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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悅軍者,
吉林通化人也。少孤,飽受欺凌,唯與於宏勇相善。及長,以屠豕
為事。
悅軍為人不拘小節,賣肉不較錙銖,或有爭攤位者,謙讓之。
初,屠豬不徵。經年,二密鎮衙一地而屠,凡屠者皆須檢驗,徵檢疫費,不從者,以黑豬論處。屠者利薄,悅軍不從,私屠之,為吏李振軍發見,沒收豬肉,罰銀一千,悅軍自是積怨。
西曆二六年秋,悅軍沽豬數頭,欲賣於市,憂振軍作梗,乃陰藏匕首及鼠藥而往。見振軍飲於食肆。振軍曰:堅子未復攜黑豬肉否?小心老子辦爾。悅軍見辱,深以為恨,潛起殺機。是夜飲畢,執車載振軍及二屠同歸,途驅二屠,以刀向振軍,振軍懼,叩首而哀求,曰:君不殺我,必為之辦合法屠豬處。悅軍不聽,怒誅之。事畢,自知必死,欲自戕,忽思:蓄牧吏王玉良亦主謀,不若誅之。乃奔其家,叩門曰:繳檢疫費。入門即開殺戒,玉良及父母、妻張莉莉皆死,兄玉紅至,為刺中腹,悅軍以刀折腿傷逃。
悅軍復入劉國華貨棧,殺國華及妻曹德芹。又傷王剛。是時宏勇遷外鎮,悅軍驅車而往,殺宏勇,傷其妻謝紅艷。
悅軍藏匿野外,乞食於孫紅連家,食畢,恐洩己踪,乃以斧斫紅連及妻劉繼芬。而後匿於趙玉福之老宅,為其所見,又誅玉福及妻管秀梅。途適趙金凱,复誅之。自是誅十二人,傷五人。
未幾,悅軍見擒。問及罪行,悅軍自辯曰:吾非十惡不赦之徒,見逼急矣!一審鞫決,處以極刑
!有吏問於悅軍曰:若不為擒,可複殺人?悅軍曰:當複殺五人。吏曰:復有何言?悅軍曰:唯求速死耳!
十二月,石氏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