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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本龍馬所提之日本維新之策。
譯
一、天下政權還於朝廷,政令應當出於朝廷。
二、設上下議政局,置議員以參萬機,展公議以決萬機。
三、公卿諸侯,以致天下人才,舉其有能,並且賜官晉爵,以爲顧問,另削有名無實之官。
四、廣棌公議以交外國,檢討規約以定其當。
五、複核古有之律令,撰定完善之法典。
六、擴編海軍。
七、置親兵以衛帝都。
八、金銀貨物等市易之事,應參照外國,定其宜當之法。
以上八策乃察天下形勢,審宇內萬國而後定,為舍他無二之急務。若行此數策,必將挽回皇運,擴張國勢,與萬國並行,亦非難事矣。乞願本公明正大之理,行英明果斷之策,則天下必可更始一新也。
新政府綱領八策
第一義,招致天下有名的人才,供作顧問。
第二義,進用有才的諸侯,賜以朝廷的官爵,罷免有名無實的官。
第三義,議定與外國的交際。
第四義,作律令,定新而無窮的大典,既定律令,諸侯伯皆奉此統率部下。
第五義,置上下議政所。
第六義,置海陸軍局。
第七義,兵士皆天皇之親兵。
第八義,皇國今日之金銀物價與外國平均。
慶應丁卯十一月,坂本直柔助政府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