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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繁疲難者,所以分州、縣等次之考語也。
史
清順治年間,襲明調繁、簡之制,析各州、縣缺為三等。選吏之時,考其身、言、書、判,量力授缺,是以為差。
當是時,選調補之事,蓋由吏部掣簽以決。是以政務繁雜之缺,少有以賢臣補者。時人多病之。
雍正六年,廣西布政使金鉷奏請州縣分衝、繁、疲、難四項,許督撫量才奏補。上嘉納之。
衝者,地當孔道也。繁者,政務紛紜也。疲者,賦多逋欠也。難者,民刁俗悍也。「衝、繁、疲、難」中,四項俱全者為最要,兼三項者為要缺,兼二項者為中缺,其餘從簡缺。
例
最要
保定府,天津府
通州,静海縣
要
大名府,衝、繁、難
遵化直隸州,衝、繁、難
東明縣,繁、疲、難
東光縣,繁、疲、難
中
正定府,衝、繁
赤峰直隸州,繁、難
新樂縣,衝、疲
鉅鹿縣,疲、難
簡
順德府,衝
廣平府,簡
深州直隸州,簡
鹽山縣,繁
清河縣,簡
據
《
清史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