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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或曰
行人、
團頭,
驗屍
而考獄情者也,驗女體者謂之
坐婆、
穩婆
。
漢
已盛行,一
縣
約設仵作一至三名,年復得「工食銀」,凡銀錢三、四兩。
隋
唐
之期,「仵作」初見,惟事
殯葬,後爲者日多,焉乃結社。
五代
鄭克
《折獄龜鑒》載――業殮屍、殯葬,而從屬行會者,謂之「仵作行人」。
宋
有吏役,類後世
法醫
者,正名「仵作」或「行人」,又稱「團頭」;同行者「坐婆」、「穩婆」等。驗婦女下體時,須「坐婆」驗之。
南宋
宋慈
撰《
洗冤集錄
》,頒行全國。於是宋朝以降,凡刑獄官斷獄,必查考此書。
元
明
時,仵作吏役成。洎乎有
清,仵作事業,最具統系。《清朝文獻通考·職役三》載:「大州縣額設三名,中州縣二名,小州縣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隨學習,預備頂補。各給《洗冤錄》一本,選委明白刑書一名,為之逐細講解,務使曉暢熟習,當場無誤。將各州縣皂隸裁去數名,以其工食分別撥給,資其養贍。」[待攷]
攷
《玉堂閒話》
《清朝文獻通考·職役三》
他冊
《紅樓夢·第八六回》:「知縣叫仵作將前日屍場填寫傷痕據實報來。」《老殘遊記·第一五回》:「縣裡次日一清早帶同仵作下鄉一一相驗,沒有一個受傷的人骨節不硬,皮膚不發青紫,既非殺傷,又非服毒。」《曲江池·第二折》:「送殯呵須是仵作風流種,唱挽呵也則歌吟詩賦人。」《水滸傳·第三回》:「一面教拘集鄭屠家鄰佑人等,點了仵作行人,著仰本地坊官人,并坊廂里正,再三檢驗已了。」《清平山堂話本·錯認屍》:「安撫俱將各人供狀立案,次日,差縣尉一人,帶領仵作行人,押了高氏等去新河橋下檢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