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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者,
周公
之制,
天子
帝
王
官人之法也,故亦名
《周官》
。或曰:此
春秋、
戰國
時人仿
周
及列國之制,重填附意而造也。
唐
宋
時,有云此
劉歆
偽作以阿
王莽
者,至有
清
康有為
倡之為甚,稱曰「新學偽經」,其說甚繆,荒誕不經,近世學者多非之。至於
民國、
共和
之世,學者多然晚
周
秦
漢
所制之說。《周禮》為
三禮
之首,列于
十三經
之中,實
古文經學
之錐指也,欲明古道周法
聖人
之術者不可不察焉。或曰:周官之名,非
周朝
之官之謂也,實「周天之官」也,以象
四時
萬物而法
天
地
也。
經義
《周禮》之首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書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類,惟「冬官」已佚,餘者五官而已,後世好事者以
齊
人《
考工記
》補之,差可也。職官凡三百六十,以象四時、法天地、治萬邦。後世新法,
新莽、
北周、
宋
王安石、
太平天國,悉以是書發論為本。
唐
時為「中經」,至
宋
列于
六經
之數,補《
樂經
》之缺也。後世傳習甚盛,並為帝王制作之法典,或有「古憲」之稱。
傳習
治《周禮》者,自
漢
河間獻王
獻是書以來不絕,
劉歆
首倡焉。後世注本,咸以
鄭玄
《周禮注》為宗,躍然諸家之上。
唐
賈公彥
受詔作《周禮義疏》,即今《
十三經註疏
》本,為
朱子
所稱道,曰「滴水不漏」也。
宋
王安石
作《周禮新義》,以為變法之藍本。
清
孫詒讓
之《周禮正義》,歷數十載,最為精道,考證細密,為
清
人
經學
之大成者。至於
民國、
共和國,著書而譯者不鮮,以
岳麓書院
之《周禮注譯》最為佳。其亦遠播海外,
朝鮮、
日本、
越南,古来與中國相交通,早已有之。
公元十九世紀,
法
人
畢甌
譯《周禮》為法文,流佈
歐
美,
畢氏
自以其移譯之功「不在發掘巴比倫、亞述古遺跡之下」。
論言
《
後漢書
·儒林列傳》言:「中興,鄭眾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周官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玄本習《小戴禮》,後以古經校之,取其義長者,故為鄭氏學。」《
隋書
·經籍志》曰:「漢時有李氏得《周官》。《周官》蓋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處,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河南緱氏及杜子春受業於歆,因以教授。是後馬融作《周官傳》,以授鄭玄,玄作《周官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