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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卅六年
二月廿七日,
公賣局
緝私於
臺北市
太平町
天馬茶坊,傷
菸
販
林江邁,致群情激憤。
警
欲撤,遂施
銃
誤殺一人,而奔派出所。民焚其車,圍警局,欲使以凶手付之,然未果。
翌日,民衆遊街,至
專賣局
臺北分局,殺警二人,傷四人。復至
總局,然不得入。未初一刻
(十三時)許,有民自火車站,向
行政長官公署
而行。衞兵見狀,乃以
機關銃
擊之,傷亡者衆。正一刻
(十四時)許,衆聚
臺北新公園,又佔
臺灣廣播電台,號召起義。民亂遂起。
三月一日,市參議會組
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
(次日更名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行政長官
陳儀
初從之,實則向中央請兵。
蔣
氏
遂遣
國軍
廿一師以平亂。由是
臺
人死傷無數。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