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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K_TITLE: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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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略作
國家主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之國家元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定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選舉產生之,任期五年。
一九五四年
立之,前身係
中央人民政府
委員會。一九六八年,時任國家主席
劉少奇
見譖,去職,自爾此位空,國家副主席
董必武
並
宋慶齡
兩人代理之。至
一九七五年,第四屆全國人大脩
憲法,廢此位。
一九八二年
新憲法復立之。是時國家主席,習近平,
二〇一三年
三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得當選。
權
憲法第三章第二節曰:「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之決定」,公布法度、任免
國務院總理
并
國務院
人員、特赦、動員、授勳;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國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決定」遣外國使,廢立協約,云云。
歷任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澤東(一九四九年-一九五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毛澤東(一九五四年-一九五九年)劉少奇(一九五九年-一九六八年)董必武
(代主席:一九七二-七五年)宋慶齡
(名譽主席:一九八一年)李先念(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八年)楊尚昆(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江澤民(一九九三年-二〇〇三年)胡錦濤(二〇〇三年-二〇一三年)習近平(二〇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