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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律》,
漢
之律書也。
漢律
四部六十篇,《九章律》其一也。今佚。
沿革
秦
政苛暴,民皆嗟怨,
陳、
吳
揭竿而群雄影從。
漢高祖
起於寒微,入
咸陽
而定
關中,悉除
秦
苛律而
約法三章
。又五年平
項羽
定天下,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
高祖
憂法網疏而漏吞舟之魚,命
蕭何
取
秦
法宜於時者,作律九篇。是為《九章律》。
《九章律》乃
華夏
古律所宗,終
漢
之世行用。
魏
代
漢
室,傍采
漢律,納禮於中,制《
新律
》十八篇,乃廢。
要義
律分九篇,而條法與時俱增。其律義一從
悝、
商,不通於禮;且為急就之典,律文錯雜,不便于時;遂有
春秋決獄
之例。其九篇略曰:
盜,懲謀財。
賊,懲害命。
囚,定囚鞫。
捕,論捕亡。
雜,懲六禁。
具,定名例。
戶,論戶役。
興,論興造。
廐,論廐驛。
據
司馬遷《史記》
班固《漢書》
王立民《中國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