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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民正音諺解,收於月印釋譜卷首。
訓民正音,始諺文之書也,
朝鮮世宗所制。
朝鮮本無文字,遂假漢字紀事。然其國之音,異乎中國;漢文之法,去其言遠,文盲遂多。
世宗不忍,乃親制朝鮮文字。
正統八年,書成,曰《訓民正音》。
十一年九月上澣作解例,後佚。公元一九四零年,復見於慶尚北道安東郡臥龍面周下洞,今韓國奉為國寶七十號。
略言
訓民正音解例本中有例義、解例、鄭麟趾序。例義者,世宗御製序與本文也。解例者,集賢殿諸臣之著。
例義
《訓民正音》
例義之序,述世宗制字之由。本文記正音二十八字,及用字之要。諺解本別有齒頭、正齒之字,以示中華之音。御製序文如下:
國之語音,異乎中國,與文字不相流通,故愚民有所欲言,而終不得伸其情者多矣。予爲此憫然,新制二十八字,欲使人人易習,便於日用耳。
解例
解例者,有制字解、初聲解、中聲解、終聲解、合字解、用字例等。
鄭麟趾序
言制正音之利。受命諸臣,若鄭麟趾、若崔恒、若朴彭年、若申叔舟、若成三問、若姜希顔、若李塏、若李善老,悉名於斯。
制字之理
訓民正音三分字音,曰初聲、曰中聲、曰終聲。
初聲
初聲凡十七字。
並書有二。各自並書者全濁音字,「」是也。此多用於漢字音,而鮮用於朝鮮音矣。當世亦有「」等合用並書之事,或合用二字,或合用三字。「」之合用示複音。「」之合用、「」之合用,示其音未明。
連書喉之「」於脣音之下,爲脣輕音,脣乍合。朝鮮音惟「」而已,而「」三者,則用於漢字。合字解有半舌輕音「」,然莫之實用焉。
中聲
中聲凡十一字。
二字合用者,從陰陽相合。「」與「」同陽,故合而為「」。「」、「」、「」皆然。一字中聲與「」相合者十,「」、「」、「」、「」、「」、「」、「」、「」、「」、「」是也。二字中聲與「」相合者四,「」、「」、「」、「」是也。「」、「」、「」、「」不用於朝鮮音。
「」、「」二聲而起「」者,無用乎朝鮮音。合字解曰,或為童言,或為野語。若欲用之,當合二字而用,如「」、「」。
終聲
終聲之字,有類初聲,然不用全字,音僅八焉,蓋「」也。今者取諸形定,昔者取諸音定。其亦有合用並書者,若「」之屬焉。
合字
「」六者,附書初聲之下,「」五者,附書初聲之右。凡字必合而成音,初中終三聲合而成字。然終聲解曰,「」聲淡而虛,不必用於終,而中聲可得成音。
平上去入四聲,以點示乎字左。此法也,俗曰聲調,而實異乎漢語四聲,而類乎日本語焉。
齒頭、正齒之字
朝鮮之音,無齒頭、正齒之別,《訓民正音》之解例,亦不之辨焉。而《洪武正韻譯訓》別作齒頭、正齒之字,為世所從。齒頭之字者,「」是也。正齒之字者,「」是也。爾後之《訓民正音諺解》,則有齒頭、正齒之字解矣。
後世之合用
後世諸儒,合用各字。如初聲合用「」、「」,中聲合用「」、「」、「」、「」、「」、「」、「」、「」等。其多用於邊野之言、異域之語焉。
兼查
韓國語
據
《訓民正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