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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以
昭和廿三載
行《祝日法》,厥有
國民休日
。斯法第三條第三項所定
。值祝日即節日,國民休憩,同憶同樂,不必爲業。茍有某日,其前日及翌日皆祝日,則是日亦休。
概要
西曆五月上旬固有數日連休,以
飛石
名之。而議者望解消連休,改而善之。厥以
西曆一九八五年
一二月廿七修改《祝日法》,設國民之休日。昔者休日,惟五月四日。其後祝日移,而他月亦有之。
五月四日休日
日本憲法紀念日在五月三日,兒童日當五日。既於
一九八五年
改法,自
六年
而降,以五月四日休憩。
二〇〇七年,復少改祝日法,以五月四日爲綠之日。
四月廿九,昭和日,法定祝日也。五月一日則勞動祭,然非法所定。論者欲修法,以爲假日。於是自四月廿九洎次月五日得以連休,而黃金週得以增廣。
一九九二年,國會議之。国務大臣加藤紘一曰:「其趣旨同勤勞感謝日,故不必新設祝日。」次年
復議焉,政府委員伊藤博行曰:「我國假日,比諸先進列國可謂多。故必慎乎新設。」終乃未然。
九月休日
西曆二〇〇三年,少改祝日法。敬老日固九月一五日,其後則斯月第三月曜日。於是自土曜始凡三日,皆可休憩,此謂「悅樂月曜制度」。
九年,敬老日值九月廿一,而
秋分
在廿三日。用是以廿二日休。數日連休如此者,謂之曰「白銀週」。
引據