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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始於《
北齊律
》,稱重罪十條,於唐
時益修,稱十惡,犯者,絕不寬宥,皇室宗親犯者亦不在八議之列。而所謂十惡不赦者,典即出此。
一曰謀反
。謀危社稷
。
二曰謀大逆
。即謀毀皇室宗廟、
山陵及宮闕。
三曰謀叛
。謀背國從偽。
四曰惡逆
。即毆、殺尊長,
妻
殺夫
。
五曰不道
。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造蓄蠱毒、
厭魅
。
六曰大不敬
。盜皇室祭祀用物,奉御令製藥膳、
舟
船有誤,無人臣之禮。
七曰不孝
。謂告言、詛詈父系尊長,祖父在私分家財另立,居父系尊長喪不遵禮等。
八曰不睦
。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
小功尊屬。
九曰不義
。謂殺上司、業師,居夫喪不遵禮。
十曰內亂
。謂姦
小功以上親、父祖妾
及助之者。
據
長孫無忌
《
唐律疏議
》卷第一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