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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其國為政之本也。一九五四年初行以降,凡四部,共七修。其文首長序,爲諸憲所無。其制多從《
蘇聯憲法
》。
沿革
民國三十八年秋九月二十九,共和國政協一屆全會制中國政協綱領。一九五三年,政府以主席毛澤東等人卅餘草律。明年二月,初稿成,白政治局勘之。三月,以陳伯達領憲法小組,
李維漢領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定稿呈上。五月一日,草憲委佈草案於天下,共議之。九月二十日,
全國人大相商,計籌以定臧否,草案得全籌。乃行憲。是爲五四憲法。
文革起,事多艱難,一九七五年,修憲,筆者陋不知法,去國家主席、副主席職,是爲七五憲法。毛澤東卒,
華國鋒少改其文,餘多從舊,是爲七八憲法。一九八二年,
中共撥亂反正
。是歲,五屆人大五次會議議修憲,去諸冗辭,復置國家主席、副主席職,置中央軍委以將三軍,去最高國務會議、國防委員會。一九八八年,許民私營。許土地相易。一九九三年,八屆人大修憲。一九九九年,九屆人大廢反革命罪。二四年,十屆人大修憲,
三個代表入文。凡四章一百三十八條。
西元二一八年春,修憲。先是,憲法載曰,
主席之位,至多再任,不得逾之。
中共欲刪之。如是,主席任期或無限矣。
邸報既出,众皆附之
。或曰:「習近平欲為澤東再世。」海外異見者皆斥之。
王丹發文於臉書,斥之曰:「習近平有司馬昭之心。」章節
序言
總綱第一
民權第二
機構第三
國旗、國徽、國歌、首都第四
引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