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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略作國家主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家元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定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之,任期五年。
一九五四年立之,前身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一九六八年,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見譖,去職,自爾此位空,國家副主席董必武並
宋慶齡兩人代理之。至一九七五年,第四屆全國人大脩憲法,廢此位。
一九八二年新憲法復立之。是時國家主席,習近平,
二一三年三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得當選。
權
憲法第三章第二節曰:「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之決定」,公布法度、任免國務院總理并
國務院人員、特赦、動員、授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國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決定」遣外國使,廢立協約,云云。
歷任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澤東(一九四九年一九五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毛澤東(一九五四年一九五九年)劉少奇(一九五九年一九六八年)董必武
(代主席:一九七二-七五年)宋慶齡
(名譽主席:一九八一年)李先念(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八年)楊尚昆(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江澤民(一九九三年二三年)胡錦濤(二三年二一三年)習近平(二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