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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周定王橚,
明太祖第五子也。諱橚
。洪武三年初封吳王。洪武十一年改封周。洪武十四年就藩開封。洪熙元年薨,子有燉嗣。諡曰定。
傳
洪武三年初封吳王。洪武七年,有司請置護衛於杭州。帝曰:「錢塘財賦地,不可。」洪武十一年改封周王,同燕、楚、齊三王共駐鳳陽
。洪武十四年就藩開封,即北宋故宮之地為府。洪武二十二年,橚棄其國返鳳陽。
明太祖怒,欲令徙之雲南,尋止,使居京師,世子朱有燉理藩事。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敕歸藩。
朱橚,好學能文,留心民事,嘗作《
救荒本草
》。
據
清張廷玉等,《
明史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清紀昀、
陸錫熊、
孫士毅等纂;
陸費墀於乾隆四十四年正月恭校,欽定四庫全書子部五《
普濟方
》醫家類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