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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像
包拯,字
希仁,
宋
廬州
合淝
人也,
真宗
咸平二年
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
建昌縣
。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
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徘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
天長縣
。徙知
端州,遷殿中丞。改
監察御史
。使
契丹,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
陝西,又徙
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
數論斥權倖,除
龍圖閣
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徙知
瀛州,以喪子乞便郡,知
揚州,徙
廬州,遷
刑部
郎中
。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復官,徙江寧府,召權知
開封府,遷右司郎中。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
京師
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遷
諫議大夫、權
御史中丞
。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遷給事中,為三司使。數日,拜樞密副使。頃之,遷
禮部
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初,有子名
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嘗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繶死後,取媵子歸,名曰綖。有奏議十五卷。
拯工書法,《書史會要》曰︰「包孝肅擅豪翰,其蹟雜見《群玉堂法帖》中。」據
《宋史·包拯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