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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
正國級
文官,總理國是者也,邸
中南海
。考古來故實,則曰
宰相
。國初號
政務院總理,一九五四年遷今名。歷任總理皆出
政治局常委
。
國家主席
舉其人選,依全國人大決議而除官。總理降免,需
全國人大
全體會議議定,擬奏國家主席,方行罷黜。凡五歲一屆,連任不逾二屆可也,領國務院政事,提名任免諸屬官。丞二種,曰
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屬官五種,曰
國務院秘書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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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長、
審計署
審計長。院中事項,皆奏總理而定策。院中政令,黜免,需署以總理手跡,方具效用。依
律
召行
國務院常務會議,每週一召行,論及提案,黜免,內外政令。
國務院全體會議,每半載一召行,照會省部要事。凡總理將有事於外,則內以副總理暫行其政。總理降旨謂之
國務院令,示承旨者以廢止
政法,任免特首,解除戒嚴諸事宜。起
二零二二年,以
李強
爲總理,
丁薛祥、
何立峰、張國清、劉國中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