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Viewer
# WORK_TITLE: 比利時
# DISPLAY_TITLE: 比利時
# AUTHOR:
# TIMES:
# PAGE_TITLE: 比利時
# CATEGORIES:
比利時王國,在北海之南端。東以阿登山與
德國接,北連荷蘭、南鄰法國
。古羅馬高盧比利時行省也。
歐洲聯盟、
北大西洋公約皆設有司於此。方三萬公里,口千萬餘。日本稱之白耳義,略稱白,越南略稱比
。
史
古來凱爾特人所居。
前五十四年入
羅馬版圖,以為高盧比利時行省
。中世以降,為低地諸國一部,事哈布斯堡氏
。
七尼德蘭獨立,欲取之,不得,乃歸奧地利
。
一七九七年,割予法國。
拿破崙既敗,時七尼德蘭既亡,列國議於維也納,總低地諸國故土,建尼德蘭王國
。
一八三零年,南尼德蘭之民以維也納諸公不公,舉義旗,求獨立,英、法暗助之。以故羅馬行省為名,號比利時,選利奧波德為王,以其親英國也。
一八三九年始為中立國。
一八八五年,
柏林西非會議以
剛果自由邦贈王。自此剛果屬國至一九六零年
。
以居要衝,兩次世界大戰皆為德國所侵。乃棄中立,入北約。
一九五一年,與法、德、荷、盧、義共組歐洲煤鋼共同體,為歐盟之濫觴。國北境通荷蘭語,南通法語,故久之南北相爭甚烈。
二零零七年,改聯邦制,南北各自自治,而共組閣於京師。唯二零一零年起,南北不協,不得組閣,達五百餘日,有分國之議。卒以金融海嘯之遺禍,南北復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組閣。
行政
比利時為君主立憲制聯邦,國奉比利時王為君,首都之外,北境為法蘭德斯大區、南境為瓦隆大區,並列三區,主民政事。
政區之外,復建三社,以言語分之。法蘭德斯區建荷語社、瓦隆區西建法語社、東建德語社。主文教事。
各方共建聯邦政府於首都,如議會制例,選議員入國會組內閣執政。主國之大事。
南北之民,以宗教、言語相爭既久。
二零一零年,
新法蘭德斯人聯盟選為最大黨,以主法蘭德斯大區獨立,拒與瓦隆大區法語社會黨協同組閣,致五百餘日無聯邦政府,並有分國之說興。卒以金融海嘯之遺禍,南北復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組閣。
地方
比利時分三大區。
布魯塞爾首都大區、
法蘭德斯大區、
瓦隆大區
。法蘭德斯大區領荷語社
;瓦隆大區領法語社、
德語社
;首都大區三社並容。
法蘭德斯大區、瓦隆大區各自置五省。省下置區、區下置鎮。首都大區不置省,大區領十九鎮。
法蘭德斯五省:
安特衞普、
林堡、
東法蘭德斯、
法蘭德斯布拉班特、
西法蘭德斯
;
瓦隆五省:
埃諾、
列日、
盧森堡、
那慕爾、
瓦隆布拉班特
。
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