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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體詩,一名格律詩,日本謂之漢詩
。先秦兩漢之世,詩歌皆有韻無律,蓋漢
魏以來,
釋教入華,士人習梵語、通聲韻之學,始察音律,遂以入詩。
六朝之世,調惟四聲,不分平仄,謂之永明體,
沈約嘗撰《四聲八病説》以發之。
唐
有平仄之辨,蓋以平聲字多,而上、去、入者寡,且聲調陰陽相對也。詩律之節在偶字,遂有二四對、二六同;反、黏之法矣。
詩分五七言。八句曰律、四句曰絕,越八句者謂之排律。故有七律、七絕、七言排律;五律、五絕、五言排律。
發展
南朝宋,有鮑照、
顏延之、
謝靈運等欲試韻律於詩,故改動平仄也,謂「元嘉體」。後至蕭齊,格律漸嚴,稱「永明體」。直至唐初,格律定而為「近體詩」。
初唐詩,詩風甚靡,有六朝遺風,
陳子昂、
張九齡等改之。後入盛唐,類之甚多。有王維、
孟浩然於田園風;
岑參、
高適、
王之渙、
王昌齡於邊塞風、
李白於浪漫風、
杜甫於寫實風。
格
絕句
四句,五七言分。自古絕而來,格律自鬆而嚴。唐而盛之,有王昌齡、
王之渙、
李白、
杜牧、
李賀、
李商隱等。後至宋,有王安石、
蘇軾、
陸游等。
律詩
八句,五七言分。定於唐初宰相上官儀,稱「上官體」。
沈佺期、
宋之問兩者時,律詩成,時人稱「沈宋」。
律
四聲
夫中古華音分四聲,曰平、曰上、曰去、曰入;東方平聲;南方上聲;西方去聲;北方入聲。 上、去、入、三聲曰仄聲;仄,側也,不平也。
韻腳
格律詩者,以中古中原雅音為準則。故以平水韻作詩。然古語已逝,今之人但為文而已矣,焉得賞其韻律,古今日本人亦然。
押韻可平可仄,以平聲為常。
唱和
唱和,和他人詩也,分意和及韻和;韻和有三,曰依韻、曰用韻、曰次韻。
用他人同韻部字謂之依韻;用他人韻腳而不論順序謂之用韻;用他人韻腳亦步其順序謂之次韻,故亦曰步韻。
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者,近理也,以漢語詩之節奏點在偶數字,然不盡然,須忌三連平及三連仄。五言句,第二字平仄與第四字反;七言句,第二字與第四字反,與第六字同。
例:(白丸平聲,黑丸仄聲)七言平起仄收式: 五言仄起仄收式:
以上乃普通律句之通例,然律絕中所用視同律句使用的特拗句則不受此限。如:
五言平起仄收句:平平平仄仄:七言仄起仄收句:仄仄平平平仄仄。其各自的變體特拗句:
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
通常用在近體詩尾聯出句,視同標準律句使用。此亦唐人近體詩中的風尚,宋人亦然。
黏對
平仄黏對者,以偶數字為基,一、二句反,二、三句黏,三四句反,以此類推。
例:
七言絕句首句入韻(為韻腳)聲病
三連平
三連平,又曰下三連、三平聲,末三字皆平,詩家大忌也。
例:
靜聽松風寒:仄仄平平平
上例乃初唐格律未定時齊梁體的孑遺,可視爲古風式律詩中的特色,今人不可學。
三連仄
三連仄,末三字皆仄,應避免。但同聲不同調連用尚可(如三上、三去、三入),然通常需在對句相救。
孤平
孤平者,謂韻腳外,一句獨有一平聲,全句平仄失衡,聲韻上不美。至於五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平,七言仄起平收句仄仄平平仄仄平,若其頭節上字即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平聲缺失,則是所謂孤平句,乃詩家大忌,必須本句自救方可。
例:
半作障泥半作帆:仄仄仄平仄仄平
韻式
律詩及絕句皆一韻到底,不換韻,絕句第三句不入韻。七言詩首句入韻為正格,非則偏格;五言詩首句不入韻為正格,入則偏格。
拗救
拗救者,分本句自救,對句相救,本句自救兼救對句。奇數字之變通、調劑者,可稱爲小拗,可救可不救,總以相救為美,平仄調和。出句中偶數字缺失的,是爲大拗,其對句必須相救才可。
本句自救
例:一句中,平平仄仄,可為:仄平平仄
對句相救
小拗對句救
出句:仄仄仄平仄,對句:平平平仄平
大拗對句救
出句:仄仄平仄仄,對句:平平平仄平
節奏
律句之聲律節奏分爲雙字節奏與單字節奏,依七言頂節,五七言頭節、腹節,脚節(尾節)順序排列。詩句的意義節奏與律句的聲律節奏不一定相同,學詩者不可不察。如以下意義節奏的詩句:
五言: 或
七言: 或
結構
絕句第一句曰起句;第二句曰承句;第三句曰轉句;第四句曰結句。
律詩之一、二句曰首聯;三、四句曰頜聯;五、六句曰頸聯;七、八句曰尾聯。
對仗
律詩之頜聯及頸聯須對仗,絕句不論,偶對者謂之偶絶。 對仗者,實對實,虛對虛;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有工對寬對之分。
據
《鐵蒲團詩律》(未刊稿)鐡蒲團 著
《漢語詩律學》《詩詞格律》王力 著
《文鏡秘府論》空海大師 著
《唐詩入門》 程章燦 著
鑑
碇豐長先生之「詩詞世界」(日本語)日本關西漢詩吟唱
(日本語)反切、詩韻入門
(日本語)詩院
(越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