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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壯丁凡十六歲至六十歲者,免除丁賦
。茲若人之儔,謂盛世滋生人丁
。
明末行一條鞭法,地賦、丁賦,兩相徵收
。迨及清初,增徴其賦。初,壯丁之編審也,三年一登
。
順治十三年,改五年一登。然官僚、鄉紳,妄用免丁銀之特權;富裕多丁之戶,偽報壯丁之數;甕牖繩樞之農,無得貢納丁銀:凡此種種,登錄淆亂,徵收不正。
康熙五十一年,覈定五十年丁數,凡二千四百六十二萬人,而後滋生人口,不識《賦役黄冊》,而載乎《盛世滋生戶口冊》,悉不繳稅,
明年實施
。
丁銀既定,厥有地丁併徴
。
引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