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Viewer
Root / 維基大典 / clean / 紹興和議.txt
# WORK_TITLE: 紹興和議
# DISPLAY_TITLE: 紹興和議
# AUTHOR:
# TIMES:
# PAGE_TITLE: 紹興和議
# CATEGORIES:
紹興和議者,乃於南宋之紹興十一年定。是年,
高宗、
秦檜向金和,遂定此和議。
條
甲、宋稱臣於金,金封宋皇為帝。
乙、宋每歲獻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予金。
丙、宋割唐鄧二州予金,復割商、秦二州之半予金。
丁、劃疆:以淮水中流為界,西至大散關。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