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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者,
周公之制,
天子帝
王官人之法也,故亦名
《周官》
。或曰:此春秋、
戰國時人仿周
及列國之制,重填附意而造也。
唐
宋時,有云此劉歆偽作以阿王莽者,至有清
康有為倡之為甚,稱曰「新學偽經」,其說甚繆,荒誕不經,近世學者多非之。至於民國、
共和之世,學者多然晚周
秦漢
所制之說。《周禮》為三禮之首,列于十三經之中,實古文經學之錐指也,欲明古道周法聖人之術者不可不察焉。或曰:周官之名,非周朝之官之謂也,實「周天之官」也,以象四時萬物而法天
地也。
經義
《周禮》之首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書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類,惟「冬官」已佚,餘者五官而已,後世好事者以齊
人《
考工記
》補之,差可也。職官凡三百六十,以象四時、法天地、治萬邦。後世新法,
新莽、
北周、
宋王安石、
太平天國,悉以是書發論為本。
唐
時為「中經」,至宋
列于六經之數,補《
樂經
》之缺也。後世傳習甚盛,並為帝王制作之法典,或有「古憲」之稱。
傳習
治《周禮》者,自漢
河間獻王獻是書以來不絕,
劉歆首倡焉。後世注本,咸以鄭玄
《周禮注》為宗,躍然諸家之上。
唐
賈公彥受詔作《周禮義疏》,即今《
十三經註疏
》本,為朱子所稱道,曰「滴水不漏」也。
宋
王安石作《周禮新義》,以為變法之藍本。
清
孫詒讓之《周禮正義》,歷數十載,最為精道,考證細密,為清
人經學之大成者。至於民國、
共和國,著書而譯者不鮮,以岳麓書院之《周禮注譯》最為佳。其亦遠播海外,
朝鮮、
日本、
越南,古来與中國相交通,早已有之。
公元十九世紀,
法人
畢甌譯《周禮》為法文,流佈歐
美,
畢氏自以其移譯之功「不在發掘巴比倫、亞述古遺跡之下」。
論言
《
後漢書
·儒林列傳》言:「中興,鄭眾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周官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玄本習《小戴禮》,後以古經校之,取其義長者,故為鄭氏學。」《
隋書
·經籍志》曰:「漢時有李氏得《周官》。《周官》蓋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處,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河南緱氏及杜子春受業於歆,因以教授。是後馬融作《周官傳》,以授鄭玄,玄作《周官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