——小赤頭
典膳所——御料理座
和羹令三員——御庖丁
和羹丞三員——同小盤
大使二員——大屋子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小筆帖一員——脇筆者
調祿所——大台所
旧名百次
大使二員——大屋子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小筆帖一員——脇筆
烹調膳夫三員——庖丁
宴器局——御道具庫理
大使一員——大屋子
掌筆帖一員——筆者
良醫所——御醫者座
良醫師六員——御醫者
貼醫師二員——同相付
貯藥局——納殿
大筆帖二員——大筆者
小筆帖二員——脇筆者
宗正府——御系圖座
綜宗正元侯一員——總奉行
左宗正郡侯一員——副奉行
右宗正紫巾官一員——副奉行
經歷三員——中取
掌筆帖三員——筆者
賦税司——高所
督正賦税紫巾官一員——親方奉行
督正賦税勸農使三員——座敷奉行
大使三員——大屋子
掌筆帖六員——筆者
覈實司——算用座
覈實督正紫巾官一員——親方奉行
覈實督正察侍紀二員——座敷奉行
大使六員——大屋子
掌筆帖九員——筆者
典藥所——螺赤頭奉行所
典藥正察侍紀一員——奉行
掌筆帖一員——筆者
造金局——金奉行所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掌筆帖一員——筆者
承運左筆——金御藏
大使二員——大屋子
掌筆帖二員——筆者
驗金法馬使一員——金見
承運右筆——銭御藏
大使二員——大屋子
掌筆帖一員——筆者
廣豐倉——米御藏
大使二員——大屋子
掌筆帖二員——筆者
典厩署——御馬屋
圉師一員——御別当
掌筆帖一員——筆者
大美殿——大美御殿
法司兼總理殿事一員——總大親
副理殿事紫巾官二員——親方部大親
殿尹察侍紀一員——座敷大親
内懿宮——王妃御殿
法司兼總理宮事一員——總大親
副理宮事紫巾官三員——親方部大親
宮尹察侍紀三員——座敷大親
世子府
又稱儲府
——中城御殿
法司兼總理府事一員——總大親
儲傳紫巾官三員——親方部大親
端尹察侍紀四員——座敷大親
賛善六員——御與力
掌翰史二員——右筆
賛度内使三員——里之子
内使官生三員——小赤頭
鷹把式一員——御鷹匠
世孫府——讀谷山御殿
法司兼總理府事一員——總大親
儲傳紫巾官三員——親方部大親
端尹察侍紀四員——座敷大親
賛善六員——御與力
掌翰史二員——右筆
賛度内使三員——里之子
内使官生三員——小赤頭
圉師一員——御別当
元侯府——思子部御殿
家傳紫巾官一員——親方部大親
家令察侍紀三員——座敷大親
家賛三員——與力
掌翰史一員——右筆
加爵元侯府——思弟部座敷御殿
家令察侍紀一員——座敷大親
家賛二員——與力
東苑監——御茶屋守
監令一員——守本役
貼監一員——守相附
寅賓館——御客屋
館守一員——客屋守
虞衡司——山奉行所
總虞衡元侯一員——總奉行
左虞衡郡侯一員——左奉行
右虞衡紫巾官一員——右奉行
副虞衡察侍紀一員——座敷奉行
掌筆帖三員——筆者
觀察司——總橫目方
總觀察郡侯一員——總橫目
副觀察紫巾官一員——副橫目
掌筆帖二員——筆者
各鄉設立 巡察官分巡地方——小橫目
真平等——真和志平等
左大尹郡侯一員——大與按司部
右大尹紫巾官一員——同親方
少尹察侍紀四員——小與座敷
南平等——南風平等
左大尹郡侯一員——大與按司部
右大尹紫巾官一員——大與親方
少尹察侍紀四員——小與座敷
西平等——西之平等
左大尹郡侯一員——大與按司部
右大尹紫巾官一員——同親方
少尹察侍紀四員——小與座敷
理梵司——寺社奉行所
理梵正紫巾官一員——親方奉行
理梵副察侍紀二員——副奉行
掌筆帖二員——筆者
綜石局——石奉行所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掌筆帖一員——筆者
司窑局——瓦奉行所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掌筆帖三員——筆者
嵌螺局——貝摺奉行所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掌筆帖二員——筆者
貯材局——御材木奉行所
督材察侍紀一員——奉行
掌筆帖二員——筆者
工正所——木奉行所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大使一員——大屋子
掌筆帖二員——筆者
審理所——平等所
大使三員——大屋子
掌筆帖三員——筆者
中山徵課使——中頭方代官
主事一員——代官主取
掌筆帖五員——筆者
山北徵課使——國頭方代官
主事一員——主取
