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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自清
季以降,制度文物大變,舊制多廢。
中華民國雖立,而國事不寧。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進握神州,方成定局。然內戰殘餘,至今未去,兩岸分立,各主其天下。故天下雖止得一中華,至制度文物,南北各異也,地方職官亦然。
中華民國地方
主文:
中華民國地方
中華民國實轄廿二部
蓋民國承自清制,具廿二省並蒙藏之地。省下分道,道下置縣。縣者,皆清世縣、州、府也,民國并合為一。蒙藏二地,改置蒙古、
西藏、
青海三地方,並多置特別區,以備建省。
阿爾泰、
塔爾巴哈台、
伊犛並入新疆省
。
北伐後,廢諸道,改置專署,一署治數縣。特別區擢為省,地方要邑擢為直轄市
。
三十四年後,
滿洲、
臺灣皆復,又析置海南特別行政區,以備新省。時合有三十五省一特區,並蒙藏二地方,十二直轄市。內戰間,以數省置一公署,以應戰事,遷臺後皆廢,僅東南公署得存。
既遷臺,僅餘二省,而開府者有四,曰臺灣、
福建、
浙江、
新疆
。浙江省於四十四年不置,新疆省於八十一年不置。後擢臺北、
高雄為直轄市。
八十七年臺閩二省,化為虛級,故至中華民國雖列三十五省,實無一治事也。
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五日縣市改制直轄市案成,臺北縣改制新北市,臺中縣市改制臺中市,臺南縣市改制臺南市,高雄縣併於高雄市。
一三年擢
桃園為直轄市。今實分六直轄市、三市、十三縣。
三十五省十二直轄市二地方一特區列如下。
綏遠省治
歸綏、
熱河省治
承德、
遼北省治
遼源、
安東省治
通化、
松江省治
牡丹江、
合江省治
佳木斯、
遼寧省治
瀋陽、
吉林省治
吉林、
察哈爾省治
張垣、
河北省治
清苑、
山西省治
陽曲、
黑龍江省治
北安、
嫩江省治
齊齊哈爾、
興安省治
海拉爾、
江蘇省治
鎮江、
安徽省治
合肥、
浙江省治
杭州,遷臺後治大陳島、
福建省治
福州,遷臺後治金門、
江西省治
南昌、
山東省治
濟南、
河南省治
開封、
湖北省治
武昌、
湖南省治
長沙、
廣東省治
廣州、
廣西省治
桂林、
四川省治成都、
貴州省治
貴陽、
雲南省治
昆明、
西康省治
康定、
陜西省治
西安、
甘肅省治
蘭州、
青海省治
西寧、
寧夏省治
銀川、
新疆省治
迪化,遷臺後治臺北、
臺灣省治
臺北,後遷治南投
。以上三十五省。
西藏地方治
拉薩、
蒙古地方治
庫倫
。以上二地方。
海南特別行政區治
海口
。
哈爾濱、
瀋陽、
大連、
北平、
天津、
上海、
南京、
青島、
漢口、
廣州、
重慶、
西安、
臺北、
高雄為直轄市,隸行政院。
今實分二十二部如下。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以上為六直轄市。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以上為三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以上為臺灣省十一縣。
金門縣、
連江縣,以上為福建省二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十四部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十月元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都北平,改北京
。立五大行政區,分中華為三十省,十二直轄市,五行署區,並自治區、地方、地區各一,多沿民國舊制。此後十數年間,數年一變,至一九六八年方定,時分廿二省、五自治區、三直轄市。省下分地級、縣級、鄉級,各地名號均異,按方俗名之。地級含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縣級含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盟區、林區。鄉級含區公所、鎮、鄉、蘇木、民族鄉、民族蘇木、街道。鄉級之下,在野稱村、在國稱社區,由民自理。省級之長曰省委書記,省長居其左,以黨領事也。至一九九七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越二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遂成今貌。分廿三省、五自治區、四直轄市、二特別行政區,合三十四部。
三十四部列如下。
遼寧省治
瀋陽市、
吉林省治
長春市、
河北省治
石家莊市、
山西省治
太原市、
黑龍江省治
哈爾濱市、
江蘇省治
南京市、
安徽省治
合肥市、
浙江省治
杭州市、
福建省治
福州市、
江西省治
南昌市、
山東省治
濟南市、
河南省治
鄭州市、
湖北省治
武漢市、
湖南省治
長沙市、
廣東省治
廣州市、
四川省治
成都市、
貴州省治
貴陽市、
雲南省治
昆明市、
陜西省治
西安市、
甘肅省治
蘭州市、
青海省治
西寧市、
海南省治
海口市、
臺灣省以
有事,未定所治。以上廿三省。
西藏自治區治
拉薩市、
內蒙古自治區治
呼和浩特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治
南寧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治
銀川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治
烏魯木齊市,以上五自治區。
北京市、
上海市、
重慶市、
天津市為四直轄市。並香港、
澳門二特別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以其舊法治。香港分十八區,澳門分七堂區。其長皆稱行政長官。
它典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互聯網檔案館之
存檔,存檔日期2007-09-17.
中國行政區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