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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致堯,字正臣,
撫州南豐人,
南唐元宗保大五年生。
宋
太平興國八年進士,解褐符離主簿
。歲餘,授興元府司錄,累遷光祿寺丞,監越州酒。致堯性剛率,數上書言事、獻文章,
太宗奇之,召拜著作佐郎、直史館,使行視汴河漕運,稱旨,遷秘書丞,為兩浙轉運使
。
諫議大夫魏庠知蘇州,恃舊恩,多不法,吏莫敢近。致堯劾其狀以聞,太宗驚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卒罷庠。又嘗上言:「去歲所部秋租,惟湖州一郡督納及期,而蘇、常、潤三州悉有逋負,請各按賞罰。」太宗以江、淮頻年水災,蘇、常特甚,所言刻薄不可行,詔戒致堯毋擾。俄徙知壽州,壽近京師,諸豪大商交結權貴,號為難治。致堯居歲餘,諸豪斂手,莫敢犯法,人亦莫見其以何術而然也。既去,壽人遮留數日,以一騎從二卒逃去,過他州,壽人猶有追之者。
真宗即位,遷主客員外郎、判鹽鐵勾院
。真宗欲許還銀、
夏
五州予李繼遷,使其聽約束。致堯獨以謂繼遷反覆,不可予。真宗不從。
張齊賢薦其材,任詞職,命翰林試制誥,既而以輿議未允而罷,出為京西轉運使
。
繼遷得五州,後二年,果叛,擾西鄙,
靈武危急。真宗命張齊賢為涇、
原、
邠、
寧、
環、
慶
等州經略使,選致堯為判官,仍遷戶部員外郎。既受命,因抗疏自陳,願不受章紱之賜,詞旨狂躁。詔御史府鞫其罪,黜為黃州副使,奪金紫。未幾,復舊官,改吏部員外郎,歷知泰、
泉、蘇、
揚、
鄂
五州。大中祥符初,遷禮部郎中,坐知揚州誤入添支俸多一月,降掌升州榷酤,轉戶部郎中。
五年,卒,年六十六。
致堯頗好纂錄,所著有《仙鳧習翼》三十卷、《廣中台志》八十卷、《清邊前要》三十卷、《西陲要紀》十卷、《為臣要紀》一十五篇。子易從、
易占皆登進士第。孫鞏
為唐宋八大家之一。
據
《
宋史
·文苑列傳三·曾致堯》
《
歐陽脩集
·居士集·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