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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智理威,
唐兀烏密氏
。
梁國公
木花里從子,
元
臣。
憲宗四年生。爲裕宗東宮必闍赤
。
至元十八年,除嘉定路達魯花赤
。時以墾田、均賦、弭盜、息訟諸事課守令,立智理威課最,使者交薦之。會盜起雲南,聲言欲寇成都
。立智理威入覲,白其事。執政疑爲不然,
世祖曰:「雲南朕所經理,未可忽也。」乃賜御膳以勞之。又謂立智理威曰:「汝歸,以朕意告諸將,叛則討之,服則含之,毋多殺以傷生意,則人心定矣。」立智理威還,宣佈上意,境內帖然。
俄召爲泉府卿,遷刑部尚書,有小吏誣告漕臣劉獻盜倉慄,
宰相桑哥方事聚斂,衆阿宰相意,鍛鍊其獄,獻遂誣服。立智理威曰:「刑部天下持平,今漕臣以冤死,何以正方?」即以實聞,由是忤桑哥意,出爲江東道宣慰使
。
元貞二年,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
。有婦人弒其夫,獄數年不決,逮繫數十人。立智理威至,考訊得實,釋盡冤誣。
大德三年,以參知政事爲湖南宣慰使,又改荊湖
。部內公田爲民累,隨民所輸租取之,雖水旱不免。立智理威問民所不便,凡十餘事,上於朝,而言公田尤切。朝議遣使核之,卒不果行。七年,再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八年,進左丞
。雲南王入朝,道中以罪馬獵。立智理威曰:「驛馬所以傳命令,非急事且不得馳驛,況獵乎!」王聞之,爲之止獵。
十年,入覲,賜白金對衣,加資德大夫,改湖廣行省左丞。湖廣,貢織布,以省臣領作,買絲他郡,多爲奸利,工官又加刻刻剝,故匠戶日貧,造幣益惡。立智理威不遣使,令工匠自買絲,工不魯病,歲省費數萬貫。他路仿其法,皆稱便焉。
至大三年,薨,年五十七。贈資德大夫、
陝西行省右丞、
上護軍、
寧夏郡公,諡曰忠惠
。再贈推誠亮節崇德贊治功臣、
榮祿大夫、
中書平章政事、
柱國、
秦國公
。
二子:長買嘉奴,
翰林學士承旨
;次韓嘉訥,
御史大夫
。
引據
《
新元史
·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