掌筆帖五員——筆者
古米山徵課使——久米嶋代官
主事一員——主取
掌筆帖二員——筆者
協理府
總理唐榮司
——久米村總役
紫金大夫典禮亞卿一員——總役親方
正議大夫
無額数
——正議大夫
中議大夫
無額数
——中議大夫
長史二員——两長史
屬官大筆帖一員——久米村大筆者
都通事
無額数
——大通事
副通事
無額数
——脇通事
司曆通事一員——曆通事
書表筆帖式一員——漢字筆者
講解師一員
不拘品級
——講解師匠
訓詁師一員
不拘品級
——講書師匠
通事
無額数
——通事
秀才
無額数
——秀才
若秀才
無額数
——若秀才
那覇官——那覇役人
左堂賛議官一員——里主
右堂察侍紀一員——御物城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小筆帖一員——脇筆者
理問所理問四員——問役
承應所承應一員——假屋守
業轡所業轡一員——別当
武備司——兵具当
軍器監一員——役人
掌筆帖一員——筆者
彌世公館——親見世
大使三員——大屋子
掌筆帖三員——筆者
若筆帖六員——若筆者
烹調膳夫一員——庖丁
舟所——船手
大使二員——大屋子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小筆帖一員——脇筆者
那覇庫——那覇御藏
大使二員——大屋子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小筆帖一員——脇筆者
麻姑倉——宮古御藏
大使二員——大屋子
掌筆帖二員——筆者
轉運所——仕上世座
大使二員——大屋子
掌筆帖三員——筆者
糖團——砂糖座
主事二員——主取
大使二員——大屋子
掌筆帖二員——筆者
天使館
屬司各官臨時設立今不備載
——官屋
館務司——宿当
承應所——用聞
掌牲所——平等
供應所——百次
理宴司——振舞
書簡司——墨当
評價司——評價
奉使官——旅御使者
法司王舅——阿司多部王舅
紫金大夫——役親方
紫巾亞卿——親方部
耳目官——耳目官勢頭
正議大夫——正議大夫
長史——長史
使者——勢頭
都通事——大通事
才府使——才府
官舍使——官舍
副通使——脇通事
王舅通事——王舅通事
出差——旅行役
倉庾使——藏役
大文——大筆者
小文——脇筆者
使賛——與力
管船直庫——船頭筑殿
總管——總管
奉監司——先島在番
麻姑山監撫使一員——宮古在番
監撫掌筆帖二員——在番筆者
八重山監撫使一員——八重山在番
監撫掌筆帖二員——在番筆者
各郡監撫使一員
不拘品級
——諸間切在番
各島監撫使一員
不拘品級
——諸島在番
祝長
七社神樂祝七員——七社祝
神歌長一員——神歌主取
神歌協長三員——神歌親雲上
巫覡長——時之大屋子
辦工師——諸細工頭
繪師——繪師
鏝師——壁塗師
嵌螺師——貝摺師
削製師——削物師
圈檜師——檜物師
裱𧚻師——裱貝師
舟大工——唐船大工
木大工——木大工
石大工——石大工
窑大工——壺勢頭
各島各郡土官——大佐博理
協尹治土忝一員——地頭代
首里大使一員——首里大屋子
麻姑山
一名太平山
土官——宮古嶋頭
頭目比郎欏一員——平郎
頭目芝茂地一員——下地
頭目烏路嘉一員——砂川
首里大使五員——首里大屋子
八重山
一名木山
土官——八重山嶋頭
頭目彛師加紀一員——石垣
頭目烏巴麻——大濱
頭目彌椰欏——宮郎
首里大使四員——首里大屋子
協理府紫金大夫
臣
蔡鐸、正議大夫
臣
蔡應瑞、正議大夫
臣
程順則等謹啓:
臣
鐸等讀麟經而知春王之義也,讀孟子而知爵祿之班也。蓋周家之制,有天下者稱王,有國者稱公侯伯及子男。既以五等通於天下,復以六等施於國中。有卿、大夫、上中下士之設,自五子稱帝以來,而同姓有親與異姓有功者,皆得冊封爲王爵,比公侯伯等。雖云加隆,靡不敢聽命於天子。獨海外奉貢諸邦,遠隔汪洋,所有國中之政悉聽其地所宜,設官分理,其所由來者舊矣。維我中山,傳國歷久,設官分職,典禮明刑,勸農弼教,已非一日。恭逢皇清定鼎分爵,錫子加恩尤篤,特允陪臣、子弟入監讀書。膺茲高厚,浩蕩難名,
臣
等伏覩聖天子聲教,誕敷無遠弗届,所有本國官爵,敢不仰遵王令。依銜翻正,以照車書一統之風。惟恐才識猥鄙,難於勝任。因竭管見,叅攷簿章,照依原設各銜,首定秩勲、次列、官職,務使臣工盡由資格,冠簪、服色盡一。不刊本古,立官而同。總以符舊制,諧正音,不矢同文治意。雖班爵,實尊王也。翻正告成,謹繕簡明清冊呈覽,伏乞上鑒,俯賜察奪施行,爲此具啓以聞。
康熙四十五年
八月初八日。
外部連結
琉球国中山王府官制 / 蔡応瑞,蔡鐸,程順則 等[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