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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原朝廷所遣,以督察地方;後因為地方官職名。
漢武時,分全國以十三部,部置刺史。
成帝改稱州牧,
哀帝時復稱刺史。
魏
晉於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職權益重。
隋煬帝、
唐玄宗再改州為郡,改稱刺史為太守。後又改郡為州,稱刺史。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
宋
於州置知州,而無刺史職任。刺史之名,特武臣升遷之階。
元
明廢名,
清
僅用為知州之別稱。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