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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所述,
中華民國行省而徒存虛名者。
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主權者,宜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
臺灣省,簡稱臺
。古云大員、
蓬萊、
東都、
東寧、
高砂、
高山國、
夷洲、
琉求,葡人贊曰福爾摩沙,意「美麗島」。屬中華民國,自民國八十七年凍省後,徒存虛名。轄臺灣、
澎湖二地,六都除外
(即不及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六直轄市。)。北部基隆一市,隔別孤處。西隔海峽,遙眺福建
。東臨菲律賓海,屬太平洋
。南傍巴士海峽,遠望菲律賓
。北瀕東海。臺為北回歸線所貫,屬季風氣候。以是為界,副熱帶季風氣候括其北,熱帶季風氣候總其南。
簡史
邃古之初,坤樞大動。板塊相軋(曰歐亞,曰菲律賓海),造生蓬萊
。
島中先民,各部散居,未嘗一統。其時化石,存諸方今。最古者,左鎮人也
。
(民國六十年,臺南左鎮,得其化石。六十三年又得。乃名「左鎮人」。)信史之始,在孫權遣卒,造訪「夷洲」。
吳
人沈瑩著《
臨海水土志
》有載。
隋
唐之世,稱「流求」。
隋煬帝大業六年使陳稜、張鄭州伐之,未果。
趙宋之世,漢人始居澎湖,以其地歸泉州晉江縣,置戌兵
。
元、
明二朝設澎湖巡檢司。
明
鄭芝龍㩦
閩人曾東徙來臺。
廈門自古以「扼臺灣之要,為東南門戶」稱,二地交通不絕。來臺之民,七成籍貫閩南,言閩南語,而閩西、粵東來者,則言客家語
。明季,
西班牙、
荷蘭兩國兵使,先後浮海至。荷人東來,經略貿易。
天啓四年,歲次甲子,覓東亞以置館,遂掠澎湖以拓輿。福建巡撫南居益招安鄭芝龍,以抗紅毛番。史稱「風櫃圍城戰」。
初
明季,臺灣中部有部落稱大肚王國
。及洋人至,
荷蘭治西南,
西班牙治西北
。
崇禎十五年,荷人派艦攻雞籠,逐西班牙,遂一臺灣西部
。
永曆十五年,
鄭成功征
臺灣,逐荷蘭人,置承天府,轄萬年縣、天興縣
。
十六年,
昭宗崩,
鄭經改東都為東寧
。
十八年以降,以天興縣、萬年縣置州,增置澎湖、南路、北路三安撫司,成「一府二州三司」。
三十七年,
鄭克塽降
清,
明年,
聖祖立「臺灣府」,屬福建省
。清季,
英
法覦臺,閩浙總督上書,求閩臺「巡撫分駐」、「立省分治」。
光緒十一年,詔閩臺分治;九月五日,議定臺灣立省,
十三年置
福建臺灣省,首任巡撫劉銘傳
。省置三府、一直隸州。三府即臺北府、
臺灣府、
臺南府,直隸州即臺東直隸州
。三府總轄十一縣、四廳。十一縣即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四廳即基隆廳、南雅廳、埔里社廳、澎湖廳
。
二十年,
甲午之役起,清敗。明年四月十七日,訂馬關條約,割臺灣、澎湖予日本
。時丘逢甲倡立臺灣民主國以抗日,旋敗亡。自此日本治臺凡五十年。日治之初,承前制。後改置二十廳,尋併為十二廳,復又分五州三廳。五州即臺北州、
新竹州、
臺中州、
臺南州、
高雄州,三廳即花蓮港廳、
臺東廳、
澎湖廳
。
昭和十二年,
七七事變,
中日交鋒凡八載,日本強徵臺民參軍,隸雜役。亦有赴大陸從
國民革命軍者。
十六年,
日本侵美
。十二月九日,國府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
光復
民國三十四年,
二戰終,盟軍統帥麥克阿瑟頒發《一般命令第一號》,令中國、
臺灣、
澎湖、
北越日軍降
同盟國,以蔣中正為代表。八月三十一日,
國府頒《公署大綱》,翌日,公署設臨時辦公處於重慶
;九月二十日公布《公署條例》;十月二十五日公署行於臺灣,遂復置省。分有八縣,以日治時五州三廳改制;九市,以日治時州轄市改制。
三十六年,臺人起事,公署改省府。
三十八年,國府遷臺。
三十九年四月五日,准試辦自治。省頒「自治綱要」,以命令,行自治,調整政區五市十六縣一管理局。
四十五年,治遷南投
。
五十六年七月一日,
臺北市改直轄市。
六十八年七月一日,
高雄市改直轄市。
七十一年七月一日,置新竹市、
嘉義市,計五市十六縣。
八十三年十二月三日,省執事行民選,舉宋楚瑜任之。
虛置
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依四次修憲條文,臺灣省虛置,除自治法人,悉為官員,具公法人
(同福建省)。
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原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改為直轄市,高雄縣與原高雄直轄市併為新直轄市,餘剩三市十二縣
。
百有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桃園改直轄市,僅剩三市十一縣
。
百有七年七月一日,廢省府,虛置告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虛置臺灣省,含台灣島、澎湖列島、釣魚島、赤尾嶼。
政區
臺灣省於中華民國所在
民國三十八年臺灣省政區圖
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十月立省,初治臺北,分九市、八縣。九市即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
(乃日治臺灣州轄市改制),八縣即臺北縣、新竹縣、
臺中縣、
臺南縣、
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乃日治臺灣五州三廳改制)。
三十八年八月,析置一管理局即草山管理局
。
三十九年,改分五市、十六縣、一管理局。五市即基隆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十六縣即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四十五年,改治南投。後擢臺北、
高雄為直轄市。置新竹、嘉義二市、一管理局即梨山管理局
。
八十七年省改虛置。
九十九年五都改制,即擢臺北、
新北、
臺中、
臺南、高雄五都為直轄市,
一三年,擢桃園為直轄市。今實分十一縣、三市。
民國百有八年臺灣省政區圖
十一縣、三市列如下。
宜蘭治
宜蘭市、
新竹治
竹北、
苗栗治
苗栗市、
彰化治
彰化市、
南投治
南投市、
雲林治
斗六、
嘉義治
太保、
屏東治
屏東市、
臺東治
臺東市、
花蓮治
花蓮市、
澎湖治
馬公
。以上十一縣。
基隆、
新竹、
嘉義為市。
引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